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2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為有效促進公共場所自主規范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工作由專(兼)職人員負責;
二、制定各公共場所衛生崗位責任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建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
四、負責公共場所自主規范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并有記錄及處理結果;
五、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公共場所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
六、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督促患有有礙公共場所衛生疾病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七、接受和積極配合衛生監督人員對本單位公共場所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3
1、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公示。
2、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
3、建立衛生制度和本單位衛生管理檔案,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衛生制度張貼上墻。
4、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并在醒目位公示衛生信譽度等級。
5、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經營場所的.環境及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醒目位公示檢測結果。
6、店堂內有醒目的禁煙標志或宣傳標語,有專(兼)職吸煙勸阻人員,場所內無吸煙痕跡。
7、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有明顯標志。
8、應有池水循環凈化消毒設施,配備專兼職的水質凈化、消毒員,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l,備有余氯檢測設施,有檢測記錄。
9、淋浴、強制式腳浸池、通風換氣等衛生設施能正常使用,游離余氯保持在5-10 mg/l,4小時更換一次。
10、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4
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衛生檔案,配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自覺接受衛生監督,按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
2帶領衛生管理組織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獎懲;
3對衛生設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衛生事件作出決策。
二、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負責日常衛生管理工作的實施和具體指導,參加對崗位衛生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定期與不定期的考核、檢查評比;
2完成負責人交辦的其他衛生工作。
三、衛生人員職責:
1、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無積塵、無蛛網、地面無痰跡和污物,無衛生死角,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廢棄物放入加蓋的密封容器。
2、氣候、空氣質量、噪聲、通氣、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場內嚴禁吸煙,須有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設吸煙室(處),吸煙室(處)外不設煙灰缸。
3、從業人員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保持經常性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一、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
二、公共場所各類用品用具的運輸應采用密閉方式進行。
三、公共場所的各類用品用具數量應配備足夠能供周轉用,一般應不少于滿負荷量的三倍量。
四、公共場所的用品用具應符合《公共場所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xx)和相應各類場所的相關衛生要求。
五、公共場所內供客人用的各類食品用具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
六、公共場所內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
衛生清掃、除害衛生制度
一、操作間及庫房門應設立高50cm、表面光滑、門框及底部嚴密的防鼠板;
二、發現老鼠、蟑螂及其它害蟲應即時殺滅;
三、發現鼠洞、蟑螂滋生洞穴應用硬質材料進行封堵,并及時清理或合理投藥。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制度
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從業人員健康證”才能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體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換工作服、勤理發、勤剪指甲。
衛生檢查評比制度
一、工作時杜絕不良的衛生習慣,經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場所不得吸煙,違反其中一項酌情扣除獎金。
二、每天搞好本職崗位衛生工作,如工作區域衛生不符合要求按情節輕重酌情扣除獎金。
三、下班前,要及時打掃衛生工作,如被檢查人員發現未做好衛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當事人獎金。
四、各區域工作人員按照制定的衛生制度,做好本崗位工作。由領班不定時對各區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限期當事人改正。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5
1、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大廳、入口等醒目處。
2、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
3、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容器存放。
4.有健全的衛生制度,店內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區)
5.理發用圍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床單、被罩等應清潔,一客一用一消毒。
6.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等用后應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7.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單獨存放于皮膚病人專用理發工具箱。
8.工作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可上崗。
9、工作人員在工作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潔面時要戴口罩。
10.生活美容場所不得從事醫療美容服務。
11.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6
(一)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繼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健康合格證明”不得涂改、偽造、轉讓、倒賣。
(二)從業人員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治愈之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可疑傳染病患者須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時進行健康檢查,明確診斷。
(三)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應完成規定學時的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等,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四)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勤剪發、勤修甲、勤洗澡、勤換衣,飯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工作時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飾物。
(五)從業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清面時應帶口罩,為每一名顧客理發、美容后必須洗手。
(六)從業人員不宜在工作區域內食、宿,不宜在工作場所擺放私人物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7
為保證公共場所客用化妝品的衛生質量,保障消費者健康安全,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購的化妝品要有標識標簽,并注明產品名稱、廠名、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產品執行標準和出廠合格標記。
二、采購的化妝品說明書或小包裝上應當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三、不得采購未注明批準文號的特殊化妝品和無進口批準文號及中文說明的進口化妝品。
四、采購的'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說明書不得宣傳療效和使用醫療術語,普通化妝品不得注有適應癥。
五、不得自行灌裝和配置化妝品。
六、采購化妝品必須索取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衛生檢測合格報告單(復印件),并有與原件相符的簽字確認。
七、采購的化妝品必須有采購記錄,采購員對每一種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單位名稱及地址、聯系人及電話號碼進行登記并簽名,同時記錄索證情況,經驗收員簽字確認。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8
衛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禮貌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樓衛生間管理由專人負責,其它區域衛生間管理由所在單位職責人負責。
二、衛生間務必保證設施完好,標志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三、訂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干凈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煙頭,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四、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發、無銹斑、無異味,墻面四角持續干燥,無蛛網,地面無腳英無雜物,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五、便后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衛生間墻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9
食堂是學生生活一個公共場所,應保證良好的清潔環境,為進一步提高與完善衛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過程,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把"病從口入"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去做,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
二、將食堂的工作場所進行嚴格劃分,分別由將衛生分擔區域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將自己的衛生分擔區域認真清掃整潔。
三、食堂衛生要天天保持干凈整潔,做到窗明地凈,無油漬,窗臺無灰塵。保證紗窗完整無破損,發現破損時及時上報修理。暖氣片(管)及各種上下水管道無灰塵。垃圾桶要及時清理,不得長時間存放。
四、每周六、日進行衛生大掃除,周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區域,根據情節進行處罰。
個人衛生:
(一)必須具備有區級以上衛生部門的健康證。
(二)工作時必須著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裝整潔干凈。
(三)必須有良好的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間不允許佩戴特別的飾品,女員工不應畫濃妝,涂染指甲;男員工不留長頭發、長胡須。
(五)不得穿褲頭、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廣大旅客及交通運輸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
第三條、交通系統各級行政部門是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系統各級衛生防疫站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未設立衛生防疫站的,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應委托地方衛生防疫機構負責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
第四條、港口客運站、長途汽車站、客船的設計、經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經營者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由所在地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考核。
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根據國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下達培訓任務和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未經培訓或培訓后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第六條、凡在主要對旅客和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從事直接服務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從事此項工作的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準上崗。
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應檢人員名單。健康檢查工作由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指定的醫療部門承擔。檢查工作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在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將檢查結果上報交通衛生主管部門。對檢查合格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核發健康合格證。
第七條、乘客定額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必須持有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簽發的交通衛生許可證,方準辦理營業手續。申請交通衛生許可證,須向所在地的`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提出。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審查、監測,符合《條例》要求的,發給衛生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領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未按《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如期復核的原衛生許可證即自行失效。
第八條、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除進行妥善處理外,應及時報告交通衛生監督機構。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應向受害人賠償損失:
(一)因微小氣候不符合衛生標準造成虛脫休克的;
(二)因空氣質量惡化造成呼吸道傳染病的;
(三)因強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暫視力損害的;
(四)因強烈噪聲造成短暫聽力損害的;
(五)因飲用水不衛生造成介水傳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衛生設施不衛生造成腸道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膚病、性病等傳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中毒的。
以上各項必須用標準方法檢測,經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確認。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九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并在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中心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所屬地區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監測,并對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對所轄范圍內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參加竣工驗收,對經營活動進行預防性和日常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置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任務。衛生監督員應選擇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的技術職稱、熟悉有關監督監測業務和規章的人員擔任,并經衛生監督機構的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考核批準。
設置衛生監督員后,應向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年發送旅客在五十萬人次以下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可設衛生監督員一人。超過五十萬人次,每增加三十萬人次,增設衛生監督員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設衛生監督員一人。
第十三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公務,必須著裝整潔,佩帶“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衛生監督員證書。
交通部直屬單位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雙重領導港務局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可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依照《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五條、對依法行使職責的衛生監督人員謾罵、毆打,阻撓衛生監督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者,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交通系統各級衛生主管部門的人員、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以及所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保證公共場所衛生,預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場所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公共場所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工作原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公共場所服務行業組織應當發揮業務指導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規范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
第四條(管理主體)國家實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經營者的責任)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加強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改善衛生條件,提高從業人員衛生知識水平,并對本單位發生的公眾健康危害承擔責任。
第六條(社會監督)國家鼓勵和保護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公共場所衛生的社會監督。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衛生要求
第七條(基本衛生要求)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應當清潔,衛生。
第八條(環境質量要求)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空調送風質量,微小氣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污染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第九條(用品用具要求)公共場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應洗凈消毒,按衛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嚴禁重復使用。清洗,消毒,儲存用品,用具的專用設施應當分類設置,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
第十條(飲水,用水要求)公共場所飲水和各種洗浴水,泳池水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公共場所中的高層建筑供水設施應當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第十一條(消毒設施要求)賓館,飯店,洗浴場所,美發美容場所,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符合要求的消毒間和儲存間,消毒設施齊全,運轉正常,并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消毒藥品。
第十二條(相關產品要求)公共場所中的客用清潔衛生用品,化妝品,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空氣凈化裝置,及其它健康相關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空調通風設施要求)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新風入口必須設于室外并遠離污染源,空調通風設施的送風口,回風口,過濾器,盤管組件,風管及其它系統部件應當定期清潔,空調冷卻用水應當定期消毒。
第十四條(滅蟲和廢棄物存放要求)公共場所應當具備消除蚊,蠅,老鼠,蟑螂和其它病媒昆蟲危害的防治措施,應當設置垃圾和廢棄物存放的專用設施。
第十五條(從業人員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應當經常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時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服。
第十六條(獨立通風要求)公共場所吸煙室,衛生間及浴室須設置獨立的排氣系統,不得與其它排氣系統相通。
第十七條(建設要求)公共場所中使用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應當對人體健康無害,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方可使用。
第三章衛生管理
第十八條(分類管理)根據公共場所與公眾健康的密切程度以及發生健康危害的風險程度,公共場所分為一般公共場所和特殊公共場所。對特殊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對一般公共場所實行備案制度。
特殊公共場所包括:
(一)旅店業:賓館,酒店,飯店,旅店,招待所,培訓場所,旅游度假場所。
(二)洗浴按摩場所:公共浴室,桑拿,沐足,按摩場所。
(三)理發,美容場所:理發店,美發店,生活美容店,影樓。
(四)游泳場館。
(五)文化娛樂場所:歌舞廳,音樂廳,卡拉OK廳,影劇院,錄像廳,游藝廳,網吧,多功能文化娛樂場所。
一般公共場所包括:
(一)室內體育,健身場所。
(二)餐飲場所:餐廳,咖啡廳,茶座,酒城(吧)。
(三)商業購物場所:商場(店),書店,室內批發市場,集貿市場。
(四)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五)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
(六)交通工具:旅客列車,客船,客機和長途客車。根據衛生防病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共場所的種類和范圍由進行調整并公布。
第十九條(三同時審查,驗收)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當進行衛生預評價。特殊公共場所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衛生要求,其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有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二十條(衛生許可)特殊公共場所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其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許可證管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經營單位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續展,原發證部門經審核后,對合格的,換發許可證。逾期未申請續展的,其衛生許可證過期失效。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
第二十二條(許可證管理)衛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轉讓或者出借。遺失衛生許可證者應當及時到原發證機關報失補領,歇業的經營者應當及時到發證機關注銷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申辦條件)特殊公共場所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的衛生預評價報告。
(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公共場所選址,設計和竣工驗收階段衛生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備案)一般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開業后三十日內,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遞交備案資料。備案項目發生變更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報原備案衛生行政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五條(備案內容)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公共場所衛生情況備案表。
(二)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檢測與評價資料。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資料。
(四)其他相關的.衛生資料。
第二十六條(組織管理)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設立衛生管理組織或者配備專職,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操作規程,消毒制度和衛生檔案。
第二十七條(檢測,評價)公共場所衛生狀況應當進行定期檢測,評價,使場所環境,衛生設施,空調系統,顧客用品用具,二次供水設施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經營場所的衛生狀況檢測,評價應當由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八條(從業人員體檢)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合格的方可上崗。患有瘧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傳播疾病,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傳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
第二十九條(從業人員培訓)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危害事故處理)公共場所發生危害人體健康事故時,經營者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搶救受害人員,控制事故的蔓延,減少損失。
第三十一條(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機構,應當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資質認證和批準。未取得資質認證的,不得從事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工作。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所作的檢測,評價和健康檢查應當客觀,準確,真實。
第三十二條(配套規章)公共場所衛生檢測,評價以及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培訓的內容和方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2
隨著人們對美容、時尚的需求越來越高,理發店成為了一個極為重要的公共場所,而理發店的衛生狀況直接關系到顧客的健康安全和服務體驗。因此,理發店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保證顧客的健康和滿意度,并提高店面的形象和聲譽。
一、環境清潔
理發店作為一個開放的公共場所,人流量大、客戶來源廣,必須保證環境清潔,以確保店內衛生,提供舒適的服務環境。首先可以安排潔具和無菌器皿,采用一次性毛巾、一次性剃須刀、消毒水、肥皂等物品對店鋪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避免細菌交叉感染,保持店面整潔、干凈、衛生。
二、員工衛生
理發店的員工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包括穿戴工作制服、潔身、清洗工作區域等,確保自身健康和工作區潔凈,還應定期進行體檢,及時發現患有傳染病的人員,以最大程度降低員工傳染顧客的風險。
三、顧客衛生
顧客衛生也是理發店的重點之一。在服務前,店員應向顧客提供消毒毛巾和剃須刀,并按照消毒規范進行清洗和消毒。要求顧客清洗個人衛生,如洗發、梳頭、刷牙等,以確保顧客沒有傳染性病毒和細菌,以免影響服務過程和顧客的`健康。
四、墻面地面衛生
墻壁、地板和頂棚等區域應定期清洗,保證衛生環境干凈整潔。并確保墻面無積塵、地面無痕跡、運用消毒液對廁所、隔間等區域進行清洗和消毒,以保持整個店鋪環境干凈衛生,符合相關衛生規范。
五、公共區域管理
理發店的公共區域可以設置茶水等用具和設備,讓顧客在美容、美發過程中體驗服務。同時,這些設備的消毒管理也應是日常的必要工作,保持茶水器、床單、區域除塵等等,讓顧客感受到美容美發過程的舒適、衛生和服務品質。
總之,理發店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上要注意起點,從一個小處做起,提高店面管理水平,讓衛生管理制度得以有效的實施,為顧客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和體驗。同時還應把握良好的品牌識別度和深度,讓顧客感受到高品質的服務和進步的企業形象,以此吸引更多顧客的到來。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3
1、餐飲業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衛生管理制度
2、證照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及個人衛生制度
4、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制度
5、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6、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
7、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
8、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與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9、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10、衛生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1、衛生檢查制度
12、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六病”調離制度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篇14
一、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公共場所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五、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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