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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2 09:46:48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在現在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財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5篇(精華)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8

  一、會計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的有關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

  二、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技能。

  三、按照《會計法》和上級要求設立會計核算科目,建立帳冊,設立總帳和明細帳、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

  四、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對本單位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的預測,按照收支情況,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并嚴格按照預算計劃執行。

  六、正確分清各類收支,按月向民主理財小組和校長匯報學校財務執行情況,協助校長做好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七、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按物價局規定辦理,亮證收費,所有收費全部入帳,不設帳外帳。

  八、對往來款項設立明細帳,及時清理。對應上繳的款項,不拖欠挪用,及時上繳。

  九、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按規定進行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使用、報廢清理手續完整,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全部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口徑一致,帳帳、帳表相符,編報及時說明詳實。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十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定期立卷歸檔。

  十二、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全部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并編制移交清冊。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2

  1、設立學校財產總賬,各部門設立財產分賬。每學期末,各部門應檢查帳物是否相符,并將分賬交總務處核對。

  2、認真做好校產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好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3、新購置固定、耐用資產,必須做到先記賬后使用

  4、固定、耐用資產確系使用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由經管人進出報廢申請,經總務處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辦理。

  5、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向主管校長匯報,并進行適當的處理。

  6、財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要查明原因,按照責任大小進行教育、處理。

  7、學校一切儀器設備教學用品,一律不得借給私人,特殊情況私人借用,外單位借用都需經校長批準(都要有借條,按時歸還)。歸還時保管人員如發現有損壞丟失,應按價賠償。

  8、任何人調換工作,調離本校都應自覺搞好財產移交工作,不得化公為私,做到手續清楚。

  9、學校的一切財產總務處可以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進行調配,有關人員要服從調配。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3

  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系。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

  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l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干數)、定額

  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項目支出

  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

  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

  不得隨便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一)、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準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政府采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余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一般收支結余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余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余中的一般結余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件進行電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4、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后的差額,即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凈結余資金,主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經費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表、結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里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項目支出明細表。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4

  為了規范和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正確反映和監督各項經濟活動,管好、用好各項資金,保護國家財產,維護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認真貫徹財務管理制度,辦理會計、出納業務,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

  二、熱愛本質工作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向一切貪污、盜竊、鋪張浪費、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法行為作斗爭。

  三、會計要認真做好計帳、算帳、報帳工作,認真審查各項收支業務。做到手續完備,符合制度;出納人員要嚴格審查各種收、付款憑證,對不合法、不合理、不合規定以及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的原始憑證不予報銷。

  四、堅持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出納付款的報帳程序。

  五、各種原始憑證的報銷,經辦人必須簽字,說明報銷用途,經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二條差旅費報銷

  一、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教職工培訓,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二、差旅費報銷,必須按現行差旅費規定標準執行,不得突破標準,超標準和繞道的費用由個人自理。

  第三條醫療費報銷

  一、凡在醫院門診看病、購藥者,醫療費自理。

  二、確需住院治療者,需本人提出申請(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檢查、診斷書),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療。報銷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書、住院證明、發票,方可按規定報銷(納入“兩基”辦報)。

  第四條招待費報銷

  一、接待上級有關部門領導、一般工作人員或來賓時,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根據情況安排招待(接待標準不超15/元人次)接待原則上不安排酒水和飲料,確需用煙酒的,不使用名煙名酒,堅持節儉原則。

  二、不經主要領導批準,擅自請客或到外地請客的,一律不予報銷,費用自理。

  第五條借款制度

  一、出差或其他原因需向財務借款的,先由借款人注明用途,由主要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借出,但必須在出差回來3天內將借款還清,原則上,300元的借款必須經主要領導批,1000元以上的必須經會議討論通過。

  二、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一律不準借公款,因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借款人必須寫出還款計劃,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借出。

  三、一律不允許將公款借給非本單位人員。

  四、凡欠款未還清者,不允許再借款。

  中小學校財務的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采購的商品規格、采購人員的確定、維修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通過,并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布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準同意后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污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征訂、濫發復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征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復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注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八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范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并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并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管理,規范中小學、幼兒園食堂會計核算,根據《市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施細則》、《教育廳、物價局、糾風辦關于加強中小學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 學校食堂必須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兼)職會計人員,按照規定設置總帳、日記賬、明細帳,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并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條 伙食費按成本確定收取標準。伙食費標準要根據當地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和市場物價水平,經學校伙食管理小組(或伙管會)集體研究制定。伙食標準要根據食堂的盈虧情況和市場物價等因素進行適時調整.伙食費標準需提高時,應在一定范圍內舉行有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

  第五條 收取伙食費時由學校食堂財務人員出具收據,并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收費后按班級匯總造冊,以便核查。

  第六條 實行刷卡服務的食堂,學校食堂財務人員要對開出的收據和充值微機輸出的收費匯總表進行核對,核對清楚后憑收據和匯總表記收入帳。

  第七條 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學校食堂在銀行未開設專戶的,收取的伙食費作為往來存入學校的基本戶。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條 伙食費支出分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電煤氣、配料等。“其他支出"含為食堂服務的臨時工工資、餐具及設施的添置和折舊、食堂的小型修繕等。

  第九條 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一律不得在學校伙食賬中列支。

  第十條 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由出售人簽章或簽字,經辦人、值日廚師、保管員、食堂管理員簽字后報學校分管領導簽報,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 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

  第十二條 各學校食堂可按伙食費收入的8%提取物價風險準備金,用于米、油、肉、煤等物價上漲時學生伙食質量的保證,物價風險準備的計提按學期作增減變動調整。

  第十三條 各學校食堂按伙食費收入的'8%計提修購基金,用于食堂設施的購置和小型維修。

  第十四條 各學校食堂按伙食費收支結余40%計提福利基金(根據財文字【1998】15號);余下60%用于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開支。

  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不得以盈利為目的,飯菜定價應遵循公平、公開、合理和誠實信用原則,明碼標價,不得隨意漲價。農村中小學校(含縣級市、縣、鎮)學生食堂的毛利率要嚴格控制在20%以內;城市中小學校學生食堂的毛利率要嚴格控制在25%以內。(桂教【20xx】21號)

  第四章 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五條 大宗物品采購要實行招標,肉、米、油、煤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六條 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獨和固定人員采買。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十七條 購進的物資要不相關聯的人員辦理有驗收手續。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八條 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反映盈余情況. 第五章 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 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料采購、伙食質量等問題進行舉報。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月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和反饋,對調查滿意度較低的必須責令食堂整改,并對食堂管理者和責任人進行必要的人員調整和經濟處罰。校長、伙食管理小組(伙管會)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掌握監督、處理問題的主動權。

  第二十條 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1。原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2.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商暗中勾結,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4. 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反映強烈的。

  第二十一條 學校成立民主理財小組,要有工會、教師、學生會干部和學生家長等各方面代表參加。民主理財小組每月集中一次,理財結果通過一定形式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執行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財務科聯系。

  學區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義務教育經費財務管理,確保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進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總校下發的《財務管理制度》,在保運轉的前提下,結合我校經濟狀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

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

",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

  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學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結合我區中小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

  1、根據我區現行的財務管理模式,局屬各學校(園)對所轄中小學財務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鄉鎮學校只設報帳員,在中心學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區直學校需設主辦會計與報賬員,在區財政局監督與學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各學校(園)的專兼職財務人員必須選派原則性強,廉潔奉公,熟悉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有一定專業知識,愛崗敬業,全心為教育事業提供后勤保障服務人員的人員。

  3、各學校(園)財務人員的配備必須按規定上報教體局審核備案,學校不得擅自更換財務人員。

  二、會計核算管理

  1、各學校(園)必須按照《中小學會計制度》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2、各學校(園)每月5日之前向區教體局計財股上報上月財務報表。

  三、預算管理

  1、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范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包括普通初中、職業初中、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和特殊學校。農村中小學預算以財務獨立核算的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中心學校統一編制。

  2、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要求:

  (1)學校應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合理編制年度收支計劃。

  (2)學校應按照“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的內容要全,預算的數據要實,預算的安排要細,預算的執行要嚴。

  四、票據管理

  1、票據的發放。票據由財政部門統一供應,區直學校在區財政局統一領購,鄉鎮學校在教體局計財股統一領購。學校要嚴格執行“專人保管、限量領購、以票管費、票款同行”的規定。

  2、票據的使用。各校必須明確票據種類及使用范圍,各類款項必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經區物價局批準許可性收費項目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嚴禁票據混用。

  3、票據的核銷。區直學校由區財政局核銷,鄉鎮各校票據由計財統一核銷,當年已使用過的票據均要核銷,未使用的票據登記轉為下學年使用。

  五、收入管理

  1、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增加的收費項目應向物價部門申報,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學校不得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代收費項目,實行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及時結算預收費用。

  2、學校收費實行許可證和公示制度,增強收費工作透明度。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票據的管理制度,發生收費行為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不得使用自制票據、三聯單、白紙條,嚴禁不開票收費。

  3、嚴格執行“校收、區(局)管、校用”原則,學校收費必須在開學后15日內繳入財政專戶。

  六、支出管理

  1、支出范圍。中小學(含幼兒園及高中)公用經費是指保證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的費用。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印刷費、水電費、取暖費、差旅費、郵電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校舍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等。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2、支出票據要求。一是票據合法,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正規收據(工程預付款必須憑發票支付),嚴禁白條列支;二是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詳細內容,不能只寫大類;三是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四是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3、支出審批。學校各項支出,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重大開支項目(非正常性支出單筆業務10000元以上)必須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決策,超過0元以上的工程需報教體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每筆經濟業務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即審核人)、審批人簽字。

  4、采購管理制度。學校購買物品達300元以上必須先做計劃審批,然后購置。購置的物品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有關規定填寫入庫單,由經辦人、證明人、收貨人共同簽字后,予以報銷。

  5、考察管理制度。學校嚴格控制考察費用支出,團體考察活動實行報批制度。每項考察活動實施前,須將活動主題、參與對象、人數姓名、考察地點、費用金額和委托辦理單位等以書面形式向教體局申報,經教體局批復同意后才能實施,批復后作為考察費用報銷入賬支出附件。

  6、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學校認真貫徹執行區教體局、人事局、財政局、監察局《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工作的'通知》[財綜〔〕288號],嚴禁利用公用經費和其它收入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嚴禁在績效工資外發放任何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嚴禁違反規定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5、出差管理制度。職工外出公務嚴格按照《銅陵市義安區教育和體育局關于規范內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義教[]18號)文件執行。

  6、業務招待管理制度。公務接待嚴格按照《銅陵市義安區教育和體育局關于規范內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義教[]18號)文件執行,嚴格控制招待費,實行月報制和通報制。

  7、校內零星維修制度。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超過2萬元須報教體局辦理報批立項手續,基建工程嚴格按照《義安區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辦()10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七、資產管理

  1、各學校總務處指定專人管理,財務上以價值管理為主,設置總帳和明細帳。

  2、新增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入帳,堅持做到與會計核算同步。

  3、固定資產的報廢、報銷,必須報區國資委批準,方能核減調帳。

  4、每學期結束后,必須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總務人員、保管人員、會計人員共同參加,核對實存數與帳面數。

  八、檔案管理

  學校的會計檔案,包括票據,應按照國家財政部、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九、嚴格財務監督制度

  1、會計人員按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意見。

  2、各校經費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管理,主動接受教職工監督,年終向教代會報告財務收支決算情況,及時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十、嚴明財經紀律,堅決懲處違法違紀行為

  1、各單位應嚴明紀律,把握好政策依據,學校負責人應帶頭執行各類財經紀律,執行各項收支標準。

  2、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杜絕帳外帳和私設小金庫情形出現。

  3、對收入不及時入帳或收不入庫、坐收坐支及私設帳外帳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出,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同時停止對被查學校的各類資金補助。

  十一、本制度由教體局計財股負責解釋。

  本制度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為準。本制度如有與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7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1、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

  2、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三、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四、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1、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2、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3、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4、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5、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五、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8

  一、財產管理細則

  (一)學校的財產管理工作,由校長主管,后勤總務處具體負責。

  (二)財產管理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采購物品的登記、編號、保管工作,要做到帳物相符,每年清點一次。

  (三)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采購、驗收、報銷手續,經保管員和使用部門按實物、發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四)價值20元以上固定資產確系使用年久,又無法修復使用的,要辦理報廢手續,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經總務處核實簽署意見后,主管校長批準。

  (五)總務處配合政教處、少先隊、班主任,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表揚好人好事,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學生要進行嚴肅處理。

  (六)學校的教學設備、實驗儀器、圖書等實行分級管理,責任到人。

  1、教室財產的管理辦法:

  ①由班主任負責對班級財產的管理、登記;

  ②課桌椅實行學生責任制,誰損壞誰賠償原則;

  ③實物展示臺由班級負責管理,班主任總負責;

  ④若班主任調換,要做好交接手續;

  ⑤發現受損或被盜現象要及時向總務處匯報;

  ⑥每學年對公物愛護情況作一次檢查。由校長、總務處、政務處組成檢查評價小組,對班級的.所有財產、墻面等做出等級評定,作為評比先進班級的條件之一。

  2、專用教室財產管理辦法:

  ①專用教室要有專人管理,管理員把名單上報教導處、后勤處;

  ②專用教室制度要上墻;

  ③帳與物相符。要有報損記錄、出借記錄,若有不正常損壞要與后勤處聯系,做好賠償工作。

  3、辦公室的財產管理辦法:

  ①由辦公室號長負責管理、登記;

  ②發現財產損失或被盜現象及時向總務處匯報。

  4、教師住房的財產由居住者各自負責保管,若工作調動,所有財產都要清點、歸還、銷賬。

  二、財產領發出借細則

  1、學校財產除已分配到各組、室、人之外,由后勤處保管員統一保管,教職員工因工作、學習和生活需要,領取或借用物品,通過保管員領取或借用,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領取或借用學校財物必須辦理一定手續。如消耗的辦公用品要簽名,儀器等器材借用須登記,并按時歸還。

  3、學校的儀器、設備等物,一般只供校內使用,外單位借用,要有正式介紹信,校長批準方可出借。

  4、歸還物品,保管員要驗收,如有損壞、短缺,經查明原因,按責任大小和損壞程序賠償。

  5、學校財產出借時間不宜過長,日常用品等要求在24小時內歸還,其它物品按規定借期歸還,超規定時間責令歸還。

  三、財產損壞賠償細則

  1、學校財產、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損壞、遺失要賠償(自然損耗辦理報損手續),賠償分現金、實物或限期裝修等。

  2、(1)打破玻璃一塊(按規格)40元

  (2)損壞日光燈一盞(按貨質)200元

  (3)損壞凳桌腳(照實際量)5—10元

  (4)損壞凳桌面、門窗等(實際量)5—20元

  (5)損壞花木按花木實際價賠償

  (6)損壞體育器材、圖書、文娛用品、儀器、自來水龍頭等按價值現狀進行賠償。

  (7)以實物抵償或負責修理,原則上三天內完成不得無故拖延。

  (8)誰損壞公物由誰賠償,若查無人頭,室內應由班級或辦公室負責。

  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款處理、直至紀律處分。

  1、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2、有人證、物證而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3、策劃、鼓動破壞公物者;

  4、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7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依法實行財務預算、決算制度。財務預算、決算是學校合理配置資源、實施有效管理、規避

  財務風險的重要形式,財務預算、決算服務于學校的長遠建設目標和年度發展計劃,保障學校各項事業的健康協調發展,滿足日常運行的財務需求。

  第二條 學校財務預算貫徹“支持發展、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勤儉節約”的原則,收入須落實,支出應從嚴,不做赤字預算,保持學校事業可持續發展。學校財務決算貫徹“依法、準確、完整、及時”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反映學校預算的執行和各項財經活動情況。

  第三條 學校財務預算分為學校全口徑綜合財務預算、部門財務預算、學校運行財務預算、專項財務預算等。學校全口徑財務預算為學校所做的全部收支預算,包括學校運行財務預算和全部專項財務預算等;部門預算為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所做的收支預算;學校運行財務預算為學校可直接支配財力的收支預算;專項財務預算為在某段時間內為完成某項特定任務或其他特定需求而編制的預算。與此對應的有全口徑綜合財務決算、部門財務決算、學校運行財務決算、專項財務決算等。

  第四條 學校全口徑綜合財務預決算,在校財經領導小組領導下編制,并由校財經領導小組審核后,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準。學校財務處是學校財務預決算實施編制和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五條 維護學校財務預決算的嚴肅性,一經批準不得隨意更改,未列入預算的項目一般不得開支。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六條 學校根據章程和發展規劃,明確下達下一年度學校發展的目標、任務與要求,據此編制年度收支計劃。

  第七條 部處、直屬單位。學校機關各部處、直屬單位按崗位職責和本單位承擔的任務編制收入與支出的年度需求預算,經分管校領導確認后提交校財務處匯總編制。

  第八條 學院、直屬系。學校人力資源處根據各院(系)的建設目標、崗位設置和承擔的教學、科研、管理等任務編制其人員經費的收入與支出預算,在與各院(系)溝通的基礎上,報主管校領導確認后提交給學校財務處匯總編制。學院、直屬系的公用經費部分,由財務處根據學院人數等因素,綜合核定后匯總編制。

  第九條 其他或專項。人力資源處編制全校人員經費的支出預算;教務處編制本科生學費收入、有關辦學收入及本科教學支出等預算;研究生院編制研究生學費收入、有關辦學收入及研究生培養支出等預算;學生處編制全體學生住宿費收入預算,本科生獎助學金、學生活動費等有關支出預算;“211/985”辦公室編制“211工程”、“985工程”專項資金收支預算;科學技術發展研究院編制科研項目資金的收支預算;基建部門根據教育部立項批復和學校黨委常委會決議編制基本建設預算;資產管理處編制學校產業、資產、住房補貼、修購項目的收支預算;后勤保障處編制學校后勤保障的收支預算等。

  第十條 學校財務處在校長和分管校領導指導下,負責匯總形成校級綜合預算草案和專項預算草案,其中專項預算須符合國家下達該專項經費部門的有關規定和程序。根據學校實際財力和收支平衡的原則負責對綜合預算草案進行必要的調整,形成學校全口徑預算初步方案,并提交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十一條 收入預算的來源要落實,沒有把握的收入,不得列入預算,不能把專項資金、銀行貸款視為學校自有資金。支出預算要從嚴,堅持統籌兼顧、支持發展、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屬于國庫集中支付經費的預算要力求科學、規范、合理,確保國庫集中支付經費足額、及時使用。

  第十二條 學校因發展需要或新增重大建設項目需要負債運行時,應由有關部門提出詳細貸款、融資、還款方案,根據“三重一大”原則和有關規定分別報請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議、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方能列入預算。

  第十三條 為應對學校事業發展過程中的突發事件,按校級綜合預算支出總額的1%設立學校的總預備金。需動用總預備金時按預算外立項程序審批,并從嚴控制。總預備金缺額時應及時補足。

  第十四條 學校于每年11月開始編制下年度全口徑綜合財務預算,當年1月完成本年度的預算草案的編制,年度正式預算于每年春學期開始之前或之初下達。

  第十五條 經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的預算初步方案應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準,形成正式預算方案,并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部門預算在校級綜合財務預算和有關專項預算的基礎上由財務處編制,由校長審核簽署上報。

  第三章 預算執行

  第十七條 各級領導、部門均應加強預算管理,確保預算的完整性,維護預算的嚴肅性。

  第十八條 在分管財務校領導的主持下,校財務處按照常委會批準的預算執行方案,將預算劃分為校級和校內各部門、各院(系)的二級預算執行方案,實行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支出預算執行模式,并分解到有關校領導。校領導對其所分管范圍內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

  第十九條 學校各職能部處的預算中如果涉及到分配給各院(系)或其他部處的經費,須由其在學校預算下達后的一個月內,按照預算分配的標準、項目、金額等及時下達預算執行計劃。

  第二十條 校財務處應做好預算執行中的各項指標的分解、下達計劃等工作,要對預算執行情況向校財經領導小組提交季度報表及緊急情況報告,及時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預算執行結束后,結合決算情況向學校黨委常委會一并報告。

  第二十一條 已經列入預算的支出,各部門要精打細算,遵守財經紀律,嚴格財務管理,杜絕超支或擅自改變用途。

  第四章 預算調整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財務預算,對確因情況變化或特殊原因需調整預算的,按下列原則和程序執行。

  1、有關部門(單位、個人)因特殊情況提出的20萬元以上財務預算內調整的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由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給出是否同意調整的`意見。其中:單筆經費調整在200萬元及以上者,須將審核意見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決定;單筆經費調整在100萬元至200萬元之間者,須將審核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核決定。

  2、有關部門(單位、個人)因特殊情況提出的20萬元及以下財務預算內調整的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分管財務校領導和總經濟師共同審核決定。

  第二十三條 嚴格控制預算外開支,原則上不受理預算外立項申請。確因特殊原因需在預算外立項支出的,按下列原則和程序執行。

  1、有關部門(單位、個人)確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萬元以上的預算外的立項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校財經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由校財經領導小組給出是否同意立項的意見,并落實經費來源或出處。其中:單筆預算外申請經費在100萬元及以上者,須將審核意見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決定;單筆預算外申請經費在5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者,須將審核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核決定。

  2、有關部門(單位、個人)確因特殊原因提出的10萬元及以下的預算外的立項申請,由其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后,提交分管財務校領導和總經濟師共同審核決定。

  3、需動用學校總預備金支持預算外立項的,按照上述原則和程序執行,但應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嚴格控制“211工程”、“985工程”等專項經費的調整,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者,必須按照專項經費下達部門規定的程序進行調整和審核。專項經費調整的額度和審批權限參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決 算

  第二十五條 在預算年度終了時,在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校財務處應當依法、準確、完整、及時編報年度決算草案,報學校黨委常委會審核批準,并向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六條 編制決算草案時,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帳表相符、說明清楚、報送及時。應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和各項繳款撥款數字;檢查各類會計事項處理情況,確定年度收支范圍;清理往來款項;檢查各項稅金計算及繳納情況和專用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做好年終對帳工作,清查貨幣和各項資產實際結存數。在做好年終清理工作的基礎上按要求進行年終結帳和轉帳工作。不得以估計數字為依據,不得弄虛作假。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年度決算的有關數字。

  第六章 預決算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七條 在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校財務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監督和控制,并按第二十條的規定向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黨委常委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審計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要求,對預決算的完整性、合法性及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向學校黨委常委會報告審計結果,并對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后續檢查。

  第二十九條 接受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采取切實措施,認真加以整改。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的制定、修改、頒布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1994年《上海交通大學綜合預算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1

  一、財務工作指導思想、任務、基本職能

  1、學校財務工作是整個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各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要為學校各項工作、廣大師生員工的學習、生活而服務。

  2、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開源節支、量入為出提高有限經費的使用效率,為提高教育質量改革和發展教育事業服務。

  3、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令,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公共資財的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具體情況,編制和執行學校的財務計劃,擬訂學校財務和財產、物資管理的具體制度、辦法、措施。通過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調查、研究、分析、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積極參與經濟決策。

  二、內部財務管理責任制

  (一)總務主任崗位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協助校長做好財務管理參謀,具體負責領導財會人員及財務往來工作,積極做好教育第一線服務工作。

  2、負責總務部門職工的管理,加強后勤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關心后勤人員的業務進修和技術培訓,做好服務育人的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與政治處、教務處密切協作,對廣大師生進行“學校是我家,美化、綠化靠大家”的愛校教育。

  3、負責教育、教育用品的采購、管理和供應,按計劃發放師生的課本、簿本以及教師辦公、教育用品,會同有關人員購買圖書、儀器、體育器材、醫療用品。

  4、管理校產:負責學校基本建設和校舍、課桌等校產的登記,管理、添置、維修,督促師生愛護校產。

  5、管理財務:審核一切收支憑證,做到各項開支都符合規定,一切賬目清楚、準確。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貫徹民主理財精神,合理使用各項經費,搞好師生的生活福利及其它公共福利事業。做好學生雜費、代管費的收繳工作。

  6、組織學校的綠化和協助搞好環境衛生工作,改善辦學條件和學校環境。

  7、抓好傳達室,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8、完成好校長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報賬人員崗位職責

  1、報賬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樹立全局觀念,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實事求是,努力鉆研業務,不斷豐富報賬理論知識,提高業務工作能力,正確處理現金日記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2、認真執行報賬制度,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如實地全面反映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結報,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和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負責人或指定的人員簽名和蓋章,對填寫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和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報賬人員填制會計憑證必須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潦草。

  3、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的核算和管理。

  4、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總結經驗,揭露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提出建議。

  5、協同有關后勤人員做好校舍安全、檢查和維護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好報賬憑證、賬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工作。

  6、報賬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7、認真完成學校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保管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按本職工作,熟悉掌握本行業務,樹立為教育服務的思想,以高度負責的精神,保管好財產、儀器、物資及各類教學用品。

  2、財產、儀器、物資、教學用品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使學校財產,物資保持完好,不受損失,充分發揮財產、儀器、物資的作用。

  3、期初按時發放各類教學用品、儀器設備及教學上有關的物資,期末按時收回并查對各類物資損耗情況,精打細算,有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

  4、教學儀器等固定資產,需經校長或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購入,購入后必須驗收入庫,登記造冊。領用時要填寫好出庫單方可使用。校產出借要通過總務處辦理出借手續,管理人員無權出借。

  5、完成學校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財務人員內部牽制制度

  1、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報賬、實物保管員明確分工,相互牽制。出納除登記現金日記賬外,只管錢、不管帳;會計管帳不管錢;保管員只管實物及分派。

  2、空白支票、現金由出納保管。發票、學校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

  3、每月結賬,出納填好結報單,連同本月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原始憑證的張數,按時上報給會計,會計核準結報單及原始憑證的金額、張數并分別在出納結報單上簽字。

  四、財務收支稽核制度

  1、審查財務。各項經費的支出,必須按《經費開支標準》和《經費年度預算計劃》辦理。

  2、各項財務收出,每類收入都應開具財稅部門監制的合法的票據,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每筆支出報銷單據都應按規定進行嚴格稽核。稽核人員應嚴格審查原始憑證是否完整、合法、真實、是否有經手人簽名,說明用途。實物的票據,是否有保管員簽名。

  3、報銷人員應把稽查過的原始憑證送校長或總務主任審批、簽字,方可到出納處報銷。

  4、審批過程中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原始憑證,出納有權拒絕付款。情節嚴重的扣留原始憑證,并報告校長。但校長堅持要支付,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領導匯報。

  5、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在未報出之前進行稽核,如有差錯應及時糾正保證質量。

  五、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一)原始憑證必須具備下列內容:

  1、原始憑證的名稱

  2、原始憑證的的填制日期和編號

  3、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4、經濟業務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的實物數量和金額及收付款方式

  6、填制憑證單位的名稱及填制人員、經辦人員的簽章

  (二)原始憑證的填制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記錄真實

  2、內容完整

  3、填制及時

  4、書寫清楚

  (三)原始憑證的審核

  1、合法、合理性的審查

  2、完整、正確性的審查,以合法憑證審核憑證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無誤。

  3、自制原始憑證應有經手人、填制人、負責人的簽名。必須按符合規定的要求填制。

  六、財務收支報銷審批制度

  1、向學生收取的各項費用,按《收費許可證》收費項目使用統一的收費票據,向學生和家長公開收費范圍、標準,接受監督,防止巧立項目亂收費行為。

  2、學校的各項財務支出,必須嚴格審批制度,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3、審批程序:學校所需購買的物品、學生應用的'學習資料等,事先由各處室、班主任填寫請購單,報送總務處查驗后具體由總務處辦理采購,其它人員不得代購。購物人員憑單據和實物交保管員,請購人員清點核實并簽名交稽核人簽名,方可向出納報銷,如手續不完備,出納有權拒報。

  4、其它非實物性支出,一律按上級有關規定票據范圍、標準、辦理。當事人寫明事由簽名,經校長總務主任審核簽名,方可報銷。

  5、學校基本建設等與外單位有往來的經濟業務,必須有事先的合同、簽約。事后有驗收人員、經辦人員及國家有關規定預、決算等應具備的手續,經稽核審批后方可報銷。

  七、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

  1、對學校財產實行專管、兼管和群管相結合的方法。財產專管和學校財務人員管理的帳物與各組室兼管人員的帳物相符。對購入、自制、收回的財產物資均在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進行嚴格驗收,具體驗收工作由有關人員,保管人員負責。驗收合格后保管人員簽字、編號入庫。

  2、各部門保管的財產,必須按學校規定實施保管職責。財產實物帳一式兩份,一份上交總務處,接受總務處監督檢查,一份自留備查。對學校的財產,每學期自查一次,每年由總務處核對一次。

  3、保管人員在驗收中發現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有問題,由經辦人員負責退辦,財產物資在盤點時,發現有質量、數量與賬面不符,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八、財產物資保管及賠償制度

  (一)保管員:

  1、嚴格校產及各種物資的驗收工作。購入或添置校產,必須經過有關保管員驗收,清點數量、發生的時間,并簽名、登記造冊放入指定地點。

  2、經常清理財物,實物應分類別,堆放整齊,防腐防蛀,注意倉庫安全,切實做好防災、防盜工作。貴重物品和危險品必須放入專柜,需購教學用品及時向總務處提供購物計劃,保障教學第一線的供應。

  3、領用出租財物時,要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方可領發、出借。及時記錄財產、物資減少數,并注明減少的原因,領用人的簽名,杜絕假公濟私。不符手續的領物一律拒絕。

  4、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無關人員不得入庫,不得索取財物,如有公差要預先安排好工作。

  (二)出借、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人員填寫出借清單,歸還后銷號。

  2、凡財產出借后遺漏、被盜、人為損壞均要按價賠償。

  3、教室財產由各班負責保管,對愛護財產,財產管理好的班級,學校予以獎勵,人為損壞的按價賠償。

  九、銀行收支管理制度

  1、學校開設的賬戶必須是支票收支結算賬戶,不得開設任何形式的存折戶。

  2、嚴格遵守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接受銀行的監督。

  3、銀行賬戶只限本校使用,不得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轉讓。

  4、嚴格管理支票。簽發支票時,要注意銀行存款余額,支票存根必須由領取人的簽字。

  5、簽發的支票存根、解款單等作為會計憑證的原始憑證,不得廢棄。

  6、出納人員應按月和銀行對帳,編制銀行存款調節單,保證賬款相符無差錯,有差錯及時追究原因。

  7、匯款、信匯必須由負責人、經辦人的簽名,方可到銀行辦理手續。

  十、現金收支管理制度

  1、堅持現金專人保管,學校的現金收支業務應由出納辦理。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管理條例,每天的庫存現金為1000元,超過限額應在當日下班前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3、嚴格遵守使用現金的范圍,不屬于現金支付范圍的款項,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

  4、嚴格現金收支手續。收到現金時,應給交款單位(人)出具合法的、完整的、正確的正式收據;付出現金時,應先對原始憑證進行復核并加蓋“現金付訖”的戳記。

  5、學校的現金不準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沒有經過有關領導同意、審批,出納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臨時出借。

  十一、財務預決算分析制度

  1、按上年的財務收支決算和本年度的事業計劃制定本年度的財務預算,年終編制收支決算。

  2、定期或不定期的對預決算進行分析,指出存在問題,找出原因,口頭或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一年兩次分析(一學期分析一次),并為校長提供決算的依據。

  十二、票據管理制度

  1、根據上級規定,由會計人員購買、保管及在規定的期限內注銷票據。票據領用時,領用人要簽字,遺失要追究領用人的責任。

  2、嚴格票據管理制度,保管好存根,不得為任何單位或個人開發票。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簽制。

  第三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予公布。

  第七條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形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2)實驗小學教師管理制度(包括教師問卷調查總結報告、教師相關規定、制度、政策、通知等)

  小學教育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制度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健全并規范學校教學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預防并及時、有效、妥善地處理各類教學事故,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建設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全面提升教學質量,根據《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小學管理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學事故是指教職員工在教學管理及教學活動中,因本人主觀過錯或過失所引起的,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或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教學語言或行為。

  第三條教學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二個級別:

  Ⅰ.一般教學事故

  Ⅱ.重大教學事故

  第四條教學事故的類別

  Ⅰ.一般教學事故

  1.教師擅離課堂;上課遲到超過3分鐘、提前下課超過5分鐘。

  2.教師不備課上課;上課無教案;完全使用舊教案上課或直接使用、抄襲別人教案上課。

  3.不按學校課程安排上課;或未經學校職能部門批準,隨意調換課程、請人代課或代他人上課。

  4.布置或批改作業馬虎隨意,不執行學校要求或遺失學生作業,影響正常教學。

  5.教師布置大量機械重復和抄寫的作業,或布置超過規定的作業量。

  6.教學內容出現知識性錯誤;組織課堂教學不力致使課堂教學秩序混亂。

  7.無故不按時參加、或不按時完成、或不接受學校及上級部門布置的教學研究工作。

  8.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上網聊天、打游戲、網購、炒股等。

  9.工作時間內亂串辦公室,閑扯與工作無關的事,搬弄是非,挑撥同事關系,干擾他人工作。

  10.學校屬辦公場所,學校工作人員帶領閑雜人員做與教育教學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中午、下午放學后在辦公室聚眾打牌、打麻將等。

  11.監考遲到3分鐘以上;擅自請人代監考;監考時以各種方式要求學生提前交卷。

  12.在監考過程中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抽煙、閑聊、看書報、打電話等);不嚴格履行監考職責,擅離職守。

  13.教學設施設備運行不良或損壞,無特殊原因超過3天仍未報修或維修,影響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或影響教學效果。

  14.鈴聲、廣播聲不響,亂響,有誤差,影響教學活動正常進行。

  Ⅱ.重大教學事故

  15.在校時間隨意讓學生回家請家長、取物品。

  16.教師在上課時間,撥打、接聽電話或收發信息。

  17.教師酒后上課。

  18.教學過程中遇到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妥善處理,造成事態惡性發展。

  19.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打、罵、停課、趕出教室或諷刺、挖苦、侮辱等行為;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0.違反有關規定,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或規定使用的教材教輔材料;擅自向學生發放輔導材料并收取費用,或向學生兜售輔導材料等。

  21.歧視學困生;給學困生單獨編排座位;隨意拒絕學困生上課,將其趕出教室或學校;不給學困生批改作業,或脅迫其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等。

  22.組織或變相組織、直接或間接參與有償家教、違規辦班等。

  23.索要、變相索要、收受家長貴重禮品。

  24.學生曠課逃學,課任教師發現學生不在課堂,未能及時向班主任教師通報;班主任教師接通知后未能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因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

  2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學校教學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

  26.任課教師無故不讓學生參加考試。

  27.監考中對學生答題進行暗示、提示。

  28.由于監考人員失誤,造成考試結束后收回試卷數與參加考試人數不相符;不按要求裝訂試卷;遺失學生試卷、考試成績,致使學生成績無法確定。

  29.批閱試卷不認真,出現差錯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級失誤;經核查,一個班級(或一個考場)需要更改成績(等級)的試卷份數超過該班級(或該考場)試卷總數的3%。

  30.對學生考試違紀行為不制止、不上報;放縱考生舞弊;對突發事件處置不當,導致考場秩序混亂。

  31.違反規定,私自更改學生考試成績或等級。 32.教學設備、設施不能及時供應;教學實驗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時供應或準備不充分。

  33.因校內原因造成停水、停電而未能及時修理,導致教學活動中斷,影響教學秩序和教學進程。

  34.校舍、教學設施設備損壞未及時上報,維修前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上報后管理人員未及時維修或施工管理不當而影響正常教學,造成安全事故。

  35.因工作不當引起家校糾紛被家長投訴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經學校查實,產生較壞影響。

  第五條教學事故處理程序

  1.教學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或發現者、知情者應及時報告學校教導處或校長室。

  2.查實后,需填寫《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表》,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及時報告分管校長、校長及職能科室。

  3.責任人可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訴,學校核定事實后簽署意見。

  4.嚴重教學事故需及時報告校長室,一般教學事故視情況報告教導處。

  第六條教學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任何事故均應明確責任人,不能以單位或部門代替。單位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對教學事故故意隱瞞或拖延不報者,應視作責任人參照處理。

  一般教育教學事故:視情況給予校內批評,并按學校有關章程處理。一學期發生一般教學事故兩次即作重大教學事故處理。

  重大教育教學事故:

  要求事故責任人作書面檢查,并全校通報批評。 2.后果及影響嚴重者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當年師德考核、年度考核均定為不合格。

  3.因失職造成學生意外傷害,責任人必須全額賠付相關費用,觸及法律者,交付司法部門依法處治。

  學校鋼琴訓練中心琴房(實訓室)使用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琴房使用制度

  (一)學生必須有老師帶領才能進入電鋼琴房練琴。

  (二)學生進入琴房后,先檢查電鋼琴、桌椅、墻壁、門窗等是否損毀壞,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管理員,劃清責任后方可練琴。否則,將由發現問題時的練琴者理賠損失。

  (三)琴房內嚴禁吸煙、吐痰、會客、用餐、吃零食;嚴禁亂竄琴房,大聲喧嘩;不準在電鋼琴上堆放重物,不準隨便挪動和拆卸琴房設施;不準向窗外隨便仍東西;不準在琴房墻壁上亂貼亂畫;不準遮蓋琴房門上的觀察窗。

  (四)琴蓋要小心輕放,不準亂砸琴鍵,避免灰塵進入琴鍵影響琴的'音質;不準帶水杯進入電鋼琴室,防止水倒入琴中損壞電鋼琴,違者按規定處罰。

  (五)學生嚴禁私自配制琴房鑰匙,不準爬窗或私自撬門進入琴房,任何時間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琴房。

  (六)琴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嚴禁在琴房內使用電器(手機充電器、烤火爐),或私自亂拉電線,亂接開關,違者將給予嚴懲。

  (七)練琴結束離開琴房前要做到蓋好琴蓋、關好窗戶、熄燈并鎖好門,應自覺注意保持琴房內外的環境整潔。

  (八)要愛護學校鋼琴及其他設施,故意損壞或人為造成不必要的損壞,照價理賠,情節嚴重者上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并處以罰款。

  (九)服從琴房管理人員的管理,學生不得在琴房進行與練琴無關的其它活動。

  二、琴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必須按規定參加實訓課,嚴禁穿拖鞋、背心進入琴房,不得在室內亂涂、亂丟、亂吐,不得將食品帶入琴房,不得大聲喧嘩、打鬧。

  (二)鋼琴設備若有故障應及時通知指導教師,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卸、移動、更換儀器設備。

  (三)琴房沒電時,不得隨意搬弄電閘,整個實訓過程由教師控制供電。

  (四)實訓過程中要嚴謹認真,做好記錄。嚴禁未搞清楚正確操作程序前亂操作,以免產生誤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嚴禁把琴房的電線、插排、配件等帶出琴房外,不得在教室私自充電。

  (六)實訓結束后應及時做好各工位和室內的衛生工作,- 8 -關好門窗,切斷總電源,經指導老師檢查合格后方可離開。

  (七)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琴房管理員負責琴房的安全工作,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定,杜絕事故隱患,定期對琴房的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安全制度的問題要及時糾正;每月一次電源開關、電器和線路的檢查,發現故障、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報修,并做好記錄備案,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健全黨內監督制度,規范民主決策行為,嚴格執行學校“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通知》精神,現就學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提出如下要求:

  1.事前報告。學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應及時填寫《“三重一大”事項報告表》,并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向聯系學校局黨組班子成員、市教育主管部門政工科及相關科室報告,主動接受監督。

  2.事后備案。學校“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后,應填寫《“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情況備案表》,連同相關材料于決議形成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市教育主管部門政工科備案。

  3.工作要求。學校要高度重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管理,嚴格執行事前報告、事后備案制度。凡涉及到學校“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必須經學校班子會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凡涉及需要由黨員大會或教代會、工會等討論決定的,需先經學校黨支部或行政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黨員大會或教代會、工會通過;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要依紀依法分別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3

  一、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并根據各部門需要統一調配。教師和學生因公需要使用學校固定資產的'須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領取或借用,不準私拿用私用。

  二、固定資產管理員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的登記保管工作。要設立固定資產總帳、分類登記帳。實行二級管理,各組室要指定一名兼職管理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三、凡調進人員要通過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辦理領用或借用學校手續后方可使用學校固定資產。調出人員要辦理歸還手續后,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簽字方可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四、凡借用固定資產者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辦理借用手續。

  五、使用或借用固定資產造成損壞或遺失,視情節照原物賠償或罰款。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要由各部門管理員填制統一表格,經總務處同意,報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固定資產管理員簽發銷帳通知單并辦理財產集中手續,由學校統一處理。

  七、每學期各部門要進行一次自查清理,發現問題及時和總務處管理員聯系,每年暑期學校領導組織力量對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對保管、使用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提出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國家財政法規,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穩步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教育部《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東流鎮所有學校及幼兒園。

  第二條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資金供給與事業發展需要、改善辦學條件和為師生提供服務的關系。第三條主要任務:

  合理編制經費預算;規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經濟秩序;對小學校及幼兒園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各單位為開展教學及其他相關教育工作而合法取得的無償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核撥經費、事業收入(如幼兒園保育費等。)等收入。

  第五條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入單位預算;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全額繳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服務性費用要納入單位賬戶實行往來結算。非財政撥款的學前班收費《安徽省政府非稅專用收據統一發票》,收費納入單位財務核算管理。

  第六條中心學校作為會計主體,應當通過補充賬目等形式記錄所屬學校的財務活動,同時做好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要做的專款專用。第八條支出要按下列原則辦理:

  1、購入辦公用品要由單位財務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辦理(兩人以上),履行驗收審批手續后可直接列報支出,對涉及政府采購項目的(如:大宗物品購置、房屋修繕等)要實行政府及東至縣教育服務中心統一采購。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4.嚴格控制超標準發放獎金和員工福利。禁止用上級補助資金發放獎金、搞職工福利,招待費按東至縣市財政局、教育局規定的比例標準列支。學校和有預算外收入的單位從事職工福利和娛樂支出,應控制在上級規定的比例內。

  5、公用經費應在批準的預算內,根據本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按計劃、合理使用。我們應該嚴格遵守開支標準。不要報告不應報銷的項目。重大支出要經中心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財務人員要按會計制度審核報銷,不辦理計劃外支出、超標準支出或手續不全的`支出。對于大宗貨物的采購,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采購計劃。年初編制支出預算,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日常支出和年終經費決算要定期向教職工公布并向社會公示,接受師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6、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票。

  7、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改造方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設計、招標等手續。報支經費時要把有關批準手續附后,沒有批準手續的財務人員不得辦理結報手續。

  8.差旅費管理。要嚴格控制出差次數和頻次,出差補貼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原則上不允許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原因要逐一注明,履行審批手續后才能報銷。提前借了差旅費的,要在出差結束時結清。

  9、學習培訓費用管理。學校領導和教師應按計劃、有目標的參加義務培訓,進一步學習掌握國家政策法規和教育教學義務,報支學習培訓費用時,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條流動資產管理

  流動資產是指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庫存備件。

  1、銀行存款是存放在地方國庫支付中心的款項,必須每日結算并及時核對。

  2.已經發生的應收賬款,應由專人清理結算并及時收回,不得長期收取。原則上,今后不允許出現新的應收款。

  3.庫存備件應進行登記,由專(兼)職人員保管,建立入庫、領用、發放的簽字手續,并定期盤點。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儀器設備、車輛、家具、器具等。單價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已使用一年以上的大量類似材料

  如:學校的圖書、課桌椅、辦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資產管理。

  1、各單位應健全固定資產賬戶,做到賬實相符,申報固定資產進價時應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的計價: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和費用的總成本核算。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照改建、擴建支出減去改建、擴建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作為固定資產入賬。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5)有盈余的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全價入賬。

  (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移交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實際價值確定后再進行調整。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單位必須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和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賬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各單位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賬務調整。第五章負債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控制負債規模,防止債務的膨脹。因自然災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舉債的,必須經教育局審批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各學校經批準所籌措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第十四條定期清理負債,對各種負債都要整理列出還款計劃。對未經審批而舉債和造成財務赤字的學校,校長和財會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嚴重的追究校長和財會人員責任。

  第六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十五條各學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財會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師代表民主理財領導小組。每年至少要進行兩次民主理財,集體審核財務收支及結余情況。重大財務事項,特別是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的撥入、使用情況要按要求進行公示。第十六條各學校及幼兒園每學期結束后要把本學期的公用經費收入、支出情況(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說明),填報匯總表,上報中心學校。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5

  一、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學校統一辦理。

  五、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火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六、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七、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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