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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學習方法和答題技巧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中,大家都會有學習的需求,掌握學習方法,可以幫助大家更加高效的學習。那么,大家知道要怎樣正確高效的學習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法學習方法和答題技巧,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一、民法學習方法:
要學習好民法,首先應對民法的性質與特點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與理解。
民法中由民法總論、債權法(包括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物權法、知識產權法、親屬法等五個相對獨立又彼此聯系的學科板塊組成的。除了在卷三中會集中考查民法知識,在卷一經濟法和卷四案例分析中也會綜合性的運用民法理論知識。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則、精神,例如法律行為制度、權利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訴訟時效制度、合同制度等。對其他部門法有著直接的適用意義。打好了民法基礎,在學習其他學科時,才能有更深入的理解,更能掌握新的制度和原理。民法的體系性很強,各個制度之間相通性很大,可以用相對明顯的邏輯脈絡將各制度串連起來。一部法律的邏輯體例與編章安排往往就是這一法律的學科體系與理論脈絡,因此學習民法時最忌“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學習時就應當將具體的制度和規則放到民法的大體系中去理解和掌握。
其次,學習一個民法制度時要回憶起與之相關的其他知識,盡量做到融會貫通。
努力訓練自己形成民法的思維,能盡量運用民法的理論與制度去理解分析問題。例如,權利問題是民法的根本制度,學習時不僅掌握各種民事權利的取得、內容、效力等,還要掌握相關權利主體的權利取得、權利行使、權利救濟、權利消滅等,用一條主線將制度串起來理解。這是從宏觀的角度來把握,從微觀的角度看,還需要聯系具體的法規條文進行學習,否則對民法制度的理解還是抽象難解的。我國民法是概念法學,一個部門法的術語,囊括了這個法律部門的制度內容,反映了立法的宗旨和法理的精髓。因此在學習民法是不能忽略對法條的學習的,而司法考試就是考查對現行法律的理解和運用,司法考試的試題中確實也有少量的民法試題直接取自于法律條文。但是記憶法條也同樣有講究,對法條是理解地記憶,不是為了背誦法條而去單獨記憶。記憶法條時也要善于抓住重點學科和學科中的重點、疑點法條,分清主次。
例如我國頒布的《物權法》,對于傳統的物權理論如物權保護、共有、相鄰關系、善意取得、拾得遺失物以及擔保物權的規定有所繼承,但是又有所創新和完善,這一部分就是司法考試的考察重點?忌鷱土晻r尤其要注意新法對民法通則或者擔保法的修訂之處。此外,物權法理論上的一些爭議性問題,例如物權變動模式,債權行為與物權變動,物權變動登記生效主義和登記對抗主義等,我國物權法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在復習時就應以現行法律為準。
最后,要學習好民法還應當在適當做一些題,這是復習的一種有效的方法,一方面能夠幫助理解,鞏固記憶,另一方面能檢測學習效果。
二、答題技巧:
1、所考題型部門法的識別與判斷。
即首先確定本題所考的知識點是否屬于民法學的內容,這一點還是比較容易判斷的。一般說來,能夠與民法學產生混淆的部門法有民事訴訟法、行政法、經濟法的一些內容等。近年來司考命題中跨部門法的題型不足為奇,將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知識點放在一起考,也是合乎生活與法律事實的;民法與行政法的案例題有時也有混淆的可能性,迷惑人之處在于一些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行政關系較難確認,究竟是縱向關系還是橫向關系,不易識別。民法與經濟法的一些部門也可能產生混淆,如合同法中的買賣合同與產品質量法的混淆。
2、找準“題眼”,提取信息,縝密分析,構建民事法律關系。
找準“題眼”,即所謂確定該題所考的知識點或民事法律制度。近年的考題中,直接考查知識點或簡單地考一個知識點的題目已經較少,更多的是繞個圈子命題,而且一個題目往往涉及幾個相關知識點。找準“題眼”,就等于做對該題的一半,避免全盤皆輸的“悲劇”發生。提取信息,即善于從題干中發現與“題眼”相關聯的法律信息,這些信息往往涉及所考法律制度的定義、典型特征、構成要件等。找準“題眼”與提取信息是兩個相輔相成、難以分開的過程,但又不完全相同:找準“題眼”是根據所提取信息進行的初步判斷,而對問題的最終解決尚需進一步提取更詳盡的信息?b密分析、構建民事法律關系,就是根據所考的“題眼”,考查民事法律制度,全面收集對該制度有意義的法律信息,運用已掌握的法理知識,構建民事法律關系,進而把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上述思維過程對于卷四中民法案例題的作答更應如此,而對于卷三中的民法試題的作答而言,可能要簡化一些,或者是雜糅在一起。
3、“因法設題”與“因題找法”。
“因法設題”是司法考試命題者的一種命題思路,其含義在于:命題者一般是先在頭腦中確定要考查的內容與知識點,然后檢討所要考查知識點所適用的法條,并根據法條具體設計考試的題目。“因題找法”要求考生應把握命題者的命題思路,答題時針對性地采取一種逆向的思維方式解題。實踐證明,上述解題思路是有效可取的。
4、解答卷四中民法案例分析題時,一定要理清思路,通盤考慮后再統一答題。
由于卷四的考查要求顯然高于前三卷的考查要求,它要求考生自己給出問題的答案,而不是讓考生去選擇問題的答案。許多考生在平時復習時,往往是在頭腦中一形成抽象、模糊的大致答案后,就急于翻看參考答案,而且基本上沒有動筆的習慣,所以導致大多數考生在考場上答題時眼高手低,對問題似是而非、思路不清。結果試卷上前涂后改,大大降低了第四卷的得分。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先理清思路,對所考問題通盤考慮后再一并解答。而這一做題思路與習慣的形成有待于平時練習時嚴格的自我要求,練習時要事必躬親,勤于動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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