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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8 15:37:15 財務管理 我要投稿

財務管理制度大全【15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財務管理制度大全【15篇】

財務管理制度1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限額xx元),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月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財務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總經理,并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xx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xx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公司領導的檢查監督。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財會人員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

  (1)進行業務收款之前,財務人員應根據將發生業務的數量,準備好收據、發票,收據、發票數量應略多于將發生業務數量;

  (2)出納人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

  (3)會計人員當天根據原始會計憑證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納人員應保管好所收款項;

  (5)項目收款結束后,核對賬、款無誤后,出納人員將所收款項存入公司賬戶;

  (6)會計人員于每月月終登記會計賬簿。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在當日進行帳務處理,并登記相應的帳簿。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財務管理制度為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切實做好單位后勤保障工作,開源節流,以確保我單位工作正常運轉,根據《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辦公室在每年的財政經費下達后,將經費措施及支出項目、支出數額計劃向領導辦公會報告,提交領導辦公會討論審議通過。

  二、半年時由

  財務負責同志及報賬員將半年的收支情況、計劃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及建議向領導辦公會報告,以便討論修訂支出計劃,調整支出項目,增加開支的透明度。

  三、所有支出必須按局領導要求,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掌握,其他人員未經辦公室領導交待安排不得擅自開支。需購置辦公用品或其他公務開支的,由辦公室負責人統籌安排,以便整體掌握經費支出情況。

  四、所有報銷票據需經辦公室負責同志簽注審核意見,提交單位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票據上臺照、內容(事項)、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款、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等相應內容應齊全,否則,不予報銷。

  五、因應急或出差需要借取費用時,由借款人填寫票據,經單位領導簽注意見和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按照審簽數額借款。事后,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履行報銷手續,抽調借據。否則,借款期限超出一個月后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記收利息,并予以批評處罰。

  六、堅持民主理財,增強收支透明度。辦公室應厲行節約、儉樸辦事。年初制定出當年的大致開支項目和支出計劃,嚴格按照計劃控制執行。

  七、未盡事宜嚴格按照《會計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2

  1.日常財務管理

  1.1日常財務業務管理

  1.企業一切經營、勞務、中介、咨詢等各種經濟收入(含代管代收資金),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的,都一律歸綜合部財務人員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扣留、轉移。

  2.綜合部參與制訂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從會計、稅務、金融政策等方面提供建議,保障企業的經營發展和經濟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

  3.嚴格做到收支兩條線。一切收入和支出均分別按規定在綜合部財務人員處辦理,杜絕自收自支、以收代支的現象。

  1.2日常財務決算管理

  1.每月根據會計賬簿記錄的資料,通過整理分析、總結,全面系統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經營情況,由財務主管會計及時向總經理匯報企業財務狀況。

  2.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使會計報表、會計資料在企業管理中發揮作用。

  3.財務負責編報各類會計報表,于每月10日前將報表呈交總經理。

  4.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視情況每日庫存現金5000元以下),超過限額的庫存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挪用現金。

  1.3會計人員管理

  1.公司會計人員必須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會計職稱。且必須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

  2.會計人員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制度和財經方針、政策,維護企業利益,對經濟活動進行嚴格核算、監督。

  3.會計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樂于奉獻,有主人翁精神,對財務信息及商業機密高度保密,廉潔奉公,實事求是。

  4.會計人員必須努力鉆研業務,不斷豐富會計理論知識,提高業務工作能力,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5.加強對會計工作的指導,組織會計人員的學習,積極參加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會計人員做到相對穩定。會計人員因故離職時,要辦好交接手續,不得中斷會計工作。離任或離職會計人員需進行考核和審計。

  2.會計憑證和賬薄管理

  2.1原始憑證管理

  1.原始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原始憑證的取得必須真實、有效、正確、完整。

  2.原始憑證的使用要求:

  (1)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印章。

  (2)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其本人的簽名或蓋章。

  (3)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和企業主要領導的簽名或蓋章。

  (4)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企業的印章;。

  (5)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寫和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6)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7)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

  紙功能的除外)套寫,并連續編號。

  3.按規定應該使用網絡電子發票、稅控機打發票或定額發票的必須按其規定辦理。

  4.憑證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毀或遺失。

  5.經批準的經濟業務,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將批準文件復印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

  6.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7.已審核的原始憑證需有審核人簽字并注明審核日期。

  2.2記賬憑證管理

  1.記賬憑證是根據原始憑證的經濟內容確定會計科目作為記賬依據。

  2.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3.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4.填制記賬憑證應包括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記賬人、財務負責人等內容。

  5.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

  6.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即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7.已登賬的憑證,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應調整相關科目;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損益類的應當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用藍字更正。

  8.記賬憑證填制完畢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畫線注銷。實行賬務電算化后,計算機打印的記賬憑證不必在空行處畫線注銷。

  9.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財務人員需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微信明細賬、支付寶明細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臺賬等賬冊。

  3.貨幣資金管理

  3.1現金管理

  1.現金管理必須遵循錢賬分管,錢票分管原則,會計管賬,出納管錢。

  2.為保證公司經營工作的正常進行,必須保持適量的庫存現金,庫存現金每日不能超出5000元,超出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3.公司現金必須存放綜合部保險柜內。

  4.出納必須確保現金的安全,防止遺失、偷竊。

  5.嚴禁以收抵支,收支必須分開。

  6.嚴禁其他單位和個人在我公司套取現金。

  7.嚴禁以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8.嚴禁私設小錢柜,不得將長款存放一邊,脫離賬務監督。

  9.嚴禁將公款攜帶至自己家中存放保管,嚴禁挪用公款。

  10.出納必須根據經辦人簽字、負責人審核、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的憑據付款。

  11.出納不得擅自將公款借給員工,借款必須有總經理批準簽字,并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12.出納人員要認真、逐筆、順序登記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天業務終了,應核對賬、款是否相符。

  13.綜合部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的庫存現金進行清查盤點,如有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2銀行存款管理

  1.根據公司的資金性質,分別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戶和一般存款戶。

  2.銷售及其他業務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現金可從銀行存款中支取。

  3.嚴格執行結算業務中超過限額(500元以上)實行銀行存款轉賬結算的規定。

  4.任何人不得將公司銀行存款賬戶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5.建立銀行存款日記賬簿,由出納逐日逐筆核算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及時結出銀行存款余額,防止開空頭支票。

  6.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逐日逐筆與銀行核對賬目,防止錯賬亂賬,造成公司財產損失。

  7.預備銀行的印鑒章由出納和主管會計分管,不得一人兼辦。

  8.嚴禁在任何空白紙張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9.加強對銀行賬戶、網銀U盾、密碼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一律不得外泄。

  10.定期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對于半年內不使用、不需用的銀行賬戶應及時予以注銷。

  4.財務預算管理

  1.公司財務預算要根據發展規劃和全年運營項目進行全面預算,資金計劃作為預算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部分財務預算的具體體現。

  2.公司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編制每月用款計劃,于每月23日前將次月用款計劃報至綜合部負責人。由綜合部匯總編制公司月度資金開支計劃經總經理確認上報投資公司審批。財務以最終審批的資金開支計劃作為各部門當月的付款依據,嚴格按決算或合同付款。

  3.對計劃內支付的款項必須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會計審核,最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對超出計劃的款項不予支付,特殊情況需要支付款項需由各部門負責人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增補單,經總經理審核,呈報投資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4.財務人員受理按程序簽批完整的《付款申請書》、《費用報銷單》辦理付款時如按合同已超付或當月沒有用款計劃,財務部有權拒付,一旦造成超付或誤付,財務人員要負全額追討或賠付責任。

  5.財務付款原則上必須取得發票,要求一款一票。即按照本次付款額度取得等額發票,減少往來賬的重復處理,及時真實地反映成本費用。不同行業可以索取該行業的專用發票,但不得收取假票或廢票。凡收取了假票、廢票或不應有的白條報賬,財務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5.費用支出及報銷管理

  5.1費用項目

  費用項目主要包含:工資、員工福利、業務招待費、辦理手續上繳的各項規費、辦公費、差旅費、通訊費、交通費、廣告費,固定資產、培訓費等,綜合部是費用控制的責任部門。

  (1)工資開支:工資開支按公司規定執行,每月6日(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由綜合部制表,經總經理批準后發放。發放工資時應將月份的考核或獎勵一并增、減后據實發放,現金領款時要有本人簽字認領。本月工資如有變動以總經理簽字的工資變動表為準。

  (2)員工福利:員工福利開支按公司規定執行,在節日前由綜合部制表,經總經理批準后發放。領款時要由員工本人簽字認領。福利明細如有變動以總經理簽字的工資變動表為準。

  (3)業務招待費:各部門如有業務招待需求,提前通過OA提交《業務招待申請》請示總經理,經批準后方可招待。報銷時須憑用餐發票及OA簽批的《業務招待申請》到財務審報,超出限額部分需公司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全報。

  (4)辦公費:辦公費用包含辦公用品、辦公耗材、低值易耗品等費用。辦公費由綜合部統一管理和控制,財務人員對報銷費用進行必要的審核。

  (5)差旅費:差旅費是指在十堰市城區以外的地區的出差費用。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外出,需在OA上提交《出差申請》請示總經理,經批準后方可出差。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用實報實銷,具體報銷標準按照差旅費相關規定執行。

  (6)通訊費:包含公司固定電話費和個人通訊費,固定電話使用及費用支出由綜合部統一管理。

  (7)交通費:員工因工作需要產生的交通費用由各部門負責人管理審核,每月有交通費補助的人員不得在補助外再次報銷交通費。

  (8)廣告費:市場運營組是廣告費的管理與控制的主要責任部門,廣告費用和其它費用一并列入計劃管理,費用原則上不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限額。市場運營組根據年初審批的收支預算確定的廣告投入總額,逐步按方案明細實施,并根據進度按月編報用款計劃。

  (9)固定資產:各部門因辦公需要購置的固定資產,先由本部門領導確認,綜合部審核,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相關固定資產,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10)培訓費:由公司委派外出學習的,培訓費用由公司全額承擔。

  5.2借款管理規定

  1.公司內部使用經費可事先通過辦理借款手續取得,非因公使用經費不予借款。

  2.凡借款均由經辦人填寫《借款單》,簡要說明借款理由、借款期限及還款時間,一律報總經理審批后,遞交財務辦理。

  3.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OA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按批準額度辦理借款,出差返回后3個工作日內憑《差旅費報銷單》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4.公司內部人員辦理涉外業務借款如因緊急事項必須借款時,遇總經理不在,由借款部門負責人或借款人電話向總經理報告借款情況并闡明事由,總經理同意并告知財務后支付,事后補辦簽批手續。

  5.員工借款不得超過20xx元,經理借款原則上不得超過5000元,試用期員工、實習生、非正式員工不得借款。

  6.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

  7.借款使用遵循“專款專用“原則。借款人應于款項借出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沖賬或還款手續,如遇外出情況,可順延5個工作日辦理,逾期未辦理沖賬或還款手續的從當月工資中予以扣回。

  5.3費用報銷規定

  1.報銷費用實行三級審核和一級審批,即報銷單據由報銷人填制(報銷人、費用類別、金額、單據數量)并初審;部門負責人二級審核,負責內容的真實性;綜合部財務人員進行三級審核,負責原始票據的真偽、完整性及費用的合理性,最后報總經理審批。

  2.總經理的費用報銷計劃內的報柳投公司總經理審批,計劃外的需按增補用款流程辦理增補手續后方可報銷。

  3.費用報銷實行計劃管理,當月資金開支計劃內的費用報銷由總經理審批,超出計劃不予報銷。

  4.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填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6.合同管理

  1.財務人員作為費用管控部門,負責合同款項的支付及收取,應建立合同臺賬,避免遺失,借閱簽字,限期歸還。

  2.在審核收款業務類合同時,要明確合同金額、收款周期、開票開具要求,把控回款進度,依據合同方要求規范開具發票。

  3.在審核支付業務類合同,要明確合同主體、標的產品、合同金額,把控付款進度。合同所需要提供的發票原則上一款一票,但發票額不得低于付款額的90%。

  7.納稅管理

  1.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必須從公司戰略、經營以及理財三個層面考慮,綜合立體地進行思維,通過對公司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減輕納稅負擔、降低企業納稅成本。

  2.納稅是企業應盡的義務和社會責任,要分清企業必須繳納的稅費、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遵循稅收籌劃與納稅協調一致的原則。

財務管理制度3

  一、經費審批手續

  1、各處(室)(教研組、實驗室、電教室由教務處負責)

  應在開學前將本部門一學期要購買的辦公教學用品列出計劃,開具清單,報總務處統一辦理。

  經費審批手續為:

  (1)學校辦公教學用品,由保管員根據需要和庫存情況,開具清單,填寫請購單,交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審批,辦公用品由采購員統一購買,實驗室、電教室等教學用品可指定專人購買。(如大額度購買需用招標制)。

  (2)各處(室)因工作或教學需要,擬臨時購買特殊辦公教學用品,由處(室)第一責任人向學校提出。200元以內由總務主任簽字批準,200——10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批準,1000———20xx元以內由校長簽字批準。20xx元以上在班子通氣,5000元以上在行政會上討論,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批準。(代收費用的支出除外,如購書款、購作業本款等)

  2、凡來我校借讀或自費的學生需退部分費用的,退款審批手續為:

  (1)無任何原因中途退學、轉學學生的借讀費用,自費費用一律不退。因家庭變遷或班主任堅決要求其轉學的學生退款應由班主任簽字同意,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聯合簽字批準。

  (2)借讀生、自費生系我校教工孫輩、侄輩或確因工作關系需給予適當照顧的,可優惠收費總額的三分之一,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核實,由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批準。

  二、單據報銷手續

  1、單據報銷要有經手人、驗收人、總務主任三人簽字才能報銷。金額在200元以上只需總務主任簽字報銷,金額在200——1000元以內立交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報銷,金額在1000——20xx元以內應由校長簽字報銷,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應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報銷。

  2、購物單據要寫清戶名、品名、數量、單位、單價、金額大小寫,否則不予報銷。

  3、開具發票,必須具有稅務部門的簽章,否則,此票無效。

  4、凡屬收費收據、白條、的`士票、餐費均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報銷。

  三、旅差費有關規定

  1、凡是學校同意出差,外出參觀學習的人員,視外出路程遠近,經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可借適當旅差費。

  2、外出人員所借的旅差額,途中車、船票等各種報銷憑證,必須妥善保管好,如有遺失,由自己負責。

  3、外出人員要按規定時間返回單位,以返昌的那天起,必須在七天內到總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4、旅差費用的報銷需由會計核算,500元以內的由總務主任簽字報銷,500—1500元以內的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報銷,1500元以上的由校長簽字報銷。

  5、所有外出人員,要注意節約開支。嚴格按規定和財務制度辦事。如有違紀的現象,不給報銷。

財務管理制度4

  幼兒園的財產、物品是保證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需的'物質條件,防止物品積壓、浪費和損失。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安排全園經費,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

  二、維護財經紀律,制定并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三、固定財產由專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時,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査,做到賬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目及財產分類賬,總賬由會計負責,分類賬由保管員負責。

  五、嚴格檢查出入物品,物品發放要履行登記手續。

  六、需要購進的物品,要事先有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凡費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園長批準購買,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

  七、樹立為教學教育服務觀念,做到有計劃購物,辦好驗收入庫存手續。

  八、財產增加由保管員填寫食物驗收單,入賬手續完畢方能使用。

  九、財產減少,即殘損處理,由保管員填寫財產報廢審批表,領導同意方能銷賬。

  十、幼兒園固定資產,教職工只有保管權和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和外借權。

  十一、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憑借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以下簡稱)內各行政單位(以下簡稱行政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有關管理規定;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行政單位預算;

  (三)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五條行政單位實行單位報賬制度,由財政局會計核算中心統一負責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二章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六條行政單位財務預算是指行政單位根據其職責和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行政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七條財政局對行政單位實行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八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應當首先用于彌補經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專項支出。

  第九條行政單位預算依據下列程序編報和審批:

  (一)行政單位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和收支增減因素,編制預算內、外資金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并報送財政局;

  (二)財政局參照行政單位提出的收支預算以及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結合年度計劃,審核分配單位財務預算指標;

  (三)財政局將審核后的單位財務預算指標報管委會審批,管委會審批后正式下達。

  第十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預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資金,不得超預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收入是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行政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局核撥給行政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

  (二)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專戶按照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經財政局核準由行政單位按照計劃使用,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的項目補助資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本條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圍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條行政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及時入賬,并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分項如實填報。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收入和基金,以及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屬于行政單位的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

  第十六條行政單位支出包括:

  (一)經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二)專項支出(含上級補助資金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者特定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

  (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經依法批準用財政預算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本條第二項、第三項支出,分別按其用途列入相應的預算科目。

  第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由財政局按照批準的預算和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防止多頭審批和無計劃開支。

  第十八條行政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管委會有關經費支出管理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同時制定相應的內控制度。保證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轉必需的開支,并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實行重點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條行政單位的專項支出,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向主管預算單位及財政局報送專項支出情況表及文字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確需安排支出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核批后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行政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的結余不提取基金,全額結轉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項目的專項經費結余,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及財政局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暫付款等。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分類按的統一標準設置。固定資產實行計劃審批、統一采購。

  第二十六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由財政局統一建賬、核算,資產管理部門統一登記、管理。行政單位應當明確責任,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由財政局統一開設和管理銀行存款賬戶。

  第二十八條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

  第二十九條行政單位所需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上報管委會統一審批。

  第三十條行政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出租收入,應當首先用于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應繳款項和暫存款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應繳款項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并應當上繳國庫的預算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等款項,包括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的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以及暫未納入預算管理但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第三十二條行政單位取得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入,應當使用合法票據。

  行政單位取得各種應繳款項,應當及時、足額上繳金庫或者同級財政專戶,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條暫存款項是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預收、代管等待結算的款項。

  第三十四條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暫存款項的管理,不得將應當納入單位收入管理的款項列入暫存款項;對各種暫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八章行政單位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行政單位發生劃轉撤并的財務處理,應當在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主管預算單位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應當全面清查資產,編制有關財務報表,提供資產目錄以及往來款項清單,提出資產作價依據和往來款項的處理意見,辦理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手續,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六條劃轉撤并的行政單位的資產經上報財政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后,分別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轉為事業單位和改變隸屬關系的行政單位,其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調整、劃轉經費指標。

  (二)轉為企業的行政單位,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評估作價后,轉作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由財政局及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四)合并的行政單位,其全部資產移交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財政局及授權的主管預算單位處理。

  第九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七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政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預算執行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基本數字表、預算外資金收支明細表、專項支出情況表等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三十九條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結余、專項經費使用及資產變動的情況,說明影響財務狀況變化的重要事項,總結財務管理經驗,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第四十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開支水平、人員增減、固定資產利用等。

  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人車比例等。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其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四十一條財務監督是行政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審核、檢查;

  (二)對各項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審核、檢查;

  (三)對有關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四)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四十三條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行政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行政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行政單位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行政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并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第五章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財務管理制度7

  制度是為了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制度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濠江區教育系統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濠江區教育系統會計工作職責》和《濠江區教育系統出納工作職責》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與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辦學特點,制定本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根本準繩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和會計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目標,厲行節約,杜絕奢侈浪費;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組織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管理體制

  第一條:校長對本校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及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第二條:本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稅務、物價等部門的領導、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二節校長對財會工作的領導職責

  第一條: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目標、政策、法律和法規,執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項財會法規和財經紀律。

  第二條:對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定期進行專業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理財水平。

  第三條:領導財會人員建立健全本校財務規章制度,規范黌舍財務行為,對黌舍重點經濟活動制定財務控制和監督辦法。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對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作出決策,審閱學校各類報表,對財務管理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三節會計工作職責

  第一條:貫徹執行《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財務部門的各項財務政策、法規和制度。

  第二條:負責工會財務、帳目等會計檔案的監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條:做好工會年度經費的預算、決算工作。第四條:根據各項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核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五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做好清帳、記帳、報帳工作,全面、準確、完整、真實地反映會計資料,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牢靠的會計信息。

  第四節出納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在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的領導下,從事學校資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二條:認真研究,應具有較高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應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育人意識、主人翁意識和合作意識。堅持原則,顧全大局,愛崗敬業。

  第三條:認真研究、掌握并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及學校的財務工作制度。遵守財經紀律。

  第四條:根據有關制度規定,及時認真做好經費、存款及其它各項費用的現金和轉賬的收付工作。對違犯政策、紀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權并應堅決予以抵制。

  第五條:在辦理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及時匯報查明原因,并根據會計制度予以糾正。

  第六條: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分別現金和轉賬,及時按科目記好現金收付賬,銀行存款賬,核對現金庫存和銀行存款金額。做好現金收付日結單,月終做好結賬工作。

  第七條: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劃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劃定的限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公款。

  第八條:認真管好各項單據憑證,印章和鑰匙,嚴守各項數字機密。

  第三章基礎管理制度

  第一節財務處理程序

  第一條:所有財務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中小學財務制度》及財政局規定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和輔助賬。

  第二條:辦理任何一項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經辦人應及時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內容是否齊全,印章是否完整、齊全和清晰,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物品申購單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及財務負責人是否同意報銷等。出納會計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條:財務處理程序是:

  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類明細分類賬;

  3)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

  4)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各類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同時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規范中小學食堂會計核算,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教育部《關于加強食堂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原則上由學校自主經營管理,堅持以服務師生為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學校食堂經費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食堂收入指為學校師生提供伙食服務取得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補貼收入和其他收入。

  凡屬非稅收入及學校其他代辦服務性項目收入均不得計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學校小賣部(商店)承包收入等。不得擅自挪用、轉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學生伙食費按成本確定收取標準。實行包伙的學校,伙食費標準要根據當地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和市場物價水平,經學校伙食管理小組(或伙管會)集體研究制定。伙食標準要根據食堂的盈虧情況和市場物價等因素進行適時調整。伙食費標準需提高時,應在一定范圍內舉行有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

  第六條學生伙食費統一由學校財務部門收取,并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據”。開具票據時,必須填明項目和標準。

  學生伙食費按月(或周)收取,不得按學期預收取。收費后應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按班級匯總造冊,以便核查。

  第八條收取學生伙食費通過網上銀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條學校食堂支出成本堅持以食堂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為核算依據,伙食費支出分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指米、面、油、葷菜類、素菜類、電費、水費、燃料、調味品類等支出。

  “其他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員人工成本支出、餐具及設施的添置、食堂的小型修繕等支出。

  食堂工作人員人工成本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按規定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等支出。

  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一律不得在學校伙食賬中列支。

  食堂聘用工作人員的人數配備上限為:用餐在200人以內的,食堂工作人員為3人。

  第十條支出票據必須由經辦人、相關證明人、食堂責任人、分管領導、學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3000元。

  第四章食堂結余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伙食費按實結算。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每學期以學生實際就餐天(次)數和本學期計劃就餐天(次)數的差額為依據,向學生結算伙食費。

  第十三條加強對食堂收支情況的監控,如收支差距較大,應及時調整伙食價格或伙食品種,力求收支平衡。

  第十四條食堂結余款(含歷年的結余款)應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和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伙食費。不得直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獎金福利,不得用于學校招待費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五條建立完善覆蓋食材采購、進庫、倉儲和出庫全環節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明確人員責任,強化食堂物資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大宗食品(米、肉、油、面)的采購,由區教育局組織招標,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副食品和輔料應從大型廠家或批發市場定點采購。其他物資采購應定人、定責、定崗,必須實行雙人以上、定期輪流制度。

  第十七條健全食堂物資采購索票索證、驗收制度。對采購的主要食品要索取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和質量檢驗報告。對采購的原材料和物資由專人負責驗收,并實行雙人驗收制度,輪流上崗,定期更換。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嚴禁采購“三無”食品和質量不合格、超過保質期等食品。

  第十八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反映盈余情況。及時登記倉儲損耗情況,并查明詳細原因,自然損耗的,損失費用應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人為損耗的,損失費用應由相關責任人全額承擔。

  第六章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建立食堂財務公開制度。每學期末學校應將食堂財務收支、物資采購、帶量食譜、飯菜價格等情況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學校應設立校長信箱,建立信息反饋渠道,接受就餐師生、食堂工作人員對食堂管理等有關問題的投訴或舉報,并定期公布處理情況。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工會(以下簡稱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工會的財務行為,提高工會經費及相關資金的使用效益,服務學校改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預算管理辦法》(中華全國總工會【20xx】38號)、《工會會計制度》(財政部財會【20xx】7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由工會主席直接領導,堅持依法理財,規范操作,確保工會經費和資金運行合法、合理、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合理編制財務預決算,依法積極籌集工會經費,合法合理使用工會經費和資金,對預算執行過程實行核算和監督。

  第四條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遵紀守法,經費獨立,預算管理,依法收繳,為教職工服務,勤儉節約,民主管理。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和機構

  第五條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管理體制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經費審查監督體制。工會經常性經費開支實行主席負責制,重大開支由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六條工會應配備專業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分設會計、出納崗位,對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工會經費收支相對獨立的分工會應設立兼職會計和出納,對分工會經費進行獨立核算和管理。工會經費收支不進行獨立核算的分工會,也應規范做好本分工會經費收支的登記工作。

  第三章財務預算

  第七條工會預算是在分析上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本年度的工作任務及重大活動項目,合理、全面編制的工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工會預算編制必須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的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等方面。

  第九條年度預算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十條工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程序與第九條相同。

  第十一條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建設工程、大型設備(工具)購置和大型修繕等支出,應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四章經費收入

  第十二條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根據《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繳納的會費。可由工會委托學校財務按月從會員基本工資的0。5%中代扣后轉入工會帳戶。

  第十三條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工會經費,凡歸屬于本級工會的留成部分,計入撥繳經費收入。

  第十四條上級補助收入。是指收到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專項補助、送溫暖補助、其他補助等。

  第十五條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行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專項設備配套費、基建、維修、幫困、教職工療休養活動等補助款項。

  第十六條其他收入。是指工會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贈收入等。

  第五章經費支出

  第十七條職工活動支出。是指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十八條維權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本單位民主各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九條業務支出。是指用于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第二十條資本性支出。是指用于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條補助支出。是指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二十二條其他支出。是指上述支出項目以外的各項支出。

  第六章財務決算

  第二十三條財務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學校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二十四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五條決算草案應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及經費收繳情況表”和文字說明。說明是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的總結、檢查和分析,重點檢查經費收繳、主要收支構成情況和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二十六條工會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審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現金與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會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按照規定控制庫存現金,保證支付而不超限額。會計和出納應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月末將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保證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調節后)相符。對未達賬項,會計要及時查詢,并督促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經濟業務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上的,一律實行轉帳結算。支付現金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原則上不得代領現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會計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所蓋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絕付款。

  第八章財務稽核

  第三十條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并明確相應的崗位職責。

  第三十一條會計職責:

  (1)負責擬訂工會經費預算。

  (2)定期分析工會經費預算完成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報賬及時。

  (3)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實地盤點庫存現金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盤點結果應與庫存現金日記賬相符。

  (4)每月對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賬單核對。如余額不符,必須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核對相符。如余額調節后仍不相符,應進一步查明原因,確定有無違反銀行結算管理制度的.問題。

  (5)負責擬訂工會經費決算草案。負責起草提交給上級工會、學校領導和教代會、工代會的年度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第三十二條出納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審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后,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控制好庫存現金。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不準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規定期限和報銷期限,并由領用支票人簽章。不得將空白支票交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于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保管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好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應專設登記簿登記,并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分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帳賬面余額要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核對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7)出納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財務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會計檔案的管理,更好地發揮會計檔案作用,認真落實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

  第三十五條會計人員要按照國家和上級關于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對工會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位預算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卷,裝訂成冊,并送交學校檔案室保管,防止丟失損壞。按規定的年限保管會計檔案,到期按檔案銷毀要求操作處理。

  第三十六條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工會主席及會計主管人員同意,批準后要詳細登記調閱人員的姓名、單位,調閱理由,調閱檔案名稱,調閱、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工會主席同意。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工會財務應嚴格執行工會內部控制制度,自覺接受校工會經審會的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

  第三十八條工會主席離任時,應按照規定對其進行離任(或者任期)審計。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三十九條工會要按照規定接受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和會員的審查監督,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和上一級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定期公布賬目。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工會固定資產包括購置、自制、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所有財產。一般設備、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以及單價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為固定資產。購買固定資產,應經主管財務的工會主席審批或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方可購買。購買程序參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購買后的固定資產應驗收,并登記入賬,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清查核對,報廢或損耗,按學校相關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處理,以保證賬物相符。

  第四十二條負責資產保管的人員調動時,必需辦理交接手續,將保管的財產移交清楚后,才能離職。

  第十二章會計電算化

  第四十三條配備專用計算機,進行會計電算化核算,會計軟件采用浙江省教育工會統一配發的“新中大7.0”(單機版)。

  第四十四條明確工作職責和工作權限,出納負責制作記賬憑證并輸入計算機;會計負責對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登記機內賬簿,報表生成,對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對打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

  第四十五條建立電算化會計檔案,年度終了,對當年度的會計數據進行備份,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執行,由工會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制度10

  一、現金管理

  1、營業額必須與賬面金額一致,店長負責保管營業現款。如出現長短款現象,短款部分由責任人補足;長款部分必須全額上交財務并說明情況,對于私藏現金長款人員,調查屬實之后予以除名,性質惡劣者,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每日營業現款必須在次日下午14:30前全額存入指定帳戶。未按規定時間存款的門店,一次店長負激勵30元。

  3、營業現款不得直接用于購買物品,或私借他用。否則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關于門店日常費用的使用,請遵循相關規定)

  4、營業員需對營業額及商品資料保密。

  二、非現金收款管理

  1、醫保的數據必須與海典統一。店長須每日不定時核對醫保數據;

  2、醫保退錢規定,要求,因為門店原因顧客當場刷卡失敗交現金的,次日刷卡退錢。其余情況一概不允許退款。每次刷卡失敗導致的次日刷卡并退現門店須做好登記,留原始小票單號,刷卡日期,刷卡人姓名及聯系方式,退現金額;醫保卡刷卡退款登記表

  3、因門店原因造成的收款方式出現錯誤的,門店自行調節,要求醫保數據與海典數據一致。若當日數據不符,店長負激勵10元;

  4、銀聯收款同上;

  5、優惠券已下發規定,在此不另行通知。

  三、報表提供

  1、店長應于次月3日前提供本月以下報表:

  (1)門店每日交接班表、

  (2)盤點差異調整表、

  (3)贈品發放登記表、

  (4)、優惠券小票、現金小票。

  2、不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項賬簿表單的,一項罰款50元,每次扣罰店長績效分10分。

  3、隨意涂改單據,賬簿,報表,字跡模糊不清,簽字不完整的,按每處5元罰款。

  4、要求月初3日前提交的'報表,無特殊原因,無法及時完成的,按每份一天20元進行處罰,按天累計。

  四、門店費用報銷

  1、門店在日常經營中需要購買的物品,由店長上報給經理。

  對于數量較大的商品門店上報總部后,由總部統一采購。小宗物品由門店填寫采購申請單。

  2、門店須將自采的物品報公司審批通過。

  3、門店下午4點之前將自采的物品拍照發財務

  4、門店報銷時,須將采購申請單報申請人及發票簽字確認,報總經理簽字,到財務報銷。

  要求:門店購買物品時盡量開取發票,如不能開取發票,須開具收據(收據上需要對方蓋章,收據須填寫對方的聯系方式)

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奇柯集團其下屬公司和各開發項目組(以下簡稱:公司)的財務管理,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嚴格財經紀律,防范財務風險、確保公司資金及財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國家相關財會法規和制度、特制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單項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和辦法的基礎和準則,是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的根本制度,從宏觀層面對公司在財務架構和人員設置及其職責、財務審批權限及流程、費用報銷和款項支付結算、貨幣資金的管理、實物資產的管理、財務核算及報告、財務會計檔案管理等方面進行規范。

  第三條: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制定較為詳細的有關單項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和細則,各單項財務管理制度、辦法及細則不得與本制度相沖突。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其下屬公司和各開發項目組,各部門、項目和全體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 財務架構和人員設置及職責權限

  第五條:公司設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財務部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工作,向董事會和全體股東負責,董事會及董事會成員和股東及股東委托的代表有權檢查、指導公司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門必須配合。

  第六條:財務部有權根據國家和公司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法規、制度來相對獨立的開展工作,總經理和董事會成員或股東及股東代表不得強制要求財務部開展違反制度規定的工作。財務部應定期向董事會匯報公司的財務及經營情況。財務部的職責權限范圍按《公司財務部及各崗位職責》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財務部設財務總監崗、總出納崗、財務經理崗、會計崗、出納崗。財務總監全面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負責公司戰略發展規劃、全面預算,負責公司費用報銷和款項支付的審核,調度安排公司貨幣資金,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公司日常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代表公司財務部定期向董事會匯報財務工作;財務經理,負責對應板塊的財務報告、分析報告、預算等工作,并向財務總監匯報;會計在財務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及報告的'編制等工作;出納員在財務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的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及核算工作;財務經理、會計和出納員的具體職責按《公司財務部及各崗位職責》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財務審批流程及權限

  第八條:常規財務報賬付款審批流程:經手人填寫付款(報銷)單→部門/項目負責人審核→總裁辦→會計復核→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一萬以下不需要)→總出納→出納付款。特殊款項或單筆付款20萬以上的需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員審批。

  第九條:借款審批流程: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單→部門負責人核實→財務經理審核→副總審批→總經理審批→總出納→出納付款。單筆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借款由財務副總和常務副總簽字即可。

  第十條:備用金審批流程:申請人填寫備用金申請單→部門負責人核實→財務經理審核→副總審批→總出納→出納付款。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等實物資產的申請、購買審批及使用保管流程:使用部門提出申購→行政部門審核申購→總經理審批申購→行政部門派專人采購→行政部門、使用部門及相關技術部門派專人參與驗收→經辦人報賬、財務部門記錄資產賬并登記相關資產卡片→行政部門發放實物并登記相關資產臺賬和資產卡片→使用部門領用實物并登記相關資產臺賬和資產卡片→資產使用保管人領用保管實物并做好使用保管維修記錄。

  第四章 費用報銷及款項支付審批權限及流程

  第十二條:費用報銷的審批:報銷人根據業務實際發生情況和相關制度規定的標準限額填寫報銷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實后按本制度第八條的規定審批后,到出納處報銷。特殊費用報銷還必須報董事長批準。

  第十三條:工程、廣告及其他合同款項的支付審批:由公司工程部、營銷策劃部等相關部門根據相關合同、工程進度及合同完成情況填寫工程業務類款項付款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實后按本制度第八條的規定審批后,由財務經理安排出納支付相關款項。特殊款項或單筆付款20萬以上的需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員審批;

  第十四條:備用金、個人借款的審批:備用金和個人因公借款由借款人根據業務的需要和

  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填寫借款單按本制度第九條和第十第的規定審批后到出納處辦理借款。單位借款、非因公借款和金額十萬(包含十萬)以上的借款,還必須報董事長批準。

  第十五條:各種費用報銷和款項支付的審批必須按前述審批簽字程序逐層審批,不得跨越或顛倒審批環節進行審批簽字。具體的費用報銷和款項支付的規定按《公司費用報銷和款項支付結算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章 貨幣資金的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所有的貨幣資金收付款業務都必須由財務部統一辦理。除財務部或受財務部委托外,任何個人都不得代表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辦理現金結算業務,銀行結算業務只能通過公司開設的結算賬戶辦理。

  第十七條:貨幣資金使用實行分級授權批準制度:

  1、正常的經營活動的資金支出,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非正常或重大事項的資金支出還必須報董事長審批。

  3、對貨幣資金支付有批準權的總經理,應按授權制度的規定在規定范圍內審批,對于總經理超越權限審批的,經辦人員及財務人員均有權拒絕辦理。

  第十八條:出納必須在財務經理的安排下辦理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所有支出的款項都必須是在手續齊備、簽字完整的情況下才能支付,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的手續和簽字不齊備不完整的支出、必須經財務經理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后由財務經理安排出納支付,但事后必須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一次支付金額在二萬元(不含二萬)以下的貨幣資金支出、出納可根據簽字完整手續齊備的付款單據直接支付,一次支付金額在二萬元以上的貨幣資金支出,必須由財務經理統籌安排后出納才能支付,出納不得超越前述規定擅自支付款項。

  第二十條:銀行支付票據和銀行預留印鑒應分開保管,由出納保管票據,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應由本人保管或授權他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不得接觸、使用印章,印章的保管人員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員負責。印章保管人蓋章時,應履行審核責任。

  第二十一條:銀行款項的支付不能由出納一人完成,通過支票、匯票或其他銀行支付票據支付銀行款項時,由出納填開支票、匯票等銀行支付票據,財務經理或其他銀行預留印鑒保管人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其他銀行預留印鑒后,出納才能到銀行辦理付款業務;通過網上銀行支

  付款項的,其支付和審批必須分開、不能一人辦理,由出納負責支付,財務經理負責審批,相關支付和審批的密碼應由出納和財務經理分別保管。

  第二十二條:收銀應準確及時的收取各種營業款項,不得支付任何款項、特殊緊急情況下確需支付的、必須經財務經理同意并具備相應手續才能支付、事后應將相關單據移交出納并辦好交接手續,收銀必須每天做好收款日報表并及時將報表發給財務經理和會計。出納員應及時收取收銀的營業款項,不得無故拖延,并與收銀辦理好款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出納員應及時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和銀行核對相符,及時掌握銀行存款賬戶內資金余額。每月底與會計賬和銀行賬戶金額核對相符,會計和財務經理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出納的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或檢查,確保賬實和賬賬相符。

  第六章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的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以下簡稱資產)等實物資產的管理統一歸行政部門負責管理,賬務歸財務部門管理,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以便做到賬實相符。行政部門應設專人作為資產管理員負責公司的實物資產的管理,財務部門應設立會計核算資產從購置投入使用到報廢清理及處置等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部門資產的購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購計劃,報相關領導批準后由行政部門派專人采購。單臺或單次采購金額在一千元以下的資產購置由總裁辦批準;單臺或單次采購金額在一千元(含一千元)以上的采購計劃須經郭總審批,其中單位價值在二萬元(含二萬元)以上、或一次采購金額在二萬元(含二萬元)以上的采購合同,應由相關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參與采購合同的協商和簽訂;單位價值在二十萬元(含二十萬元)以上、或一次采購金額在二十萬元(含二十萬元)以上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采購,并經董事長批準;(具體規定詳見招投標部門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資產采購后,由行政部門和使用部門派專人驗收,驗收合格后應由采購員填寫資產驗收單,由使用部門、行政部門和資產管理員及供應商等分別簽字確認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中涉及相關性能技術方面的還應由相關技術部門會同驗收。資產驗收單作為報賬和支付款項的必要附件。

  第二十七條:資產使用和保管實行部門負責制,由使用保管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資產負責,各使用保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資產的管理,建立資產保管使用臺賬,對本部門資產的保管、使用及日常維護檢查等進行管理。行政部門應按部門建立資產臺賬,登記各部門保管和使用的資產。公用或沒有具體到部門的資產的保管、使用由行政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資產入賬、維修報廢和處置等方面管理及核算。

  第七章 財務核算及報告和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應根據國家和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及時進行財務會計核算,正確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如實的反映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為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體系和方法,為公司領導的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第三十條:出納員應及時將相關收支單據移交會計做賬,不得拖延或月底一次交會計做賬,出納員移交給會計做賬的支付單據必須簽字完整手續齊備,否則會計有權不受理并退回出納員,會計應及時記賬和核對賬務。次月五日前出納應將上月的所有收支單據包括銀行對賬單移交會計,會計應在次月十日前完成上月的記賬核算和報表編制工作。

  第三十一條:財務經理應及時匯總財務報表并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報告經財務總監審閱后,由財務總監代表財務部在每月董事會上向股東和董事會成員匯報上月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經董事會審核通過后出具正式的財務報告,并經總經理和董事長簽署后報股東和董事會成員。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層和董事會成員不應隨意指使、強迫財務部及財務人員違反國家和公司財務會計核算制度進行會計核算,或出具不實及有失公允的財務報告,不應隨意指使、強迫財務部及財務人員修改財務人員基于職業判斷認為正確真實的財務報告。

  第三十三條:財務部全體人員均具有會計檔案保管的義務,會計檔案主要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所有合同、審計報告、財務軟件及資料等。

  第三十四條:根據會計制度規定,一般情況下會計檔案的有效保管期為10年,公司財務部應該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潮濕、盜搶、火災等,以保證財務資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銷毀會計檔案時,由財務部組織清點需要銷毀的資料及清單,報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行政部人員現場進行監督銷毀。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未列明的事項參照與本制度相關規定和各單項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12

  一、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幼兒園財務活動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園內設兼職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上級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園所有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并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上級領導討論并上報批準.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學費收入,其他收入等.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于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主管領導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范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因公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

  ④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xx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于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兒園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上級主管批準后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或有關單位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并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項目,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規定的標準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凈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

  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采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采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并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于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于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設備支出占支出的比率,并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主管會計定期對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后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財務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完善我鎮財務收支管理和監督,規范和明確經費報銷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資金,促進我鎮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政法規及XX縣財政局財政財務精細化管理考核要求,結合本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1、遵守法規、嚴格管理,合理開支、厲行節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2、堅持依法統一管理為原則,凡納入財政管理的單位必須按照統一賬戶、統一標準、統一審批、統一審核、統一票據的要求進行規范。做到“分級預算、核算統一、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

  3、全面實施預算化管理

  成立由書記任顧問,鎮長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務副鎮長、分管財政領導、財政所長、總會計為成員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制定預算方案、監督預算的執行、審定預算外資金的追補。

  財政所根據預算方案執行管理,預算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向黨政人大通報執行情況。

  非生產性支出超出預算的'單位,一律停止辦理報銷。其他突發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預算支出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追補。

  4、機關及各站所人員工資及補貼由鎮財政統一打卡發放,納入各站所年初預算。鎮黨政、人大、紀檢監察開支由鎮財政負責;財政所、經濟發展辦、水管站、綜治辦、規劃站、安監站、環保站、文化站、農推中心、林業站、實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撥”,差額自籌、適當補助的管理辦法;民政所、計育辦實行

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堅持自主經營、自我服務、民主管理辦社方針,真實、完整提供會計信息,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社員收入。

  第三條 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計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經濟組織,依法獨立享有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占、平調、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財產。

  第六條 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

  第二章 資產管理

  第七條 合作社的資產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第九條 合作社在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應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備用的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條 合作社建立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準確及時反映現金的收付、提存和結余情況,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條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三條 合作社建立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和使用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四條 合作社接受捐贈、補助的資產列入資本公積金。

  第十五條 合作社固定資產需要處置時,原值在1萬元以下由理事會決定,1萬元(含1萬元)以上由社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十六條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三章 財會人員

  第十七條 合作社按照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原則,配置專職會計員、出納員和財產物資保管員,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

  第十八條 合作社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采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條 財務負責人具體領導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負責制訂各項內部財務制度、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支出的限額審批。

  第二十條 會計員負責按規定設置賬簿,開設賬戶,實行總分類和明細核算。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真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做好參謀作用,并依法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 出納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做到序時登記,日清月結;不得“白條”抵庫現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現金,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條 財產物資保管員負責合作社固定資產日常核算,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固定資產帳卡,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條 合作社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后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四章 財務收支

  第二十四條 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依法取得營業收入時,要手續完備,使用統一的收款憑證和必要的內部憑證,并及時入帳。

  第二十五條 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需要支付費用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六條 合作社財務支出執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實行分檔逐級審核,限額授權,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性開支。金額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八條 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凡金額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九條 合作社財務支出按下列程序進行:

  1、經辦人出具合法的開支原始憑證,并注明事由、時間、經辦人和證明人姓名。

  2、出納員和會計員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財務負責人根據審批權限負責審批。超出審批權限的,應簽署審查意見后,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

  4、對不規范且金額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憑證,必須到稅務部審核辦理補稅手續,

  方可審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財

  第三十條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財制度,保證社員對合作社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三十一條 合作社年初財務收支計劃和重大財務事項必須通過社員會議的形式,征得社員同意并記錄在案。

  第三十二條 合作社社員對財務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權利:

  (一)有權對所公布的財務帳目提出質疑;

  (二)有權委托監事會查閱審核有關財務帳目;

  (三)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或解答;

  (四)有權逐級反映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監督權:

  (一)有權對財務收支情況檢查和監督;

  (二)有權代表社員查閱審核有關帳目,反映有關財務問題;

  (三)有權對財務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四)有權向上一級部門反映有關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第六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四條 利潤,是指合作社在一個會計年度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金的凈額。

  (三)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余額。

  第三十五條 合作社按月計算利潤。

  第三十六條 合作社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員及有關方面與本社產品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2)其余40%按社員投資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積金份額和其它屬于量化給社員的份額分紅。

  第三十七條 合作社聘用職員計劃及其工資標準,需經理事會批準,所付工資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八條 對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其金額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九條 合作社如有虧損,以公積金、股金依次彌補;因補彌虧損所減小的資金,社員大會應酌情規定恢復補充的辦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合作社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過之日起實施。

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五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報財務主任。

  7.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六條 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七條 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八條 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每期預算應在每學期開始的前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期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期的預算。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期開學前批準本學期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九條 預算的調整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十一條 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十二條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三條 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3.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新生: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繳費(現金/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其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五條 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十六條 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十七條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每學期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十九條 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

  投資等。

  第二十二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七章 負債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八章 財務清算

  第三十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三十一條 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三十三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三十四條 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章 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

  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

  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

  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

  3.會計賬簿為15年;

  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

  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

  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

  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三十七條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

  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

  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

  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

  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

  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

  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

  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

  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

  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

  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

  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

  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

  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

  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

  5.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

  6.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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