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運輸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運輸管理制度1
重要性1
有效的貨物管理制度對企業至關重要,它:
1、確保了供應鏈的穩定,減少了因貨物問題導致的運營中斷。
2、通過精確的庫存控制,降低了資金占用,提高了資產周轉率。
3、通過規范化的操作,降低了貨損,提升了客戶滿意度。
4、通過數據驅動的決策,幫助企業及時調整策略,應對市場變化。
5、通過員工培訓和績效考核,激發員工潛力,推動企業持續發展。
重要性2
有效的貨物運輸管理制度對企業運營至關重要。它能降低運輸成本,減少貨物損失,提高客戶滿意度,維護企業品牌形象。此外,通過規范化的運輸流程,還能規避法律風險,確保企業的合規運營。
重要性3
危險貨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能預防安全事故,保障企業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另一方面,它有助于保護環境,防止因危險貨物泄漏造成的環境污染。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企業合規經營,避免因違反法規而面臨的罰款或法律糾紛,從而維護企業的聲譽和可持續發展。
重要性4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直接關系到公共安全和環境保護。有效管理能降低事故風險,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穩定。嚴格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提升企業的聲譽,增強客戶信任。
重要性5
車輛貨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確保了貨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企業的運營風險;另一方面,通過提高運輸效率,減少了成本,提升了客戶對企業的.信任度。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還有助于遵守交通法規,減少事故,保護員工和公眾的安全。
重要性6
貨物運輸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夠:
1、保障運輸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員和貨物安全。
2、提升運輸效率:優化運輸流程,降低延誤,提高客戶滿意度。
3、控制成本:通過合理維護和駕駛員管理,減少不必要的維修和保險費用。
4、增強企業形象:體現企業對質量和安全的重視,提升市場競爭力。
重要性7
1、安全性:良好的管理制度能降低運輸風險,保護企業財產,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
2、效率:通過優化流程,提高運輸效率,縮短貨物周轉時間,增強企業競爭力。
3、合規性:遵守相關法規,避免違法行為帶來的罰款或其他法律糾紛。
4、客戶滿意度:確保貨物準時、完好地送達,提升客戶滿意度,鞏固客戶關系。
5、成本控制:有效管理運輸資源,降低不必要的支出,提高盈利能力。
重要性8
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方面,它保障了員工、公眾和環境的安全,防止因運輸不當引發的火災、爆炸等災難性事故。另一方面,嚴格的管理制度有助于企業遵守法律法規,避免罰款和聲譽損失,同時提高運輸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重要性9
車輛貨物運輸管理制度對公司運營至關重要,它:
1、保障貨物安全:通過規范操作,降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風險。
2、提高運輸效率:優化路線規劃,提高車輛利用率,減少運輸時間。
3、降低成本:減少因事故、延誤等造成的額外費用,控制運營成本。
4、提升客戶滿意度:確保貨物準時、完整到達,增強客戶信任度,促進業務增長。
5、規避法律風險:遵守交通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帶來的法律糾紛。
重要性10
貨物運輸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業物流運營的基石,直接影響到運輸效率、成本控制和品牌形象。有效的管理制度能降低運營風險,提高服務質量,保障貨物安全,同時也為員工提供清晰的行為指南,提升團隊協作效率。
重要性11
貨物管理制度及流程的重要性在于:
1、降低成本:有效管理可以減少庫存積壓,降低資金占用,同時避免因缺貨造成的損失。
2、提升效率:規范化的流程能提高作業速度,縮短交貨時間,提升客戶滿意度。
3、保證質量:嚴格的管理制度能確保貨物在整個供應鏈中的品質,降低退貨率。
4、風險防控:通過預防和應對措施,降低貨物損壞、丟失的風險。
5、法規遵從: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
重要性12
貨物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乎企業的物流效率、服務質量、成本控制以及企業聲譽。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
1、提升運輸效率:通過科學調度減少等待時間,提高車輛利用率。
2、保障貨物安全:嚴格的安全管理能降低貨物損失,保護客戶利益。
3、降低成本:通過合理維護和成本控制,降低運營成本。
4、遵守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罰款或其他法律糾紛。
5、提高員工滿意度:良好的駕駛員管理能提升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忠誠度。
重要性13
危險貨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預防和控制潛在的危險,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的財產。另一方面,通過規范化的管理,企業可以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此外,良好的危險貨物管理還有助于維護周邊社區和環境的安全,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形象。
重要性14
有效的貨物運輸管理制度對于公司運營至關重要。它能:
1、提高運輸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
2、保障貨物安全,減少損失,提高客戶滿意度。
3、規避法律風險,確保合規運營,保護公司利益。
4、優化資源配置,提升整體運營管理水平。
重要性15
貨物裝卸作為物流鏈的關鍵環節,其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企業的運營效率和成本控制。良好的裝卸制度能夠:—減少因操作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壞,降低賠償成本。—提高裝卸效率,縮短貨物周轉時間,提升客戶滿意度。—遵守安全規定,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降低工傷事故。—通過質量控制,保證產品品質,維護企業聲譽。
重要性16
貨物運輸站場管理規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是保證物流運作的基礎,也是提升企業形象和競爭力的關鍵。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降低運營成本,減少損失,提高客戶滿意度,從而增強企業的市場地位。此外,通過明確的規則和流程,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降低事故風險,保護員工的權益,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
運輸管理制度2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條件的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并與管理人員、駕駛人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設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活動和道路運輸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封鎖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一切措施,立即封閉現場,阻止一切可能產生事故源頭,防止危險貨物的脫落、揚撒、流失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運輸。
4、要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及必要的防護設備。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危險貨物時,必須檢查是否有超載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道路危險品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車輛停放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貨物的品名、性質、采取何種措施、人員的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當事人應封鎖現場,搶救傷員,疏散群眾、保護好貨物,并通報本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正確使用必備的防護設備及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應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應急措施”進行處理,并將傷者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并經檢測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4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18至6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和有關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及操作規程,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安全行車十條禁令:
1、嚴禁無駕駛證、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車輛;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6、嚴禁攜帶無關人員乘車;
7、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8、嚴禁車輛在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9、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0、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五)、駕駛員出車前8項安全檢查要點
步驟一、燈光
目的:檢查車輛燈光照明和指示燈功能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前部行車燈、近光燈、遠光燈、喇叭、前霧燈、轉向燈、雙閃燈的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后部行車燈、牌照燈、后霧燈、制動燈、倒車燈、后轉向燈、后雙閃燈。
3、檢查儀表指示燈、內室燈及各種指示燈功能是否完好。
4、檢查大燈光束是否正常,如有必要,進行調整。
步驟二、電瓶
目的:檢查電瓶電壓及電極緊固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檢查電瓶正極、負極緊固情況及極柱是否干凈。
2、檢查電瓶外殼是否損壞或漏電解液。
3、若電瓶有光眼,可通過觀察光眼顏色判斷電瓶電壓。綠色表示電瓶充電充足;黑色表示充電小或沒電;無色或黃色表示電解液達到臨界必須補充蒸餾水,對于免維護電瓶建議更換;若無光眼,可直接測量電瓶電壓。
4、使用超過年限并且光眼顯示顏色變淺或淡黃色應更換電瓶。
步驟三、機油及冷卻液、水
目的:檢查機油及冷卻液、水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機油液面檢查,車應停于水平路面,未啟動發動機前,檢查機油是否在油尺b區麻點處。
2、用油尺取機油滴到白紙上觀察機油是否臟。
3、檢查機油時要避免機油滴到發動機上以免發生火災。
4、冷卻液、水液面不應低于MIN標記,冬季要使用防凍液,以防止水箱結冰。
步驟四、制動系統
目的.:檢查制動系統功能。
操作步驟:
1、目視檢查制動系統密封性,檢查制動泵、制動調節器、制動鉗。
2、檢查制動摩擦襯塊的厚度,若制動摩擦襯塊和背板厚度磨損嚴重,應立即更換。
步驟五、轉向系統
目的:檢查轉功能是否正常 ,是車輛行車安全的重要保證。 操作步驟:
轉向系統是由方向盤、方向機、轉向柱及傳動桿等部件組成。現代車輛的轉向系統一般與懸掛系統密切相關。駕駛者將轉向力通過方向盤傳到方向機和轉向柱,再將方向盤的扭力傳到傳動桿,最后將動力轉到前輪,使車輛轉向。
1、以下幾點幫助判斷轉向系統好壞:
(1)操作轉向系統感覺操作力度是否適當。
(2)轉向系統應能在車輛轉彎時靈活平穩的將扭力傳到前輪。
(3)不會讓路面不平引起的震動造成回跳或方向失控。
(4)方向盤應能平穩回位。
在正常狀態下,轉向系統與懸掛系統一起發揮重要作用,確保車輛安全行使且易操作。
2、日常也應注意對轉向系統的保養和檢查:
(1)檢查轉向節和拉桿球頭是否磨損或松動。有發現磨損過大的須立即更換。
(2)檢查轉向液壓助動泵是否缺油。
(3)將方向盤用力向上拉,如有間隙,檢查方向盤螺母是否松動和轉向柱十字頭是否松動、轉向柱接方向機的部分是否松動。檢查橫直拉桿是否變形。
最后一點很重要。因橫直拉桿變形會引起前輪定位改變,影響轉向系統的正常工作。須及時進行更換。更換后需將前輪前束調校正常。
步驟六、底盤
目的:檢查底盤部件狀態。
操作步驟:
1、若檢查底護板有損傷,需拆下底護板檢查發動機油底殼和變速箱殼體是否有損傷。
2、檢查輪輞是否有磕碰傷,檢查車輪軸向和徑向間隙。
3、檢查車身底部是否損傷,后橋、油箱是否有磕碰傷。
步驟七、輪胎
目的:檢查輪胎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胎面和側面是否有損傷,去除異物(如釘子、鐵屑、石子等)。
2、輪胎花紋深度不低于1.6mm。
3、根據前輪磨損形態,判斷是否有必要檢查前束和車輪外傾角(輪胎斷面出現毛邊,表明前束不正確。單面磨損則表明車輪外傾角不正確)。
4、根據輪胎胎壓數值調整輪胎氣壓。
步驟八、變速箱油
目的:檢查變速箱油是否正常。
操作步驟:
1、變速箱油液面應位于加油孔下沿。
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令法規,自覺遵守道路運輸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珍惜生命”的職業道德,嚴禁違章駕駛,確保安全行車、文明行車。
2、危險品車輛駕駛員必須經過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危險品操作培訓,持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方能駕駛車輛。
3、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
4、不超裝、超載,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區域,確需進入的,應按事先商請當地公安交管部門批準,并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行駛。
5、裝載危險貨物的車輛不得在居民聚居點、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機關、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停車。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應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當地公安部門同意。
6、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需進入修理廠時,不準載貨進入廠內。
7、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措施。
8、禁止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嚴禁將車隨意停放在外,運輸途中停留住宿時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經獲批準后方可停留。
9、嚴禁無證開車、無令開車、酒后開車、超速開車、空檔溜車。嚴禁無臺速和熄火滑行。
10、愛護車輛,保持車容整潔,使車輛保持完好狀態。服從調度,積極參加車隊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崗位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2、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
3、必須掌握所押運危險品性質、危害特性以及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
4、運輸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掌握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5、嚴格監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堅決制止駕駛員將車輛駛入危險化學品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
6、認真押運貨物,特別是劇毒、爆炸危險化學品,確保不發生貨損、貨差,做好交接工作。
7、配合督促駕駛員做好危險化學品及行車安全工作,安全到達目的地。
8、在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被盜、丟失、泄露等情況時,應及時向單位有關領導報告,同時向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安、環保、質檢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裝卸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化學危險物品裝卸有關規定,根據承運物資的特點妥善裝卸、文明裝載.嚴禁違章操作。
2、加強責任感,必須掌握操作危險化學品的知識,并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配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危險物品時注意輕拿、輕放,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3、作業過程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等。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防護用品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配合駕駛員做好車容整潔工作。
十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性能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要對所有的危貨營運車輛必須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3、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保養,并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防護設備。
4、車輛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5、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6、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嚴禁駛入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區域內。
十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營運車輛技術質量,防止事故發生,根據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檔案管理
1、新購的有關車輛資料和行駛證、營運證、附加費證、購車發票、附加費收據復印件及車輛照片等,公司必須有專人負責建立車輛原始基本情況檔案,并每年對車輛的檢測、審驗資料和駕駛員、押運員及裝卸人員應及時填充,確保車輛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延續性;
2、車輛駕駛員要在每月25日前將車輛的月行程里程、保養維修、肇事情況上報公司登記,由公司負責人核實后填寫車輛技術登記;
3、車輛重要部件或證件及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等如有變動、改動,應將變動、改動的情況及時登記備案,并報請相關部門。
(二)、車輛檢查
1、車輛經檢測必須達到一級車況的在用車輛;
2、罐體車輛經檢測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3、司機平時出車前后要做好檢查,嚴禁帶病營運,一經發現,視情況輕重罰100至500元;
4、公司每季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檢查,車輛技術狀況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車輛號牌、標志燈、標志牌、及告示牌齊全、清晰,安裝位置正確,無遮擋物;
(2)燈光、喇叭、雨刮器、觀后鏡等裝置齊全有效;
(3)發動機汽缸工作正常,無異響、漏油、漏水等現象;
(4)轉向裝置操作靈活,無過緊或過松現象,高速行駛時車輛不會出現跑偏或擺頭現象;
(5)制動系統良好,符合國家制動規范要求,前后四輪的定位準確;
(6)車輛各種線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輪胎保持良好,輪胎胎冠上的花紋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車標準。
5、交通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上路檢查車輛行駛情況時,在出示檢查證后,司機必須停車配合,如發現車輛狀況不佳的或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的,交通管理人員有對車輛進行停駛、回場檢查的權力。
(三)、車輛保養和審驗
1、關于車輛二級維護、季檢、年審。
(1)車輛每季進行一次二級維護,維修廠必須具有運管部門核準的危險品車輛修配廠;
(2)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司機要將二級維護單交到公司備案,再到相應的運管部門簽章;
(3)嚴禁車輛不進廠檢測而取得二級維護單等弄虛作假現象,一經發現查實,除了重新進行二級維護外,公司將對司機進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4)車輛每年進行綜合檢測年審一次。
2、按規定參加交警、運管部門組織的檢測、年檢、年審。
(四)、車輛報廢規定
1、報廢條件:
凡車輛技術經濟情況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應予以報廢。
(1)車輛超期使用,主要總成部件磨損腐蝕或嚴重損壞,性能工況嚴重下降,無修復價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總成或大部分零件嚴重損壞,已無修復價值;
(3)零部件損壞嚴重的老舊車;
(4)車輛經過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的。
(5)經修理和調整后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6)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2、報廢程序
(1)申請報廢,公司報請市車管所批準,從批準之日起列入報廢車輛,停止營運。
(2)車輛申請報廢,經市車管所核準后,三個工作日內把報廢車輛的相關證件、資料到運管部門辦理相關報廢手續。
(3)報廢車輛資料公司要統一保存,并將資料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運輸管理制度3
本《貨物裝卸管理制度》旨在規范企業內部貨物的裝卸作業流程,確保操作安全、高效,減少貨物損失,提升物流效率。主要內容涵蓋裝卸人員職責、操作規程、設備管理、安全規定、質量控制及應急處理等方面。
內容概述:
1.裝卸人員資質與培訓:明確裝卸人員的入職條件,定期進行安全操作培訓。
2. 操作規程:制定詳細的裝卸步驟,包括裝載、卸載、堆碼等環節。
3.設備管理:對裝卸設備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4.安全規定:設立安全操作標準,預防事故的.發生,如佩戴防護裝備,遵守操作規程等。
5.質量控制:監控裝卸過程,確保貨物完好無損,防止貨物混裝、錯裝。
6.應急處理:建立應急預案,對突發情況如設備故障、貨物破損等進行及時響應。
運輸管理制度4
危險品運輸車(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vehicles)是一種貨箱頂部不封閉,排氣管前置并裝有防火花裝置,運送石油化工品、炸藥、鞭炮等危險品的專用車輛。危險品運輸車配備ABS系統裝置實行運輸過程全程監控。配備防撞條、防靜電等設施安全可靠。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道路運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環境污染或者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材料或者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的為準。
基本常識
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專業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采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如:硝酸應用鋁槽,廢硝酸應用玻璃鋼和不銹鋼。根據需要配備雙道閘門、防波板、遮陽物等安全裝置。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和可移動槽(罐)的車輛,必須具備有效的堅固設備和相應的木塞。
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部門的有關規定。要對車輛、設備、搬運工具、防護用品進行放射性污染情況定期檢查,污染放射強度超標時,必須清洗、消毒后才能繼續使用。
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額定載荷5噸的吊車和行車,應能達到6噸~7噸的起吊能力。裝運機械必須有消除火花產生的.防爆裝置。禁止使用易摩擦產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與所裝貨物相抵觸的污染物。
管理制度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范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運輸管理制度5
1.企業因生產需要運輸或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按照鐵道部、交通部和民航總局關于鐵路、公路、水路和空運化學危險物品的各項規定辦理。
2.裝運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市區和城鎮時,事前要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準運證,申請行車路線和時間,運輸途中不得隨便停車。
3.企業、事業單位對試劑或科研用少量急需的化學危險物品,可按鐵路和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運輸。
4.企業、事業單位運輸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時除執行鐵路、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裝載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船必須是專用車、船或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運載工具,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二)禁止沒有安全設施或不符合要求的車、船裝運化學危險物品。
(三)遇水易燃的化學危險物品及有毒化學危險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和小木船承運。
(四)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足夠的押運人員。押運工作必須由工作責任心強,經過省級化工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領取押運證的人擔任。
(五)銷售部門對來廠拉運危險貨物的客戶要檢查:采購證;準運證;押運人員的押運證;槽(罐)車準用證并外觀檢查運輸工具合乎安全要求,發現問題應責成用戶處理后方可發貨,否則發生問題,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5.企業要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廠內運輸加強安全管理和檢查,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運輸管理制度6
一、目的
通過本預案,確保災害發生后,方案參與人員能夠做出快速、正確的反應,迅速組織力量參與搶救人員、控制消除事態發展、恢復生產等救援和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其他不良影響,保證公司各項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為公司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可靠的安全環境。
二、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地震、臺風、水災、等自然災害對本系統的影響。
三、預案執行
(1)現場救援
(2)后勤保障
(3)外圍工作
(4)通訊聯絡
四、職責
1、現場救援職責
a、根據不同自然災害攜帶相關救援物資;
b、組織、指揮在自然災害中被困現場人員及其重要物資的疏散、搶救;
c、下達救援命令,并協助實施;
d、隨時向安全小組通報現場情況,提供解決依據;
e、特別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現場救助,采取“緊急避險”措施。
2、后勤保障
a、根據現場需要,負責調配現場救援物資,保證救援物資的'供應;
b、負責接待社會救援部門和友鄰單位,c、搶救、安置事故傷亡者,安置疏散出的物資。
3、外圍工作
a、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疏散、安置現場職工;
4、通訊聯絡
a、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的指令,負責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所有安全領導小組人員;
b、負責現場所有“上傳下達”工作;
c、根據應急全領導小組的指示,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5、工作程序
a、當災害已發生,造成人員傷亡,由現場救援負責并組織后勤保障控制現場,搶救、搜索現場人員,在人員得到有效救助后,疏散物資財產。
b、外圍工作劃定管制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受傷人員要立即送醫院救治,組織疏散危險狀態下的物資。
c、通訊聯絡及時準確下達安全小組的指令,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絡通暢,協調各部門妥善解決相關工作。
運輸管理制度7
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制度是對危險化學品儲存過程中的安全、環保、操作規范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的一套管理體系。它涵蓋了危險化學品的接收、存儲、搬運、標識、應急處理等多個環節,旨在確保倉儲活動的安全、高效、合規。
內容概述:
1.危險化學品分類與識別:明確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制定相應的存儲條件。
2.儲存設施要求:規定倉庫的建設標準、防火防爆設施、通風系統、監控設備等。
3.接收與入庫流程:規范化學品的驗收、登記、入庫操作,確保來源清晰,質量可靠。
4.存儲管理:設定存儲區域,實行分區管理,防止相互影響或發生危險反應。
5.搬運與裝卸:規定正確的搬運方法和防護措施,減少意外風險。
6.標識與警示:設置明顯的危險品標識和警示標志,提醒工作人員注意安全。
7.應急預案:制定針對泄漏、火災等事故的`應急預案,確保快速有效的應對。
8.安全培訓與監督: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加強日常的巡查和監督。
運輸管理制度8
1.液化石油氣的汽車運輸應配固定的駕駛員和押運員,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經專業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熟悉下述安全技術知識:
⑴應執行國家頒發的《液化石油氣槽車安全管理規定》及市《關于化學危險物品安全運輸的規定》。
⑵液化石油氣的物理化學性質。
⑶槽車及盛裝液化石油氣容器的技術技能,裝卸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滅火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處理辦法。
⑷城市和公路運輸安全知識。
⑸能熟練使用車上的滅火器材和緊急切斷裝置。
2.駕駛員在行駛時除必須遵守交通規則,聽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槽車應持有由市勞動局頒發的《槽車使用證》,并應安全設施齊全,印有色帶和嚴禁煙火標志及具有良好靜電導除裝置。(排氣管上有火星熄滅裝置)。
⑵按當地公安、交通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和車速行駛。
⑶車上應有押運人員。
⑷不準拖掛其他車輛,不得攜帶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禁止其他人員搭乘。
⑸車上嚴禁吸煙。
⑹通過涵洞、立交橋時,必須注意標高,并減速行駛。
⑺當罐內液化氣溫度達40℃時,應采取防止繼續升溫升壓措施,把槽車開到陰涼處或噴水降溫。
3.槽車的停放必須遵守下列要求:
⑴槽車應停放在指定的專用停車場和車庫內。重車只能停在停車場,不準停放在車庫。
⑵不準將槽車停放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梁、倉庫、車站、碼頭和人員稠密的公共場所及有明火地方。
⑶雷雨時,槽車運輸不準裝卸,不準停放在大樹下。
⑷途中確需停放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槽車,必須留有一人監護,車輛停靠應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⑸停放位置應通風良好,十米以內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應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
⑹途中發生故障檢修時,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明火作業。
⑺途中停放超過六小時,應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⑻重車不隨意停放過夜,若確需停放過夜,須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在公安部門指定地點存放,同時派人看管。
4.運輸途中發生液化石油氣泄漏時的處置措施:
⑴關閥堵漏,切斷氣源。如閥門失靈,要采取倒罐、降壓或用木塞、橡皮軟圈緊固等措施,以制止繼續泄漏。
⑵熄滅火源,防止爆炸。發現泄漏時不準起動車輛,迅速熄滅下風方向和周圍的.一切火源,設立警戒區,斷絕交通,防止其他機動車輛及帶火種的人員盲目進入泄漏區。
⑶立即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及本單位領導匯報,同時設置警戒線,采取防火滅火措施,并組織泄漏區人員向逆風方向疏散。
5.運輸途中因液化氣大量泄漏而起火時的處置措施:
⑴立即停車,迅速切斷氣源。對著火罐或未著火罐進行冷卻降溫,控制壓力,利用車上滅火器格進行滅火,防止爆炸,同時應及時先向單位及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⑵搞好疏散,防止蔓延。對貯運液化石油氣的槽車、鋼瓶,凡有可能的,要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并設立警戒線,嚴禁火種入內。
⑶減壓滅火,關閥堵漏。應采取倒罐、排空、降壓,同時注意防止產生負壓,減少氣體供給量,并在減緩燃燒強度的基礎上,關閥堵漏,采用各種滅火措施,迅速滅火。在未撲滅火焰之前,不得盲目關閥,避免殘留氣體形成回火,引起爆燃。
運輸管理制度9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對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加大環保綜合整治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經營部和行政部保衛科具體負責進出散裝物料車輛的'管理工作。
2、 保衛科具體負責對進廠散裝物料車輛統一監督管理。嚴禁散裝物料車輛未經篷布苫蓋進入廠區。
3、 經營部負責對場地裝卸散裝物料車輛的監督管理,所有散裝物料車輛裝運不可超高,以保證蓬布能夠封閉車箱兩側。
4、 遇有大風天氣時,收、放蓬布時,必須在避風的地方進行操作。
5、 裝運高溫散裝物料,注意及時更換耐高溫蓬布。
6、 貨物裝卸完成后,注意及時清理蓬布表面粘連物。
7、 公司在散裝物料車輛進出門口設置醒目警示標志,進行告知。
8、 對車輛未經篷布苫蓋而進入廠區的,對當班保衛人員和運輸散裝料車輛司機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9、 公司散裝物料車輛出廠,篷布未苫蓋或未進行防塵處理的,對運輸散裝物料車輛或經營部有關負責人視情節給予警告或100元罰款。
10、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運輸管理制度10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使用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不配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4、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配載自改裝營運車輛。
5、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6、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8、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9、貨物裝載:
a、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b、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c、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高度注意個人安危下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10、貨物運輸:
a、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b、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C、信息服務經營者因提供信息失誤造成車輛空駛、貨物延滯等經濟損失,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11、貨物卸載
a、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或聽從接貨人的`安排。
b、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c、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d、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12、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制度
a、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公司領導下開展工作。
b、做好安全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及時表彰安全先進、遵章守紀的先進駕駛員,總結推廣安全貨物配載規定。
c、經常檢查使用車輛主要部件和駕駛員思想動態。
d、做好駕駛員思想工作,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關心駕駛員的生活,為駕駛員排憂解難,保持穩定,確保安全行車。
13、代辦業務時,小批量的零星貨物要填寫貨物運單,大宗貨物和長期固定貨源要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運輸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國家20xx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所規定的化學品。
四、程序
1、危險化學品及原料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2、使用車間和部門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質名稱、數量、規格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根據庫存情況,報采購部進行采購。
3、物質采購進廠后倉庫人員根據物資進廠清檢單,并要求中心化驗員化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庫。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人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以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3、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的固定人員來擔任。
4、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它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種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時,排氣管應帶上阻火器。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制定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質混合存放,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頭、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
4、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5、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及無被盜、無丟失、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賬本)。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7、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8、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切斷電源。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并不得在危險化學場所飲食。
3、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品時,必須裝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系協同解決。
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設備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8、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危險化學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應立即處理回收。
9、危險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須嚴格管理,有能力、資質處理則自行消毒處理,并有專人負責處理,沒有處理能力的,則要交與生產或銷售廠家回收處理。
2、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運輸管理制度12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2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八條第(一)項第2目修改為:“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刪除第3、4目。
二、將第十條“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修改為“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將第(四)項中“車輛技術等級證明或者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技術合格證明”修改為“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三、刪除第十七條。
四、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中“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修改為“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五、刪除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二條。
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xx年4月11日起施行。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公布。
(20xx年1月23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xx年4月11日《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運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施工項目場內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道路安全運輸管理,預防各類道路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規范施工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施工場地內使用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施工作業所需用的汽車起重機、自卸翻斗車、砼罐車、拖拉機、農用車、客貨兩用車等各類施工車輛,也包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部。
第二章、管理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對項目部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物資設備部對項目部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保衛科負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項目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項目施工車輛的場內道路運輸安全檢查;項目物資設備部負責項目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項目辦公室負責項目部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六條、項目經理為場內道路安全運輸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分管領導對本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七條、所屬項目部機動車輛的管理部門、作業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機動車輛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
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運行、維修等管理規章制度。
(二)、做好機動車輛日常安全檢查、維修、保養和運輸調配工作。
(三)、組織駕駛員、維護管理人員開展日常和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四)、負責辦理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相關證件的審驗和繳費工作。
(五)、發生場內道路安全事故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八條、項目經理部負責對新進場的駕駛員進行審查并備案。駕駛員在施工現場從事駕駛工作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操作證、上崗證等相關證件,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一)、遵章守紀,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程和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二)、愛護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態和車容車貌。
(三)、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后的`保養工作。
(四)、發生道路安全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十條、機動車駕駛員應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七不準,即不酒后開車、私自出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駕駛室超座、穿拖鞋駕駛、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第十一條、車輛的調度人員應合理安排車輛和駕駛員,帶“病”車輛禁止派出使用。
第三章、場內道路要求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按設計要求編制施組時,對施工便道的布置和實施應當既滿足施工運輸強度的需求,又要保證道路安全運輸。
場內臨時性道路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路基堅實,邊坡穩固。
(二)根據機動車輛車型選用適當的路寬。一般路面寬度不得小于機動車輛寬度的1。5倍,單車道應設有會車位置。
(三)施工現場道路設置縱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況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5%;道路回頭曲線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m。
(四)有良好的排水設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十三條、在場內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橋頭和地形險峻路段,要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志。
第十四條、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第四章、道路運輸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經理部每季度組織對施工車輛及施工服務車輛進行檢查,日常巡視監督由項目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對發現的違犯規定駕駛機動車輛、證件不齊、超速行駛、超載等現象按照《場內道路運輸安全違章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場內施工車輛、施工服務車輛行駛應遵循以下原則:
①、在交叉路口處施工車輛先行,非重車讓重車先行,小車讓大車先行;
②在坡道上行駛,非重車讓重車先行,輕型車輛讓重型車輛先行,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第十七條、當班人員在工作前應對車輛進行安全例檢,、“安全例檢”的內容如下:
①、制動器性能完好無損,反應靈敏;
②、方向盤/轉向器及雨刮器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③、水溫、燃油、機油正常,各儀表顯示正確;
④、各燈光信號(大小燈、轉向燈、剎車燈及倒車燈等)指示正常;
⑤、前后輪胎完好,工作正常;
⑥、車輛有無其他異常情況等。
第十八條、所有機動車輛在非工作時應停放在安全區域。車輛應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脫檔且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十九條、機動車輛應加強日常保養。車輛使用完后,責任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一次系統的外觀檢查、清洗。維修保養人員每班應對使用后停放的車輛進行正常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條、施工車輛在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所有施工車輛除駕駛室以外,其他部位不準搭乘人員。駕駛室搭乘人員不得超過核準搭乘人數。
(二)向低處臨空邊緣卸料時,后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檔裝置,擋車裝置高度不低于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外輪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置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并設紅色警示燈。
(三)自卸類車輛要確認車廂放下后,才能行駛。嚴禁舉斗行駛。
(四)禁止在有橫坡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傾覆。
(五)當車廂在舉升狀態下做檢修維護時,必須用牢固的撐桿將車廂頂穩,并在車輪處前后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六)施工車輛在運輸途中,駕駛員應確保平穩駕駛,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寬闊、能雙向會車)限速30公里/小時;彎道、危險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20公里/小時。
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操作員發生道路安全事故后,當事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理,并立即報告事故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項目部)車輛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各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立即趕赴現場,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嚴禁逃逸、嚴禁違規私自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屬各項目部發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論責任及事故大小,必須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發生安全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②事故責任和職工未受教育不放過;
③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實不放過;
④責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過。
第二十四條、酒后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除按規定賠償損失外,還應予以經濟處罰。如發生重、特大事故,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運輸管理制度14
為保證生產正常有序的進行,加強運輸各班組管理,以井全年利潤為準則,執行礦經濟責任制,完成礦各項指標,確保采掘生產任務的完成,抓好道路的維護和檢修工作,提高職工的思想和技術素質,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勞動紀律
1、各作業點執行手上交接班制度。
2、有事請假,組員須經組長同意,組長須經隊長同意,超過3天須經礦辦同意。
3、無假不到者扣罰20分/班,并按曠工處理。
4、機車司機必須隨時掌握各作業點用車情況,勤跑快拉,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5、信號工必須掌握機車運行方向,清楚各叉道位置狀況,在運行途中發生情況,立即發出信號進行處理。
6、修道工進班前,必須清點所攜帶工具是否齊全,與調度室保持聯系,作好各處道路的`維護檢修工作。
7、新機車司機上崗前,須經礦上培訓后由指定師傅跟班實習,經實際操作及理論知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單獨作業。
二、安全管理
1、掛鉤工作業前,須檢查連扣、銷、繩頭、繩卡及繩頭30m范圍內的鋼繩、阻車器、擋車攔信號按鈕、地滾等設施工具是否完好后,方可進行作業。
2、機車司機作業前,須先試車,確認正常剎車可靠后,方可作業。
3、修道工在輪子道作業前,須先設好警戒,聯系好上、下平臺掛鉤工后,方可作業;在平巷作業前,須先在前、后方設好阻后,方可作業。
4、在處理跳槽事故時,遵守礦制定的“礦車掉道處理安全措施”并制別注意,只準由1人全權指揮,嚴禁處理人員背車,向絞車司機發出掉道開車或退車信號前,所有人員必須站在距繩頭方向第一部礦車5m以外后,方可發出信號。
5、在斜巷清流砂雜物作業前,在該斜巷上、下平臺設置專人警戒并揭示警示牌,下放礦車繩頭銷加強保險,作業過程中,只準在礦車上部進行工作,嚴禁在礦車運行期間跨越鋼繩。
運輸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的管理,維護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合法經營,保障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以下簡稱貨運服務業)是指服務于道路貨物運輸的各項經營活動。主要包括:
(一)受理貨物托運、聯托運、貨物配載、貨運信息等貨物運輸受理業務方面的經營活動;
(二)貨物倉儲、理貨、中轉、包裝等貨物運輸輔助業務方面的經營活動;
(三)交通物流及其它貨運服務方面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凡在我國境內從事貨運服務經營活動和管理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道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各級地方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運管機關)負責。
貨運服務業在交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多家經營、公平競爭的原則,根據當地商品市場發展的需要,以及貨運市場建設的情況,制訂規劃,建立網絡,加強調控,促進發展。
第二章審批
第六條
凡經營貨運服務業,須向當地縣(含縣,下同)以上運管機關提出申請,辦理開業手續,取得經營資格,依法經營。
第七條
申請經營貨運服務業者,必須符合交通部頒發的《道路運輸服務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交運發【1993】184號)的規定。
第八條
申請者在申請時間須向運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單位申辦憑鄉鎮以上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個人申辦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鄉鎮以上政府證明;
(二)申請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三)資金信用證明或資產評估機構的驗資證明;
(四)經營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賃證明(復印件)。
第九條
開業審批程序
(一)申請者持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文件,向經營所在地縣以上運管機關提出申請,填報《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開業申請表》;
(二)運管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其申請要求和可行性報告作出書面答復,符合條件者準予進行開業籌備工作;
(三)籌備工作完成后,報經運管機關審查,合格者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四)申請者持《許可證》到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五)經營業主或主管業務人員須經運管機關進行業務培訓,取得上崗證書。
(六)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請者向當地運管機關申領運輸單證,及向工商部門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方可正式開業。
第十條
申辦交通物流業務、經縣、地(市)級運管機關審核后,報省級運管機關審批。
組建省際或中外合資合作貨運服務企業,需經地方交通主管部門逐逐審核后,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交通部審批。
第十一條
貨運配載線路專營審批
經營者固定受理、配載同一起運和到達地的貨物,為貨運配載線路專營。從事貨運配載線路專營向運管機關提出特別申請,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者向經營所在地縣以上運管機關提交貨運配載線路專營開行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填報專營線路申請表,經審核同意后,由運管機關在《許可證》上加蓋《貨運配載線路專營章》,并核發專營線路起訖兩地的經營站點,核發線路專營標志。
(二)縣(市)內線路,由縣(市)運管機關審批;跨縣(市)線路,由縣(市)運管機關審核后,報地(市)運管機關審批;跨地(市)及跨省市線路,經縣地二級審核后報省級運管機關審批。國際專營線路,經省級運管機關審核后,報交通部審批。經批準的貨駝專營線路批文要報送到達地運管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變更審批
已開業的運輸業戶及貨運服務業戶,需作擴大經營范圍或合并、分立、遷移、改變服務項目等變更時,按以下規定辦理手續:
(一)運輸業戶增設新的貨運服務項目,或對外開放,向社會車輛提供貨運服務(含社會車輛掛靠經營),須由經營業戶向當地運管機關填報新增經營項目申請表,經同意后,在原《許可證》上注明新增的經營項目。
(二)經營業戶分為二個以上同為業務或不同業務的貨運服務業戶,須由的經營業戶按開業審批規定,重新辦理開業審批審批,經運管機關審核批準后,收回的《許可證》,核發新證。
(三)經營業戶遷移新址,應提前30天向原審批運管機關申請,當地運管機關對新址審核批準后,書面通知遷址,并發布公告。
(四)經營業戶改變服務項目,需按開業審批手續,重新審核服務項目的經營資格,經批準后,交回原《許可證》核發新證。
第十三條
異地經營審批
經營業戶在非注冊地設立分支機構從事經營活動,須持注同地縣級以上運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向異地以上運管機關提出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
歇業、停業
經營業戶歇業、停業須提前30天向原開業審批運管機關提出申請,并在事情前將受理的貨物全部發送或交接完畢,結清來往帳目,上交所頌單證和票據,并向社會公告。歇業者將《許可證》上交發證運管機關保存;停業者提交債權債務清理證明,經原審批機關同意,繳銷《許可證》,關閉經營場所。
第三章受理業務
第十五條
貨運受理是指為貨主代辦運輸手續、代提代送貨物,為車主組織貨源、代辦運輸業務等貨運服務經營活動。各種受理貨物托運、聯托運、貨物配載等均屬貨貨運受理。貨運受理業戶經運管機關批準可兼營貨運輔助業務的倉儲、理貨、中轉、包裝等經營項目。
單純為車主和貨主提供車貨信息或貨運咨詢服務的貨運信息中心、貨運咨詢中心等,是貨運受理的組成部分,兼營其它貨運服務項目,作為擴大經營范圍,須按本辦法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貨運受理業戶在受理貨物時須做到:
(一)按《汽車貨物運輸規則》與托運人辦妥委托手續,代辦業務時,小批量的零星貨物要填寫貨物運單,大宗貨物和長期固定貨源要與貨主簽訂運輸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二)查驗貨物,保證運單與貨物一致,貨物包裝完好,對限運貨物、危險貨物等要查驗有關證明,符合規定。
第十七條
貨運受理業戶在配載時須做到:
(一)一承運業戶簽訂合同,辦理貨物承運手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二)為空駛車輛配載時,要驗明車主身份,各項證件必須齊全有效,車輛符合技術要注,對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須經當地運管機關根據規定,辦理臨時營運手續后,方可承運貨物;
(三)按車輛標記噸位配載,不得超高、超寬、超長,集零為整貨物配載必須同一線路,同時不得混裝危險貨物;
(四)政府指令性運輸任務和搶險、救災等緊急物資,應優先發運;
(五)貨物裝卸時,要與承運人清點貨物,辦好交接手續,注明運輸要求事項。
第十八條
貨運受理業戶在提供貨運信息和咨詢服務業務時須做到:
(一)提供信息準確及時;
(二)貨運咨詢必須依據國家現行法規,提供資料可靠;
(三)信息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
第十九條
承運人要按受理業戶注明的貨物運輸注意事項和要求,將貨物及時、安全送達目的地或收款人,辦清交接手續,并將運單回執聯寄回貨物受理業戶。
當發生貨運質量責任事故,需承運人賠償時,托運人可向貨運受理業戶提出,受理業戶查清確屬承運人責任后,先行賠償,然后再向實際承運人追償。信息服務經營者因提供信息失誤造成車輛空臺、貨物延滯等經濟損失,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輔助業務
第二十條
貨運輔助服務是指為貨物運輸過程配套服務的倉儲、理貨、中轉、包裝等貨運服務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
從事倉儲服務的業戶須做到:
(一)按貨主或共代理人的要求以及貨物的性質分類存儲。
(二)危險貨物必須專庫存儲,不得與普通貨物同訓混裝;危險貨物倉庫四周必須設置安全隔離帶;倉庫管理人員肌經運管機關專業培訓,取得崗位證書。
(三)倉庫面積小于200平方米,以及庫房設置在居民區的業戶,只能從事普通貨物的.存儲業務,不得從事危險貨物及其它特種貨物的存儲。
第二十二條
從事理貨服務的業戶須做到:
(一)按裝貨單或載貨清單等貨運單證的記載作業;
(二)分清貨物標記、核點件數、整理貨物、合理裝載,對到達貨物要按要求分類進庫存放;
(三)作業完畢。要辦肖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從事中轉服務的業戶須做到:
(一)與委托中轉的業務單位簽訂合同,按合同規定代辦中轉;
(二)按貨物到達的先后次序,及時中轉發運,造成貨物積壓延滯,按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三)負責向貨方和發運、到達站通報中轉情況。
第二十四條
從事包裝服務的業戶須做到:
(一)按貨主或其代理人的要求作業;
(二)包裝物和包裝技術、質量要符合運輸要求,經包裝后的貨物因包裝不善而造成損失的要負責賠償;
(三)貨物裝車后按商定方法作業,捆扎固定。
第五章交通物流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交通物流是指貨物在道路上進行位移全過程的運輸活動和各類服務的總稱。交通物流是綜合性經營項目,經營業戶應具有運輸、貨物受理和貨運輔助的各項業務能力,要有相應的場站設施和各種專用設備。從事交通物流的業戶在經營中應遵守本辦法第三、四章的各項規定,同時遵守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從事搬家運輸服務的業戶,應配備必要的車輛和搬運工具,辦理開業手續,規范服務行為。
第二十七條
從事貨運車輛租賃的業戶,須經運管機關批準,辦理開業手續,其車輛必須符合技術要求,辦理《道路運輸證》,建立車輛檔案,制定檢驗制度,保證安全運行。運輸單證的領取和交通規費的繳納,由租賃業戶負責。
第六章運價和單證
第二十八條
貨運服務業戶要遵守國家價格規定,在經營場所內經掛服務項目價格表,做到明碼標價,按價收費。
第二十九條
貨運服務業戶須使用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貨運單證和票據。車輛裝載貨物后,經營一戶必須填發貨運單證和票據。
第三十條
貨運受理業戶為運輸車輛配載后,結付給承運人的運費,不得低于運費實際收入的70%。
第三十一條
貨運服務業戶須按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填報統計表,繳納運輸管理費。
第三十二條
貨運服務業戶不得欺行霸市、壟斷貨源、轉包經營、強行代辦業務、轉讓運輸單證。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由運管機關按下列各項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一)未經批準,擅自開業,無證經營的,責令共停業關閉,沒收全部非法收入,并處非法收入二至三倍罰款。
(二)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經營項目或經營范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補辦手續,沒收全部非法收入,并處非法收入一至一倍罰款;
(三)在經營活動中,不遵守本辦法經三、四、五、六章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業整頓、取消經營資格的處罰,并處200-5000無罰款;
(四)違反道路運輸的其它有關規定,按《道路運輸違章處罰暫行規定》(交通部23號令)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運管機關決定,并出具書面處罰通知。
罰款不得以貨物抵押。被責令停業的業戶所受理的貨物,必須歸還貨主,尚末運輸的應退付全部運費。無法交付的貨物由作出處罰的運管機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運管機關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運管機關的上一級運管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運管機關應當在30日內給予答復;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內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運管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
各運管機關每年要對本轄區內的貨運服務業戶的經營資格和經營行為進行一次審驗。年審合格者,在《許可證》上加蓋合章;年審不合格者,令其停業整頓;復審不合格者,取消經營資格,繳銷《許可證》,停止營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要屬交通部。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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