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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離職需要什么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因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書面通知,就可以終止勞動關系。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簽字日期為當日,簽字日期為簽字日期后第4天,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按照您的出勤天數支付。第四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必須有書面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必須由公司蓋章),可以暫時完好保管。
綜上所述,試用期辭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到期后三天內結清全部工資,并辦理辭職手續。
試用期一般多長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進一步調查新招聘員工的思想道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和身體狀況的時間期限。在試用期內,如果發現員工不符合就業條件,如身體條件、教育程度、實際工作能力等,企業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以確保員工的質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同時,勞動者也可以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可以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試用期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的長度細化,根據勞動法規定的最長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具體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不是約定試用期的唯一參考。在實踐中,許多工作不需要太長的試用期,工人可以勝任,裝卸工人、施工現場小工人、機械工人等沒有技術內容,三天。但部分用人單位往往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惡意使用法定試用期的上限,加劇了勞動關系的不平等,增加了職業不確定性和經濟負擔。這提醒勞動合同雙方,特別是勞動者,在約定的試用期內考慮技術內容的因素。對用人單位而言,在合理時間內仍不能判斷勞動者是否勝任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
離職需要轉出的檔案
1、 保險包括養老金、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如果你不轉移到一家新公司,讓公司開一份解雇書,然后去三個保險部門,然后負責支付養老金和醫療保健。如果你失業了一年,你可以得到一個月,等等。
2、 檔案取決于貴公司的性質。如果是國有企業,檔案在公司人事部,檔案一般不拆開。你不能自己拿。如果需要新單位,需要新單位開一封檔案接收信。老公司會評論這封信,給你的檔案同事蓋章(必須)。如果沒有新單位,建議不要拿檔案,暫時放舊公司。如果非要拿,就要到本市管理檔案的部門開接收信,然后檔案就會放在檔案管理部門,每年交保管費。
3、 失業證明可以有解雇證明。此外,這種失業保險幾乎沒有錢,處理起來也很麻煩。要做好心理準備,就是讓你跑去蓋章,我做一半就放棄了,除非你能拿到5個月以上的保險,就是你交了5年的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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