【精品】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規范公司交通機動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預防車輛傷害和交通事故。
2、適用范圍公司各部門所有交通車輛、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動車輛駕駛員。
3、管理職能3.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公司各部門的車輛通行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3.2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營銷公司商務支持部門負責營銷公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3.4設備保障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
4、內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機動車輛駕駛員至少應有3年專職駕駛經驗,且3年內無交通責任事故記錄,經人力資源部考核錄用后,報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嚴禁部門私自聘用專職駕駛員行為。
4.1.2駕駛員在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公安交警、運管稽征部門的管理。
4.1.3駕駛員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駕駛作風,遵章守紀,文明行車,按時參加安全學習。
4.1.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保持充足睡眠,嚴禁疲勞駕駛。
4.1.5任何人不得強迫駕駛員違法、違章駕車;
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嚴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水箱、潤滑系統、制動系統以及輪胎等進行例行安全檢查,在出車途中,應確保與有關人員保持通訊聯系,及時反饋行車安全情況,遇到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4.1.7機動車輛使用前,必須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并按規定辦齊隨車必備的證件。
4.1.8車輛狀況、各項安全技術性能必須保持完好。
并按規定進行年檢,合格后使用,不得開“病車”上路。
4.1.9車輛裝載的貨物必須綁扎牢固,。
嚴禁人、貨混裝。
4.1.10運輸“超長、超高、超寬”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辦理準運證,采取安全措施,懸掛明顯標記,必要時應配有指揮車。
4.1.11車輛在工地和廠區內部行駛,應按限速標志要求行駛。
4.1.12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場所停放,嚴禁隨意停放。
4.1.13車輛修復后需試車時,應由持有駕駛證的車輛檢驗員或指定的正式駕駛員在規定路段試車。
4.1.14車輛管理部門應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并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
4.1.15車輛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車輛出勤的審批管理,作好出車登記,嚴禁公車私用。
派車時要科學調度車輛,合理安排工作量,嚴格控制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車輛出行安排。
4.2廠內交通安全管理
4.2.1廠內機動車輛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且考核、考試合格,領取廠內機動車駕駛證或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駕駛或操作。
4.2.2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a)作業時應攜帶特種作業資格證,必須戴好安全帽,不準駕駛或操作與證件不相符的設備。
b)駕駛室內不得超額載人,叉車作業不得載人。
c)嚴禁酒后操作。
不得在駕駛或操作時吸煙、嚼檳榔、攀談或進行其它有礙安全的活動。
d)身體疲勞或患病等有礙安全操作時,不得駕駛或操作。
e)廠內機動車駕駛、操作人員離開本職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未滿1年的,需繼續擔任駕駛工作時,應按規定重新復試。
如超過1年的,應重新參加考核。
4.2.3廠內機動車應按特種設備有關規定進行申報、掛牌和定期檢驗。
4.2.4廠內機動車在工、庫房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在廠區內行駛時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
4.2.5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建立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包括車輛維修使用及事故記錄;
定期開展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后應按規定立即報告本部門領導和安委會辦公室,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4.3.2廠內機動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安委會辦公室按未遂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涉及人員傷亡時,按工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3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和所在部門領導報告,并及時報告安委會辦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事故單位負責處理,以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依據進行調解,無法調解時,由事故單位提出申請,將相關資料移交法務部進入司法處理程序。
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會辦公室上報《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損失調解書》以及保險理賠等資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委會組織安委會辦公室、法務部、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3.5發生機動車輛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獎勵
4.4.1專職駕駛員工作表現突出,年度內未發生大小事故,且無嚴重違章行為記錄的,則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a)安全行車達到10萬公里以上(含10萬公里),給予20xx元的獎勵;
b)安全行車達到5萬公里以上(含5萬公里),不足10萬公里的,給予1000元的獎勵;
c)安全行車2萬公里以上,不足5萬公里的,給予專職駕駛員500元的獎勵;
4.4.2交通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在年度交通安全總結評比中被評為交通安全先進單位的三級機構,給予20xx元的獎勵。
4.5違章處罰
4.5.1駕駛員在駕車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罰款的`,每扣1分,罰款100元。
4.5.2未按規定或限速標志要求行駛,超速行車,每次罰款200元。
4.5.3超載行車或廠內機動車輛違章載人,每人次罰款200元。
4.5.4車輛未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地點或停車場所,每次罰款200元。
4.5.5部門負責人明知司機開車前有飲酒行為,仍安排其開車或駕駛員在工作時間飲酒,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未及時制止的,每次對部門負責人或用車人罰款200元。
4.5.6駕駛員酒后駕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一經核實后,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對部門負責人處以罰款200元。
4.5.7車輛管理部門(三級機構)未按規定每周組織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的,每少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4.6交通責任事故處理
4.6.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20%,并罰款500元。
4.6.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5%,并罰款400元。
4.6.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10%,并罰款300元。
4.6.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當事駕駛員承擔保險公司賠付外經濟損失的5%,并罰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處罰最多不超過3000元。
當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損失賠償超過3000元時,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罰款,并解除勞動合同。
4.6.6對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交通責任事故,造成累計保險公司理賠之外經濟損失達
1萬元以上的專職駕駛員,取消駕駛資格和解除勞動合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條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實行嚴格科學管理。
第二條單位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范疇,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使之逐步走向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并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于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條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機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1、公司主管領導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2、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3、設置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干部及技術人員。
4、由各級各部門干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核評比。
5、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第四條防火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規;
2、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3、組織規劃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
4、組織貫徹上級消防文件,定期向上級消防監督部門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5、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6、對職工群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7、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8、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
9、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10、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指導安全疏散;
11、調查火警事故,火災原因;
12、對本單位消防工作提出獎罰意見。
第五條防火安全規則
1、嚴禁明火作業,必要時需經消防安全機構批準,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2、嚴禁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嚴禁焚燒可燃物品;
4、嚴禁吸煙、用火、用電;
5、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開關線路、照明燈具,對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及時維修或更換;
7、定期檢查維修煤氣管道系統及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8、走道、樓板、出口等部位嚴禁堆放物品,必須經常保持暢通;
9、員工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內外疏散路線;
10、所有人員一旦發現火警,必須及時報告并迅速采取撲救措施;
11、組織滅火,同時組織迅速安全疏散。
第六條嚴禁消防設備管理,搞好維護檢修。
1、消防控制中心應24小時值班,隨時觀察記錄火災報警及聯控系統運行情況;
2、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燈,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3、專用報警電話必須保證靈敏好用;
4、對建筑物內的火警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消防排煙設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和消防栓等要定期進行檢查測試,凡失靈破損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整好用;
5、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水泵結合器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他用;
6、按規范要求設置的各種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7、建立消防設備運行維修檔案,記錄檢查維修情況。
第七條本制度在試行中修訂完善,與上級規定不符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一條組織管理規定:
企業將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到安全生產管理范圍,運輸部管理人員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實行監管。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完善車輛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3、積極參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定期總結分析本單位交通安全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領取牌、證后方準上路行駛,制定機動車輛使用、維修、保養及考核管理辦法,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按照屬地車輛管理部門規定進行車輛年檢。
2、統一調度、統一管理企業機動車輛,xx部負責制定責任明確、切實可行的`車輛使用細則,落實車輛使用管理、安全責任。
3、嚴格控制機動車使用量,對所派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已經發現故障的機動車輛嚴禁上路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保養和修理實行審核制度,車輛檔案管理實行“一車一檔”;按照國家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指定具備資質的廠家維修保養車輛。
5、機動車輛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持有企業統一印制的“派車單”,xx部xx管理人員應督促駕駛員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檢查。
6、機動車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消防滅火器材。駕駛員外出執行公務或節假日使用車輛,應注意安全停放保管,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第三條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規范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招聘程序,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技術熟練并掌握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知識。
2、建立機動車駕駛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駕駛員文化程度、駕齡、健康狀況、教育培訓、安全行駛、獎勵懲處、事故登記處理及駕駛車輛變動及崗位變動、離職等情況。
3、加強對駕駛員法制觀念、職業道德教育及專業技能培訓,強化駕駛員遵章守紀和“安全第一”意識。駕駛員因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私開亂停等違章行為被交通管理機關罰款,費用由責任人自理;駕駛員開車辦私事,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薪、調崗、辭退處罰。
第四條事故處理規定:
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采取相應的搶救或保護措施,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機關和本單位管理部門報告。
2、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xx部應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延報事故情況
3、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落實安全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責任人過失、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
4、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和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并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記錄。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四、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扎實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全體師生交通安全,特訂如下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全體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二、加強安全教育,每學期進行兩次全校性集體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平時并做好相應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重點是交通法規和自我安全保護。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加強對校車的管理,確保車輛機械性能良好,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提高駕駛員的素質,保證交通安全。
四、嚴格管理校門,門外不得停機動車輛,學生在校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入內。
五、學校、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或無駕駛證的師生員工駕駛。
六、當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救,按照學校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措施,迅速組織搶救工作,并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七、組織交通安全檢查隊,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學生執行交通法規情況,禁止學生在公路上打鬧、玩耍,禁止雙人騎自行車,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
八、搞好家訪,掌握學生使用交通工具情況,掌握學生步行的路線,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認真貫徹各級各類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及時反饋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斷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依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別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仔細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留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加交通安全熟悉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開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同學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公路后才騎行,避開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同學橫穿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老師要準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同學出校門過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留意車輛,不準追趕、猛跑;不準在車輛接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行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相互追趕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需減速慢行,向后遠眺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進一步加強力源車輛管理,規范車輛使用程序,削減車輛運行成本,提高車輛利用率,結合公司用車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一、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單位車輛費用進行管理考核。
2、本方法適用于公司全部統配車輛。
二、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車輛管理
1、全部車輛(屬公司加油的)統一由辦公室管理調度,除公司主要領導車輛可實行定向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配、統調。單位用車在縣城的必需經辦公室簽字同意,出縣城的必需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2、全部統配車輛回縣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辦公區院內,夜間停放在供電公司食堂前西側,并仔細填寫《車輛回場登記表》,駕駛員及保衛值班人員簽字,夜間嚴禁車輛停放在各小區院內,違者按有關規定懲罰。
3、公司全部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卡,加油站實行招標的方法確定,除外出長途車外(其他特別狀況經辦公室同意),一律不準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點統肯定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車輛每月20日由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帳一次。
5、公司所配車輛經公司車輛修理認定機構認定確需修理時,原則到公司指定地點修理,凡因該指定地點設備、技術等緣由無法修理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報辦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修理,并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工作需要執行出車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時,報辦公室批準后可在當地修理。
5、車輛全部費用報銷前必需辦公室審核簽字后方可報銷,凡未經辦公室簽字的車輛,發生的修理費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公司車輛發生責任事故,除執行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懲罰外,另根據公司有關條款進行嚴格考核駕駛員,懲罰款項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7、辦公室應支配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車輛,以確保事故搶險、突發大事等用車。
8、辦公室建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掌握各項費用指標,完備車輛管理臺帳、檔案。
(二)車輛使用
1、用車單位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說明時間、去向、工作任務、人員,由辦公室依據工作輕重緩急合理支配車輛。
2、各單位在提出用車申請時縣外動身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費用核算
1、公司機關部室及生產單位車輛費用指標由辦公室牽頭會同財務部核定,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后下達實施。
2、機關部室和生產單位的本年度用車里程,要結合用車單位工作性質和業務范圍,在適當壓縮的狀況下核定,車輛里程核定后,原則上不進行追加,超支自負,特別狀況須公司經理批準。
3、用車單位在出車前要與駕駛員一起核定車輛里程表,并做好記錄。用車結束后,用車單位當場在派車單上簽字,當日內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結算。兩個及以上用車單位共同用一輛車時,費用由用車單位協商擔當。
4、用車單位在租用車輛時間超過半天,用車里程不足30公里時以30公里計算,一天內以至少60公里計算。
5、如公司車輛數量不足,需要租車時,必需經辦公室車輛專管人聯系領導后確定。
四、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開展安全分析會、班組周安全活動,樂觀開展安全競賽和事故預防活動。依據季節變化狀況準時提出留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2、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來安全工作狀況,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車前、駕駛途中及返回后應隨時檢查車輛,發覺問題準時處理,保證行車安全。
4、行駛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交通法規,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章行為。
5、堅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從嚴”的方針,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頭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從嚴,執行任務從嚴,查處事故從嚴。
6、確保車輛安全運行,車輛完好率100%。
五、駕駛員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學習各項交通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提高個人的思想素養和業務技能。
2、仔細執行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獎罰方法。
3、任何駕駛員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交給其它人駕駛,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理。
4、嚴禁酒后開車、違章行車,凡因違章執行的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5、車輛停放,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和車庫,駕駛員私自將車停在家屬區和公司外的,按獎罰條例辦理。
六、獎懲條例
(一)嘉獎
1、按公司《安全獎懲管理》規定,駕駛員每實現一個萬公里無事故嘉獎100元。
2、全年無違章違紀的嘉獎100元。
3、為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駕駛員節油的自覺性,對運營車輛實行耗油考核(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表一),超用自付,節省可按節油價值的30%進行嘉獎,動身補助實行每公里5分。
(二)懲罰
1、發生交通事故
(1)負全部責任者,公司除名。
(2)負主要責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負同等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一年。
(4)負次要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半年。
2、發生責任性車輛肇事的,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下的,根據損失額的12%對駕駛員進行罰款,構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相應條款進行考核懲罰。
(三)有下列行為的賜予50—200元罰款
1、未經批準不參與安全例會、安全學習活動的。
2、駕駛員年審復考不合格的。
3、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各類證件不按時參與審驗的。
4、責任心不強造成證件丟失含補辦費用自付的。
5、違反交通法規,被交通管理機關懲罰的罰款自付。
6、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7、不按規定將機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8、未經單位領導批準公車私用的。
9、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中層干部私自開車的。
10、利用出車之便繞道辦私事的。
11、行車中責任心不強、措施不當,造成裝載貨物丟失的。
12、只要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責任一律取消駕駛資格,并賜予除名。
七、車輛收費標準
公司內部用車行駛里程按每公里1.3元計算。
八、指標考核與兌現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使用定額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對各單位車輛費發生狀況報財務部審核后,納入成本費用預算考核,半年統一兌現獎懲。節余部分獎用車單位,超支自負。
2、考核兌現時,如某部室當季度有預算外用車,而本部室預算內車輛費還有節余,不進行節余嘉獎。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全面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立即組織人員對本單位周邊道路進行一次排查,全面了解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狀況、交通流量、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情況。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與交警部門溝通,取得配合,著手進行治理,特別是對交通標志、標線等不齊全的'要及時增設或施劃,不斷完善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最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改校園周邊的交通環境。
二、要集中整治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
要和交警支隊緊密配合,通力合作,擬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專門人員,集中時間,對學校周邊的無牌無證、報機動車輛、摩托車非法載客等現象以及不按規定調頭、亂停亂放、鳴喇叭、行人自行車隨意橫穿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查糾治理,持續保持嚴管高壓態勢,為廣學生上、放學提供一個優良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要對廣學生進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組織學生認真學習《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進行一次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每月至少要宣講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安全常識。各校要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對廣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和事故防范意識。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教育學生遵章守法,向不文明的交通行為告別,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關愛生命,噪事故。向學生和家長發放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單,為廣中小學生打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四、要認真落實上下學高峰期的交通指揮疏導。
協調交警部門,采取錯時放學措施,降低放學時的交通壓力,并建立上放學師生校門口值班制度,督促學生不在駱留、不多人并行,不隨意橫穿道路,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鄉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的基本情況,全面落實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資源,堅決取締不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學校和幼兒園接送車輛,進一步完善接送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廣大師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確保我鄉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鄉學生用車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三、整治重點
1、幼兒園非幼兒專用接送車輛。
2、農用車,拼裝車、報廢車等非法營運學生用車。
四、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宣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各校要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或通過上交通安全教育課,設置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資料片、宣傳車宣傳、對校車駕駛人員進行面對面教育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學生和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幼兒園不提供校車接送服務;教育學生不乘超員車、不乘非法客運車輛,不乘電動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車輛,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2、自查自糾階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學校要認真組織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拍摸工作,認真填寫《市學生接送車輛基本情況匯總表>。要重點加強對幼兒園接送車輛的排查,加強對無牌無證、無資質車輛違規接送學生車輛及校車超載、超速、醉駕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加強對學生用車駕駛人員地排查;加強對學生上學路況的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建立臺賬,進行認真的整治,并及時上報市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凡使用專用校車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必須與家長以及教育局民管辦簽訂《校車安全責任狀》,與校車公司和司機簽訂《校車駕駛安全責任書》。
3、集中整治階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領頭,組成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堅決取締不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學校和幼兒園接送車輛,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加強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總結階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學校對學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回查,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做法,通過落實校車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厲打擊接送學生非法校車違法行為,強化源頭措施,進一步完善鄉各學校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監管網絡,規范校車管理的相關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制,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和諧安寧和社會穩定,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加強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周密方案,認真抓好落實,明確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加強協調,多方配合。全鄉各學校要督促小學、幼兒園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長效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排查,努力構建規范高效的學生接送車輛運行與管理機制。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特別要建立和完善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及時通報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一、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莊果峪學生上放學乘坐車輛性質為村委會牽頭家長合租的形式。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方面的教育工作。
二、學校定期利用校會、班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拒乘三無車輛,拒乘超載車、拼裝車、農用車、貨用車等。
三、學校通過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請家長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醒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四、家長自行安排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加強本項目場內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道路安全運輸管理,預防各類道路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規范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在施工場地內使用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施工作業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車、硅罐車、拖拉機、農用車、客貨兩用車等各類施工車輛,也包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漂水區美麗鄉村主千路(5341白馬段)Al標項目部。
第四條安全環保部對項目部場內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綜合辦公室負責項目部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項目經理為場內道路安全運輸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分管領導對本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六條作業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機動車輛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發生場內道路安全事故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七條駕駛員在施工現場從事駕駛工作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操作證、上崗證等相關證件,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程和交通法規駕駛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態和車容車貌;。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后的保養工作;發生道路安全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要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七不準,即不酒后開車、私自出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駕駛室超座、穿拖鞋駕駛、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第十條場內臨時性道路須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堅實,邊坡穩固。
(二)根據機動車輛車型選用適當的路寬。一般路面寬度不得小于機動車輛寬度的1.5倍,單車道應設有會車位置。
(三)施工現場道路設置縱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況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5%。
(四)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十一條在場內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和橋頭路段,要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志。
第十二條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場內施工車輛、施工服務車輛行駛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在交叉路口處施工車輛先行,非重車讓重車先行,小車讓大車先行;
(二)在坡道上行駛,非重車讓重車先行,輕型車輛讓重型車輛先行,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第十四條所有機動車輛在非工作時停放在安全區域。車輛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脫檔且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十五條機動車輛應加強日常保養。車輛使用完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外觀檢查、清洗,對使用后的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第十六條施工車輛在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所有施工車輛除駕駛室以外,其他部。位不準搭乘人員。駕駛室搭乘人員不得超過核準搭乘人數。
(二)向低處臨空邊緣卸料時,后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檔裝置,擋車裝置高度不低于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外輪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置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并設紅色警示燈。
(三)自卸類車輛要確認車廂放下后才能行駛。嚴禁舉斗行駛。
(四)禁止在橫坡過大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傾覆。
(五)當車廂在舉升狀態下做檢修維護時,必須用牢固的撐桿將車廂頂穩,并在車輪處前后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六)施工車輛在運輸途中,駕駛員應確保平穩駕駛,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寬闊、能雙向會車)限速30公里/小時;彎道、危險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一20公里/小時
第十七條發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論責任及事故大小,當事人必須及時向項目經理部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酒后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按規定賠償損失。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公司車輛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公司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第二條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刮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第三條交通違章與事故處罰規定
(一)客、貨車司機在執行任務時,因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所發生的罰款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客、貨車司機不按出車單路線行駛,私自改變行車路線或在異地私自辦事繞路行駛時,一旦被公司領導發現后,將依照公司相關條例處罰。
(三)司機禁止喝酒開車,一旦發現喝酒開車,直接開除并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
(四)司機在工作中不服從單位領導指揮或不服從公司車管相關人員的管理或漫罵領導,每次罰款100元。
(五)機動車公出時發生交通事故或在異地肇事,將依照交通隊裁決書或視同責任大小進行處罰。每發生一起交通責任事故,將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可視情節處罰。
(六)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20xx元,扣當月工資10%,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扣當月工資20%,并停駕一個月。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當月工資30%,并停駕6個月或調離原崗位。
(七)對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在2萬元至5萬元以上,將對肇事者罰款20xx—5000元,停駕一年或調離原崗位。對單位罰款20xx—5000元,對部門主管領導罰款200—500元。并在全公司內通報。
第四條獎勵規定
(一)凡是連續三年無違章、無事故、服務質量優異和安全行車十萬公里以上的司機,公司應授予安全行車優秀司機稱號,并獎勵500元。
(二)在搶險、救災、急、難、危、重運輸任務中,對安全行車表現突出的司機,公司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三)司機對所從事的車輛能做到精心維護,并降低油材料損耗(按節油指標核算)為公司節省資金累計1000元,可獎勵100元。
第五條本制度由行政事務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后施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1、綜合行政部要逐臺建立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2)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車輛事故記錄等。
2、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不準開帶病車、超速車和疲勞車,車輛管理人員要按時安排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3、車輛必須保持技術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
4、出車前、后的.車輛必須進行例保項目檢查。
5、車輛換季保養必須按冬夏季節規定更換機油。
6、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驗收,在驗收中如發現車輛存在問題,應及時報修。
7、車輛二保、三保、大修時,由用車部門負責向綜合行政部報計劃,批復后送指定修理廠修理,修好后由用車部門與綜合行政部車管人員負責驗收。
8、車輛在修理過程中,如須更換超過規定的配件必須提前向綜合行政部申請計劃,批復后方可更換。
9、車輛發生故障或在路上拋錨時,要及時與綜合行政部取得聯系,并準確說明故障原因,須修理部位及拋錨地點,以便及時安排得到處理。
10、車輛年檢或保險時由綜合行政部負責年檢和保險。
11、車輛報廢由綜合行政部辦理。
12、車輛城區夜間停放必須按公司指定地點停放,外出車輛夜間停放時必須停放在正規停車場內。
13、工程車輛使用部門要建立有關車輛的各類技術檔案、臺賬(單車油耗、停車費、過路過橋費、車輛安全檢查、安全學習、安全教育、安全行車)及審核,報送公司綜合行政部。
14、綜合行政部應及時做好機動車輛技術檔案及相關費用臺賬(單車修理費、年檢費、二維費、外加工費、使用油類及耗油量)及審核。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學校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及時溝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負責聘請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員,每學年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講座。
四、每學年進行兩次有關交通活動,每學期要有班主任組織有關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
五、開辟有關交通安全知識櫥窗和永久性宣傳,利用廣播、黑板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個學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須知》的.內容。
六、加強對學生自行車行駛管理和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意識,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標的作用和含義。
七、學生集體外出時實行隊列化,乘車遠行時必須上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
八、組織安排校園交通安全執勤崗,維持校門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內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運輸、施工機械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此制度。
一、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級領導和全體施工人員,本項目施工單位或外單位入場車輛都必需仔細貫徹執行、自覺遵守場內交通安全規定。
三、駕駛員應精力集中,依照場內施工便道的交通標志,謹慎駕駛,嚴禁違章行車。
四、場內行車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時,與地方道路交叉處不大于5公里/小時。車輛應在中心道上行駛。
五、嚴禁在道口、施工進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車輛。
六、車輛通過道口、拐彎,應顯示信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減速鳴笛,留意觀看。
七、行人靠道路右側行走,嚴禁與汽車及其它車輛搶道。
八、全部車輛必需避讓摩托車、自行車、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準堆放任何物件,隨時保持便道暢通。
十、場區的一切交通標志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安全巡查要隨時檢查標志標牌的完好牢靠。
十一、廠內行車應留意前方行人,防止傷亡事故發生。
十二、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嚴禁無證開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超速開車、嚴禁空擋溜車、嚴禁設備帶病運行、嚴禁人貨混載行車、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十三、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負傷人員準時搶救,并馬上報告主管部門前往調查處理。
十四、場內交通安全,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全面管理、檢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處,要確保便道的完好,準時修理,準時養護。
十六、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狀況,由項目部安質部實施監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學校安全副校長全面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學校辦公室確定一門衛負責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門和鎮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系。
5.由學校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行政領導組成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學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學校保衛科。
二、學校和各部門主要領導,須將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區政府和學校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與交通管理部門和鎮安全委員會聯系,征求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學校職工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四、自行車管理
1.騎自行車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學校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部件處于良好狀態。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并碼放整齊。
五、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1.學校職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學校交通安全小組和學校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法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學校的`臨時工作人員在交通安全方面須服從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認真執行各項交通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有權對模范執行交通法規并做出成績的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交通法規、不服從管理和糾正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提出扣除臨時工工資或辭退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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