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游泳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1、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責任人員專人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按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從業人員健康證(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門分類保存、備查。
3、堅持“晨檢”制度,每日對上崗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詢問,及時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上崗從業人員,做到及時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隱患,有晨檢記錄。
4、嚴格廚師、服務員招聘上崗程序:面試、體檢、持體檢合格證明后再試工、上崗。杜絕試工后體檢及邊試工邊體檢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即上崗的違法行為。
5、制定在崗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計劃,結合本司實際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區域特點,有計劃的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的.培訓,有培訓記錄。
6、定期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考核,考核主要內容為: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食品衛生五四制、個人衛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開內容、食品感官檢驗知識、食品采購運輸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食品營養與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預防、食物中毒的預防原則與措施等內容,有考核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本制度僅作為參考條款,各經營場所要根據本單位情況具體另行制定)。
為預防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的發生,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公眾健康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經營場所預防集中空調系統傳播疾病的應急預案。預案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處理的責任人。
2、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
3、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運行方案。
4、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
5、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停用后應采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
二、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由專人負責。管理人員必須進行有關的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持健康證方可上崗。
三、定期對空調通風系統開展檢查、檢測和維護,并建立專門檔案。檔案包括以下內容:(一)衛生學評價報告書(集中空調);(二)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三)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四)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五)空調系統竣工圖(集中空調);(六)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
四、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無致病微生物污染,衛生清掃工具、消毒設備必須專物專用,嚴禁挪為它用。必須使用合格的消毒劑。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并記錄:。
(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由合格的專業機構清洗消毒。
1、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2、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和凈化器等每六個月檢查或更換一次;。
3、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4、風管系統的清洗應當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二)分體空調通風系統:空氣過濾網每1—2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先清洗干凈后用含氯消毒劑(有效氯250—500mg/l)浸泡15—30分鐘,再用清水沖洗干凈晾干。
(三)空調房間內的送、排風口應經常擦洗,保持清潔,表面無積塵與霉斑。
五、新、改、擴建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已投入運行的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方可繼續運行。
六、空調系統的新風口和回風口安裝防鼠、防蟲設施。新風口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并設置防護網和初效過濾器。新風量符合衛生要求(每人每小時20—30立方米)。
七、新建和改建的空調系統應設有可控制關閉回風等應急處理設施或設備。
八、空調系統的`機房內應保持干燥清潔,嚴禁堆放無關物品。
九、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爆發流行時,應按要求啟動應急預案。公共場所內發現空氣傳染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報告疫情,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要求對公共場所及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處理。消毒處理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每周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下列設備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
(一)開放式冷卻塔;
(二)過濾網、過濾器、凈化器、風口;
(三)空氣處理機組;
(四)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
空調系統的冷凝水和冷卻水以及更換下來的部件在處置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1、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應按許可項目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負責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賬制度,并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采購、不銷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意檢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標簽標識,保證內容規范完整;即使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培訓幾率備查。
6、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7、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表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收不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者遠離工作場所。
9、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購進貨管理制度。采購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鑒別各類食品衛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衛生法》和《采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復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質污染,并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食品不得與其他上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區不知,生疏食品、干濕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者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志,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簽、說明書不得有夸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并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設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練及包裝服務。
16、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注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產品混裝銷售。
17、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戰士、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C~10°C)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C以下)的食品,應置于相應條件下,并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8、冰凍水產品,應陳列于冰盤(箱)內,與其他食品隔開,溫度控制在0~5°C,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撤出展賣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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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二)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制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四)清洗飲具、盆桶、拖鞋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穿插傳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到達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外表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貼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六)干凈物品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雜物。
(七)客用棉織品清洗消毒前后應分設存放容器。
(八)客用棉織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潔用抹布應分類清洗。
(九)清洗程序應設有高溫或化學消毒過程。
(十)棉織品經曬干烘干后應在干凈處整燙折疊,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及時運送至儲藏間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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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廣大旅客及交通運輸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
第三條、交通系統各級行政部門是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系統各級衛生防疫站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未設立衛生防疫站的,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應委托地方衛生防疫機構負責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
第四條、港口客運站、長途汽車站、客船的設計、經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經營者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由所在地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考核。
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根據國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下達培訓任務和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未經培訓或培訓后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第六條、凡在主要對旅客和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從事直接服務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從事此項工作的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準上崗。
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應檢人員名單。健康檢查工作由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指定的醫療部門承擔。檢查工作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在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將檢查結果上報交通衛生主管部門。對檢查合格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核發健康合格證。
第七條、乘客定額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必須持有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簽發的交通衛生許可證,方準辦理營業手續。申請交通衛生許可證,須向所在地的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提出。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審查、監測,符合《條例》要求的`,發給衛生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領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未按《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如期復核的原衛生許可證即自行失效。
第八條、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除進行妥善處理外,應及時報告交通衛生監督機構。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應向受害人賠償損失:
(一)因微小氣候不符合衛生標準造成虛脫休克的;
(二)因空氣質量惡化造成呼吸道傳染病的;
(三)因強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暫視力損害的;
(四)因強烈噪聲造成短暫聽力損害的;
(五)因飲用水不衛生造成介水傳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衛生設施不衛生造成腸道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膚病、性病等傳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中毒的。
以上各項必須用標準方法檢測,經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確認。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九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并在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中心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所屬地區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監測,并對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對所轄范圍內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參加竣工驗收,對經營活動進行預防性和日常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置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任務。衛生監督員應選擇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的技術職稱、熟悉有關監督監測業務和規章的人員擔任,并經衛生監督機構的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考核批準。
設置衛生監督員后,應向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年發送旅客在五十萬人次以下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可設衛生監督員一人。超過五十萬人次,每增加三十萬人次,增設衛生監督員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設衛生監督員一人。
第十三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公務,必須著裝整潔,佩帶“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衛生監督員證書。
交通部直屬單位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雙重領導港務局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可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依照《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五條、對依法行使職責的衛生監督人員謾罵、毆打,阻撓衛生監督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者,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交通系統各級衛生主管部門的人員、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以及所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7
一、浴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持有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按時復核。
2、每日進行衛生清掃,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無積塵,地面無痰跡和垃圾。
3、建立衛生管理網絡,建全衛生管理制度,有衛生負責人。
4、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考核,持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上崗。
5、設置各類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間,配置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做到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消毒間內不存放個人物品和與消毒無關物品。
6、保持公共用具清潔,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褲、修腳工具等做到一客一換一清洗一消毒,消毒方法正確,操作規范;清潔物品與污染物品分開,標識明顯,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臺帳。
7、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公用物品。
8、營業期間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無煙味異味,機械通風換氣設施正常使用,營業結束后打開門窗充分進行自然通風。
9、空調濾網和電風扇葉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10、廁所及時清掃保持清潔,做到無污物積留、無異味。
11、禁止患各種傳染性滲出性皮膚病顧客進入足浴,有禁浴標志。
二、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制度
1、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工作。
2、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試用工)上崗前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健康體檢,體檢合格上崗工作。
3、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不得上崗工作,健康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 按范要求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消毒間,有專用清洗池、消毒設施及保潔設施,并保證能正常運轉。
2、 指定專人按操作規范對公共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工作。
3、 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4、 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5、 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6、 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應當完好無損,必須做好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7、 清洗飲具、盆桶、拖鞋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8、 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達到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9、 清潔客房、衛生間的工具應分開,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臺面等清潔用抹布或清洗刷應分設。
10、 衛生間內面盆、浴缸、坐便器應每客一消毒,長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11、 補充杯具、食具應注意手部衛生,防止污染。
12、 保潔時間較長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13、 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記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四、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制度
1、專人負責采購,采購人員要掌握相關衛生法規標準,并按要求進行采購。
2、采購的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法規規定。禁止采購“三無”產品、假冒偽劣,采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于溯源。
3、客用化妝品索證時,應向供貨方索取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及產品近期檢驗報告的影印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歸檔存放。
4、購買消毒產品或洗潔產品時,應向供貨方索取產品的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批件和檢驗報告復印件。
5、采購的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產品名稱、衛生許可證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6、物品的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過期物品。
7、公共用品用具儲藏間應保持通風和清潔,無鼠害、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8、不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物品距墻壁、地面均應在10厘米以上。棉織品宜存放于儲藏柜中。
9、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柜存放,上鎖、專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記。
五、公共場所自身衛生檢查與檢測制度
1、衛生管理人員應每天進行衛生檢查。
2、各部門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檢查。
3、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衛生檢查。
4、各類檢查應有檢查記錄。
5、發現嚴重問題應有改進及獎懲記錄。
6、檢查公共場所各種設施、設備,損壞應及時維修并有記錄,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洗衣房衛生管理制度
1、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洗衣房,足夠容量清洗消毒、烘干等專用設施,并且標志明顯,外包洗滌的,應有相應合同與記錄。
2、配備足夠數量的洗滌消毒用品,有專業洗滌技術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的人員從事清洗消毒工作。
3、進入洗衣房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
4、需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洗衣房后分類進行洗滌消毒,對有皮膚病病人等使用后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配備專人及專用洗滌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洗滌消毒完成后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袋內進行保潔運輸。
5、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洗衣房后必須按洗滌程序嚴格清洗,并進行嚴格消毒。
6、洗衣房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并做好洗衣房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7、加強洗衣房洗滌消毒等設備維護保養工作,定期維護保養,設備出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8、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應選擇清洗消毒條件合格的承洗單位,作好物品送洗與接收記錄,并索要承洗單位物品清洗消毒記錄。
七、布草間衛生管理制度
1、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布草間,有清潔專用保潔設施,并且標志明顯。
2、配備足夠數量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轉使用和嚴格清洗消毒。布草數量與床位數之比達到3:1。
3、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須嚴格清洗,采取熱力消毒或其它方法進行嚴格消毒。本店無清洗消毒條件的必須與有資質的洗滌公司簽訂洗滌協議,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4、經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布草間過程中包裝嚴密,確保不被污染。進入布草間后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柜內進行保潔。枕巾、面巾、浴巾、腳巾、床單、被套等在保潔櫥內應分類存放,且有標記。
5、保潔時間較長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6、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7、布草間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先進先出。并做好布草間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8、打掃房間時,干凈布草存放在工作車的布草專柜內,布草專柜需有門密閉。
9、配備專用臟棉織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應有明顯標識,易于清洗。收集容器應密閉加蓋。臟棉織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間內。
八、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
1、有專人負責中央空調的衛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進行有關的衛生知識培訓。
2、空調通風的機房應保持干燥清潔嚴禁堆放無關物品。
3、衛生清掃工具、消毒設備必須專物專用,嚴禁挪為它用。必須使用合格的消毒劑。
4、空調系統新風量應滿足每人每小時20~30立方米。
5、保證空調系統所吸入的空氣為室外新鮮空氣,嚴禁間接從空調通風的機房、建筑物樓道及天棚吊頂吸入新風。
6、空調系統的冷卻塔、過濾網,表冷器,冷凝水盤表面應保持清潔,定期委托專業清洗消毒機構進行檢查、清洗、消毒,并進行定期檢測評價。
7、空調房間內的送、排風口應經常擦洗,保持清潔,表面無積塵與霉斑。
8、必須建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維護、清洗和消毒檔案。
九、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清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維護單位的正常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單位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1、在崗工作期間,任何員工發現有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時,應及時向單位領導或值班負責人報告,領導或負責人核實后,在2小時內以最快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報告主要內容為:發現時間、地點、人數,主要臨床癥狀,波及人群,事態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報告單位、人員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3、若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人時,衛生行政部門到本單位調查處理前,值班人員或單位領導應當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盡可能穩定病人情緒,并建議病人原地休息,盡量限制其活動范圍,避免波及更多人群。若出現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時,應盡快搶救病人,并保好現場以便調查。
4、衛生行政部門到單位開展調查處理工作時,在崗人員和領導必須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門向本單位提出的各項要求。
5、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時都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與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為及時調查、處理本單位的'突發衛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減少對人體健康造成的損害,制定突發衛生事件應急預防方案。
1、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發公共場所衛生事件的發生,建立本單位傳染病防治組織和機構,明確組織分工和職責,健全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件的報告制度。
2、積極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健康教育,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種傳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礙公共場所傳染性疾病對人體的危害。
3、當公共場所發生以下突發公共場所衛生事件時,應立即啟動突發公共場所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①生活飲用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介水傳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的傳染性疾病和皮膚病;
③因使用化妝品所致的毀容、脫發及皮膚病(包括過敏性皮炎及各種皮膚損傷);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氣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氣中毒)、C02中毒、紅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結膜炎)等中毒事件。
⑤室內空氣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4、發生衛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停止相應的經營活動,及時搶救中毒人員(事件病人),并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
5、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現場事故調查,控制事故蔓延。
6、衛生突發事件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及時撰寫本單位事件總結報告,并上報有關單位和存檔備案。
十一、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負責,專柜保管,隨時備查。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每半年進行一次系統整理,做到分類歸檔保存,每件檔案應有編號、目錄以便于查找。
3、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4、檔案內容:
檔案1:單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時提交的各種表格資料復印件;
檔案2: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單位衛生管理機構、各項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操作規程及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檔案3: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相關衛生法律、法規、規范、衛生標準、衛生操作指引手冊;
檔案4:本單位制定的各項崗位職責、獎懲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記錄及單位采購使用的消毒產品、洗滌產品、化妝品 、一次性消毒用品等衛生許可證件(批件)、檢驗報告復印件。 十二、衛生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公共場所各類衛生設施(空調、消毒柜、冷藏柜、制冰機、排氣扇等),必須嚴格按衛生要求和制度進行維護保養。
1、由專人負責督促、檢查各類衛生設施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干凈衛生和正常運轉。
2、每天上班做好衛生設施的擦洗清掃,保證空調排進風口無塵土、無油污,排風扇葉片干凈,冷藏柜內無異味。
3、空調出風口濾網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設施每15天進行一次徹底清洗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做好更換,保證各類衛生設施正常運轉。
4、建立各類衛生設施維護保養檔案,做到有計劃的進行維護保養。
十三、證照管理制度
1、 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辦齊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等證照方可營業;各種證照禁止涂改、偽造、轉讓、倒賣。
2、 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場所醒目處(接待處、前臺),經營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許可經營項目應與實際情況和營業執照相符。新建、擴建、改建旅店業,按規定程序申領衛生許可證。
3、 專人負責管理單位各種證照,按相關法規規定按時辦理衛生許可證等證照審驗、變更、換證手續,避免持過期失效證照。
4、 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并按要求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復檢、復訓,禁止無證上崗或持過期失效證件上崗。
5、 供顧客使用的沐浴、洗發用品等化妝品必須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并能提供化妝品生產廠家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報告等復印件。
6、 住宿場所使用的消毒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消毒產品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并提供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和產品檢驗報告等復印件。 十四、公共飲具(茶杯、口杯)洗消程序
1、收集:先將臟的飲具用專用的容器收集送到清洗消毒間。
2、清潔(洗刷)
清倒飲具中殘渣及茶水,按照清潔洗滌劑說明書的要求配制清潔洗滌液,在洗滌池內逐一徹底清洗飲具,去掉附在飲具上的油漬、茶垢,使飲具表面光亮、無水跡附著。
3、消毒
(1)高溫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等。將清潔好的飲具在沖水池中用清水漂洗過后,依次放置在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柜(櫥)內進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應保持100℃, 消毒時間不少于20分鐘;
遠紅外線消毒(遠紅外線消毒柜)應控制125℃, 消毒時間不少于15分鐘。
(2)化學消毒:按消毒劑使用說明,用量筒將配好的消毒液倒入消毒池(桶)中,將待消毒飲具完全浸泡在消毒液中,控制好使用說明所規定的消毒時間。如使用含氯消毒劑時,浸泡消毒液有效率含量應達250mg/l濃度,浸泡時間不少于30分鐘。 注意事項:
① 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要求,且在保質期內,并按規定的溫度等條件儲存。
② 嚴格按規定濃度進行配制,固體消毒劑應充分溶解。
③ 配好的消毒液要定時更換,一般每4個小時更換一次。
④ 使用時要定時測量消毒液濃度,濃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換。
⑤ 保證消毒時間,一般公共用具用品消毒應作用15分鐘以上。
⑥ 應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沒于消毒液中。
⑦ 公共用具用品消毒前應洗凈,避免油垢影響消毒效果。
4、沖洗
使用化學消毒法消毒飲具后再用潔凈水將消毒液沖洗干凈。
5、保潔
(1)采用高溫消毒:消毒后的飲具應干爽清潔,可直接放入保潔柜內。
(2)采用化學消毒:在沖水池內,用流動的清水沖凈消毒后的飲具殘留的消毒液,倒置(不得超過15分鐘)濾干或烘干后才能放入保潔柜內,不應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3)保潔柜內必須每天清洗、消毒,如果采用毛巾等作墊子的,所墊的毛巾必須每天更換、清洗和消毒。
(4)操作人員從保潔柜內取出消毒好的飲具供顧客使用時,注意事先須用肥皂將手清洗三次后捏住杯身取出,嚴禁觸摸杯口及杯壁內側。
6、記錄
應做好飲具清洗消毒的詳細記錄。記錄應包括消毒對象、消毒設施、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消毒時間、消毒人員等。
7、運送
從客房→消毒間運送未清洗消毒飲具,從消毒間→客房運送已清洗消毒飲具應使用密閉的飲具周轉箱,裝載未清潔和已清潔飲具的容器必須分開使用,且標示清晰,不得混用,并當天清潔消毒。
十五、棉織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1)分類:客房用棉制品、餐飲用棉制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潔用抹布、從業人員工服應分機或分類清洗消毒。
(2)清洗:使用洗滌劑手工洗滌或機器洗滌。
(3)消毒:耐熱耐濕的可用流通蒸汽100℃作用20分鐘~30分鐘,或煮沸消毒作用15分鐘~30分鐘。不耐熱耐濕的可用化學消毒法,0.2%~0.5%過氧乙酸溶液、或者有效氯含量為250毫克/升~50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鐘。
(4)整燙、保潔:棉制品等經烘干后應在潔凈處整燙折疊包裝,使用密閉容器和專用運輸工具及時運送至布草間保存。
(5)填寫記錄:做好客用棉制品的更換記錄(在布草間內懸掛)、送洗紀錄(在洗衣房懸掛)。
(6)棉織品清洗消毒前后應分設存放容器,標識清楚,容器應每日清洗消毒。
十六、公用拖鞋清洗消毒程序
1、清洗:將顧客用過的拖鞋回收,集中到消毒間。用洗潔劑在洗滌池清洗干凈。可手工洗滌或機器洗滌。
2、消毒:將干凈拖鞋放在消毒池內,可浸泡在0.2%~0.5%過氧乙酸溶液,或者有效氯含量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鐘,用清水清洗后瀝干備用。
或將干凈拖鞋放在消毒柜內消毒(耐熱的拖鞋使用高溫消毒柜,不耐熱的可使用臭氧消毒柜)。
注:設施要求為洗滌池、消毒池應有明顯標識,消毒容器須密閉有蓋。
3、保潔:清洗消毒后拖鞋要在潔凈處自然晾干或烘干,然后及時放入干凈密閉容器中保潔存放備用,保潔容器須有明顯標記。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8
為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才開始經營,并按時辦理年審及復核或換證手續。
二、設置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體檢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三、要在明顯處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及衛生信譽度等級牌。
四、嚴格按照沖身淋浴——強制浸腳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確保游泳人員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證明。
五、設置專人負責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質檢測。適時投加消毒劑,每場前檢測余氯和水質PH值一次,并公示水質檢測結果。保證池水水質符合《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9667—1996)》的要求。余氯在0。3—0。5mg/L之間。PH值在6。5—8。5之間。
六、要使池水凈化循環裝置及消毒設施設備保持正常運轉,游泳池在開放期間內應每日定時補充新水5—10%。
七、要做到強制浸腳消毒池池水每4小時更換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腳池水余氯5—10mg/L。
八、采購消毒劑時索取相關證明文件,確保使用的.消毒劑符合衛生標準要求,同時氯化消毒時有防護措施,并做好消毒記錄。
九、要在顯眼處設立嚴禁性病、傳染性皮膚病、肝炎、急性結膜炎(紅眼病)等傳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標牌。
十、保持游泳池周圍環境整潔、及時清理池水懸浮物。
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衛生間清潔無異味、無積水。保持機械通風裝置等衛生設施運轉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9
1、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2、應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建好工作臺帳。
3、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4、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6、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7、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
8、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0
一、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公共場所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五、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們對衛生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公共場所的衛生問題更是得到了廣泛關注。理發店作為一個公共場所,其衛生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介紹理發店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一、經營場所的清潔
1. 理發店內必須保持干凈整潔,設有垃圾桶,并在店內顯著位置展示衛生標志。
2. 每天開店前,應開窗通風,將油煙味以及店內異味散去,確保室內空氣清新。
3. 定期對店內工具、座椅等進行徹底清潔消毒。
二、理發師及員工的衛生
1. 理發師及員工服裝干凈整潔,不得在理發店內穿拖鞋、睡衣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服裝。
2. 包裝好的面巾紙、手套、口罩等必須儲備充足,并在店內顯著位置展示。
3. 接受理發服務前,理發師及員工必須進行手部消毒。
三、理發工具的消毒
1. 在每位客人前,理發師必須對理發剪等工具進行消毒。
2. 理發師及員工必須按照正常流程操作理發剪、剃須刀等工具,切忌隨意擺放或暴力使用。
四、顧客健康證明
1. 由于一些傳染病會通過理發使用工具傳播,因此理發店應當及時詢問并查驗每位客人是否患有某些傳染病,若發現癥狀,應推遲理發。
2. 客人每次接受理發服務前,必須接受理發師及員工的衛生檢查,并持有效的健康證明。
以上就是理發店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的'介紹,理發店要想得到廣泛的顧客認可,就必須非常重視衛生問題的管理。只有依據這些衛生管理要求,我們才能真正做到讓每位顧客在理發店內享受到放松、愉悅、安全、衛生的服務環境。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2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采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于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并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3
美容美發的公共用品用具,是指美容美發場所和美容美發操作過程中使用的,與顧客密切接觸的物品。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紙)、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鉗、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儀器等物品;美發用品用具包括圍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發刷、胡刷等物品;以及拖鞋、飲(杯)具等。
(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的.基本要求
1、毛巾、面巾、床單、被罩、按摩服、美容用具、剃須刀、皮膚病患者美發工具、拖鞋、飲具等公共用品用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其他用品用具至少一日一消毒;清洗消毒后分類存放;直接接觸顧客毛發、皮膚的美容美發器械應一客一消毒。
2、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專人專用,美容棉(紙)等應一次性使用,胡刷、剃刀宜一次性使用。
3、美發用圍布每天應清洗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護頸紙。
4、美容用盆應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容袋一客一用一換,美容用化妝品應一客一套。
5、公用飲(杯)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消毒后貯存于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飲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柜應保持潔凈,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提倡使用一次性飲具。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
一、設施及藥物準備
1、紫外線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發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劑: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醫用戊二醛消毒藥;用搪瓷或不銹鋼滅菌缸浸泡消毒痤瘡針、眉夾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順序:消毒前先洗凈—消毒—保潔
2、消毒方法:
A、理發工具消毒:將理發工具放入紫外線或臭氧消毒柜內消毒,消毒時間為20分鐘2剪刀應打平放,雙面消毒。
B、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熱力消毒,80℃蒸10分鐘以上或用100—500mg/含氯制劑浸泡15分鐘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C、痤瘡針、眉夾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銹鋼滅菌缸內浸泡30分鐘,2%戊二醛14天理換一次。
D、美容用盆: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鐘消毒或使用一次性衛生塑料袋。
E、美容師手部:洗凈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鐘。
3、保潔:
A、采用高溫消毒:消毒后的工具應干爽清潔,可直接放入保潔柜內。
B、采用藥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應放置10至15分鐘后放入保潔柜內。
C、消毒柜兼作保潔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該柜的容量應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應消毒后使用。
三、注意事項
1、所使用的清潔液和消毒液必須是已取得衛生許可證批準文號的合格產品,并在批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單位應保存上述批件的復印件備查。
2、用紫外線消毒柜消毒的理發用具必須雙面消毒。
3、各類理發工具的總數量應不少于設計最大可容量的3倍。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
1、餐飲業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衛生管理制度
2、證照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
4、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6、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
7、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
8、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與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9、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10、衛生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1、衛生檢查制度
12、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六病”調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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