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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4 17:18:26 考試 我要投稿

考試管理制度15篇(推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考試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考試管理制度15篇(推薦)

考試管理制度1

  醫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證醫療安全:通過規范操作流程,減少醫療錯誤,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2. 提升服務質量:通過持續改進,提高患者滿意度,提升醫院的.整體聲譽。

  3. 維護醫患關系:明確醫患權責,減少醫患糾紛,營造和諧的醫療環境。

  4. 優化資源配置:科學管理醫療資源,提高服務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5. 促進專業發展:通過教育培訓,提升醫護人員的專業能力,推動醫療技術進步。

考試管理制度2

  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教務處

  教務處負責各年級月考、期中、期末考試以及八年級結業考試和九年級模擬考試等項目考試的統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教務處安排專人分卷、收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務處同意,方可改動。

  班主任

  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務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務處,并親自到教務處核對學生名單。

  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范

  監考規范

  監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考試終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首科考試監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負責檢查、核對考室各項安排,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整改。

  監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目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閑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監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范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務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衛生。

  閱卷規范

  期末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本教研組教師閱卷。根據實際需要,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由本學科任課教師共同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工作。

  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相關人員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范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務處保存備學校抽查。

  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務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生規范

  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后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考教師等現象的發生。

  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考場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如把相關書籍、資料帶在身邊,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考號、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考生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

  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一樓附近活動、喧嘩。

  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生。

  四、責任追究

  教師在監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黃柏初中教師量化考核條例》處理。

  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考試管理制度3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一、命題和印制

  1、期中期末試題一律使用區教研室統一印制的試卷,如果教研室沒有統一的試卷就要聽從總支的安排,總支沒有制試卷則由學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期中期末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質量分析。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考試以教研室試卷為準,時間按上級領導的`安排,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學科成績卷面不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優、良、及格、待及格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試卷分析。

  四、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鎮教研室統一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導處負責組織落實。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須經學校教導處批準后報鎮教研室。

  2、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開考前5分鐘宣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五、裝訂和批閱

  考試結束后,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六、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一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特別是對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進行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鎮教研室。

考試管理制度4

  1、在學校領導的指導下,負責所在考點考務工作的檢查,當好領導的助手。

  2、檢查各考場桌凳的.擺放和學生的安排是否符合學校要求。

  3、檢查監考教師執行學校規定情況。

  4、幫助處理考試中發現的問題。

  5、檢查試卷中發現的問題。

  6、巡視中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考試管理制度5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查鞏固階段性教學成果,激勵學生不斷改進學習,提升知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為了進一步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考試過程,形成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作風,根據新課程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單元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制

  1、單元測試題使用區命題試卷,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

  2、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習,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請到文印室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習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

  二、考試和判卷

  1、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考試應盡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習慣。

  2、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判卷。

  3、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分數,一律釆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

  三、分析和補償

  1、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

  2、任課教師要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習,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習。

  第二部分:期末質量檢測工作

  一、命題和印制

  1、一般情況下,語文、數學、英語、科學、道法學科的期末考試均采用區統一命題的`試卷,特殊情況需學校自行命題時,另行通知。

  2、考試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做好試題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和教學要求,了解學生實際情況,對試卷題量、難易程度、題型選擇、試卷結構等負有全部責任,確保命題質量。命題人要寫出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以便統一閱卷。

  二、組織和監考

  1、期末考試由教研中心統—組織安排,要在考試一周前將考務工作安排通知相關人員。考場安排等組織工作由各單位教務處負責組織落實。各教室座位按照橫8豎N排列形式調整為單人單座單列,凡與學生學習有關的文字資料、數據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內。每次考試,要求考生全部參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參加考試者,上報學校領導。

  2、每個考場安排兩名監考教師。監考人員必須于開考前10分鐘到崗,其中一名教師到考場檢查環境、維持秩序;另一名教師到教務處領取試卷,然后直接到達監考教室。開考前5分鐘宜布考試時間并當場拆發試卷,提醒學生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指定的位置。

  3、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4、監考教師要認真執行考場規則,兩位監考教師分別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場內不準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撥打或接聽電話,不準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若試題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應用粉筆抄在黑板上,不準以

  任何方式提示考生(報時除外)。一年級試卷需要讀題的,只讀兩遍原題,不予任何說明。

  5、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學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時間。考試時間終止時,應立刻收卷,認真查點試卷份數,準確無誤后及時送交教導處。

  6、期末考試時分別安排專人負責全校和年級組的巡考,巡考人員全程關心試卷領用及監考職責發揮的規范性情況,及時解決考試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巡考人員應事先了解當次考試的總體安排與具體要求,熟悉考試管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認真地執行巡考任務。

  三、裝訂和批閱

  1、考試結束后,由監考老師教統一裝訂試卷,裝訂要嚴格按規定操作,將姓名、班級、學號訂嚴,不能漏頁、倒頁。

  2、由學校領導組織安排閱卷工作,分年級分學科在閱卷組長的主持下閱卷,閱卷原則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業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組長負責,先學習研究試題答案,對照標準答案定出統一評分標準,然后進行閱卷。閱卷過程中要嚴格參照統—的評分標準批閱學生考卷,避免錯批與漏批,如有爭議與矛盾之處,由同學科組討論,并由學科分管行政人員確定。判卷過程中要做到標準統-—,給分有理,扣分有據。任何個人無權自行修改評分標準。

  3、為方便輸分工作,閱卷老師要正確記載小分與總分。

  任何教師無權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數。確需更正的,須報請組長批準后,本項判卷人和組長分別簽字才能生效。

  4、期末閱卷過程中要進行復判。復判教師要嚴格復查首閱人的所有判卷內容。復查中發現錯漏,集體研究,及時糾正。需要糾正的事項,由復查人與首閱人溝通,由首閱人修改并與組長、復查人三方簽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組長裁定。如發現判卷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判卷人和復判人要在卷封的相關欄目中簽字。

  5、試卷復查完畢不存在異議后進行拆封,由教研中心統一安排教師進行成績錄入,拆封后,試卷中存在的問題原則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試題分析

  1、考試結束后各位教師要認真分析試卷和答題情況,做好分數登統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總結,完成所任班級質量分析報告。

  2、質量分析報告分為書面報告和分數的成績統計兩部分,書面報告—般從“取得成績”、“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分析總結。教師在認真分析試卷過程中應體現其實用性,要反映出教學的得失,形成改進措施并積極改進。

  3、學校以年級學科為單位將試題分析報告至教研中心。

考試管理制度6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事由申請表》,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事由申請表》,填寫《預支差旅費申請表》,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事由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一周內報賬,超過一周報銷差旅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標準詳見附表(金額單位:元。下同):

  1、出差補貼標準

  駐外人員出差補貼標準表

  職務費用包干(含住宿、市內交通費、日伙食補貼)標準

  總監以上

  實報實銷

  大區經理

  150元/天

  省級經理

  130元/天

  業務員

  100元/天

  2.長途交通工具標準:需要預申請的項目需要在達標費用預算內控制,超出部份自行負責。乘坐標準見下表:

  三)報銷辦法

  1.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用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等實行包干報銷的辦法。

  2)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后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后返抵本市(辦事處所在城市)按全天補助。

  3)旅途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匯報,報銷售總監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4)對于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及市內交通費予以取消。對應職務出差補貼減少15元/天。

  2、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大區經理以上主管同意后方可報銷。同樣,原則上不超出預算費用。否則自理。

  3、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準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營銷總監同意后方可報銷。

  4.通訊費報銷辦法

  以實際電信打印通訊費用單據為準,按行政級別限額報銷,經理(大區、省級):200元/月,業務主管、業務員:100元/月,超過部分自負,不足限額的實報實銷。

  5.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的,需征得大區經理、銷售總監、總經理等同意,可以手機短信方式申請。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作為長途車船費計算費用的依據,對于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復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自帶車出差的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四)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銷售總監以上領導批準后,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分公司、辦事處人員,出差途中享受補助費。抵達后住宿由分公司、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住宿包干:只補助伙食費、市內交通費:大區經理、省級經理30元/天,業務員20元/天。如確實不能住宿的才可按包干辦法給予報銷。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費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補貼。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回汕頭制造中心出差人員,伙食費補助每天20元,無住宿及市內交通補貼。

  5、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必須附《出差日志》,內容包括出差日程安排,到達經銷商處客戶姓名、地址、聯系電話等。如果沒有出差日志不予報銷費用,《出差日志》見附表。

  6、出差人員需申請費用的要提前申請,填寫《預支差旅費申請單》,審批后領取款項。報銷時需詳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包括起止時間及地點填寫清楚詳細,原始憑證須正面附在報銷單后面。原始單據內容必須清楚,收款收據須加蓋單位公章,經手人姓名。

  7、報銷單據審核流程:業務人員填《費用報銷單》及附票據、《出差日志》等,由大區經理復核簽名,寄財務中心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報銷。

  8、每半個月報銷一次。當月22號內寄回上半月報銷單據,次月7日前寄回上月下半月報銷單據。

  9、單據整理要求:報銷人在報銷前必須事先整理好各類單據,首先對單據的類別、時間、批次、項目等進行分類,然后按照一定的標準清晰、準確的裝訂在報銷單據的后面,連續出差半月而單據數量煩雜的要填寫《費用報銷匯總表》附在后面(車票后面要寫好出發地與目的地)。

  10、以上內容解釋權歸財務中心。

考試管理制度7

  為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各環節中的漏洞,保證考試成績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務與監場

  1、布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并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后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二、批卷與核分

  1、批卷嚴格按照區教研中心下發的評分標準,堅持給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據的要求,如有疑問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2、批卷工作實行批卷組長負責制,負責有疑問試題評分標準的確定、人員分工、上交成績等具體工作。

  3、實行分級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經允許私自更換批卷地點,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員確定后,如遇特殊情況個別教師不能參加批卷,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調人員,由剩下的老師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試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組長立即將成績單上交教導處,否則扣組長5分。

  6、批卷時各位老師要認真批改,仔細核分,批改標準、登分位置批卷組要統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總分時要求三人一組,一人念兩人用計算器相加,盡最大限度降低出錯率,并在試卷上用①、②、③……標示該登分小組,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備課組每人扣1分。出錯嚴重的登分小組或批卷教師每人加扣2-10分。

  7、電腦統分的老師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樣,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每人扣1分。

  三、其他違反學校制度或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經教導處或辦公會研究給予相關處分或考核扣分。

考試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秩序,加強土地估價專業隊伍建設,提高土地估價人員素質和執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土地估價師資格認證制度。通過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方可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三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競爭的原則。

  第二章報名條件

  第四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兩年;

  (二)取得本科學歷且從事相關工作滿一年;

  (三)取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

  不具備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國家承認的學歷或學位要求,但具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處罰,在服刑期間及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價師資格未滿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兩年的;

  (四)在評估或相關業務中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撤職以上行政處分,自處罰、處分之日起至報名之日止未滿兩年的。

  第六條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如實填寫報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相關工作經歷的證明。

  報考人員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

  報考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考試

  第七條國土資源部組織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對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涉及的重大事項進行協調、決策。

  第八條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根據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決策,具體組織實施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

  第九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區同時舉行。考試的具體時間,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

  第十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所應具備的土地估價專業知識和執業能力。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內容包括:

  (一)土地管理基礎知識;

  (二)土地估價理論與方法;

  (三)土地估價相關經濟理論與方法;

  (四)土地估價實務。

  第十一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按照統一的考試大綱統一命題。

  第十二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自由選擇報考科目的種類和數目,各科考試成績在三個連續考試年度內有效。

  第十三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統一評卷。各科成績于考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國土資源部通過《土地估價機構和人員執業信息公示系統》公布。

  第十四條應試人員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四章考務

  第十五條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考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以下考務工作:

  (一)發布考試公告;

  (二)組織報名和發放準考證;

  (三)安排考點考場;

  (四)落實考試安全、保密措施;

  (五)協助實施監考;

  (六)與考試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將上述考務工作委托當地的土地估價師協會承擔。

  特殊情況下考區需要臨時調整的,由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報考人員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告的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第十七條考試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有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應試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后果分別予以警告、考試成績無效、兩個考試年度內不得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處罰: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報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三)擾亂考點、考場秩序,或者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

  對于有前款規定情形,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撤銷其土地估價師資格。

  第十九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協助不具備報考資格的人報名的;

  (二)應當申請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擅自變更考試時間的;

  (四)泄露考題或考試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五)包庇、縱容考生作弊的;

  (六)篡改分數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在土地估價機構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通過實踐考核,并進行執業登記。

  經過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方能在土地估價報告上簽字,承擔法律責任。

  實踐考核和執業登記由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具體實施。

  第二十一條執業登記的土地估價師可依法從事對土地及其附著物、定著物的相關權利、權益的價格或者價值進行評測、判定、咨詢等土地估價活動。

  第二十二條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并進行執業的土地估價師,應當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條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考試管理制度9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測驗,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測驗。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測驗等其他各類測驗,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測驗。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范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

  要嚴格規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研究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研究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研究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研究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研究慣與研究表現、研究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考試管理制度10

  20xx中小學落實雙減政策考試管理制度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建立嚴格的考試管理機制和科學的考試管理辦法。以此規范考試的組織主體,明確考試的范圍,考試結果,探索“輕負擔、高質量”之路。

  一、總體要求

  1.學校全面推行日常考試無分數評價采取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學生實行以學業考試和基礎性發展目標為主要內容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2.學校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檔案,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歷程。

  3.嚴格考試管理,不組織、不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

  二、考試周期管理

  1.小學一二年級不得任何形式的進行書面的紙筆考試,可根據情況進行多種形式的樂考。

  2.三、四、五、六、七、八、九年級可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六、七、八、九年級可適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

  3.中小學各年級組和班級不得隨意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中小學各年級組內互相監督,年級主任做好監督與管理工作。

  三、考試內容管理

  各年級組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制定考試內容,不得隨意拔高試題難度,要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

  1.基礎性原則。根據教學內容和目標,遵循學科特點與學生心理發展規律,對應學生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學科素養,選擇基礎性代表性強的內容和問題進行測量與評價,準確反映教與學的過程和現狀,為改進教學服務,為教育決策提供依據。

  2.發展性原則。考試要樹立為促進學生發展而評價的觀念,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學生多方面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從而促進學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積極主動地發展。

  3.開放性原則。考試要全面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考試形式要多樣化,考試內容要多元化,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科學反映學生在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差異,充分體現學生的實踐活動和研究性學習的效果。

  四、考試結果管理

  考試結果要發揮考試的診斷發現、改進矯正、激勵導向功能,使學生獲得積極的生命體驗,幫助學生不斷認識自我,建立自信,主動發展。

  1.各年級教師不得對考試結果進行排名與公布;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學生群傳播。

  2.各年組不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貼標簽”“定級別”。

  3.考試成績要落實等級制,中小學低中高段根據各年段特點制定等級,不得出現唯分數論的傾向。

  中小學各年級組要認真落實考試管理制度,確保我校考試相關工作落到實處,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

考試管理制度11

  考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公正性:通過規范化的考試流程,消除人為因素對考試結果的影響,保護每個考生的權益。

  2. 提升教學質量:通過科學的`考試設計,可以反映出教學的真實效果,促進教師改進教學方法。

  3. 培養誠信意識:嚴格的考試紀律培養學生的誠信品質,為社會輸送誠信人才。

  4. 促進學習動力:公正的評價體系能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習效率。

  5. 維護教育公平:統一的考試標準和流程,避免教育資源的不公分配,確保教育公平。

考試管理制度12

  為深入落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管理的要求,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充分認識加強義務教育階段作業管理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義務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特制定xx小學《作業管理制度》。

  一、作業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xxx、xxx

  副組長:xxx、xxx、xxx

  組員:各科教研組長

  二、作業管理細則

  1、作業布置與批改應有效發揮激勵作用,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激勵學生在作業中勤于思考、樂于實踐,體驗成功與快樂。

  2、學生作業量的大小、作業的難易程度應適中,應根據學生學業發展水平分層布置作業。通常情況下,學生作業量大小、難易程度的確定標準為:分層后各層中等學生能在規定時間內獨立、正確完成。

  3、學校必須控制作業總量。教導處、年級組長、班主任分別協調統籌學校、年級、班級各學科教師科學合理布置作業,把握作業內容、形式和總量。

  4、學生要主動獨立完成作業。學生要充分利用校內外學習時間,加強自我管理,主動獨立完成作業,不敷衍、不抄襲。

  5、加強作業研究。學校鼓勵支持教師個人或以學科備課組、教研組、課題組為單位對學生作業內容設計、完成方式、批改方式、評價反饋方式、作業輔導方式進行專項實踐研究,形成典型經驗做法,學校予以推廣。

  6、學生要做到每天堅持校外體育活動。堅決落實校內每天體育鍛煉一小時,要形成評價機制。

  7、要嚴格控制好居家上網時間,自覺保護視力,最大限度減少使用電子產品時間。

  8.家長要做好學生家庭作業的`督促落實。家長要積極營建良好的學習環境,不額外給學生增加家庭作業負擔。做好學生校外體育活動安全保護教育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考試管理制度13

  1.學生在考試前要做好各種應考準備,憑學生證按規定時間進入考場。凡遲到15分鐘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開考之后,半小時內,無論答題完畢與否,不準離開考場。凡離開考場者(包括考畢者),在考試結束前,不準再進入考場。

  2.學生應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將學生證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順保持前、后、左、右的間距。座位間距不符合要求時,監考老師應進行調整,然后開考。

  3.學生考試時,除老師規定順帶用品外,不得將其他物品和書籍放在座位周圍。

  4.學生接到考卷后,應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班級。一律用鋼筆(限黑藍)書寫,要求字跡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潔。

  5.考場內應保持肅靜,學生不得任意走動或相互講話,不得互借文具。

  6.學生在考試時,必須服從監考老師的指導。學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師暗示答題范圍或內容。遇試題不明等情況,可在原座位舉手示意。

  7.答題完畢,將試卷送交講臺,按班次放好,并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高聲議論。考試結束時間一到,學生應立即停筆、起立,將試卷對折,無字面朝上(包括規定應交的草稿紙)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師收卷、清點數目完畢,方可離開考場。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作弊論處,宣布考卷作廢,以零分計,并給予紀律處分。

  (1)閉卷考試中,私帶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開與本次考試有關的'書籍、筆記、作業或寫有與本次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者:

  (2)考試中傳遞各種紙條或試卷者;

  (3)考試中與別人說話或做手勢者;

  (4)考試中窺看他人卷面或為窺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別人答卷或讓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自己的答案者):

  (6)運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考試管理制度14

  一、考試組織

  1、適用范圍

  本考試管理制度適用以下各種類型的考試:

  (1)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

  (2)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統一考試;

  (3)省內部分學校聯合考試(限于高三);

  (4)學校組織的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

  (5)為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禁止年級組、備課組單獨組考試。禁止組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不認可的各類競賽活動。

  2、組織管理

  (1)管理權限

  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由學校組成考試領導小組并責成教務科具體負責在市教育局高考領導小組統一部署下組織實施。

  省、市統考,聯考,學校入學考試,期中、期末考試由分管校長負責并責成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務科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均必須按規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隨機編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務科安排的考室負責人布置,考室負責人按本考室人數根據有關規定擺好桌凳,粘貼座位號并書寫編排序號;考室負責人負責本考室考試期間清潔衛生以及所有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時間規定

  (1)全國高考、省市統考按上級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試部門統一部署進行。

  (2)高三年級實行月考,考試密度包括統考、聯考、月考在內每月一次,確有必要時個別月份可以組織兩次考試;凡遇省市統考和聯考時,月考可取消。時間上有沖突時高三年級可以不參加期中、期末考試。

  高一、二年級實行學期考試,每學期學校統一組織期中和期末兩次考試,高一年級上學期可以由教務科組織入學考試。

  (3)所有類別的考試應由負責人提前向校長室通報并提交組考方案。

  二、試卷命制

  1、命題

  (1)凡由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一律由教務科負責試題的引進或命制。引進試題必須從與本校為同一級別或級別高出本校的學校引進;校內命題必須由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命題;一般情況下教師不為本人所擔任的年級命題。

  (2)所有試題引進者或命題者均必須確保試題質量,并做到不泄密試卷。凡有試卷泄密者一經確認均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3)各命題教師必須嚴格把握試題難度。特別是由教務科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應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試卷滿分一般與高考試題滿分保持一致,為統計登分方便可作適當調整。語文、數學、英語一般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00分。其余各年級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試題容量依據考試時間確定。試題題型與高考試題題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試試卷均由教務科組織統一印制,確保試卷印制質量、規范和保密。

  三、考試實施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由教務科統一安排考試科目及考試時間,排定監考教師和巡視教師。一般考試時間語文120分鐘(高三為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90分鐘(高三為120分鐘),其他科目為60——90分鐘。

  2、所有考生必須按學校或班主任教師要求按時到指定考室參加考試,并嚴格遵守《學生考試規則》;

  3、凡有監考任務的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監考。因故不能參加監考的應在考試前兩天到教務科說明;臨時原因不能參加監考的由本人出面請其他老師替代或調換并上報教務科備案。若因個人原因造成失誤,教務科要予以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在監考過程中監考老師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監考規則。學校組織的所有考試,均安排專人巡視,巡視員必須不間斷地在指定巡視范圍內巡視,并在該科考試結束時寫出巡視通報。

  4、試卷管理

  (1)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負責試卷的回收、裝訂、密封、保管,并按規定分發到相關閱卷負責人手中。同時教務科要安排專人對監考教師漏收試卷、試卷顛倒、反頁等現象進行登記并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2)年級組和備課組組織的考試分別由年級組長和備課組長指定教師收卷、裝訂、保管,有必要時要對試卷密封。

  四、考試閱卷

  1、考試閱卷實行備課組長負責制。每次考試后由備課組長組織本組教師統一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閱卷分工,實行流水作業。

  2、不同年級同時進行的考試,如高一、二年級期中、期末考試,采取年級之間交叉閱卷。閱卷任務懸殊較大時由教務科統一調配閱卷教師。

  3、各種考試閱卷一般在領取試卷后24小時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應事先報告教務科,由教務科進行調配或適當延長閱卷時間。

  4、教師閱卷應確保公正,力求準確。教務科可以對試卷進行抽樣檢查,凡誤差超過5%的.要進行通報直至確認為教學事故。

  五、考試成績管理

  1、成績統計登記

  每次考試成績均由備課組長負責登記并上報年級組、教務科;在規定時間內分數需要更正的由備課組長確認后上報教務科予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更正。

  凡教務科組織實施的考試均由教務科安排人員進行成績統計并按照一定方法進行考試評估。評估結果上報到教務科長、分管校長、校長;并按要求反饋給年級組長、班主任、任課教師。

  2、成績應用

  (1)學生考試成績可以作為學校分層教學以及學生評優評先的依據之一;

  (2)班級各科成績可以作為班級評估的依據之一;

  (3)任科教師各班成績可以作為教師評價的依據之一。

  (4)每次考試以后,各年級組、備課組及各任課教師均應認真研究考試情況,評估教學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務科組織的考試,教務科須進行教學質量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上報校長室。

  六、補考

  1、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考試和高三畢業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均應參加補考。

  2、補考對象由各班班主任上報,各年級組長確認后報教務科備案。原則上各科參加補考的人數不得超過年級總人數的5%。

  3、補考命題、組織實施、閱卷、成績確認一律由教務科負責。

  4、補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務科與考生及考生家長共同協商是否再補考、留級或轉學等。

考試管理制度15

  1、每科開考前15分鐘,一名教師組織學生入場,另一名教師領取試卷。

  2、組織學生入場后,檢查教室內有無與所考學科有關的書籍和內容并清點學生人數,有特殊情況及時向考務組匯報。

  3、開考前5分鐘分發試卷(以哨聲為準),如發現試卷有問題應立即請示學校考務組,不要擅自作出處理,要注意試卷袋中是否有無“試卷說明”或其他要求,如有按要求辦理。

  4、考生得到試卷后,監考教師應指導學生在規定的位置填寫班級、姓名等。

  5、開考時間到,由學校信號員統一發信號,監考教師宣布開始答卷。

  6、監考教師對試題內容不要做出任何解釋,學生對試卷印刷有誤提出的詢問,教師應當眾答復(特殊情況反映到考務組處理)。

  7、監考教師應嚴肅認真,忠于職守,不談笑,不讀書報,不抄題、做題,不檢查學生答題情況,不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不做與考試無關和違反監考紀律的`事。

  8、監考教師不準中途離開考場,如有特殊情況,須等服務人員到后辦好交接方可離開。

  9、收交試卷與領取試卷數量相吻合,如有缺考要查明原因,向考務組匯報并把空白試卷送交學校考務組。

  10、考試結束前10分鐘,教師應提醒學生注意掌握時間。(無信號,各班主任注意各班鐘表的電池及時間的校對)

  11、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教師應讓學生立即停止答卷,按學生序號立即收取試卷,并認真清點、核對學生答卷。

  12、監考教師要把試卷及時送到指定地點,經裝訂人員驗收合格并做好記錄后方可離開。出現漏裝試卷、錯裝試卷、不按順序收交試卷等行為,視為教學事故。

  13、以上條款如有違犯,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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