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應急預案【優選】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應急預案要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交通道路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能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增強事態控制、善后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集中管理,并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實行分級負責制,分級發布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及指揮權限。
2.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以事故發生地為主進行,按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權限,實行分級管理。
3.就近救援,快速反應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由距事故現場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作出反應,迅速調派人員、裝備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助行動,需要時可征用事故現場附近的交通工具參與救助;事故的有關情況應按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報告。
4.相互協作,整合資源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應充分調動公安、交通、民政、衛生等部門和保險機構的力量積極參與救助,及時化解險情,最大限度降低損失,并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參與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
5.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應加強平時應急反應演練,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做到反應快速、處置有效,并根據救援的需要協調武警、民兵與公眾參與救助。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安全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道路交通事故現狀與趨勢
我縣屬山區高原地形,公路通行條件較差,道路周邊環境較為惡劣,加上道路交通流量不斷增大及道路運輸企業擴展,交通事故致死率相當大,呈現死、傷嚴重等重大交通事故高發的特征。
(五)風險分析
1.風險車輛。主要有營運性客、貨車輛,旅游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等。
2.風險時間。主要包括元旦節、春運、清明、五一節、中秋節、國慶節、趕場天等。
3.風險道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省道、縣鄉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缺乏的公路。
(六)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本縣境內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七)事故級別認定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I級)、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Ⅱ級)、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Ⅳ級)四級。
1.一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重傷3—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及其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事故。
2.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及其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事故。
3.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及其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30人以下,但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性質特別嚴重的事故,或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1.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建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專門負責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建立相應的專門指揮部和日常工作機構,制定一般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安監局、縣公安局、交通局、縣民政局、縣衛監局、縣農業局、縣電信局、保險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任。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指揮部成員做相應調整。
(二)主要職責
1.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縣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道路交通事故縣級應急預案;組織力量處置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檢查督促各鄉鎮、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制定本縣道路交通事故專業救助力量、裝備、設施的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協調武警和民兵支援,動員社會力量救助。
2.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執行指揮部決定。對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統一接警和受理,發布預警信息,確定事故性質和救援要求,制定并適時調整應急救援措施,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報告事故最新情況,總結評估應急救援行動。
3.相關部門職責:
縣安監局:協助公安部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組織對責任事故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進行調查。
縣交通局:負責應急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調度保障,應急救援工具所經道路、水域交通路線的暢通,負責調度指揮附近船舶對道路交通事故落水(失蹤、遇難)人員進行搜尋、救助、打撈。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確保救援行動和善后處理正常進行,負責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疏導交通、追捕責任事故逃逸人,對事故死亡、失蹤、受傷人員進行核實等工作。
縣衛生計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并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建立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
縣民政局:負責對家庭生活困難的.獲救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協助對遇難人員進行善后處理。
縣農業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及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等農用車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保險機構:在第三者保險賠付最高額度內,負責做好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傷員的搶救治療費用的墊付工作。
縣通信企業:負責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無線、有線通訊網絡的暢通。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并進行先期處置,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初步情況,保障各級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和生活所需條件。
三、預警機制
(一)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后,要核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后,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并立即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二)預警發布
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信息的監測分析結果,按照交通事故的分類分級及處置規定,依托公安指揮中心應急平臺,報請指揮部發布預警。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處置響應程序
1.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并在1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
2.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啟動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再向上級報告,請求救援。
3.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處于啟動響應狀態。
4.發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外事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二)應急處置程序
1.接警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接警后,要認真記錄報告內容,組織開展處置,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2.啟動預案。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接報信息及時研判,做出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決定啟動預案后,立即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通知應急救援成員單位處置隊伍進入現場,并調派所需裝備,現場指揮部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
3.值班。預案啟動后,立即實施24小時值班制度,迅速收集、匯總事故動態情況,做好值班記錄,隨時保持與事故現場聯系,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信息,根據需要緊急調度應急處理所需人員、裝備和物資,如事態擴大難以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應急救援指揮長請求實施擴大應急。
4.解除預案。
肇事車輛或人員等事故對象已脫離險境,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經全力救助無結果并經科學評估后認定進一步的應急反應已無必要,可宣布解除預案,并將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的全過程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三)指揮和協調
1.根據本縣道路交通事故特點,應急指揮應充分體現“就近救援、快速反應”的原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快速調動各種資源,或組織事發地社區、農村基層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及時控制事態,努力降低或減少損害。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系,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本級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將本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處置決策及時傳達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2.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人員清查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后工作組、技術組等處置工作組,本預案啟動后,各組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3.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及職責:
綜合協調組:牽頭單位為縣安監局。其主要職責是:協助指揮部領導綜合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綜合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在處置緊急事故時,可以歸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實應急物資、通迅、生活等保障措施;負責信息報送和新聞發布。
人員清查組:牽頭單位為縣公安局。其主要職責是:對死亡、失蹤、受傷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并整理人員名單,進行戶籍處理。在處理緊急事故時,可以歸并安全保衛工作,組織警力對現場進行警戒、控制。
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為縣衛生計生局。其主要職責是:組織、調度醫療衛生機構對傷員提供搶救、轉移和收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
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為公安局交警大隊。其主要職責是: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違法行為,判明事故責任,評估事故損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議,形成事故成因分析報告。
善后工作組:牽頭單位為縣民政局和保險公司。其主要職責是:妥善做好死亡(失蹤)、受傷人員善后處理有關事宜。縣民政局負責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死亡人員尸體處理,并對特別困難,符合救助條件死亡人員家庭提供臨時生活救助;保險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理賠,協助現場指揮部做好現場搶險救援和社會穩定工作。
技術組:牽頭單位為縣安監局。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專家或技術人員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四)擴大應急
當道路交通事故在各鄉鎮難以處置時,由事發地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決定擴大應急。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特大交通事故的,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調集各種處置預備力量投入處置工作。當事態特別嚴重且本縣力量難以勝任時,及時向州、省報告,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向州、省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五)應急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參與事故應急處置行動救援人員,應由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如:參與油類泄漏或化學危險品搶險行動的人員,由消防部門提供防護裝備等),并在作業時穿戴。
(六)社會力量動員
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專業應急救援力量薄弱不能勝任時,縣人民政府動員民間力量參與救助。
(七)新聞報道
新聞報道體現知情、客觀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發布重大以上事故相關信息,公開的內容一般為事故經過、事故原因、損害后果及救助情況。一般以上事故報道,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重大事故報道,應經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道,應經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核實;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報道,應經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批準。
(八)應急結束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處置情況,經過核實后,可以宣布解除應急預案。
五、信息共享和處理
(一)信息采集
1.以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為樞紐,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信息管理系統,連接縣鄉兩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實現全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2.常規信息采集。利用有線或無線傳輸方式,對車輛所有人、經營人、乘客或通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采集有關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原因及道路、損失、救援情況等信息。
3.現場信息采集。利用詢問、錄音、照相、錄像等設備,以及法律允許的手段,通過詢問有關人員,查閱有關車輛行駛記錄、資料及其他的原始文書資料,檢查車輛及有關設備的證書、人員證書,核實事故發生前車輛的行駛狀態、技術狀態,檢查車輛及貨物的損害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勘查事故現場并搜集物證,進行技術鑒定等采集信息。
(二)信息處理
1.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收集整理各鄉鎮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的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對動態信息進行研判和處理,并根據事故性質、程度及影響范圍的判斷,及時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同時向有關部門報送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2.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縣內發生的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的接報和處理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并隨時續報現場采集的相關動態信息。
3.信息交流
發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相關行業的,還應向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通報。
(1)遇到火災、爆炸導致的交通事故,及時向消防部門通報。
(2)遇到事故車輛墜入江河的,及時向海事部門通報。
(3)交通事故中的死亡、失蹤人員涉及港澳臺胞或外國人員的,及時向外事部門通報,由外事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程序和要求處理。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理
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員的遺體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事故責任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負責承擔相應善后事宜。
(二)社會救助
社會所捐款物,由縣民政局統一管理,審計局監督使用。
(三)保險
所有機動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鼓勵車輛所有人或經營人參加機動車輛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事故車輛或人員參加保險的,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及時理賠。
(四)調查和總結
負責事故調查的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結束后,依據事實和證據做出調查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并制作事故綜合報告,提出經驗教訓及改進建議,報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
七、保障措施
(一)裝備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裝備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藥品、器材、通信工具等。縣人民政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需要調動時,保證可用、適用。縣公安、衛生、交通部門和通信企業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并及時更新和補充。
(二)資金保障
各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物資及預付資金儲備制度,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及殯葬死者的需要,儲備物資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
(三)醫療保障
醫療部門組織和參與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要指揮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迅速進入事故現場,維持治安秩序,保障搜救、調查、善后等工作有序開展,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五)通信保障
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要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為處置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縣人民政府進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應遵照執行,各鄉鎮要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專用術語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交通事故。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救援。是指利用現有人力資源和裝備,確定事故位置,開展拯救人員活動,為其提供醫療或其他服務,并將其轉移至安全地點的行動。
(三)預案調整修訂
本預案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調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勢變化,主管部門或協作部門職能調整等因素修訂。
(四)獎懲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情況與救助效果,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有重大過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2
為有效預防全鎮農村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實現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單位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盲點,加大整改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單位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職,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單位應及時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行政轄區內內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雨天、大雪、冰凍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系統
1.應急救援工作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單位、部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2.成立應急處置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嚴彬賓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副鎮長賈程瑞同志、文昌派出所所長擔任,成員由各部門、各村(社區)委員會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交管辦,由賈程瑞同志具體負責事故應急處置的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
(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所,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7.進行事故調查,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8.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9.總指揮: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積極開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預案,調動各種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及時準確掌握事故現場形勢,全面指揮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10.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配合工作,遇突發事故時因總指揮不在本鎮的,由副總指揮代行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一)交管辦、應急辦、派出所、衛生院
1.應急辦牽頭,交管辦、衛生院參與,負責各類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搶救及應急處置工作。
2.派出所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治安管理,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3.交管辦會同事故發生地村(社區)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
4.應急辦、派出所和交管辦爭取上級相關部門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5.交管辦及時向公安機關、應急局、交運局上報情況并負責及協調相關部門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對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
(二)衛生院
1.負責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緊急搶救治療工作;
2.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
(三)財政所
負責確保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的需要。
(四)應急辦
1.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
2.組織落實社會救災隊伍和物資,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村(社區)委會
1.負責搶險物資、人員的組織;
2.修復損毀的道路;
3.制作和安裝事故點的警示標志標牌。
五、具體工作
(一)事故預防工作
各村(社區)要加強轄區巡查工作,派出所、交管站等職能部門要從嚴查處超速、超員、無證駕駛、疲勞駕駛、客車“帶病”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對過往車輛的安全裝置檢查力度,注重向駕駛員進行路況提示,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做好事故預防各項工作。
1.加強車輛的管理。要對本鎮的農用車、摩托車、三輪
車等機動車輛的無牌無證、超負荷載客和人貨混裝等違法行
為,進行教育、處罰。做到超載不出村,出村不超載,確保
秩序井然,安全無事故。
2.加強事故多發路段的治理。職能單位要對轄區的事故
多發點段和危險路段的治理進行認真的檢查,積極向黨委、
政府匯報,請求協調有關部門及時加以有效治理,確保事故
多發點段和危險路段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3.加強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要充分發揮派出所、鎮交管站協管交通的職能作用,加強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強化轄區內道路的路面管控,及時修整破損路面,清理路障,杜絕占道為市,維護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學校要加強管理學生周未返家乘車問題,做好學生安全宣傳教育。公安派出所、鎮交管站等單位要各司其責,相互協作,并在適時聯合重點整治非法載客和重點路段的監管。
(二)應急制度
1.及時上報和組織救援隊伍趕赴現場
當鎮政府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報告后,應立即按照程序逐級上報。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帶領急救隊伍趕赴現場,并親自組織、指揮救護。
2.施救前的準備
全面了解事故現場,結合實際,制定科學、有效的施救方案,安全、有效地進行施救,避免盲目進入事故現場。
3.重特大事故的施救方法和步驟
一是立即組織力量,迅速趕赴現場。二是迅速向交通主管部門匯報現場情況,并根據現場情況,商請衛生、公安等部門予以配合,協同進行傷員搶救和現場勘查、施救工作。
三是封閉、保護現場,必要時可以申請交通管理部門中斷交通。
(三)應急預案啟動的條件
1.自然災害:由于水毀、滑坡等事件造成公路癱瘓性損毀,公路交通受到嚴重影響,或預報災害即將嚴重危及公路交通。
2.突發事故:由于車禍等因素造成公路、橋梁損毀性中斷交通或上級指示重點防范區域內的公路交通保障情況。
(四)應急救援程序
1.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報告
接到報告立即完成以下工作:
第一、接到報告后,立即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第二、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情況,立即啟動預案或指令相關部門、村(社)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2.到達現場
第一、在接到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報告后,根據應急搶險救災預案應組織各有關部門迅速趕赴現場,如發生人員傷亡事件,鎮主要領導必須到場。到達現場后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安排、統一調度、統一指揮。
第二、進入事故現場后,首先對傷殘人員進行第一時間的搜救,同時制定現場救援方案,要求急救中心和醫療機構迅速開展施救工作,確保傷殘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第三、迅速組織人員安排部署安全警戒、便道疏通、工程機械施工(裝載機、挖掘機、翻斗車、壓路機、草袋子等),就近利用各種救災物資(如沙土、石料),并按照相應的工作職責展開救援工作。
第四、在現場救援工作展開的同時,安排有關人員做好突發安全事件的調查取證工作,防止證據遺失,以利于公路交通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
(五)突發事件處置程序
1.信息報告。要及時掌握交通事故信息,建立收集本轄區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對信息進行匯總、風險分析,并按程序及時上報。報送信息必須客觀、真實、準確、及時。
2.先期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接到報警后,要集中力量趕赴現場施救,要通過電話、手機等通信工具及時報告。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后果擴大。處置措施主要包括維護現場搶救人員和財產;對現場實施交通疏導;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3.應急響應。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應當迅速報告上級部門,請求支援。當事態演變擴大到新的級別時,要及時報請上級出啟動新的等級應急機制的決定,并按照該決定進行應急處置。
4.事故后恢復。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應當迅速采取措施,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恤工作。
5.做好疏導解釋工作。在因道路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或者自然災害導致交通管制時,要做好來往車輛的疏導工作,認真向他們做好解釋工作,盡力解決好他們的飲食等現實問題,確保他們的安全,爭取他們的支持和配合。
6.善后處理工作。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協助上級相關部門和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積極、穩妥地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害后果進行善后調解。
六、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是鎮政府及相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政府各部門、各村(社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
(四)各成員部門應當在本《預案》通過之日起30日內完成各專業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村(社區)應急預案)的制定工作,報鎮交管辦。
(五)各相關責任部門和各村(社區),各鎮級主管部門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各村(社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轄區的救援預案。
(七)本《預案》所涉及的單位和個人,如果因組織發生變動,由所接替的單位和個人繼續履行其職責。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3
一、目標:
學生和教師在校內校外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遵守交通法,不違規,在本學年度內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保障學生和教師的平安。
二、保障措施:
1、利用周前會、升旗儀式對交通規則進行宣傳。
2、少先隊加大對交通安全的檢查、處理力度。
3、各班班主任隨時對學生講交通法規。
4、利用學校、教室內板報對交通安全進行宣傳教育。
三、應急處理預案:
1、組長:xx
負責學生、教師整體工作的`協調。
2、副組長:xx
總指揮不在時發生該情況,由副總指揮協調安排。
3、聯系救治人員:
xx負責聯系110或120醫生,協同組長對學生展開救護工作。
4、學生家屬聯系人員:
該班班主任負責聯系學生家長,并對其進行安撫工作。
5、后勤保障人員:
xx等負責護送出事學生進行救治。
x負責聯系保險公司立案。
6、x對該事故立即上報教育局辦公室。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4
為切實加強旅游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杜絕旅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學、迅速、有效地處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預防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發生和降低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游客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有關精神,結合我縣旅游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范疇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是指發生在景區內交通道路上或組團外出旅游的突然發生涉及游客,造成人身財產較大損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游客在組團外出旅游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2.游客進入景區過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發自然災害,致使游客乘坐車輛發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預料因素而造成的旅游交通事件。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為一般、重大、特大三個級別。處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責任單位根據旅游車輛使用情況和游客所屬情況而定。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出現后,負責人應遵循屬地原則,向當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同時,及時先行處置,以最快速度、盡最大努力實現應急處置。
二、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預警系統
成立由縣文體和旅游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人員組成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縣文體和旅游局局長
副組長:縣文化和旅游市場執法大隊大隊長
縣文體和旅游局二級主任科員
組員:游國文縣文體和旅游局旅游股負責人
縣文化和旅游市場執法大隊隊員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我縣旅游道路交通的安全預防工作。
主要職責為:及時提供旅游交通事件的危險信號,暢通信息渠道,提醒游客注意險情,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竭力避免發生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后,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及時向領導建言獻策。旅游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應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負責的原則。
三、建立保障機制
1.督促、教育游客遵守交通規則,阻止游客乘坐非法營運和不合格的車輛等。
2.加強對旅行社用車的監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車情況。教育督促旅行社辦理好各種車輛證照,按規定參加車輛的各類保險,自覺接受運管等部門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行駛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處置機制
1.信息報送與現場保護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后,知情者或當事人應立即將情況發生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和有關信息向當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需要醫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門提供幫助的也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相關人員盡快核準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將交通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所采取的處理措施、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等情況,迅速向縣人民政府匯報。
迅速展開搶救工作的同時,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現場痕跡和相關物品、證據破壞和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和物證。
信息報送時限:一般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報送,重大、特大突發事件即時即報,最遲在30分鐘內報送,具體為先口頭報,再書面報。同時,應時續事件進展情況、原因、后果及對事件的處理情況。
2.立即成立現場指揮組織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發生后,應立即成立事件處置現場指揮組織,由現場最高領導任總指揮(上級領導到場后立即調整),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具體的施救和各項善后工作。其具體職能為:發布應急救援命令;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及時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件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認真調查取證,寫出書面材料。在處理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時,現場指揮機構可視情況設立若干工作組。如:現場處理協調組,現場搶救協助組,警戒維護組,善后處理組,游客安撫組等。
3.迅速啟動與實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緊急重大情況信息報告制度,保障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發生交通事件信息報告后,立即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1.發生突發交通事件時,縣文體和旅游局領導應親臨現場(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領導立即趕赴現場,并根據方案進入應急處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趕回處理情況),了解事故情況,視情況作出指示,指揮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匯報。
2.迅速啟動《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包括明確現場事故處理中設置機構人員、分工和職責,并向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3.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組織調集救援人員和相關物資等,督促檢查各項救援措施落實到位;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解釋、說明和把關工作;
4.指導善后處理和游客安撫工作。
六、善后處理工作。
1.旅游道路交通事件調查工作,由處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組織及文體和旅游局相關人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交警隊等)開展調查工作。及時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積極維持正常的旅游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2.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對散布謠言、破壞、擾亂社會秩序的,及時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3.對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積極,貢獻突出,奮力搶救、成效顯著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反之要給以批評和處分。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目的
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預案。
1.2依據
《介休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介休市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發布規定》《介休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惡劣天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化品發生危害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減輕損失,統一指揮,分組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快速反應,加強協調。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張蘭鎮道路交通安全指揮部
總指揮:侯世文(張蘭鎮鎮長)
常務副總指揮:陰曉波(人大主席)
副總指揮:各包片負責人
成員:燕玉芳(交通管理員)
王維東(安監站站長)
張觀偉(水利水保站站長)
各村村委主任、各包村下鄉負責人、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張蘭鎮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楊正茂擔任,成員有燕玉芳、王維東。
2.2主要職責
負責在緊急情況下全鎮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領導,作出應急處置重大決策,負責道路安全監管,協調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3、預警
3.1預警
根據天氣、道路通行條件變化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工程和范圍,道路交通安全預警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紅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三級(黃色)預警。
(1)一級(紅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二級(橙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能見度≤20米的濃霧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三級(黃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能見度≤20米的濃霧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4、應急處置
分級響應:
Ⅰ級(紅色)響應:
因天氣惡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危險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有關部門發布一級預警時,鎮指揮部立即啟動Ⅰ級響應,及時協調鎮村相關單位和社會力量,全力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政府部門及有關單位,當上級接管指揮處置時,鎮指揮部全力做好處置配合工作。
Ⅱ級(橙色)響應:
當收到Ⅱ級預警但預警情形尚未出現時,鎮指揮部及各村涉及的各企事業單位要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進入待命狀態,當收到Ⅱ級預警且預警情形已經出現時,鎮指揮部、各村、各成員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響應;鎮指揮部要派專人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督促應急處置現場,必要時向市指揮部請示。
Ⅲ級響應:凡發生地和鄉鎮工作人員進行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需要有關應急辦量支援時,可以向市指揮部提出請求。
信息報送與處理:
Ⅲ級響應啟動后,指揮部要向鎮政府上報處置信息,ⅡⅠ響應啟動后,鎮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鎮政府指示要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上報處置信息,主要內容包括:應急處置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已采取及即將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掌握的其他初步情況,應急具體負責人及聯絡人的有關情況。
應急處置結束24小時可采用網絡或書面的形式上報上級指揮部,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問題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鎮個人民政府、鎮道路交通安全指揮部應及時對預警信息、應急響應、處置能力、保障水平、協同作戰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5、獎懲
要對處置道路交通安全緊急情況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及時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相關職能部門直接責任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6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系,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并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并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盡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維護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訂本預案。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本預案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后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運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后果的;
1.4.3境內路段因凝凍、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連續引發交通事故的;
1.4.4導致市、省(部)級以上領導或者重要外賓傷、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急需聯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供電局、文體廣電旅游局、電信公司、住建設、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救援;及時掌握事故動態并按規定上報,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統一部署事件的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及其它重要事項。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警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相關人員負責具體辦公。聯系電話:7223481、7223492。其職責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縣公安局及交警大隊:負責接警、現場處置、現場警戒勘查、組織救援、疏導交通、疏散群眾、調查取證、控制交通肇事人、實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調查和認定、損害賠償調解、事故責任倒查和向上級報告情況等。
縣安監局:負責對事故處置進行具體指導和協調各方關系,組織有關專家參加處置,協助公安局等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負責事故道路的搶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于處置事故使用的'臨時建筑,負責事故現場的城市道路、路燈、供水等公用設施的搶險搶修,提供排險物資器具與人員,確保道路暢通。
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傷員的醫療救護和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急救,并指導現場救護及防疫工作,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無阻。
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破拆變形事故車輛、排除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等危險物品車輛因事故造成的險情。
縣環保局:負責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處置及其污染程度監測,指導對危險化學品擴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縣電信公司:負責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
縣氣象局:及時提供事故現場以及周邊范圍的天氣情況。
縣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死傷家屬及傷者本人的安撫、賠償工作,及時運送遇難尸體,妥善處理死者后事。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后處理工作。
縣文體廣電旅游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學生的有關善后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縣武警中隊:按照救援應急指揮部要求參與排險救援,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
各保險公司:負責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失等財產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縣政府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公安局長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是盡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現場善后處理,并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后,要核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后,應按規定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并按照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措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影響范圍、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發布預警。
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部門要在1小時內同時向縣應急辦、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通報安監、衛生、建設、交通、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接警后要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縣應急辦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門及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組織救援,并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在同一時間上報縣應急辦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后,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及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組織公安、衛生、消防、交通、安監、環保等部門實施救援,并開啟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事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應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批準啟動本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處警救援人員應當攜帶必要的現場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時對傷員進行施救,指揮、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確保救援車輛道路暢通。如遇臺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報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批準后,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參與部署實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求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調集縣各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組成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各有關部門在接到指令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救援現場。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成立專家指導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立即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污染監測、道路搶修等各項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后,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死亡人員進行善后處置,盡力醫治事故傷員,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險公司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和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發布、接待采訪等事項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縣委宣傳部負責把關和組織實施,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工作原則。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40日內完成,并由調查組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有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x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并向縣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為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縣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統,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并認真落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網通、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裝備保障制度。消防車輛、照明、滅火、破拆等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各救援部門應健全應急制度,落實應急人員,配備以下相應裝備:
縣交通運輸局:大客車2輛、大貨車2輛、大吊車1臺,用于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設備。
縣建設局:推土機2臺、鏟車2輛、挖掘機2部、裝載機2部、吊車3臺,用于坍塌事故現場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臨時建筑的設備和物資。
縣供電局:10KV帶電作業車1輛、x0KV柴油發電機車1輛,用于事故現場的電力供應,鋪設臨時電力線路的物資和設備。
縣公安局:事故勘查車1輛、應急救援車輛10輛、指揮車1輛及相關通訊器材、防暴裝備、野外扎營裝備。
縣消防大隊:消防車2輛、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滅火器材、強光照明、氧氣呼吸器、隔熱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護設備及洗消帳篷。
縣武警中隊:防暴裝備、通訊設備、野外露營裝備。
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設備資金由各部門提出預算,報縣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財政資金預算。
各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組。工作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和交通、農業(農機)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和辦法。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中應當設置應急救援培訓的內容。
各部門應切實加強對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人員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員營救、傷員搶救、車輛打撈、危險化學品處置和人員應急集結等科目培訓,提高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定期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演練。
本預案是全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應遵照執行,并參照本預案,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意見。本預案定期進行修改。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7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布,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范水平;
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梁事故。橋梁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梁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復雜,對深圳市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
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
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范圍、項目并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
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
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后工作;指導并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布,涉臺媒體服務工作,并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布、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并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盡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采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范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范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 、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并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布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后,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布。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布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后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并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范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后,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并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于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布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后,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2)信息發布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布。
(3)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布平臺、互聯網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布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復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后,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并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并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并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并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于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衛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衛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了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系,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衛生局負責,縣衛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并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并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盡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1 道路交通事故
指在公路上發生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碰撞、碾壓、翻覆、落水、起火、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2 道路交通事故的傷害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能是行人也可能是司乘人員。受傷部位主要是頭顱、脊椎和四肢創傷,也可以有內臟損傷。致死原因主要是顱腦損傷(占78.3%)及合并的胸腹部損傷。嚴重的繼發傷害,如油箱爆炸,載運危險物資如強酸、強堿、燃氣、氧氣以及放射性物品等的外泄與燃爆,其造成的傷害則更加嚴重復雜。
3 廠區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廠內和車隊,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4 防范措施
4.1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提高駕駛員和行人的安全意識。
4.2 加強車輛和人員的檢查,保持車況良好,規范人員行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3 完善交通設施,確保廠區道路路況良好。
一、 組織領導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各股室中隊長
二、 應急處置
1、春運期間,發生嚴重交通堵塞、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道路上發生易燃易爆危化品等突發事件的處置,交通應急預案4篇。
(1) 總指揮:大隊當日值班領導
(2) 組織協調:秩序股
(3) 警力部署
指 揮:xx副大隊長
縣西片(包括xx國道):以巡警一隊、測速一隊、xx中隊、xx中隊、xx中隊為主。
指 揮:杜英杰紀檢組長
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以巡警二隊、xx中隊、測速二隊為主。
指 揮:xx副大隊長(機動警力)
城 區:以城區中隊及隊機關業務科室(包括辦公室、業務股、宣教股)為主。
(4) 現場處置:
a、組織民警上路;
b、疏散群眾,現場疏堵或警戒;
c、事態嚴重的,立即上報上級領導;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d、控制嫌疑人及時移交派出所、刑偵或治安部門。發生放射性或危化品泄漏的,應配制必要防護用品,并及時報告消防、安檢等專業管理部門。
1、重特大或群死群傷惡性交通事故的處置。
(1)總指揮:xx
(2)組織協調:事故股
(3)警力部署:
a、縣西片(包括xx國道):以巡警一隊、xx中隊、xx中隊、xx中隊為主;
b、縣東片(包括xx一級路):以xx中隊、巡警二隊為主。
c、 城區:以城區中隊及隊機關業務科室(包括辦公室、業務股、宣教股)為主。
(4) 現場處置:
a、 搶救傷員,保護財產;
b、保護現場,疏導交通,控制肇事人;
c、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交通管制,必要時采取臨時封路措施。
d、 情況緊急、事態嚴重的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領導報告,并立即通告相關部門。
三、 要求:
在春運期間做到:
1、各股室中隊及全體民警要高度警惕,隨時準備投入緊急狀態,要提前配備警用設備或防護設備,接到命令隨時出警。
2、全隊要保持政令暢通。每位民警特別是股級以上負責人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值班領導、值班民警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好值班記錄,一有警情要立即通知相關領導或相關股室中隊負責人,做到嚴陣以待,警令暢通,接到命令,迅速出警。
3、現場指揮為應急處置的最高責任人,除做好應急處置現場的指揮外,有權隨時調動全隊各個警力。各股室中隊長及每位民警都要隨時聽從指揮,服從調動,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到實處。
1、總則
為及時有效地做好公司所管車輛重大交通事故的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某施工企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所管車輛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公司成立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工會主席
成員:安全質量監督部、設備管理部、綜合事務部、項目部、分公司交通管理負責人
2.2公司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設備管理部。
電話:000-8313
負責人:王文 電話:
緊急電話:巡警110 救護120。
2.3職責
2.3.1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審定“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2.3.2組長全面負責應急搶救工作并適時發布指令。
2.3.3副組長協助組長負責組織機關部門對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監督檢查,負責檢查對應急預案的布置和落實。組織對重大交通事故的搶救和協調工作,評價并完善預案。
2.3.4設備管理部負責制定“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對公司駕駛員和機動車輛的監督檢查,負責交通事故接報警并通報保險公司,組織搶救和交通事故協查工作。
2.3.5相關成員負責通訊聯絡,車輛救援,傷員搶救及現場保護,協助調查交通事故,項目部、分公司、分別制定本單位預案。
3、應急響應與實施
3.1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或同乘人應立即撥打110報警,并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
3.2在報警搶救傷員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公司設備管理部或所在單位負責人,并需要說明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及現場傷亡損失情況。
3.3應急領導小組長在接到報告后,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指令相關部門或人員立即進行處理。
3.4積極查找現場目擊人,詳細記錄目擊人姓名,單位或住址。為事故調查提供證據。
3.5設備管理部或所在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迅速逐級反映事故情況,并立即趕赴現場,協調搶救和事故調查工作。
4、糾正與完善
4.1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對各自的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評審修訂結果報公司設備管理部。
4.2公司設備管理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單位的應急預案修訂及評審意見進行審核,并經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審批后,交由事故單位實施。
5、附則
5.1本預案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5.2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一、目的
為建立健全商漫分公司對于突發性重大交通事故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對突發事件的處理應變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反應迅速、指揮得力、處理及時”的要求,確保在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道路暢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商漫分公司所管轄路段內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群體性堵路事件、道路損壞和車輛故障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反應。對造成安全隱患、發生路產損壞或人員傷亡等交通事故。
四、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為了提高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分公司特別成立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組 長:分公司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分公司副經理
成 員: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負責人
值班電話:xxxxxxx
五、應急響應
(一)集群特大交通事故
1、發現或接到交通事故報案后,迅速組織路政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并及時聯系交警,維持現場安全,組織現場滯留人員撤離危險區域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2、如有人員傷亡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3、路政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4、路政人員勘查現場、查明路產損失情況、判斷直接肇事車輛后,分別作《路政管理詢問筆錄》、《公路路政管理現場勘驗筆錄》、《路政管理違法行為調查報告》等法律條文,經當事人認同后,由其簽字并按手印。
5、必要時,還應找與案件無利害關系者作為證人,取得證言。
6、養護部門在接到路政人員通知后第一時間清理事故現場,在最短的時間內將現場清理完畢。
(二)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交通事故
1、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事故上報程序如下:
(1)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路面發生交通事故時,路政人員接到報案后,應立即向管理所值班領導和所長匯報,并向路政中隊長匯報。
(2)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在收費站發生交通事故時,路政人員應立即向值班所領導和所長匯報,監控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錄像。
2、 對于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發生安全事故時的協調程序:
(1)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路面發生交通事故時,路政人員應立即聯系交警、消防、醫療等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實施救援。
(2)易燃、易爆、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車輛在收費站發生交通事故時,收費人員應立即聯系路政、交警、消防、醫療等部門,并配合相關部門實施救援。
3、路政人員應及時趕到現場(雨、雪、大霧天氣除外)。
4、路政人員到達現場后,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向上級領導匯報。
5、維護現場安全,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6、路政人員應及時勘驗現場,采取詢問、繪圖、拍照等形式將路產受損情況調查清楚,完成相關的法律文書,經當事人認同后,由其簽字并按手印。
(三)惡劣氣候下交通事故的處理
1、路政人員接到報案,應及時趕到現場并通知交警。
2、到達現場后,應配合交警部門立即采取措施,擺放安全警示標志,指揮車輛緩行,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3、積極搶救傷員,并配合交警維持現場秩序。
4、路政人員勘驗現場,拍照取證制作、填寫法律文書,經當事人認同后,由其簽字并按手印。
5、勘查完現場后,配合交警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
6、路政人員統計路產損失情況,養護部門積極配合并在最短的時間修復被損壞的路產,保證道路暢通及路產的完整性,并準備充足的安全警示標志牌和反光標志筒,確保司乘人員及養護、路政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8
為全面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應急處理能力,保證全縣交通運輸在雨、雪、霧、冰等惡劣天氣(以下統稱惡劣天氣)應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輕惡劣天氣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調一致。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惡劣天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各單位要落實責任,互相配合,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要以科技為先導,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預警、響應和處置。同時,通過媒體,加強對天氣的預報工作,確保全縣交通運輸的安全有序。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惡劣天氣,指受暴雨、寒潮、低溫、大風、冰雹、、大雪、大霧、強對流等,同時包括其次生、衍生惡劣天氣。
本預案適用于惡劣天氣發生后,全縣交通運輸范圍內的預警、應急響應、救災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任組長,各黨組成員為副組長,各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分管副局長兼任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統稱領導小組)
主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惡劣天氣的預警、應急響應和處置及救災等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指導開展惡劣天氣的應急救援工作。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統稱辦公室)
主要負責傳達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惡劣天氣救援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各單位研究會商惡劣天氣發展趨勢;對惡劣天氣造成的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適時對惡劣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 預防預警機制
(1)、應急辦公室根據惡劣天氣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惡劣天氣,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上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
(2)、領導小組對冰雪惡劣天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應及時發布啟動預警命令。
(3)、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惡劣天氣預警信號,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的損失。
(4)、應急辦公室應及時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確保本預案的順利實施。
(5)、按照惡劣天氣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五、應急響應
一般級響應(藍色)
一般惡劣天氣發生后,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較大級響應(黃色)
較大惡劣天氣發生后,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收集惡劣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重大級響應(橙色)
重大惡劣天氣發生后,領導小組迅速宣布進入重大級響應,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
特大級響應(紅色)
特大災害發生后,領導小組,立即宣布進入特大級響應,全系統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按照統一部署,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情況上報縣政府。
六、惡劣天氣發生后安全應急措施
(一)、對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臨時性管制措施
為確保當前天氣下的交通運輸安全,對全縣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停止發車的臨時性管制措施,為解決滯留人員、車輛的有關問題,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 道路客運站場停止發車期間實行兩個集中:所有客運車輛就地集中;所有駕駛員就地集中;由客運企業統一組織待命;
(2) 各客運站、場必須做好對旅客的`宣傳解釋工作,保證旅客疏散有條不紊;對有旅客滯留的客運場站實行24小時開放、確保供水、供電、供暖,有條件的還應保持飲食供應,同時和當地治安、衛生部門積極配合,采取“防火、防盜、防搶”及“防疫病”等措施,確保治安、衛生安全。
(3) 所有客運、貨運企業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傳達上級的有關決定、加強與氣象、公路、交警部門信息溝通,及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道路通行情況;
(二)、公路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 對公路橋面結冰路段采取鋪撒工業鹽處理;
(2) 對危橋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是派人值守和巡查,加強對過往車輛限載、限高、限寬的安全管理及監督;對護欄缺失部分,派人駐守并增加警示標志。
(三)、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方面,采取應對措施:
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所有建筑施工作業一律停止,并對工程特殊重點部位進行保溫處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
七、應急處置程序
(1)、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惡劣天氣造成公路災害發生后,領導小組應協調、指揮各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單位必須將所發生災害的情況及時報告應急辦公室,在接到公路災害通報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措施,做好搶險救災的一切準備工作。
(2)、信息共享和處理
惡劣天氣的檢測、預警、災情報告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管理,實現信息共享。
惡劣天氣信息的報送,應當快速、準確、詳細、重要信息應當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暫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時間了解情況,及時補報詳情。
(3)、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當對災害現場的安全及時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應急通信方式
各單位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輔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及時向應急辦公室上報備案。
(5)、應急終止
由發布預案啟動指令的惡劣天氣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惡劣天氣發展趨勢信息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終止時,應當及時向縣政府。
八、 監督管理
(1)、宣傳、培訓和演習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媒體作用,及時向社會公眾宣傳惡劣天氣預警信號及惡劣天氣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相關知識以及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
領導小組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習。
(2)、獎勵與責任
對在防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同時對在防災、救災工作中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在應急處置中指揮嚴重失誤、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員相應處分。
九、其它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修訂和完善。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9
為做好我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師生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定》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
2.緊急處置原則;
3.協調一致原則;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二)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指揮體系: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職責:主要是對各單位各部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小組成員將分別擔任本單位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組負責人或成員,上一級行政因外出公干等特殊情況無法達到現場或不能履行職責,經授權由下一級行政(副組長)代履行職責。
領導小組組長是應急預案的總指揮,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和發布解除救援行動的信息,各小組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崗位責任、互相配合的運行原則,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穩定教育教學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向當地上級或當地有關部門通報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體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三)應急響應過程和應急處理程序:
1、接警與通知:
事故發生后,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的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強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況后,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2、現場應急搶救、現場保護:
組長:
副組長:
成員:有關班級的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
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應首先檢查師生受傷情況。如果有師生受傷,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師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配合公安部門開展工作,還應根據需要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部門參與現場救護。
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后,應馬上接替在場教師對受傷師生進行救護處置,盡快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組長應通知本校教師動用其私人小車運送傷者。組長通知門衛要確保急救車、交警車輛進校后有人引導。急救車到達后,組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相關教師隨車參與救治。
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事故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到醫院;學校辦公室通知教師家屬發生什么事故和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屬到醫院。
搶救小組、保衛應組織在場人員,組織事發現場人員簡單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并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待公安交警部門趕到后及時移交現場保護。
(四)聯絡、教育:
組長:王保業
副組長:曹玉柱
成員:各班主任
1.接到校長通知啟動預案后,聯絡小組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報告內容經校長審查同意后送交上級部門。屬校方責任保險事故還要及時報知保險公司。之后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2.工會、教育處和相關部門的領導分別做好教師和學生教育工作,穩定師生情緒,要求各類人員絕對不能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對情緒反應較大者安排心理教師進行輔導;如有新聞媒體要求采訪,必須經過校長和上級部門同意,由學校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采訪,以避免報道失實。
(五)家長接待和后勤支援:
組長:
副組長:
成員:班主任
1.級部主任根據校領導通知啟動本級部工作及通知保衛人員防止肇事車輛逃脫。
2.看望、援助、救助傷亡師生家庭。如有個別家長來訪,分管安全領導、教育處領導、班主任做好家長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總務處、工會領導分別協助處理傷亡學生和教師的善后工作。
3.要依法調解安撫,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學校在無力調解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時,組長報請上級部門介入調解解決。
4.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由校黨支部起草《協議書》。《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補償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整理病歷卡復印件、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報保險公司理賠。
5.保衛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閑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權益的,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六)事故調查:
組長:孫洋勇
副組長:金同松
成員:上級指派的領導,相關部門領導。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向教育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果。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救援工作的,發布假消息的,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范措施。
(七)本預案在發布之日生效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10
為了提高全鎮范圍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我鎮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范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群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后,清溪交警中隊、派出所、鎮中心衛生院、交通辦、綜治辦、司法所、事故發生地村委會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時將情況報告鎮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并成立福田鎮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鎮派出所。
總指揮:王積分(鎮黨委副書記)
副總指揮:付林(鎮黨委委員、鎮人民政府常務副鎮長)
職責任務:
1.總指揮全權負責福田鎮轄區發生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
2.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并下達命令。
3.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組長:王積分
成員:派出所干警、清溪交警中隊干警
鎮應急分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
成員:清溪交警中隊民警、派出所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曾慶明
成員:清溪交警中隊民警、派出所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彭正庚
成員:福田衛生院醫生
負責事故發生后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后處理組
組長:
成員:民政所、財政所、信訪辦相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后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
成員:黨政辦、綜治辦相關人員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故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并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鎮人民政府應急辦,派出所、交警中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公安交警等部門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情況。
3.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黨委書記,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
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后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
盡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后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后滾動,然后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
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
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
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
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后,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并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11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鄉轄區的公路、事故多發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轄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二)指導思想
以全省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年為契機,根據省、市、縣要求,充分認識到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義。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確保將事故降至最低水平,將損失減少到最小,能及時搶救,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了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鄉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日常協調工作;協助領導小組實施本預案;匯總報告事故情況;傳達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負責鄉轄區各條路段交通安全。
具體責任路段如下:
(三)各項具體分工情況
1、警戒保衛工作,由鄉派出所所長肖孟志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1)組織派出所、交管辦等有關部門迅速開展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
(2)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及事故現場保護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跑。
2、現場處理,由縣一中隊隊長牽頭負責。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項;
(三)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xx完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加強對上下學的長效管理,抓緊對學校周邊交通標識標牌及路面語言的設立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嚴查無牌無證水陸交通工具運載學生的違法行為,同時注重實效地對師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學校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學校應及時做出反應,及時上報信息,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xx完小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指揮部
xx完小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xx完小校擔任,副總指揮由xx完小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安全專干擔任,組員由各行管人員,班主任教師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校交通道路安全管理工作;聯絡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涉校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對策和方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
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工作小組職責
指揮部內設辦公室、救援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組、事故調查組等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各司其責。
辦公室: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并負責向上級匯報事故情況。
救援行動組:及時引導學生、教職工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現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聯系醫療機構,協同醫療人員參與搶救、運送傷員。
疏散引導組:負責聯絡公安、交通部門,在緊急情況下,協助做好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安全防護組:清點、看護疏散物資;清點、登記、保管涉險人員物品。事故調查組: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清事故責任,作出調查結論,并根據實際情況,協調保險等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善后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配合監察部門督促檢查相關部門的工作,嚴肅查處瀆職、失職行為。
3、職責區分
根據應急管理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根據綜治工作屬地管理原則,事故發生后,在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1、預防預警信息
建立暢通的信息傳輸渠道和嚴格的信息上報機制,完善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2、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報告,不得延報。學校應在事件發生后立即報告中心學校等教育主管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應及時續報。學校發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向當地公安等部門報告。
3、信息報送機制緊急電話報告
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電話報告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并按領導要求開展工作。并盡快通知相關行動小組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救援行動。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學校、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內外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5、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執行。要區分不同情況,把握信息發布和輿論的主動權。信息發布要全面、客觀、準確、及時。
四、應急處置
1、應急響應
學校的應急反應
(1)學校(幼兒園)發生惡性交通事故,遇有學生、教職工死亡、受傷等情況,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搶救,立即向醫療急救部門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保護好事故現場,有效控制肇事人,尋找證人;
(3)學校有關部門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查明事故情況。
2、應急保障
信息保障
學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實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及時做好四級預警系統的資料采集和輸機工作。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施和通訊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培訓演練保障
學校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隊伍的技能培訓,定期進行應急模擬演練,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其他保障
涉及到醫療、道路交通秩序維護等方面的保障,請示當地政府協調各有關部門支持。
3、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工作按xx[20xx]xx號《學校及幼兒園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通知執行。
為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效預防道路安全事故的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單位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盲點,加大整改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單位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職,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單位應及時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雨天、大雪、冰凍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匯報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報警電話,向鎮政府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110和急救電話120求救。
(二)在發生或得知緊急情況后,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蹲村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人大主席楊文高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鎮副鎮長劉新華、吳健、顧強、姜素梅同志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村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分別為朱志友、丁鑫、孫敏、王衛明、孫漢勤、倪金明、陸祥林、曹金榮、班加濱、丁輝、嚴海、夏友軍、吳曉明、奚愛明、高風舞、顧世榮、唐勇、沈萬華、楊從清、王恒銓、黃來扣、孫鵬、孫金才、邵興華、沈建明、杜宏文。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盲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求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吳健同志擔任,成員由黨政辦、財政所、社會事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民政、醫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員組成。
2、搶險救援組:在緊急情況下,(如出現嚴重的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等惡劣天氣致使車輛通行受阻等),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的交通管制和維護治安,清理路障,疏導車輛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組長由姜素梅擔任,成員由鎮、村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醫療救援組: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人員和車輛及搶險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由專家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顧強擔任,成員由鎮和衛生院相關人員組成
五、預案啟動
緊急情況發生后,鎮各有關單位要快速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緊急救援。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緊急救援工作展開。
(二)綜合辦、派出所和安監辦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緊急救援,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對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農路辦、安監辦、
等要嚴格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農路辦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強交通安全宣傳
認真開展“六個一”的宣傳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基層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動,每個學校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題班會,鎮廣電站自辦頻道每周播放一條交通安全公益廣告,每個村莊、學校、企業等至少一處宣傳櫥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處安全提示標牌。
九、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12
一、編制目的
針對我公司車輛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通過桌面演練增強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明確職責和分工,進一步提高員工應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應急處理能力和協調作戰能力。
二、編制依據、適用范圍
1、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2、本方案適用于日常過程中交通事故應急演練及事故發生后救援指導工作。
三、對事故設想進行討論
事故假想:公司車輛在廠區便道上發生交通事故。
四、宣布演練組織機構
(一)應急預案領導小組人員: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x
①醫療小組:xxx
②救援小組:xxx
③安全協調小組:xxx
④安全保衛小組:xxx
⑤后勤小組:xxx
⑥財務小組:xxx
(二)現場臨時救援小組人員:
組長:(在場值班領導)
副組長:xxx
成員:xxxxxxxx
五、對演練方案進行討論
第1頁共6頁
模擬事故地點:廠區門口便道
(一)辦公室接到司機匯報,稱其空車進入廠區行至距工區大門口約300米處,與一輛迎面而來超速行駛的摩托車相撞,導致摩托車駕駛員受傷較嚴重,急需救援。
(二)接到匯報后,啟動應急預案,立即電話匯報應急領導,并立即派醫務人員趕往現場進行救治,并要求值班領導立即到大門口了解情況。
(三)電話通知醫療小組,通信調度組傳達指示。
(四)搶險救援組、人員救護組電話匯報,稱已到達現場,正為傷者做初步治療、包扎,傷者意識清醒。
(五)下令各部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規定的職責及要求立即展開救援工作。
(六)安全警戒組將事發現場拉設警戒帶,醫務人員正在緊急治療。后勤保障組稱傷者初步治療完畢,需及時送至市醫院進行治療,立即撥打11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進行報警,關系協調組立即派車將傷員送至醫院進行治療。
(七)安全警戒組和關系協調組有秩序的做好維穩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并要保護好現場,以便交通部門的人員到達后進行現場調查。
(八)辦公室主任匯報,稱傷者正送往醫院。
(九)安全科現場匯報,稱交警大隊到達事故現場,現正進行事故調查。
(十)安全科現場匯報,稱事故現場調查、清理完畢。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長聽取現場匯報后,下達演習結束命令,并做總結點評。
六、對事故事后處理工作進行討論
(一)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事故進行評估,確定方案,迅速將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及個人,然后分頭實施并隨時向事故現場救援領導小組領導進行匯報。
(二)配合有關部門實施事故調查、原因分析和處理,根據權限向相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安質部負責對事故相關責任人進行詢問及現場取證工作。工程部負責損失情況進行調查取證。
(三)針對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后工作,并總結整理事故分析資料進行上報。
四不放過之一:事故原因不明不放過
四不放過之二: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四不放過之三:廣大群眾和責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四不放過之四: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四)善后工作的處理,恢復生產、生活。
七、對演練主要物資進行討論
附件一:應急預案主要物資及設備表
八、對演練方案進行總結評價
總結該次演練,討論確道路交通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力度,領導小組組長對桌面演練效果和現場演練進行評價和展望。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13
一、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削減幼兒園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廣闊師生的生命安全,切實做好幼兒的交通安全管理共作,確保事故發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穩定,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幼兒人身安全不受損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幼兒園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安全至上原則
一切為了幼兒的安全,盡一切可能降低事故的發生;生命是第一位的,一旦消失事故,要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幼兒。
2、統一指揮與團結協作原則
特別狀況下,全體師生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共同應對消失的問題,團結協作。
3、緊急處置原則
遇到重大突發大事時,削減中間環節處理,抓緊時間,對受傷幼兒進行妥當處理,不得延誤時機,造成不應有的后果。
4、局部聽從整體原則
遇有突發大事,全部人員應從大局動身,一切以幼兒園整體利益為重,不計較個人得失,做好自己應盡的職責。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幼兒園成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置幼兒園范圍內發生的交通安全大事。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
職責:XX
(1)依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幼兒園實際,討論制訂應急方案。
(2)統一指揮交通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氣進行應急救援。
(3)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幼兒園正常教學及生活秩序。
(4)定期進行幼兒交通安全事故隱患分析,形成評估和反饋看法,并督促落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主要負責應急預案,教育幼兒增加自我愛護力量,要求相關人員強化重點部位愛護;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后,馬上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隨時把握應急處理進展狀況,做好向上級報告和續報工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在教學樓內值班老師負責留意幼兒課間活動的安全。在本樓層上課老師負責管理本樓層教室、走廊、樓梯(下一樓層至本樓層間)及廁所等公共場所的紀律,對該范圍幼兒安全負責;負責維護幼兒集會、上操等上下樓梯秩序,管理幼兒。
六、日常防范
1、幼兒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1)幼兒應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幼兒應走路邊。
(2)過公路時,必需走人行橫道。通過由交通信號掌握的人行橫道時,必需遵守信號規章;
過沒有交通信號掌握的人行橫道時,要留意車輛,不得追趕、橫沖直撞。假如沒有人行橫道,你必需直接穿過。車輛駛近時,不允許突然橫過。假如有立交橋或地下通道,必需走人行立交橋或地下通道。
(3)不得在人行道、車道、鐵路道口的護欄上橫過或斜靠。
(4)在道路上,不得對車輛拾取、追逐、強行停車或拋拋物線。
(5)幼兒在街道或道路上行走,必需由大人或老師帶領。
2、幼兒在乘車時必需遵守以下規定:
(1)公共汽車、有軌電車和長途汽車必需依次在站臺或指定地點和家長一起等候,待公共汽車穩定停車后隨大人一起上車。
(2)禁止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等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急物品。
(4)機動車行駛時,不得將車身任何部位伸出車輛外或跳動。
(4)加強師生日常安全、行為規范和法制教育,提高防衛意識、防衛力量和自救力量。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14
為了提高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轄區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范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群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轄區周邊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后,交警隊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范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群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轄區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布于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轄區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人民政府應急辦,再由轄區應急辦視情況報告轄區安監局、公安局、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并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情況。
3.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后,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群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并嚴格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事發地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
: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實地堪查,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后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
盡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后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后滾動,然后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
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
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后,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并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后,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轄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較大交通事故的意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交通道路應急預案15
為了切實做好我鎮農村公路防汛搶險工作,加強汛期突發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全鎮農村公路安全暢通,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良好的運輸服務,根據平昌縣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農村公路汛期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樹立“有備無患,防范于未然”的思想,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常備不懈,全力搶險”的原則,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災,確保汛期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傳遞。積極調動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理,維護良好的農村公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原則
貫徹以人為本、科學應對的方針和單位領導負責制;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聯動協調、堅持服從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特成立鎮農村公路防汛搶險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協調本鎮農村公路的防汛搶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各村民委員會主任
各村根據要求成立相應機構。
農村公路防汛搶險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一)認真落實汛期農村公路安全、保障暢通的要求。
(二)制定農村公路防洪應急搶險工作具體措施,及時作出農村公路防洪搶險救災應急處置工作決策和意見。
(三)在汛期發現農村公路險情、災情時,按照職權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農村公路防洪搶險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何壘擔任。農村公路防汛搶險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帶班領導、值班人員與鎮防汛值班相結合。
農村公路防洪搶險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汛期的日常防汛工作。
(二)傳達和執行領導小組的決定,督促、檢查、指導各村委會防汛工作。
(三)研究農村公路險情發生的可能性、預防和應急對策,以及險情發生后的處置措施、災害評估等事宜,并提出建議上報縣農村公路防汛搶險領導小組。
(四)組織好鎮政府防汛值班和情況報告工作。
(五)負責鎮、村公路水毀預防、水毀搶修工作,檢查督促村公路的水毀預防、水毀搶修工作。
四、防汛應急措施
(一)成立防汛搶險突擊隊
隊長:
副隊長:
成員:鎮機關干部
(二)救災物資
編制袋1000條、防雨布150㎡、救生圈10個、救生衣15件、雨衣40件、雨鞋40雙、鐵絲0.5噸、砂石料40方、應急燈10只、木樁100根、鋼絲鉗20根、手電筒20個、電池30對。
(三)救災設備
搶險機動車2輛(鎮政府2臺),架子車3輛,鐵鏟30把,十字鎬10把。
五、相關要求
各村委會接通知后,一是要根據本村公路實際情況制訂水毀搶修預案,落實搶險物資、人員;二是積極發動群眾疏通村道水溝、涵洞,做好水毀預防和水毀搶修,確保道路暢通;三是加強汛期值班和上路巡查工作,發生水毀公路等險情,要及時處理并上報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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