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
為加強學校工作管理,組織好學校的正常財務活動,發揮現有資金的作用,做到財盡其力,物盡其用,努力為教育教學服務。根據國家財政制度和財會人員的職責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1、財務人員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法規,自覺把好政策關。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
2、為防止錢帳混亂不清,會計、出納必須明確職責分工,嚴格執行錢帳分開,工作上相互監督。
3、加強經費帳目的'管理,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事,一切收支都要做到收有憑支有據。
4、個人小額借款,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因公借款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辦理手續,不利用白條頂帳。
5、堅決按照 財務收支兩條線 的財經管理制度,嚴禁支借擠占學校公款,杜絕公款私存或挪用現象。
6、財務人員每月要編制資金預算報表,嚴格控制計劃外開支,對未經學校領導批準而私自購買的物品不予報帳。
7、嚴格控制非教學使用開支,堅決執行專款專用原則,把好經濟關,在經費開支上執行 一支筆 的審批制度,所有開支均由校長審批報帳。
8、在經費支付報銷驗收上,財會人員應該按自己的職責條例辦理會計出納事務。對經費的交納、支付、報銷工作,都應按規定進行審查、復核。用款人辦理領款報銷手續要有正式的原始憑證,防止手續不全,胡亂用款的現象發生。
9、在現金管理上,要按銀行現金管理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和現金支付業務。現金收付業務,要及時記帳,做到帳款相符。對于應由銀行轉帳的收支,必須通過銀行結算,對于較大數額的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10、財會人員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理財、記帳、算帳、報銷,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每兩月向全體教職工公布一次賬務。
11、加強對各種票證、單據的妥善管理,及時對當月各種票據進行分類歸檔,確保安全。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規范民辦學校的財務管理行為,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精神,參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特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原則是: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有效落實;促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有序進行;正確處理國家、舉辦者、出資人、學校和受教育者的經濟利益關系。
第三條 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制,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保障財會工作的有序開展;合理編制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民辦學校財務狀況和辦學活動情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人員
第四條 民辦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并由民辦學校實施“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民辦學校盡可能獨立設置財務科(室),統一管理民辦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制定財務規章制度,編制財務收支預算,集中管理民辦學校的各種資金。民辦學校不得在財務科(室)之外設置同級的財務機構。沒有設立財務科(室)的要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
第五條 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由校長提名,經民辦學校決策機構(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下同)批準后任命,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實行職務回避制度,決策機構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同時被聘任為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民辦學校預算是指民辦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經費支出需要編制的綜合性財務收支計劃。年度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民辦學校的收入預算,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參考本年度維持民辦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要求,概括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
民辦學校的支出預算,應根據民辦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的需要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首先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性支出,統籌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七條 民辦學校預算的編制應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
第八條 民辦學校必須建立預算管理制度,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序。
民辦學校校長負責組織財務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年度預算,由學校決策機構審核,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預算一經備案,對民辦學校的業務活動具有約束力。未經規定程序原則上不得改變。
第九條 民辦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時,在確保人員工資和教學所需經費的前提下,由民辦學校財務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民辦學校決策機構審核,并報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調整實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條 收入是指民辦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資金。
第十一條 民辦學校收入內容:
(一)財政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民辦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民辦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二條 除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收入外,為民辦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如伙食費等)和代收費,不列入學校收入。服務性收費根據非盈利原則,按實際服務成本收取。代收費采用按學期收取,定期結算,不得挪作它用,按實列支,多退少補,并須每學期向學生公布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民辦學校各項收入都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確保及時足額收取,全部納入民辦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不得自行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禁止隱匿、截留學校收入或抽逃辦學資金。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民辦學校支出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根據“確保必需、突出重點、效率優先”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民辦學校全部支出應當統一分類、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民辦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指民辦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經營支出指民辦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民辦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指實行收入上繳方式的民辦學校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第十六條 民辦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經營活動中,應當根據收入與支出相匹配的原則,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十七條 民辦學校要加強支出管理,并制訂相應的管理規定,進行嚴格的內部控制,并將內部管理制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各項支出不得虛列虛報,也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3
1、學校總帳會計負責會計檔案的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等具體工作,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
2、會計憑證每月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每年一次按規定整理裝訂、立卷、歸檔。
3、各種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封簽處簽名或蓋章。對于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該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并在有關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編號。
4、會計檔案必須專人專室保管。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科保管一年,期滿后,原則上編造清冊交檔案室保管。
5、檔案室接收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需要拆封的應會同財務科經辦人共同參加。
6、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但不得拆散原卷冊,并限期歸還。
7、本校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財務科科長或單位領導人批準,并詳細登記調閱的名稱、日期、調閱人姓名、調閱理由、歸還日期。
8、調閱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復制的,要經主管校長同意并由提供人員和收取人員共同簽名。
9、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天算起,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各種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包括傳票和匯總表)、總賬、明細賬、會計移交清冊應保存15年,現金、銀行日記賬、會計檔案的保管清冊和銷毀清冊要保存25年,涉及外事的`會計憑證和決算作永久保存,固定資產卡片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保存5年,單位的會計月、季度報表保存5年。
10、銷毀會計檔案必須編制銷毀清冊,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鑒定,提出申請報告,經校長室批準后,由財務科和檔案室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同時在銷毀清冊上簽字。未清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和永久保存的資料,在銷毀時應當抽出,另行立卷。
11、加強會計檔案科學管理。會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泄密。同時要努力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霉、防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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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內控制度,是根據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學校內部財務工作的行為規范、行為準則,是學校財務工作統一要求、協調行動、健全網絡的依據。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根據量力而行、勤儉辦校的精神,為確保我校教育教學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我校財務內控制度。
一、預算管理:
1、學校應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編制年度預算計劃。全部收入納入預算,并根據收入情況統籌安排各項支出。預算外資金必須按規定全部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2、學校須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計劃,堅持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超預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后逐級上報。
3、學校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和變更均應報財政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均不得私設“小金庫”。
4、學校在每個預算年度末,應編制本年度決算草案,并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并在校務公開欄內公開。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預算外收入、事業及經營服務性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項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收費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籌措教育經費。任何部門不得緩交、截留或擅自支出應交款項,更不得隱匿不報。
3、學校的一切收費行為須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所有收入都要開列合法的收據,禁止一切亂收費。
4、學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賬,并及時存入學校開設的銀行賬戶。伙食費入單食堂賬。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2、學校須根據支出預算,體現勤儉辦校的原則。嚴禁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和實物。
3、根據支出計劃,建立申購制度,按金額額度分級審批。
4、支出憑證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分管領導簽字方可入賬。
5、注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做到內容完整,憑證合法,手續齊全。
四、資產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學校所有一切現金收入,均須及時存入銀行。
2、財務人員存放的備用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根據實際按銀行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開支額度,庫存現金超過額度應及時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每日按時記好現金日記賬。
4、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現金,不得以借據“白條”抵庫。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嚴格遵守銀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規定開設銀行賬戶。
2、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不準出借銀行賬戶。
3、支票、銀行印鑒必須由出納、會計、分管領導分開保管。
4、及時與銀行對賬,發現問題立即查詢。
5、按照財務要求做好銀行日記賬。
6、每周將資金運轉情況報校長室。
(三)財產物資管理:
1、財產物資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設立固定資產、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賬目,每月由總務主任檢查一次。建立專項管理制度,并與校內各級處室、班主任及教師簽訂校產管理責任書。
2、所有財產物資均按請購、驗收、領用、保管、登記、使用、維修、處置等制度執行,執行情況每學期由財產保管員向總務主任匯報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3、學校每年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按有關規定辦好報損和報廢手續。報損報廢要逐級申報、審批。
4、學校不定期對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進行抽查,并做好記錄。
(四)票據領用制度:
1、各種票據由會計人員向有關部門領取。領取后,按票據種類分門登記造冊。
2、班主任等人員需使用相關收費收據時,應向財務部門領用,并依次編號逐一登記。各種票據不能混用。
3、各班學雜費收據應在期初收費結束后一周內及時上交,收回記賬聯裝訂成冊,并同收費清單核定有無差錯。各種存根在年末也應收回,登記造冊存入檔案室。
4、開具收據時,摘要欄內寫明收費項目,金額不得涂改,字跡端正清楚,并加蓋收款人、單位財務章。
五、經費報銷制度:
(一)辦公費使用范圍及規定:
1、范圍:辦公費主要用于學校添置辦公用品、教師差旅費、學校門窗及臺凳小修理、支付水電費等。不得移作它用。
2、購置的'辦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級有關規定和本校規定的申購流程和報銷制度,履行相關手續后再予以辦理。對校產設備作好詳細的登記,每學年末由保管員將校產設備有關情況報總務處、校長室。
3、購置的物資應有經辦人,在購置前經總務主任審核、分管副校長及校長審批。
4、購置物品一律待入庫后,再憑領用單領取使用,購物發票由經辦人、保管員簽字、承辦部門領導、總務主任、分管副校長、校長審批后報銷。
5、凡上級調撥物資、各單位捐贈物資均要進倉入賬,校產管理員記好賬。
(二)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兩個相符:差旅費票價必須與報銷相符,實際車程價與報銷價相符。
2、差旅費報銷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
3、簽字順序:經辦人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校長審批。
4、出市學習、考察、療養、休養等按標準報銷。
(三)學生代管費等費用預收及退款結算規定:
1、向學生收費,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
2、收取的所有費用一律通過銀行代收,確需收取現金的,學校財務按規定開具收據,并及時存入銀行賬戶。
3、每學年末將學生代管費的預收款結算一次。清單發至學生家長,多退少不補。任何退款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1)造好清退表冊;
(2)學生逐個簽字;
(3)總務主任復核,校長審批,交財務處入賬;
(4)領取現金退給學生。
六、申購驗收制度:
1、辦公用品采購應按教育局的相關規定,由學校按集中采購。總務處負責成立招標小組,通過比選方式確定供應商,報校長會集體決議后,再與供應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各部門需要日常辦公耗品申購時,申請人員應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集中報總務處主任審核,并安排人員負責采購購;如涉及部門辦公設備更換與購買,須單提出申請,并填制《物品采購申請單》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各處室及專業部的零星物品采購須按物品申購流程,由申購人填寫《物品采購申請單》,分別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再交校長審批。凡是在1萬元以上固定資產購買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再按規定的流程予以辦理。
2、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由教務處、學生處、校辦或總務處落實專人負責訂購,事先須報請校長審核通過。
3、所有物品(購買或調換)均需驗收后,由相關人員進行入庫登記,按《校產管理制度》。
4、領用物品須按《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制度》辦理有關領用手續。
七、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逐級報批。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賬,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賬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可拆卸零件作維修使用,或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繼續存放在儀器室內。
八、會計檔案管理:
1、按照《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檔案室負責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
2、每年年終后形成的會計材料,應由會計裝訂立卷,并保存一年備查。次年按上級規定,由會計編造移交清冊,送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3、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年限,按規定分永久、定期兩類進行歸檔。
4、財務人員調離崗位,須辦妥會計資料交換手續,有移交時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進行說明。
5、除上級主管局查賬和物價部門年審外,會計檔案的查閱、憑證的復印,都應征得學校領導的批準方可。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5
為嚴厲財經紀律,掌握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鋪張,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厲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根據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根據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掌握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討論打算,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老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根據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同學“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正、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根據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依據原始憑證,準時記帳,每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掌握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掌握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照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當保管。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及理財小組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校長審批后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學校領導映。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事前審批:教職工因公外出均應事先審批,公差、領導外出及區外出差由校長室審批,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
2、規范填寫報銷單:車旅費,至太和來回可報20元,至阜陽市來回可報30元,住勤費據實按市區內30元/天。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四、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產生,并由學校派。
2、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3、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五、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映的問題,由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六、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4、采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5、簽訂購貨合同必須注明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支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
6、采購學生用教材,一定要從正規渠道采購。
驗收入庫制度
1、增添或配置固定資產,必須經過驗收。學校歸口部門和責任人應及時按照國家有關的驗收標準及合同條款約定的項目進行測試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辦理結算手續或不辦理接收手續。
2、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單據應及時交財務入賬,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3、庫房驗收時應認真檢查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等并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否則不予入庫。
4、不得將驗收新購物品與私人物品調換。
5、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6、對入庫的教學設備有關部門負責人協同總務處及供應商完成學校的教學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并做好相關資料的存檔工作。
7、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領用物品需辦理領用手續,一律憑物資“領用單”到庫房領取各種物資,無“領用單”一律不受理。
2、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
3、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4、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制度
1、學校內部調整時,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財產清查,并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
專用教室設備的管理制度
1、專用教室包括圖書閱覽室、美術室、科常室、常規電教、體育辦等。
2、專用教室設備進行歸口管理專人負責,將所有設備編號并在設備明顯位置裝上“設備卡”,其內容包括設備名稱、編號、設備管理部門、操作責任人等,做好教學設備的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
3、對圖書等資產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塵、防蛀等工作。
4、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教學設備的日常小修,當故障較不能正常運行時應報校務辦(總務處)檢修并做記錄。由總務處校務辦(總務處)負責建立并保存教學設備檔案。
5、對所有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要在學校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的安排下,由校務辦(總務處)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黌舍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黌舍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黌舍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黌舍計劃財務處該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該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劃定。財會人員該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亭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該當由黌舍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黌舍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黌舍審議經由過程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黌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黌舍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該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黌舍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黌舍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由過程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黌舍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劃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黌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根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根本支出是指黌舍為了保障其一般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黌舍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根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黌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黌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該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用度數;不能歸集的,該當按照劃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該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黌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黌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劃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黌舍該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劃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黌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劃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黌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類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力。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黌舍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黌舍該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類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子該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子,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劃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該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該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黌舍對固定資產接納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能夠繼續使用的,該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該當按照有關劃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狀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力。
黌舍經由過程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該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黌舍轉讓無形資產,該當按照劃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劃定處理。黌舍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退黌舍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黌舍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黌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劃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黌舍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該當納退黌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黌舍該當按照國家有關劃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準繩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進步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黌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子、應付及預收款子、應繳款子、代管款子等。
借入款子是指黌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子。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子是指黌舍接受拜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子。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子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劃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黌舍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黌舍該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用度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黌舍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類用度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
管理用度是指黌舍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用度。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用度,黌舍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用度是指黌舍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用度。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黌舍該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黌舍、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該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黌舍發生劃轉、撤消、合并、分立時,該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黌舍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緊張組成部分。黌舍該當按照主管部門的劃定,根據黌舍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黌舍財務監督該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黌舍該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8
一、現金管理:
1、及時存取現金,并做到當面點清無誤。
2、日常開支后,現金的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凍存現金按規定存放保險箱,金額按財務制度規定不超過日常開支的35天。
二、支票管理:
1、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2、支票須填明戶名、金額、用途等,對于金額不明確的購物支票予以限額,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妥善保管支票,購物后及時報帳。
3、空白支票及其他空白結算憑單,按規定存放保險箱,印簽章由會計出納分別保管。
三、帳冊等的管理:
1、憑證、帳冊、報表及時移交檔案室。
2、保管上年度的憑證、帳冊、報表及有關票據等。除學校相關領導及上級審計、財務等部門人員時,非財務人員不得擅自翻閱、查閱有關憑證、帳冊、報表、票據等。
四、軟件及有關財務數據、資料的安全管理:
1、財務人員使用財務軟件。
2、明確設置財務軟件操作人員的權限分配,嚴禁操作人員超越各自帳套、各自權限,進行操作。
3、軟件操作人員設置各自的密碼,有必要的話及時調整密碼,以免有關數據、資料的'泄露。
4、嚴禁非財務軟盤在財務網絡中的使用以免病毒侵入。
5、及時保存財務數據、資料,包括硬盤、軟盤的數據保存。
五、財會室內管理:
1、嚴禁吸煙,保證滅火器的有效使用。
2、注意電器的安全使用,使用后應及時關閉或切斷電源。
3、離開時,及時設置報警裝置,關好防盜門窗。
9、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下面是為家搜集整理的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會經費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體現工會經費為廣大教職工服務,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工會活動經費,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財務制度,堅持依法理財、民主管理、勤儉節約、手續完備原則,組織工會財務活動,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二章 工會經費籌集
第四條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根據工會章程規定,在職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繳納會費,工會委托校財務處從工資中扣繳。
第五條 學校行政撥款。學校根據《工會法》規定,每月按全部教職工工資總額(含各種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的2%下撥給工會。
第六條 專項資金。學校為支持工會開展大型活動(如教代會)、老干部活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工福利等加撥的專項經費。
第七條 其他收入。社會贊助、捐贈、上級獎勵、利息收入等。
第三章 工會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八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維護教職工權益、開展教職工文化教育和文體活動、工會干部培訓和工會積極分子獎勵、職工福利和困難教職工補助、慰問和送溫暖活動、對外交流和調研考察、工會建設和辦公費用等。
第九條 按照“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年初由工會財務人員根據校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活動安排,作出經費使用預算計劃,經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并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后,嚴格按財務預算運行;年終做好決算,定期向教職工公布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一支筆”審批。2萬元以上大額開支須有主管校領導(工會主席)簽批。報銷時要有正規發票,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管財務的副主席簽審后方可報銷,做到票證齊全,手續完備。
第十三條 校工會組織大型活動前,由活動的第一負責人擬定活動費用預算報告,提交工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十五條 校工會將上解上級工會后的工會經費的30%按比例劃撥給分工會,作為分工會獨立開展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各分工會應將劃撥的經費主要用于為教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不得用于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第十七條 各分工會經費開支由分工會主席審批,經校工會分管財務的副主席審核后,憑正規發票(發票背面要注明活動項目,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分工會主席簽審)實行實報實銷。
第四章 工會經費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八條 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年初預算和年終決算必須經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平時經費開支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發揮工會財務人員的監督作用。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按工會財務制度辦事,有權拒付不合理開支。特殊情況下,需經主席辦公會議審批并注明情況。
第二十條 工會委員會換屆時要向下一屆工代會報告本屆財務工作情況;各分工會年終要向本單位、本部門的會員公布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做到財務公開。
第五章 工會財務人員職責要求
第二十一條 工會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有財務工作經驗,一般由學校財務處人員擔任。
第二十二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素質,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確保工會經費運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條 工會賬戶會計記賬憑證要求合理合法,真實反映經費業務,憑證內容要素要齊備完整,按照會計制度規定,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應將工會財務的一切憑證、賬本、表冊、印章、現金、支票等所有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員當面向接管人逐項清點移交。財務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二十五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成冊歸檔。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加強工會財產管理,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凡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相對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必須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及明細賬,并由專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產損壞、遺失照價賠償。遺失按原價新舊程度折價賠償;損壞按修理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財產年久廢舊,由管理人員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廢建議,經審查核實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工會委員會。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黌舍財務管理的根本準繩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目標;正確處理黌舍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黌舍財會人員的崗亭職責:在XXX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黌舍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黌舍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進出計劃。黌舍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黌舍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黌舍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子不納退黌舍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子應納入“代管款子”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黌舍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黌舍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黌舍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黌舍的各項用度開支,審核黌舍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劃定,組織勤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勤黌舍資產的安全保障步伐,確保分布在黌舍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本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黌舍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亭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勤黌舍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請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劃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黌舍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亭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劃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用度款分管的準繩,堅持進出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用度、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黌舍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別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別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體系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1
(一)、認真學習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會計擋案管理辦法》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學校會計室檔案業務水平,力求把會計檔案工作做細做好。
(二)、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具體包括: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三)、計財科會計每年初按照歸檔要求,負責將上年度形成的會計檔案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四)、上年度的會計檔案,由財務室保管一年,期滿之后,原則上由財務室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
(五)、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才能提供查閱或者復印,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印會計檔案時,至少應有一名本單位會計人員在場,查閱人不得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六)、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需要銷毀時,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計財科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會計檔案時,由檔案機構和計財科共同派員監銷。
(八)、單位撤銷時,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移交本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交接雙方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第二號令《關于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全面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自覺接受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的知道和監督。
第三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政、財務制度,堅持勤儉半學校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強財務管理,保障學校健康發展。
第四條妥善安排、使用各項資金,加強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發揮學校的各項資產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學校以校長負責制為主,民主管理為輔,提倡科學管理。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一條學校應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按照上級主管機關下達的計劃任務,正確處理好事業需要與財力可能的關系,實事求是,量入為出,區別輕重緩急,科學合理安排各項資金。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財務收支計劃),并報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批準后執行。
第二條學校在月末、季末、年末應認真總結、分析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及時、準確地編制本單位月報表和年度報表,并報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掌握。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一條學校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允許范圍內接受上級財政部門下撥的經費,并積極合理地組織收入,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第二條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應返還收入和零星的其他收入。
第三條學校的一切收入都必須全都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并按規定入賬,不得坐支。各項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規定范圍執行,取得各項收入必須如實開具正式收款收據。學校的收入應與業務已經完成,款項已經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項的憑據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四條學校的收費應使用省財政廳監制的專用發票。票據的領用、保管應按《江蘇省非經營性商事票據管理辦法》執行,學校經批準成立后,在正式開業前應申領《收費許可證》,憑《收費許可證》向財政機關申領專用票據。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一條學校的支出,是指因開展業務活動及與之相關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安排支出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的原則,自覺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各項財政、財務制度和財政紀律,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各項資金安排都應有利于學校發展。
第二條學校發給教師和職工的工資、津貼、補貼及各種福利待遇,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自行規定。
第三條各項費用開支應按照上級管理機關和財政機關核準的范圍和開支標準辦理。嚴格執行國家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規定,辦理購買專項商品。
第四條學校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資產購置支出等。
第五條財政部門審批撥入的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批準用途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及時向上級主管機關和財政機關報送專項資金支出報表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一條專用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事業發展基金和福利、獎勵基金。
第二條專用基金應本著量入為出,先指后用,計劃安排,精打細算,不得超支的原則,合理節約使用、事業發展基金必須用于事業發展,不得用于福利和職工獎勵等方面支出。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一條資產是指學校依法占有并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具體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上,或單位價值雖不滿標準的大批同類財產設備,如課桌椅等
(二)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款項、辦公材料用品等。
第二條學校的.資產屬國家所有。對購置辦公用房、個人住房、汽車等固定資產支出,以及對外投資等大項支出,必須事先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責任制。并設立固定資產明細臺帳,必須做到帳物相符、帳賬相符。對于構建或調入的固定資產,堅持驗收制度,經驗收合格后的固定資產及時入賬并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拆遷、調撥、報廢、投資、轉讓、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手續,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后,及時作帳務處理。
第四條建立健全流動資產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現金、有價證券、應收款項等流動資產的管理。現金收付、銀行往來要定期核對,做到日清月結,有專人保管印鑒及有價證券。對往來款項要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帳。
第七章監督審計
第一條學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憑證可以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還,并要求更正、補充。會計人員對違反國家財政制度的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時,應當向本校領導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或向上級主管機關反映,制止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條學校必須依法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借故拒絕接受檢查或隱匿、謊報。
第八章機構人員
第一條學校設立財務機構或設置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憑證上崗,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二條會計人員應忠于職守,嚴格按財務制度辦事。會計人員玩忽職守,喪失原則的,不宜擔任會計工作,學校可以免職或辭退。
第三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著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由學校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學校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可以由上級主管機構派員會同監交。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3
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一、財務報銷票據原始憑證的要求
原始單據(發票)的一般要求:
1、報銷憑證必須是正式發票或財政局及稅務部門印發的統一收據,填寫時一律用炭素筆,圓珠筆或鉛筆填寫無效。
2、發票內容要齊全:單位名稱(一律填進修學校)、日期、品名(必須填寫物品及辦公用品的具體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金額正確,大、小寫相符。票據一經涂改即無效。
3、印章要齊全: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發票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事業收據必須有省或市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發票或收據須在稅務機關規定的`使用有效期內(必須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購買商品的,須提供超市機制發票(發票上須注明品名、單價、數量)且商品符合財務報銷范圍。
5、報銷憑證嚴重破損導致內容不全、不清的,財務人員不得給予報銷。
二、財務報銷手續及要求
(一)財務報銷審批權限
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所有的財務支出都必須經校長審批后,方可到財務處辦理結算。
(二)預算申報制度
學校各類需要采購的物品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做好預算由校長簽批,方可借支進入采購程序,采購秉承一人為私二人為公的原則,為報銷提供證明。嚴格執行前帳不清后賬不借。
(三)財務報銷基本手續及要求
1.購買的設備、辦公用品、貴重物品需經手人簽字、審核人簽字(財務)、校長簽字,方可報銷、進賬。
2.凡到財務處報銷的票據,需校長、審核人、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
3、教職工到財務處報帳,必須攜帶報帳所需的全部憑證,包括:需要報銷的有關發票、收據;物資采購一律由學校統一執行。
注意:先簽字后報銷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4
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中心學校。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改建、維修等工程及大額購置超過5000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上級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簽制。核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后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簽。我校單據聯簽人由校長、和經辦人及學校理財小組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后才能報財,否則不得核銷。
5、量入為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余,確保收支平?,嚴禁負債運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
7、努力做到節約、壓縮開支。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不得出現赤字。
8、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9、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分管負責人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薄,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帳。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年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準,切實做到帳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陳店鎮桃嶺小學
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15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國,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5、學校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序,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設備和主要項目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審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領導簽字批準。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后校長審批,然后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簽。
4、物資采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采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簽后,采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采購設備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簽。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余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匯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于不執行計劃,違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審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于學校領導違《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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