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管理制度15篇(優選)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印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印刷管理制度1
1、倉庫管理人員需要及時為生產服務,為車間生產、產品質量提供保障,對生產所需的原輔材料進行科學預測,根據生產淡旺季和產品結構的要求編制月度采購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批。
2、印刷材料采購人員需要按照《物資采購申請單》的要求及時采購,以確保正常生產。
3、增強環保意識,減少污染,實施綠色印刷是公司在十二五期間的戰略決策,材料采購人員所購買的原輔材料必須是綠色環保型的'。
4、主要原材料油墨必須是植物類油墨,并符合HJ/T370的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膠粘劑符合HJ/T220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采購人員需要向供貨單位索取產品檢測報告,了解材料的內在質量要素。油墨、上光油、橡皮布、膠粘劑等原輔料不得添加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
印刷管理制度2
1、倉庫管理人員需要按照生產印制通知單規格、品種進行發放紙張,無單據不得發紙。
2、倉庫保管員需要堅持原則,嚴格遵守規章制度,不徇私情,無正當手續一律不予發紙。
3、倉庫保管員在發紙過程中需要仔細核對車間所付紙張與印制通知單是否吻合,如有異議及時向生產質量部匯報,待確認后方可發紙。
4、機臺破損的紙張需調換,須辨明原因,如屬機臺人為原因造成紙張破損或超放率耗用的,倉庫保管員應拒絕換紙,必須辦理批準手續。
印刷管理制度3
民政局為民服務五項制度年度工作總結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傣族彝族自治縣委關于推行為民服務五項制度的通知》(景辦發z20xx{1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好新形勢下為民服務工作,按照“為民之責有人擔,利民之舉有人謀,宣民之策有人查,安民之計有人問,惠民之效有人許”的總體要求。我局按照縣委的統一安排,結合部門工作實際,積極進村入戶開展為民服務工作,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緊緊圍繞“保穩定、促發展、重民生、帶黨建”的責任內容,按照民情調研、民情溝通、民情分析、民情辦理、民情反饋的工作機制,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解決好人民群眾的問題視為最大的政績,把改善人民群眾生活作為最大目標和追求,積極主動傾聽群眾呼聲、理順群眾情緒、維護群眾利益、引導群眾致富。建立民情責任區2個,民情聯系點3個,深入責任區召開聯系會議3次,入戶走訪12次,投入資金11、8萬元,其中:水泥220噸,現金2、1萬元。清理發展思路3條,督促項目建設2個,組織教育培訓2次,受教育人數85人次。做到每一名實職副科以上領導干部掛勾聯系一戶特困戶。明確責任內容,強化落實責任,負責調查了解群眾生產生活情況,切實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把穩定作為壓倒一切的硬任務,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機制,以為民服務五項制度為平臺,迅速妥善化解基層矛盾糾紛。具體深入邊江片區金木村、雙龍村,了解民情,做好維穩,幫助解決道路、溝渠等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推動了責任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印刷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印刷業經營者的設立和審批,促進印刷業經營者提高經營素質和技術水平,根據《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和國務院有關整頓和規范印刷市場秩序的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印刷業經營者,包括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以及專項排版、制版、裝訂企業或者單位和復印、打印經營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條印刷業經營者資格的審批,除應符合本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印刷業總量、結構、布局規劃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經營出版物印刷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設備,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自動對開膠印印刷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必須取得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第五條經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包裝裝潢印刷設備,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膠印、凹印、柔印、絲印等及后序加工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第六條經營其他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四)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生產設備和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五)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六)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第七條經營專項排版、制版、裝訂業務的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8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裝訂設備,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第八條經營復印、打印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四)注冊資本或資金數額不少于1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復印機、計算機、打印機、名片印刷機等設備(不應有八開以上輕印刷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制度。
第九條個人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和復印、打印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的規定。
第十條印刷業經營者從事其他種類印刷經營活動的,應當同時具備設立該印刷企業或者單位的資格條件。
第十一條出版行政部門必須按照本規定審批印刷業經營者資格,不符合本規定條件的不得批準設立。
第十二條對印刷業經營者的年度核驗,除適用本規定規定的條件外,還要求印刷業經營者無違反印刷管理規定的記錄。
第十三條本規定施行前已設立的印刷業經營者于20xx年3月1日前未達到本規定規定條件的,暫不予換發《印刷經營許可證》。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印刷管理制度5
一、車間主任在安排各機臺印件前,必須認真核對《生產通知單》、樣張、成品樣(原樣)、藍圖紙樣,并對機臺交待清楚印版和紙張準備情況,發現資料不齊或印張、樣張、紙張不符時,應及時通知生產部處理,不得擅自投入生產。
二、機臺在裝版前必須認真檢查版面有無、明顯帶臟、曬虛、圖像文字錯漏、邊框線等曬版質量問題,檢查有問題的印版不得上機,應即時匯報車間主任處理,取得補版或另行安排印件。
三、無附標識(書名、帖數、裝訂折頁分本貼標)的印版不得上機,并退回制版車間,報質量科或生產科處理。
四、印版有問題時由主任交制版車間主任確認、處理;打樣發現帶邊框線,取版時未發現,烤版由制版車間主任負責安排人員到機臺處理,夜班機臺不能處理,改用別的版。沒烤版的`由機臺處理后印刷(邊框離字<2mm由制版負責修,2mm以外由機臺處理)。
五、完成校版、套印準確、;墨色跟準后,送質管員校對、簽付印樣,再由車間主任簽墨色樣后方可開印(分管經理、客戶簽樣也必須按以上程序進行),夜班按正常墨色印,第二天補簽。(套書簽一次墨色樣張)。
六、印刷過程中要求做到30-50張抽樣檢查:印品規矩、污損、劃傷、色相、接頁、接圖等。
七、印刷高檔產品過程必須隔板,每一隔數量多少視印品情況而定,一般標準為印張面不能與隔反面相抵,否則將會對下一工序造成質量影響。
八、印刷過程要把不良品抽掉,便于檢驗工作進行,印刷到最佳效果時,應標出“樣張”100-500張,做樣書時使用,印刷完成后送到指定地方,經檢驗樣書墨色不行,立即重印,不分白班,夜班。產品質量的檢驗按國標內容認真檢驗,不合格品超過放數應立即補數,否則按出版規定定價工資中扣除。當班在印刷過程中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批量報廢,在交貨期緊的情況下,該班應求助下一班協調幫助解決。
九、印刷過程中必須規矩一致,印刷完每一臺板產品,機長必須按照下機實際數量如實填寫產品交接單。并明確標明規矩或不準字樣,若因人為工作責任不清造成損失,查明當班一是抽檢規矩不一致;二是批量產品夾雜不一規矩造成缺數必須補數。
印刷管理制度6
為了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我們在采購原材料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避免使用以下有害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BBP)和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2.選擇水基或光固化上光油,避免使用有害物質。
3.選擇植物類噴粉,避免使用有害物質。
4.潤濕液不得含有甲醇。
5.覆膜時盡量采用預涂膜,即涂膜覆膜膠粘劑應為水基覆膜膠。
印刷管理制度7
一、印刷業經營者應當按承印印刷品的種類在《出版物印刷登記簿》、《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登記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記簿》、《專項排版、制版、裝訂業務登記簿》、《復印、打印業務登記簿》(以下統稱為《印刷登記簿》)上登記委托印刷單位及委印人的`名稱、住址,經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稱、數量、印件原稿(或電子文檔)、底片及交貨日期、收貨人等。
《印刷登記簿》一式三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地(市)級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統一印制。
二、印刷業經營者應當在每月月底將《印刷登記簿》登記的內容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印刷管理制度8
為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了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并思考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勞動紀律:
1.上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集中精力進入工作狀態。
2.工作時間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努力完成/超額完成上層下達的任務。
3.工作時間內不得辦私事,不做私活。不能吃零食,不能飲酒,工作崗位禁止吸煙,吸煙要到指定的吸煙區,不得大聲喧嘩,吵鬧。
4.職工必須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分配,如果本人認為調動分配不當,可以向上層反映,但在未改變前,仍須執行原決定。
二、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為2:00—6:00
2.職工不得無故缺席和曠工。(曠工半日,不發當日工資,并罰款50元;曠工一日,不計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以上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位做好班前的.工作準備。
1)上下班時間均有5分鐘彈性時間。超過5分鐘罰款20元/次(在日工資扣除);遲到30分鐘以上視作曠工處理: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一律作曠工半日處理;1小時以上一律作曠工一日處理。
2)早退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早退1小時內一律作曠工半日處理;早退1小時以上作曠工一日處理。
4.禁止委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考勤,代他人刷卡罰款50元/次,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5.請假必須先申請,填寫申請表格,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申請表格應提前2日遞交。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在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視為有效假期)。
6.職工不按請假制度請假或未得批準擅自離開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
7.病假:必須出示醫院有效證明,無效證明一律按曠工處理;每月病假一個工作日內不扣工資。
8.事假: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全年事假不得超過30天,事假按實際天數扣除日薪。
9.婚嫁:個人婚假為3天帶薪假期,如到外地(不含旅行結婚)結婚的,根據在途往返時核給路程假,超出規定的假期按事假處理。
10.產假:女職工產假為45日帶薪假期,男職工產假為3天帶薪假期。員工到外地(戶口所在地)休產假的,根據在往返時間核給路程假。超出規定日期的假期按事假處理。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各職工必須認真學習理論知識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印刷操作機器維修等相關知識。
2.按要求出成品。成品、損耗數量、領料數量相符并登記,堅決杜絕浪費現象發生。
3.嚴守印刷機密,對保密性印刷品,印后立即入庫并將有關物品銷毀。
4.勤檢查電源線路,發現問題立即報告車間主任或公司經理。禁止亂拉,亂接電線、插座,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動用機器。助手和學徒必須在領機的指導下進行。
5.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臺、及其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配件要放到規定的位置。生產前后的所有設備要放回原定的位置,不準隨意亂放。
6.機上所有安全防護設施,需要定期檢查,未經許可不準為了操作方便,擅自拆除。如有發現機器設備有損害事故,立即匯報,經分清事故性質后,方可拆卸修理。
7.每天工作結束后,對使用設備進行日常保養,并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和保養。以確保設備始終處于正常運轉狀態。生產結束后必須關閉設備電源。
8.下班后要切斷所有設備的電源和關好門窗。
9.注意易燃物品和防火器材的放置、禁止煙火。
四、安排生產管理
1.曬版房、印刷、啤機、后加工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每個工藝的制作過程,各道工序要嚴格把關,保證成品的質量(一般情況按樣品要求制作),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須向業務員或設計師問清楚才進行印刷,以防出錯。
2.曬版前務必要檢查曬版機上有無灰塵、花點,確保質量。也要檢查菲林是否符合質量標準,如有套位不正,頁碼不對,含糊不清晰等情況,應向制作人提出。
3.印刷前要做好加油、上墨、上紙和機臺清潔衛生等各項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4.曬完版后,菲林必須分類放好;曬版房必須每天打掃,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
5.印刷好的印件要整齊放好;印完之后的版材(校版紙、廢品)必須封好、整齊分類放好,方便日后使用。
6.不得以工作之便謀私利、交人情。不得印刷生產之外的印刷品,不得翻印非法制品。
7.所有制作人員必須以人身安全、機械安全為第一。不得擅自操作機械,如有意外,后果自負。
印刷管理制度9
本著“踴躍肯干,團結奮進”的精神,做到“以廠為家,以家為榮,榮辱與共”要時辰牢記“質量是公司生命的脈搏”發揮“廠衰我恥,廠興我榮”的崇敬質量為安好的提升生產效率和工作質量,使員工保持優秀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員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聯合本廠的實質狀況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勞動紀律:
1、上班要保持優秀的精神相貌,集中精力進入工作狀態。
2、工作時間要固守崗位,不得擅辭職責。
3、酒,工作崗、工作時間不得辦私事,不做私活,不可以吃零食,不可以飲位禁止抽煙,抽煙要到指定的抽煙區,不得高聲吵鬧、喧華。
4、員工一定聽從工作調換和工作分派,假如自己以為調換分派不妥,能夠向上層反響,但未改變前,仍須履行原決定。
二、考勤
2、員工不得無故缺席和曠工曠工半日罰款款從當月薪資中扣除)。
3、員工不得遲到、早走、應提早十分鐘到崗位做好班前的工作準備。
4、告假一定寫告假條,經贊同后方可休假,如特別狀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在過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視為有效假期。
5、員工不按告假缺席告假或未得贊同私自走開崗位,一律按曠工辦理。
三、安全生產管理
1、各員工一定仔細學習本崗位理論知識和操作規程,嫻熟掌握印刷操作機器維修等有關知識。
2、按要求出成品,成品消耗數目,領料數目符合并登記,果斷根絕浪費現象發生。
3、嚴守印刷機密,對保秘性印刷品,印后立刻入庫并將有關物件銷毀。
4、禁止亂拉、、勤檢查電源線路,發現問題立刻向上司報告。亂接電線,插座,未經贊同不得私自動用機器,助手和學徒一定在領機的指導下進行生產操作。
5、地面、工作臺及四周無雜物,、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通暢,維修工具配件要放到規定的地點。
6、機上全部安全防備設備,需要按期檢查,對機器設備進行必需的潔凈保養。
7、每天工作結束后,一定封閉設備電源,下班后要切斷所有設備的.電源和關好門窗。
8、注意易燃物件和防火器械的擱置,禁止煙火。
四、安排生產管理:
1、曬版房、印刷,后加工等人員一定嚴格恪守每個工藝的制作過程各道工序要嚴格把關,保證成品的質量(一般狀況按樣品要求制作),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向業務員或辦公室問清楚才進行印刷,以防犯錯。
2花點,保證質量,、曬版前務必需檢查曬版機上有無塵埃、也要檢查菲林能否切合質量標準。
3、印刷前要做好加油、上墨、上紙和機臺潔凈衛生等各項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4、曬完版后,菲林一定分類放好,曬版房一定每天班行進行衛生保潔打掃,保持優秀的工作環境。
5;印完以后的版材校版紙、廢品)、印刷好的印件要齊整放好一定封好,齊整分類放好,方便往后使用。
6、全部制作人員一定以人身安全、機械安全為第一,不得私自操作機械,如存心外,結果自負。
印刷管理制度10
一、按時上下班,有事必須先請假,服從上級領導安排,自覺遵守廠紀、廠規,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無業務除外)
二、工作時間不準聊天,打笑,吃瓜子,在車間里嚴禁吸煙,上班時間不準外出辦事。
三、車間主任必須按生產部下達的《生產通知單》安排生產,填寫《機臺生產進度表》交與當班機長,交接清楚,并提前落實好印版、紙張等材料準備工作。
四、機長按生產單要求領料。
五、機臺不得隨意改變生產進度計劃,生產進度計劃由生產部進行調度,部分印件因特殊情況需加急印刷,必須由生產部下達《生產任務調節單》經生產經理確認簽字后方可執行調整方案,否則,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嚴禁不按生產單要求施工、未簽字投入批量生產行為。校對人員保證10分鐘從送樣到簽樣結束(如校對人員不在崗造成誤工,責任由校對人員承擔)。
七、因設備、工藝原因無法跟上打樣,車間主任及時通知生產科,如果產品進度要求緊的,可視情況印200——500張,然后落版等候處理,印版和紙張要妥善保管好。
八、對大批量生產的印刷半成品,每一臺板整理后應用塑料皮包扎好,以免受潮。
九、印件印至交接班時間,如落版數量少于1000張,上一班次應推遲交班,完成后才能下班,避免兩班責任不清。
十、兩班次間必須建立良好的`交接班制度,當班發生的問題,(如:印件質量問題、設備問題等應注意的問題,應仔細填寫在“交接本”上〈另在“生產記錄”〉),并與下一班次交接好。
十一、每個班次必須認真如實填報“生產記錄”,由主任審核并歸檔,每班裝版不計算(無任務,機械大修時除外,依據任務管理制度統計生產任務達標情況)。
十二、機臺人員應堅守崗位,相互配合,爭做優良產品,切實做到“在我手中不出錯”。增強質量是生產出來的,而不是檢驗出來的意識。
印刷管理制度11
為了規范設備操作規程,保障設備和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車間內嚴禁吸煙和明火取暖,嚴禁亂牽接電線,違者罰款500元。
2、上班時不準帶與生產無關的`人員進入車間,及時勸阻其他無關人員進入車間。
3、必須嚴格按照印刷機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具體內容如下:
①作業前,工作人員必須將工作服穿戴整齊,扣緊衣襟和袖口,衣袋內不裝容易掉出雜物,不戴手表及各種飾物,不留長發。
②開機前,應向機器的各注油點、潤滑點和油箱內加入所需潤滑油(潤滑脂)。
③未經批準,非本機組人員不得擅自啟動,操作機器,助手和學徒應在領機的指導下工作。
④機器啟動前,應檢查機身各部位是否有雜物,必須先給信號(按安全鈴),前后呼應,確定機器周圍安全方可開機。
⑤機器運轉中,嚴禁用手接觸運動工作面,不準維修和擦拭機器,不準跨越轉動部位,要保持機器防護裝置完備。
⑥上版、換橡皮、做衛生等須用手接觸機器內部時,必須鎖車。
⑦上紙人員起吊前要仔細檢查氣漲軸是否已與軸頭脫開;鏈條有無松動、脫落跡象;吊鉤是否已鉤穩氣漲軸。做到先檢查,后起吊。
⑧機組人員應按分工嚴守崗位,時刻注意機器各部位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停機處理。
⑨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臺、機器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規定位置。
⑩工作時,任何人不準在機臺周圍嬉笑、打鬧、大聲喧嘩。嚴禁從機器二層亂丟印版、抹布等雜物。
4、車間內嚴禁存放零食及無關私人物品,工作時間嚴禁打牌賭博。
5、工作結束時,要及時清洗機器,擦洗干凈橡皮布和膠輥,做好清潔衛生,填寫工作日志。
6、下班離開車間時要檢查水龍頭是否擰緊,各電器是否已斷電,鎖好車間門窗。
7、定期維護和檢查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檢修和更新,確保能隨時正常使用。
印刷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加強對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往市場,維護讀者利益,進一步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第三條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是指書刊產品滿足有關質量法規、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和要求的特征和特征總和。書刊印刷產品質量按產品設計、原輔材料、加工工藝、產品外觀、牢固程序等進行評價。書刊印刷產品質量責任,是指書刊印刷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規定要求或不符合有關質量法規、合同所標明的質量指標,應承擔的經濟的、法律的責任。
第四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半成品不得投入生產;
(2)不合格的書刊印刷產品不得出廠和銷售;
(3)不得印制、銷售反動、淫穢及其他屬于政府明令禁止的印刷品,不得印制、銷售非法出版物。
第五條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要加決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步伐,認真貫徹《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國家標準,積極制訂高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用于內部控制的質量標準,并嚴格按質量標準生產,按質量標準檢驗。
第六條各級新聞出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書刊產品質量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要指導、協調好書刊印制、出版、發行單位的質量工作,監督各單位堅持“質量第一、讀者至上”的方針,保證產品質量并承擔質量責任;要制訂獎優政策,積極宣傳、表彰質量管理好的企業和優質產品,及時公布經檢測的書刊質量信息;對造成產品質量事故者,進行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二章質量管理與責任
第七條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從原稿整理、裝幀設計,材料供應,印前處理,印刷,印后加工,檢驗,儲運,銷售到售后服務等每一個環節都要有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嚴格的質量責任制和質量否決權。
第八條書稿、校樣和產品的質量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法規和質量標準,委印和承印雙方應以合同的形式簽訂。委印和承印雙方對書稿和校樣要有質量交接手續,對付印、付型(版)的清樣要有委印單位負責人簽字,承印單位不準對書稿和付印樣擅自改動。
第九條承印單位必須保證產品質量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要求,建立嚴格的質量責任制和監督考核制度,建立能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質量體系,特別要加強對關鍵工序和質量不穩定的工序的質量控制,嚴格執行各項質量標準和質量文件。
第十條承印單位要加強成品、半成品質量檢驗工作,建立自檢、互檢和專職人員檢驗相結合的檢驗制度。建立健全企業的質量檢驗機構,配備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具有一定印制工藝和技術水平的質量檢驗人員,嚴把質量關,對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及時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謾罵、毆打、實施報復、打擊堅持原則的質量檢驗人員的行為,也應通報,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承印單位要加強管理基礎、技術基礎工作和現場管理工作,建立起良好的生產環境和文明的生產秩序,盡快使生產現場達到環境整潔、紀律嚴明、設備完好、物流有序、信息準確的基本要求,保證生產產品的質量。
第十二條承印單位主動聽取委印單位、書店和讀者對產品質量的意見,主動接受有關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的抽查檢測,及時處理質量問題,不斷改進質量工作。
第十三條發行、委印單位應對承印單位送交的書刊進行質量驗收檢驗,不許接收、發行不合格產品,發現有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書刊,有權退回印制單位;反之,發行、出版單位應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承儲、承運部門在書刊產品入庫儲存或出庫時,應嚴格執行交接驗收制度,明確質量責任。對包裝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予拒收。確屬儲存、運輸、裝卸原因造成產品破損,儲運部門應承擔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產品出廠后,對出現的產品質量故障,分清責任,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賠),并做到迅速及時,取得用戶和讀者的諒解。其中,屬于書刊內容、設計、編校等質量問題由出版單位負責,屬于印制質量問題由印制單位負責,屬于發行過程的損壞由發行單位負責。
第三章質量監督與檢測
第十六條建立健全各級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形成網絡。尚未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的,要盡快建立并開展工作。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要統一協調、統一質量標準、互有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承擔對全國生產和流通領域的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等工作。
第十七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業務上同時接受國家技術監督部門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書刊印刷企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及產品質量的等級鑒別,受理有關質量糾紛的調解和仲裁檢測;
(2)指導和協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書刊印刷產品質監督檢測站,并與地方質量監督檢測站共同協作,密切配合,以加強對印刷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測工作;
(3)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推廣統一的檢測方法,協助做好檢測儀器的檢驗、校正等工作;
(4)承擔印刷紙張、油墨、版材等原材料的質量分析、檢測工作,協助相關行業制訂標準;
(5)承擔有關印刷產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協助印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宣傳、貫徹印刷標準和有關法規;
(6)組織宣傳質量監督和質量管理經驗,為印刷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及工藝水平,做好指導、咨詢和服務工作;
(7)開展提高印刷產品質量的工藝分析和研究工作,逐步將目測等檢驗方法轉為用儀器檢測和目測結合評價印刷品。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業務上接受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的指導,并接受當地技術監督部門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和對有爭議的產品質量糾紛進調解和仲裁檢測;
(2)組織力量對產品的生產、儲運和銷售等環節進行日常監督抽查,并定期公布抽查結果;
(3)承擔新產品檢測和產品例行試驗委托任務;
(4)為制訂、修訂產品質量標準提供咨詢;
(5)使用必備的儀器測量書刊印刷品質量,逐步實現數據化、規范化,并據此指導企業的生產,實現產品質量的科學管理;
(6)培訓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凡經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抽檢成品合格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企業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要采取嚴格的整改和處罰措施,具體有以下辦法:
(1)對抽檢成品合格率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應進行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發“黃牌”警告,有關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或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產品質量問題嚴重程度,實施邊生產邊整改、限產整改或停產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務。
(2)企業整改后,應進行突擊性復查,復查成品合格率仍達不到規定標準者,要吊銷書報刊印刷許可證。(3)對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不具備書刊印刷條件,基礎管理差,不能保證書刊產品印制質量的企業,要吊銷書刊印制許可證。(5)對假冒、偽造出版社、印刷廠的書刊印刷產品,按非法出版印刷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對書刊印刷廠、書店等單位進行質量抽檢時,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予以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質量抽檢。
第二十一條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是有權威的檢測機構,在執行質量監督檢測時要堅持公正性、科學性和“質量第一”的原則,若其工作人員和檢測人員濫用職權、循私舞弊、偽造檢測結果的,或玩忽職守、延誤檢測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優質書刊產品分為部級優質產品(以下簡稱部優產品)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優質產品(以下簡稱省優產品)。
第二十三條省優產品的產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刊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進行檢測,提供檢測數據,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組織專家進行認定。
第二十四條部優產品從省優產品中產生。需要作部優產品認定的省優產品,須先送新聞出版署印刷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進行檢測(部隊系統送至全軍印協上報軍隊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進行檢測),提供檢測數據,再由新聞出版署組織專家進行認定。
第二十五條部級企業和部級定點企業每年應有一種以上部優產品,省級定點企業每年應有一種以上省優產品。對未完成優質品指標的,要限期整改,連續兩年未完成優質品指標的,由新聞出版署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取消相應的定點資格。
印刷管理制度13
質量檢查是檢查和認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是否符合質量標準和滿足客戶要求的一個重要過程,認真把好產品質量通過印刷過程的質量檢驗工作,還可以較好地防止或減少各種質量問題和事故的發生,對提高企業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為了提高車間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
一、車間工序堵漏管理辦法
1、凡是造成以下三種情況之一,不管錯誤大小一律按照堵漏對待。
⑴形成質量隱患可能引發質量事故;
⑵使后工序生產難度加大、生產效率降低;
⑶會造成直接或間接成本增加
2、不管本工序的`工作內容中是否規定了必須要檢查,只要檢查出錯誤就算堵漏。
3、各工序操作人員在正式生產前必須嚴格按照工序質量控制檢查表進行檢查堵漏。
4、操作人員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反映,及時進行處理和是否屬于堵漏的認定;其他未現場處理的堵漏情況應在工序流轉卡上填寫清楚,以便及時進行處理。
5、如果存在錯誤沒有檢查出來造成了損失,按照公司產品質量處罰條例處理;
6、每周在質量分析會上對堵漏情況進行分析,把應該檢查的堵漏項目增加到各工序質量控制檢查表中,以便于各工序檢查。
印刷管理制度14
1 主題內容及適應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教育、廠區消防、交通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檢查、事故管理、獎勵與懲罰、工傷工資等。
本標準適用于**印刷廠各崗位安全生產工作。
2 安全生產責任人
2.1 安全生產總則
2.1.1 安全工作實行廠長總負責制、主管廠長具體分管責任制相結合。
2.1.2 各車間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對主管廠長負責。
2.1.3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
2.2 廠長職責
2.2.1 廠長是企業的安全工作總負責人,必須要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2.2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及環境衛生狀況,重視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2.2.3 批準、發布工廠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2.2.4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研究安全生產措施,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2.2.5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2.2.6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2.2.7 組織全廠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2.2.8 堅持安全生產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
2.3 廠長辦公室職責
2.3.1 負責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工作,定期組織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消防演習。
2.3.2 負責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及管理工作。
2.3.3 組織調入職工和新職工上崗前的入廠安全教育工作。
2.3.4 定期組織有害工種和女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的學習,做好勞保和保健品的發放工作。
2.3.5 控制加班、加點,做好勞逸結合。
2.3.6 定期對職工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考核。
2.3.7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2.3.8 管理好廠區環境衛生、門衛值班、安全保衛工作。
2.4 財務室職責
2.4.1 對安全措施所需費用要單獨列項,及時支付費用。
2.4.2 保證勞動保護用品、保健費的合理采購及發放。
2.4.3 凡安全措施不落實的生產項目不得支付費用。
2.4.4 各類財務憑證的管理和現金的保管工作。
2.5 經營供應科職責
2.5.1 做好經營人員外出安全教育,提高業務人員安全意識。
2.5.2 對采購的器材、防護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要保證所購產品的質量,對產品質量負責。
2.5.3 嚴格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的管理。
2.5.4 對送貨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做好送貨途中的安全工作。
2.5.5 對運輸工具、卸紙人員嚴格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2.6 生產技術科職責
2.6.1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
2.6.2 制訂生產計劃和安全生產措施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督促車間嚴格執行安全制度。
2.6.3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改革和挖潛改造時,做好周密的論證及實施計劃,要保證設備及人員的安全。
2.6.4 負責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2.6.5 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組織安全考核。
2.6.6 定期組織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事故隱患,落實好整改工作。
2.6.7 經常深入現場進行檢查,指導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發現違章生產及時制止,不聽勸告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主管領導。
2.6.8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2.6.9 負責對設備、水、電的安全管理工作。
2.7 車間主任職責
2.7.1 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有全面責任,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2.7.2 嚴格執行車間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生產措施。
2.7.3 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2.7.4 組織落實車間安全生產教育,定期對車間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考核。
2.7.5 組織車間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及時向主管廠長報告。
2.7.6 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2.7.7 建立、健全各類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臺帳。
2.8 機(組)長職責
2.8.1 組織機組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工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2.8.2 認真交接班,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2.8.3 檢查本崗位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和安全設施,并做好記錄。
2.8.4 嚴格執行勞動紀律,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檢查本機臺職工的安全作業。
2.8.5 負責機臺、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2.8.6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本崗位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車間,一旦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協助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2.9 職工職責
2.9.1 積極參加車間組織的安全活動,安全常識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9.2 認真交接班,生產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是否運行正常。
2.9.3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勞動紀律,記錄要真實、整潔。
2.9.4 定期檢查設備、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2.9.5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記錄,保持現場清潔。
2.9.6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材、消防器材。
2.9.7 不違章作業,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未經許可,不能操作其他工種的生產設備,同時也拒絕其他工種的人員操作自己的設備,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生產安排。
2.10 衛門值班室職責
2.10.1 來廠參觀人員,須經廠長辦公室同意后,由專人帶領方可參觀。
2.10.2 職工家屬、親友及小孩,未經允許一律不準進車間。
2.10.3 出廠物品,一律憑出門證或送書單,值班人員有權檢查和詢問,經檢查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廠。
2.10.4 值班員嚴守工作崗位,負責廠內安全,不得擅離職守,如有事遠離崗位時,不能自找人頂崗,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手,并負責收發書信、報紙、刊物、電話、電報、及時轉交有關部門和人員。
2.10.5 各車間的鑰匙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后將鑰匙交給門衛值班人員,非因公不能隨意領取鑰匙擅自開門,特殊情況經廠辦公室批準,方可開門,并辦理登記手續。
2.10.6 值班人員負責全廠考勤工作,對于遲到、早退、帶刷卡者,中間擅自離廠人員進行登記,當天報廠長辦公室。
2.10.7 班值班人員,要經常對廠區周圍及車間進行巡邏,檢查工廠防火重點部位的情況;發現一切可疑情況,及時報學校7971110和主管廠長。
2.10.8 值班人員要負責檢查廠區存放各類物資的防雨設施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管廠長。
1.10.9 下班后遇到工廠停電,值班人員要負責檢查各車間斷電情況,凡未斷電的設備要即時斷電。
2.10.10 由于值班人員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的,按9.2條中(4、5、6、7)款,要追究其責任。
2.10.11 安全領導小組
組 長:袁治彪
副組長:王建人柳祥
成 員:龍 琳 侯 強 朱愛蓮 連繼民 樊亞斌 王延軍
3 安全教育
3.1 新職工進廠實行三級安全教育
3.1.1 廠級教育,由廠辦公室和生產設備科負責。教育內容:印刷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工廠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知識和事故案例,并進行考試。
3.1.2 車間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本車間生產特點、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3.1.3 機臺(組)教育,由機(組)長負責。教育內容:根據崗位生產任務的特點,對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和安全裝置、安全技術規程,事故教訓,個人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2 安全教育時間
3.2.1 廠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一天,車間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二天,機(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三天,進行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3.2.2 工廠內部調動及脫產半年的職工上崗時,必須進行車間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一天,進行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3.2.3 進入工廠參觀、實習、學習的人員,負責接待的人員要對參觀者進行安全注意事項的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到生產現場講解。
4 廠區消防
4.1 消防總則
4.1.1 消防工作是由廠長總負責,主管廠長具體分管,車間組織實施,職工防范的多層次、全方位工作,全體職工既要遵守制度,又要消除隱患。
4.1.2 消防工作是工廠管理工作中一項重要工作,它關系到公共財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是全廠每一個職工的責任。
4.2 防火規定
4.2.1 嚴禁廠區吸煙
4.2.2 車間、庫房內,經常保持清潔,對紙花、廢頁隨時清理,車間廢油布、棉絲存放在固定、防火的位置,不得隨意堆放。
4.2.3 車間易燃品隨用隨領,不準儲存過多易燃品,如酒精、乙醚,汽油、煤油和稀料等,并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4.2.4 車間照明燈應做到人走燈滅,馬達停轉,電源拉閘。
4.2.5 庫房對各類油料、紙張、化工原料,分類存儲,對易燃品嚴格管理,定量發放。
4.2.6 非電工人員不準私自安裝電源,亂拉線路,嚴禁電閘懸吊和接觸易燃物品,嚴禁在配電室亂堆放雜物。
4.2.7 消防器材應妥善保管,滅火器應定期更換藥劑、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保證消防道暢通。
4.2.8 嚴禁小孩在廠區玩火,由此引起的火災,追究當事者及家長的責任。
4.2.9 嚴格禁止辦公室使用電爐,生產需用電爐時需主管廠長批準,因生產使用電爐、電烘箱、電焊、電加熱等設備,需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操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各負其責。
4.2.10 嚴禁閑雜人員進入車間,嚴禁職工及其他外來人員帶小孩進入廠區。
4.3 消防職責
4.3.1 安全消防工作由主管廠長全面負責,有權處理消防工作的一切事宜。
4.3.2 辦公室負責消防工作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經常向全廠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擬定和修定消防制度,督促檢查各部門執行情況,組織義務消防員的培訓,配備和管理消防器材等工作。
4.3.3 生產技術科負責電器設備和防火日常工作,其職責是:經常教育電工,車間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全廠的電器設備線路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負責處理電器線路消防和生產中發生的火警事故。
4.3.4 各車間、職能部門對管理范圍的防火工作全權負責,其職責是:經常向職工進行火災教育,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并提出部門具體管理措施。發現違反制度者,進行批評教育,并按規定及時處理。一但發生火災,組織職工撲滅,火災撲滅后保護好現場,并查清原因和肇事者并及時上報廠部進行處理。
4.3.5 義務消防隊職責是:模范執行防火制度,有權對違反規定的人員進行勸阻、批評教育,熟悉單位的防火措施,牢記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學習、消防技術培訓和消防技術演練。
4.4 義務消防隊人員名單
隊 長:柳 祥
副隊長:樊亞斌
隊 員:侯 強 王延軍 劉 偉 蔡秉欣 岳志明
徐世紅 陳海善 任天陽 郗曉東 劉 祥
5 交通管理
5.1 為保障交通運輸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管理工作由辦公室全面負責。
5.2 嚴禁在消防通道停車,禁止在生產道路上進行阻礙交通的作業。
5.3 汽車運輸裝卸物資工作完成后,隨時清理現場。
5.4 嚴禁在廠區內快速行駛和酒后駕駛。
5.5 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并按有關規定定期審驗。
5.6 嚴禁無證駕車,非駕駛員駕駛車輛,嚴禁實習駕駛員單獨駕駛車輛。
5.7 嚴禁貨運機動車輛人貨混裝,超噸位裝載或駕駛室超員乘座。
5.8 嚴禁庫房、車間、設備旁停放自行車,自行車必須存放自行車棚。
5.9 機動車、違規行駛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險合同賠償外,自理部分由當事人按9 . 2款中相應條款對應執行,違規行駛造成交通罰款由個人自理。
6 安全管理
6.1 計劃依據
6.1.1 根據《勞動保護法》和印刷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勞動保護制度及標準,制定本廠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6.1.2 根據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制訂有關防范措施。
6.1.3 做好預防火災、爆炸、工傷等的發生,職業病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6.1.4 完善生產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采納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6.2 計劃編制
6.2.1 各車間或各職能部門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生產技術科。
6.2.2 生產技術科編制工廠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報廠長辦公室審批。
6.2.3 主管安全生產廠長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及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會議,研究確定年度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措施。
6.2.4 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生產設備科負責貫徹執行。
6.3 資金來源
6.3.1 生產設備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資產),由大修修理費開支;
6.3.2 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維修費開支;
6.3.3 每年從當年留用的設備折舊資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術措施不足。
6.4 物資供應
6.4.1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由經營供應科采購;
6.4.2 小型設備易損設備備用配件,由生產技術科負責采購。
6.5 檢查和報告
6.5.1 主管廠長定期(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由主管廠長作出總結。
6.5.2 生產設備科要定期檢查,并向主管廠長匯報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重大項目,向廠長辦公會議匯報。
6.6 設備安裝驗收
6.6.1 新設備安裝試車后,經試運行三個月正常后,在主管廠長領導下,由生產設備科和車間或部門按要求組織驗收,必要時邀請同行業技術人員和有關部門參加驗收;
6.6.2 使用車間對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安全技術和指標需改進的情況;安全技術科用書面形式報告主管廠長,
6.6.3 生產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驗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納入正常管理。
7 安全檢查
7.1 任務與要求
7.1.1 發現和查明各種不安全隱患,督促整改。
7.1.2 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
7.1.3 制止違章調度,嚴禁違章操作。
7.1.4 廠區防盜、防火和重點部位重點防范工作。
7.2 安全檢查時間
7.2.1 全廠性的安全綜合大檢查(包括節假日前的檢查)。
7.2.2 季節性檢查。
7.2.3 日常安全和保衛工作檢查。
7.3 安全檢查人員
7.3.1 主管生產技術的廠長。
7.3.2 廠辦公室負責人;
7.3.3 生產科負責人;
7.3.4 經營供應科負責人;
7.3.5 車間負責人、各機(組)長;
7.4 檢查的內容
7.4.1 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及具體計劃,在安全檢查過程中,要邊檢查,邊整改,檢查工作結束,及時總結獎評,將檢查材料匯總后,報廠辦公室進行考核。
7.4.2 綜合檢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隱患;
7.4.3 專業檢查(半年一次)主要是電氣裝置、機械設備、廠房建筑、防爆、防塵、防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7.4.4 季節檢查,主要是有針對性的檢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防凍保溫和廠區防盜工作等。
7.4.5 日常檢查主要是分崗位,車間管理人員和工人檢查自檢查。
7.4.6 生產一線職工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進行檢查和班中自查。
7.4.7 各級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 對安全生產隱患,要做到“三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四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推給班組,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廠部,凡廠部能整改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7.4.9 各級檢查組織人員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把整改情況報告生產技術科,對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及時向主管廠長匯報。
8 事故管理
8.1 事故分類
8.1.1 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無法挽回的產品損失。
8.1.2 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影響了生產進度、材料損失、加大設備維修的有關費用。
8.1.3 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服務質量)達不到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及客戶退貨等的經濟損失。
8.1.4 交通事故:指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其它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搶救費用。
8.1.5 火災事故:指因火災引起的,對公共財物和人身安全造成損失和損害,火災造成的損失和為搶救火災而造成的各類經濟損失。
8.1.6 安全事故:指職工因打架斗毆,女職工操作設備因長發不帶工作帽、穿高跟鞋工作造成人身傷害者,及偷拿產品和盜竊工廠物資,給工廠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
8.1.7 破壞事故:凡蓄意對公共財物和人身安全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
8.1.8 工傷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非工傷事故,指職工因違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等非生產因素,在廠區內發生的人身傷害。
8.2 管理部門
8.2.1 工藝事故、設備事故、質量事故,由生產技術科和經營供應科負責。
8.2.2 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由廠辦公室負責。
8.2.3 工傷事故、火災事故、破壞事故,由生產技術科和廠辦公室負責。
8.2.4 各職能部門按管理范圍,協助調查處理。
8.3 事故處理
8.3.1 工藝事故、質量事故,依照工廠《產品質量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具體執行。
8.3.2 火災事故,依照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8.3.3 交通事故,依照公安部《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8.3.4 傷亡事故,依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和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8.3.5 破壞事故,依照公安部《治安處罰條例》中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8.3.6 設備事故、安全事故,依照工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具體執行。
8.3.7 其它各類事故,按國家有關部門及工廠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8.3.8 凡外來人員及本廠職工帶小孩進入廠區發生的意外事故,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8.3.9 凡設備事故、公共財產被盜、人身傷害,損失金額3000元或工傷休息30天以上者,為重大事故。
8.4 事故搶救
8.4.1 廠內發生事故,必須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8.4.2 發生重大事故,廠領導要直接指揮,各部門協助搶救和防止事故擴大。
8.4.3 重大事故,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應逐級上報。對重大事故,工廠要立即將事故概況(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24小時內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8.4.4 一般事故,在三天內按規定填寫事故調查報告送生產技術科。
8.4.5 凡因公受傷,從受傷之日起,若一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不再按重傷上報。
8.5 責任劃分
8.5.1 安全管理實行廠長負責制,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不執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責任。副職向正職反映,建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決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職負主要責任。
8.5.2 工廠規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由主管廠長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或已建議制定規章制度,廠長不頒發或不組織實施的,由廠長負責。
8.5.3 生產工藝設計不明確,由設計者和主管者負責。在生產過程中發現工藝設計問題,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主管廠長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
8.5.4 違章操作發生事故,由違章者負責。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責。被委派操作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主要責任,委派者負管理責任。
8.5.5 學徒工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8.5.6 酒后操作設備,發生事故,由操作者負完全責任。
8.5.7 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違范安全制度發生事故時,要追究主要管理部門領導的責任。
8.5.8 廠里發生事故,均要按“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理和未認識錯誤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8.5.9 對重大事故,廠主管部門領導,組織由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并將處理意見提交廠長辦公會議研究。
8.5.10 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8.5.11 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違章冒險操作,而發生重大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
9 獎勵與懲罰
9.1 獎勵
9.1.1 全年車間無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職工工傷休息不超過100天,給車間主任和部門負責人一次性獎勵各1000元,主管廠長獎勵1500元。
9.1.2 模范遵守制度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9.1.3 敢于向違反工廠制度的行為做斗爭和檢舉他人偷拿產品或盜竊工廠物資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9.1.4 對防火或救火有功和保護公共財產及職工利益免受損失者,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9.1.5 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工廠給予表彰和獎勵,表現突出者,報上級部門表彰。
9.1.6 機臺、班組全年無任何安全事故,分機臺、班組不同情況,給予一次獎勵200~500元。
9.2 懲罰
9.2.1 職工在車間吸煙者,每一次罰款50元,車間主任及各部門管理人員在車間吸煙者,每一次罰款100元。職工在車間吸煙,廠領導和各部門管理人員在現場不制止者,加罰款50.00元。
9.2.2 在車間發現一個煙頭,每個人罰款10元,車間主任罰總額20%;
9.2.3 機臺不按規定保管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及各種擦洗設備的油布亂堆亂放者,發現一次罰款10元;
9.2.4 因事故造成損失500元以內,責任人全部賠償;
9.2.5 因事故造成損失500元以上,責任人賠償80%,不得低于500元;
9.2.6 因事故造成損失1000元以上,責任人賠償60%,不得低于800元;
9.2.7 因事故造成損失20xx元以上,責任人賠償40%,不得低于1000元。
9.2.8 職工偷拿產品被檢舉者,按該產品價值的10倍處罰;盜竊工廠物資者,按材料原價的10倍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9.2.9 凡外來人員及本廠職工帶小孩進入廠區發生的事故,一切后果自負,各種費用自理。
9.2.10 門衛值班人員不負責任,嚴禁閑雜人員及小孩進入車間,發現一次,給門衛值班人員罰款10元。
9.2.11 門衛值班人員有責任,禁止職工為他人帶刷卡行為,發現一次,除懲罰當事人外,給予門衛值班人員罰款10元。
9.2.12 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以及影響生產程度等情況,除對事故責任者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降薪、撤職、留廠察看、開除出廠藉、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2.13 事故的調查處罰和行政處分經生產技術科研究討論,報廠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執行。
9.2.14 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發生的設備事故損失超過3000元以上,按經濟損失多少,給車間主任和部門責任人賠償損失的5%;主管廠長賠償損失的3%;廠長賠償損失的1%。
9.2.15 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制度不健全,職工違反操作規程,擅自操作他人設備發生的工傷事故造成職工休息,休息時間30天以上,按休息時間長短,情節輕重,給予車間或部門責任人賠償事故責任人休息期間享受待遇的5%;主管廠長賠償事故責任人休息期間享受待遇的3%;廠長賠償事故責任人休息期間享受待遇的1%。
10 工傷工資
10.1 職工因工傷事故,造成職工休息,在15天以內,享受本人全額檔案工資;一個月以內,享受本人檔案工資90%;一個月以上,享受本人檔案工資的70%,直至上班;集體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一個月以內,每月工資500元,一個月以上,每月工資400元;臨時工在工傷期間,一個月以內,每月工資400元,一個月以上,每月工資300元。
10.2 職工因違章操作,擅自操作他人設備,非生產因素發生的工傷責任事故,除賠償造成事故的一切經濟損失外,其治療費報70%,因工傷休息,按病假享受各種待遇,臨時工每月100元生活費。
11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西北師大印刷廠廠長辦公會議提出。
本標準由袁治彪負責起草。
本標準提全廠職工大會討論同意。
本標準修改和解釋權屬廠長辦公室。
本標準自20xx年3月修訂,20xx年3月起執行。
印刷管理制度15
一、印刷業經營者對承印印件的原稿(或電子文檔)、校樣、印刷、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樣本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損毀。印刷企業應當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內,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
刷的.出版物樣本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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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印刷業經營者在執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時,應當明確保管責任,健全保管制度,嚴格保管交接手續,做到數字準確,有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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