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匯總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公司人員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
第二條員工必須嚴格服從公司分配的各項任務、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第三條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工作時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報紙;不得嬉笑打鬧、睡覺影響本公司形象。
第四條為了不影響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工作人員中午一律不得飲酒。
第五條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5分鐘,辦公桌嚴禁亂堆亂放,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第六條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七條認真完成上級領導分配的任務,做到當日事當日畢,不拖延、不積壓。
第八條員工對顧客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
(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的職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局薪酬管理,理順分配關系,優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勵機制,根據國家及上級單位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管理目標
以企業戰略為導向,以科學的薪酬制度為指引,以績效管理和崗位管理為重點,構建短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相結合的薪酬分配體系,充分發揮薪酬激勵作用。
三、基本原則
1、按勞分配,兼顧效率與公平;
2、員工工資福利待遇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工作業績相掛鉤;
3、員工工資標準與人力資源市場價位相適應;
4、以崗(職)定薪、異崗(職)異薪;
5、工資分配制度與用人制度相配套;
6、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相結合。
四、適用范圍
1、本規定適用于局及局屬單位直接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其他用工形式人員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2、本規定適用于二級主要生產單位及其直管的生產性分公司,深圳現代監理公司、武漢中建設計院、武漢建校、武漢中心醫院及基礎設施事業部的薪酬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五、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
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崗位能級工資制、計件工資制、包干工資制、協議工資制五種制度。以年薪制、崗位能級工資制為主,計件工資制、包干工資制和協議工資制為輔。
薪酬結構主要由崗位工資、績效獎金、福利津貼三大部分組成,在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別以不同的薪酬單元體現。
(一)崗位工資:
是對員工崗位職責、工作強度以及勞動技能給付的報酬。分別體現為基本年薪、基本工資、能級津貼、包干工資、協議工資等五種不同的薪酬單元。
(二)績效獎金:
是對員工的崗位貢獻和工作業績給付的報酬。分別體現為績效年薪(獎勵年薪)、目標管理責任兌現獎(年終績效兌現獎)、過程預兌現獎、終結兌現獎、計件獎、專項獎勵及總經理特別獎七種不同薪酬單元。專項獎勵包括但不限于質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經營、結算、訴訟等獎勵。專項獎勵和總經理特別獎由各單位根據管理程序確定,并由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
(三)福利津貼:
包括基本福利津貼和選擇性福利津貼。基本福利津貼:包括法定福利、年功津貼、節日福利、女工津貼、獨生子女費、勞動保護津貼等。
(四)選擇性福利津貼:
包括通訊補貼、工作餐補貼、交通補貼、地區津貼、水電補貼、租房補貼、艱苦補貼、補充保險等,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執行,具體項目和標準報局審批后方可執行。員工選擇性福利津貼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崗位工資總額的40%。
在政策和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局將統一建立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等福利制度。第七條不同崗位類型的員工執行不同的薪酬制度,實行不同的薪酬單元組合。
(五)年薪制
1、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依據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經營業績,確定并支付經營者薪酬的分配方式。
2、適用于局、二級單位(公司)及三級單位(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
3、薪酬結構
年薪制人員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基本月薪乘12)、績效年薪(獎勵年薪)和福利津貼三個薪酬單元。
4、年薪確定辦法
局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按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二級單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由工程局另行制定。二級單位(公司)主要負責人和總會計師年薪兌現由局組織實施,其他副職年薪兌現由各單位提出方案,報局審批后組織實施;三級單位(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年薪辦法及兌現由各單位根據局有關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并組織實施,報局備案。
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年薪總額根據單位經營業績和個人工作績效確定各級單位副職年薪總額一般為該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年薪的50%-80%,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考核結果分層級確定。
凡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必須繳納風險抵押金,經審計后根據審計結果返還。
實行年薪制的人員,未經上級同意,不得在本單位或下屬兼職單位領取年薪外的其他任何工資性收入,不得在年薪外擅自增加個人收入,如有違規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問題賬款”,爭取時效,維護本公司與營業人員的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問題賬款”,系指本公司營業人員于銷貨過程中所發生被騙、被倒賬、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兌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況的案件。
第三條
因銷貨而發生的應收賬款,自發票開立的日起,逾兩個月尚未收回,亦未公司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者,視同“問題賬款”。但情況特殊經呈報總經理特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問題賬款”發生后,該單位應于二日內,據實填妥“問題賬款報告書”,并檢附有關證據、資料等,依序呈請單位主管查證并簽注意見后,轉請法務室協助處理。
第五條
前條報告書上的基本資料欄,由單位會計員填寫,經過情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營業人員填寫。
第六條
法務室應于收到報告書后二日內,與經辦人及單位主管會商,了解情況后擬訂處理辦法,呈請總經理批示,并即協助經辦人處理。
第七條
經指示后的報告書,法務室應即復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如為尚未開立發票的“問題賬款”,則應另復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
第八條
經辦人填寫報告書,應注意:
(一)務必親自據實填寫,不得遺漏。
(二)發生原因欄如勾填“其他”時,應在括弧內簡略注明原因。
(三)經過情況欄應從與客戶接洽時,依時間的先后,逐一載明至填報日期止的所有經過情況。本欄空白若不敷填寫,可另加白紙填寫。
(四)處理意見欄乃供經辦人自己擬具賠償意見之用,如有需公司協助者,亦請在本欄內填明。
第九條
報告書未依前條規定填寫者,法務室可退回經辦人,請其于收到原報告書二天內重新填寫提出。
第十條
“問題賬款”發生后,經辦人未依規定期限提出報告書,請求協助處理者,法務室可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該“問題賬款”應由經辦人負全額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會計員未主動填寫報告書的基本資料,或單位主管疏于督促經辦人于規定期限內填妥并提出報告書,致經辦人應負全額賠償責任時,該單位主管或會計員應連帶受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
“問題賬款”處理期間,經辦人及其單位主管應與法務室充分合作,必要時,法務室得借閱有關單位的賬冊、資料,并可請求有關單位主管或人員配合查證,該單位主管或人員不得拒絕或借故推拖。
第十三條
法務室協助營業單位處理的“問題賬款”,自該“問題賬款”發生之日起40天內,尚未能處理完畢,除情況特殊經報請總經理核準延期賠償者外,財務部應依第十四條的規定,簽擬經辦人應賠償的金額及償付方式,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十四條
各員銷售時,應負責收回全部貨款,遇倒賬或收回票據未能如期兌現時,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的50%(所售對象為私人時,經辦人員應負賠償售價或損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據,若非統一發票抬頭客戶正式背書,因而未能如期兌現或交貨尚未收回貨款,而不按公司規定作業,手續不全者,其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80%。產品遺失時,經辦人應負責賠償底價100%(以上所稱的`售價如高于底價時,以底價計算)。上述賠償應于發生后即行簽報,若經辦人于事后追回產品或貨款時,應悉數繳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賠償的金額依比例發還。
第十五條
本辦法各條文中所稱“問題賬款發生之日”,如為票據未能兌現,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據的到期日,如為被騙,則為被騙的當日,此外的原因,則為該筆交易發票開立之日起算第60天。
第十六條
經核定由經辦人先行賠償的“問題賬款”,法務室仍應尋求一切可能的途徑繼續處理。若事后追回產品或貨款時,應通知財務部于追回之日起4天內,依比率一次退還原經辦人。
第十七條
法務室對“問題賬款”的受理,以報告書的收受為依據,如情況緊急時,可由經辦人先以口頭提請法務室處理,但經辦人應于次日補具報告書。
第十八條
經辦人未據實填寫報告書,以致妨礙“問題賬款”的處理者,除應負全額賠償責任外,法務室并可視情節輕重簽請懲處。
第十九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問題賬款報告書x年xx月xx日
基本資料欄
客戶名稱
公司地址
電話
工廠
地址
電話
負責人
洽辦人
開始往來日期
交易項目
平均每月交易額
授信額度
問題賬金額
經過情況
(1)發生原因:
口客戶倒閉
口拖延付款
口質量不良
口數量不符
口客戶要求延后付款
口其他
()(2)經過情況:
處理意見附件
明細
核準:
復核:
制表: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4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用心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務必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推薦,并用心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務必有防火安全的資料,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貼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持續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務必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貼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務必貼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齊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必須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潛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資料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狀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潛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狀況實際狀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7、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務必貼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必須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務必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8、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狀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持續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9、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務必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一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職責。
10、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務必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取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必須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一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1、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務必貼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務必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2、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貼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3、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持續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4、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個性是灶間滅火器務必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職責。
15、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用心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用心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職責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5
門衛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加強工作責任心,堅持進出施工現場的'登記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工地。
2、要求外來人員出示表明身份或聯系工作的有效證件,做到文明執勤,并做好登記手續,有據可查。
3、檢查物資車輛進出情況并記錄,無正當手續一切材料禁止出門,私自放行的要追究責任。
4、晚上人員進出應出示工地“出入證”或“工種牌”,對無理取鬧者,要給予阻止,規勸無效當事人后果自負。
5、遵守工地管理制度,夜間外出人員應在十點前返回工地,除特殊情況門衛有權不予開門。
6、對新工人或分包班組、車輛(新來駕駛員)、新來班組發放“職工須知”并做好發放登記手續,否則可以不予放行。另外在門衛處貼一份。
7、加強夜間工地保衛工作,防止施工現場材料設備被破壞或被盜竊,發現情況馬上采取相應措施,夜間值班禁止無故休息,否則相應賠償損失。
8、做好門衛保衛工作,防止外來人員不經登記進入工地而發生安全、治安等事件。
9、進入工地(施工區)的外來者,必須在門衛領取安全帽并正確佩戴,上交安全帽押金。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執行《統計法》,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完善統計基礎工作管理,充分發揮統計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保證與監督作用,不斷提高統計工作管理水平,根據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項目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公司所屬各經營單位、機關各相關部室均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機構設置
第三條根據上級要求和本企業需要,公司設置以下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
一、公司統計職能列入安全生產部,設立計劃、統計崗位,負責全公司的.統計管理和各類報表的審核、編報工作。
二、公司基層各經營單位、機關計劃財務部、經營核算部、人力資源部、綜合辦公室、研究發展部、工程承包部、外埠國際工程部、市場營銷部等部門要配備具有初級以上統計職稱(或具有初級以上統計專業知識)的專(兼)職人員負責統計工作。
第三章職責與分工
第四條部門分工與崗位職責
一、公司統計工作主管領導負責統計文件的簽發,負責公司施工產值統計報表以及上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類綜合統計報表的審核和簽批。
二、綜合統計:負責組織、領導、協調本單位的統計工作;完成國家及上級統計部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統一管理本單位的各種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統計數據;負責監督企業各部門切實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有關統計法規;負責企業統計人員的管理與培訓;參與企業經濟活動的綜合分析與研究。
三、工程統計:負責匯總、編制施工產值統計報表;確認項目經理部的
統計報量;掌握本企業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數量、開竣工日期、建筑業總產值及其構成;工程形象進度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等指標和資料;及時為公司主要領導、經營核算部、計劃財務部提供施工產值完成情況統計報表;建立健全相關統計臺帳。
四、財務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編報年報表C103表、季報C203表的各項指標,編報建設部月報建施快101表中企業利潤總額、工程結算利潤、應收工程款、竣工工程應收工程款等指標以及企業財務狀況等有關報表和資料。
五、經營核算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項目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合同、工程概(預)算、工程增減洽商、工程結算及公司內部單位分包項目結算書以及公司年消費鋼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鋁材指標等有關數據和書面資料等。
六、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年報表C104表、季報C203表的相關指標,提供公司期末月人數構成(男、女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施工工人、持證上崗人員及其平均人數)等有關報表和資料。
七、綜合辦公室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公司機關年(季)消費水、電情況及外購熱力費用;食堂年、季消費天然氣指標;企業擁有計算機總臺數、擁有網站數指標。
八、工程承包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年、季、月所承攬施工的工程項目、開竣工日期、合同總額、施工面積、完成產值、形象進度等指標及統計報表。
九、研究發展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年企業產業活動單位注冊情況、一級建造師人數等指標及資料。
十、市場營銷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工程中標通知書、建設單位注冊地址、工程量清單及其清單編制說明等資料。
十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年末自有機械設備凈值、總臺數、總功率等指標。
十二、技術質量部負責向安全生產部提供工程質量評定情況,工程核驗證書,一次交驗合格率和一次交驗優良品率以及質量事故等報表和資料。
第五條基層單位相關職責與分工
一、基層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項目統計人員編制的各種統計報表進行審核并簽字。基層單位經營負責人負責項目統計的管理工作。
二、基層單位預算人員負責向統計人員提供中標工程量清單、施工預算以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7
為加強管理,嚴格財務開支手續,規避風險,控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促使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財務開支管理
一、財務開支大計劃
項目部收到業主撥款后,由項目部經理向建筑公司經理報告,出納報告財務科長。項目部經理組織書記、總工、財務、技術、計劃、物資、辦公室等負責人制訂財務開支大計劃,并報建筑公司經理簽字批準。財務按以下順序進行開支。
1、計劃工程進度用材料款。
2、計劃工程進度用機械設備租賃費。
3、施工隊的工資。
4、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資。
二、項目部財務開支程序
項目部的財務開支在大計劃內執行,由項目部經理、書記(副經理)、項目部總工簽字批復后執行。財務科長后期補充完善財務手續。
1、材料款
按照項目部制訂的大計劃,物資科填好支付單,并向對方索要發票、收據,辦理好項目部簽字手續,領著客戶到財務科開具支票。
2、機械設備租賃費
按照項目部制訂的大計劃,由物資設備科填好支付單,并向對方索要發票、收據,辦理好項目部的簽字手續,領著客戶到財務科開具支票。
3、施工隊工資
每月底,項目部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到現場進行驗工計價和材料盤點,計劃科根據現場工程師和總工出具的工程量清單進行計價。工程量清單必須附在驗工計價表后面。并為施工隊作好工資發放表。由辦公室、現場工程師、財務到工地監督發放工資。
4、備用金
備用金實行定額制度。業務員20xx元,小車司機3000元,借支一次,報銷一次,清理備用金一次,做到一次一利索。備用金于年終清理完畢。
食堂管理員按照項目部的人數每人每天1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月底報銷。
5、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資由建筑公司統一造表,財務審核,建筑公司經理簽字批復,統一發放。
三、財務印鑒、網銀u盾、空白支票的管理
財務印鑒必須要分開保管。財務公章和空白票據由出納保管,,私人印鑒由項目部經理保管。
網銀u盾必須分開保管。制單功能u盾由出納保管,審核功能u盾由項目部計劃科主管保管,授權功能u盾由項目部經理保管。
空白支票的管理,業務員出門辦理業務需使用空白支票的,先請示項目部經理,由項目部經理授權出納辦理。出納必須要對空白支票采取限額控制措施。業務員歸隊后24小時內必須要到財務科補辦財務手續。違者一次罰款200元。如果在外丟失支票,領用人必須立即報財務科采取補救措施,并向項目部經理和財務科寫出書面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第二章報銷管理
1、報銷的簽字批復
所有項目部的報銷單據由由項目部經理、書記(副經理)、項目部總工簽字,以建筑公司經理的簽字為最終批復,財務科按照建筑公司經理的批復給予報銷。財務科長后期補充完善財務手續。
2、報銷時間規定
所有發生的間接費用開支報銷時間為一個月,超過一個月后財務不再受理。
3、貼發票
貼發票一律用A4白紙,從右往左,從下往上粘貼發票。
4、差旅費
職工差旅費一律憑出差報告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予報銷,由辦公室或者項目部領導安排乘坐出租車的,出租車票由辦公室或項目部領導在發票后面簽字方可報銷。職工休假差旅費執行公司制度。
5、招待費
業務招待僅限于招待與本項目部有關的單位及個人。業務招待費的報銷僅限于項目部各科室主管以上人員。
6、辦公費
辦公用品由項目部經理安排,辦公室統一購買,由工程部點數量,發放到職工手中后,領用人簽字,由辦公室作好臺賬登記。
7、小車費用
小車司機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辦公室核實。小車司機的加油票由辦公室按照路程公里數判斷是否超標。小車修理費用,憑修理廠家打印的修理清單和發票,據實報銷。
8、通訊費
手機話費按照項目部制訂的標準統一發放。
9、取暖費
按照公司的標準,年終統一造表發放。
第三章各科室的相關職責
1、工程部
每月底組織相關科室和業務員到工地現場驗工計價、盤點材料。向計劃科開具施工隊完成的工程量清單,并根據物資科的發料數量與計劃用料數量進行對比,為施工隊是否超額使用材料、浪費材料作出判斷,并開具扣款單據交計劃科。并做好工程量的臺賬登記。與計劃科進行工程量核對。
2、計劃科
每月底對施工隊、租賃的機械設備費用進行驗工計價,完善項目部內部簽字手續后交財務科記賬。每一次業主批復的結算單交財務科入賬。作好驗工計價的臺賬登記。完善施工隊撥款的手續,填制支付單,計劃科負責審核施工隊工資表。與財務科進行驗工計價、撥款事項核對。
3、物資科
物資科在每一筆業務發生后,把點驗入庫單和發票粘貼一起,完善報銷手續后交給財務科入賬。如果當時對方沒有開具發票,物資科把點驗入庫單交財務科記賬。月底根據施工隊當月的進、出庫數據,進行盤點,根據盤點的實際情況,編制一份材料消耗報表交財務科入賬。完善材料款開支的財務手續,填制支付單,并作好臺賬登記。與財務科進行材料入庫、出庫、消耗、客戶的債務進行核對。負責填制物資日報表。
4、勞資員
每月底,依據考勤表作工資表。并作出工資匯總表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
財務科長,作為公司委派的財務主管,完成公司的上交款;巡回檢查、監督各項目部的財務開支、財務報銷等相關的各種業務,完善財務手續,提高會計基礎工作,負責檢查、監督計劃科、物資科的.臺賬;負責經濟活動分析;向建筑公司經理和項目部經理提供項目部經營狀況和債權、債務數據;牽頭責任成本核算;負責與公司歸口業務部門聯系、溝通。
項目部出納,作好資金的管理,空白票據的管理,財務印鑒的管理,網銀u盾的管理。并辦理財務收支手續,稅務手續。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與會計對賬。并負責與稅務局聯系,繳納營業稅、印花稅、個稅等各種稅款。負責填制資金日報表。
會計,負責記錄會計賬,編制報表。并與各業務科室核對臺賬,為領導提供各種財務數據。負責與項目部的各科室聯系、溝通。
第四章獎懲措施
為保障項目管理的順利進行,保障財務工作順利、及時地完成,特制訂本措施。各科室的平時表現,作為年終評比重要的事實依據。
1、項目部所有人員報銷不及時的,超過一個月不報銷的,財務科不再給予報銷,費用自己負擔。
2、辦公室對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空調、冰箱(柜)、辦公桌、床鋪等大件沒有登記,或者登記遺漏的,罰責任人200元。
3、計劃科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不能及時把業主驗工計價表送交財務科
(2)不能及時施工隊的驗工計價表送交財務科
(3)不登記臺賬,或者臺賬工程量與工程部核對不上,造成給施工隊多計價、少計價,經項目部經理、總工核實錯誤在計劃科的。
4、物資科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采購材料,點驗入庫單報銷不及時的
(2)月底不作材料消耗報表或者不及時的
(3)不登記臺賬,或者臺賬登記錯誤的
(4)遺漏發票,經財務科提醒又不向客戶索要發票的
5、勞資員月底不及時給財務科送交工資統計表,罰款200元/每月。
6、項目部出納,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不及時登記出納賬本,沒有做到日清月結的
(2)經盤點現金庫存,銀行賬戶,與賬面不符,經核實挪用單位資金的,除了交回挪用資金外,同時上報公司財務部。
(3)單據保管不當,造成單據遺失的。
(4)空白票據、銀行印鑒、網銀u盾保管不當,給單位造成損失的,除了及時彌補單位損失外,同時上報公司財務部。
(5)合同保管不規范,收集合同不全,合同沒有登記編號。
7、會計,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罰責任人200元/每月。
(1)收到出納交來的單據,當月不登記會計賬的
(2)不與出納核對資金賬的
(3)不與計劃科核對業主、施工隊的往來賬的
(4)不與物資科核對材料入庫、出庫、消耗報表的,不與物資科核對客戶的債務
(5)合同保管不規范,收集合同不全,合同沒有登記編號。
第五章執行解釋附表格
本制度經20xx年7月26日建筑公司管理會議審核通過,經理簽字日起(20xx年7月28日),開始執行。
因建筑公司管理人員配備不全,制度中有些規定與會計理論沖突,但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出臺本制度,本制度由建筑公司財務科負責解釋。
附以下表格:
1、基地借款報告
2、職工借款報告
3、施工隊驗工計價單
4、施工隊撥款支付單
5、材料款支付單
6、點驗入庫單
7、材料消耗報表封面
8、物資周報表
9、資金日報表
10、工資統計表
11、財務科分工表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建筑業發展的要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令、法規,保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加強施工質量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貫徹落實“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工程施工切實把工程質量擺在經濟工作的首位,以質量求生存,以信譽求發展。
第三條、貫徹建筑企業質量責任制,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原則,落實質量終身制。
第四條、工程質量檢查監督及管理部門應獨立履行質量檢查、監督、控制、職責。各級人員必須支持質檢部門和質檢人員依章行使職權。
第五條、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內容以上級規定為準,各項目部、項目部依據本制度制定其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章公司各部門的質量責任制
第一條、公司總經理的質量責任:
1、公司總經理是第一質量責任者,對整個企業的工作質量、工程質量負全責。
2、貫徹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制定的現行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
3、合理設置管理機構,健全各級全面質量管理保證體系。
4、決策、審批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制度、各級責任制。
5、完善和加強企業質量管理的培訓、教育體系6、加強企業質量管理,強化質量意識,重視和支持質量否決權。
7、領導、組織、檢查企業內的質量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完善持續改進措施。
8、掌握質量動態,協調各部門質量工作關系。
第二條、公司副總經理的質量責任
1、認真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始終把質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執行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驗收標準、企業標準。
3、制訂公司的質量發展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
4、負責落實制訂公司質量責任制,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協調公司各級生產管理部門的工作關系,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5、領導和組織公司的質量管理檢查工作。
6、加強質量管理,強化質量意識,支持和行使質量否決權。
7、掌握工程質量動態,領導質量預控,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8、對工程質量實行內控,協助總經理行使質量獎罰權。
第三條、總工程師的質量責任
1、制定和完善企業標準,并對企業質量技術工作進行具體組織、指導。
2、負責公司范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的審批。
3、組織制訂創優工程的工程質量計劃,并針對目標加以落實,制訂具體技術措施。
4、組織各項目廣泛開展QC小組活動,通過職能機構使這項活動經常化。
5、制訂公司確保工程質量若干規定,并組織實施。
6、負責組織對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7、加快企業技術進步,推廣和應用工程建設新技術、新工藝。
第四條、質量環保部的質量責任
1、質量環保部是公司質量管理的監督檢查部門。
2、認真收集貫徹執行國家、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的法規、法令、條例及企業標準。
3、負責對公司范圍內各基層單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制止不按驗收規范、設計圖紙、技術規范施工,有權按規定對基層單位根據施工現場質量的優劣提出獎罰意見。
4、參加質量計劃、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的編制和質量問題監督整改、驗收。
5、經常深入基層和施工現場,掌握和了解工程質量的動態,并幫助施工現場解決工程質量中存在的問題。
6、協助項目部開展“三檢”工作。
7、及時向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匯報全公司工程質量情況。
8、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檢查、監督、歸檔和管理工作。
9、參加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10、正確做好公司內控評定,負責竣工項目的售后服務工作。
11、協助公司有關部門開展QC小組活動。
12、對本公司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檢查。
第五條、施工技術處的質量責任
1、施工技術處是質量管理的綜合協調部門。
2、負責指導并督促檢查所屬各工程公司、項目部認真執行國家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
3、負責開工報告的審批,督促抓好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創優計劃的實施、施工技術交底和過程控制。
4、監督生產執行情況,做好施工前準備。
5、參加直屬項目部工程中間結構驗收及竣工驗收。
6、負責指導、督促、檢查項目部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和預防措施,并予以落實整改。
7、協助公司開展QC小組活動。
8、管理職工學校開展運行,組織職工全員質量工作培訓教育。
9、參加與支持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參加質量事故的處理。
第六條、總工程師辦公室的質量責任
1、總工程師辦公室是質量管理的重要部門。
2、負責指導并督促檢查所屬各工程公司、項目部及施工現場認真執行國家規范、規程及有關規定。
3、組織參加圖紙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
4、做好技術交底和技術措施工作。
5、負責統計技術在質量管理上的應用與培訓。
6、對重大質量事故提出處理方案和技術性補救措施。
7、負責公司QC小組活動。
8、抓好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9、行使公司全面質量管理部門的職責、建立公司的質量體系并使之有效地運行。
10、負責公司質量體系第三方認證的組織工作,確保公司通過質量體系的復審和換證工作。
11、負責公司質量體系的宣傳和培訓,使公司全體人員了解和貫徹公司質量體系和各項管理標準。負責TQM工作落實。
12、負責策劃、組織和實施公司管理評審和內部質量體系審核,對體系中存在的缺陷進行糾正和預防,并確保實施到位。
13、負責公司質量記錄的控制和管理,使質量記錄符合標準化和規范化要求。
14、編制公司年度質量計劃和公司長期質量管理計劃。
第七條、公司辦公室的質量責任。
1、公司辦公室是提供人力資源,保障職工生活,解決后顧之憂的部門。
2、合理安排各職能人員,搞好部門協調工作。
3、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
4、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豐富文化生活。
5、提供后勤服務。
6、對職工進行思想教育,提高覺悟。
7、組織職工進行崗位培訓,技術培訓,負責職工持證上崗及換證工作。
8、負責機關管理人員的培訓,職稱評定工作。
9、編制培訓教育計劃。
第八條、財務處的質量責任。
1、財務處是提供資金的重要部門。
2、建立、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公司財務收支活動管理工作。
3、負責工程項目成本核算工作,做好經濟分析。
4、負責公司對外、對內資金的結算工作,加快資金周轉。
5、負責公司員工工資,福利補貼的發放工作。
第九條、安全處質量責任
1、了解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并貫徹執行。
2、安全施工專項方案實施應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以質量求安全。
3、根據工程的工程質量計劃,正確把握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關系,合理組織安全生產。
第十條、分公司經理、辦事處主任的質量責任
1、分公司經理、辦事處主任是企業基層質量管理的全面組織者。對管轄范圍內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
2、貫徹上級精神,執行公司質量方針、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積極開展質量活動。
3、制定項目部的質量目標、質量計劃。因地制宜制訂項目部的質量管理各項制度、責任制。
4、健全質量管理機構,按要求落實設崗。
5、正確處理質量與進度的關系。確保工程質量合格率100%,創優目標達到計劃要求。
6、組織質量大檢查,堅持質量一票否決制,嚴格實施質量獎罰。
7、積極推行QC小組活動,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
第三章質量管理
第一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質量綜合考評,公司對所屬施工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并建立質量責任制考核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公司對項目部每半年檢查考核一次。
第二條、施工項目必須配齊檢測工具,并建立臺帳,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系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核定。
第四條、公司實施創優工程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后15天內由項目部會同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合同要求及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創優目標,由項目負責人制訂創優計劃和措施,經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審核后統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項目部創優計劃報公司備案。公司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加強對質量人員的指導、培訓,提高業務素質,維護質量人員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責、有權。
第五條、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學習國家頒發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學習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邀請有關專家和領導進行技術講座和指導等。
第六條、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充分考慮可能造成質量問題的因素和環節,做好控制和協調工作,將質量事故消滅在萌芽中。
第七條、公司要嚴格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后,項目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八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作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
第九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具,并做好砼、砌筑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筑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于采用新結構、新工藝的項目,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說明,施工時要先做樣板,驗收合格后再全面鋪開。對分包工程必須有書面的技術交底,并應督促分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項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采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采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十二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制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十四條、做好細部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后,施工技術部門應采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有利于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項目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并進行復驗。
第十六條、積極開展TQC活動,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建設集團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
第四章技術交底
第一條、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后,項目經理在開工前召集項目全體施工管理人員召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會議,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介紹工程特點、難點、主要施工方法、施工進度、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其它項目管理措施以及現場規章制度等。
第二條、技術交底應結合具體操作部位細致、全面地進行,同時以書面形式交底,要求字跡清楚、內容完整,并具有針對性。不同部位、不同工藝、不同工種、季節性施工均要分別予以交底,并要有交底人、被交底人,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
第三條、針對特殊工序要編制有針對性的作業指導書,每個工種,每道工序應進行各級技術交底。各工種班組長接受交底后,應組織工人進行認真討論,保證施工意圖正確無誤地得到貫徹。
第四條、未經技術交底的分部分項工程不得任意施工。
第五章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第一條、隱蔽工程應在施工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項目部有關質量管理人員組織檢查驗收。檢查內容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和設計文件要求;
原材料規格、型號、數量、部位及實測合格率。對不符合規范要求、企業標準要求和設計文件要求的,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并通過復檢。
第二條、在項目部有關質量管理人員檢查合格的'基礎上,通知業主和監理公司組織檢查,對不合格項由施工班組限期整改,并通過復檢。
第三條、按有關規定政府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到場驗收的部位,由監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監理公司開具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同時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第四條、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由施工員(技術員)填寫,參加驗收的責任人員簽字(設計、監理、業主、施工),并加蓋公章,重要分部或特殊部位的驗收還需有隸屬單位工程管理部門蓋章,并由資料員存入工程技術檔案。
第六章技術資料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xx)、《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xx)要求整理,省內項目部必須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編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應符合當地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項目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項目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資料。
第三條、單位工程竣工后,技術資料應符合相應要求后才能交付驗收,每一檢驗批驗收時,須提供質保書、試驗報告單、自檢記錄、技術復核記錄給質量員,并在自檢人員簽字的基礎上才能驗收。整理的資料(包括格式、頁面、書寫、簽章、裝釘等)應符合歸檔要求。
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后30日內交公司質量環保部審查存檔,項目部負責監督和協助項目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后上交公司質量環保部,未設項目部的項目,由項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質量環保部審查。
第五條、上交公司的資料需原件,必須裝訂成冊,建立總分目錄,厚度控制在40mm以內,并裝入檔案盒。裝訂采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裝訂時必須剔除金屬物。
第六條、所有竣工圖應加蓋竣工圖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度復制圖的折疊方法》GB/10609。3—89統一折疊成A4幅面圖標欄露在外面。
第七條、總包單位應及時檢查、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總包范圍內所有資料必須一同上交公司存檔。
第七章材料管理
第一條、材料采購必須在合格材料供方名錄內采購,當生產急需時,應經項目經理或工程技術負責人批準、簽字允許后方可在名錄外采購。
第二條、項目部對工程材料、設備等物資的送貨單位進行核對,確認物品規格、數量、驗收證件,檢查外觀質量,填寫并保存進貨驗收記錄。
第三條、對需要復試的材料(如鋼筋、水泥等)按照有關規定取樣送法定檢測單位進行試驗,樣品試件應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技術規定,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物資設備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第四條、入庫材料應由有關責任人和倉庫保管員負責入庫驗收。驗收內容為材料的類別、型號、規格、數量以及采購物質的合格證明等。
第五條、現場堆放材料應符合規定要求,做到堆放整齊,保護良好,并做好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標識。
第六條、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領用。
第八章回訪和質量保修
第一條、各項目部組織對本單位上年度竣工的單位工程進行回訪和顧客滿意度的檢測、分析、改進,并做好記錄,上報公司質量環保部存檔。顧客的意見、投訴的處理應作好記錄。
第二條、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必須派人處理。對顧客的投訴,在接到投訴后三天內必須進行回訪和服務,上門實地察看,并落實必要的人、財、物。
第三條、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第四條、凡屬保修期外的工程維修,應根據實際情況與顧客商洽,落實維修經費后,由項目部派專人進行修理。
第九章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一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及時如實上報,不得隱瞞,并報質監站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解決。
第二條、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由公司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項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公司應立即向建設集團匯報,并填寫《重大質量事故報告表》一式三份。事故發生后,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相關部門要協助工程部門開展工作,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章獎懲
第一條、省市大檢查通報的獎罰
1、在省(直轄市)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表揚(有企業冠名)的工地,獎勵5000元。
2、在地區(地級市)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表揚(有企業冠名)的工地,獎勵20xx元。
3、在省(直轄市)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批評的工地,罰款4萬元。
4、在地區(地級市)級質量大檢查中通報批評的工地,罰款2萬元。
5、上述同一通報中,質量與安全雙重表揚的,獎勵按一項計;質量與安全雙重批評的按條文重復罰款計。
第二條、新聞暴光的罰款
1、受新聞電視臺暴光批評的工地每次罰款10000元。
2、受報紙暴光批評的工地每次罰款10000元。
第三條、技術資料和保修管理
1、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一套技術原件應在一個月內上交公司存檔,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4元計算押金,年終結算時給予預扣,一年結算一次。
2、每年上交資料截止時間為次年一月十日。
3、由于項目部原因,若資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檔,押金作罰款處理。項目部不予經濟決算。
4、竣工工程必須按照公司質量保修制度進行保修,如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回訪保修,資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還,項目部不予經濟決算。
第四條、工程質量獎勵基金的獎罰
1、根據公司責任承包書或合同,質量獎勵基金按照工程總造價的0。5%提取,獎罰按決算總造價計算。
2、內控評定按觀感70%,平時檢查30%考慮匯總,按項目的得分分檔返回或罰款。
3、本獎罰單獨實施,不包括大檢查獎罰和平時罰款。
第五條、質量管理處罰
1、項目部無項目部的質量管理制度,罰款1000元。(必須包含圖紙會審、設計修改、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和審批、工序交接、質量檢查評定、質量獎罰、質量例會、工程實體檢驗檢測、總包對分包質量管理、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等制度)
2、項目部無詳細的質量計劃,罰款200元。
3、項目部質量員、資料員無證上崗,各罰款500元。
4、項目部與分包無質量責任書,罰款500元。
5、施工用的測量計量工具未按規定進行強制性檢定的,每一件(項)罰款100元;施工現場缺測量計量工具,每一件(項)罰款200元。
第六條、施工質量問題處罰
1、鋼筋表面嚴重生銹,有油漬、漆污每處罰款100元。鋼筋安裝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每一個(處)罰款300元。
2、混凝土現場攪拌沒有掛級配牌或無過磅及記錄,罰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縫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留置,每處罰款200元。拆模試塊不是同條件養護的每組罰款100元。混凝土試塊有多余或空白,每組罰款2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道、埋設件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
4、現澆結構構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5、砌筑砂漿拌和時不掛牌或不按設計配合比,每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以上兩種情況同時發現,每發現一次(處)罰款100元。
6、砌體工程的砂漿飽滿度抽查三組,其中一組或一組以上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0元處理。
7、砌體留直槎不按規定留拉結筋,或拉結筋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8、砌筑時發現干磚上墻,罰款500元。
9、承重墻體使用斷裂小砌快,每處罰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的,每處罰款100元;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快產品齡期未到28天的,罰款100元。
10、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馬牙槎,每處罰款50元。
11、磚墻上留置洞口寬度超過30cm未設過梁板或過梁擱置長度小于120MM,每處罰款50元。
12、陽臺磚墻和扶手與墻體的連接部位未按規定采取可靠的連接措施,每處罰款50元。
13、除門洞口外,對廁所四周隔墻下口未按規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處罰款100元。
14、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于200cm2,每處罰款50元。
15、凡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30cm,每處罰款30元。
16、多空磚上安裝門窗樘用射釘固定的,每樘罰款50元。
17、鋁合金、塑鋼門窗邊框滲水,每處罰款50元。
18、管道后墻面未粉刷或嚴重不平,每發現一處(間)罰款50元。
19、外墻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面積超過1m2,每處罰款50元。
20、屋面、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滲漏不論范圍大小,每處罰款200元。
21、墻體表面留置水平溝槽或橫向開槽不符合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墻身開槽沒有用機械切割,每處罰款200元。
22、欄桿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未做防護欄桿,每處罰款500元;防護欄桿高度小于1。05米,每處罰款200元;防護欄桿離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內留空的,每處罰款100元。
23、窗臺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
24、樓梯梯段凈寬小于1。10米的,每跑罰款100元;樓梯平臺扶手處的最小寬度小于梯段凈寬的,每處罰款100元;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凈高小于2。00米的,每處罰款200元;梯段凈高小于2。20米的,每跑罰款100元。
25、明裝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處罰款100元,地漏周邊滲漏和穿接板套管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樓滴漏水每處罰款50元。
26、埋地管道未做護理處理,每處罰款200元。金屬管道埋地未做防腐處理,每處罰款100元。水平溝槽或橫向開槽,每處罰款100元。墻身每處罰款200元。
27、管架和風管支架制作時,下料、鉆孔有電焊氣割,槽鋼支架、門型支架制作時沒有采用45°拼縫焊接,每處罰款50元。
28、支架安裝前沒有按規范要求進行除銹刷漆的,每個(條)罰款50元。
29、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出現無坡或倒坡,每處罰款100元。
30、管道穿過墻壁和樓板沒有規范要求設置套管,每個(處)罰款50元。
31、衛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個罰款50元。
32、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沒有按規范要求采用柔性連接,每處罰款200元。
33、嚴禁對鍍鋅鋼管進行焊接,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34、水泵安裝時進出口的變經管沒有使用偏心大小頭,每個罰款100元。
35、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厚度小于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36、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線電纜不得單獨穿于金屬導管內,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37、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應有專用接地螺栓具有標識,每缺一盞罰款100元。
38、扦座接線不符合規范規定連接,每只罰款50元。
39、金屬電纜橋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40、配電箱、盒、橋架安裝不使用機械開孔,每個(處)罰款100元。
41、防排煙系統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須使用不燃材料,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42、資料中的各責任人簽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100元。
4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未經監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并蓋章的罰100元。
44、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的罰款200元。
45、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報驗等要求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的項目,如未按規定實施的每項罰款100元。
46、試塊的取樣留設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100元。試塊的強度評定不合格的罰200元。試塊的強度出現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罰200元。
47、鋼筋原材料的質保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50元;抽樣復試未按規定執行每項罰100元。
48、焊接接頭復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100元。
49、水泥的質保書收集及復試報告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200元。
50、結構承重的砌體材料未經規定復試而使用的每次罰200元。
51、防水材料未按規定復試的每種罰200元。
52、裝飾工程(如幕墻工程)關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復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200元。用于室內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試驗,用于室內吊頂門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試驗,用于幕墻石材未做彎曲強度試驗,鋁塑復合板未做剝離強度試驗及幕墻各種材料的相容性試驗的各罰200元。
53、原材料、試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復試既成事實的每項罰100元。
54、混凝土澆搗無坍落度檢查及記錄或檢查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無測溫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55、住宅采用的電度表、水表、熱量表按規定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和計量檢定證書。如無每項罰款200元。
56、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測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測驗,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57、通風管道無漏光檢測,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58、給水管道竣工后,沒有對管道進行沖洗和消毒,每項罰款100元。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凡遇與國家、行業、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有沖突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條、本《制度》經公司、項目部辦公會議通過,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9
一、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2、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附錄:
建筑施工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雙方特簽定本協議書。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協議書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事故、事件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0、4%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重大隱患;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乙方必須保證具備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標要求的內業和現場條件;
6、確保總包ci戰略的要求。
7、確保通過各級達標檢查和其他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確定的文明施工目標;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北京市政府關于外地來京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北京市建委外管處核發的外地進京企業施工許可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應遵守總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包方的其它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4、分包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并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標準以及1999年頒發的補充標準,同時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如所持證件為京外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經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總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方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京外施工時,還要滿足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
4.9、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11.3、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1.4、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總包方指定的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其他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分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3.12、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官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方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方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分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爭議的處理
當協議書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
八、協議書的分數:
本協議書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書書副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年月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0
1、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不得隨意移動,調換,增減或者改變接線方式,有關專業人員必須了解本單位電源總分開關以及動力,照明線路的位置和走向,如遇緊急情況,第一時間處理;
2、專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不得違章作業,對于電氣線路要檢查各種電氣開關是否設置漏電保護裝置,用電器的'金屬外殼接地或者接零應完好有效;
3、電箱或者電路作業時,必須切斷電源,懸掛標志牌,必要時設專人看管,防止有人誤合閘;
4、所有電箱門必須保證處于上鎖狀態,非專業電工嚴禁開啟,每日有專業電工填寫巡檢記錄表并附于電箱門醒目處;
5、電氣設備起火時,先切斷電源,滅火時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類滅火器;
6、在空間小,地面潮濕等場所施工必須選用符合規定的低壓電,照明器具必須符合規范高度。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1
1、負責制定應收賬款管理制度、賬款催討辦法等規章制度
2、應用會計準則及相關的財務規定,記錄會計系統的財務活動(應收賬款部分)
3、監督銷售人員的`貨款回收情況,監督應收款項賬戶及其明細賬目余額變化情況
4、負責分析應收款項賬戶的數據和交易情況,進行賬齡分析工作
5、關注應收賬款的統計表,找出應收賬款差異的解決方案
6、壞賬的處理與監督
7、制定應收賬款的收款策略
8、做好應收賬款的抵借和讓售工作
9、貨款回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貨款回收工作的考核
10、協助、支持審計部門的相關工作
11、協助外部機構對應收賬款的審核,應答其質疑,并向其提供有關信息
12、完成財務部經理交代的其他工作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2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財務部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財務部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財務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財務部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二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3
1、目的
加強倉庫的管理,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2、范圍
公司倉庫管理。
3、職責
3.1本項工作由物管科歸口管理。
3.2項目部等其它部門配合執行。
4、實施
4.1貨物進庫須有相應的貨物資料,并按其規定進行保管。
4.2貨物應按品種、規格、數量進行分類存放,嚴禁堆放混亂。
4.3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
4.4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應妥善保管,不按規定操作或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5貨物在儲存期間,由于保管不當,發生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
4.6嚴格辦理入庫和出庫的手續,并進行規整存檔。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4
建筑施工企業公司規章管理制度
是企業管理的經營工作在建筑企業活動中起主導和率先的作用,
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充分調動經營人員、概(預)算人員的積極性,
提高企業社會和經濟效益,理順經營工作的運行程序,完善經營體制,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職責
(一)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編制送達投標書。
(二)根據施工圖編制施工概、預算,施工主要機具、設備、材料數量、并提出產值計劃。
(三)參預各項工程承包、發包、訂貨及增補類的合同文書,并在合
同批準生效后監督其執行情況。
(四)配合有關部門增補洽商合同事宜。
(五)對經營文件、臺帳單據及原始資料的歸檔管理。
(六)竣工后,負責與建設單位、審計單位決算審核工作。
二、工程招、投標管理
(一)接到招投標文件后經營科應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認真審圖。
預算人員提供數據,認根據概、
(二)切實加強對招標工作的領導,
由公司領導組織進一步研究報價決策,提出報價方案,分析、真討論、使之最后定案。
(三)報價和誤差率(定額、缺項、新工藝、新材料和設備價,招標,不得高于標底。2%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標底
(四)按招標文件的時間,準時送報招標單位。
(五)投標書字跡要工整(用仿宋體),填寫內容齊全,加蓋公章;投標文件要有目錄,封袋要規范,要蓋齊縫章。
合同條款工程接到中標通知書后由經營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圍,
(六)應內容齊全,措辭嚴謹,合同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對外辦理簽訂。
(七)合同簽字生效后,在主管付總經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門及履行合同單位進行全面交底。
加蓋由經營科設專人對外簽訂,
(八)工程承包在總經理的授權下,
項目部無權對外直接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總公司合同專用合同章,簽定工程承包合同。
萬以內,項目部可以直接洽談簽訂工程50
(九)有些小工程造價在
加蓋總公司合同專但必須由總公司審查批準后法人代表簽字,合同,用章,方為有效合同。
三、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條件和內容:工程名稱和地點。
1.承包方式,范圍和內容。
2.開竣工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和保修條件。
4.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和竣工驗收辦法。
5.工程造價。
6.設計文件及概、預算技術資料提供的日期。
7.材料、設備供應方式。
8.雙方協作的事項。
9.獎懲條款。
10.其它。
11.應在承包合同中明確以利雙工程中特殊情況需要明確的問題,
(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工程概算和中標通知書。
1.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到貨的時間表。
2.甲方分包工程的質量要符合國家、地方規范和標準,時間應滿足
3.現場要求,建立應明確配合費用。
《建筑法》不允許甲方支解單項工程和提供材料。這是考慮甲、
4.凡支解分包的單項要服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協議中明確,乙雙方關系,從整體的管理。
(四)簽定承包合同的原則:
遵守國家法律、法令,符合國家政策。
符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2.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在開工前簽定承包合同。
3.當事人雙方,均應有法人資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施工圖和技術資料要齊全。
5.施工的準備條件基本具備。
6搶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搶工費。總工期的要求并確定獎懲條款,包單位,
(六)延長合同工期的原則:
凡屬甲方責任,未按合同規定提供施工圖、技術資料、材料增加面積造成工程拖延,可補辦工期順如結構變更、備或其它原因,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15
1、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進,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3、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環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直徑不少于浮桶斷面積的60%-70%。
4、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梁油脂。
5、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6、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7、碎石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使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8、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并且要距離明火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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