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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1 10:23:07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匯編[15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工會(以下簡稱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工會的財務行為,提高工會經費及相關資金的使用效益,服務學校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預算管理辦法》(中華全國總工會【20xx】38號)、《工會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20xx】7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由工會主席直接領導,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和資金運行合法、合理、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合理編制財務預決算,依法積極籌集工會經費,合法合理使用工會經費和資金,對預算執行過程實行核算和監督。

  第四條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遵紀守法,經費獨立,預算管理,依法收繳,為教職工服務,勤儉節約,民主管理。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管理體制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經費審查監督體制。工會經常性經費開支實行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由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六條工會應配備專業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分設會計、出納崗位,對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工會經費收支相對獨立的分工會應設立兼職會計和出納,對分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和管理。工會經費收支不進行獨立核算的分工會,也應規范做好本分工會經費收支的登記工作。

  第三章財務預算

  第七條工會預算是在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的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的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等方面。

  第九條年度預算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十條工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程序與第九條相同。

  第十一條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建設工程、大型設備(工具)購置和大型修繕等支出,應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四章經費收入

  第十二條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繳納的會費。可由工會委托學校財務按月從會員基本工資的0。5%中代扣后轉入工會帳戶。

  第十三條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工會經費,凡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留成部分,計入撥繳經費收入。

  第十四條上級補助收入。是指收到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專項補助、送溫暖補助、其他補助等。

  第十五條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專項設備配套費、基建、維修、幫困、教職工療休養活動等補助款項。

  第十六條其他收入。是指工會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入等。

  第五章經費支出

  第十七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指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十八條維權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本單位民主各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九條業務支出。是指用于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第二十條資本性支出。是指用于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補助支出。是指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二十二條其他支出。是指上述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六章財務決算

  第二十三條財務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學校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二十四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五條決算草案應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及經費收繳情況表”和文字說明。說明是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檢查和分析,重點檢查經費收繳、主要收支構成情況和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二十六條工會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審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會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按照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會計和出納應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將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保證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后)相符。對未達賬項,會計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經濟業務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上的,一律實行轉帳結算。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原則上不得代領現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所蓋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絕付款。

  第八章財務稽核

  第三十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相應的崗位職責。

  第三十一條會計職責:

  (1)負責擬訂工會經費預算。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報賬及時。

  (3)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現金日記賬相符。

  (4)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5)負責擬訂工會經費決算草案。負責起草提交給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教代會、工代會的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第三十二條出納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控制好庫存現金。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不得將空白支票交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好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應專設登記簿登記,并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帳賬面余額要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核對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7)出納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財務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更好地發揮會計檔案作用,認真落實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第三十五條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工會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位預算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裝訂成冊,并送交學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按規定的年限保管會計檔案,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六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及會計主管人員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理由,調閱檔案名稱,調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工會主席同意。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工會財務應嚴格執行工會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校工會經審會的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

  第三十八條工會主席離任時,應按照規定對其進行離任(或者任期)審計。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三十九條工會要按照規定接受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審查監督,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定期公布賬目。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工會固定資產包括購置、自制、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所有財產。一般設備、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以及單價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為固定資產。購買固定資產,應經主管財務的工會主席審批或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方可購買。購買程序參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購買后的固定資產應驗收,并登記入賬,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清查核對,報廢或損耗,按學校相關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處理,以保證賬物相符。

  第四十二條負責資產保管的人員調動時,必需辦理交接手續,將保管的財產移交清楚后,才能離職。

  第十二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三條配備專用計算機,進行會計電算化核算,會計軟件采用浙江省教育工會統一配發的“新中大7.0”(單機版)。

  第四十四條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權限,出納負責制作記賬憑證并輸入計算機;會計負責對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登記機內賬簿,報表生成,對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對打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

  第四十五條建立電算化會計檔案,年度終了,對當年度的會計數據進行備份,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執行,由工會負責解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發票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火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賬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地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凡與本規則不全套財務管理制度范本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一、為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確保財會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二、學校財務活動和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則的規定。

  三、單位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領、報銷各種款項時,應當做到憑證合法、內容完整、填寫規范、手續齊備,并有預算指標。

  四、辦理借款

  1、借款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借款單,借款人員簽名須是本人簽名,不可代筆。

  借款單經學校領導審批,并經會計室審核后付款。

  2、所有借款一律實行“誰借誰還”的原則。

  屬于差旅游費或零星購物的現金借款,應于出差回校或辦妥驗收手續后辦理報銷結賬手續。

  五、購買物品的發票及報銷

  1、購買物品前要落實經費來源,申購貴重儀器設備的,要經過校長室的可行性論證。

  2、購買時應認真了解商品質量是否可靠,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取得套印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

  從企業取得的購貸發票的內容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

  填制發票的日期;

  填制發票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

  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接受發票單位名稱;

  經濟業務內容;

  數量、單價和金額。

  3、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發票,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4、持有效發票向財務報銷時,其發票背面必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

  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手續。

  5、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驗收、調配、報廢等均應由總務處統一辦理。

  六、差旅費報銷

  按規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具體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預借差旅費數額等,車票粘貼前應除去非面額硬紙部分,住宿費及其他合法單據粘貼在報銷單背面。

  經報銷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后向會計室辦理報銷手續。

  七、預算

  每學期開學后,財會人員應及時向校長報告各項經費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經費預算計劃,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開空頭支票。

  八、結帳和審計

  1、學校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理全期帳目,做到民主理財。

  2、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九、其他事項

  1、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 。

  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文件的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號。

  2、會計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會計憑證時,經財務處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

  向外單位提供的會計憑證復制件,應當在專設的登記蒲上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章。

  十、本規則自頒布日起實施。

  凡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規范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使工會在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擔負起自身的各項基本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會會計制度》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江蘇省總工會等部門頒布的相關條例,結合學校工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經費收入編制工會年度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由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工會重大經濟事項須報請主管校領導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六條學校工會財務由學校財務部代管,設置獨立會計賬戶,實行獨立核算。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會計、出納、審核不能由同一人擔任,要分工明確,各負其責。財務管理接受學校審計部、財務部監督。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

  第七條工會編制預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編制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決算應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批準,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后執行。

  第八條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把主要資金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和厲行節約的原則。

  第九條嚴格執行預算管理,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各項支出應在年初納入工會工作計劃中,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調整年度預算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批準。預留機動經費下撥須工會主席、工會分管校領導、財務分管校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十條預算按照項目管理,以各分工會(各部門)設立活動經費項目,學校按支出類別設置經費項目,按照年度預算管理要求執行,年末項目預算指標收回。年終要及時、實事求是的編報財務決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收入是指工會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二條工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條工會各項收入應全額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上級工會以及相關部門的審查、監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支出是指工會為開展業務工作和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資金損耗和損失。

  第十五條支出按照功能分為: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工會經費使用堅持預算管理原則,所有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沒有預算的不得開支,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

  第十七條工會經費必須堅持為教職工服務的原則,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十八條工會經費嚴格執行審批制,單筆報銷票據金額低于5萬元,項目負責人、分工會主席、工會主席審簽后辦理結算;單筆報銷票據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以上,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屬于南京審計大學大額資金使用辦法規定的履行大額資金審批程序。

  報銷經辦人、審批人為同一人時,須分管校領導審批。

  第十九條工會經費的報銷應做到原始票據真實有效,手續齊全,報銷票據堅持有經手人、審簽人的簽字制度,原始票據不符合規定的不能報銷。

  第二十條根據學校銀行結算業務需要,原則上通過公務卡或對公轉賬方式辦理業務,報銷時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一般不使用現金支付結算,特殊情況提前聯系財務部辦理現金取款業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指工會擁有和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借出款、庫存物品、投資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按以下類別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和管理:

  1、房屋及構筑物;

  2、專用設備;

  3、通用設備;

  4、文物和陳列品;

  5、圖書、檔案;

  6、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二十四條嚴格貨幣資金管理,不準公款私存,不準挪用現金,不準以借據或白條抵庫,保留賬外賬;不準利用賬戶為他人套取現金;不準編報假用途,套取單位現金。

  第二十五條定期進行銀行對賬,嚴禁簽發空白支票,執行現金庫存管理,按照現金管理有關規定支出,各項支出均應通過銀行進行結算,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予以使用現金。發放需要領取人本人簽字。

  第二十六條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所有暫存、應付款應及時清理,所有暫付款,必須辦理借款手續,會計人員依據用途進行支付,經辦人員應在活動結束后及時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使用單位負責”的管理體制,資產的采購、入庫、使用、報廢等按照南京審計大學采購和資產管理固定執行,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第六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凡是記錄和反映學校工會經濟活動,經過會計核算的各種憑證,賬簿和報表均屬會計檔案范圍。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各種資料均要求保管年限為15年和30年,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和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檔案的名稱、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的理由、歸還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

  第三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整理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報表等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

  2、編制移交清冊,列明移交的資料、物品等內容;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

  4、會計移交雙方就移交情況做出確認簽字或蓋章,交出人員必須對移交的遺留問題作出書面說明;接替人員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八不準”:

  1、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2、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3、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4、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5、不準將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6、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7、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者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8、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同級工會經審委員會的監督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條財務人員有權且應當按照《會計法》及其他財務規章制度行使財務監督權。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南京審計學院工會委員會和財務部負責解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以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為原則,服務教學為目的,嚴格執行國家規定財務法規、財務制度。做好財務工作。

  一、預算的制定:

  每學期開始,由各處室作出本學期的開支預算,報學校財務室,由財務室整理后上報校長會,校長會根據財務室所做的本學期收入預算平衡各處室預算,并制定出學校總的收支預算,財務室整理并印發各處室,各處室的開支由其主管校長負責管理,未經校長會批準,期末不能突破預算數。

  二、預算的執行:

  物品的采購要體現增收節支的原則,采取專人負責多人參與的.方法,購買地點原則上是政府定點單位。

  1、教學用品,根據本學期的教學要求,制定購買計劃,經教務處審查報校長會通過后,由總務處與相關科室及專業人員負責購買。

  2、除教學上專業性強的物資外,其他物資的采購由總務處作出

  計劃與預算,報校長會批準后,由總務處統一購買,并專人管理,驗收登記。

  三、審批制度

  1、報銷發票時,必須是完整、真實合法單據,必須有主管副校長或總務處負責人簽字,金額小于(含等于)300元的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大于300元的由校長審批,經審查無誤后財會人員方可支出。

  2、私人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經主管財務校長及校長同意并簽字,借款金額不得超出借款人的2個月工資總額,同時辦理好借款手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及理財小組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校長審批后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事前審批:教職工因公外出均應事先審批,公差、領導外出及區外出差由校長室審批,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

  2、規范填寫報銷單:車旅費,至太和來回可報20元,至阜陽市來回可報30元,住勤費據實按市區內30元/天。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四、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五、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六、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4、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5、簽訂購貨合同必須注明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6、采購學生用教材,一定要從正規渠道采購。

  驗收入庫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資產,必須經過驗收。學校歸口部門和責任人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的驗收標準及合同條款約定的項目進行測試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辦理結算手續或不辦理接收手續。

  2、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單據應及時交財務入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并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6、對入庫的教學設備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同總務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并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7、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領用物品需辦理領用手續,一律憑物資“領用單”到庫房領取各種物資,無“領用單”一律不受理。

  2、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

  3、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4、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制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專用教室設備的管理制度

  1、專用教室包括圖書閱覽室、美術室、科常室、常規電教、體育辦等。

  2、專用教室設備進行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將所有設備編號并在設備明顯位置裝上“設備卡”,其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編號、設備管理部門、操作責任人等,做好教學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

  3、對圖書等資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蛀等工作。

  4、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教學設備的日常小修,當故障較不能正常運行時應報校務辦(總務處)檢修并做記錄。由總務處校務辦(總務處)負責建立并保存教學設備檔案。

  5、對所有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要在學校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安排下,由校務辦(總務處)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為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4、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準權限:10000元以下支出,由校長審批。重大資金使用,根據“三重一大精神”須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然后再由校長審批。維修、基建、綠化、設備添置,由校務會議集體討論后報上級部門備案或審批。

  5、支票領用必須由部門主管領用并交于經辦人員,領用前必須在財務處作好登記。

  (三)財會人員職責

  1、學校會計解結算中心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范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鑒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報帳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⑴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并將收入記帳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學校會計人員入帳。

  ⑵在500元備用金范圍內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并及時向學校報帳。超過500元的支出業務應按批準權限規定,報校長審批后支付。

  4、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復核、及時打印、妥然粘貼,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由于憑證錄入錯誤而導致會計帳簿發生錯誤,只能通過調整憑證的方法進行調整,即另編記帳憑證以紅字沖錯誤憑證,重新編制正確憑證,任何人不得通過其他操作對機內帳簿作無痕修改。

  5、報表是進行會計信息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文件名稱,并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準確,報送及時。

  6、做好財務分析。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三、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固定資產是國家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滿足師生生活所必須的物質基礎。學校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

  1、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作用。

  財產總保管員負責財產明細帳的管理,做好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頒發、調撥、登記、維修工作,定期檢查核實分管的財產。當分保管員調換時,負責監督交接工作。

  財產保管員分管財產、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隨時記錄分管財產的變動情況,定期(每學期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學校財產、設備由總務處統一調配使用,專用設備要專管專用,財產設備的使用須有領用、借用、回收手續,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學校教職工調離,必須辦理公物歸還移交手續,經財產總保管員簽字后,學校行政才可辦理調動手續。

  2、資產的帳、冊。

  財產分保管員應對分管固定資產建立財產登記清冊,記錄所分管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值等。學校必須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減少的鑒定、報批。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和轉讓,一般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房屋、建筑物、車輛等的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報損和轉讓,要經過有關部門技術鑒定,經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予以核銷。

  固定資產經鑒定不能使用且無使用價值時,應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單,經學校負責人批準和7人資產處置小組討論方能報損,并作相應的帳務處理,申報表一份交會計作記帳憑證。收回的變價款上繳財政。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四、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范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文件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范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項目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布,余額退還。

  五、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在經濟業務處理中查錯防弊,以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和學校財物的安全完整,各校應制訂學校內部牽制制度。

  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報校長按權限審批后才能辦理。重大經濟業務須經校務會議研究決定。

  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貨幣資金實物形態保管和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財產物資保管和反映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

  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鑒,有學校領導和學校報帳員分別保管。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學校應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月進行審查,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項目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為規范學校收支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增強教職工對學校財務活動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學校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特制訂郭河鎮中小學財務公開制度。

  一、財務公開的目的

  實行財務公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證收支行為的規范化;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增強教職工民主意識,激勵教職工參與理財,積極有力地進行財務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密切干群關系,促進行風建設。

  二、財務公開的原則

  財務公開應當遵循合法、及時、真實和公正的原則,不得侵犯他人私隱,商業秘密、國家秘密、不得損害學校利益。

  三、財務公開的內容

  1、學校財務規章制度,上級有關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學校各項獎懲制度及績效工資實施方案。

  2、學校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尤其是公務接待、會議、用車等費用支出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收支情況;

  3、公用經費的劃撥標準、總額及累計撥款情況;

  4、重要財產、物資的.采購和處置情況;

  5、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社會保障繳費情況;

  6、建設工程項目和較大修理項目經費落實以及公開招投標情況;

  7、學校代收代支資金情況;

  8、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四、財務公開的方式

  1、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宣傳欄;

  2、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會議;

  3、內部資料、校刊、廣播、校園網等校內發布信息媒體;

  4、其他便于教職工和社會知曉的形式。

  五、財務公開的組織

  1、財務公開是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體現。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報賬員(財務經辦員)、教師代表組成的財務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將財務公開的公示內容和照片資料留檔備查。

  2、財務公開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進行;學校財務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與財務有關的重大事項與重大活動的公開時間,應根據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時公開。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民辦學校的資產與財務管理,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民辦學校的資金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的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資產與財務

  管理的監督。

  第四條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以資金、實物等資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出資。以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評估。

  民辦學校對舉辦者投入民辦學校的資產、國有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民辦學校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應當與舉辦者的其他資產相分離。民辦學校存續期間,舉辦者對出資的財產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處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舉辦者退出辦學時可以有償轉讓其辦學資產的相應財產權,受讓人在依法履行有關手續后享有與原舉辦者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單位和個人,應有與其辦學類別、層次及辦學規模相適應的開辦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學校依法成立后,舉辦者應確保辦學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嚴禁虛假投資。

  民辦學校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六條民辦學校一經批準成立,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在銀行開設賬戶,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條民辦學校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做好日常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并編報各種會計報表,須保證其真實、完整。應及時清理各種往來款項,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應按照會計檔案有關規定對憑證、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學校會計報告應由學校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按時報送審批機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民辦學校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須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民辦學校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同時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條民辦學校應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在學校顯著位置對收費項目、標準、收取對象、批準文號及退費標準等相關內容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學生家長的監督。

  民辦學校除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外,不得向學生家長收取“教育儲備金”等任何費用。嚴禁向本校教師或社會單位、個人非法集資。

  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應在學期或學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費,非學歷教育民辦學校按月或季度(學期)收費。

  民辦學校收取的費用應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學校收費應當依法使用規定的票據,并嚴格遵守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民辦學校以辦學名義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只能用于辦學,不得用于抵押擔保,不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民辦學校接受的捐助,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接交、入賬(庫)等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學生因故退學,民辦學校要按有關規定核退費用;因刊播、散發虛假的招生簡章(廣告)造成學生退學的,應退還所收的全部費用。

  第十五條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并按國家規定為教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十六條民辦學校分立、合并、終止辦學或變更舉辦者時,應依法組織財務清算,并報審批機關批準或核準。

  第十七條民辦學校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0

  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填寫時一律用炭素筆,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填進修學校)、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發票上須注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范圍。

  5、報銷憑證嚴重破損導致內容不全、不清的,財務人員不得給予報銷。

  二、財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一)財務報銷審批權限

  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校長審批后,方可到財務處辦理結算。

  (二)預算申報制度

  學校各類需要采購的物品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做好預算由校長簽批,方可借支進入采購程序,采購秉承一人為私二人為公的原則,為報銷提供證明。嚴格執行前帳不清后賬不借。

  (三)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購買的設備、辦公用品、貴重物品需經手人簽字、審核人簽字(財務)、校長簽字,方可報銷、進賬。

  2.凡到財務處報銷的票據,需校長、審核人、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

  3、教職工到財務處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采購一律由學校統一執行。

  注意:先簽字后報銷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1

  一、綜合檔案室管理制度

  檔案室是保管檔案、資料的重地,是學校機密核心。為了確保檔案室的安全和檔案的完好無損,特制訂制度如下:

  1、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分門別類,本著存放有序、方便查找的原則立卷歸檔;采用先進技術,實行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2、嚴格執行安全制度,定期檢查檔案,做好“八防”(防火、防塵、防污、防光、防蟲蛀、防盜、防高溫、防水)工作,確保檔案安全。

  3、嚴格執行檔案保密制度,嚴守黨和國家機密。

  4、禁止將明火、食物、水漬、昆蟲、有害氣體、易燃、易爆等物帶進檔案室。

  5、檔案進出應仔細清點和登記,按規定程序辦理移交接手續,案卷調節器用后須準確無誤地放回檔案箱、柜。

  6、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和消防器材。

  7、進檔案室查閱資料,由檔案員調出,在專門查閱室內查閱,查閱者不得抽煙、不大聲喧嘩。

  8、查閱人員須憑有效證件或介紹信登記后方可查閱,查閱時不得撕頁、涂改,一旦發現由查閱者負全部責任。

  二、檔案保密制度

  1、檔案管理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2、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檔案一律不外借。

  3、不得擅自外泄檔案內容,不能在私人通信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如違反保密紀律,造成后果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三、檔案員崗位責任制

  1、加強自身政治和業務學習,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適應本職工作需要。

  2、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做到歸檔及時、分類明確、檔案完整、存放整齊有序。

  3、對業務部門的立卷歸檔工作,負責加以督促、指導。

  4、及時做好檔案的利用、統計、分析工作。

  5、努力挖掘檔案信息資源,積極主動地為學校的各項工作提供服務。

  6、嚴格遵守各項保密制度,做到不該說的堅決不說。

  7、切實做好庫房濕度的調節和控制。落實防治有害生物和防塵、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對檔案要定期檢查、鑒定、發現破損、變質要及時修補和復制。

  學校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網絡安全和保密制度,由學校的網絡管理員負責學校網絡安全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2、學校計算機網絡應有防范xxx、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屏蔽軟件。學校校園網總服務器上裝有專門的殺毒軟件,現技組負責維護軟件的安裝、升級,保證計算機網絡的安全。

  3、電教組配合德育處經常對學生進行健康上網的教育,禁止學生去社會網吧,防止學生迷戀上網損害自身的身心健康。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2

  為了更好地規范和完善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財務行為,嚴密財務手續,維護財經紀律,強化財務的監督與管理,確保財務工作有序進行,使財務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收費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一、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學校財務制度是強化財務管理的一種手段,是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令、法規的具體表現。因此,學校必須建立財務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確制定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劃。

  2、每學期,財會人員應及時向分管財務的校長、總務報告各項經費的收入情況,并配合校長做好預算內、外支出計劃,做到統收統支,專款專用。

  3、必須做到民主理財,不得單立賬目,嚴禁公款私存,學校只能在指定的銀行開立賬號,不得私自找銀行或儲蓄所建賬存款。

  4、嚴格財經審批手續,所有報銷發票應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長審批方可報銷。

  5、部門或個人向財務辦理借款手續時,借款人應填寫借條,并說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后,財務人員才能給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還是購置設備等,報銷票據都必須具有稅務監制章的合法發票,必須具備發票的名稱、填制發票的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或專用章),大小寫必須相符。其發票背面須有經辦人和證明人簽名或簽章,屬于固定資產的,必須填寫財產登記表。

  7、全校財產物資的申購、調配、報廢等均由總務處辦理。保管室負責保管、驗收,履行領用手續。

  8、差旅費報銷,當事人應如實填明出差事由、地點、日期、出發和到達時間、票價。車票應貼在報銷單背面,報單人簽名,學校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后才能辦理報銷手續。

  9、學校的收據和發票,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法定依據,學生票據和事業性發票均由總務購買,會計向總務領用,用多少領多少,用完要及時上繳財政。如果開錯,此發票三聯填上“報廢”字樣,作為報費處理。

  10、學校財務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學校要成立結帳小組,清期賬目做到民主理財。

  11、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2、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法,自覺執行財經紀律,做好財務核算,做到賬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建立收費管理制度

  1、學校每學期的收費標準由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學校嚴格執行上級的統一收費政策和收費標準。

  2、認真使用省財政統一監制的事業性收費的專用打印票據。

  3、收取得雜費、借讀費及時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并按規定繳存財政專戶。

  4、各年級部和個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搭車收費,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5、代辦費實行專款專用,多還少補原則,不擠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

  6、學校支出必須有計劃、有安排,會計要編制每月支出計劃,做到心中有數。

  三、建立采購管理制度

  1、該政府采購的堅持政府統一采購原則。

  2、不是政府采購的,重大采購項目由校領導班子成員集中討論研究決定采購方式,并嚴格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規范采購行為。

  3、小項目的采購,由保管室或部門提出申請,總務處向校長申報,校長審批后方能采購。購回的設備或物品必須履行完善的驗收、領用手續。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學校搞校舍基本建設或維修必須先履行預算,編設施工投資計劃,進行投資概算,在實施過程中,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預算定額的取費標準,辦理工程結算,最后送審計審核。

  五、加強各項制度的監督落實

  1、在采購中,操作人員認真抓四個環節:①合理選擇供貨單位;②確定采購方式;③確定采購價格;④簽訂采購合同并加強合同的管理。

  2、在資金結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員按照制度程序辦事,由經辦人簽字經辦,保管核實驗收,領導審批,會計審核后方可辦理轉帳結算手續。

  3、通過財務制度的實施,做到職責分明,手續嚴密,有憑有據,有章可循,財務人員相互監督與管理,確保管理制度規范與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六、加強財務人員的法規教育

  學校財務管理具有政策性強的特點,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認真執行財務法規制度,堅持依法辦事。因此,學校堅持加強對財務人員進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經常組織財務管理人員參加各級培訓學習,增強法制觀念,使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履行職責,接受監督,嚴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0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學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少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實行校長“一只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總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帳員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帳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按學校有關制度規定由校長同意,并確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賬,并簽字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按校代會制度執行

  3、辦公用品添費的管理

  (1)添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后,報審批權限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稈到物品保管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建立電腦管理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處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

  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賠償。

  3、固定資產的報變買,原價值在10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學校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五、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實行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未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隊員工監督。

  2、專項審計。對教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落實事實。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力關系的連續性質。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也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黌舍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黌舍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黌舍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黌舍計劃財務處該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該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劃定。財會人員該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亭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該當由黌舍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黌舍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黌舍審議經由過程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黌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該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黌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黌舍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由過程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黌舍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劃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黌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根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黌舍為了保障其一般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黌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根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黌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黌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該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用度數;不能歸集的,該當按照劃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該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黌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黌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劃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黌舍該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劃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黌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劃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黌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黌舍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黌舍該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子該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劃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該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該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黌舍對固定資產接納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能夠繼續使用的,該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該當按照有關劃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狀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力。

  黌舍經由過程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該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黌舍轉讓無形資產,該當按照劃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處理。黌舍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黌舍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黌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劃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黌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該當納退黌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黌舍該當按照國家有關劃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準繩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進步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黌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子、應付及預收款子、應繳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黌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子。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子是指黌舍接受拜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子。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子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劃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黌舍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黌舍該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黌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用度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用度,黌舍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用度是指黌舍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用度。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黌舍該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黌舍、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該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黌舍發生劃轉、撤消、合并、分立時,該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黌舍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黌舍該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劃定,根據黌舍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黌舍財務監督該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經費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縣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等相關財政財務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所有公辦學校。

  第三條中小學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

  依法籌措資金;

  加強會計核算,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優化資源配置;

  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建立健全財務檔案;

  規范票據管理。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第四條中小學經費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方式,由縣教育局、財政局管理全縣中小學財務活動。

  第五條中小學財務由校長全面負責。完中及初中學校(以下簡稱中學)按校核算,小學實行報帳制,由中心學校集中核算,核算原則為“以收定支,分校核算”。中學和中心學校設置主辦會計和出納各1名,小學設兼職報賬員1名,中學和中心學校每月應向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報送財務報表,每學期報送財務分析報告,在業務上接受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學校財務職責。

  (一)中學:負責本校經費的收支管理、賬戶管理、經費上繳、會計核算、教育統計及上報等工作,定期及時報送財務分析報告,按要求編制教育經費部門預算,建立健全經費收支賬冊和固定資產賬冊,規范票據管理及會計信息資料建設與管理;

  (二)中心學校:負責本級及所屬學校的經費收支管理,經費上繳和下撥、賬戶管理、會計核算、教育統計及上報等工作;

  定期報送財務分析報告;

  編制本中心學校教育經費部門預算,建立健全教育經費收支賬冊和固定資產賬冊,規范票據管理及會計信息資料建設與管理;

  (三)小學:負責本校經費的收取和上繳工作,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學校經費,管理好學校固定資產等工作。

  第三章預算管理第七條建立健全中小學部門預算編制管理制度。學校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部門預算,全縣中小學部門預算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分校編制,經縣財政局審核,縣政府審批,報縣人大批準后,由縣財政局下達到縣教育局,再由縣教育局下達所屬學校執行。

  第八條中小學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九條中學和中心學校根據下達的部門預算,按季分月填報《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審批表》,每季度末向縣教育局報送下季度用款計劃,由縣教育局審核后集中報縣財政局。中學和中心學校依據批復的用款計劃辦理支付申請。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條各校必須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嚴禁私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按國家規定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票據,收入應及時足額繳入縣非稅收入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設賬外賬和公款私存。

  中小學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學校按規定收取的代管經費是指學校為學生代購課本、作業本和必要的學習輔助資料,以及其他代收代支款項,義務教育學校收取的代管經費是指代收簿本費。收取代管經費時,必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收入繳存縣非稅收入管理局非稅收入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完中級學校的各項返還收入應轉作其他非稅收入,按年初規定的比例納入政府調控,義務教育學校取得的返還收入不納入政府調控,但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代課人員工資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條中小學的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照縣及縣以上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對項目經費要實行跟蹤問效,確保專款專用。確需單獨核算的項目資金,應單獨建賬,定期按要求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公用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或津補貼、基本建設、償還各類債務等。每年中央和省下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預算執行到位,如無特殊原因不得結轉下年。

  第十二條中小學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勤工儉學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對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項申請時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規定辦理,期末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支出,嚴格按樅政辦[20xx]6號文件“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意見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新建工程項目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報縣政府審批,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批準手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2萬元以內由學校決定,5萬元以內由縣教育局審批(附申請報告到教育局),5萬元以上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沒有批準手續的工程嚴禁開工建設,經批準的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要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否則縣財政不予支付。

  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在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報經縣教育局批準,否則不予辦理支出。合理規劃布局調整,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負債建設,對非義務教育學校確需負債建設的,由教育局會同財政局審核,報縣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原始憑證入帳要求:所有原始憑證應按發生時間注明用途并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其支出憑證應按《會計法》規定,經主辦會計(小學為報賬員)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縣國庫支付中心審核后方可入賬核算。具體要求按照樅會核[20xx]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支出審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要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上單項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經行政會研究,方可開支。大額經費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購由縣財政直接支付,具體程序按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資產管理第十七條中小學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學校的課桌椅、圖書等,均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必須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并按規定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發放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十八條資產配置管理。資產配置主要包括系統內部調劑、租賃和購置,包括土地購置和房屋建設等重大資產配置。學校資產配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配置審批基本程序是:單位申報并填制《樅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申批表》——縣教育局審核匯總——縣財政局審核批準或縣政府批準。

  未經批準的資產購置項目不得列入部門預算和單位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

  第十九條資產處置管理。資產處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和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學校資產處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處置審批基本程序是:單位申報并填制《樅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縣教育局審核——資產評估——縣財政局(或國有資產處置領導小組)審批——縣財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組織依法公開處置——處置收入上繳入庫——單位調帳。

  未經批準的資產處置不得調帳或核銷。資產處置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條中小學購置的資產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縣教育局將經審核批準的資產配置計劃,報縣政府采購中心,按規定程序予以采購。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流動資產的核銷和無形資產的處置參照第十九條規定執行。中小學的資產配置和處置管理的具體規定,將參照《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另行制定。

  第七章財務監督第二十二條票據管理和印鑒管理。各校開學時所需財政票據必須到縣財政局統一領購,收費結束必須及時辦理票據核銷手續,日常票據管理按《樅陽縣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實施細則》執行,學校要實行“票款分離”管理;

  為確保資金安全,印鑒應分開管理。印鑒管理人員:校長(負責人)、主辦會計、出納。印鑒保管要求:學校主辦會計保管財務公章及自己印鑒,出納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鑒,校長(負責人)印鑒可委托主辦會計保管。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校的所有財務活動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財務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縣教育局對學校財務進行內審,學校均要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要對經費實行“兩公開、一監督”制度,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每學期對學校經費情況審查一次,并張榜公布。

  第八章附則第二十六條中小學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縣教育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原《樅陽縣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暫行辦法》(樅財[20xx]249號)同時終止執行。以前出臺的有關文件規定的內容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今后上級如有新的規定出臺,按新規定執行。

  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關于現金管理規定,嚴格掌握現金開支范圍。

  2、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庫存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3、收入現金應及時送交銀行,認真執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不坐支現金。

  4、任何人不得以白條頂現金。

  5、嚴禁教職工個人因私借用學校的公款。

  6、各部門因公借款,需由經辦人填制借款單,由校長批準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手續。

  7、各部門借用公款,必須及時結帳,外出人員應在返校后十日內到財務科辦理結算,不得拖欠,一次結清。愈期不結帳,財務科從本人工資和其它收中扣除;借款超過三個月,按有關規定處理。

  8、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帳戶,辦理銀行存款的支付。

  9、月度末,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時與銀行逐筆核對帳目,嚴防錯帳。

  10、嚴格支票管理,簽發支票要寫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11、支票使用十天,使用后的支票存根連同發票要在五日內交回會計,辦理消號入帳,不得無故拖延。

  12、支票如有遺失,要迅速通知會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掛失手續。因遺失支票造成損失的,由領用支票人負責。

  13、已作廢支票,要按規定登記備查。

  14、各部門借款支出結帳的單據或發票,均應是正規合法的,單位名稱、品名、規格、單位、金額、數量要填寫完整,否則財務科不予辦理結帳,由經辦人負責清理。

  15、萬元以上的大項開支,應提前一個星期報財務科,以便向財政廳、銀行編報用款計劃。

  16、嚴禁挪用公款。嚴格稽核制度,加強對出納工作監督。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票據管理工作,嚴格財務監督,保證正確使用票據,根據財政部和河北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票據,包括收費票據和收款收據。

  2、學校財務室負責全校票據使用和管理,主管領導負責督促檢查工作。

  3、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學校財務室在收取款項時,須向交款人或交款單位開具有關票據。

  4、學校財務設票據專管員,票據由專管員按規定向財政部門申請領用。建立票據領購及繳銷登記簿。

  5、票據領用人應認真核對票據的數量、編號,并當面檢查票據是否存在重號、漏號、缺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在票據領用簿上簽字。

  6、票據領用人應妥善保管所領用的票據,并及時到上級財務部門按票據金額辦理交款及票據核銷手續。

  7、開具票據應當及時、連續地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收費項目標準聯頁如實一次復寫、打印,填寫時必須內容完整、字跡清晰,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開票人要簽章,并在發票聯、收據聯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票據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涂改,涂改的票據無效。

  對填開錯誤的票據,須完整存留,并在各聯加蓋作廢戳記且與存根聯一并保存。

  8、票據領用人應妥善保管所領用的票據,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由他人代開串開,票據用完或雖未用完但近期內不繼續使用的應及時到財政部門辦理更換或繳銷手續,財務負責人應對繳銷的票據認真查驗。

  9、空白票據和近期使用過的票據存根要妥善保管,隨時接受外部、內部檢查。已銷號的票據存根,銷毀時,須由學校財務室報請審核批準后,統一組織進行。

  10、對遺失收費票據的,應及時向領據部門報告,查明原因,并采取補救措施。

  學校財務印章管理制度學校管理第一條為規范財務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我中心學校資金安全,根據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財務印章包括財務印鑒(由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報賬員章、出納員章組成)。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管理應遵循“專職專管,相互牽制,監督使用”的原則。

  (一)財務專用章由保賬員保管;

  法人代表章由財務負責人或出納員保管。

  (二)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時間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三)保管財務專用章的保賬員不得保管收款收據。

  (四)保管印鑒的保賬員、出納員因事請假,不得將印鑒章轉交給對方;

  也不得同時轉交給第三方的同一人。

  (五)印鑒轉交須經領導批準,并嚴格辦理登記手續,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六)印鑒保管人員應設立印鑒保管登記簿,印鑒的交接必須進行登記,交接人必須簽字,并注明交接時間。

  (七)印鑒保管人員必須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鑒,印鑒使用完后應妥善保存,不得隨意放置。

  (八)印鑒保管人員加蓋印鑒章時,必須認真審查支付款項業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九)印鑒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鑒,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鑒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鑒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四條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內容和批準程序使用:

  (一)加蓋財務印鑒(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必須要有相關領導簽字,并應對所加蓋的支票的編號進行登記備案。

  (二)財務印鑒的法人章只能用于與學校財務相關的業務,不能用于辦理與財務無關的其他業務。

  (三)不得在空白介紹信或稿紙、白紙上蓋財務印章。

  (四)財務印章的保管者,對加蓋印章的內容要認真審查并負責;

  印章保管者有權對不合規定的、不規范的`業務拒絕加蓋印章。

  (五)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金額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已停用的財務印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對已加蓋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據﹑發票等做作廢處理,并按規定渠道繳回核銷。

  第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票據和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條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

  第二條加強票據使用記錄的管理,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三條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四條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文教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及時登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并要經區國資辦審核批準。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學校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進行教學、科研等工作的物質基礎和必備條件。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對未達到規定的庫存物資材料、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作為材料進行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科學規范、責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

  固定資產的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等。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

  健全規章制度;

  落實管理責任;

  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第二章機構和職責第六條學校校長是本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校固定資產管理負全面管理責任,各校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辦法。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本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組織、參與大、中型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購置,以及校舍修繕、基本建設項目論證、招標、采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

  (四)、審核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并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五)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

  第八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或個人負責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和維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申請購建計劃,參與相關固定資產的驗收和處置;

  (三)保管、維護固定資產,發現損毀或遺失,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章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第九條學校利用財政投入、上級補助、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都要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十條學校固定資產按性質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專用設備,電氣設備,電子產品和通訊設備,儀器儀表計量設備,文藝體育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家具用具及其它類設備。

  第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計價主要采用原始價值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設備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關費用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費用,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中介機構評估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固定資產,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評估價值計價。

  (八)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價值或者合同、協議計價。

  (九)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暫估價值計價,待核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二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五)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第十三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購建固定資產,應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和校務公開制度,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新建房屋和建筑物,應按照基建管理程序報批,對大、中型購建項目實行集體決策,一般零星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杜絕重復、盲目購建,嚴禁舉債發展。各使用部門不得隨意購置儀器設備和辦公用品,確因業務需要,需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統一辦理。

  第十五條購置、調入、自制、捐贈的設備器材,一律先入庫,后領用,入庫時由保管人員填好固定資產入庫三聯單,一份留存,一份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登記,一份附在報銷憑證后面。固定資產發票報銷時,應具備校長、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員簽名以及入庫單,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入賬。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詢制度,嚴格簽訂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七條購置大、中型精密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圖紙、合同及其他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學校應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學校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負責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日常管理使用與維護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各占有、使用單位或個人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條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監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及建筑物應定期勘查、鑒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審核,校領導審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管理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學校撤并或機構調整時,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主管人員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崗位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第二十四條學校須建立固定資產入庫、出庫登記制度和財產清查制度。每學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做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并對相關部門負責人追究連帶管理責任。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七條確因使用期過長、技術落后、損壞等原因不能修復使用,或維護修理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的一般儀器設備,可申請報廢。申請報廢由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寫《財產報廢、報損單》,經學校有關人員作鑒定、管理部門審核,學校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學校處置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八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部門按財務制度設置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部門按固定資產管理要求設置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或按使用人建固定資產登記賬。

  第三十條分類明細賬薄應按品種設置賬戶,按類設置匯總賬頁,反映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管理卡片要登記名稱、規格、型號、金額和財產編號等,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經使用部門、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和學校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作為記賬依據,分別登入有關賬薄。

  第三十二條各級賬務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賬、卡、物,保證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建立

  1、建立健全學校各類檔案,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學校確定一名校級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整理、立卷、歸檔等工作。

  2、檔案室由專人管理,按《小學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的要求,建立檔案。

  3、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學校檔案、教室檔案和學生檔案,學校檔案按類以時間為序建立,教師的一般人事檔案,一般職務檔案和業務檔案按人頭建立,學生學籍檔案按屆,按班分類建立。

  (二)檔案立卷

  1、檔案人員應按檔案資料收集范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裝訂、編制目錄,進袋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要求。

  2、卷宗必須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暫存”有資料一般以一年為限;

  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為限;

  注明“長期”的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保存期限。

  3、凡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中未編入,但確有使用、保存價值的其它資料,學校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留存。

  (三)檔案補充

  1、教職工任免、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調資、入黨、入團、獎懲等材料要及時收入個人檔案。

  2、外來文件、函件由人事秘書一分類編號登記,交校有關領導閱后,即立卷歸檔。

  3、校內印發的文件是檔案補充的重點,平時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團支部、少先隊大隊部應將此類文件分類保存,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人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轉遞教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轉遞檔案,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轉遞項目逐項登記,嚴密包封,并加蓋密封章,通過機要轉遞,不得分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五)檔案查閱

  1、校外人員來校查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檔案資料查閱檔案;

  查閱者不得查閱本人或親屬的人事檔案、職務檔案;

  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須經檔案資料室人員仔細核對并簽署意見;

  查閱者不得將檔案材料拿出資料室。

  2、技術人員借閱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借閱,并辦理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六)檔案安全保密

  1、檔案資料室門窗加固,要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干燥,自然通風;

  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2、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將無關人員帶進檔案資料室,不得外泄檔案中的機密;

  檔案資料室人員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應按保密紙處理或銷毀。

  小學校長工作職責校長是學校的主要領導人,對學校的各項工作全面負責: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和決定.按教育規律辦學,全面教育和教學任務.

  2,全面規劃學校工作,制訂和實施學校工作計劃.審查各處室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和總結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向上級和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主持校會議和行政會議,指導學校全面工作,研究決定學校的重大問題.

  4,認真組織師生學習貫徹《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師德規范》,加強校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樹立良好的校風.

  5,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領導教學工作;堅持兼課深入課堂,要用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好教學工作.了解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情況.指導教導處搞好教學實驗和教改工作.積極引導教師進行教育科學研究,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6,領導文體衛生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小學體育衛生工作的兩個暫行條例,切實抓好體育課教學和課外活動,加強學校的衛生保健工作,減輕學生負擔,保護學生健康.

  7,負責做好學校的人事工作.根據上級下達的名額和本校的實際,聘用,調配,管理學校的行政人員和教師,并在人事工作中努力做到知人善作,任人為賢,人盡其才,充分發揮每個教職工的積極性和業務特長,加速青年教師隊伍的基本建設.

  8,審批本校招收新生計劃,人員以及到本校插班就讀的學生.

  9,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校長對學校的財產開支認真管理,定時審批和檢查,引導后勤人員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管理好學校的校舍和一切校產,經費,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搞好創收工作,逐步改善教師的福利待遇,關心職工生活,善于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10,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秩序.

  11,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并抓好上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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