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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能源汽車買賣合同書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車買賣合同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銷售方):
乙方(買受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車輛基本情況
國產/進口: 自排/手排:
車輛類型: 品牌型號:
產 地: 生產者名稱:
車身顏色: 內飾顏色:
出廠時間: 排 量:
尾氣排放標準: 外廓尺寸:
核定載客: 核定載重:
其他: 。
第二條 關于車輛配置的約定
。
第三條 質量標準
車輛的質量要求應當符合出廠時的國家標準且不低于生產者出廠檢驗標準,并能依法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機動車注冊登記。
第四條 價款
車輛價格每臺 元,大寫 。
數量 臺,總計 元,大寫 。
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為拍牌、代辦保險、代付購置稅及車船稅、代為驗車與辦理上牌手續等服務,雙方應在補充協議中予以約定。
第五條 支付方式
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車輛價款: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 元,大寫 。
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 %,即 元,大寫 ;余款 元,大寫 ,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其他 。
乙方應當將價款付至甲方的財務部門或甲方指定的賬號,不得將價款直接付給甲方的銷售人員。
第六條 交付與驗收
□甲方送車 □乙方自提 □其他 。
交車地點: 。
交車日期: 年 月 日前。
交車時里程表顯示數應當小于 公里。
車輛交付時應當場查驗,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型號規格、外觀、輪胎、內飾、配置、備件、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確認,雙方應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詳見本合同附件)。如發現表面瑕疵,乙方應當場向甲方提出,并在《車輛驗收交接書》上作詳細記錄。
甲方向乙方交付車輛且雙方簽署《車輛驗收交接書》,即為車輛正式交付。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對其所出售的車輛承擔質量保證責任或“三包”責任。
甲方出售車輛屬于事故車、有維修記錄車、處理品車、改裝車、“三包”退換車及生產日期超過 年以上的庫存車,應當事先向乙方作出書面說明。
甲方不得承諾能夠直接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甲方的蓋章名稱與本合同、發票上的名稱應當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甲方應當在訂立本合同前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簽訂合同,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雙方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甲方逾期交付車輛的,應每天按車輛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車輛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乙方逾期支付車輛價款的,應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 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原因未通過銀行貸款審核并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因不可歸責于甲、乙雙方的原因,銀行無法辦理貸款并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內全額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如不按時退還,應當以乙方已付款項為基數按每天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汽車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低于生產者出廠檢驗標準的,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或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車輛驗收交接書、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車輛驗收交接書
補充協議
(此頁為簽署頁)
甲方(蓋章):
住 所: 郵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乙方(簽字或蓋章):
住所(址): 郵編: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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