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篇[精選]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1、所有商場超市均應持有有效衛生許可證方能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應按許可項目的內容亮證經營。商場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衛生負責人,負責本商場超市的食品衛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超市的食品衛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崗位衛生管理制度和詳細的臺賬制度,并有具體措施保證落實。
4、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不采購、不銷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隨意檢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標簽標識,保證內容規范完整;即使清理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發現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拆去措施防止流向消費者。
5、上崗前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工作,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有培訓幾率備查。
6、定期檢查個人衛生情況,使其符合《食品衛生法》和《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相應的衛生要求。
7、直接接觸散裝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操作時帶口罩、手套和帽子,不準佩戴戒指、手鐲、手表等飾物,不得留長指甲、染指甲,工作服應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收不有外傷應臨時調離崗位。
8、從業人員工作時不準吸煙、吃食物或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不準穿工作服上廁所或者遠離工作場所。
9、個人的衣物、藥品、化妝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區及經營區內。
10、商場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購進貨管理制度。采購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具有鑒別各類食品衛生質量的知識和技能;按《食品衛生法》和《采購食品索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索證、驗證。
11、食品包裝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應符合相應的衛生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重復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質污染,并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
12、應建立食品展賣活動管理制度。食品展賣區與非食品展賣區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食品不得與其他上混放,食品區不得經營與食品無關的物品。
13、散裝熟食品、散裝糧食、定型包裝食品、蔬菜水果、冷凍食品和生鮮食品等要分區不知,生疏食品、干濕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應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要求,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不得模糊或者脫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在同一包裝上:有中文標志,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批號或代號、規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質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gb7718”的有關規定。產品標簽、說明書不得有夸大或虛假的.宣傳內容。
15、散裝食品必須符合衛生部《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有防塵材料遮蓋,并設有禁止消費者觸摸的標志,設人負責銷售,并為消費者提供分練及包裝服務。
16、散裝食品在適當的顯著位置上標有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標識內容必須與生產者出廠時的標注相一致,嚴禁更改原有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嚴禁與不同生產日期的產品混裝銷售。
17、食品應按規定條件存放:戰士、銷售的需冷藏(冷藏溫度為0°C~10°C)或冷凍(冷凍溫度為18°C以下)的食品,應置于相應條件下,并有明確的溫度顯示。
18、冰凍水產品,應陳列于冰盤(箱)內,與其他食品隔開,溫度控制在0~5°C,嚴禁用化學藥劑保鮮。
19、超過保質期限或準備退貨的食品應存放在固定位置,設明顯標志并及時撤出展賣場所。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一、按范要求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消毒間,有專用清洗池、消毒設施及保潔設施,并保證能正常運轉。
二、指定專人按操作規范對公共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工作。
三、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四、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五、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六、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應當完好無損,必須做好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清洗飲具的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八、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達到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補充杯具、食具應注意手部衛生,防止污染。
九、保潔時間較長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十、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記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一、事項名稱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二、設定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三、申請條件
1、公共場所經營企業應當有與其經營的項目相適應的場所;
2、申請單位經營環境符合相應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GB 9663—1996、《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GB 9664—199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GB 9666—1996、《公共浴室衛生標準》GB 9665—1996、《體育館衛生標準》GB 9668—1996、《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標準》GB 9669—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 9667—1996、《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GB9670—1996)的有關要求;
3、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培訓合格,取得健康合格證;
4、企業提供的衛生許可申請書和其他相關材料符合要求。
四、收費依據和標準
不收費
五、辦理資料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資格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協議)
5、經營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經營場所內部平面布局示意圖
6、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也具的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監測報告書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材料
8、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9、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資格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10、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協議);
11、經營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經營場所內部平面布局示意圖;
12、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也具的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監測報告書;
六、辦理地點:
縣政務服務中心(人民西路100號)
七、辦理時間
20 工作日 (非法定假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夏季3:00》-6:00)
八、聯系電話
xxxx
九、辦理流程
受理-現場審查-審批-發證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本細則自5月1日起實施。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1、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責任人員專人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按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從業人員健康證(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門分類保存、備查。
3、堅持“晨檢”制度,每日對上崗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詢問,及時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上崗從業人員,做到及時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隱患,有晨檢記錄。
4、嚴格廚師、服務員招聘上崗程序:面試、體檢、持體檢合格證明后再試工、上崗。杜絕試工后體檢及邊試工邊體檢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即上崗的違法行為。
5、制定在崗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計劃,結合本司實際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區域特點,有計劃的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的培訓,有培訓記錄。
6、定期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考核,考核主要內容為: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食品衛生五四制、個人衛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開內容、食品感官檢驗知識、食品采購運輸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食品營養與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預防、食物中毒的預防原則與措施等內容,有考核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5
一、每天營業之前,必須打掃、清潔地面、桌椅、門窗、墻角及工作臺的灰塵和蜘蛛網,物品擺放整齊、到位,場所內環境干凈、整潔、舒適、明亮。
二、每天營業之中,工作場所及所有的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物品使用后及時歸位,地面、桌椅及工作臺上有多余的'物品隨時清理。
三、每天營業之后,必須對地面、工作臺進行打掃、清潔、消毒,去除灰塵、污物,及時處理廢棄物。同時,用品用具進行分類清潔、消毒。
四、鏡子、墻壁、天花板、照明設施,每財和清潔一次,需要時及時清潔。
五、足浴場所的通風設備完備,空氣流向合理,保持室內、衛生間、地板無異味。使用燃煤或液化氣供應熱水的,應使用強排式通風裝置。
六、場所內應配有數量充足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其配備的數量應當滿足消毒周轉的要求。
七、從業人員上崗應當取得健康合格證。每年年審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從業人員患有有礙公眾健康疾病者,治愈之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八、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長指甲,勤剪發、勤洗澡、勤換衣。工作時應著專用工作服裝,著裝保持整潔,不得涂挃油及佩戴飾物。
九、從業人員不宜在工作區域內食、宿,不宜在工作場所擺放私人物品。
十、采購公共用品用具應向。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1、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網工作。
�。病⒎不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理發店、美容店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5、美容美發場所從來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6、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7、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8、美容美發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7
本著對客戶創造更好的衛生環境,虛心接收衛生局的監督,特制定一下衛生管理制度
一、總則
營業場所廳面衛生必須實行 三清潔 制度,即班前小清潔、班中清潔和班后大清潔,另外分區域負責區清潔,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檢查,每月大檢查,每月一次大掃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二、每日下班后衛生清潔
1、 清洗地毯、沙發等軟家具的灰塵。
2、 硬地面的打掃和濕拖。
3、 清理茶幾、收銀臺、咨詢臺、窗玻璃、燈具、花燈、墻面、天花板、電視機、音響掛。
4、 鐘、毛巾、燈光照明設備、飲水機、器械設備、按摩床、等營業場所的所有設施的灰塵。
5、 對各類毛巾、拖鞋、足療室要進行每日消毒、毛巾更換為一次性、茶杯均為一次性。
6、 使營業場所所有擺設干凈、明亮、無污垢、無水跡、無破損、整潔美觀,室內空氣
7、 隨時保持清新、干燥、無異味。
8、 做好滅蚊、滅蟑螂、滅老鼠的工作,定期噴灑藥物。
9、 如有冰箱,每日徹底清理和整理,對即將過期的用品果茶要按規定撤換。
10、 注意個人衛生、勤換工作服、工作鞋、襪子等。
11、 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潔爾滅百分之十浸泡20分鐘。此外,還應掌握紫外線燈光、消毒柜的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掃的順序、抹擦的要求,清掃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如何使房間始終保持清潔,怎樣使用和保養電器設備等。
三、衛生大掃除的安排
每天一次營業區域衛生清理包括用品、用具、產品設備的加水。
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發、茶幾、玻璃,各種毛巾分開洗曬、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每星期一一次大掃除,包括空調風扇頁、吊頂、床罩、沙發套、床柜、窗簾、床底、沙發。
每月一次樓外清理包括門面外、窗外走廊、電線、煤氣管、水管等。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8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衛生部頒發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各級政府要將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經濟和社會事業建設總體規劃,加強對衛生管理和衛生監督工作的領導,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ㄒ唬┟窈�、鐵路、交通部門,要加強車站(包括火車站和汽車站)、機場、碼頭、港口等公共場所和交通工具的衛生管理;商業、物資、輕工、糧食、外貿、文化、體育、旅游、園林等部門,要把公共場所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經營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管理。
�。ǘ┯媱�、建設、環保、規劃設計等部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公共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對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公共場所,按《條例》及其有關規定把好選址、設計關。
(三)宣傳、新聞、教育等部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條例》精神,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ㄋ模┕病⒐ど�、財政、環保等部門,要按《條例》有關規定,協助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
�。ㄎ澹└骷壭l生部門是對公共場所衛生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衛生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健全監督網絡,充實監督人員和技術裝備。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要建立完整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第四條 經營單位應建立衛生責任制度,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按《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個體經營者的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進行體格檢查,領取“健康合格證”。
“健康合格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工作期間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第六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公共場所,包括照像館、郵局、銀行(儲蓄所)、客運售票處等,應按《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申請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年復核一次,持證單位或個人應填寫復核登記表,經發證機關審核合格后,在復核登記表上加蓋年度審核章,并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上加貼年度有效貼花,逾期三個月未加蓋年度審核章和未加貼年度有效貼花者,按未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處理。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第八條 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條例》第二條和本辦法第六條所列舉的公共場所的經營活動。
對吊銷“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者,衛生監督機構須提出書面意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應按《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向當地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并填寫事故報告表。
第十條 發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時報告或少報、漏報、不報的,衛生監督機構應追查補報;對故意隱匿不報者,由衛生監督機構追究當事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的建設項目必須接受衛生監督機構的衛生監督管理,建設單位應將下列資料報送衛生監督機構審查,領取“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許可證”:
1.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及擴初設計的衛生篇章,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衛生評價報告書的,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在擴初設計同時,編制衛生評價報告書;
2.建設用地范圍內和選址周圍的有關環境資料;
3.與衛生有關的施工設計資料。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衛生監督機構必須對建設項目的衛生設施質量、衛生技術措施、環境衛生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的.衛生評價,提出書面驗收結論。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行分級管理。
�。ㄒ唬┦〖壭l生監督機構負責全省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并對部、省屬單位(包括部、省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部、省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市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轄區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并對市屬單位(包括市屬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直接衛生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市屬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三)縣(不設區的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場所實行衛生監督管理,對所屬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第十三條 上級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指導下級衛生監督機構的工作,省級衛生監督機構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及本轄區內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監督機構作出的不恰當的處理決定,有權糾正或重新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按《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在鄉、鎮、街道衛生院(所)防保醫生中設立公共場所助理衛生監督員,協助衛生監督員進行工作。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必須遵守衛生監督員守則,在職責范圍內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督管理。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佩戴“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監督證件。
第十五條 對違反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實施細則》第四章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9
衛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禮貌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樓衛生間管理由專人負責,其它區域衛生間管理由所在單位職責人負責。
二、衛生間務必保證設施完好,標志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三、訂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干凈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煙頭,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四、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發、無銹斑、無異味,墻面四角持續干燥,無蛛網,地面無腳英無雜物,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五、便后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衛生間墻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0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做到亮證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場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禁煙標識。
六、所有場所應保持環境清潔。
七、衛生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經營場所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公眾身體健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本經營場所傳染病防治組織機構(具體名單、聯系電話及分工)明確組織分工和職責。
二、積極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安全健康教育,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種傳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礙公共場所衛生的疾病對人體的危害。
三、按要求設置公共場所衛生設施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四、加強對公共場所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的管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定期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按要求更換、清洗、消毒,定期進行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和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確保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五、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督促患有有礙公共場所衛生疾病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六、建立疫情報告制度,發現疫情要及時逐級報告,并做好疫情報告登記。疫情報告順序為:顧客或從業人員—部門負責人—衛生管理機構(衛生管理人員)—企業第一責任人(法人或負責人)—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七、對發生疫情的場所應做到及時消毒,其他場所隔周用有效消毒藥劑進行消毒。
八、發現顧客患有傳染病,立即進行隔離,配合衛生部門進行妥善處理。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2
為加強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安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設施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設備必須專管專用。
四、設施必須加蓋加鎖以防范不安全隱患事故發生。
五、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護涂料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規范要求,不對飲用水水質造成影響。
六、無水箱水質消毒設施的場所,必須配置水質檢測余氯盒、專用飲用水消毒劑。每日測定水箱水質游離余氯含量并記錄。管網末捎水游離余氯不應低于0.05mg/l,測試記錄本必須保存以備檢查。
七、通過設施所供給的飲用水感官性狀不應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不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引起腸道傳染病發生或流行。
八、每年應對二次供水用水箱進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設立清洗、消毒記錄,并對水質進行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如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衛生監督部門。
九、水箱清洗、消毒應按照衛生監督部門的有關要求,按規范程序進行。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3
一、采購的顧客用品用具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規定要求.采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于溯源.
二、采購的一次性衛生用品、消毒品、化妝品等物品中文標識應規范,并附有衛生許可證、檢驗報告等必要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采購的用品用具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 衛生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一、衛生設施設備的使用要堅持”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實行維修和保養相結合的原則.
二、衛生設施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設施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領導.
三、要保持衛生設施、設備的衛生清潔,設施設備使用、保養、維修、更換,應做好詳實的.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自查制度
一、制定嚴格的崗位責任制,衛生管理制度健全,區域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二、成立檢查考核領導小組,制訂檢查計劃,明確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
三、每月至少有一次全面的檢查記錄并有相應處理結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進步本單位的衛生程度,保護廣闊公眾身體安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容許證、從業人員安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容許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要保持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污垢和垃圾。
三、必須設有消毒間和消毒設施,所設容器要標記明顯。
四、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外表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備用:
1、物理消毒
紅外線消毒:將洗滌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溫度保持攝氏100度,消毒時間不得少于15分鐘。
2、化學消毒
對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凈后用化學消毒(程序:除殘渣→熱堿水浸泡洗刷→化學消毒→清水沖)
(1)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平安、無害,必須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消費的.產品。
(2)消毒液濃度、消毒時間必須嚴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說明進展。
3、口杯、茶杯的保潔
經消毒的口杯、茶杯應有專門的保潔柜,存放整齊防止與其它雜物混放,防止重復污染,并對保潔柜定期進展清洗消毒。
六、顧客用棉織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效勞機構或自備洗滌消毒間內清洗消毒。消毒后的產品要放在保潔柜內。撤換下的顧客用棉織品要按規定的程序分類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潔物品。
七、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裝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無水垢、污垢。
九、經營場所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十、經營場所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十一、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要到達《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標準》要求。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
一、浴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持有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按時復核。
2、每日進行衛生清掃,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無積塵,地面無痰跡和垃圾。
3、建立衛生管理網絡,建全衛生管理制度,有衛生負責人。
4、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考核,持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上崗。
5、設置各類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間,配置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做到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消毒間內不存放個人物品和與消毒無關物品。
6、保持公共用具清潔,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褲、修腳工具等做到一客一換一清洗一消毒,消毒方法正確,操作規范;清潔物品與污染物品分開,標識明顯,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臺帳。
7、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公用物品。
8、營業期間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無煙味異味,機械通風換氣設施正常使用,營業結束后打開門窗充分進行自然通風。
9、空調濾網和電風扇葉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10、廁所及時清掃保持清潔,做到無污物積留、無異味。
11、禁止患各種傳染性滲出性皮膚病顧客進入足浴,有禁浴標志。
二、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制度
1、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工作。
2、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試用工)上崗前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健康體檢,體檢合格上崗工作。
3、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不得上崗工作,健康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 按范要求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消毒間,有專用清洗池、消毒設施及保潔設施,并保證能正常運轉。
2、 指定專人按操作規范對公共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工作。
3、 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4、 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5、 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6、 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應當完好無損,必須做好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7、 清洗飲具、盆桶、拖鞋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8、 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達到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9、 清潔客房、衛生間的工具應分開,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臺面等清潔用抹布或清洗刷應分設。
10、 衛生間內面盆、浴缸、坐便器應每客一消毒,長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11、 補充杯具、食具應注意手部衛生,防止污染。
12、 保潔時間較長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13、 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記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四、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制度
1、專人負責采購,采購人員要掌握相關衛生法規標準,并按要求進行采購。
2、采購的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法規規定。禁止采購“三無”產品、假冒偽劣,采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于溯源。
3、客用化妝品索證時,應向供貨方索取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及產品近期檢驗報告的影印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歸檔存放。
4、購買消毒產品或洗潔產品時,應向供貨方索取產品的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批件和檢驗報告復印件。
5、采購的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產品名稱、衛生許可證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6、物品的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過期物品。
7、公共用品用具儲藏間應保持通風和清潔,無鼠害、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8、不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物品距墻壁、地面均應在10厘米以上。棉織品宜存放于儲藏柜中。
9、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柜存放,上鎖、專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記。
五、公共場所自身衛生檢查與檢測制度
1、衛生管理人員應每天進行衛生檢查。
2、各部門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檢查。
3、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衛生檢查。
4、各類檢查應有檢查記錄。
5、發現嚴重問題應有改進及獎懲記錄。
6、檢查公共場所各種設施、設備,損壞應及時維修并有記錄,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洗衣房衛生管理制度
1、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洗衣房,足夠容量清洗消毒、烘干等專用設施,并且標志明顯,外包洗滌的,應有相應合同與記錄。
2、配備足夠數量的洗滌消毒用品,有專業洗滌技術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的人員從事清洗消毒工作。
3、進入洗衣房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
4、需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洗衣房后分類進行洗滌消毒,對有皮膚病病人等使用后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配備專人及專用洗滌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洗滌消毒完成后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袋內進行保潔運輸。
5、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洗衣房后必須按洗滌程序嚴格清洗,并進行嚴格消毒。
6、洗衣房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并做好洗衣房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7、加強洗衣房洗滌消毒等設備維護保養工作,定期維護保養,設備出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8、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應選擇清洗消毒條件合格的承洗單位,作好物品送洗與接收記錄,并索要承洗單位物品清洗消毒記錄。
七、布草間衛生管理制度
1、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布草間,有清潔專用保潔設施,并且標志明顯。
2、配備足夠數量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轉使用和嚴格清洗消毒。布草數量與床位數之比達到3:1。
3、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須嚴格清洗,采取熱力消毒或其它方法進行嚴格消毒。本店無清洗消毒條件的必須與有資質的洗滌公司簽訂洗滌協議,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4、經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布草間過程中包裝嚴密,確保不被污染。進入布草間后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柜內進行保潔。枕巾、面巾、浴巾、腳巾、床單、被套等在保潔櫥內應分類存放,且有標記。
5、保潔時間較長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6、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7、布草間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先進先出。并做好布草間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8、打掃房間時,干凈布草存放在工作車的布草專柜內,布草專柜需有門密閉。
9、配備專用臟棉織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應有明顯標識,易于清洗。收集容器應密閉加蓋。臟棉織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間內。
八、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
1、有專人負責中央空調的衛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進行有關的衛生知識培訓。
2、空調通風的機房應保持干燥清潔嚴禁堆放無關物品。
3、衛生清掃工具、消毒設備必須專物專用,嚴禁挪為它用。必須使用合格的消毒劑。
4、空調系統新風量應滿足每人每小時20~30立方米。
5、保證空調系統所吸入的空氣為室外新鮮空氣,嚴禁間接從空調通風的機房、建筑物樓道及天棚吊頂吸入新風。
6、空調系統的冷卻塔、過濾網,表冷器,冷凝水盤表面應保持清潔,定期委托專業清洗消毒機構進行檢查、清洗、消毒,并進行定期檢測評價。
7、空調房間內的送、排風口應經常擦洗,保持清潔,表面無積塵與霉斑。
8、必須建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維護、清洗和消毒檔案。
九、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清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維護單位的正常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單位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1、在崗工作期間,任何員工發現有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時,應及時向單位領導或值班負責人報告,領導或負責人核實后,在2小時內以最快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報告主要內容為:發現時間、地點、人數,主要臨床癥狀,波及人群,事態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報告單位、人員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3、若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人時,衛生行政部門到本單位調查處理前,值班人員或單位領導應當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盡可能穩定病人情緒,并建議病人原地休息,盡量限制其活動范圍,避免波及更多人群。若出現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時,應盡快搶救病人,并保好現場以便調查。
4、衛生行政部門到單位開展調查處理工作時,在崗人員和領導必須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門向本單位提出的各項要求。
5、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時都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與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為及時調查、處理本單位的突發衛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減少對人體健康造成的損害,制定突發衛生事件應急預防方案。
1、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發公共場所衛生事件的發生,建立本單位傳染病防治組織和機構,明確組織分工和職責,健全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件的報告制度。
2、積極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健康教育,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種傳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礙公共場所傳染性疾病對人體的危害。
3、當公共場所發生以下突發公共場所衛生事件時,應立即啟動突發公共場所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偕铒嬘盟馐芪廴净蝻嬎廴舅陆樗畟魅静〉牧餍泻椭卸�;
�、诠灿闷酚镁吆托l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的傳染性疾病和皮膚病;
�、垡蚴褂没瘖y品所致的毀容、脫發及皮膚病(包括過敏性皮炎及各種皮膚損傷);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氣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氣中毒)、C02中毒、紅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結膜炎)等中毒事件。
⑤室內空氣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4、發生衛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停止相應的經營活動,及時搶救中毒人員(事件病人),并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
5、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現場事故調查,控制事故蔓延。
6、衛生突發事件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及時撰寫本單位事件總結報告,并上報有關單位和存檔備案。
十一、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負責,專柜保管,隨時備查。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每半年進行一次系統整理,做到分類歸檔保存,每件檔案應有編號、目錄以便于查找。
3、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4、檔案內容:
檔案1:單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時提交的各種表格資料復印件;
檔案2: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單位衛生管理機構、各項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操作規程及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檔案3: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相關衛生法律、法規、規范、衛生標準、衛生操作指引手冊;
檔案4:本單位制定的各項崗位職責、獎懲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記錄及單位采購使用的消毒產品、洗滌產品、化妝品 、一次性消毒用品等衛生許可證件(批件)、檢驗報告復印件。 十二、衛生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公共場所各類衛生設施(空調、消毒柜、冷藏柜、制冰機、排氣扇等),必須嚴格按衛生要求和制度進行維護保養。
1、由專人負責督促、檢查各類衛生設施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干凈衛生和正常運轉。
2、每天上班做好衛生設施的擦洗清掃,保證空調排進風口無塵土、無油污,排風扇葉片干凈,冷藏柜內無異味。
3、空調出風口濾網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設施每15天進行一次徹底清洗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做好更換,保證各類衛生設施正常運轉。
4、建立各類衛生設施維護保養檔案,做到有計劃的進行維護保養。
十三、證照管理制度
1、 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辦齊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等證照方可營業;各種證照禁止涂改、偽造、轉讓、倒賣。
2、 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場所醒目處(接待處、前臺),經營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許可經營項目應與實際情況和營業執照相符。新建、擴建、改建旅店業,按規定程序申領衛生許可證。
3、 專人負責管理單位各種證照,按相關法規規定按時辦理衛生許可證等證照審驗、變更、換證手續,避免持過期失效證照。
4、 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并按要求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復檢、復訓,禁止無證上崗或持過期失效證件上崗。
5、 供顧客使用的沐浴、洗發用品等化妝品必須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并能提供化妝品生產廠家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報告等復印件。
6、 住宿場所使用的消毒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消毒產品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并提供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和產品檢驗報告等復印件。 十四、公共飲具(茶杯、口杯)洗消程序
1、收集:先將臟的飲具用專用的容器收集送到清洗消毒間。
2、清潔(洗刷)
清倒飲具中殘渣及茶水,按照清潔洗滌劑說明書的要求配制清潔洗滌液,在洗滌池內逐一徹底清洗飲具,去掉附在飲具上的油漬、茶垢,使飲具表面光亮、無水跡附著。
3、消毒
(1)高溫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等。將清潔好的飲具在沖水池中用清水漂洗過后,依次放置在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柜(櫥)內進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應保持100℃, 消毒時間不少于20分鐘;
遠紅外線消毒(遠紅外線消毒柜)應控制125℃, 消毒時間不少于15分鐘。
(2)化學消毒:按消毒劑使用說明,用量筒將配好的消毒液倒入消毒池(桶)中,將待消毒飲具完全浸泡在消毒液中,控制好使用說明所規定的消毒時間。如使用含氯消毒劑時,浸泡消毒液有效率含量應達250mg/l濃度,浸泡時間不少于30分鐘。 注意事項:
�、� 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要求,且在保質期內,并按規定的溫度等條件儲存。
�、� 嚴格按規定濃度進行配制,固體消毒劑應充分溶解。
③ 配好的消毒液要定時更換,一般每4個小時更換一次。
�、� 使用時要定時測量消毒液濃度,濃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換。
⑤ 保證消毒時間,一般公共用具用品消毒應作用15分鐘以上。
�、� 應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沒于消毒液中。
⑦ 公共用具用品消毒前應洗凈,避免油垢影響消毒效果。
4、沖洗
使用化學消毒法消毒飲具后再用潔凈水將消毒液沖洗干凈。
5、保潔
(1)采用高溫消毒:消毒后的飲具應干爽清潔,可直接放入保潔柜內。
�。�2)采用化學消毒:在沖水池內,用流動的清水沖凈消毒后的飲具殘留的消毒液,倒置(不得超過15分鐘)濾干或烘干后才能放入保潔柜內,不應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3)保潔柜內必須每天清洗、消毒,如果采用毛巾等作墊子的,所墊的毛巾必須每天更換、清洗和消毒。
(4)操作人員從保潔柜內取出消毒好的飲具供顧客使用時,注意事先須用肥皂將手清洗三次后捏住杯身取出,嚴禁觸摸杯口及杯壁內側。
6、記錄
應做好飲具清洗消毒的詳細記錄。記錄應包括消毒對象、消毒設施、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消毒時間、消毒人員等。
7、運送
從客房→消毒間運送未清洗消毒飲具,從消毒間→客房運送已清洗消毒飲具應使用密閉的飲具周轉箱,裝載未清潔和已清潔飲具的容器必須分開使用,且標示清晰,不得混用,并當天清潔消毒。
十五、棉織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1)分類:客房用棉制品、餐飲用棉制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潔用抹布、從業人員工服應分機或分類清洗消毒。
�。�2)清洗:使用洗滌劑手工洗滌或機器洗滌。
�。�3)消毒:耐熱耐濕的可用流通蒸汽100℃作用20分鐘~30分鐘,或煮沸消毒作用15分鐘~30分鐘。不耐熱耐濕的可用化學消毒法,0.2%~0.5%過氧乙酸溶液、或者有效氯含量為250毫克/升~50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鐘。
(4)整燙、保潔:棉制品等經烘干后應在潔凈處整燙折疊包裝,使用密閉容器和專用運輸工具及時運送至布草間保存。
�。�5)填寫記錄:做好客用棉制品的更換記錄(在布草間內懸掛)、送洗紀錄(在洗衣房懸掛)。
�。�6)棉織品清洗消毒前后應分設存放容器,標識清楚,容器應每日清洗消毒。
十六、公用拖鞋清洗消毒程序
1、清洗:將顧客用過的拖鞋回收,集中到消毒間。用洗潔劑在洗滌池清洗干凈�?墒止は礈旎驒C器洗滌。
2、消毒:將干凈拖鞋放在消毒池內,可浸泡在0.2%~0.5%過氧乙酸溶液,或者有效氯含量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鐘,用清水清洗后瀝干備用。
或將干凈拖鞋放在消毒柜內消毒(耐熱的拖鞋使用高溫消毒柜,不耐熱的可使用臭氧消毒柜)。
注:設施要求為洗滌池、消毒池應有明顯標識,消毒容器須密閉有蓋。
3、保潔:清洗消毒后拖鞋要在潔凈處自然晾干或烘干,然后及時放入干凈密閉容器中保潔存放備用,保潔容器須有明顯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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