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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時間:2024-09-21 14:05:58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薦】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運輸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薦】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后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并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征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并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系。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愿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咨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持。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并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于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于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并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并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信息數據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信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布進入預警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采取下列措施:

  (一)啟動相應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啟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三)按照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采取相關預防措施;

  (四)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信息報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發布相關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于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信設備,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筑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八)法律、法規或者所屬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措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二)調集人員、物資、設備、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志;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必要時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啟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六)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托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于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范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設備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三)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設備、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設備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后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并按照有關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并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并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征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情況;

  (二)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四)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五)危險源監測情況;

  (六)信息管理、報送、發布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八)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2

  根據上級關于20xx年春運工作的統一部署,為確保春運期間全縣道路運輸安全、優質、及時、暢通、有序地進行,滿足人民群眾的出行及生產和生活物資運輸需求,結合我縣道路運輸市場實際,現制定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將春運工作作為檢驗踐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效的重要載體,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按照“以客為主、安全第一、科學組織、協調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則,以“便民利民,平安春運”為主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和應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運工作協調機制,實現預案對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聯動,確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點物資運輸暢通。

  二、加強領導,完善機構

  為加強春運運輸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了春運運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所、各運輸企業、各客運站也要相應成立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覃旭珍

  副組長:盧清祥姚谷良覃小兵

  成員:蔣良黃威歐魯斌胡舒文黃展聰李堅莫成甘輝韋德明施偉霞韋鎮志

  (二)春運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電話:0771-xxx-x),辦公室主任由韋德明擔任。

  (三)為方便開展工作,春運應急領導小組還設立安全保衛、旅客疏散、思想工作、參運車輛技術保障、后勤保障等五個工作組,各工作組成員如下:

  略

  三、交通運輸保障

  1、根據上級部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的指令,協助緊急調用有關人員、車船及相關設備、設施。

  2、督促運輸壓力較大的客運站,組織好后備運力,防止出現春運高峰期旅客滯留現象。一旦發現乘旅客壓站,要及時采取疏運措施;發現轉乘旅客嚴重壓站,及時向各所春運領導小組報告,同時要做好安置旅客候車及飲食等工作,為廣大旅客創造一個良好的出行環境。

  3、協調安排好20輛緊急人員、物資運輸車輛(客車、貨車各10輛)。

  4、工作預案啟動后,一旦接到緊急運輸指令,立即就近選調運力,接到緊急運輸任務的運輸企業、運輸業主,必須確保完成任務。根據工作的需要,臨時征用或借用其它運輸裝備,作為應急運力的補充和他用。

  5、加強對車輛、站場、檢修,保證其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要求各維修企業24小時值班,確保應急運輸車輛一旦發生故障,能做到隨叫隨修。

  6、做好緊急運輸有關證件的發放和使用,督促承擔應急運輸任務的道路遵守相關規定。

  四、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對群體性突發事件,要以說服疏導和人員生命為前提,及時、快速開展各種說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態惡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查明基本情況,了解事件原由,找出事件的主要發起人,做好一定的安扶工作,以防擴散范圍。

  2、處置工作要在上級的統一指導和指示下,遵照領導指示,維護現場秩序,視事態的狀況及時制定臨時措施,加強與公安等職能部門聯系并得到大力支持與配合。

  3、對突發事件出現要及時向上級報告,在縣委、縣政府、縣交通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認真開展細致的工作,相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命令和調遣,一切服從大局,及時制止突發的事件發展和惡化。

  4、接到客貨運輸停運等突發事件的報告,立即派員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妥善處置,及時如實將有關情況向各所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啟動應急運力,確保旅客、貨物運輸暢通,不滯留。

  五、重大疫情應急處理

  1、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后,及時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有關疫情通知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會同衛生等部門對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以及司乘人員進行相應的衛生防疫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

  2、督促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車輛、站場、貨物等進行必要的消毒、衛生處理;組織對駕駛人員、司乘人員和船員進行健康檢查;在車輛、站場以及其他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有關傳染預防和控制的宣傳材料。

  3、嚴格按照衛生部、交通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衛生部、交通部令20xx年第2號)的要求,扎實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的各項工作。

  六、惡劣天氣應急處理

  1、各單位務必對此項高度重視,認清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的危害性,確實加強領導,保障交通運輸安全,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各運輸企業、客運站要積極與公路、氣象、公安交警等部門溝通、聯系,及時收集道路通行信息,密切關注春運期間的天氣變化,做好行車防雨、防滑、防霧的`宣傳工作,提醒駕駛員注意。對道路條件惡劣的班線和車輛,該停的則停,確保運輸安全。如遇臺風等極為惡劣的天氣,要會同有關鄉鎮政府深入渡口現場,向生產自用船的業主下發臺風期間停航通知書(要求船主簽收),明確臺風期間所有船一律停航,并將船舶轉移至安全地方停泊。

  七、應急處理程序

  1、執行應急任務的處理程序。各所春運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上級有關部門的指令,或接到旅客嚴重滯留、壓站等突發事件的報告后,立即啟動工作預案。

  2、出現應急運力緊張時的處理程序。遇到突發情況,應急運力緊張時,各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爭取應急運力支援。

  3、應急運力出現問題時的處理程序。承擔應急運輸任務的企業和駕駛員要配備好通訊設備,保持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遇到滯留、發生事故、物資遭到哄搶或損壞、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要及時向各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

  八、值班和報告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應急事件報告、舉報電話(賓陽所、黎塘所應急事件報告、舉報電話分別為:0771-xxx071,0771-xxx178),保證信息暢通。工作預案啟動后,各所及承擔緊急運輸任務的運輸企業落實值班領導、值班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發生突發事件或接到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有關突發事件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情況。

  本預案未盡事宜,在實施過程中,按照上級領導的指示,由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執行實施,扎實做好各項處置工作,妥善處理好春節運輸應急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3

  一、總體要求

  為科學應對我縣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運輸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斷等突發公共事件,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機制,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給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縣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局長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上下聯動、分工負責制。

  (二)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緊急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依法規范。應急處置過程中應遵循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法規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行為。否則,將依法追究因人為因素造成突發公共事件和對公共事件處置不當責任人的責任。

  (四)屬地管理和分級分工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統一指導下,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全縣交通運輸系統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五)堅持預防為主。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完善緊急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體系。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縣局成立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張金軍

  副組長:仲兆賢劉士東王亞男于祥皆于國軍

  鄭軍郭恩廣孫伯

  成員:機關各科室負責人、下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于國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83219090。

  (二)工作職責

  1、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研究制訂交通運輸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防范與處置的具體措施;負責審查局屬有關單位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統一規劃、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資源。緊急事件特別是重大事件發生時,統一指揮、調度和協調局屬各單位與應急處置工作。

  2、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信息上報和綜合協調職能;組織編制、修訂縣局應急預案;指導、匯總和監督檢查局屬有關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督促檢查局屬各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緊急事件,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披露、新聞發布以及與局屬各單位聯系溝通;督促檢查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三)局屬有關單位應對緊急突發事件機構

  局屬各企事業單位應分別按各自的分工職責,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在縣局領導下,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明確負責人、物資和應急處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應急工作。

  四、信息監測與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單位要及時監測并報告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緊急事件和各類突發交通事件信息。

  (一)國、省干線公路,縣鄉道路緊急事件、突發自然災害: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張金軍同志負責。事發地路段管養單位負責監測有關信息,包括災害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

  (二)縣重點交通項目建設緊急突發事件、安全事件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于國軍同志、于祥皆同志、郭恩廣同志負責。

  (三)道路運輸運力應急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仲兆賢同志、孫伯同志負責。運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緊急事件應急客、貨車輛儲備、備用數據庫,要能滿足緊急事件、交通突發事件或配合縣政府應急事件的交通運輸保障。具體負責:制訂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組織安排運力儲備和緊急事件運力組織、調配、調度與管理;督查應急運輸保障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執行應急保障任務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報送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執行結果。運管所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

  (四)水上緊急事件、險情: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于國軍同志負責。事發地監管部門負責監測有關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及時報告。

  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由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及時報告。

  為確保信息暢通,凡涉及應急工作的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緊急事件24小時值班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落實專人,確保信息暢通。一旦發生重大險情和事故,應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不得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向縣局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響應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重大(II級)和特大(I級)四級預警,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一)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緊急事件突發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立即派員趕赴現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一是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二是緊急啟動資金、人員、車輛、工程機械設備等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門劃定警戒區域,采取中斷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五是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六是超越所屬管轄范圍時,及時通報突發事件涉及單位和部門。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單位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向市局應急辦和縣委、縣府有關應急機構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局應急領導工作小組對全縣各類緊急事件交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突發事件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二是發布啟動局級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三是協調交通運輸各部門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四是責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應急機構報告情況并同時向其他相關領域應急機構通報情況;五是協調事發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協調事發地有關人員的疏散或轉移以及傷員的急救;七是協調應急救援通信、物資征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時啟用交通戰備應急預案;九是必要時請示縣委、縣政府啟動相關縣級應急預案;十是協調事件善后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等。

  (二)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全縣交通各類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緊急事件突發事件發生后8小時內應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局建立應急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由局長張金軍同志擔任,或根據緊急事件類別委托局分管領導擔任,有關新聞發布工作由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協助。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信息,分析輿情,加強與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溝通協商,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嚴格按照突發事件相關新聞報道工作的規定辦理,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請示局主要領導。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和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主動聯系、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并做好審核把關。

  對一般(IV級)、較重(III級)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由事發地相關部門配合有關新聞單位按以上原則進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訊保障

  局屬各單位、交通運輸企業都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的通信與信息保障系統,確保應急響應期間全天候派人值班和電話、傳真機、電腦網絡暢通。

  (二)裝備保障

  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并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應急裝備擁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登記、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統一調配使用。

  (三)人員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都要成立應急分隊,確保公共事件處置應急人員調配。

  (四)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相應的應急經費保障機制。局屬各單位負責所屬管轄范圍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局財務科應預設相應應急專項儲備經費,建立健全緊急事件應急經費管理調配使用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在局屬各單位調劑使用。各單位應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確保應急資金及時撥付。各單位要合理使用應急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特別重大交通運輸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損失巨大,經費難以自付時,由縣局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鄭軍同志組織局財務科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請示,報告上級部門審批或及時向市局、縣政府及時匯報相關災情,請求資金應急支援。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緊急突發事件事發地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縣局相關科室或局屬有關單位協助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災后重建或恢復交通、清理與處理等事項。通過善后處理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確保交通暢通和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調查和總結

  在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同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決定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調查,寫出書面報告,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原因、責任,總結教訓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形成書面調查總結報告報市局、縣委、縣政府和通報局屬有關部門。重大事項由縣局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專題報告。各專項應急預案要制定明確的獎懲制度、對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信息報送、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和應急響應等各個環節上,對有關人員的立功和過失行為分別給予獎懲。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4

  1、學校成立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2、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布置、指導。

  1、校內:

  (1)學生在校內不準騎自行車。

  (2)學生自行車要按學校規定停放的地方放好并上好“兩鎖”,按要求擺放整齊。

  (3)學生自行車不得放到老師的車棚、各樓梯口及其它非停車的公共地方,只可放到指定的地點。

  (4)學生自行車要鎖、牌齊全,嚴禁騎“黑車”。

  2、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并要按交通指示燈走人行橫道或斑馬線。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5、不準在公路上踢球、跳繩、溜冰、表演玩耍。

  6、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7、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8、不準跨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道口護欄。

  9、學生一律不準駕駛機動車輛,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自行車上學時的.車鈴、車掣反應器必須齊全有效。

  (2)不準雙手離開車把,不準站在后架上,不準一人蹬車一人扶把。

  (3)不準賽車或玩車技,不準追汽車斗氣。

  (4)不準牽引、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拖帶。

  (5)騎車時不準勾肩搭背,不準互相追逐,不準并排行車。

  (6)不準在車把上懸掛影響轉向的物品。

  (7)不準在人行道上騎車,不準在馬路上學騎車。

  (8)通過陡坡時不要高速滑行,連串或曲線競駛。

  (9)騎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望,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10)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10、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走路,騎車都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11、中午未到校門開啟時間不準在校門口聚集,更不準追逐打鬧。

  1、交通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交通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交通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2、交通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交通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學校醫務室或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3、交通事件發生后,學校各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2、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上了縣教育局備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載學生出游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必須經交通部門檢查、許可,嚴禁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嚴禁車輛超速行駛。

  冬季到來,由于雨、霧、雪、等天氣的即將來臨,導致道路能見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積水結冰的現象,嚴重影響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為了切實加強冬季學生接送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高效有序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不受傷害,特制定本預案。

  學校建立學生校車冬季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員及校車司機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定,發布和實施,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經過做好詳細調查和記錄,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相關部門,并通知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協助交警等部門進行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1、學校要對放學乘坐校車的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規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地對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紀律和安全制度,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對乘坐校車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車輛要求選用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學校提供服務。

  3、加強駕駛員和乘坐校車負責老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要求負責教師加強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學生在乘車中自覺依次上下車,要文明、安全候車,要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候校車,上下車輛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在行車過程中,嚴禁同學之間打鬧,頭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先搶先救急,及時匯報,按照依法辦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確認事故現場,保護現場,先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采取的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志,協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或繪制現場圖并寫出書面記錄。

  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的護送工作。

  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隨車教師第一時間報警,然后及時匯報學校領導。

  領導小組及時報中心校、教育局和相關部門。

  處置乘車人員。

  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同乘沒有受傷的學生。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

  及時通知家長。

  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并參與調解。

  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保險介入。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定期利用教職工例會、班會、晨會、升旗儀式等對全體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利用學校、教室內板報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共秩序。

  3、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

  4、經常檢查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

  5、集體行進時應排隊,穿統一的校服,安排適當數量的老師參與管理。

  6、騎自行車不準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扶身并行及一手扶把、一手撐傘。

  7、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乘坐兩輪摩托車。乘坐摩托車要戴好頭盔。

  8、特別注意霧天、雨天、雪天、冰凍天的交通安全。

  2、學校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向教育局和鎮政府匯報。

  4、學校應當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6、通知保險公司介入。

  7、在事故原因沒有調查清楚以前,不得私自向外界發布信息。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5

  為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效預防道路安全事故的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興政傳發〔20xx〕13號),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單位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盲點,加大整改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單位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職,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單位應及時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雨天、大雪、冰凍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匯報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報警電話,向鎮政府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110和急救電話120求救。

  (二)在發生或得知緊急情況后,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蹲村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盲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求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吳健同志擔任,成員由

  黨政辦、財政所、社會事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民政、醫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員組成。

  2、搶險救援組:在緊急情況下,(如出現嚴重的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等惡劣天氣致使車輛通行受阻等),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的交通管制和維護治安,清理路障,疏導車輛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組長由姜素梅擔任,成員由鎮、村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醫療救援組: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人員和車輛及搶險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由

  專家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顧強擔任,成員由鎮和衛生院相關人員組成

  五、預案啟動

  緊急情況發生后,鎮各有關單位要快速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緊急救援。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緊急救援工作展開。

  (二)綜合辦、派出所和安監辦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緊急救援,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對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農路辦、安監辦、等要嚴格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農路辦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強交通安全宣傳

  認真開展“六個一”的宣傳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基層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動,每個學校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題班會,鎮廣電站自辦頻道每周播放一條交通安全公益廣告,每個村莊、學校、企業等至少一處宣傳櫥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處安全提示標牌。

  九、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積極有效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指揮機制,對發生的道路運輸事故以及車輛消防、辦公場所及停車場發生火災事故作出迅速反應,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乘客及公司員工生命損害和財產損失,結合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寫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三部分組成。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指南,包括事故處理的方針、政策、基本應急行動和應急措施等。主要闡述公司應急組織的結構及職責,明確各類事故的應急行動等。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具體事故類別,制定的具體應急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包括《車輛交通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車輛自燃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辦公場所消防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在各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特定的場所及需應用的設備等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制定和實施的現場應急措施。

  1.5應急原則

  “加強預防、快速反應”的原則。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迅速果斷處置各類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以人為本、損益合理”的原則。以保障乘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事故發生后,首先開展搶救人員行動。在多種處置措施中,應選擇對公眾利益損害較少的救援措施。

  2、危險源分析

  2.1單位概況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目前有大客車181臺,其中班線客運64臺,包車客運117臺,員工約500人。班線運行范圍xx省xx市內各個區縣,包車服務可承擔xx全省。年行駛里程約2200萬公里,存在著重大的交通風險。公司辦公場地面積約3000平方米,停車場地占地面積約15000平方米,存在一定的消防火災風險。

  2.2危險源分析

  2.2.1道路交通危險性分析

  人、車、路構成運營生產的必須要素,由于駕駛員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道路上車馬行人的動態位移變化需要駕駛員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稍有不慎或處置不當便會發生行車事故,其工作性質和特點決定了道路運輸的高危、高風險,其危險性由客觀和主觀因素構成。

  (1)客觀因素

  1)營運線路上的危險路段(點),如傍山險路,滑坡路段,連續彎道,急轉彎,涵洞隧道,漫水路,無人值守的鐵路道口,村鎮、交叉路口,汽車擺渡,含蠟質高的.道路。

  2)特殊天氣:大風、(臺風)、霧、雨、雪、冰(夜班班車)

  3)不規范的市場管理造成個別車輛經營者爭搶客流,脅迫駕駛員違法行車。

  (2)主觀因素

  1)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服用鎮靜等違忌藥物。

  2)駕駛員的違法行為。

  3)違規操作處置不當。

  4)客觀影響造成情緒不穩定及思想負擔。

  5)疲勞駕駛、超速行駛。

  6)思想麻痹,經驗主義。

  7)私自更換駕駛員。

  8)私自拆改車輛設備,改變車輛安全工作性能,駕駛不合格車輛。

  2.2.2辦公場所消防安全危險性分析

  1)電線線路鋪設不合理,引發電線發熱、短路。

  2)辦公人員吸煙隨手丟煙頭,未熄滅,引燃辦公易燃物品。

  3)環境因素的影響:雷雨天氣造成電線起火,夏季炎熱天氣引發易燃易爆物品起火。

  4)基地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公司財產受損。

  2.2.3車輛自燃事故危險分析

  漏電、短路、漏油等容易造成車輛自燃起火。夏季時,如停車位置不當,將車輛停放在太陽下曝曬,遇到電火花,也會引發自燃燒車事故。如駕駛員將一次性打火機放置在儀表臺等位置,爆炸風險較高。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3、組織機構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設置緊急狀態下的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下設各應急工作小組。

  3.2組織機構

  成立公司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以各部門及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指揮部成員。

  總指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副總指揮: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成員: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管理人員、主管車輛技術人員

  指揮部下設四個小組,各小組組成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指揮部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現場搶救組:由各安全主管人員及現場司乘人員組成。

  后勤保障組:由行政管理部門人員以及公司調度人員組成。

  善后處理組:由事故處理部門以及負責對外公關部門成員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在安全管理部門,電話:xx

  3.3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研究和制定公司應急預案,推動和組織全員進行應急預案的學習;

  在公司事故突發時,現場指揮事故的應急救援,調動公司應急保障隊伍實施應急行動,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處理事故,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2)總指揮職責:監督和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遇突發事故時,調動指揮部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救援,履行應急救援的職責和事故應急綜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合協調工作,指導各應急保障小組開展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3)副總指揮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要求組織各成員落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遇突發事故時,上報公司應急總指揮,并帶領各應急保障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給予事故應急處理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現場應急處理和事故善后安撫工作。

  (4)指揮部成員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工作。

  (5)綜合協調組職責:負責收集事故現場、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與當地消防和主管部門機構聯絡及處置、善后工作協調,負責現場指揮和傳達反饋信息,負責協調公司所有資源的應用和調配。

  (6)現場搶救組:負責現場的傷員搶救、人員的疏散、現場保護、現場記錄和攝像、協助主管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和處理。

  (7)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應急車輛、物資、消防設備設施、應急使用工具、財力的保障等物資設備的保障工作。

  (8)善后處理組職責:負責轉移、安置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安置遇難者家屬,落實死者喪葬費用和傷者醫療費用,妥善處理遇難者尸體,作好傷亡者家屬的安撫調解和理賠等工作;

  負責聯系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負責對外媒體的回應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措施

  (1)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控制,落實車輛回場必檢,合格放行的制度,對車輛的隨車消防設施設備定期檢查,確保設備齊全有效,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監督工作,確保車輛性能安全有效,安全上路,平安返回。

  (2)加強對人員的管理控制,對駕駛員從業資質的審核,每班次、每車次配足司機;

  強化調度管理,對駕駛員早上出車狀態進行監控;節日及月度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剔除駕駛員不良的駕駛習慣;按照國家規定要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求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對事故多發駕駛員進行強化培訓,提高駕駛安全防范意識。

  (3)加強公司監控中心的監控管理,通過GPS和視頻監控對駕駛員駕駛途中做到實時監控,及時糾正駕駛員的不良習慣。

  (4)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加強員工的安全操作培訓,對重點操作的制度制作宣傳欄,并且裝裱到工作車間,嚴格要求員工按照操作流程落實。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

  任何員工發生及發現交通事故、火災時,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警,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領導小組,事故情勢嚴重或者火災火勢較大時,馬上向消防機構報警及主管部門上報。

  消防報警電話:119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指揮部辦公室電話:xx

  4.2.2信息報告與處置

  發生事故當事人或者發現人向當天值班人員上報事故發生情況,當天值班人員,根據事故發生等級,向指揮部上報,指揮部負責人根據事故發生等級(三級以下事故由生產主管部門解決;二級事故報總指揮布署各相關責任小組展開救援,事故發生2小時天內指揮部需上報安全監管主管部門;發生一級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的情勢,立即向主管部門上報),向主管部門上報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所有人及經營人、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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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數、實載人數、經營線路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重、特大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主要分為四個級別。

  5.1.1一級、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5.1.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5.1.3三級、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5.1.4四級、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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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發生事故應急響應程序

  5.2.1發生一級事故應急響應程序及處置

  1)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1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后,事發單位主管領導接報后在第一時間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直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

  2)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事故后立即報指揮部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并通知主管安全的部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指揮部成員分析事故嚴重程度并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救援預案(一級響應),協調指揮部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車輛,資金等趕赴現場。與此同時,將事故的基本情況,事發地點、時間,傷、亡情況,影響范圍等信息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3)趕赴現場后,指導現場應急工作小組工作,部署各專業工作小組開展事故施救,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當地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

  3)準確、及時將現場各類信息,進展情況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負責人匯報。

  5.2.2發生二級、三級以下應急響應

  1)發生二級事件時,啟動二級響應,視情況成立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根據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相關工作組,各項救援工作參照一級響應執行,現場指揮原則上由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負責人不在時按照責任層級由下一級擔任。

  2)發生三級和三級以下事件時,啟動三級響應,原則上由事故發生部門及負責處置的部門負責,相關部門予以配合,需要上一級幫助處理的,再行逐級上報。

  3)視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5.3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救援小組向總指揮匯報,在得到總指揮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或由總指揮經現場視察,確認事故情況后由其發出響應終止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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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的響應終止指令由相應的救援小組組長或值守小組進行傳達。

  5.3.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事故情況的上報應包括以下所述的文字材料及根據事故類型應采集的圖片或證據資料等:

  1)事故發生的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原因分析;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8)事故的情況報告應做到如實反映,并且盡可能詳盡。

  5.3.2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由指揮部組織落實,原則上II級、III級事故的總結報告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完成;I級事故的總結報告原則上需在事故發生后的72小時內完成,如因事故情節復雜、存在疑點的,應報呈指揮部總指揮,在指揮部總指揮批示同意后適當延時。

  各級事故的總結報告經指揮部總指揮審閱批示后由指揮部統一留底存檔。

  6、信息發布

  信息的對外發布由指揮部統一指揮。由指揮部成員按照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指揮部總指揮審定后組織發布。如事故外部影響較大的,應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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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后期處置

  (1)配合主管部門做好事故后續處理工作,進行事故結案。具體現場處置措施見各專項預案。

  (2)對事故中傷員及死亡家屬給予相應賠償,做好善后處理。

  (3)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臺帳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相關責任人處理,并針對事故分析結果,給員工培訓。

  (4)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情況,由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對預案進行評審,總結分析經驗教訓,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領導小組,各工作小組成員的電話號碼要登記,制作通訊錄,發生事故要按照響應流程相互告知,落實范圍內應急工作。

  8.2技術與裝備保障

  后勤保障組在應急響應啟動時,要準備車輛、根據事故的情勢準備維修工具、發生火災要準備消防滅火器材、其它應急設備等,保證應急狀態下能迅速調用。

  8.3資金與人員保障

  應急救援所發生的經費結算。應急救援所發生的經費先由公司應急指揮部納入公司安全基金預算中,應急救援結束后,被征用物資、交通工具的部門應提交征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征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志摘錄;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等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其他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被征用部門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資單位的記錄公司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審查后報公司計劃財務部列支,按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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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培訓與演練

  9.1預案培訓

  事故要做到有分析、有培訓、有預防,公司安全主管負責人要制定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安全學習,加強員工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通過開展安全事故演練,使員工在實踐中獲得應急處理經驗,積累知識。

  9.2預案演練

  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辦公室,必須每年組織一次大的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各分公司要積極配合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員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在制定應急預案、開展完應急演練活動后,應急指揮部對各部門應急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檢查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

  10、獎懲

  10.1表彰獎勵

  對在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0.2責任追究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及法律法規,追究各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11、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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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安監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1.3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工藝設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適用的缺陷時,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及時組織修訂,每年對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并經指揮部總指揮簽署發布實施。

  11.4制定與解釋

  本應急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負責制定及解釋。

  11.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施。原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發布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按本預案執行。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7

  一、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三、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四、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印永久

  副組長:黃林云?

  組員:印永利印永營王淼印濤

  五、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xx

  六、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xx

  七、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采取下述活動。

  7.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并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后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7.1.2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后,根據傷者的傷勢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7.1.3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壓法,加壓包扎法,止血帶止血法),并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7.1.4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癥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系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7.1.2.1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并送醫院就醫。

  7.1.2.2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并送醫院治療。

  7.1.2.3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系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7.2.2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3公司已采取何種救援手段。

  7.2.4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八、化學危險品泄漏

  8.1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溫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溫防爆,同時采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九、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后,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后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后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十、事故處理結束后,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8

  1 總則

  為進一步完善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規范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吉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以及需由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

  1.2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盡可能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吉林省交通運輸廳(以下簡稱省交通運輸廳)統籌指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屬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領導原則。

  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強化與政府各部門的應急聯動,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協同聯動機制。厘清職責邊界,形成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功能齊全、快速反應、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堅持依法規范、科學支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推進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技術手段,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和指揮能力。

  1.3 事件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較大突發事件和一般突發事件。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具體分級標準在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4 應急預案體系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對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省交通運輸廳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與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省交通運輸行業各專項應急預案、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預案、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共同構成。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詳見附件9.1。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省交通運輸廳是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業領導和業務指導機關,統籌制定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劃、應急預案及相關措施,研究解決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領導指揮協調特別重大、重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指導其他各級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2 專項指揮機構

  各類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指揮協調和組織應對工作由相應專項指揮機構負責,專項指揮機構構成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2.3 廳應急管理辦公室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廳應急辦)設在廳安全監督處,由廳安全監督處負責人擔任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應對的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準備等工作。

  2.4 專家組

  專項指揮機構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 風險防控與監測預警

  3.1 風險防控

  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沉、源頭管控的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單位)應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辨識、分析、會商、研判、防控等制度,建立風險信息互通共享機制,推動形成完整的風險管理數據庫,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重大風險隱患等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防控措施。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依法對行業(領域)內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分級分類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單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

  3.2 監測

  本著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省交通運輸廳應加強預警信息收集、監測、整理、評估工作。涉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預警及相關信息包括:

  (1)交通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

  (2)氣象監測、預警信息;

  (3)地震、地質等災害監測、預警信息;

  (4)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信息;

  (5)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6)其他需要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的相關信息。

  上述信息的主要來源為:

  (1)公眾信息相關部門(應急、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健康、公安等);

  (2)交通運輸行業相關部門和單位(交通運輸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機構、交通運輸企業等);

  (3)其他有關機構和公眾(新聞媒體、互聯網等)。

  3.3 預警

  3.3.1 預警信息分級

  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具體分級標準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對難以確定預警級別的突發事件,要根據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提醒或警示信息,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安全警示。

  3.3.2 預警行動

  (1)發布藍色、黃色預警后,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立即做出響應,經廳領導批準后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要求廳機關相關處室及廳直相關單位、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預警等級,組織相關單位人員、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預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組織應對措施。

  ③完善值班值守的組織,為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保障。

  (2)發布橙色、紅色預警后,廳應急辦應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在采取藍色、黃色預警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組織協調廳機關相關處室、廳直相關單位指導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②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工具等,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投入正常使用。

  ③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轉移重要財產。

  ④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路段、航道及場所。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4 預警調整與終止

  廳應急辦、廳機關相關處室在接到公共信息相關部門或突發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發出的預警終止信息,或者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涉及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已不滿足預警啟動標準的,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預警終止或降級建議,由廳領導決定預警終止或降級。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形式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接報即報、邊報邊核、及時續報”的工作要求,采取逐級上報的方式進行信息報告,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接報需要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后,各單位在接報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報告上級單位和部門,并在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對于需要持續跟蹤處置的突發事件,要及時續報最新進展及衍生情況,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要第一時間進行終報。

  4.1.2 報告內容

  報送信息的內容要簡明準確、要素完整、重點突出,應包括以下要素:

  (1)事發單位的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和地址;

  (2)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

  (4)事件的簡要經過,已采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4.2 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或工作人員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

  (2)事發單位要采取措施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3)事發單位要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或配合救治病人,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個人防護;

  (4)事發單位要向所在地縣(市、區)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4.3 響應分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應急響應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由高到低可分為四個響應級別,即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吉林省交通運輸行業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分級標準,按照相關專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4.4 響應程序

  (1)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按照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部署,或根據事發地市(州)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或接報、接警的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相關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第一時間向廳分管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2)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和處置難易程度,向廳領導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

  (3)擬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準,報廳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廳長宣布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一級、二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并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4)擬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的,經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核準后,由廳分管領導宣布啟動,同步成立專項指揮機構,專項指揮機構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專項指揮機構根據上級指令,或根據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廳直相關單位請求,開展應急指導、支持工作;廳應急辦將啟動三級、四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規定報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抄送應急協作部門,并及時向突發事件相關地區的政府部門通報情況。

  (5)應急響應啟動后,發現事態擴大并符合上一級別應急響應條件的,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6)應急響應啟動時,視情及時向社會公布。

  4.5 指揮協調

  4.5.1 組織指揮

  上級交通運輸部門指導下級交通運輸部門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上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后,下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的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4.5.2 現場協調

  專項指揮機構要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指導市(州)、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相關應急力量接受專項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現場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當上級指揮機構在現場時,專項指揮機構要與其對接,接受業務指導,并做好相應保障。

  4.5.3 現場協同聯動

  專項指揮機構應與事發地其他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做好協調工作,按照規定的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指揮。當交通運輸行業社會組織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時,應納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

  4.6 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專項指揮機構應指導有關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咨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指揮協調對受損交通設施加固、搶修、保通,提供繞行線路圖,確保交通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4.7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按照《吉林省交通運輸廳新聞發言人制度(試行)》要求統一發布,未經省交通運輸廳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4.8 應急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時,專項指揮機構應暫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在風險化解后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或者暫停救援但不具備恢復救援條件后),由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向廳領導提出應急響應結束建議,經廳領導同意后結束應急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補償與撫恤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征用、誰補償”的原則對應急處置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給予補償。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5.2 恢復與重建

  因突發事件嚴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負責。需要省交通運輸廳支持的,由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機關相關處室對恢復與重建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5.3 評估

  廳應急辦會同廳機關相關處室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估、應急處置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

  6 支持與保障

  6.1 應急隊伍

  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機制,并加強對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積極構建專業化、區域化的應急救援力量,形成一支職責明確、保障有力、設備齊全、人員專業的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

  6.2 應急物資

  省交通運輸廳依托吉林省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中心,以“系統觀念、平急結合、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為原則,建立國家區域性和省級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庫。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有關單位要建立應急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物資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

  6.3 應急通信與信息

  省交通運輸廳要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運輸平臺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交通運輸應急平臺體系。

  6.4 技術支撐

  6.4.1 科技支撐

  省交通運輸廳應依托科研機構,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應急技術支撐體系研究,建立應急管理技術的'開發體系和儲備機制;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重點加強公路、橋梁、隧道等安全防范與應急處置研究、應急搶險技術裝備的應用工作。

  6.4.2 應急數據庫

  省交通運輸廳應建立應急咨詢專家、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物資等應急資源數據庫。

  6.5 資金保障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所需的資金主要包括: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裝備購置、應急補償等費用。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管理工作專項經費,用于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管理工作的高效開展。

  7 預案管理

  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備案、銜接、演練、評估、修訂等工作。

  7.1 預案編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以及上級預案和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涉及交通運輸的要求,分別制定本部門牽頭編制的本級政府專項預案、本部門預案(可包括操作手冊、工作方案等支撐性文件)的制修訂計劃。

  編制修訂應急預案應當在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鼓勵在預案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開展演練,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性。

  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7.2 預案備案與銜接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制部門應急預案時,應及時與本級應急管理部門溝通,按程序送請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銜接后,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印發實施,報本級政府備案,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交通運輸行業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要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7.3 預案演練

  各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需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廳應急辦負責預案演練的監督、檢查、指導。

  專項應急預案責任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

  7.4 預案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8 附則

  8.1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益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通過交通運輸工具、場站設施、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載體進行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利用媒體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企事業單位應當定期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8.2 責任與獎懲

  應急響應終止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過程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績效考核。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實施與監管

  本預案涉及的廳直相關單位、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等,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文件。廳應急辦要加強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提出修訂建議。

  8.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吉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9

  為有效預防全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鐵山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鐵山街道辦事處關于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的實施意見》〔鐵處發(20xx)34號〕文件要求,對有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山街道轄區內因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引發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霾、暴雨、冰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全處預案分為兩級,辦事處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撥打110及向處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撥打急救電話(120)或向衛生院求救。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衛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后,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后,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要第一時間向辦事處(應急辦)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辦事處主任和聯系領導報告。

  (三)黨政辦(應急辦)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辦事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辦事處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萬勛華擔任,副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管區書記、主任及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衛生院、水利站、供電所、城管中隊、安監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處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各管區、村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及路、橋涵安全隱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曹立民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趙振利及各管區書記擔任,成員由派出所、安監辦、城管中隊、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供電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王立志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成員。派出所主要負責維護治安,協助交警四中隊車輛疏導。交警四中隊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負責省道、區道路障清理,道路搶修。各管區主要負責處村道路、橋涵及時搶修除險,協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門道路疏通、搶修除險。供電所主要負責供電線路的搶修除險。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后,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副書記、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安監辦、各村書記主任及搶險隊員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各管區、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后,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衛生院長陳維東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組長由孫興斌擔任,紀委、安監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

  6、信息發布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信息的發布,接受媒體采訪,控制事態正面報道。組長由劉王青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秘書組成。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后,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辦事處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并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監、交警四中隊、公路、交通、城管中隊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辦事處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單位要嚴格依法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公路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交安辦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各管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詳細排查轄區內交通道路事故黑點,并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區、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辦事處指揮部備案。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群眾,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梁、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并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并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后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布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布、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范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恤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愿者隊伍,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愿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托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筑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群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筑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辟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梁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梁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并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并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游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尸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群眾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群眾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與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群眾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為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衛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后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布。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發布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布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布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布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布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3)預警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布Ⅳ級(一般)預警后,一般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發布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后,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干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發布。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并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系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后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后)。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作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并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在事件發生后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隨后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向屬地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對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4.3分級響應

  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迅速核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滿足應急響應的條件(響應的具體條件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屬于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應急委批準實施。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作出決定。

  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達到IV級(一般)響應時,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當突發事件達到Ⅲ級(較大)及以上,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4指揮與協調

  (1)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有關牽頭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各鎮(街道)會同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縣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轉化為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時,各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需要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鎮(街道)、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①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應急委報告;對各鎮(街道)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縣政府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③應急委組織、協調發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④必要時,依法調用人力,征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

  ⑤其他相關應急措施。

  (5)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6)當中、省、市啟動或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在中、省、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7)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啟動應急預案的,其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

  (8)在突發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指揮機構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相對嚴重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9)全縣或部分地區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按上級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實施。

  3.4.5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對易感染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保護重點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啟動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現場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組織編制并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技術支持;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及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

  3.4.6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臺發布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加強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信息。

  3.4.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后處置

  縣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5.2調查與評估

  (1)縣政府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2)縣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抄送上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3.5.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需要上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4應急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合陽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綜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合部隊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請求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2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3)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

  (4)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鎮(街道)、經開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經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干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縣交通運輸局要迅速組織搶修或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防護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各有關部門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縣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體系,確保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保障

  縣發改、工信、住建、應急、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導航定位、遙感監測、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11科技和技術保障

  建立縣級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鎮(街)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縣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建立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12區域合作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加強與毗鄰縣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發布

  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5.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4)各部門、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意見。

  5.4宣傳與培訓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后,各部門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眾發放。

  5.5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圖

  3.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4.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流程圖

  5.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6.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樣表)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1

  為切實做好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我縣交通運輸系統的平安與發展。根據省、市、縣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實際,特制定略陽縣交通運輸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規、規章,根據略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通知》(略安委會發〔2022〕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略陽縣交通系統實際情況,為便于我局開展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突發事件工作而編制。

  二、名詞術語解釋

  1.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和威脅本地區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2.應急預案:是指為了有效預防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或者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能夠采取有效應對處理措施,防止事態和不良影響擴大,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而預先制定的事前預防和事后處置的工作方案。

  3.本預案所稱縣交通運輸局是指略陽縣交通運輸系統,包括公路事業單位和營運企業,公路場站的建設施工單位和營運管理企業。

  4.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本預案所稱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是指事發當事人所屬的單位、企業或事發現場所在的屬地管理責任單位、責任企業。

  三、交通系統安全生產應急工作任務

  1.社會常見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統提供快速反應、調運及時、安全高效的交通運輸保障,預防和處置社會突發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統的運輸場站、公路相關經營企業提供公共場所和基礎設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

  2.交通系統發生突發事件,交通系統應急指揮機構必須在第一時間做出快速反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控制和協調處理,確保行業穩定和社會穩定,將人民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3.縣交通運輸局必須盡快建立體系完備、覆蓋面廣、高效運轉、反應靈敏的應急統一指揮系統,扎扎實實做好行業預防控制與應急準備工作,全力配合縣政府應急處置機構做好交通應急保障和維護交通行業穩定的應急工作。

  4.遵循原則。以人為本,保護群眾,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將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采取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失。

  5.責任明確,分級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要責任明確,落實到人。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職責明確,分工負責,按既定程序和方法快速上報和處置。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處置的應急處置模式,建立交通系統配合縣政府執行任務應急預案、全局統一指揮處置行業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交通系統行業和單位專項應急子預案三級預案體系,按接報突發事件的信息類別快速啟動相應預案,分級控制和處理,分級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有效預防,快速啟用。科學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體系,科學預防,準確預防,有效預防。首先要建立反應靈敏的信息接報和信息服務體系,準確確認信息,準確預測預警。要防患于未然,采取措施防止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防止或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的惡劣影響和災難性后果。應急工作預案要注重操作性、適應性、實用性,一看就懂,一看就能操作;要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系統信息報告體系,實行“上下結合、條塊結合、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信息網絡,及時、迅速、有效收集和上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保持信息暢通、通訊暢通,接報突發事件信息能快速反應,依法快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實現早預防,早控制,早處理。

  7.平戰結合,常備不懈。要樹立應急工作日常做的意識,平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和機制準備,做好預防和演練工作,確保事發時能夠高效快速發揮作用,經常性的日常工作與事發時的應急工作結合進行,做到常備不懈,事發即來,來之能戰。

  8.依法規范,系統聯動。應急工作要以交通運輸系統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全面規范和健全交通運輸系統主體應急預案、配合縣政府執行任務的運力保障預案、系統內各行業各單位的專項子預案,建立統一指揮、專項負責、責任到人、處理得當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模式。整合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所有運力保障和應急保障資源,構建功能完善、內容全面、覆蓋面廣、信息共享、決策科學的應急技術支持平臺;準備一批統一管理、質量過硬、技術熟練、反應迅速的應急保障運力資源;建立一批專業知識精湛、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經驗豐富的交通運輸行業決策咨詢專家組織,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集體聯動,各自發揮作用,科學解決問題。

  9.公眾知情,群防群救。預測到即將發生公共事件或發生公共事件后,要按照有關信息披露制度規定,通報一定范圍內知曉;對于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事件要及時通過社會媒體向社會公開,避免謠傳的'信息先入為主擾亂公眾視聽,引起不必要的損失。對于需要全社會人民群眾共同協防控制的公共事件,要及時向人民群眾傳達正確的處理辦法,做到群防群救,防止不法分子借機生事,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四、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交通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各經營企業、交通公共場所和交通工程建設工地等。

  2.本預案適用范圍為:配合縣政府執行應急工作任務,用于略陽縣交通系統公路、機動車服務、出租車、交通工程建設管理等交通領域所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3.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分類分級

  (1)略陽縣突發社會公共事件

  略陽縣突發社會公共事件是指略陽縣行政區內突然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有四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

  (2)略陽縣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

  略陽縣交通系統各事業單位、各經營企業、各交通場站交通系統公路運輸、機動車服務、出租車、交通基礎設施管理、交通工程設施建設等行業領域發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恐怖事件、行業從業人員集體過激行動、主干道路不暢、重要節假期(含黃金周、春運)運力緊張、重大活動現場運力緊張、行政執法沖突、公共衛生(如新冠、禽流感等)等公共事件。

  (3)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交通運輸系統應對的突發公共事件原則上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4)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小范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交通行業穩定、社會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但相關科室、基層單位和企業能夠處置的事件。

  (5)較大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事態比較復雜,對一定范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但只要職能部門、基層單位和企業調度有關資源,必要時由縣交通運輸局相關專項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6)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復雜,對一定范圍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行業穩定、社會政治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縣交通運輸局或縣相關專項應急機構調度縣有關部門、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7)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指事態非常復雜,對略陽縣的政治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縣安委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8)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可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并依次采取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的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已經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9)分級規范

  具體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和預警級別的量化標準,由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參照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五、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略陽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張秦嶺

  副組長:裴明勇古久能

  成員:王永軍劉黎明康健樊浩馬繼武

  黃海軍湯波王輝周宗濤楊月亮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統一編導,協調指揮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全系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所需各類物資、設備、人員調用。

  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救援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4.適時發布、通報(并向上級報告)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情況。

  5.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重大危害控制系統進行評價。

  6.為救援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為救援工作的實施提供技術支持。

  7.及時分析事故源的變化,為救援行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辦法(必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參與救援工作)。

  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信息工作組、應急救援隊、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組、事故調查組。

  (一)信息工作組

  組長:裴明勇

  成員:湯波付建菲張洋黃敏邵春彥

  工作職責:

  1.負責對網絡輿情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決策者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2.及時匯集、整理、分析突發事件產生的網絡輿情,與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絡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

  3.根據網絡輿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對于特別重大網絡輿情,由局新聞發言人統一對外發布權威消息。

  (二)應急救援隊

  根據交通運輸行業特點,決定成立公路施工應急救援分隊、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水上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道路安全應急救援分隊。

  總隊長:古久能

  隊員:王永軍馬海鵬康健劉黎明楊月亮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湯波馬繼武

  周忠濤周衛國李慶朝王輝李慶豐

  周小華黃海軍王龍王新政葉飛

  劉光輝楊俊樊浩張洋蒲建

  黃靖彭泰云李鋼陳明春陳立志

  葉小軍

  1.公路施工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黃海軍同志擔任,隊員:劉黎明馬繼武李慶朝王輝張洋彭泰云葉小軍。職責為:

  ①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調運;

  ②及時組織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設備運送到救援現場;

  ③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送工作;

  ④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2.客貨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康健同志擔任,隊員:李慶豐楊月亮周忠濤蒲建

  方世超郭華成彭翠萍。職責為:

  ①迅速調集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②按照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的意見實施救援;

  ③協助事故調查組和善后工作組做好相關工作。

  3.水上運輸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樊浩同志擔任,隊員:湯波李鋼陳明春劉光輝

  周衛國楊俊。職責為:

  ①迅速調集水上救援人員、船只及設備,必要時請求上級海事部門救、撈人員及設備支持;

  ②負責指揮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③協助水上事故的調查工作。

  4.道路安全應急救援分隊。隊長由王永軍同志擔任,隊員:馬海鵬周小華王龍王新政葉飛陳立志職責為:

  ①接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報告后,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救援工作,堅持先救人的原則,首先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②負責各類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物資調運;

  ③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④負責重、特大事故人員、物資的疏散運輸工作;

  ⑤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醫療救護組

  組長:

  成員:張紅瑞全漢莉陳芬芬陳明春

  工作職責:

  1.負責協調醫療救護中心及醫療機構進入緊急救援狀態;

  2.協助醫療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助工作;

  3.配合醫療部門出具醫療報告,為事故技術分析及善后處理提供依據。

  (四)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組

  組長:劉黎明

  成員:郭自軍葉飛陳一閩賈睿黃靖

  工作職責:

  1.維護事故救援現場秩序,做好警戒、保衛、疏散等工作;

  2.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管制,為救援物資、人員的及時到位,搶險車輛、設備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3.籌措緊急救援過程中所需資金;

  4.為現場救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

  5.負責事故單位職工、家屬的救助、安置及各種相關政策解釋工作;

  6.負責工傷鑒定、賠償、保險等政策解釋及相關業務。

  (五)事故調查組

  組長:王輝

  成員:黃海軍李慶朝周宗濤樊浩張洋王龍裴春艷陳立志

  工作職責:

  1.負責事故的調查,進行現場取證,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時邀請有關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2.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3.制定預防措施。

  六、應急工作組織體系

  1.專項子預案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主體預案和各類專項子預案。各單位和交通系統各企業要根據本預案成立應急組織結構,負責本領域、本單位專項應急預案的具體編制、演練、應急啟用和實施、完善等工作,并接受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和管理。各專項子預案要列出工作人員通訊表,并及時更新和公布。專項子預案工作人員負責做好日常準備工作,遇到與職責相關的突發事件發生時如無特殊原因必須無條件立即到崗執行應急工作任務和指令,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組織體系

  縣交通運輸局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按照一定的應急組織體系、工作流程、信息流程進行,應急機構人員要及時更新聯絡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應急值班

  實行24小時接警值班制度,交通運輸系統各有關單位要做好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確保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交通系統各單位和個人一旦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有責任迅速通過值班電話0916-4x2xx15或110、119、120等特服電話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4.通過預測預警支持系統,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系數、發展趨勢等及時進行分析,科學預測,按程序向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分析結果,提出處理建議和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提請應急指揮中心向社會統一發布預警信息。

  5.預警信息發布后,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單位根據預警級別及時通知交通系統有關單位采取行動,進行事態控制和預防準備工作。

  七、應急響應

  1.分類響應。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發出的社會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指令或接到交通系統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后立即啟動縣交通運輸局主體預案,根據需要即時啟動交通系統專項預案、調動相應機構人員執行應急工作任務。

  2.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警情信息和上級指令后立即按程序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

  3.縣交通行業發生安全事故時,啟動《略陽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4.縣客運行業出現不穩定警情或發生突發事件,影響行業正常運營和社會安定,啟動《客運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在特殊地區或特殊時期出現部分或大面積人員滯留情況時,啟動相應運力保障預案,如《黃金周運力應急預案》、《春運運力應急預案》等。

  6.縣交通運輸局其他各行業、各單位、各企業發生突發事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事件主管單位、主要責任企業分別按程序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最大限度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不良影響。

  7.各單位、各運營企業發生突發事件或接到應急工作機構下達的指令信息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本企業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應急處理或配合應急工作機構執行應急工作任務。

  8.分級響應。交通系統一般或較大突發事件,突發事件現場主管單位、責任企業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本企業的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進行先期應急處理,同時將情況及時上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若事件主管單位、責任企業不能獨立處理時,再報請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現場處理小組,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并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負責信息上傳下達和對外發布。

  9.基本響應程序。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主管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接警后15分鐘內啟動本單位(企業)、本行業為主體的先期處置預案機制,并報所在地政府機構參與處理。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定屬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事發接警后30分鐘內向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同時向上一級報告。

  10.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報初步判斷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事件,要在30分鐘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分級響應權限通知相關單位,并立即組織專項人員前往事發現場。

  11.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系統啟動后,專項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應根據專項應急預案,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事發現場在縣城內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并開展工作;事發現場在縣城外的,參與處置工作的應急行動組應在1小時內趕到現場并開展工作。

  八、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后,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或事件現場主管單位應及時研判,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九、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十、調查和總結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事后工作組在善后處置階段對交通運輸系統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報告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再向上級報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單位和企業應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并書面報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企業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應急裝備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各單位、各企業要建立應急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事發時能夠應急使用,保障應急人員和應急經費。各單位、各企業要組織一批年富力強、技能熟練、素質較好的員工成立應急救援工作隊伍,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單位、各企業每年要安排應急工作專項經費,用于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高效開展。

  十二、宣傳、培訓和演習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督促交通系統各機關股室、各單位、各企業、各交通場所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基層干部職工和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要向社會公布應急值班電話,向各企業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和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知識講座,在電視、電臺、報刊、網絡等媒介開辟應急知識公益欄目,在中、小學普及交通安全常識和交通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讓公眾掌握發生交通公共事件的科學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1.培訓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交通系統各單位、各企業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縣交通運輸局各單位要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教育列入干部學習培訓的內容。

  2.演習

  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有計劃,主動組織或配合進行與各單位的合成演練和協同演習。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交通系統干部群眾參與,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縣交通運輸局處置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參與應急工作的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預案要求,做好應急運輸車輛、應急技術設備、救援隊伍等事項的檢查工作,并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規范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重要客運樞紐,是指除常規客運場站以外,還包含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綜合運輸場站)運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道路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 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本預案所稱的人數“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省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以上三種情況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市、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散,提出跨市或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 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縣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以上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市或者大片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 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 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市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使用其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后處置和調查處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范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相應程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高效化。

  1.6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省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發布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市、縣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縣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發布本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省級及本市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并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省、市、縣三級組成。

  2.1 省級應急機構

  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導全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應急領導小組

  省交通運輸廳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省交通運輸廳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擔任組長,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廳安監處、辦公室、政法處、綜規處、財務處、綜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省政府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并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省政府統一指揮時,按照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它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處、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并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布取消。

  (1)綜合協調組。由廳應急辦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副主任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系;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搜集、分析和匯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協調領導小組落實領導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市應急隊伍;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組。由省交通通信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省交通宣傳中心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宣傳中心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局、處人員組成。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信息發布按照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執行。

  (5)現場工作組。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等有關處處室、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廳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家咨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日常機構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作為省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省交通運輸廳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預警信息,向廳應急辦報送交通運輸應急信息。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各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工作。

  2.2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應急機構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相應的道路運輸保障指揮機構。主要職責:制定本區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預案,落實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做好運力儲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保障資金投入,組織實施人員和物資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3.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搜集、接受、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檢測和災害預報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信息。

  (2)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省、市、縣三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三個等級。

  4.1.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省交通運輸廳啟動并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序

  4.2.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省政府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核實有關情況,并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廳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廳領導同意后,報請廳主要領導核準。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宣布啟動交通運輸廳應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并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照規定報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Ⅰ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略

  4.2.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范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并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市、縣級啟動Ⅲ、Ⅳ級預案時,根據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指導工作。

  4.3信息報告與處理

  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序逐級上報,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報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后再報書面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后,應迅速向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上報,并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至省廳,情況特別緊急的,各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廳。報送的`信息應當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和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事件發展趨勢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4.4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根據事件的不同分類,有效組織采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于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1】682號)的規定,指揮調動省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市區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與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市區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范》(交應急發【2014】238號)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派選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響應終止

  4.5.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省政府有關單位發出宣布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省交通運輸廳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核準。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核準后,終止省交通運輸廳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為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6后期處理

  4.6.1善后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4.6.2總結評估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響應終止后,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報分管廳領導。

  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后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軍民融合”的原則,通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軍民融合式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信息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5.3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資金,并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應急演練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會同廳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所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省交通運輸廳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后報省政府:

  (2)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3)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4)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我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3

  為了提高全鎮范圍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我鎮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范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群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后,清溪交警中隊、派出所、鎮中心衛生院、交通辦、綜治辦、司法所、事故發生地村委會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時將情況報告鎮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福田鎮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鎮派出所。

  總指揮:王積分(鎮黨委副書記)

  副總指揮:付林(鎮黨委委員、鎮人民政府常務副鎮長)

  職責任務:

  1.總指揮全權負責福田鎮轄區發生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

  2.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

  3.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組長:王積分

  成員:派出所干警、清溪交警中隊干警

  鎮應急分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

  成員:清溪交警中隊民警、派出所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曾慶明

  成員:清溪交警中隊民警、派出所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彭正庚

  成員:福田衛生院醫生

  負責事故發生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后處理組

  組長:

  成員:民政所、財政所、信訪辦相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后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

  成員:黨政辦、綜治辦相關人員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故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并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鎮人民政府應急辦,派出所、交警中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公安交警等部門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情況。

  3.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黨委書記,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

  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后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

  盡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后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后滾動,然后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

  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

  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

  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

  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后,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并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4

  為切實做好我鄉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交通安全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群防群治;預防為主,有效控制;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區分性質,妥善處置。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行政轄區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和需要及時報告的其他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石龍壩鄉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由鄉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鄉長不能到位時,由分管領導代任。副總指揮長由分管領導和交警中隊隊長擔任。成員由鄉各站辦所、交警中隊、派出所、保險站、財政所、衛生院、供電所、各村黨總(支)部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交警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隊隊長擔任,副主任由公路站、農機站負責人擔任。以上人員若有變動,由相應職務的人員補充并作調整。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單位快速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職能職責要求迅速開展救援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妥善處置后應及時歸還或者按規定給予補償。

  (四)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五)積極向上級部門上報事故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做好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七)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通訊報道稿件必須經有關指揮長審定后方可向公眾發布。

  成員單位職責:

  (一)鄉黨政辦、經濟發展辦參與安全事故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專家顧問組,提供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補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加強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住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員進行追捕,并牽頭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三)鄉應急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負責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組織客運車輛參與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運送,參加客運車輛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處理及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鄉農機站牽頭召集拖拉機、農用車、農業機械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提供肇事車輛技術支持和評估、鑒定,參加特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和消除災害損失及影響,維護人民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經濟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級標準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運行中斷,需要及時進行搶修保通、恢復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資、人員運輸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緊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作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標準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國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并影響到周邊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國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省道特大橋梁、特長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蹤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省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Ⅱ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大橋、中長隧道發生垮塌、火災、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市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Ⅲ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的;

  (2)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中橋、短隧道或者縣道、鄉道中型以上橋梁、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設區市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Ⅳ級)

  (1)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橋梁、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梁、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并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3)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4)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影響當地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

  (5)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縣域內緊急安排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縣級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范圍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政府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級分級進行組織、指揮和處置。

  (2)職責明確、科學規范。明確應急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依靠科學,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響應體系。

  (3)以人為本、平戰結合。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平時預防工作與戰時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預防和預案準備,提高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能力。

  1.6預案體系

  (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為省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公布實施后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應急廳備案。

  (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是省交通運輸廳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業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并公布實施,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備案,抄送省應急廳。

  (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陜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公布實施,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組織企事業單位層面應對可能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組織制定并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組成。省政府設立陜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下設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分別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省公安廳分管負責同志

  武警陜西省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省消防救援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陜西銀保監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陜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省政府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1.2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關于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負責決定啟動和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啟動;領導、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區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審議批準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項;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2.1.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及時組織和指導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調出省級應急救援物資。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省內應急物資的生產;提供救援行動所需無線電頻率,保障無線電通信秩序。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護應急工作秩序和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組織避災疏散;負責交通管制、處置交通事故、疏導交通,負責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省民政廳:負責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本級財政資金用于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資金使用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地質災害相關信息收集、分析;組織和指導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協調當地政府做好災后恢復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對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城市供水、城鎮供氣等設施,保障供水、供氣等生命線正常運行。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組織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實時掌握突發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突發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公路搶通工作;組織公路水路應急運力;指導災后公路交通恢復重建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的省內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導事發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縣城、農村供水設施搶修及水旱災害防御工作。

  省商務廳:協調解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揮、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根據需求,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給予援助;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省應急廳:統籌指導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受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牽頭組織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提出全省受災群眾生活安置類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

  省國資委:督促陜西交通控股集團做好所轄車站、客運站場經營活動中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協調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所屬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伍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廣電局: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應急工作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因地震導致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地地震背景資料和地震預警預報信息。

  省氣象局:負責組織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根據需求,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監測預報,提供污染氣體擴散的氣象條件分析,組織開展公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以及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陜西銀保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及時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協調有關航空公司組織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及傷(病)員的運輸。

  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運力,根據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置需求,優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物資等運輸工作。

  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恢復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設施,保障應急搶險用電。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民兵、視情協調駐軍部隊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武警陜西省總隊: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援;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廳長擔任,各成員單位確定的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工作,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Ⅱ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及事后調查評估工作;協調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指揮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匯總、整理信息,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指導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2.3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分為綜合保障、公路搶通、醫療救援、安全保衛、調查監測、新聞宣傳、專家咨詢七個應急工作小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可啟動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2.3.1綜合保障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商務廳、省氣象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陜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氣象預報、鐵路運輸、道路運輸、空中運輸、通信保障、電力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受災群眾臨時救助等善后處理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以及統一協調指揮全省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

  2.3.2公路搶通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陜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定公路繞行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人員及物資運輸、隱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復和鑒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等工作。

  2.3.3醫療救援小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省民政廳、陜西銀保監局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并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2.3.4安全保衛小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武警陜西省總隊

  職  責:負責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5調查監測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職  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督,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6新聞宣傳小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廣電局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新聞宣傳報道;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預警信息發布。

  公路搶通小組、醫療救援小組、安全保衛小組、綜合保障小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解散;調查監測小組、新聞宣傳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2.3.7專家咨詢小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專家咨詢小組,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業內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咨詢;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及趨勢進行應急評估,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成因分析意見;對突發事件處置后,事發地公路能否恢復通行進行評估,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評估報告。

  3預防和監測預警

  3.1預警和預防機制

  預警和預防是通過監測與收集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并作出相應判斷,發布預警信息,采取預防措施。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體系和信息報告制度,重點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接收和匯總工作,健全預測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預測預警及出行信息發布系統。針對各種可能對公路交通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轉發或者聯合發布預警信息,做好預防與應對準備工作,并及時向公眾發布出行服務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預警信息內容

  (1)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主管部門發布的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道路結冰、大霧、霾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強地震(烈度≥Ⅶ)監測信息。地震震級、震中位置、發震時刻、預計影響范圍、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突發地質災害監測信息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強度、預計持續時間、受影響公路名稱與位置、受災人口數量、疏散(轉移)出發地、目的地、途徑公路路線和運力需求。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信息。洪水的等級、發生流域、發生時間、洪峰流量和當前位置、泄洪區位置、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與堤防決口和庫區垮壩的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數量、需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5)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突發疾病的名稱、發生地點、傳播渠道、當前死亡和感染人數、預計受影響人數、需隔離、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該疾病對公路交通運輸的特殊處理需求,緊急衛生和救援物資運輸途徑公路線路和公路、交通樞紐管理、運力需求。

  (6)環境污染事件影響信息。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運輸泄漏事件的危險品類型、泄漏原因、擴散形式、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所在路段名稱和位置、影響范圍、影響人口數量和經濟損失、預計清理恢復時間,應急救援車輛途徑公路路線。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事件的原因、疏散(轉移)人口數量、疏散(轉移)時間、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7)重大惡性交通事故影響信息。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公路中斷、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設施直接損失情況,預計處理恢復時間。

  (8)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度波動引發的緊急物資運輸信息、運輸物資的種類、數量、來源地和目的地、途徑路線、運載條件、運輸時間要求等。

  (9)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公路損毀、中斷阻塞的原因、發生時間、起止位置和樁號、預計恢復時間、已造成公路基礎設施直接損失、已滯留和積壓的車輛數量、已采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繞行路線等。重要客運樞紐車輛積壓、旅客滯留的原因、發生時間、當前滯留人數和積壓車輛數及其變化趨勢、站內運力情況、應急運力儲備與使用情況、已采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3.1.2信息來源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主要信息來源包括:

  (1)公眾信息部門(氣象、水利、衛生健康、地震、自然資源、公安等)。依托信息發布媒體,收集相關部門提供的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公眾信息、專業實測和預報信息。

  (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門。依托政府辦公信息網絡及信息通報制度,收集來自省政府總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門(自然資源、水利、地震、氣象、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通報的地質災害、水文監測、地震災害、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公共衛生事件、重點或緊急物資應急運輸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

  (3)交通運輸系統。依托全省各級公路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的可能誘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

  (4)其他。有關機構及公眾發布或提供的監視、監測、分析信息。

  3.2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面向交通運輸行業的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預警支持系統;建立各級預警聯系人常備通訊錄及信息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風險源數據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和信息報送及發布系統;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預測分析機制;建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長效預警機制。

  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指導下建立、完善陜西省公路、水路安全暢通與應急處置系統。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平臺體系,并實現與全省應急廣播體系的對接。

  3.3預警分級

  為便于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根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運輸事件等對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Ⅰ級、Ⅱ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各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分別負責Ⅲ級和Ⅳ級預警的啟動和發布。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時。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時。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時。

  3.4預警啟動程序

  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按如下程序啟動預警: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Ⅱ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啟動文件,并分別向應急部、交通運輸部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Ⅰ、Ⅱ級預警啟動文件簽發后1小時內,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應急工作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下發,并確認接收;

  (4)根據情況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此次Ⅰ、Ⅱ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如需要,預警文件由新聞宣傳小組聯系新聞媒體,面向社會發布;

  (5)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查監測小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并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6)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征用準備。

  Ⅲ、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各市、縣、區參考Ⅰ、Ⅱ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5預警終止程序

  Ⅰ、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采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Ⅰ、Ⅱ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應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Ⅰ、Ⅱ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終止后,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后續處理意見,并在24小時內向應急部、交通運輸部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為Ⅲ或Ⅳ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預警涉及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由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涉及的縣(市、區)啟動預警;

  (4)如預警直接撤銷,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24小時內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發送預警終止文件;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色,自行編制;

  Ⅰ、Ⅱ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后,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序。

  3.6應急物資征用

  Ⅰ、Ⅱ級預警啟動后,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應根據預警事件的特征和影響程度與范圍,提出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征用方案,經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執行。

  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征用通知下發后24小時內,相關省級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按照通知的要求,負責組織和征用相關應急保障資源,簽署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征用通知書并下發相關單位,征調的相關公路搶險保通和運輸保障的人員、車輛、裝備和物資,到指定地點集結待命。

  Ⅲ、Ⅳ級預警啟動后的應急物資征用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應急物資征用程序,自行編制。

  3.7預防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后,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公路交通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詢電話;

  (7)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和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報告時限和程序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在發現和接到預警信息或社會公眾的報告,并經核實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向本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并于1小時內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首報可以采取電話報告形式,后續書面報告要在1小時內報送。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于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要在獲知事件發生信息1小時內直接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報告,并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

  4.1.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型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并根據搶救救援情況及時續報。

  4.2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

  4.2.1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采取控制事發現場及事件態勢的措施,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4.2.2Ⅰ級、Ⅱ級響應

  當省內發生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運輸部報告,由交通運輸部啟動并實施Ⅰ級響應。省、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內發生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并提出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研判后,由總指揮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并召集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召開電話或視頻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處置行動;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通與事發地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進行風險評估,提出處置建議,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本部門開展協同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序向交通運輸部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交通運輸部支援。

  4.2.3Ⅲ級、Ⅳ級響應

  發生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4.3現場應急處置

  4.3.1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組織有關部門和駐軍、武警做好公路搶修、運力調度、應急運輸、受災群眾轉移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采取措施,實施先期處理,控制和縮小影響范圍,防止事態擴大;

  (2)應急處置要立足于快速反應、運轉高效,依靠專家力量,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4.3.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態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實施如下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并設置警示標志;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咨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涉及范圍、受影響人員分布、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對受損公路加固、搶修、保通,確定繞行線路,確保公路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采取的安全保護措施;

  (4)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清理現場。

  4.4安全防護

  4.4.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類型突發事件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并發放使用說明,進行培訓教育,做好安全防護。

  4.4.2群眾的安全防護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負責組織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緊急情況下群眾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群眾安全疏散撤離的范圍、路線、以及做好緊急避難場所、醫療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范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6信息發布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信息,新聞媒體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信息進行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4.7應急響應終止

  4.7.1終止條件

  (1)險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等危險隱患已排除)已經結束;

  (3)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并得到妥善安置。

  4.7.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終止,解除應急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并報省政府。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1.1征用物資的補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緊急征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征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征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被征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志》摘錄;

  (2)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

  (3)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4)其他相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5.2社會救助

  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因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救助。

  5.3調查與評估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協助調查工作,認真答復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相關記錄。

  調查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結論;

  (4)事件處置的經驗、教訓及改進的建議;

  (5)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暢通相關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信設施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和互聯網絡等多種形式,確保在事件發生時通信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負責做好公路、橋梁、隧道搶修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要明確物資儲備的部門,制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并將物資儲備的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建立社會應急物資儲備機構,采取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法,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包括公路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兩類。公路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料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燃料、安全標志、車輛防護器材及常用維修工具、應急救援車輛等。省級普通干線公路應急物資設備儲備中心主要以滿足區域普通干線公路大型災害應急搶險為主,兼顧覆蓋區域其他道路應急需求。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作為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納入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應急救援保通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應急廳授牌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2支,分別是由陜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的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和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應急搶險隊,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應急運力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省級道路運輸應急救援保障車隊1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有一定規模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與其簽訂車輛調用協議,并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組建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6.3.4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4支,分別為西安機動通信局、陜西移動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陜西聯通應急通信保障隊和陜西鐵塔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其中西安機動通信局為國家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其他為省級隊伍,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各設區市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4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需要,在現有的資金中統籌安排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等所需經費。

  7監督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7.1.1應急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公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信息、值班電話和部門。編印各類通俗讀本,做到圖文并茂、通俗易懂、攜帶方便、快速查詢,并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不斷提高社會公眾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能力。

  7.1.2人員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教材,組織公路交通有關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原則上,各級公路交通有關工作人員每年培訓不少于1次;應急救援隊伍每年培訓不少于2次,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核成績實施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7.2修訂與演練

  為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及不斷完善,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針對當地的應急工作實際,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預案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部門預案及地方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

  7.3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編制,經省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根據實際需要定期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評審結果需修訂或更新的,報省政府批準;原則上每3年進行修訂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要參照上一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7.4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對本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改進,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5責任與獎懲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公民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交通運輸局。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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