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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行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械行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京城機電控股〔以下簡稱公司〕所屬企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公司所屬各企業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企業固定資產的范圍為企業應結合自身的行業特點和有關會計制度制定本企業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的范圍。一般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以與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和工具等資產。
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并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其他物品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3、其他單位價值雖然在20xx元以下,但使用期限較長〔兩年以上〕的設備和工具等資產,經財務部門認定,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不同時具備以上規定條件的工具、器具等列入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管理。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資產財務審計部負責組織所屬企業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核算體系;根據國家有關財政政策,負責制定公司統一的《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指導實施,嚴格監督審核。
第五條 公司所屬企業可根據公司制定的《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實施細則,對國有資產負有保全責任。
第六條 公司資產財務審計部負責指導和監控所屬企業的固定資產核算、投資、資產使用效率。所屬公司設備管理部門統一負責指導和監控公司與直屬企業的固定資產實物管理、投資、資產保全管理,建立實物負責制管理系統。
第七條 公司所屬企業資產管理職責:
1、企業單位應至少設一名專職或兼職固定資產核算員,負責本企業與下屬各企業的固定資產核算和管理工作。按國家政策和公司有關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定期做固定資產使用效率分析,監督本企業與下屬各企業執行公司有關固定資產管理核算制度。
2、為加強本企業與下屬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各企業單位必須設置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員,負責本企業與下屬各單位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工作,監控本單位與下屬各單位實物資產動態和技術性能狀態,清楚地掌握固定資產形態、狀況、使用地點、使用人等情況;監督固定資產的使用、保養和保管工作;辦理固定資產驗收、移交、變更的簽認申報手續。
3、所屬企業單位負責管理固定資產賬、物的責任人,要互相協助、互相配合,做到賬、卡、物保持相符,不斷健全完善本企業與下屬各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與辦法。
4、負責編制本企業固定資產的購置計劃,按規定程序辦理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填制、驗收、登記、轉移等相關手續。
5、負責本企業并組織下屬各公司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并按期上報。
6、負責本企業與下屬各單位固定資產的保險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報廢與丟失的審核、申報和辦理有關手續工作。
第八條 公司所屬企業單位應對固定資產投資實行預算計劃管理。各企業單位下屬企業每年年初做出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并附資金來源、企業資金狀況、資產利用率、投資回報計劃和購置時間安排的報告。公司所屬企業單位財務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企業整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預算計劃進行審核批復,基層單位必須在批復計劃內辦理資產購置,特殊情況另行申報。
第三章 固定資產核算管理
第九條 固定資產按經濟用途分為:生產經營用和非生產經營用。
1、生產經營用是指直接參加生產經營過程或直接為生產經營過程服務的各種固定資產。
2.非生產經營用是指不直接參加或服務于生產經營過程的各種固定資產。
第十條 固定資產按使用情況分為:使用中、未使用、不需用。
1、使用中:指正在使用中的生產經營用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由于季節性經營或進行大修理,暫時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企業出租和內部替換使用的固定資產。
2、未使用:指尚未開始使用的新增固定資產以與因進行改建、擴建原因暫停使用的一固定資產;經營任務變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
3、不需用:指不適合本企業生產經營需用,報批待調需要調配處理的固定資產。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按所屬關系分為:自有、融資租入。
1、自有:是指企業擁有所有權的各種固定資產。
2、融資租入:是指企業在租賃期間不擁有所有權但擁有實質控制權的各種固定資產。租入固定資產應單獨管理,單獨核算。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全部進行明細分類核算,按使用單位或部門分類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固定資產明細分類卡片,設置口徑必須一致。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確認。固定資產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
1、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在對固定資產進行確認時,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定義和確認條件,考慮企業的具體情形加以判斷。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應按其成本計價。成本是指企業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
1、外購的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實價、增值稅、進口關稅等相關稅費,以與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如場地整理費、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外商投資企業因采購國產設備而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款,沖減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3、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計價。
4、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5、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總額小于承租方資產總額的30%〔含30%〕,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入賬價值。
6、企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人固定資產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涉與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受讓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互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7、以非貨幣性交易換人的固定資產,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涉與補價的,按以下規定確定換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1)收到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支付補價的,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補價,作為入賬價值。
8、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有兩種入賬價值:一種是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注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另一種是捐贈方沒有提供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定的價值,減去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9、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帳價值。
10、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折舊
1、折舊范圍。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2、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除“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預期數與原先的估計數有重大差異,則應當相應調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情況外,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調整。
(1)計算依據: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
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時,主要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①該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②該資產的有形損耗,如設備使用中發生磨損、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蝕等。
③該資產的無形損耗、如因新技術的出現而使現有的資產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40 / 8 變化使產品過時等。
④有關資產使用的法律或者類似的限制。
(2)計算方法: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除“如果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則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情況外,折舊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調整。
(3)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4)企業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的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計提折舊。
如企業將更新改造的固定資產原值轉入在建工程,因已轉入在建工程,因此不提折舊,待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轉入固定資產后,再按重新確定的尚可使用年限計提折舊。
(5)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企業應當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計提折舊。
(6)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
第十六條 公司所屬企業應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項或每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折舊方法,按管理程序報經批準后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費用。
企業在實際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十八條 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費,根據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分別記入"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屬于經營租賃租出的記入“其他業務支出〞。
第十九條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應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以外的后續支出,應當確認為費用。
第二十條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固定資產的減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
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處置資產所發生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2、企業應當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發現存在下列情況,應當計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生減值:
(1)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并且預計在近期內不可能恢復。
(2)企業所處經營環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生或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3)同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并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4)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發生實體損壞等。
(5)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如企業計劃終止或重組該資產所屬的經營業務、提前處置資產等情形,從而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6)其他有可能表明資產已發生減值的情況。
3、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
4、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以與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與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
5、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四章 固定資產購置與變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公司所屬企業直接投資的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規定相應的資產購置審批權限,并對所屬企業大額資產購置實施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條 固定資產的驗收。新購置的固定資產,要由設備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設備管理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同時填制固定資產卡片。
資產購置部門持驗收單、原始發票、固定資產卡片辦理報賬手續,財務部門登記總賬和明細賬進行核算。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編號。凡列入公司資產管理范圍的設備,購進安裝后都要進行統一編碼、編號。
資產編碼、編號由企業設備管理部門根據國家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情況制定固定資產分類代碼。公司所屬企業應統一本系統內資產編碼規則。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轉移。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因工作需要確需轉移調動固定資產時,須履行固定資產轉移手續,由調入部門、調出部門、設備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共同辦理。財務部門根據資產轉移單進行資產財務核算,按會計制度計提折舊。
第二十五條 公司所屬企業涉與固定資產的出租和調撥,實行歸口管理,公司所屬企業負責本企業范圍內固定資產的出租和內部調撥。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報廢固定資產應按程序申請報廢,按國家有關政策處置。
第二十七條 資產報廢應以經濟技術評價的結論為依據。一般情況下,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設備應考慮報廢:
1、已滿使用年限,無繼續使用價值的。
2、設備磨損嚴重,大修后性能仍無法滿足要求。
3、設備技術陳舊落后,經濟效益很差。
4、設備役齡長,更新勝于大修或改造。
5、設備能耗過大、污染嚴重,或國家管理部門規定應予以淘汰的產品。
5、設備屢屢發生故障或事故,存在較嚴重的不安全因素,且在經濟上不值得大修或改造。
第二十八條 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由使用部門向設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制統一格式的資產報廢處置單,列明資產名稱、類別、編碼、編號、原值、已提折舊、凈值、收回殘值、凈損益等情況,按本企業規定的資產處置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 已報廢固定資產由各級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再利用或處理,回收殘值上繳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注銷明細賬和卡片。
第三十條 報廢資產未正式批準前,使用部門必須要善保管資產,不得隨意拆件,更不得自行銷毀。凡未經批準報廢的資產發生損壞,根據資產管理辦法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第三十一條 為便于核對資產賬卡記載,核對資產量,公司所屬企業每年應定期進行資
產盤點。
1、每年年度終了前,由財務部門和設備管理部門共同組織對企業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企業應突出重點、全面清查,對固定資產的編號、名稱、使用日期、規格型號、數量、價值、存放地點、使用保養情況、能力、質量狀況、技術檔案資料等內容逐一檢查,做到賬實相符,確保企業資產的完整安全,對發現的問題與時處理。
2、各企業應由資產使用部門指定專門人員預盤,保證資產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對盤點發現的賬實不符現象應與時調查原因,匯總后報單位財務部門、設備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組織人員復盤時,如無不符,盤點表由復核各方簽字后由使用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存檔。清點中發現賬實不符現象,要與時調查原因,提出處理意見,主管領導簽字后上報,并根據簽批意見做相應賬務處理。
3、盤點范圍:所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的資產。
第七章 固定資產非正常損壞、丟失賠償辦法
第三十二條 凡屬當事人直接責任造成企業資產非正常損壞、丟失的應予以賠償。如無法確定責任人時,負責保管人員與部門主管領導應予以賠償。
第三十三條 賠償辦法。資產非正常損壞、丟失所造成的損失,要分清責任,直接責任者對損失要按資產原值賠償,賠償以現金支付。賠償款企業各級財務部門有權從責任人工薪收入中代扣,直至還清款項。造成資產非正常損壞、丟失的責任者在賠償事宜未了前不得調出該企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根據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并報公司資產財務審計部備案。
第三十五條 企業投資的所屬企業應在資產管理應保持一致,根據企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經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同意后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未規定事項根據國家與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資產財務審計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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