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集錦(3篇)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1
1.心理輔導教師應熱愛祖國,熱愛心理咨詢專業,具備心理學專業知識,認真遵守國家項法律,遵守心理學工作者職業道德規范,具有正確的人生觀。
2.心理輔導教師應樂于助人,熱情、真誠,應尊重、理解、關心和接納來訪學生。
3.心理輔導教師要與來訪學生建立良好的`關系,并尊重學生的意見,保護其利益。
4.在一切咨詢(輔導)活動中,心理輔導教師應注意咨詢關系有助于來訪學生心理成長,應盡量避免學生對輔導教師的過分依賴。
5.心理輔導教師要保持自身情緒的穩定與身心健康,在自身出于極度情緒波動狀態時,應回避接待學生。
6.心理輔導教師須了解自己專業局限性,對于自己不合適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轉介。
7.心理輔導教師要保護來訪學生隱私,咨詢資料必須保密。
8.每次咨詢(輔導)結束后,心理輔導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心理咨詢記錄》,未經許可,不得將記錄帶出咨詢室。
9.心理輔導教師對在校學生提供免費咨詢服務,不得向來訪者索取報酬。
10.若發現來訪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會安全的傾向,要及時實施危機干預措施。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2
1、心理輔導室主要為成長發展過程中出現心理困惑、心理困擾、心理不適應等一般心理問題的青少年學生提供咨詢和輔導。同時也為心理障礙患者提供轉介服務。
2、求詢者遇到比較復雜的問題,要事先與心理輔導室預約,并要準時赴約。若要更改約定時間,請提前與咨詢老師聯系。
3、咨詢過程中,要予以積極的配合,要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咨詢作業。
4、咨詢后情況有所好轉者,不要擅自中斷咨詢,后續咨詢間隔、次數、何時結束咨詢等,要尊重咨詢老師的'意見。
5、如果咨詢需要若干次才能結束,在咨詢間歇期內要主動地與咨詢老師進行必要的溝通(可通過電話聯系)。
6、經咨詢,情況出現明顯改變時,要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給咨詢老師,以共同分享。
心理輔導教師工作守則3
1、熱愛心理咨詢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咨詢技能;
2、理解和尊重來訪者,與來訪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訪關系;
3、工作認真負責,作好咨詢記錄,定期進行案例討論和工作總結;
4、嚴格遵守心理咨詢工作的保密性原則,未經來訪者同意,5、對在校學生提供免費咨詢服務,不得向來訪者索取報酬;
6、了解自己的專業局限性,對超越自己能力范圍的來訪者及時轉介;
7、若發現來訪者有危及自身生命及社會安全的傾向,要及時實施危機干預措施;
8、若要實施心理測驗,必須使用經過標準化的'心理測量工具,并對測量的結果作出全面解釋;
9、保持與來訪者之間客觀的咨詢關系,對來訪者提出的超出咨詢工作范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10、咨詢工作原則上必須限定在咨詢室內進行;
11、保持咨詢室安靜整潔,為來訪者營造良好的咨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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