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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應急預案

時間:2024-12-25 15:58:43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交通應急預案15篇(優秀)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應急預案15篇(優秀)

交通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積極有效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指揮機制,對發生的道路運輸事故以及車輛消防、辦公場所及停車場發生火災事故作出迅速反應,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乘客及公司員工生命損害和財產損失,結合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寫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三部分組成。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指南,包括事故處理的方針、政策、基本應急行動和應急措施等。主要闡述公司應急組織的結構及職責,明確各類事故的應急行動等。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具體事故類別,制定的具體應急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包括《車輛交通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車輛自燃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辦公場所消防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在各專項預案的基礎上,根據特定的場所及需應用的設備等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制定和實施的現場應急措施。

  1.5應急原則

  “加強預防、快速反應”的原則。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迅速果斷處置各類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以人為本、損益合理”的原則。以保障乘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為首要任務,事故發生后,首先開展搶救人員行動。在多種處置措施中,應選擇對公眾利益損害較少的救援措施。

  2、危險源分析

  2.1單位概況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目前有大客車181臺,其中班線客運64臺,包車客運117臺,員工約500人。班線運行范圍xx省xx市內各個區縣,包車服務可承擔xx全省。年行駛里程約2200萬公里,存在著重大的交通風險。公司辦公場地面積約3000平方米,停車場地占地面積約15000平方米,存在一定的消防火災風險。

  2.2危險源分析

  2.2.1道路交通危險性分析

  人、車、路構成運營生產的必須要素,由于駕駛員駕駛車輛行駛在道路上,道路上車馬行人的動態位移變化需要駕駛員采取不同的應對措施,稍有不慎或處置不當便會發生行車事故,其工作性質和特點決定了道路運輸的高危、高風險,其危險性由客觀和主觀因素構成。

  (1)客觀因素

  1)營運線路上的危險路段(點),如傍山險路,滑坡路段,連續彎道,急轉彎,涵洞隧道,漫水路,無人值守的鐵路道口,村鎮、交叉路口,汽車擺渡,含蠟質高的道路。

  2)特殊天氣:大風、(臺風)、霧、雨、雪、冰(夜班班車)

  3)不規范的市場管理造成個別車輛經營者爭搶客流,脅迫駕駛員違法行車。

  (2)主觀因素

  1)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服用鎮靜等違忌藥物。

  2)駕駛員的違法行為。

  3)違規操作處置不當。

  4)客觀影響造成情緒不穩定及思想負擔。

  5)疲勞駕駛、超速行駛。

  6)思想麻痹,經驗主義。

  7)私自更換駕駛員。

  8)私自拆改車輛設備,改變車輛安全工作性能,駕駛不合格車輛。

  2.2.2辦公場所消防安全危險性分析

  1)電線線路鋪設不合理,引發電線發熱、短路。

  2)辦公人員吸煙隨手丟煙頭,未熄滅,引燃辦公易燃物品。

  3)環境因素的影響:雷雨天氣造成電線起火,夏季炎熱天氣引發易燃易爆物品起火。

  4)基地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公司財產受損。

  2.2.3車輛自燃事故危險分析

  漏電、短路、漏油等容易造成車輛自燃起火。夏季時,如停車位置不當,將車輛停放在太陽下曝曬,遇到電火花,也會引發自燃燒車事故。如駕駛員將一次性打火機放置在儀表臺等位置,爆炸風險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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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組織機構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設置緊急狀態下的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下設各應急工作小組。

  3.2組織機構

  成立公司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設總指揮和副總指揮,以各部門及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指揮部成員。

  總指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副總指揮: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成員: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管理人員、主管車輛技術人員

  指揮部下設四個小組,各小組組成如下:

  綜合協調組:由指揮部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現場搶救組:由各安全主管人員及現場司乘人員組成。

  后勤保障組:由行政管理部門人員以及公司調度人員組成。

  善后處理組:由事故處理部門以及負責對外公關部門成員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在安全管理部門,電話:xx

  3.3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研究和制定公司應急預案,推動和組織全員進行應急預案的學習;

  在公司事故突發時,現場指揮事故的應急救援,調動公司應急保障隊伍實施應急行動,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門處理事故,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和安撫工作。

  (2)總指揮職責:監督和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遇突發事故時,調動指揮部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應急救援,履行應急救援的職責和事故應急綜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合協調工作,指導各應急保障小組開展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3)副總指揮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要求組織各成員落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

  遇突發事故時,上報公司應急總指揮,并帶領各應急保障小組趕赴事故現場給予事故應急處理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現場應急處理和事故善后安撫工作。

  (4)指揮部成員職責:按照指揮部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完成指揮部下達的各項工作。

  (5)綜合協調組職責:負責收集事故現場、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與當地消防和主管部門機構聯絡及處置、善后工作協調,負責現場指揮和傳達反饋信息,負責協調公司所有資源的應用和調配。

  (6)現場搶救組:負責現場的傷員搶救、人員的疏散、現場保護、現場記錄和攝像、協助主管部門做好現場的保護和處理。

  (7)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應急車輛、物資、消防設備設施、應急使用工具、財力的保障等物資設備的保障工作。

  (8)善后處理組職責:負責轉移、安置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安置遇難者家屬,落實死者喪葬費用和傷者醫療費用,妥善處理遇難者尸體,作好傷亡者家屬的安撫調解和理賠等工作;

  負責聯系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負責對外媒體的回應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措施

  (1)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控制,落實車輛回場必檢,合格放行的制度,對車輛的隨車消防設施設備定期檢查,確保設備齊全有效,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監督工作,確保車輛性能安全有效,安全上路,平安返回。

  (2)加強對人員的管理控制,對駕駛員從業資質的審核,每班次、每車次配足司機;

  強化調度管理,對駕駛員早上出車狀態進行監控;節日及月度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剔除駕駛員不良的駕駛習慣;按照國家規定要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求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對事故多發駕駛員進行強化培訓,提高駕駛安全防范意識。

  (3)加強公司監控中心的監控管理,通過GPS和視頻監控對駕駛員駕駛途中做到實時監控,及時糾正駕駛員的不良習慣。

  (4)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加強員工的安全操作培訓,對重點操作的制度制作宣傳欄,并且裝裱到工作車間,嚴格要求員工按照操作流程落實。

  4.2預警行動

  4.2.1預警

  任何員工發生及發現交通事故、火災時,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警,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報領導小組,事故情勢嚴重或者火災火勢較大時,馬上向消防機構報警及主管部門上報。

  消防報警電話:119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指揮部辦公室電話:xx

  4.2.2信息報告與處置

  發生事故當事人或者發現人向當天值班人員上報事故發生情況,當天值班人員,根據事故發生等級,向指揮部上報,指揮部負責人根據事故發生等級(三級以下事故由生產主管部門解決;二級事故報總指揮布署各相關責任小組展開救援,事故發生2小時天內指揮部需上報安全監管主管部門;發生一級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的情勢,立即向主管部門上報),向主管部門上報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所有人及經營人、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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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數、實載人數、經營線路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重、特大事故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主要分為四個級別。

  5.1.1一級、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5.1.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5.1.3三級、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5.1.4四級、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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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發生事故應急響應程序

  5.2.1發生一級事故應急響應程序及處置

  1)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11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后,事發單位主管領導接報后在第一時間立即報告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要時可直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

  2)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事故后立即報指揮部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并通知主管安全的部門負責人,立即召集應急指揮部成員分析事故嚴重程度并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響應救援預案(一級響應),協調指揮部各成員立即組織人員,車輛,資金等趕赴現場。與此同時,將事故的基本情況,事發地點、時間,傷、亡情況,影響范圍等信息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3)趕赴現場后,指導現場應急工作小組工作,部署各專業工作小組開展事故施救,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當地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

  3)準確、及時將現場各類信息,進展情況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負責人匯報。

  5.2.2發生二級、三級以下應急響應

  1)發生二級事件時,啟動二級響應,視情況成立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根據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相關工作組,各項救援工作參照一級響應執行,現場指揮原則上由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負責人不在時按照責任層級由下一級擔任。

  2)發生三級和三級以下事件時,啟動三級響應,原則上由事故發生部門及負責處置的部門負責,相關部門予以配合,需要上一級幫助處理的`,再行逐級上報。

  3)視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5.3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救援小組向總指揮匯報,在得到總指揮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或由總指揮經現場視察,確認事故情況后由其發出響應終止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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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的響應終止指令由相應的救援小組組長或值守小組進行傳達。

  5.3.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事故情況的上報應包括以下所述的文字材料及根據事故類型應采集的圖片或證據資料等:

  1)事故發生的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原因分析;

  7)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8)事故的情況報告應做到如實反映,并且盡可能詳盡。

  5.3.2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由指揮部組織落實,原則上II級、III級事故的總結報告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完成;I級事故的總結報告原則上需在事故發生后的72小時內完成,如因事故情節復雜、存在疑點的,應報呈指揮部總指揮,在指揮部總指揮批示同意后適當延時。

  各級事故的總結報告經指揮部總指揮審閱批示后由指揮部統一留底存檔。

  6、信息發布

  信息的對外發布由指揮部統一指揮。由指揮部成員按照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指揮部總指揮審定后組織發布。如事故外部影響較大的,應及時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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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后期處置

  (1)配合主管部門做好事故后續處理工作,進行事故結案。具體現場處置措施見各專項預案。

  (2)對事故中傷員及死亡家屬給予相應賠償,做好善后處理。

  (3)管理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按照四不放過臺帳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進行相關責任人處理,并針對事故分析結果,給員工培訓。

  (4)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情況,由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對預案進行評審,總結分析經驗教訓,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領導小組,各工作小組成員的電話號碼要登記,制作通訊錄,發生事故要按照響應流程相互告知,落實范圍內應急工作。

  8.2技術與裝備保障

  后勤保障組在應急響應啟動時,要準備車輛、根據事故的情勢準備維修工具、發生火災要準備消防滅火器材、其它應急設備等,保證應急狀態下能迅速調用。

  8.3資金與人員保障

  應急救援所發生的經費結算。應急救援所發生的經費先由公司應急指揮部納入公司安全基金預算中,應急救援結束后,被征用物資、交通工具的部門應提交征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征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志摘錄;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等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其他有關證據和證明材料,被征用部門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按征用物資單位的記錄公司應急指揮部領導小組審查后報公司計劃財務部列支,按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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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培訓與演練

  9.1預案培訓

  事故要做到有分析、有培訓、有預防,公司安全主管負責人要制定培訓計劃,定期開展安全學習,加強員工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通過開展安全事故演練,使員工在實踐中獲得應急處理經驗,積累知識。

  9.2預案演練

  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辦公室,必須每年組織一次大的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各分公司要積極配合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員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在制定應急預案、開展完應急演練活動后,應急指揮部對各部門應急行動的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檢查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

  10、獎懲

  10.1表彰獎勵

  對在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0.2責任追究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及法律法規,追究各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11、附則

  11.1術語和定義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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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安監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1.3維護和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及工藝設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適用的缺陷時,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及時組織修訂,每年對預案進行一次評審,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并經指揮部總指揮簽署發布實施。

  11.4制定與解釋

  本應急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負責制定及解釋。

  11.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11月1日起實施。原北京首安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所發布的相關規定如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按本預案執行。

交通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能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增強事態控制、善后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集中管理,并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實行分級負責制,分級發布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及指揮權限。

  2.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以事故發生地為主進行,按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權限,實行分級管理。

  3.就近救援,快速反應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由距事故現場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作出反應,迅速調派人員、裝備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助行動,需要時可征用事故現場附近的交通工具參與救助;事故的有關情況應按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報告。

  4.相互協作,整合資源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應充分調動公安、交通、民政、衛生等部門和保險機構的力量積極參與救助,及時化解險情,最大限度降低損失,并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參與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

  5.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應加強平時應急反應演練,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做到反應快速、處置有效,并根據救援的需要協調武警、民兵與公眾參與救助。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道路交通事故現狀與趨勢

  我縣屬山區高原地形,公路通行條件較差,道路周邊環境較為惡劣,加上道路交通流量不斷增大及道路運輸企業擴展,交通事故致死率相當大,呈現死、傷嚴重等重大交通事故高發的特征。

  (五)風險分析

  1.風險車輛。主要有營運性客、貨車輛,旅游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等。

  2.風險時間。主要包括元旦節、春運、清明、五一節、中秋節、國慶節、趕場天等。

  3.風險道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省道、縣鄉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缺乏的公路。

  (六)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本縣境內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七)事故級別認定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級)、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傷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及其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及其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事故。

  3.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及其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性質特別嚴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1.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建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專門負責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建立相應的專門指揮部和日常工作機構,制定一般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交通局、縣民政局、縣衛監局、縣農業局、縣電信局、保險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任。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指揮部成員做相應調整。

  (二)主要職責

  1.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縣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道路交通事故縣級應急預案;組織力量處置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檢查督促各鄉鎮、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制定本縣道路交通事故專業救助力量、裝備、設施的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協調武警和民兵支援,動員社會力量救助。

  2.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執行指揮部決定。對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統一接警和受理,發布預警信息,確定事故性質和救援要求,制定并適時調整應急救援措施,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報告事故最新情況,總結評估應急救援行動。

  3.相關部門職責:

  縣安監局:協助公安部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組織對責任事故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進行調查。

  縣交通局:負責應急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調度保障,應急救援工具所經道路、水域交通路線的暢通,負責調度指揮附近船舶對道路交通事故落水(失蹤、遇難)人員進行搜尋、救助、打撈。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確保救援行動和善后處理正常進行,負責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疏導交通、追捕責任事故逃逸人,對事故死亡、失蹤、受傷人員進行核實等工作。

  縣衛生計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并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建立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

  縣民政局:負責對家庭生活困難的獲救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協助對遇難人員進行善后處理。

  縣農業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及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等農用車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保險機構:在第三者保險賠付最高額度內,負責做好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傷員的搶救治療費用的墊付工作。

  縣通信企業: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無線、有線通訊網絡的暢通。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并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初步情況,保障各級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和生活所需條件。

  三、預警機制

  (一)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后,要核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后,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并立即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二)預警發布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監測分析結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類分級及處置規定,依托公安指揮中心應急平臺,報請指揮部發布預警。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處置響應程序

  1.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在1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

  2.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啟動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再向上級報告,請求救援。

  3.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處于啟動響應狀態。

  4.發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外事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二)應急處置程序

  1.接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接警后,要認真記錄報告內容,組織開展處置,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2.啟動預案。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做出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決定啟動預案后,立即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通知應急救援成員單位處置隊伍進入現場,并調派所需裝備,現場指揮部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

  3.值班。預案啟動后,立即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迅速收集、匯總事故動態情況,做好值班記錄,隨時保持與事故現場聯系,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信息,根據需要緊急調度應急處理所需人員、裝備和物資,如事態擴大難以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應急救援指揮長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4.解除預案。

  肇事車輛或人員等事故對象已脫離險境,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經全力救助無結果并經科學評估后認定進一步的應急反應已無必要,可宣布解除預案,并將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的全過程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三)指揮和協調

  1.根據本縣道路交通事故特點,應急指揮應充分體現“就近救援、快速反應”的原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快速調動各種資源,或組織事發地社區、農村基層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努力降低或減少損害。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系,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本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將本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處置決策及時傳達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2.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人員清查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后工作組、技術組等處置工作組,本預案啟動后,各組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3.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及職責:

  綜合協調組:牽頭單位為縣安監局。其主要職責是:協助指揮部領導綜合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綜合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在處置緊急事故時,可以歸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實應急物資、通迅、生活等保障措施;負責信息報送和新聞發布。

  人員清查組:牽頭單位為縣公安局。其主要職責是:對死亡、失蹤、受傷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并整理人員名單,進行戶籍處理。在處理緊急事故時,可以歸并安全保衛工作,組織警力對現場進行警戒、控制。

  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為縣衛生計生局。其主要職責是: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機構對傷員提供搶救、轉移和收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

  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為公安局交警大隊。其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違法行為,判明事故責任,評估事故損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形成事故成因分析報告。

  善后工作組:牽頭單位為縣民政局和保險公司。其主要職責是:妥善做好死亡(失蹤)、受傷人員善后處理有關事宜。縣民政局負責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死亡人員尸體處理,并對特別困難,符合救助條件死亡人員家庭提供臨時生活救助;保險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理賠,協助現場指揮部做好現場搶險救援和社會穩定工作。

  技術組:牽頭單位為縣安監局。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專家或技術人員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四)擴大應急

  當道路交通事故在各鄉鎮難以處置時,由事發地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擴大應急。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的,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當事態特別嚴重且本縣力量難以勝任時,及時向州、省報告,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州、省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五)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參與事故應急處置行動救援人員,應由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如:參與油類泄漏或化學危險品搶險行動的人員,由消防部門提供防護裝備等),并在作業時穿戴。

  (六)社會力量動員

  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專業應急救援力量薄弱不能勝任時,縣人民政府動員民間力量參與救助。

  (七)新聞報道

  新聞報道體現知情、客觀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發布重大以上事故相關信息,公開的內容一般為事故經過、事故原因、損害后果及救助情況。一般以上事故報道,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重大事故報道,應經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道,應經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報道,應經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批準。

  (八)應急結束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處置情況,經過核實后,可以宣布解除應急預案。

  五、信息共享和處理

  (一)信息采集

  1.以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為樞紐,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信息管理系統,連接縣鄉兩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實現全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2.常規信息采集。利用有線或無線傳輸方式,對車輛所有人、經營人、乘客或通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集有關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原因及道路、損失、救援情況等信息。

  3.現場信息采集。利用詢問、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以及法律允許的手段,通過詢問有關人員,查閱有關車輛行駛記錄、資料及其他的原始文書資料,檢查車輛及有關設備的證書、人員證書,核實事故發生前車輛的`行駛狀態、技術狀態,檢查車輛及貨物的損害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勘查事故現場并搜集物證,進行技術鑒定等采集信息。

  (二)信息處理

  1.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整理各鄉鎮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對動態信息進行研判和處理,并根據事故性質、程度及影響范圍的判斷,及時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向有關部門報送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2.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縣內發生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并隨時續報現場采集的相關動態信息。

  3.信息交流

  發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相關行業的,還應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報。

  (1)遇到火災、爆炸導致的交通事故,及時向消防部門通報。

  (2)遇到事故車輛墜入江河的,及時向海事部門通報。

  (3)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失蹤人員涉及港澳臺胞或外國人員的,及時向外事部門通報,由外事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程序和要求處理。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遺體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負責承擔相應善后事宜。

  (二)社會救助

  社會所捐款物,由縣民政局統一管理,審計局監督使用。

  (三)保險

  所有機動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鼓勵車輛所有人或經營人參加機動車輛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事故車輛或人員參加保險的,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及時理賠。

  (四)調查和總結

  負責事故調查的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結束后,依據事實和證據做出調查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并制作事故綜合報告,提出經驗教訓及改進建議,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

  七、保障措施

  (一)裝備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裝備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藥品、器材、通信工具等。縣人民政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需要調動時,保證可用、適用。縣公安、衛生、交通部門和通信企業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并及時更新和補充。

  (二)資金保障

  各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資及預付資金儲備制度,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及殯葬死者的需要,儲備物資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

  (三)醫療保障

  醫療部門組織和參與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要指揮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迅速進入事故現場,維持治安秩序,保障搜救、調查、善后等工作有序開展,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通信保障

  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要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為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縣人民政府進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應遵照執行,各鄉鎮要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專用術語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交通事故。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救援。是指利用現有人力資源和裝備,確定事故位置,開展拯救人員活動,為其提供醫療或其他服務,并將其轉移至安全地點的行動。

  (三)預案調整修訂

  本預案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調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勢變化,主管部門或協作部門職能調整等因素修訂。

  (四)獎懲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情況與救助效果,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有重大過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應急預案3

  為了提高我鄉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我鄉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范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群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后,交警大隊、鄉人民政府、事故發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屬鄉衛生院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榆村鄉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鄉綜治辦。

  總指揮:王繼周

  副總指揮:葉俊

  成員:由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職責任務:總指揮全權負責榆村鄉轄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主任:葉俊

  成員單位: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衛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財政所。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徐紹紅

  副組長:羅靜安

  成員:鄉鎮衛生院醫護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后處理組

  組長:程立泰

  成員:司法所、民政、財政所、信訪、社保、保險等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后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查正莉

  成員單位:黨政辦、文廣站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并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鄉人民政府應急辦,再由鄉應急辦視情況報告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2)事故的簡要經過。(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并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情況。

  3.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鄉長、分管副鄉長,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事發地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后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盡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后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后滾動,然后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后,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并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較大交通事故的意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交通應急預案4

  第1節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強化我市交通運輸系統應對地震災害的防范與抗災工作,科學、高效、有序地組織地震災害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交通運輸安全通暢,為震災后抗震救災和維護社會正常秩序夯實保障,編制本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9號令)、《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福建省交通廳防震抗災應急預案》及《福建省交通廳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交通運輸管理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防御為主。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交通運輸防震抗災應急處置工作首要職責,立足防范,堅持預防、應急準備與救援相結合,做好地震應急處置各項工作。

  (2)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是交通運輸防震抗災的第一責任人,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交通運輸局的指揮、協調、指導和監督下,根據地震災害級別和地震災害影響范圍,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防震抗災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局屬單位加強交通各行業防震抗災的指導、檢查和督促,并根據應急響應指揮、協調、組織所在地交通部門開展防震抗災。

  (3)反應迅速、處置有力。一旦發生震災積極組織搶險,使公路、水運交通設施及交通運營在遭遇地震災害時能夠盡快恢復正常,為全社會防災、救災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4)社會參與,科學抗災。充分調動和發揮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財力,群策群力,形成合力;

  堅持科學防震減災,積極發揮專家作用。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發生地震和市外發生地震并對我市造成一定影響的交通運輸防震抗災應對工作。

  第2節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交通運輸局防震抗災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局防震抗災指揮部(簡稱“局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市高速公路公司、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運管處、市交通質監站、市交通規劃設計院等局屬單位領導及局運安科、建管科、綜規科、財審科、辦公室負責人組成。

  局指揮部主要職責:在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抗震救災相關決定、指令;協調、指導、監督地方各交通部門依照預案開展抗震救災,恢復損壞的交通基礎設施,保證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和災民疏散運輸;

  (1)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交通運輸廳報告震情、交通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2)召開指揮部成員單位會議,研究抗震救災工作;

  (3)組織有關縣(市、區)交通部門及局屬單位評估交通受災情況;

  (4)協調各地交通部門組織交通應急搶險隊伍、救災物資、資金和裝備(及社會各類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并指導災后恢復重建;

  (5)協調各地交通部門組織運輸力量疏散災民,加強運輸管理有序組織公路水路震后運輸,加強通行管理保障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運輸通暢;

  (6)協調、調度有關縣(市、區)對本市各災區或市外地震災區進行緊急援助,整合全市交通系統搶險救災資源。

  根據地震應急處置需要,局指揮部可派出現場工作組到災情嚴重地區,加強事發地縣(市、區)交通抗震救災的指揮、協調和督促能力,必要時可對緊急突發事件進行臨機處置。

  局屬各單位根據本預案要求在本單位成立相應的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依據各自職責承擔本行業防震抗災協調、管理和指導以及局指揮部交辦的任務。

  2.2 局防震抗災指揮部辦事機構

  市交通運輸局防震抗災指揮部下設3個辦事機構(綜合辦、搶修辦、運輸協調辦),承擔具體工作事務,主要職責:

  (一) 綜合辦

  常設在局建設養護管理科。負責履行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后期保障職責。

  (1)具體負責傳達上級和局指揮部指令、指示和部署,了解、收集、匯總、上報及對外發布震情災情信息、交通運輸信息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

  (2)與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市民政局等部門聯絡匯報,聯系地方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

  (3)負責起草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4)傳達局指揮部指令,督促抗震救災措施的落實。

  (二) 搶修辦

  常設在局建設養護管理科。負責協調監督地震災毀設施搶修。

  (1)按照局指揮部指令具體協調、督促、核查地震損毀公路、橋梁、碼頭、航道等設施的搶修恢復;

  (2)組織局屬相關單位為地方各交通部門搶修恢復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提出抗震救災方案和對策建議;

  (3)參與重大修復方案、保通及迂回路線方案的審定;

  (4)掌握交通設施災情及搶修恢復進展動態,并將情況匯總至綜合組。

  (三) 運輸協調辦

  常設在局運輸管理科。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各有關單位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救災物資和運輸運力需要。

  2.3 地方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機構

  (1)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及港口、航道、地方海事行政管理部門(簡稱“地方各交通部門”)在本單位設立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以及在上級交通運輸防震抗災應急指揮(或工作)機構的指導協調下,組織開展本轄區交通運輸防震抗災工作。

  (2)地方各單位應依托所屬的生產、養護單位或運輸、物資儲備企業等單位部門,并整合現有國防動員搶修和運輸應急保障人員、器材、設備和物資儲備組建交通抗震救災應急搶險隊伍。

  (3)應急搶險隊伍可分為道路搶險救災突擊隊、路政清障突擊隊、水上交通安全突擊隊、運輸救援保障突擊隊等專業隊伍,應配備必要的搶修、通行保障、緊急救援等設備,形成搶險工作實體;

  并通過與社會施工、運輸等企業協議掛鉤合作,做為應急搶險工作后備力量,強化突發地震災情的應急保障能力。

  (4)在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建立快速搶險機制和重大災情應急救災機制,確保重大災情時公路搶修、通行保障、緊急救援等處置工作迅速、有效和及時,保障交通設施通暢及參與生產恢復重建。

  (5)地方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可通過設立專業小組(如評估小組、搶險小組、宣傳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加強抗震救災工作分工,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第3節 應急響應

  3.1 地震災害分級

  《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根據地震災害程度,地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災害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6.5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50至300人,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6.0級以上、6.5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至50人,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

  我市發生4.0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3.2 響應總體要求

  依地震災害分級,地震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期由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確定和調整。

  (1)《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應對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Ⅰ級響應。

  Ⅰ級響應啟動后,局指揮部根據省級、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組織部署,協調指揮全市交通運輸抗震救災工作。地方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根據局指揮部的協調指揮并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具體實施交通運輸抗震救災應急處置。

  (2)《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應對重大地震災害,啟動Ⅱ級響應。

  Ⅱ級響應啟動后,局指揮部根據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對抗震救災工作進行協調組織。地方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具體實施交通運輸抗震救災應急處置。

  (3)《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響應。

  Ⅲ級響應啟動后,局指揮部根據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部署,對抗震救災工作進行協調。督促檢查地震影響區域抗震救災情況,并視情派局屬有關單位或工作組進行指導和支援。

  (4)《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規定,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響應。

  Ⅳ級響應啟動后,由縣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自行處置交通運輸防震抗災,設區市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協調指導,局屬單位督促、檢查并視情派有關人員進行指導和支援。

  (5)如果較大、一般地震災害涉及2個或以上地區,則按上一級地震災害響應要求組織抗震救災工作。

  3.3 先期應急響應

  局指揮部綜合辦接到震情信息及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通知后,迅速傳達給相關縣(市、區)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并向局指揮部報告。縣(市、區)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立即通知本地區各交通部門按照各自預案開展先期處置。

  若為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局指揮部綜合辦立即報請局指揮部向災區派出工作組。

  3.4 應急響應通用措施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地震災害后,地震影響區域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在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在先期應急處置基礎上,根據災情程度采用相應的應急搶修、處置和保障措施,確保交通通行、運輸、運營和相關作業的安全并盡快恢復正常。

  (1)地震影響區域地方各級交通、港航、公路、運輸等部門在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根據震災對交通設施的損毀程度及通行影響程度,迅速對管轄范圍內的交通建設工地、運輸船舶、內河渡口、港區作業、道路水路客運、高速公路通行等采取必要的停工、停渡、停航或暫停作業、暫停運營、管制通行等措施。必要時,地震影響區域相關集體活動及戶外大型活動一律暫停,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局指揮部根據震情破壞情況視情下達相應的停止交通通過、運營或暫停作業指令。

  (2)根據震災程度,地震影響區域各管理責任單位在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迅速對進入災區的車輛、人員進行管制、疏導,及時發布通行信息;

  并按照職責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或配合有關職能單位做好)道路水路通行的保暢通、安全布控和管理。對于震區內的危(病)橋涵、病險隧道、邊坡崩塌、路基塌陷、地質災害點、河道淤積航道等隱患點,要組織力量監控預警,并立即將隱患點影響區域內的人員、物資、設備轉移到安全區域。

  (3)已中斷交通或危及交通通行安全的公路、橋梁、隧道、碼頭、內河渡口,要設立警示標志并落實限載、限速、封閉通行等安全措施,加強通行安全管控。在地震中嚴重受損的公路、橋梁、隧道、碼頭、內河渡口還應安排專人進行看守。

  交通設施各管理單位、通行費站及運輸管理部門應采取引導措施,優先保障抗震救災隊伍、轉移疏散人員、搶險救災物資器材的運輸及車輛通行。緊急情況下,按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指示要求,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費站對搶險隊伍及應急車輛實行免費通行。

  (4)對于因震中斷或管制通行區段,各管理單位應立即確定最佳迂回繞行方案,設立繞行提醒標志引導繞行,并公告社會及通報相關部門,確保公路、水路運輸通暢。道路、水上客運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要科學組織、合理疏導,做好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行管制工作,組織疏散擁堵車輛或滯留旅客。公路綜合執法部門應加強路面執法,強化通行引導。公路養護單位應加強繞行路線管養,確保繞行路線有序順暢。交通中斷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的,各單位應在15分鐘內向上一級報告。

  (5)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盡快將交通通阻、繞行等信息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短信、運輸車輛GPS、沿途LED電子屏幕等渠道告知司乘人員和社會公眾。

  (6)地方各交通部門迅速調集應急搶險隊伍,在當地政府領導及上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的指導協調下,對地震受損公路、港口、碼頭等交通設施開展搶修,盡快恢復交通通行,并組織后續恢復重建,恢復正常運行條件。

  搶修工作應按照“先重點后一般、先干線后支線、先搶通后修復”原則,優先搶通災民疏散、救災物資、救災人員運輸的通行路線,重點確保高速公路、國道和主要省道干線及災區進出口的交通通暢。搶修工作應充分調動受災沿線鄉(鎮)政府、村民群眾及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搶修。

  搶修保通的同時應抓緊開展后續恢復重建,科學確定重建方案并盡早推進實施。恢復重建工程優先納入交通設施年度改造計劃,掛牌督辦、整改銷號。

  (7)在開展受損設施搶修工作的同時,地方各交通部門要組織管養責任單位依照相關養(維)護技術規范,對轄區內橋涵、隧道、地質災害點、高填深挖路段、高空作業設施、主要內河渡口、陸島交通碼頭、重要港口、公用航道及錨地設施等重點設施部位、薄弱環節或隱患易發路段開展一次全面檢查,摸清運行或技術狀況,排查病害或隱患,并對排查出的危房、危橋(隧)、危涵以及孤(危)石上邊坡、危險設施等隱患立即采取排險加固和應急防范措施,防止出現危及通行安全和人員生命的險情,同時抓緊處治病害,防止病害擴大、次生災害和二次損毀。

  (8)震災地區運輸管理部門要根據救災需求,在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安排下,組織運輸企業及動員社會力量,合理調集運力,保障傷員、災民和救災物資轉運。

  3.5 應急響應分級措施

  (一)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1)局指揮部、局屬相關單位、地震相關區域地方各交通部門參照防汛機制啟動“主要領導負總責任、分管領導AB角制帶班、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相關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交通應急搶險隊伍立即集結,抗災救災設備、器材、物資(尤其是重型救災機械設備)就近調集,根據統一安排投入搶險救災。

  (2)局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震情,并召開緊急指揮會議,協調指揮抗震救災,同時立即派出工作組,現場組織參與抗震救災,并抽調技術專家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局指揮長率局屬相關單位前往震災地區現場指揮抗震救災。

  (3)局屬相關單位負責人趕赴震災區域,按照各自行業管理范疇,組織地震影響區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門評估震災對交通設施的破壞、對交通通行、運營及運輸組織的影響,并了解掌握救災需求,匯總后及時向局指揮部(綜合辦)報告。

  (4)根據災情程度,必要時,局指揮部協調其余未受震災影響地區交通應急搶險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或由局指揮部綜合辦向上級部門報告,請求支援。地方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也可根據需要報請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請求駐閩部隊或其他系統相關單位支援,或向社會公眾緊急征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

  (5)特別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及抗震救災期間,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定期逐級上報災情發展、搶修進展情況,局屬相關單位按行業匯總報局指揮部綜合辦。局指揮部綜合辦定期以快訊等方式將工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及交通運輸廳。

  (二) 重大地震災害

  (1)局指揮部、局屬相關單位、地震相關區域地方各交通部門參照防汛機制啟動“主要領導負總責任、分管領導AB角制帶班、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相關責任人立即上崗到位,相關交通應急搶險隊伍立即集結,抗災救災設備、器材、物資就近調集,根據統一安排投入搶險救災。

  (2)局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震情,協調部署抗震救災,同時立即派局屬相關單位負責人趕赴震災區域,現場協調、組織、指導抗震救災,并抽調技術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3)局屬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行業管理范疇,組織地震影響區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門評估震災對交通設施的破壞、對交通通行、運營及運輸組織的影響,并了解掌握救災需求,匯總后及時向局指揮部(綜合辦)報告。

  (4)根據災情程度,必要時,局指揮部協調其余未受震災影響地區交通應急搶險隊伍實施跨區域支援,或由局指揮部綜合辦向上級部門報告,請求支援。地方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也可根據需要報請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請求駐閩部隊或其他系統相關單位支援,或向社會公眾緊急征用抗震救災急需的物資、器材。

  (5)重大地震災害發生后及抗震救災期間,相關區域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定期逐級上報災情發展、搶修進展情況,局屬單位按行業匯總后報局指揮部綜合辦。局指揮部(綜合辦)定期以快訊等方式將工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及交通運輸廳。

  (三) 較大地震災害

  (1)地震相關區域地方各交通部門參照防汛機制啟動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相關責任人上崗到位,相關交通應急搶險隊伍立即集結,抗災救災設備、器材、物資就近調集,根據統一安排投入搶險救災。

  (2)局指揮部、局屬相關單位、地震相關區域地方各交通部門負責組織部署抗震救災。局指揮部派員趕赴震災區域,現場指導、督促抗震救災,并視情派局屬有關單位或工作組支援。

  (3)地震影響區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門應及時評估震災破壞和影響、災情發展以及搶修進展情況,按照行業逐級上報局屬相關單位。

  局屬相關單位匯總后向局指揮部(綜合辦)報告。

  (四) 一般地震災害

  (1)地震相關區域地方各交通部門參照防汛機制啟動值班制度,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相關責任人上崗到位,相關交通應急搶險隊伍立即集結,抗災救災設備、器材、物資就近調集,根據統一安排投入搶險救災。

  (2)縣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負責組織部署抗震救災,設區市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協調指導。局屬有關單位派員趕赴震災區域現場督促、檢查抗震救災,并視情組織力量支援。

  (3)地震影響區域的地方各交通部門應及時評估震災破壞和影響、災情發展以及搶修進展情況,按照行業逐級上報局屬相關單位。局屬相關單位匯總后向局指揮部(綜合辦)報告。

  3.6 應急結束

  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后,相關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停止應急狀態,并將抗震救災工作情況逐級上報,局屬相關單位按行業匯總后報局指揮部綜合辦。

  對于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局指揮部綜合辦應將總結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第4節 其他地震事件應急

  4.1 臺灣及臺灣海峽強地震應急

  是指臺灣地區及臺灣海峽發生6.5級以上造成我市境內大范圍有感的地震。

  臺灣及臺灣海峽強地震主要應急處置措施:局指揮部向上級部門報告,按照上級部門的安排,協調做好臺胞返臺以及內地赴臺游客安置或撤離的通行保障工作。各有感強烈地區的交通主管部門要檢查本區域道路、橋梁、隧道是否因地震波及發生次生災害,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 臨震應急

  市人民政府發布短臨地震預報(指未來3個月內可能發生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后,預報區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將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地震影響區域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加強震災應急準備和防范,強化臨震應急處置。

  (一) 臨震應急響應

  (1)預報發布后,預報區交通系統各級各單位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迅速進入臨震應急狀態,啟動值班制度,各級領導強化帶班,相關責任人在崗待命。

  (2)相關交通應急搶險隊伍加強集結、做好緊急準備并加強救災設備、器材、物資(尤其是重型救災機械設備)的準備、儲備和調集,做到定點、定裝備、定人員,保持隨時待命狀態,一旦有災情,集中指揮、統一調度。

  (3)相關地方各交通部門組織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采取緊急加固措施或防護措施,對預報區內橋涵、隧道、地質災害點、高填深挖路段、高空作業設施、主要河道渡口、陸島交通碼頭、重要港口、公用航道及錨地設施等重點設施部位、薄弱環節或隱患易發路段開展排險加固,以及做好抗震救災物資、資金等保障工作。

  (4)在地震預報區市、縣(區)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下,為群眾應急疏散臨時安置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5)相關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將臨震防范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及時逐級上報,局屬相關單位按行業匯總后報局指揮部綜合辦。

  (二) 臨震應急結束

  預報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啟動應急響應后,臨震應急自動結束;或者省地震局對預報區作出未來一段時期內無5.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發生的趨勢判斷意見、市人民政府發布終止臨震應急的公告后,臨震應急結束。

  4.3 強有感地震應急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使公眾強烈有感、震級小于4.0級的地震,或鄰近市發生破壞性地震、波及本市、使公眾強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員傷亡和明顯財產損失、可能或已經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地震事件為強有感地震。

  強有感地震主要應急處置措施: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在影響區域市、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4.4 鄰市地震應急

  在我市周邊發生,并波及我市造成人員傷亡或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事件為鄰市地震。

  鄰市地震主要應急處置措施:受鄰市地震影響的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視其對當地的影響程度采取相應的地震應急處置措施。

  4.5 外市特大地震應急

  我國大陸地區發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且未對我市造成直接影響的地震為外市特大地震。

  外市特大地震主要應急處置措施:根據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及市政府應急辦的有關要求,由市交通運輸局抗震救災指揮部協調相關地市交通主管部門組織交通專業救援隊伍、工程搶險隊伍或相關技術人員、相關物資、資金、器材等,實施對國內其他地區特大地震災區的緊急支援。

  第5節 保障措施

  5.1 應急力量保障

  (1)各級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組織所屬管理、運營、建設等企事業單位,結合防汛應急力量和國防交通應急保障力量,加強地震災害搶修、緊急救援等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建設;

  同時要組織客貨運輸企業健全公路、水運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機制,加強運輸保障能力建設。

  (2)交通抗震救災搶險裝備包括裝載機、挖掘機、平板車、發電設備、自卸汽車、其它運輸車輛、鋼橋、救生艇等大型機械設備,以及包括搶險服裝、照明設備、洋鎬、撬棍、鐵錘、救生衣(圈)等常用的、必要的搶險工具。各級應急搶險隊伍應逐步配齊搶險裝備,并加強設備、器材、物資的維護保養,保持完好狀態;

  或者通過與交通建設、運營、運輸等生產單位和企業簽訂物資、機械設備供儲協議等方式,保障交通抗震救災急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和后勤保障需要。

  (3)各相關應急搶險隊伍要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5.2 安全管理保障

  (1)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及參與抗震救災的有關單位在抗震救災中應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工作紀律,嚴格操作程序,加強銜接和配合,及時傳遞危情警報,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救災搶險中應遵循安全生產作業規程,并對抗震救災應急搶險等作業區域進行必要的安全布控,搶險人員應著相關安全標志服、帽,有條件的應配備安全員負責作業安全監控;

  安全員應時刻提高警覺,增強險情處置能力。

  5.3 應急避險保障

  (1)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政府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籌安排,支持完善應急避難場所所必需的交通設施。

  (2)縣(市、區)交通防震抗災應急工作機構應制訂本轄區大型橋隧地震等坍塌災情的預防處置預案,確保地震災情發生后搶險迅速、處置有效。

  (3)技術狀況為四、五類橋梁、B類隧道、超過使用年限的危舊橋梁、重要和特大型橋隧,各管養責任單位應逐橋、逐隧制定震災應急繞行路線方案。

  第6節 其余事項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縣(市、區)各交通部門要遵循本預案原則,制定相應的防震抗災應急預案,并加強對預案實施的監督,加強常態下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的檢查,提升地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效率。

交通應急預案5

  1、所有司機須在上班前向酒店遞交相應車輛安全保證金;

  2、負全部交通事故責任的司機承擔雙方保險以外經濟損失總和的10%責任;

  3、負主要交通事故責任的司機,承擔雙方保險以外的經濟損失總和的7%責任;

  4、負同等交通事故責任的司機,承擔雙方保險以外的經濟損失總和的3%責任;

  5、負次要交通事故責任的.司機,承擔雙方保險以外的經濟損失總和的3%責任;

  6、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車輛保險以外的經濟損失由司機自行承擔;

  7、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車輛保險以外的經濟損失及事故經濟處罰由司機全額承擔。

交通應急預案6

  為打造和諧校園,防范學生上下學期間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并能快速、及時、妥善的處理突發事件。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安全工作措施

  1、建立在開學初和節假日前集中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隊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放學統一排隊,在路上要求學生靠右邊行走,確保安全。

  3、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在學生集中上下學的時段,維護好校門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氣時應提前通知各年級學生提前放學或者延遲上學,并在大門口引導學生安全離開學校。

  5、要對校園周邊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查,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及時整改。

  三、加強教育

  1、學校通過舉辦交通安全展覽、安全出行班會等活動,讓學生了解交通法規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知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規律,提高防范意識,科學減少事故的發生。

  2、要利用家長會、電話等方式積極與家長溝通,請家長和學校共同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學生在上下學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讓孩子過早到校,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要斜穿馬路,避免上下學途中交通事故發生。

  四、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措施

  1、迅速啟動《學校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立即撥打電話120,請求急救中心搶救傷員。同時撥打110電話請求交管部門處理事故。

  2、學校領導如在現場要迅速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如不在現場,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迅速趕到現場。

  3、要盡快采取科學措施搶救傷員。對傷口大量出血的傷員可立刻用手捂住出血處;對骨折的傷員,不要移動骨折部位,應等待救護人員進行處理。

  4、要維護現場秩序,記錄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等待交管部門處理。

  5、盡事宜,以緊急通知為準。

交通應急預案7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乘車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精神,特制訂校車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起校車交通事故的原因

  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志、應變能力差、車容車況差、車輛安全性能差(特別是制動系統)等情況都是可能引發校車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預防方法和措施

  1、加強對駕駛員進行交通法規、安全行車的教育。

  2、加強對乘車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幼兒不要把頭手伸出車外。

  3、選擇經驗豐富、駕駛技術熟練、駕齡較長、自覺守法的同志擔任校車駕駛員。

  4、選擇認真負責的老師隨車,做好幼兒的安全保護工作。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6、不準違法超載、超速。

  三、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報警。

  2。報局辦公室和業務科室(一般事故三天內報;重大事故立即報;可先口頭后書面報告)

  3。處置乘車人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幼兒,換成車輛是,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如有受傷者,要盡快及時送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4。通知家長。

交通應急預案8

  為建立健全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機制,科學、高效、有序地應對交通運輸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恢復交通運輸正常運行,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交通運輸廳<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常德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市交通運輸局設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由局長為組長,局班子成員、局屬處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副組長,局辦公室、公路管理科、運輸管理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監督科負責人,局路網監測與應急中心、市鐵路專用線辦公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公路通行保障組、水上通行保障組、公路運力保障組、水路運力保障組、新聞宣傳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應急工作組。當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態復雜、影響嚴重時,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現場指導組和專家組。

  二、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由安全監督科負責人任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基建科、公路管理科、運輸管理科、港航管理科、局路網監測與應急中心各1人為成員。負責落實省市關于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局領導小組有關工作安排;負責執行上級啟動、終止交通運輸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指令;負責全市交通運輸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協調;根據局領導小組工作要求或應急處置需要,成立指導組,赴現場協助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報送低溫雨雪冰凍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動態;承辦局領導小組的指令下達、督查以及預案執行情況的收集、匯總和上報等工作。

  (二)公路通行保障組

  由公路管理科負責人任組長,公路管理科、市公路建設養護中心、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1人為成員。按照局領導小組命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機具和人員,保障轄區內國省干線公路、橋梁和高速公路安全暢通,協調解決在公路暢通保障任務中的各種問題;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水路通行保障組

  由港航管理科負責人任組長,港航管理科、市水運事務中心、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1人為成員。按照局領導小組命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機具和人員,保障轄區內水路安全暢通,協調解決在水路暢通保障任務中的各種問題;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公路運力保障組

  由運輸管理科負責人任組長,運輸管理科、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各1人為成員。負責公路客運運力籌措和調控、旅客集散等應急處置等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水路運力保障組

  由港航管理科負責人任組長,港航管理科、市水運事務中心各1人為成員。負責水路客運運力籌措和調控、旅客集散等應急處置等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新聞宣傳組

  由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辦公室、局屬相關單位各1名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信息宣傳、輿情收集和輿情引導工作,按照規定通過有效途徑向公眾發布信息;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通信保障組

  由路網監測與應急中心負責人任組長,路網監測與應急中心相關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路網監測與網絡、視頻等通信保障工作;負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值班值守;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后勤保障組

  由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各1名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期間后勤保障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現場指導組

  由公路管理科、港航管理科負責人分別帶隊,必要時由分管局領導帶隊,按照局領導小組工作部署要求,協助當地政府開展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有關情況。

  (十)專家組

  按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分級處置的原則,視情由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專業人員組成。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為預防和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提供決策咨詢、技術支撐和工作建議。

  三、局機關相關科室及成員單位職責

  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宣傳報道、輿情收集和輿情引導工作;負責局交通運輸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期間后勤保障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科負責向市財政局申請安排防災救災所需工作經費;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科根據交通運輸低溫雨雪冰凍災害處置需要,協助調用市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力量;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劃統計科負責配合提供所需相關建設項目基礎數據;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建科負責指導全市普通國省干線建設項目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路管理科負責指導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農村公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做好災毀處置、恢復等信息的報送以及相關處置協調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運輸管理科負責指導道路運輸領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協調工作;依據道路運輸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做好抗災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港航管理科負責指導水上運輸領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協調工作;依據水上交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做好抗災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監督科負責應急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履行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對外聯系等職責;負責公路、水路低溫雨雪冰凍災害處置協調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機關黨委辦負責對應急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失職瀆職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公路建設養護中心指導保障、恢復跨市域公路路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應急保通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站指導全市交通建設工程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指導全市道路運輸、客運站場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和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城區道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水運事務中心指導全市水路運輸、港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和水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城區水路運輸應急運力保障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協助做好公路、水路運輸、交通工程建設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路網監測與應急中心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易發區域交通狀況的路網監測和網絡、視頻、通信保障工作;承擔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應急值班值守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鐵路專用線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鐵路專用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方案;負責指導全市鐵路專線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積極與鐵路監管機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銜接,配合地方政府開展社會道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鐵路監管機構做好市域國家鐵路道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應急響應

  執行省交通運輸廳和市指揮部發布的應急響應等級。

  (一)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時,局主要領導24小時帶班指揮,確保與市指揮部的聯絡暢通;按市指揮部統一部署,調派應急救援隊伍赴災區開展救援。

  (二)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時,局主要領導到崗指揮,增加應對措施,派出現場工作組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

  (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時,局分管領導到崗指揮,增加應對措施。

  (四)啟動IV級應急響應時,由局領導帶隊,局機關各科室和行業管理部門參與,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有關企業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的專用物料、器材、裝備、工具等的儲備;公路建養機構采取措施,保證道路暢通;道路、水上運輸管理機構協調抗災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五、應急措施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發生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行業管理部門和公路經營企業、道路運輸企業、水上運輸企業、渡口碼頭經營企業等單位,根據災情程度,采用相應的應急搶修保通、應急通行保障等處置措施。

  (一)公路建設養護機構

  1.全面掌握管轄公路路況,組織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的道路巡查,適時啟動《常德市公路防冰雪災害應急預案》,在橋梁、陡坡等交通節點雨雪冰凍前采取防凍措施。

  2.依照管理職責,采取“定人、定責、定路段”的“三定”措施,有效處置冰凍雨雪;調集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針對災害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采取相應措施;對發現的'各類問題,不能解決的,報請當地政府救災指揮機構協調政府部門和相關社會力量進行掃雪除冰。

  3.做好公路、橋梁、施工路段作業現場的巡查。對路面、橋梁、施工路段、公路安全設施、行道樹、公路邊的山體、沿河(湖)以及易水毀路段存在的安全隱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冰凍雨雪災害造成公路中斷或通行困難時,及時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協助相關部門疏導交通和維護交通秩序;對受傷害人員實施簡單醫療救護措施,并向專業救援機構報告。

  5.嚴格落實應急值守與信息報告制度。

  (二)交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1.加強在建工程的監督檢查,對因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不宜施工作業的建設項目要督促施工單位停止施工。

  2.指導項目參檢單位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3.嚴格落實應急值守與信息報告制度。

  (三)道路運輸服務機構

  1.檢查轄區運輸企業處置冰凍雨雪災害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落實整改。

  2.實時向運輸企業發布惡劣天氣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督促企業合理調整客運班線、班次。

  3.根據道路通行情況及時發布客運班線、班次停運、調整信息。

  4.組織、協調運力運輸救災人員和物資。

  5.遇有大面積大雪、冰凍,做好旅客分流疏導工作,為滯留旅客提必要的幫助,妥善安置好旅客。

  6.嚴格落實應急值守與信息報告制度。

  (四)水運事務機構

  1.檢查轄區渡口船舶處置冰凍雨雪災害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落實整改。

  2.及時協調、處理冰凍雨雪災害期間轄區水域突發性公共事件。

  3.加強對港口碼頭的作業安全監管,協調港口碼頭等相關單位做好掃雪除冰工作。

  4.組織、協調運力運輸救災人員和物資。

  5.嚴格落實應急值守與信息報告制度。

  六、物資與技術保障

  (一)物資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并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二)技術保障

  依靠局路網監測系統和省道路運輸“三級協同”系統、“兩客一危”智能監控系統等行業監管平臺,對全市交通領域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局應急工作組要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善后工作,同時根據需要指導、協助受影響地區的區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基本信息統計和應急工作總結。相關業務科室或行業管理部門協調對征用的車輛、船舶進行補償。

  (二)調查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局屬各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次災害期間的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和教訓,進一步改進工作。

  每年各單位應針對處置冰凍雨雪災害工作的各個方面進行總結、分析、評估,找出問題,從處置冰凍雨雪災害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完善預案,以進一步做好冰凍雨雪災害預防工作。

交通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交通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及職責,建立高效、有秩的事故處理和應急體系,及時有效的處理各種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及財產損失,降低事故成本,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營運的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永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公司內各種車輛(營運車輛、公務車輛)發生的各類交通安全事故。

  2)、公司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其他突發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市民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做為出發點,提高廣大員工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公司各單位支持、參與應對處理各種安全事故的工作機制。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總經理的統一指揮和領導下,各部分相互協調,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3)、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將平時的管理與應急處理有機的結合起來,加強安全教育宣傳,努力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組成及職責

  在公司經理室的領導下,下設安檢科,設立專職安全副經理,安檢科長及副科長。

  1)、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公司安全事故的處理。

  2)、決定對一些重大事故上報公司,共同協調處理。

  2.2日常工作機構及職責

  公司設立的安檢科,下設科長、安全副科長及安全員,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的日常工作。

  1)、負責組織指揮全公司的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

  2)、編制、管理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各種安全監督檢查。

  3)、負責全公司的安全事故的信息統計,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各項安全信息數據庫及檔案。

  4)、組織協調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調集相關部門參加事故搶救。

  5)、組織指導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學習、宣傳和交流,以及對應急救援能力的評估。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監控與信息匯總

  安全部門對交通安全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通過對事故的分析研究,制定安全事故監控方案和程序,建立預警機制,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險情及隱患,應采取行動,如險情及隱患重大,還應按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協同處理消除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交通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交通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特大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應急決策

  公司安檢科在接到安全事故報案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及等級,應立即做出如下處置:

  1)、輕微事故,現場未撤消的.所屬事故路線的安全員應趕赴現場協調處理,無論現場是否撤消,都應立即將事故報公司安檢科記錄在案,并在12小時之內報事故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備案。

  2)、一般事故,在接到事故報案后,所屬事故路線的安全干事必須立刻趕赴現場(或醫院)協調處理。同時報公司安檢科記錄在案,并在12小時之內報事故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備案。安全員應對事故損失是否會擴大,做出評估,必要時應上報公司分管經理及科長和副科長,協調各部門共同處理。

  3)、重大事故,發生此等級事故,公司經理或分管經理及安檢科長、安全人員及事故線路的管理者,都必須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指揮協調現場的搶救救援;組織公司人力對傷者和傷者家屬、以及死者家屬進行安置及疏散;及時向交通局安檢科報告事態的發展和處置情況,同時報事故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備案;應對事故現場狀況,及自身的應急能力,進行評估,由公司經理研究決定,是否上報交通局主管部分,來共同協調進行應急處置工作。

  4)、特大事故,在得知此等級事故后,必須在1個小時之內上報公司各級相關領導各主管部門,公司領導班子及所有安全人員及相關中層必須在第一時間全部趕赴事故現場,聽從公司領導的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做好各個方面的保障和支援工作,努力將財產和人員損失降到最底。

  4.3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人員,確認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現場危害已經消除,在得到交通局及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4.4信息上報

  每月都要對公司當月發生的事故進行統計匯總,并將詳細信息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后,由公司的日常工作機構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清理和處理事故車輛,協商和調解各種賠償事宜,對一些重、特大事故應在公司的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進行。盡快消除事故的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及其家屬,保證公司穩定,及正常營運秩序。

  5.2保險賠付

  事故發生后,所在線路的分管安全員,應及時將事故上報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備案,同時提供相關材料及督促保險公司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賠付工作。

  5.3事故調查及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后,安全部門應認真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工作,根據安全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今后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減少和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

  6保障措施

  6.1應急支援與保障

  當事故發生后,特別是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公司所屬個部門都應聽從統一調遣和指揮,積極協助事故的處理,在交通、物資、資金、人員、等各個方面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和支援。

  6.2宣傳與學習培訓

  公司不僅安全部門應定期組織安全學習培訓,及教育宣傳,同時所屬各部門都應開展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工作,做到“安全無小事,人人都關心”,提高整個分公司的安全氛圍,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

  7附則

  7.1應急指揮機構及聯系方法

  公交公司安檢科電話:271590213603776889

交通應急預案10

  為在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及時有效的組織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救護,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損失,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設立江蘇省淳高高級中學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火災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指揮、調度、與消防隊協調配合。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全體班主任德育助理、保安隊長、副隊長。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副校長擔任,副主任由校長辦公室、保衛科、教導處、總務處、物業管理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發生火災事故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組織協調水電的停、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人員救護等事宜。

  (三)指揮部下設6個組

  1、滅火指揮組。負責消防部隊到達火災現場前的臨時指揮,由保衛科負責制定具體滅火方案,了解掌握火情,調集部署滅火力量,指揮現場火災撲救。消防部隊到達現場后,組織學校滅火力量全力配合消防部隊進行火災撲救。

  2、疏散救護組。由教導處、總務處組成,負責消防安全通道的疏通,了解掌握現場被困人員的數量及所處位置,迅速進行人員疏散。對受傷人員根據情況及時進行現場救治或向地方醫院轉送。

  3、勤務保障組。由學校校長辦公室、總務處組成。負責水電的供、停,車輛調動,滅火所需物資的調配等工作。

  4、警戒組。由學校安全保衛辦公室組成。負責火災現場的交通管制,接應消防部隊的救火車輛,保障消防部隊救火車隊的道路暢通,疏散圍觀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5、秘書組。由校長辦公室組成。負責及時了解火災動態和撲救情況,收集傳遞撲救行動的有關信息和資料,與社會媒體搞好溝通和聯絡。

  6、善后工作組。由校長辦公室、安全保衛辦公室、總務處及發生火災的相關部門或單位組成,負責配合公安消防機關進行火災調查,了解掌握火災的基本情況和波及范圍,統計火災損失,調查火災原因,火災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各種善后處理工作。向學校提交一般火災事故的調查報告及善后處理建議書。

  二、應急預案的適用及演練

  (一)本預案主要適用于火災發生后,消防隊到達前的火災撲救等項工作,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應急指揮部主要起協調配合作用。

  (二)本預案的'演練由保衛科安排計劃,學校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原則上每年演練一次。演練時間一般定于高一新生軍訓時。

  三、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任何部門、處室發生火災事故后,現場工作人員或其他個人、部門必須立即在第一時間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爾后撥打校園110電話報警。

  2、校園110接到火警電話后,必須立即報告校長室。

  (二)火災事故發生后,安全保衛辦公室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保護,火災事故調查結束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對火災事故現場有任何破壞。

  (三)火災事故發生后,安全保衛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干事等必須立即帶領校衛隊員趕赴火災現場,維持治安秩序和做好交通管制。

  四、消防力量的組織調配

  1、第一突擊力量。保衛科的校衛隊是第一突擊力量,相應校區的負責人接到火警后,必須迅速組織帶領校衛隊員到達火場,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并將火場情況及時報告安全保衛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干事。

  2、第二突擊力量。學校義務消防員是學校的第二突擊力量,任何部門的義務消防員知道火訊后,必須立即放下自己從事的任何工作,迅速趕赴火場參與滅火戰斗。

  3、消防隊到達現場后,所有滅火力量聽從消防隊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五、勤務保障

  火災發生后,任何部門和處室必須服從火場指揮部的指揮和安排,全力提供人員、車輛及其它物資、裝備,保證火災撲救及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

  江蘇省淳高高級中學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成員聯系表

  指揮部姓名職務分管部門

  總指揮校長全校

  副總指揮副校長后勤

  副校長教學

  副書紀政工

  副校長教科

  副校長德育

  成員主任、副主任學委辦

  主任、副主任校長辦公室

  主任教導處

  副主任教導處

  副主任教導處

  副主任教導處

  副主任教導處

  副主任教科處

  主任總務處

  副主任總務處

  干事安保辦

  體育教研組長體育

  校醫醫療

  保安隊長保安

  注:

  1、各班班主任是江蘇省淳高高級中學各班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負責成員聯系人。

  2、各班體育委員是江蘇省淳高高級中學各班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成員聯系人。

  3、聯系電話:

交通應急預案11

  1目的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公司發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發生的交通事故.

  3引用的標準政策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職責,應急預案

  4.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擔任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長.主管安全副經理擔任交通事故應急小組副組長.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其他成員為通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成員,所有職能部門為成員部門.

  4.2應急救援小組長負責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指揮.

  4.3應急小組副組長負責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及善后處理指揮工作.

  4.4生產部人員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應急救援小組領導,安全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協調交通事故處理,及時向領導匯報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交通應急預案12

  一、綜合說明

  本工程主要施工項目為舊標志更換、新增標志標牌等。施工中應加強交通安全維護與施工安全防護。

  標志基礎應提前完成并做好養護,大型標識標牌采用吊車配合人工安裝,其他采用人工輔以小型機械施工作業,標識標牌制作、反光膜粘貼等實行車間作業,現場安裝。

  二、主要工程項目施工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

  所有標志標牌的設置,包括位置(角度)、標牌尺寸、板面設計、反光膜等級等應嚴格按招標文件、設計與相關規范執行,確保交通標識標牌的使用功能。反光膜僅局部小面積更換且施工條件允許時,可采用現場施工處理的方法,但反光膜品牌等級與原膜一致,且逆反射系數和平整度應滿足要求。

  新增加的標志標牌基礎應提前完成,且砼強度必須達到規范要求后方可進行上部立柱、標牌的安裝。

  1、材料要求

  更換標志標牌作業所用材料即交通標志標牌尺寸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與《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等相關規范要求。標志基礎混凝土所用等材料應滿足規范要求。

  2、新增標志標牌施工方法

  2.1工藝流程

  施工區域交通管制→施工放樣→基礎施工→標志標牌加工制作→現場安裝(立柱→橫梁安裝→面板安裝)→現場清理、撤離

  2.2施工放樣

  安裝的.標志應與交通流方向幾乎成直角(按設計或計算確定),在曲線路段,標志的設置應由交通流的行進方向來確定。

  2.3標志基礎

  ⑴基坑采用人工輔以小型機具開挖。現澆砼時,大型基礎砼模采用鋼模拼裝,小型基礎可不立模板,基底承載力應滿足要求。

  ⑵立模、鋼筋制安應符合設計與規范規定,預埋的地腳螺栓和底法蘭盤位置要正確。澆筑砼時,應保證底法蘭盤標高正確,保持水平,地腳螺栓保持垂直。

  ⑶澆筑好的砼基礎應進行養護,安裝支柱前完成基坑回填夯實。

交通應急預案13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交通問題成為城市發展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交通阻段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指的是交通流量堵塞嚴重,導致交通無法順暢通行的區域。交通阻段的出現會對交通運營和社會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需要制定交通阻段應急預案來對應不同的情況。

  交通阻段應急預案是指一套針對交通阻塞情況的應急措施,通過預先制定應急預案來加強對交通阻塞情況的應急處理,保障交通運輸安全和暢通,減少交通事故和交通阻塞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應急預案要根據不同的交通阻塞情況制定相應的預案,以應對不同的突發情況。

  首先,針對交通阻塞的情況,可以制定交通管制預案。當交通阻塞情況出現時,交通管制措施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通過交通管制措施來分流車流,疏導車輛行駛,減緩交通阻塞形勢,增強道路通行能力。例如:在重要道路設立交通警察引導交通,合理控制線路和車速,疏導車輛行駛,引導道路通行;設置臨時交通標志和標線,引導駕駛員行車,注意交通安全等。

  其次,對于較為嚴重的交通阻塞情況,需要進行道路協調預案。道路協調預案主要是通過交通監測、預測和分析,及時調度道路交通,使之達到預期的交通目標,在道路運輸流量最大的時候,有效的.保證道路的通行能力和交通的安全。例如:道路運輸部門需及時響應交通阻塞情況,調派更多的運輸工具,采用優先通行的措施,保障重要物資的正常供應等。

  同時,在進行應急預案時,還要考慮到環境影響,制定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在交通阻塞情況下,車輛容易堵在路上,顯然會對空氣質量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應該制定相應的應急計劃,及時限制交通規模和速度,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放量。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應急預案的執行需要廣泛的配合和協作。除了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外,需要廣泛的社會支持和參與。因此,需要加強社會宣傳,提高廣大市民的應急意識和自救能力,構建共同參與的社會應急體系。

  在總結中,交通阻段應急預案是城市發展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其作用不僅是針對交通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更重要的是保障了交通的安全和暢通,同時還構建了可持續發展的城市交通體系。因此,在應急預案制定和執行過程中,要科學、嚴謹、靈活,充分發揮其作用。

交通應急預案14

  為有效應對、處置已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公司生產安全、發展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依據

  本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制訂。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司所屬的車輛發生有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即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切實落實主體責任。

  四、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其領導成員如下:

  組長:彭安元(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副組長:曹江洪、江洪平、劉衛江(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成員:劉小平、許仕偉、許仕杰、李斌、陳素利、周小艷、各車隊專(兼)職安全員。

  主要職責是:盡快開展事故搶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協助現場善后處理,并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領導小組下設現場施救組、警戒保衛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信息組。

  1、現場施救組。其職責是接到事故報告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在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對傷員進行簡單救護,醫務人員到達后,積極配合醫務人員對傷員進行救護,并安撫傷員。同時會同交警等相關部門及時清理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

  2、警戒保衛組。由綜合經營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綜合經營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做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保護旅客財產,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并對損壞的物品進行登記造冊,調集應急救援車輛轉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

  3、后勤保障組。由財務統計科科長任組長,其成員由財務統計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趕赴醫院安撫傷員并做好記錄,組織資金支付醫院,協助處理輕傷人員,接待、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并臨時解決其吃、穿、住等問題,協助做好受傷人員的轉移、救護工作。

  4、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安全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弄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查明事故原因、發生經過及可能造成的損失,初步估計責任情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理賠等各項工作。

  5、信息組。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成員為行政辦公室全體人員,其職責是及時了解現場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隨時與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系,及時反饋信息,確保上報下達,信息暢通。

  五、預警機制

  (一)分級指標

  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響應級別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2、特別重大事故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較大事故是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預測與預警發布

  1、春運、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向所有司乘人員發出預警。

  2、道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向車臺發出預警。

  六、應急處置

  (一)預案啟動條件我司所屬的車輛發生有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由領導小組組長視情況啟動預案,并進行安排和部署。

  (二)信息報告

  1、事故發生后,駕乘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司安全科報告,安全科長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公司經理報告。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車輛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道路交通事故分級響應

  1、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經理,并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組長的指令,迅速啟動本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現場進行處置,并同時報告縣交警大隊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安全科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經理,并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組長的指令,迅速啟動本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縣政府、縣運管所、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并同時報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四)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后,駕乘人員應當: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扎等緊急處置,堅持以人為本,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

  2、在公安交警部門到現場之前,放置好各類警示標牌,劃定好警戒區,盡量保護好現場。如需要移動現場證物,應作好標記。

  3、各應急救援小組到達現場后,應按照自己的職責,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積極協助運送傷員。

  5、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后,配合公安交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

  6、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于車內的人員。

  7、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搜集相關證據。

  8、安撫好傷亡家屬的思想情緒,避免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它不穩定因素。

  9、調集事故應急救援車輛,轉移未受傷的其他乘客。

  (五)應急結束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組長宣布終止應急狀態,必要時發布公告。

  (六)善后處置

  1、事故現場施救后,趕赴醫院安撫傷員并做好記錄,組織資金支付醫院,協助做好受傷人員的轉移、救護工作。接待、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并臨時解決其吃、穿、住等問題,

  2、向保險公司索賠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并協助其對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向其提供相關手續,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保險合同進行索賠。

  3、調查與評估

  (1)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責任和相關影響進行調查,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2)及時召集相關人員和全體駕駛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及初步分析的原因,針對事故的全過程,制定出治理、防范、整改措施,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增強和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4、恢復與重建

  (1)將事故中損壞的車輛拖往指定修理廠修復。(2)對于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補充和完善。

  5、應急保障

  (1)公司配備有醫療箱

  (2)各車臺配備有警示牌、滅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設備,超長車配備有防滑鏈、消防沙、鐵楸等。

  (3)保證應車輛車況良好,駕駛員隨時作好準備。(4)小組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保持通信暢通。(5)公司值班電話0734-。

  6、監督管理

  (1)宣傳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事故案例宣傳,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向群眾傳播道路交通安全、救護知識;

  (2)培訓對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讓所有員工都知道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事故發生時間知道如何采取應急措施。

  (3)演練

  a、演練時間: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初步訂為每年6月份進行。

  b、演練方案編制:每次演練要編制演練方案,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預定演練過程、預期目的等。

  c、演練參加人員:演練人員、觀摩人員和評價人員。

  d、演練評價演練結束后,對演練組織情況和預案的合理性進行評價,對發現的問題制訂糾正措施予以完善。

  七、責任與獎懲

  1、對于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2、對于瞞報或遲報事故,造成損害加重或救援不及時的以及在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的,將根據情況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八、附則

  1、預案修訂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并負責解釋。

  2、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預案實施本預案于二○xx年四月修訂執行。

  祁東縣運輸總公司20xx年4月18日

交通應急預案15

  為做好低溫雨雪天氣防范工作,確保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道路、水路運輸安全、暢通,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故,特制定x縣交通運輸局低溫雨雪天氣防范應急預案。

  一、成立應急組織,加強工作領導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應急救援領導組,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成員為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下設辦公室,由夏程祥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局安辦(應急辦),聯系電話x。

  二、層層包保,落實各自責任

  主要任務:保障縣域內國省道、農村公路、橋梁的安全暢通和公路附屬設施的齊全、貨運車輛、兩客一危、在建工程項目、渡口的安全監管。

  總負責人:包德平局長

  (一)國省道、縣鄉公路

  1.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主要負責縣域內公路安全暢通工作。主要有應急物資、大型機械和應急人員的準備;及時做好應對冬季惡劣天氣等突發情況所需應急物資、大型機械的準備,儲備足夠的除雪除冰工具、物資;重點落實冰雪災害隱患路段的搶險機具及隊伍,隨時保證災害發生時機械、人員、物資都跟得上;確定應急任務的相關人員和應急的機械車輛,保證一旦受領任務,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如冰凍天氣行駛所需防滑鏈等器材,御寒,保暖,抗饑,常用藥品等物資的籌措準備,以便應急時使用。加強公路橋梁、隧道、涵洞、高邊坡、高擋墻和高路堤等冰雪災害易發地段的巡查力度,及時排查雨雪冰凍可能造成的路阻險情。災害造成交通中斷時,應急隊伍發動一切力量,立即組織搶通并及時修復;一時無法搶通的,采取修筑臨時便道、架設便橋、制定切實可行的繞行方案等措施盡一切可能保證公路運輸安全通行。對易積雪冰凍路段設立必要的警示標志,確保行車安全。(負責人:xxx,聯系電話:xxx)

  2.成立五個包路小組

  第一組組長xxx

  人員:公路事業發展中心2人,綜合行政執法大隊1人,鏟雪機械1臺,應急車輛xxx。包保線路:xxx。

  第二組組長xxx

  人員:公路事業發展中心2人,綜合行政執法大隊1人,鏟雪機械1臺,應急車輛xxx。包保線路:xxx。

  第三組組長xxx

  人員:公路事業發展中心2人,綜合行政執法大隊1人,鏟雪機械1臺,應急車輛xxx。包保線路:xxx。

  第四組組長xxx

  人員:公路事業發展中心2人,綜合行政執法大隊1人,鏟雪機械1臺,應急車輛xxx。包保線路:xxx。

  第五組組長xxx

  人員:公路事業發展中心2人,綜合行政執法大隊1人,鏟雪機械1臺,應急車輛xxx,包保線路:xxx。

  鏟雪機械聯系人:xxx,聯系電話:xxx

  3.成立應急分隊

  負責人xxx,主要負責縣域內交通道路應急搶險、暢通保障,協助全縣交通道路應急搶險需求增援;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應急搶險任務。

  成員:執法大隊30人、公路養護中心10人。

  (二)兩客一危一貨車輛

  責任單位: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加強對“兩客一危一貨”運輸企業的源頭管理,加強運輸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各類車輛的'技術性能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及時發布客運班線的運行情況,做好宣傳和解釋工作,避免因雨雪冰凍天氣客運班線停開而出現旅客大量滯留現象。加強運力協調,嚴格運輸調度紀律,對冰凍嚴重難以保障安全的線路和路段,要采取改線、改道、改班等措施。對無法改線、改道的班次,應采取果斷措施,該停班的立即停班。同時加強駕駛員駕駛技能培訓,提高駕駛員的應對能力,確保駕駛人員的身心素質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客運負責人:x,聯系電話:x;危(貨)運負責人:x,聯系方式:x)

  (三)水上安全

  xx鎮、xx鎮政府負責水上安全工作。x鎮具體負責x渡口的安全監管;xx鎮具體負責xx渡口的安全監管。加強應對低溫冰凍雨雪等惡劣天氣的防御能力,做到“早準備、早預防、早發布”,儲備相關應急物資,及時發放到位。xx已停渡,屬地鎮政府加強監管,禁止擺渡;xx等客流量較大渡口,為水上交通安全重點監控點,實施重點監控和督查。(xx鎮政府負責人:xxx,聯系電話:xxx;xx鎮政府負責人:xxx,聯系電話:xxx)

  (四)在建以及未交工的工程項目

  局重點項目辦負責組織安全暢通工作,規劃科、質監站協助實施。

  1.xx縣第一聯合圩下半部中橋河堤除險加固工程-新建吼兒橋工程,施工單位xx宇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xxx,聯系電話:xxx)

  2.長江經濟帶xx縣城鄉流通體系提升項目(一期)-美麗公路,施工單位為x水利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xxx,聯系電話:xxx)

  3.S202三標,施工單位x開源路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xxx,聯系電話:xxx)

  4.S202四標,施工單位x路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xxx,聯系電話:xxx)

  5.G318國道x縣十字段改擴建工程,施工單位x路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xxx,聯系電話:xxx)

  三、加強值班值守,強化協調聯動

  1.客運、貨運車輛運力由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負責協調;

  2.應急機械、物資由縣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負責調運和儲備;

  3.局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信息資料,及時報局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上報。

  4.遇突發事件,各單位按各自職責,即時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應對。信息及時上報主管局,實行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協調處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有序。

  5.加強應急值班,保障通訊暢通。值班監督電話: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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