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運行,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
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六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
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項目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七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范公用經費開支范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于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為規范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責任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積極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況,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責任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直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責任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審批制度。未經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2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在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中心校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序
(1)所有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教代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后,校長批準后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回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20元∕來回1趟。每天生活費20元。
2、培訓、學習、考察、參觀需集體生活、住宿、坐車、培訓費按發票報銷。
四、財務原則:
1、賬目日清月結,期末整理公布。
2、壓低、緊扣支出,民主理財。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學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結合我區中小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
1、根據我區現行的財務管理模式,局屬各學校(園)對所轄中小學財務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鄉鎮學校只設報帳員,在中心學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區直學校需設主辦會計與報賬員,在區財政局監督與學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各學校(園)的專兼職財務人員必須選派原則性強,廉潔奉公,熟悉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有一定專業知識,愛崗敬業,全心為教育事業提供后勤保障服務人員的人員。
3、各學校(園)財務人員的配備必須按規定上報教體局審核備案,學校不得擅自更換財務人員。
二、會計核算管理
1、各學校(園)必須按照《中小學會計制度》和《政府預算收支科目》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2、各學校(園)每月5日之前向區教體局計財股上報上月財務報表。
三、預算管理
1、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范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包括普通初中、職業初中、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和特殊學校。農村中小學預算以財務獨立核算的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中心學校統一編制。
2、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要求:
(1)學校應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合理編制年度收支計劃。
(2)學校應按照“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預算的內容要全,預算的數據要實,預算的安排要細,預算的執行要嚴。
四、票據管理
1、票據的發放。票據由財政部門統一供應,區直學校在區財政局統一領購,鄉鎮學校在教體局計財股統一領購。學校要嚴格執行“專人保管、限量領購、以票管費、票款同行”的規定。
2、票據的使用。各校必須明確票據種類及使用范圍,各類款項必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經區物價局批準許可性收費項目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收據,嚴禁票據混用。
3、票據的核銷。區直學校由區財政局核銷,鄉鎮各校票據由計財統一核銷,當年已使用過的票據均要核銷,未使用的票據登記轉為下學年使用。
五、收入管理
1、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增加的收費項目應向物價部門申報,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學校不得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代收費項目,實行多退少不補的原則及時結算預收費用。
2、學校收費實行許可證和公示制度,增強收費工作透明度。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票據的管理制度,發生收費行為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不得使用自制票據、三聯單、白紙條,嚴禁不開票收費。
3、嚴格執行“校收、區(局)管、校用”原則,學校收費必須在開學后15日內繳入財政專戶。
六、支出管理
1、支出范圍。中小學(含幼兒園及高中)公用經費是指保證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的費用。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印刷費、水電費、取暖費、差旅費、郵電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校舍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等。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2、支出票據要求。一是票據合法,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正規收據(工程預付款必須憑發票支付),嚴禁白條列支;二是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詳細內容,不能只寫大類;三是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四是無涂改現象,隨意涂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3、支出審批。學校各項支出,實行“一支筆”財務審批制度。重大開支項目(非正常性支出單筆業務10000元以上)必須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決策,超過0元以上的工程需報教體局批準后按規定程序辦理。每筆經濟業務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即審核人)、審批人簽字。
4、采購管理制度。學校購買物品達300元以上必須先做計劃審批,然后購置。購置的物品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有關規定填寫入庫單,由經辦人、證明人、收貨人共同簽字后,予以報銷。
5、考察管理制度。學校嚴格控制考察費用支出,團體考察活動實行報批制度。每項考察活動實施前,須將活動主題、參與對象、人數姓名、考察地點、費用金額和委托辦理單位等以書面形式向教體局申報,經教體局批復同意后才能實施,批復后作為考察費用報銷入賬支出附件。
6、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學校認真貫徹執行區教體局、人事局、財政局、監察局《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工作的通知》[財綜〔〕288號],嚴禁利用公用經費和其它收入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嚴禁在績效工資外發放任何現金、實物或有價證券,嚴禁違反規定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
5、出差管理制度。職工外出公務嚴格按照《銅陵市義安區教育和體育局關于規范內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義教[]18號)文件執行。
6、業務招待管理制度。公務接待嚴格按照《銅陵市義安區教育和體育局關于規范內部管理制度的通知》(義教[]18號)文件執行,嚴格控制招待費,實行月報制和通報制。
7、校內零星維修制度。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超過2萬元須報教體局辦理報批立項手續,基建工程嚴格按照《義安區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辦()10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七、資產管理
1、各學校總務處指定專人管理,財務上以價值管理為主,設置總帳和明細帳。
2、新增的固定資產應及時入帳,堅持做到與會計核算同步。
3、固定資產的報廢、報銷,必須報區國資委批準,方能核減調帳。
4、每學期結束后,必須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總務人員、保管人員、會計人員共同參加,核對實存數與帳面數。
八、檔案管理
學校的會計檔案,包括票據,應按照國家財政部、檔案局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九、嚴格財務監督制度
1、會計人員按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意見。
2、各校經費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管理,主動接受教職工監督,年終向教代會報告財務收支決算情況,及時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十、嚴明財經紀律,堅決懲處違法違紀行為
1、各單位應嚴明紀律,把握好政策依據,學校負責人應帶頭執行各類財經紀律,執行各項收支標準。
2、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杜絕帳外帳和私設小金庫情形出現。
3、對收入不及時入帳或收不入庫、坐收坐支及私設帳外帳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出,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同時停止對被查學校的各類資金補助。
十一、本制度由教體局計財股負責解釋。
本制度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同的,以此制度為準。本制度如有與上級部門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國家財政法規,切實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穩步發展,根據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教育部《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東流鎮所有學校及幼兒園。
第二條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資金供給與事業發展需要、改善辦學條件和為師生提供服務的關系。
第三條主要任務:合理編制經費預算;規范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經濟秩序;對小學校及幼兒園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條收入是指各單位開展教學及其它有關教育工作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如:幼兒園保育費等)及其他收入。
第五條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財政撥款和上級補助收入直接列入單位預算;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全額繳入財政預算外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代收服務性費用要納入單位賬戶實行往來結算。非財政撥款的學前班收費《安徽省政府非稅專用收據統一發票》,收費納入單位財務核算管理。
第六條中心校作為一個會計主體獨立核算要通過輔助賬等形式記載所屬辦學點的財務活動,同時做好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七條各項支出應分清性質和類型,正確列支和歸集。專項支出要與撥入專款配比,要做的專款專用。
第八條支出要按下列原則辦理:
1、購入辦公用品要由單位財務管理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辦理(兩人以上),履行驗收審批手續后可直接列報支出,對涉及政府采購項目的(如:大宗物品購置、房屋修繕等)要實行政府及東至縣教育服務中心統一采購。
2、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3、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列報支出。
4、嚴格控制發放獎金和超標準搞職工福利。禁止用上級補助資金發放獎金、搞職工福利,招待費按東至縣財政局、教育局規定比例標準支出,有預算外收入的學校和單位搞職工福利和開支招待費要控制在上級規定的比例之內。
5、公用經費要在核定的預算額度內,根據單位實際業務支出需要,要按計劃、合理地使用。支出時要嚴格堅持開支標準。對不該報銷的項目,做到堅決不報。重大支出要經中心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財務人員根據財會制度把住報銷關,不辦理無計劃開支,不辦理超標準開支,不辦理手續不全的開支。大宗物品購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購置方案。年初編制經費支出預算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上報教育行政部門,日常經費支出情況和年末經費決算情況,要定期向教職工公布并對外公示,接受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
6、基建工程項目必須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按先立項再招標,最后與承建單位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需變更,應按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工程完工后應及時辦理工程造價決算,報有關部門審
計。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項目,會計不予辦理付款手續,付款時,承建單位必須持稅務部門開具的建筑專用發票。
9、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維修和改造方案,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再辦理設計、招標等手續。報支經費時要把有關批準手續附后,沒有批準手續的財務人員不得辦理結報手續。
8、差旅費用管理。要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次數,出差補助費按規定標準執行。外出開會辦事原則上不得使用出租車,差旅費報銷要一事一單注清事由,履行審批手續方可報銷,有預借差旅費的要在出差結束后一次結清。
9、學習培訓費用管理。學校領導和教師應按計劃、有目標的參加義務培訓,進一步學習掌握國家政策法規和教育教學義務,報支學習培訓費用時,在按有關經費開支標準執行的同時,都必須附有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或相關的批準手續,否則不予報銷。
第四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條流動資產管理
流動資產是指銀行存款、應收款項和庫存備品。
1、銀行存款是在當地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存儲的款項,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
2、對已經發生的應收款項,應組織專人清理結算及時收回,不得長期掛帳。以后原則上不準出現新的`應收款項。
3、庫存備品要登記造冊,要有專(兼)人員保管,要建立出入庫和領用發放簽字手續,并要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儀器設備、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單價未達到上述標準的,但使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如:學校的圖書、課桌椅、辦公桌椅、卷柜等按固定資產管理。
1、各單位都要健全固定資產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支報固定資產購置價款時要同時進行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的計價:(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賬。(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中的材料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所提供的價值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6)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單位必須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和國資局等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財會部門即時作資產核減的賬務處理。
4、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各單位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每年暑期要進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據清查結果編制“固定資產盤存盈虧毀損表”,并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審批處理,財會部門要根據處理意見及時進行賬務調整。
第五章負債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控制負債規模,防止債務的膨脹。因自然災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舉債的,必須經教育局審批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各學校經批準所籌措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定期清理負債,對各種負債都要整理列出還款計劃。對未經審批而舉債和造成財務赤字的學校,校長和財會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嚴重的追究校長和財會人員責任。
第六章財務監督制度
第十五條各學校都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財會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教師代表民主理財領導小組。每年至少要進行兩次民主理財,集體審核財務收支及結余情況。重大財務事項,特別是財政預算內公用經費的撥入、使用情況要按要求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各學校及幼兒園每學期結束后要把本學期的公用經費收入、支出情況(大宗支出要附文字說明),填報匯總表,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七條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如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地方按上級規定執行。
20xx年9月1日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5
一、學校食堂必須設立專賬,配備兼職或專職會計和兼職出納,對學校食堂財務進行核算和管理。
二、學校學生食堂設立專門的`銀行存款賬戶,學生食堂的所有收入必須按時繳入學生食堂賬戶,超過1000元現金必須開具發票。
三、一切開支必須有票據,憑票核算。購物100元以上必須報學校校長批準,兩個人同時購買。發票必須由賣方或單位簽字,經辦人員和委托人簽字后才能入帳。
四、實事求是核實食品成本,嚴格實行零利潤原則,確保國家財政補助資金100%用于學生營養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確保食堂正常運轉,千方百計為學生服好務。
五、規范食堂供應渠道,實行政府采購,配送的糧油、蔬菜、調料、肉類等自行采購,大宗商品采購由學校管委會提出,提交校委會或教工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采購。
六、學校不得將雜費、招待費等在學生食堂報銷,嚴禁侵占學生利益。
七、學校食堂財務做到日清月結,每月按時公示相關內容,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
八、學生食堂會計憑證不得隨意銷毀。
九、各學校每月應及時向中心提交賬目,中心也應滿足縣局按時提交賬目的要求。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6
學校報賬員要按照中心校統一要求,健全各種登記簿。
收支明細登記簿使用現金日記賬序時登記。借方根據一級報賬員核發的備用金和每次報賬時取得的備用金補充數登記,貸方根據各種原始憑證逐筆進行登記(當支出原始憑證在報賬時因不合規被退回時,應在貸方用紅字沖銷)。債權債務登記簿使用三欄式明細賬分往來單位進行登記。根據本學校發生債權、債務的'合規憑證登記債權、債務增減變動情況。
固定資產登記簿使用三欄式明細賬,按固定資產具體名稱進行登記。根據縣會計中心提供的“單位固定資產增(減)通知單”登記本校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每學期末,學校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本學期所發生的收入、支出及時進行稽核,并分別將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余額、上期余額、合計結存等稽核情況寫出文字小結,所有參加稽核人員簽字并加注日期,由學校報賬員保存,并報中心校復印件一份備查。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7
一、金計電算化崗位責任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范》的規定,結含廣西中小學會計電算化工作實際,會計電化位和工作職責一般可劃分如下:
(一)電算主管位:負責協調計算機及會計數件系統的運行工作;此崗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以及相關的會計電算化組織管理的經驗。電算化主管可由會計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會計款件的單位應設立此崗位。
(二)軟件操作崗位: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此崗要求具備會計軟件操作如識,達到會計電算化初段知識培訓的水平。各單位軟件作崗位的工作可由(并且應鼓勵)基本會計崗位的會計人員兼任。
(三)審核記賬崗位: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會計數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操作會計軟件登記機內賬簿.對打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此崗要求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達到會計電算化初級知識培訓的水平。各單位審核記賬崗位的工作可由主管會計兼任。
實施會計電算化過程中,各單位可根據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參照上述對電算化會計崗位的劃分進行調整和設立必要的工作崗位。基本會計崗位和電算化會計崗位,可在保證會計數據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設置,各位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規模小的中小學設立電算化會計崗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給出的崗位進行適當合并。
二、會計電算化作管理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操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權限。應明確規定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工作內容和權限,嚴格管理操作密碼,指定專人定期更換密碼,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
(二)預防已輸入計算機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等會計數據未經審核而登記機內賬簿的措施(建議在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中設置此項功能);
(三)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四)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制度。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人、操作時間、操作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三、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管理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計算機硬件、軟件和數據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行的措施(如經常對有關設備進行保養,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潔,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等);
(二)會計數據和會計核算軟件安全保密的措施(如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等);
(三)修改會計核算軟件的審批和監督制度(如對正在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進行修改、對通用會計軟件進行升版和計算機硬件設備進行更換等工作,應具備審批手續;在軟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如何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并應由有關人員進行監督等);
(四)健全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出現故障時進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措施。
四、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各單位應建立電算化會計檔察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
(一)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其它磁性介質或光盤存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會計數據是指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等數據,以及會計軟件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程序和其他會計資料;
(二)已經采用電子計算機替代手工記賬的,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其它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是在會計電算化情況下新的會計檔案形式,在未打印成書面形式輸出之前,應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并都應視同會計資料或檔案進行保存;
(四)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重要會計檔案應準備雙份,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五)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六)會計電算化系統開發和使用的全套文檔資料以及會計軟件程序,視同會計檔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該軟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七)電算化會計檔案使用規定
1.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盒、計算機設備、光盤、微縮膠片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單位。
2.借閱會計資料,應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中小學校經費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縣教育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和《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等相關財政財務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所有公辦學校。
第三條中小學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
依法籌措資金;
加強會計核算,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優化資源配置;
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建立健全財務檔案;
規范票據管理。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第四條中小學經費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方式,由縣教育局、財政局管理全縣中小學財務活動。
第五條中小學財務由校長全面負責。完中及初中學校(以下簡稱中學)按校核算,小學實行報帳制,由中心學校集中核算,核算原則為“以收定支,分校核算”。中學和中心學校設置主辦會計和出納各1名,小學設兼職報賬員1名,中學和中心學校每月應向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報送財務報表,每學期報送財務分析報告,在業務上接受縣教育局和縣財政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學校財務職責。
(一)中學:負責本校經費的收支管理、賬戶管理、經費上繳、會計核算、教育統計及上報等工作,定期及時報送財務分析報告,按要求編制教育經費部門預算,建立健全經費收支賬冊和固定資產賬冊,規范票據管理及會計信息資料建設與管理;
(二)中心學校:負責本級及所屬學校的經費收支管理,經費上繳和下撥、賬戶管理、會計核算、教育統計及上報等工作;
定期報送財務分析報告;
編制本中心學校教育經費部門預算,建立健全教育經費收支賬冊和固定資產賬冊,規范票據管理及會計信息資料建設與管理;
(三)小學:負責本校經費的收取和上繳工作,建立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學校經費,管理好學校固定資產等工作。
第三章預算管理第七條建立健全中小學部門預算編制管理制度。學校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部門預算,全縣中小學部門預算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分校編制,經縣財政局審核,縣政府審批,報縣人大批準后,由縣財政局下達到縣教育局,再由縣教育局下達所屬學校執行。
第八條中小學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九條中學和中心學校根據下達的部門預算,按季分月填報《預算單位分月用款計劃審批表》,每季度末向縣教育局報送下季度用款計劃,由縣教育局審核后集中報縣財政局。中學和中心學校依據批復的用款計劃辦理支付申請。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條各校必須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嚴禁私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
按國家規定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票據,收入應及時足額繳入縣非稅收入專戶,實行專戶存儲,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坐收坐支、設賬外賬和公款私存。
中小學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學校按規定收取的代管經費是指學校為學生代購課本、作業本和必要的學習輔助資料,以及其他代收代支款項,義務教育學校收取的代管經費是指代收簿本費。收取代管經費時,必須使用《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收據》,收入繳存縣非稅收入管理局非稅收入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完中級學校的各項返還收入應轉作其他非稅收入,按年初規定的比例納入政府調控,義務教育學校取得的返還收入不納入政府調控,但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于代課人員工資等。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條中小學的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照縣及縣以上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對項目經費要實行跟蹤問效,確保專款專用。確需單獨核算的項目資金,應單獨建賬,定期按要求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公用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或津補貼、基本建設、償還各類債務等。每年中央和省下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預算執行到位,如無特殊原因不得結轉下年。
第十二條中小學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勤工儉學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對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項申請時要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規定辦理,期末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支出,嚴格按樅政辦[20xx]6號文件“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意見的通知”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新建工程項目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報縣政府審批,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批準手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2萬元以內由學校決定,5萬元以內由縣教育局審批(附申請報告到教育局),5萬元以上由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審定。沒有批準手續的工程嚴禁開工建設,經批準的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要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否則縣財政不予支付。
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在符合上級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報經縣教育局批準,否則不予辦理支出。合理規劃布局調整,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負債建設,對非義務教育學校確需負債建設的,由教育局會同財政局審核,報縣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原始憑證入帳要求:所有原始憑證應按發生時間注明用途并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其支出憑證應按《會計法》規定,經主辦會計(小學為報賬員)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批,報縣國庫支付中心審核后方可入賬核算。具體要求按照樅會核[20xx]1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支出審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要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上單項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經行政會研究,方可開支。大額經費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購由縣財政直接支付,具體程序按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相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資產管理第十七條中小學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學校的課桌椅、圖書等,均要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必須確定專人負責資產日常管理,并按規定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臺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發放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十八條資產配置管理。資產配置主要包括系統內部調劑、租賃和購置,包括土地購置和房屋建設等重大資產配置。學校資產配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配置審批基本程序是:單位申報并填制《樅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申批表》——縣教育局審核匯總——縣財政局審核批準或縣政府批準。
未經批準的資產購置項目不得列入部門預算和單位經費支出(或事業支出)。
第十九條資產處置管理。資產處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和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學校資產處置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處置審批基本程序是:單位申報并填制《樅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縣教育局審核——資產評估——縣財政局(或國有資產處置領導小組)審批——縣財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組織依法公開處置——處置收入上繳入庫——單位調帳。
未經批準的資產處置不得調帳或核銷。資產處置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十條中小學購置的資產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縣教育局將經審核批準的資產配置計劃,報縣政府采購中心,按規定程序予以采購。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流動資產的核銷和無形資產的處置參照第十九條規定執行。中小學的資產配置和處置管理的具體規定,將參照《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定另行制定。
第七章財務監督第二十二條票據管理和印鑒管理。各校開學時所需財政票據必須到縣財政局統一領購,收費結束必須及時辦理票據核銷手續,日常票據管理按《樅陽縣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實施細則》執行,學校要實行“票款分離”管理;
為確保資金安全,印鑒應分開管理。印鑒管理人員:校長(負責人)、主辦會計、出納。印鑒保管要求:學校主辦會計保管財務公章及自己印鑒,出納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鑒,校長(負責人)印鑒可委托主辦會計保管。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校的所有財務活動負責。
第二十四條中小學財務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縣教育局對學校財務進行內審,學校均要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要對經費實行“兩公開、一監督”制度,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每學期對學校經費情況審查一次,并張榜公布。
第八章附則第二十六條中小學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縣教育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原《樅陽縣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暫行辦法》(樅財[20xx]249號)同時終止執行。以前出臺的有關文件規定的內容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今后上級如有新的規定出臺,按新規定執行。
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關于現金管理規定,嚴格掌握現金開支范圍。
2、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庫存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3、收入現金應及時送交銀行,認真執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不坐支現金。
4、任何人不得以白條頂現金。
5、嚴禁教職工個人因私借用學校的公款。
6、各部門因公借款,需由經辦人填制借款單,由校長批準后,到財務科辦理借款手續。
7、各部門借用公款,必須及時結帳,外出人員應在返校后十日內到財務科辦理結算,不得拖欠,一次結清。愈期不結帳,財務科從本人工資和其它收中扣除;借款超過三個月,按有關規定處理。
8、按規定在銀行開立帳戶,辦理銀行存款的支付。
9、月度末,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時與銀行逐筆核對帳目,嚴防錯帳。
10、嚴格支票管理,簽發支票要寫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11、支票使用十天,使用后的支票存根連同發票要在五日內交回會計,辦理消號入帳,不得無故拖延。
12、支票如有遺失,要迅速通知會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掛失手續。因遺失支票造成損失的,由領用支票人負責。
13、已作廢支票,要按規定登記備查。
14、各部門借款支出結帳的單據或發票,均應是正規合法的,單位名稱、品名、規格、單位、金額、數量要填寫完整,否則財務科不予辦理結帳,由經辦人負責清理。
15、萬元以上的大項開支,應提前一個星期報財務科,以便向財政廳、銀行編報用款計劃。
16、嚴禁挪用公款。嚴格稽核制度,加強對出納工作監督。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票據管理工作,嚴格財務監督,保證正確使用票據,根據財政部和河北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票據,包括收費票據和收款收據。
2、學校財務室負責全校票據使用和管理,主管領導負責督促檢查工作。
3、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學校財務室在收取款項時,須向交款人或交款單位開具有關票據。
4、學校財務設票據專管員,票據由專管員按規定向財政部門申請領用。建立票據領購及繳銷登記簿。
5、票據領用人應認真核對票據的數量、編號,并當面檢查票據是否存在重號、漏號、缺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在票據領用簿上簽字。
6、票據領用人應妥善保管所領用的票據,并及時到上級財務部門按票據金額辦理交款及票據核銷手續。
7、開具票據應當及時、連續地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收費項目標準聯頁如實一次復寫、打印,填寫時必須內容完整、字跡清晰,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開票人要簽章,并在發票聯、收據聯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
票據的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涂改,涂改的票據無效。
對填開錯誤的票據,須完整存留,并在各聯加蓋作廢戳記且與存根聯一并保存。
8、票據領用人應妥善保管所領用的票據,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由他人代開串開,票據用完或雖未用完但近期內不繼續使用的應及時到財政部門辦理更換或繳銷手續,財務負責人應對繳銷的票據認真查驗。
9、空白票據和近期使用過的票據存根要妥善保管,隨時接受外部、內部檢查。已銷號的票據存根,銷毀時,須由學校財務室報請審核批準后,統一組織進行。
10、對遺失收費票據的,應及時向領據部門報告,查明原因,并采取補救措施。
學校財務印章管理制度學校管理第一條為規范財務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確保我中心學校資金安全,根據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財務印章包括財務印鑒(由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報賬員章、出納員章組成)。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管理應遵循“專職專管,相互牽制,監督使用”的原則。
(一)財務專用章由保賬員保管;
法人代表章由財務負責人或出納員保管。
(二)財務專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任何時間均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三)保管財務專用章的保賬員不得保管收款收據。
(四)保管印鑒的保賬員、出納員因事請假,不得將印鑒章轉交給對方;
也不得同時轉交給第三方的同一人。
(五)印鑒轉交須經領導批準,并嚴格辦理登記手續,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六)印鑒保管人員應設立印鑒保管登記簿,印鑒的交接必須進行登記,交接人必須簽字,并注明交接時間。
(七)印鑒保管人員必須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妥善保管印鑒,印鑒使用完后應妥善保存,不得隨意放置。
(八)印鑒保管人員加蓋印鑒章時,必須認真審查支付款項業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確保學校資金安全。
(九)印鑒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印鑒,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鑒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印鑒章保管人員負責。
第四條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內容和批準程序使用:
(一)加蓋財務印鑒(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必須要有相關領導簽字,并應對所加蓋的支票的編號進行登記備案。
(二)財務印鑒的法人章只能用于與學校財務相關的業務,不能用于辦理與財務無關的其他業務。
(三)不得在空白介紹信或稿紙、白紙上蓋財務印章。
(四)財務印章的保管者,對加蓋印章的內容要認真審查并負責;
印章保管者有權對不合規定的、不規范的業務拒絕加蓋印章。
(五)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金額大小追究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已停用的財務印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對已加蓋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據﹑發票等做作廢處理,并按規定渠道繳回核銷。
第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票據和印章管理制度第一條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
第二條加強票據使用記錄的管理,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三條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四條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文教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及時登賬,按月結賬、對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并要經區國資辦審核批準。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學校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進行教學、科研等工作的物質基礎和必備條件。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對未達到規定的庫存物資材料、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作為材料進行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科學規范、責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固定資產的范圍、分類和計價的確定;
固定資產的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
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等。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
健全規章制度;
落實管理責任;
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合理配置資源,提高使用效益,第二章機構和職責第六條學校校長是本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校固定資產管理負全面管理責任,各校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辦法。
第七條學校總務處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本校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二)組織、參與大、中型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購置,以及校舍修繕、基本建設項目論證、招標、采購和驗收等工作;
(三)加強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
(四)、審核辦理固定資產增加、調劑、處置及對外出租、出借等手續;并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五)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
第八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或個人負責對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和維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二)申請購建計劃,參與相關固定資產的驗收和處置;
(三)保管、維護固定資產,發現損毀或遺失,及時向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章固定資產范圍,分類和計價第九條學校利用財政投入、上級補助、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種基金,購置、建設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調撥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都要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圍。
第十條學校固定資產按性質分為六類: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專用設備,電氣設備,電子產品和通訊設備,儀器儀表計量設備,文藝體育設備,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家具用具及其它類設備。
第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計價主要采用原始價值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期工作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及附加費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設備及已竣工的房屋及建筑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關費用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和增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和增建所發生的費用,減去改建、擴建和增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中介機構評估提供的有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固定資產,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評估價值計價。
(八)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價值或者合同、協議計價。
(九)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暫估價值計價,待核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十)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十二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其價值。
(一)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二)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三)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五)發現原固定資產記賬有誤。
第四章固定資產增加第十三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購置、建造、改良、受贈、調撥和劃轉等活動所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購建固定資產,應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和校務公開制度,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新建房屋和建筑物,應按照基建管理程序報批,對大、中型購建項目實行集體決策,一般零星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杜絕重復、盲目購建,嚴禁舉債發展。各使用部門不得隨意購置儀器設備和辦公用品,確因業務需要,需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統一辦理。
第十五條購置、調入、自制、捐贈的設備器材,一律先入庫,后領用,入庫時由保管人員填好固定資產入庫三聯單,一份留存,一份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登記,一份附在報銷憑證后面。固定資產發票報銷時,應具備校長、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員簽名以及入庫單,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入賬。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詢制度,嚴格簽訂并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七條購置大、中型精密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圖紙、合同及其他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學校應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學校財務部門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負責人提出退貨或索賠。
第五章固定資產日常管理使用與維護第十九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各占有、使用單位或個人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條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監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及建筑物應定期勘查、鑒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出部門提出申請,管理部門審核,校領導審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時,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管理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三條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一)學校撤并或機構調整時,由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主管人員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崗位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第二十四條學校須建立固定資產入庫、出庫登記制度和財產清查制度。每學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做出處理。
第二十五條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損失賠償制度。對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應追究其相關責任,并對相關部門負責人追究連帶管理責任。
第六章固定資產處置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
第二十七條確因使用期過長、技術落后、損壞等原因不能修復使用,或維護修理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的一般儀器設備,可申請報廢。申請報廢由使用部門或個人填寫《財產報廢、報損單》,經學校有關人員作鑒定、管理部門審核,學校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學校處置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八條處置固定資產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固定資產賬務管理第二十九條學校財務部門按財務制度設置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部門按固定資產管理要求設置固定資產分類明細賬,或按使用人建固定資產登記賬。
第三十條分類明細賬薄應按品種設置賬戶,按類設置匯總賬頁,反映各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和金額。固定資產管理卡片要登記名稱、規格、型號、金額和財產編號等,由使用人員簽字承擔保管責任。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增加、處置,由使用部門如實填寫相關憑單,經使用部門、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和學校負責人簽字同意后,作為記賬依據,分別登入有關賬薄。
第三十二條各級賬務管理人員應定期核對賬、卡、物,保證賬賬、賬卡、賬物相符。
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一)、檔案建立
1、建立健全學校各類檔案,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學校確定一名校級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整理、立卷、歸檔等工作。
2、檔案室由專人管理,按《小學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的要求,建立檔案。
3、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學校檔案、教室檔案和學生檔案,學校檔案按類以時間為序建立,教師的一般人事檔案,一般職務檔案和業務檔案按人頭建立,學生學籍檔案按屆,按班分類建立。
(二)檔案立卷
1、檔案人員應按檔案資料收集范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并將篩選后的資料分類裝訂、編制目錄,進袋入檔。檔案袋,檔案卷的規格要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要求。
2、卷宗必須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暫存”有資料一般以一年為限;
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為限;
注明“長期”的由學校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保存期限。
3、凡檔案資料收集范圍細目中未編入,但確有使用、保存價值的其它資料,學校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留存。
(三)檔案補充
1、教職工任免、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調資、入黨、入團、獎懲等材料要及時收入個人檔案。
2、外來文件、函件由人事秘書一分類編號登記,交校有關領導閱后,即立卷歸檔。
3、校內印發的文件是檔案補充的重點,平時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團支部、少先隊大隊部應將此類文件分類保存,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人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轉遞教職工因工作調動,需要轉遞檔案,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轉遞項目逐項登記,嚴密包封,并加蓋密封章,通過機要轉遞,不得分開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五)檔案查閱
1、校外人員來校查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到檔案資料查閱檔案;
查閱者不得查閱本人或親屬的人事檔案、職務檔案;
未經同意不得摘抄檔案材料,經同意摘抄的材料須經檔案資料室人員仔細核對并簽署意見;
查閱者不得將檔案材料拿出資料室。
2、技術人員借閱業務檔案、學生學籍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借閱,并辦理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六)檔案安全保密
1、檔案資料室門窗加固,要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干燥,自然通風;
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2、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將無關人員帶進檔案資料室,不得外泄檔案中的機密;
檔案資料室人員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種草稿、廢紙等,不得亂扔亂拋,應按保密紙處理或銷毀。
小學校長工作職責校長是學校的主要領導人,對學校的各項工作全面負責: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領導機關的指示和決定.按教育規律辦學,全面教育和教學任務.
2,全面規劃學校工作,制訂和實施學校工作計劃.審查各處室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和總結工作.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并向上級和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主持校會議和行政會議,指導學校全面工作,研究決定學校的重大問題.
4,認真組織師生學習貫徹《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師德規范》,加強校園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樹立良好的校風.
5,堅持以教學為中心,領導教學工作;堅持兼課深入課堂,要用三分之一的精力抓好教學工作.了解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情況.指導教導處搞好教學實驗和教改工作.積極引導教師進行教育科學研究,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6,領導文體衛生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小學體育衛生工作的兩個暫行條例,切實抓好體育課教學和課外活動,加強學校的衛生保健工作,減輕學生負擔,保護學生健康.
7,負責做好學校的人事工作.根據上級下達的名額和本校的實際,聘用,調配,管理學校的行政人員和教師,并在人事工作中努力做到知人善作,任人為賢,人盡其才,充分發揮每個教職工的積極性和業務特長,加速青年教師隊伍的基本建設.
8,審批本校招收新生計劃,人員以及到本校插班就讀的學生.
9,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努力改善辦學條件.校長對學校的財產開支認真管理,定時審批和檢查,引導后勤人員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管理好學校的校舍和一切校產,經費,開展勤工儉學活動,搞好創收工作,逐步改善教師的福利待遇,關心職工生活,善于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10,建立健全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檢查執行情況,保證學校正常的工作,學習秩序.
11,副校長協助校長,分管并抓好上述工作.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9
為了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財務制度》及《建湖縣教育審核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為岡上小學)、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立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市或縣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購買時提供提供定額發票的需用發票粘貼單做好封面報賬。(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發票上須注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范圍;手工填寫的發票財務部門不得給予報銷。
5、臨時工工資等的發放,由總務處編制工資表,按人員造冊,注明標準、時間,并須相關人員簽字。臨時工工資、農民工勞務費等統一由總務處按照標準編表蓋章后,報后勤校長審核,校長簽批后到會計室報銷,學校臨時工工資每學期結報一次。
6、原始票據遺失的處理辦法:現金結算的要重新取得;非現金結算的,須提供對方單位出具的證明(單據號碼、金額、業務內容等)和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票據復印件。證明和復印件需本人和單位領導簽字。
7、因公出差遺失票據的處理辦法:遺失單程票的,由本人寫出書面情況說明經同行人員證明和單位領導簽字確認。遺失火車票、汽車票的,可比照另一單程票價,在規定的標準內給予報銷;遺失單程飛機票的(乘坐飛機者需經縣級以上主管領導批準),可比照同程火車硬臥票價的標準給予報銷。遺失雙程票的,將不予報銷。
二、現金銀行結算的要求
現金結算的注意事項
1、現金報銷應符合現金使用范圍的管理規定。
2、凡一次零星采購金額單筆超過1000元,原則上不得用現金結算,辦理轉帳結算,并應取得對方單位的完整名稱和銀行帳號。
3、因公借款及一次報銷金額超過500元者,必須提前3天告知會計室,個人要履行暫借手續(憑上級通知,填寫好借條報后勤校長審核后到校長處簽好意見),借用現金的總額不得超過總費用的50%。否則由本人自己墊付,待學校會計室有現金時再按規定結算。
4、報銷時間規定:學校定為每周星期二下午會計室收各部門或個人手續齊全已經審核和批報的票據,周五學校報賬員到縣審核支付中心報銷。請各位同志予以支持,自覺遵守。
三、往來帳款結算的要求
1、出差人員因出差所借差旅費,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出差回來一個星期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一個月內結算的,應寫出書面說明,列明具體歸還日期(最長不超過一個月),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報校長審核批準。
2、零星購物所借備用金,應于購物后一周內到會計室結帳。
3、在規定期限內未結清借款的,由會計室在有關經費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帳不結,后帳不借”的原則。
四、財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一)財務報銷審批權限
學校實行正職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分管校長審核,校長批報后,方可到會計室辦理結算。
(二)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教職工到會計室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采購的需有“物資采購申請單”;符合固定資產的還須保管簽收,屬政府采購項目的必須有政府采購審批表;外出參加會議的還須有會議通知或文件等。
2、票據須分別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并經分管財務的校長審核后報校長審批。
3、報銷多張定額發票、事業收據時,經辦人需填寫“發票粘貼報銷單”;報銷差旅費,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憑證后所附的`有關發票要整齊地粘貼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寫清楚所附票據張數和合計金額,所附票據與封面內容必須一致。
4、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幣大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5、對于發票、收據手續不完備、內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粘貼、不按規定填寫報帳憑證的,票據中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批報人等有一個未簽的,會計室不得接收發票。
6、報賬員每周五到審核支付中心完成審核支付工作后,須在下周一把報銷的現金轉交學校出納會計,出納會計收到現金必須當日兌付,做到現金不截留,不挪作他用。
(三)相關業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1、紅十字互助金,特困生減免等均由學校紅十字理事會根據上級關規定辦理,政教處監督執行。社會捐助特困生專項助學金,由政教處及紅十字理事會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負責具體評定,造冊并報校長室審批后,由會計室發放。
2、獨生子女費,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教職工,每年發獨生子女費40元,由夫妻雙方單位各發50%,直至小孩14周歲。由學校會計室于每年年底造冊,報支付中心審批后在工資卡上發放。
3、喪葬撫恤費、遺屬補助費由總務處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核定,會計室監督執行。其他費學校工會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4、零時工工資(實行基本工資加浮動)由總務處部門負責考核并按學期造冊,報校長室審批后到學校會計室報銷。
5、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采購各類辦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部門負責人在月底前填寫《物資采購申請單》,分管校長簽名后報后勤校長審批,履行手續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統一由學校總務處安排兩人以上購買,超過千元以上購物必須經校務會或教代會研究確定。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先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再簽準報銷、后辦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序。報銷時,發票必須由經手人、保管人、證明人簽名,同時連同《物資采購申請單》和《入庫單》一并到會計室報銷(低值易耗品的購買統一歸口縣勤工儉學公司)。
6、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購置各類教學儀器或專用材料,先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物資采購申請單》報校長室審批,統一由學校請示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進行購買,所有購置物品,必須遵循先入庫(經辦人、保管人簽字),再簽準報銷、后辦領用手續的財務程序。報銷時,發票下面必須由經手人、保管人、證明人簽名,同時連同《物資采購申請單》和《入庫單》一并到會計室報銷。
7、固定資產的購置,按年度部門預算的安排執行,一律由總務處辦理好采購手續,憑采購單經校長簽批后到學校會計室先辦理暫付款手續,待固定資產交付時,隨同采購單和固定資產入庫單,經校長簽批后至會計室辦理結算手續;凡部門預算沒有安排的,原則上會計室一律不予支付,若是有特殊原因的,需說明情況,填制《物資采購申請單》報校長室批準后,按歸口性質交總務處辦理采購,并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最后持簽批后的發票、《物資采購申請單》、《固定資產入庫單》、情況說明至學校會計室辦理結算。
8、差旅費的報銷:
(1)教職員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長室安排批準,憑開會文件及校長室批準通知由教導處調度課務,填制出差通知單。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內需到會計室辦理結算手續,用藍(黑)墨水筆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數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張差旅費報銷單時,要將每個人的姓名都填上,內容填寫要齊全,要有經手人、證明人、部門負責人的簽名,將出差的車票和住宿費發票按規定在“差旅費報銷單”后左上角整齊粘貼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關會議通知。
(3)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不分途中和住勤,(滿一天)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縣區0元,市區內12元,特定地區20元(特定地區是指廣東省、海南省全境及北京市、上海市、廈門市)不滿一天的不享受,已享受承辦單位伙食補貼或講課補貼者,不再享受出差補貼;
(4)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發市內交通費3元,包干使用,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當天往還的,可加發一天的市內交通費,出差時自帶交通工具的,不再享受市內交通費,出租車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5)“差旅費報銷單”先經分管財務的校長審核,再由校長批報,最后到會計室報銷。(外出學習、聽課或培訓的差旅報銷時由帶隊人報銷,報銷時需提供相關文件或教科室出具的《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安排單》)職工出差返回后應于一周內辦理核銷手續,未按規定時間報銷的,會計室有權拒付。
9、教師學習、進修、培訓費用的報銷規定:
(1)經學校批準參加非學歷學習、進修、培訓的:
①、住宿費、往返路費按上面差旅費開支規定憑據限額報銷,學費、培訓費等開支,憑據全額報銷,
②、縣內不發伙食費補助,
③教師繼續教育和職稱學習費用自理。
(2)教師參加本科段或大專學歷教育的費用學校不予報銷。
10、招待費:
學校來人是否招待由校長室決定,校長辦公室負責安排。上級單位、同等級別或重要客人的接待標準不得超過國家制定的標準(每10人一桌不超過300元),正常接待一律安排在學校小食堂,特殊情況需到賓館接待的必需有校長批準,所有接待都必須由接待經辦人填制《公務接待審批單》報校長批準,辦理招待費結算時附后。招待費報支時,必須具批準后的《岡上小學公務接待審批單》、發票和酒店的《菜單》,齊全后方可到分管校長處進行審核,最后到會計室報銷,未辦理審批手續的,不支付招待費用。校內安排的工作餐由后勤校長根據需求審定統一安排,總務處承辦并負責定期結報。
11、校內零星維修和綠化等項目歸口總務處負責,學校發生的零星修繕費,都必須由總務處開具派工單。所有零工在結算時,必須到地稅局或建安處開具正式建安發票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12、基建工程支出:學校所有基建工程都必須執行招投標制度,工程結束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預算的80%。
13學生講義、學校行政打印:
講義由教務處主任簽準,經過校長辦后到學校文印室打印。行政打印需要外出打印的需由分管校長同意,校長辦簽批到指定打印社打印。打印社需憑簽批的打印單開地稅發票經總務處核價后(總務處暫時按如下標準審定:打印版面費3元,復印A4每張0.4元,超過100頁的安講義費標準執行,以上均為含稅價),報校長室審核、報批,最后到會計室結算。
14、學校公務用車、用煙費:
(1)學校公務用車權由校長室決定,校長辦公室負責安排。校長辦根據用車人數和性質安排車型,用車前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填寫“岡上小學公務用車申請單”用車,報校長簽同意后予以安排,[上限標準暫定為縣市內:直接接或送120元,用車達半天的150元,用車一天的為250元,以上均為含稅價]。結報時車主需提供地稅的正規稅票和《岡上小學公務用車派單》(需一票一單)發票經校長辦主任見證后,報校長審核、批報,再到會計室結算。
(2)學校來人招待用煙由出納購買,校長辦使用記錄,校長辦結報時需提供《岡上小學來客接待用煙清單》,結報時要把用煙清單作為附件結報。
(3)辦公室安排的學校公務用車、用煙要嚴格控制,不得私用公報,并做到按月結報。
15、教職工的各類獎金、福利、津貼補助等按規定納入績效工資計算,學校在公務費內不再列支。
16、當年各類票據的報銷截止日為下一年度的二月底,超過期限的票據,會計室可不予辦理,有特殊情況的需書面說明情況并報校長批準后,方可報銷。
17、本制度未盡事宜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18、本制度20xx年xx月xx日修訂,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往年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0
一、編制學校經費預決算,有計劃地合理使用資金。要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精打細算,開原節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全面安排,留有余地。預算批準后要認真執行。年終要實事求是地編制好決算。做好財務工作總結。
二、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和各項方針政策,制訂學校的財務制度和實施細則,模范地遵守和執行財政制度,切實做好算賬、記賬、報賬工作。
三、嚴格按照預算計劃辦事。發動和依靠群眾,加強財務管理。正確地進行財務監督,保護國家資金和財產安全,向一切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虛報、冒報等損害國家的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四、根據預算包干的要求,嚴格審查各部門的用款計劃,檢查各部門對財物的安排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定期向學校領導匯報財經收支情況。并向師生員工公布有關收支賬目,主動接受群眾的監督。
六、建立健全財產管理制度。要建立全校財產分類賬和各部門的財產分戶賬,實行定人、定物、定保管的責任制。固定財產每學期末要全面清點核對一次。
七、搞好檢查維修,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對課桌椅、體育器材、家具、房屋、門窗、燈光、自來水等要組織有關人員經常進行檢查,及時維修,供電線路和電源開關要注意檢查,防止失火、觸電事故的發生。
八、要建立和健全公物的.領用、借用制度。學校一切財產和設備,示經管理人員同意和領導批準,不得隨意外借或擅自占用、拆毀。
九、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做好管理維修工作,不得利用職權多占。要注意爭取領導對師生進行愛護公共財物的道德教育,并敢于同侵占和隨意損壞公共財物的行為斗爭。要建立損壞公共財物的賠償制度。凡侵占、損壞或遺失公共財物者,按章進行處理。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1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制定每年的'學校財務計劃、年度預決算并進行公布,總務處應定時向校長報告財務情況。
2、學校財務由一位校長分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校內一切獎金都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單據一律實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購物品單據由經手人簽字,證明或驗收人簽字,主管人簽字后才能報銷。
4、學校各室各部門實行政費包干制,經費按年度預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預算總額的10%)。
5、購買專控物品或單價500元以上物品須由總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才能購置。
6、教育經費要保證用于教育事業,專款專用,不準擠=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報銷,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名,附上會議通知才能報銷。
8、按國家會計制度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加強收款收據的統一管理。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簽制。
第三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予公布。
第七條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形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2)實驗小學教師管理制度(包括教師問卷調查總結報告、教師相關規定、制度、政策、通知等)
小學教育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制度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健全并規范學校教學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預防并及時、有效、妥善地處理各類教學事故,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建設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全面提升教學質量,根據《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小學管理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教學事故是指教職員工在教學管理及教學活動中,因本人主觀過錯或過失所引起的,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或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教學語言或行為。
第三條教學事故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二個級別:
Ⅰ.一般教學事故
Ⅱ.重大教學事故
第四條教學事故的類別
Ⅰ.一般教學事故
1.教師擅離課堂;上課遲到超過3分鐘、提前下課超過5分鐘。
2.教師不備課上課;上課無教案;完全使用舊教案上課或直接使用、抄襲別人教案上課。
3.不按學校課程安排上課;或未經學校職能部門批準,隨意調換課程、請人代課或代他人上課。
4.布置或批改作業馬虎隨意,不執行學校要求或遺失學生作業,影響正常教學。
5.教師布置大量機械重復和抄寫的作業,或布置超過規定的作業量。
6.教學內容出現知識性錯誤;組織課堂教學不力致使課堂教學秩序混亂。
7.無故不按時參加、或不按時完成、或不接受學校及上級部門布置的教學研究工作。
8.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上網聊天、打游戲、網購、炒股等。
9.工作時間內亂串辦公室,閑扯與工作無關的事,搬弄是非,挑撥同事關系,干擾他人工作。
10.學校屬辦公場所,學校工作人員帶領閑雜人員做與教育教學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中午、下午放學后在辦公室聚眾打牌、打麻將等。
11.監考遲到3分鐘以上;擅自請人代監考;監考時以各種方式要求學生提前交卷。
12.在監考過程中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抽煙、閑聊、看書報、打電話等);不嚴格履行監考職責,擅離職守。
13.教學設施設備運行不良或損壞,無特殊原因超過3天仍未報修或維修,影響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或影響教學效果。
14.鈴聲、廣播聲不響,亂響,有誤差,影響教學活動正常進行。
Ⅱ.重大教學事故
15.在校時間隨意讓學生回家請家長、取物品。
16.教師在上課時間,撥打、接聽電話或收發信息。
17.教師酒后上課。
18.教學過程中遇到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妥善處理,造成事態惡性發展。
19.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打、罵、停課、趕出教室或諷刺、挖苦、侮辱等行為;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0.違反有關規定,要求學生統一購買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定或規定使用的教材教輔材料;擅自向學生發放輔導材料并收取費用,或向學生兜售輔導材料等。
21.歧視學困生;給學困生單獨編排座位;隨意拒絕學困生上課,將其趕出教室或學校;不給學困生批改作業,或脅迫其不能正常參加考試等。
22.組織或變相組織、直接或間接參與有償家教、違規辦班等。
23.索要、變相索要、收受家長貴重禮品。
24.學生曠課逃學,課任教師發現學生不在課堂,未能及時向班主任教師通報;班主任教師接通知后未能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因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
2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學校教學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
26.任課教師無故不讓學生參加考試。
27.監考中對學生答題進行暗示、提示。
28.由于監考人員失誤,造成考試結束后收回試卷數與參加考試人數不相符;不按要求裝訂試卷;遺失學生試卷、考試成績,致使學生成績無法確定。
29.批閱試卷不認真,出現差錯在5分以上或判定等級失誤;經核查,一個班級(或一個考場)需要更改成績(等級)的試卷份數超過該班級(或該考場)試卷總數的3%。
30.對學生考試違紀行為不制止、不上報;放縱考生舞弊;對突發事件處置不當,導致考場秩序混亂。
31.違反規定,私自更改學生考試成績或等級。 32.教學設備、設施不能及時供應;教學實驗器材、用品等不能及時供應或準備不充分。
33.因校內原因造成停水、停電而未能及時修理,導致教學活動中斷,影響教學秩序和教學進程。
34.校舍、教學設施設備損壞未及時上報,維修前未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上報后管理人員未及時維修或施工管理不當而影響正常教學,造成安全事故。
35.因工作不當引起家校糾紛被家長投訴學校或上級主管部門,經學校查實,產生較壞影響。
第五條教學事故處理程序
1.教學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或發現者、知情者應及時報告學校教導處或校長室。
2.查實后,需填寫《教學事故認定處理表》,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及時報告分管校長、校長及職能科室。
3.責任人可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訴,學校核定事實后簽署意見。
4.嚴重教學事故需及時報告校長室,一般教學事故視情況報告教導處。
第六條教學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任何事故均應明確責任人,不能以單位或部門代替。單位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對教學事故故意隱瞞或拖延不報者,應視作責任人參照處理。
一般教育教學事故:視情況給予校內批評,并按學校有關章程處理。一學期發生一般教學事故兩次即作重大教學事故處理。
重大教育教學事故:
要求事故責任人作書面檢查,并全校通報批評。 2.后果及影響嚴重者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當年師德考核、年度考核均定為不合格。
3.因失職造成學生意外傷害,責任人必須全額賠付相關費用,觸及法律者,交付司法部門依法處治。
學校鋼琴訓練中心琴房(實訓室)使用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琴房使用制度
(一)學生必須有老師帶領才能進入電鋼琴房練琴。
(二)學生進入琴房后,先檢查電鋼琴、桌椅、墻壁、門窗等是否損毀壞,如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管理員,劃清責任后方可練琴。否則,將由發現問題時的練琴者理賠損失。
(三)琴房內嚴禁吸煙、吐痰、會客、用餐、吃零食;嚴禁亂竄琴房,大聲喧嘩;不準在電鋼琴上堆放重物,不準隨便挪動和拆卸琴房設施;不準向窗外隨便仍東西;不準在琴房墻壁上亂貼亂畫;不準遮蓋琴房門上的`觀察窗。
(四)琴蓋要小心輕放,不準亂砸琴鍵,避免灰塵進入琴鍵影響琴的音質;不準帶水杯進入電鋼琴室,防止水倒入琴中損壞電鋼琴,違者按規定處罰。
(五)學生嚴禁私自配制琴房鑰匙,不準爬窗或私自撬門進入琴房,任何時間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琴房。
(六)琴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嚴禁在琴房內使用電器(手機充電器、烤火爐),或私自亂拉電線,亂接開關,違者將給予嚴懲。
(七)練琴結束離開琴房前要做到蓋好琴蓋、關好窗戶、熄燈并鎖好門,應自覺注意保持琴房內外的環境整潔。
(八)要愛護學校鋼琴及其他設施,故意損壞或人為造成不必要的損壞,照價理賠,情節嚴重者上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并處以罰款。
(九)服從琴房管理人員的管理,學生不得在琴房進行與練琴無關的其它活動。
二、琴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必須按規定參加實訓課,嚴禁穿拖鞋、背心進入琴房,不得在室內亂涂、亂丟、亂吐,不得將食品帶入琴房,不得大聲喧嘩、打鬧。
(二)鋼琴設備若有故障應及時通知指導教師,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卸、移動、更換儀器設備。
(三)琴房沒電時,不得隨意搬弄電閘,整個實訓過程由教師控制供電。
(四)實訓過程中要嚴謹認真,做好記錄。嚴禁未搞清楚正確操作程序前亂操作,以免產生誤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
(五)嚴禁把琴房的電線、插排、配件等帶出琴房外,不得在教室私自充電。
(六)實訓結束后應及時做好各工位和室內的衛生工作,- 8 -關好門窗,切斷總電源,經指導老師檢查合格后方可離開。
(七)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琴房管理員負責琴房的安全工作,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定,杜絕事故隱患,定期對琴房的安全防范工作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規定和安全制度的問題要及時糾正;每月一次電源開關、電器和線路的檢查,發現故障、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報修,并做好記錄備案,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健全黨內監督制度,規范民主決策行為,嚴格執行學校“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的通知》精神,現就學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提出如下要求:
1.事前報告。學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應及時填寫《“三重一大”事項報告表》,并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向聯系學校局黨組班子成員、市教育主管部門政工科及相關科室報告,主動接受監督。
2.事后備案。學校“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后,應填寫《“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情況備案表》,連同相關材料于決議形成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市教育主管部門政工科備案。
3.工作要求。學校要高度重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管理,嚴格執行事前報告、事后備案制度。凡涉及到學校“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必須經學校班子會集體討論研究決定;凡涉及需要由黨員大會或教代會、工會等討論決定的,需先經學校黨支部或行政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提交黨員大會或教代會、工會通過;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要依紀依法分別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3
一、留守學生管理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各部門、班級、科任教師都要重視留守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為留守學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二、留守學生的校外管理責任人是其監護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對其監護對象進行全面細致的跟蹤管理,抓好留守學生的校外學習、生活和活動,保證留守學生的安全。
三、學校留守學生之家要堅持經常開展思想品德、文化知識、法紀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并對家長和監護人開展定期專題培訓活動,共同促進留守學生的健康成長。
四、學校要在學年初和留守學生的家長、監護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職責,分清責任,細化措施,抓好落實。
五、學校提倡、鼓勵老師和留守學生幫扶結對,擔任“代理家長”、“愛心媽媽”,給予留守學生熱情、親情和友情,使留守學生感受到組織和家庭的溫暖,互幫互助,共同成長。
六、留守學生要遵守學校、班級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老師、家長和監護人的正確教導,自尊、自愛、自強、自立、自護、自律,好好學習,天天向上,爭做社會主義事業建設的合格接班人。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4
為了規范預算單位的收支憑證管理,使原始憑證合理、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算收支憑證(包括外來憑證和自制憑證)必須經記賬會計審核蓋章方可入賬。
二、憑證審核必須以國家財經政策法規、會計制度以及單位的收支預算為依據,對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三、原始憑證必須是正規的發票,自制的原始憑證要符合會計憑證的.有關規定。
四、對原始憑證內容的完整性進行如下審核:
1、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數量、單價、金額、日期填制是否完整。
2、外來憑證是否填寫接受單位,有無憑證的填制單位的公章和開票人簽章。
3、原始憑證的日期和編號是否準確。
五、對憑證的真實、準確性進行審核。
1、原始憑證上是否注明事由和有關依據,形成實物是否有實物驗收人簽章。
2、發票份數與所附附件是否相符。
3、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計算是否準確,大小金額是否一致。
六、審核報賬憑證手續是否齊備,單位蓋章、主管領導人簽字是否與預留印鑒相符,經手人、證明人是否齊全。
七、支出憑證的支出數額與預算口徑的預算指標進行核對,審核單位支出是否按照部門預算口徑開支。為保證資金安全,對單項大額支出按審批制度辦理。屬政府采購支出項目,必須辦理采購手續。
八、審核中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憑證拒絕報賬,及時退回,發現重大經濟問題嫌疑的要及時報有關部門處理。
小學財務管理制度15
財務工作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基礎和保證,為加強財務工作管理,根據《會計法》和《全體人員規則》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如下規定:
1、為了認真執行財務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在學校校長統一領導下,由一位副校長直接分管財務工作。
2、對財務工作,實行收費公示制、財務公開制,收支兩條線,并接受執法部門的.檢查、監督。
3、管好國家下撥的經費,根據撥款擬定各項預算,準確地掌握經費運用、周轉、變化,做到計劃開支,滿足教學,達到收支平衡,辦好決算。
4、通過勤工儉學等形式多渠道自籌辦學經費努力改變校園面貌,及教學環境更新教學設備,改善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5、財務人員必須執行主管領導“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帳目有憑有據,報帳時應先由財務按照規定進行核實后,由主管領導簽字生效結帳。
6、建立健全嚴密的財務傳遞制度,做到手續完備帳物相符,日清月結,使財務工作逐步達到正規化、規范化、科學化。
7、嚴格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做好各項財務工作充分運用會計資料經濟效果,提供真實數據,預測經濟形勢,當好學校參謀。
8、有計劃地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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