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應急預案(熱)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運輸應急預案1
一、前言
基于危險貨物運輸的特點,以及危險貨物運輸的特殊性,做好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防護,是提高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性的關鍵。結合當前危險貨物運輸實際,在安全防護過程中,只有建立具體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防護制度、制定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緊急事故應急預案、強化安全防護職能以及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護應急管理部門,才能保證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中的安全防護工作取得實效。因此,強化安全防護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防護質量,對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二、危貨運輸管理應建立具體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防護制度
對于危貨運輸管理而言,建立具體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防護制度,是指導危貨運輸安全防護工作有效進行的關鍵。結合危貨運輸管理實際,具體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根據危貨運輸管理實際,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護制度
基于危貨運輸管理的實際需要,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護制度,既有利于安全防護工作的開展,同時也可以對安全防護工作給與有力的指導,使得安全防護工作的開展效果達標。
2、結合危貨運輸管理需要,細化安全防護措施
對于危貨運輸管理工作而言,安全防護確保危貨運輸管理取得實效的關鍵。為此,細化安全防護措施,提高安全防護制度的有效性,對危貨運輸管理工作而言具有重要意義。
3、把握危貨運輸管理原則,提高安全防護制度的可行性
結合危貨運輸管理的實際需求,在危貨運輸管理中,把握危貨運輸管理原則,并提高安全防護制度的可行性,對危貨運輸管理和安全防護工作具有較強的推動力。
三、危貨運輸管理應制定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緊急事故應急預案
在危貨運輸管理中,為了應對突發性的緊急事故,制定完善的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緊急事故應急預案是十分必要的。結合危貨運輸管理安全防護工作實際,在緊急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緊急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達到全面性要求
為了更好的應對危貨運輸管理的緊急事故危機,編制應急預案是十分必要的。結合危貨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在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全面性是最基本的要求。
2、緊急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根據危貨運輸的實際需求,以及緊急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際,除了要提高應急預案的全面性,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也是解決危貨運輸安全防護問題的有效手段。
3、緊急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滿足安全防護實際需要
基于危貨運輸管理實際,在緊急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中,應針對安全防護的實際需要制定具體條款,滿足安全防護工作的實際需要,提高安全防護工作的整體效果。
四、危貨運輸管理應強化安全防護職能
基于危貨運輸管理安全防護的重要性,除了要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護制度和建立應急預案之外,強化安全防護職能也是提高危貨運輸安全防護工作質量的關鍵。為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應加強對危貨運輸管理安全防護工作的認識
在危貨運輸管理工作中,鑒于安全防護工作的特殊性,加強對危貨運輸管理安全防護工作的認識,是提高危貨運輸掛你了安全防護工作質量的關鍵。因此,應對安全防護工作引起足夠的重視。
2、應明確安全防護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能
結合危貨運輸管理工作實際,在安全管理部門中,只有明確安全防護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能,并圍繞著危貨運輸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安全防護工作,才能提高安全防護工作質量,滿足實際需要。
3、應做好安全防護制度和措施的貫徹和落實工作
在安全防護工作中,做好制度和措施的貫徹落實工作,是提高危貨運輸管理工作實效的關鍵,對正確開展危貨運輸管理工作和提高危貨運輸安全防護工作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五、危貨運輸管理應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護應急管理部門
基于危貨運輸管理實際,以及安全防護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護應急管理部門,是推進安全防護工作有效進行的關鍵。結合危貨運輸管理實際,具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危貨運輸管理應建立相應的安全防護應急管理部門
基于危貨運輸管理安全防護工作的現實需要,建立相應的應急管理部門,不但可以有效應對危貨運輸突發事件,還能強化安全防護工作的實效性,使安全防護工作得到有效開展。
2、危貨運輸管理應明確安全防護應急管理部門的工作范圍
結合危貨運輸管理實際,在應急管理部門建立之后,明確其工作范圍是做好安全防護應急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因此,明確安全防護應急管理部門的工作范圍十分重要。
3、危貨運輸管理應明確安全防護應急管理部門的職能
除了要明確工作范圍之外,在應急管理部門建立過程中,還要明確安全防護應急管理部門的職能,保證危貨運輸管理安全防護工作能夠的有效開展。
六、結論
通過本文的分析可知,結合當前危險貨物運輸實際,在安全防護過程中,只有建立具體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防護制度、制定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緊急事故應急預案、強化安全防護職能以及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護應急管理部門,才能保證危險貨物運輸管理中的安全防護工作取得實效。
運輸應急預案2
為切實做好冰雪災害的應對工作,有效維護低溫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的黃梅縣交通秩序,全面提高應對冰雪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切實提高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嚴格落實職責和崗位責任,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點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災害、保暢通、保運輸、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實時掌握低溫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信息,及時發布預警通報,加強交通應急工作管理,確保惡劣天氣下黃梅縣內國省道路安全暢通,不發生長時間,長距離交通擁堵,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成立黃梅縣交通運輸局低溫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交通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楊帆同志為組長,江寧紅、聶時新、許林、趙麗、汪楓、吳愛民同志為副組長,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由王文剛同志任應急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局運輸安全股,負責交通運輸系統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四、應急分工
(一)道路運輸、城市客運
跟蹤了解雨雪、冰凍嚴重地區公路通斷情況,督促運輸企業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確保安全行車必要時停運或中途停車休息;準備應急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科學合理調度;指導、教育各運輸單位駕駛員開好安全車;及時向運輸企業公告封道線路。公交公司要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保證公交運行安全。
(二)水路運輸
加強惡劣氣候條件下水路運輸、渡口、渡運的安全監管,督促水運企業加強應急值守,嚴格運輸船舶安全操作和惡劣天氣應急管理;及時將大風、大霧等情況通知各水運單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產經營單位做好裝卸作業處理,必要時停運、停渡。
(三)公路、農路
加強全縣公路特別是公路橋梁、隧道、涵洞、高邊坡、高擋墻和高路堤等冰雪災害易發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強公路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全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準備裝載機、挖掘機、自卸車、安全設施搶修車、鐵鍬、草包、防滑沙等應急搶險設備和物質。一旦發現雪堵、塌方等情況,及時報告,并迅速組織人員搶險,設立警示標志牌;必要時進行封道,并及時通報封道情況。
(四)物流運輸
根據天氣和道路暢通狀況,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配備防滑鏈等應急物資,全力保證運輸安全。
五、應急工作要求
局屬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防范雨雪冰凍災害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扎扎實實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一是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做好天氣狀況的中長期預報,宣傳防范應對措施,增強交通運輸系統干部職工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能力。
二是要對因雨雪冰凍影響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閉情況制定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和責任,明確應急人員,儲備應急物資。
三是要抓好各類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密防范次生災害的發生。
四是要切實做好道路保通和運輸組織工作,一旦發生重大雨雪冰凍災害或出現交通堵塞、中斷現象,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并積極做好應急處置,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五是要加強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急值守工作,落實領導帶班制,保持電話暢通。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確保信息暢通。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特殊情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報告。
運輸應急預案3
一、目的
為確保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過程突發長時間停電后,能迅速有效地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及相關生命安全風險,特制定項目部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過程突發長時間應急處理和救援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xx
成員:xx
三、職責
1.負責現場指揮,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停置位置情況、組織現場搶救工作。
2.負責現場保護,設立警戒線,維護秩序,疏散人員。
3.負責通知設備單位組織搶救,召集搶救人員,及時安全排除險情。
四、應急救援程序
當物料提升機遇長時間停電,且吊籠在上部不能升降,應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1.操縱開關至"0"位,切斷總電源;
2.由操作人員或專業維修人員將卷揚機按如下步驟控制:
(1)間斷地用手按住,松開電磁吸鐵,使吊籠通過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過額定速度;
(2)如吊籠中裝有貨物時,則將吊籠降至下一層樓層通道時,先把吊籠內貨物卸至樓層內;
(3)按(1)條方法,繼續下降吊籠,直至吊籠降至最低位置。
3.在搶險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立即執行高處墜落事故應急處理與救援預案。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1.公司電話:xxxxx
2.工程管理部電話:xxx
3.設備單位電話:xxx
4.項目經理:手機或電話:xxxx
項目副經理:xxxxx
項目工程師:xxxx
施工員:xx
安全員:xxx
材料設備員:xxx
附附近醫院地址:xxxxxxx
工傷事故是指特色醫院目錄(請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
運輸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群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副秘書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運城日報社、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市支隊、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經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布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并設立專家咨詢組。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咨詢組的聯絡。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及時了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衛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并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安全保衛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后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了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咨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衛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咨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后,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
4應急響應
4.1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劃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范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范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的。
4.2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分級響應
4.4.1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并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響應。
4.5響應行動
4.5.1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系,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并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臺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新聞發布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并通知有關單位和公眾。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5.2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善后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并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及時實施。
5.4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為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附則
7.1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車、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游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人員傷亡事件,因特殊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為原因造成的營運車輛停運,公共交通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為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補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獎勵與責任
市應急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制訂并解釋。
7.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規范應急響應程序,強化預防、預警、預測機制,迅速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生態環境損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略)
1.3適用范圍
水上危險品事故是指載運危險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業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的事故。本預案適用于在蚌埠市內河通航水域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指揮,分級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反應實行統一指揮,協調行動。根據發生區域、性質、程度、影響范圍以及所需動用的資源,在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確保及時分析判斷形勢,正確決策,快速處置,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3)防應結合,資源共享。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水上危險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險品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救助,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防應并重,確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資源,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充分運用科技手段,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建立高效應急機制,加強應急力量建設,提高應急的反應效能和水平。
2.風險分析
蚌埠市行政轄區內有多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從事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企業及過境的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船只。通過水路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種類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堿、柴油等。硫酸與水混合時,會放出大量熱能,與金屬發生反應后會釋放出易燃的氫氣,可能引發爆炸,而作為強氧化劑的濃硫酸與金屬進行氧化還原反應時會釋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脅工作人員的健康。液堿有極強腐蝕性,皮膚觸及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濺入眼內時應立即用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15分鐘,嚴重時送醫院治療。柴油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這些危險化學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特性,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較大危害。一旦發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時、有效的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將會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甚至造成環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結合轄區水域特征和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企業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規范、如實申報水上危險貨物運輸信息,嚴格落實水上危險貨物儲存、運輸和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強風險管理和隱患治理工作。
3.應急指揮體系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專家咨詢組、相關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和各縣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組成。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成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
副指揮長: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各副局長擔任。
成員: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負責人組成。
3.1.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協調、調動交通運輸系統的應急資源和設施,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2)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公安、醫療、環保、水利等)和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下達應急救援指令,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4)評估應急救援效果,適時調整方案,下達是否需要開展進一步的應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應急救援行動的命令;
(5)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咨詢組評估事故等級,采取相應對策;
(6)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信息發布內容;
(7)當事故對周邊地區構成威脅時,及時通報周邊的市(區)政府;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成立相應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水上危險品事故進行應急響應。
①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做好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船方自救,調動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參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3)組織、協助有關部門控制、清除水上危險物及污染物,打撈清障;
(4)負責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必要時實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開展;
(5)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時,可能對水源造成污染的,應迅速向環保、水利部門通報,并會同有關部門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停止取水,配合環保部門加強監測,采取防控措施;
(6)在險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后,盡可能將船舶拖離城鎮等人口、財產、物資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對密集區域或重要設施區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發布航行警告,提醒過往船只注意,實行臨時交通管制;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裝備處于良好狀態,隨時能履行救援職責;
(2)接局應急指揮部命令,派出人員、海巡艇等執行救援任務;
(3)承擔救援行動,將受傷、落水人員和物資等運送到安全地帶,配合醫療救護部門和專業人員及時轉移救治受傷、落水人員;
(4)執行事故水域的現場警戒,防止無關船只和人員進入事故現場水域;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
(1)及時調配車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滿足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協調組織運輸企業調運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做好危險化學品轉運保障;
(3)指導縣運輸管理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⑤局屬運輸企業:
(1)按照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調配適宜車輛和應急運力,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指揮部各小組及日常工作機構
3.2.1日常工作機構
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為局應急辦公室,局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
局應急辦公室的職責是:
(1)負責水上危險品事故24小時接警值班,接收、處理上級和公安、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做好水上危險品事故的預警工作;
(2)負責向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水上危險品事故的有關信息;
(3)組織、協調安監、公安、消防、醫療、衛生、環保、氣象、搶險打撈、救生、破拆清障等各方面力量處置水上危險品事故;
(4)組織成員單位和人員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和演練;
(5)提出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建議;
(6)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分管副局長為組長,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局屬運輸企業等相關負責人組成。在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四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局應急辦公室擬定,局應急指揮部審定,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組長因故缺席時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①綜合協調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相關科室人員組成。
(1)與醫療單位、消防部門聯系,確保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時及時求助,保障生命安全;
(2)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局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人民政府、安徽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3)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運輸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綜合運輸科科長任組長,專家咨詢組、局相關科室、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市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
(2)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3)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4)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③后勤保障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應急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屬相關科室人員、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相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實施現場警戒和監測,及時向現場指揮機構報告相關情況;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
(4)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5)保障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向下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領導機構下發應急工作文件的傳達和告知工作;
(6)保障應急工作所需資金;
(7)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④總結評估小組
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督科科長任組長,由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專家咨詢組有關人員組成。
(1)對水上危險品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后勤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運輸保障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在水上危險品事故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局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3.2.3現場工作組
事故發生后,局應急指揮部派出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組長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主要職責:
(1)具體組織實施水上危險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2)根據事故特點組成臨時應急救援行動組;
(3)協調、組織各應急救援行動組的救援行動;
(4)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各種保障;
(5)評估應急救援效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現場情況并提出建議;
(6)協調、組織事故船舶或船東的應急救援行動;
(7)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記錄;
(8)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2.4專家咨詢組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咨詢組,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及化工、環境、氣象、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由局應急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需要時及時抽調。主要職責是:
(1)參與市交通運輸局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咨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4.預警、預防機制
4.1預警原則
本著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警信息來源
(1)當事船舶、設施、其他交通工具或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報告;
(2)過往船舶、港航單位、目擊者的報告;
(3)公安110報警臺、有關部門轉報;
(4)氣象部門的通報;
(5)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6)其他信息來源。
4.3預警監測
4.3.1監測值班
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處理水上報警信息。值班電話如下: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
4.3.2通航水域巡航
蚌埠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水上巡航工作,及早獲得水上報警信息并及時進行處置,積極收集其他水上執法機構轉來的水上報警信息。
4.4信息核實與處理
①局應急辦公室立即對所獲取的信息進行核實,判斷報警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根據核實的信息評估險情相應的等級。核實的途徑包括:
(1)船舶所有人、經營人、代理人或承運人;
(2)港航單位、碼頭、渡口等;
(3)派出船舶進行搜尋核實;
(4)其他直接或間接的途徑。
②搜集有關氣象、水文資料進行分析。
③與報警人、當事船舶、船東、船舶代理人等保持聯系,進一步跟蹤、收集有關信息,了解最新情況。
4.5險情評估
①局應急辦公室組織風險評估,根據所掌握的信息對事故或險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進行初步評估。
②險情評估考慮以下因素:
(1)遇險人數和危險程度;
(2)對通航環境、通航安全的影響程度;
(3)造成內河環境污染的可能性及程度;
(4)對救援船舶、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5)事故或險情進一步擴大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③根據初步評估,擬定應急等級和相應應急措施,提出所需應急救助力量及設施的規模、后勤保障需求、人員保障需求、法律支援需求、專家支援需求等,并報局應急指揮部。
4.6預警措施
(1)通過發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以及廣播、通信等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2)相關單位、船舶和人員應注意接收預警信息,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或減少突發事件對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3)下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在確定和發布各自管轄區域內的預警信息的同時,還應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要求立即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根據下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預警信息報告,確定和發布預警級別。
5.應急響應
5.1先期處置
1、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和船舶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積極開展救助和處置工作,并及時撥打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水上遇險求救電話0552-12395報警求救,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縣、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2、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接報后,立即對信息進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動方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
信息分析主要包括:
(1)事件的類型、原因、現狀,已經造成的損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級;
(2)發生事故船舶的詳細資料,所載貨物的詳細資料;
(3)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實施的救援行動及其效果;
(4)事故區域氣象、水情現狀及趨勢;
(5)事故的危險性分析,包括影響范圍與危險程度及其發展變化的預測;
(6)事故可能引發的災害性后果,可能對公共安全、環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
(7)應優先保護的目標和優先采取的措施;
(8)應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資源等。
5.2事故分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按照《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規定,按照危險品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水上危險品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I級),重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Ⅱ級),較大水上危險品事故(Ⅲ級),一般水上危險品事故(Ⅳ級)。見表5-1(略)。
5.3事故上報
發生任何級別的險情,參照水路交通應急信息報送流程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Ⅰ、Ⅱ級險情實行各級同時報送制,見表5-2(略)。
5.4分級響應
(1)發生一般(Ⅳ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報局應急指揮部;
(2)發生較大(Ⅲ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時,由局應急指揮部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并報蚌埠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
(3)發生重大(Ⅱ級)、 特別重大(Ⅰ級)水上危險品事故或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由局應急指揮部上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交通運輸廳應急指揮部,請求給予支持,在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下開展工作。
5.4.1Ⅳ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發布Ⅳ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準備,隨時應對事故升級后的響應行動;
(2)指導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政府做好事故應急和救援行動;
(3)根據現場事故狀況,調派人員和物資對應急救援行動進行支持和協助;
(4)事故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2Ⅲ級響應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發布Ⅲ級響應指令。
(1)通報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啟動本單位預案,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確定專人24小時值班,向社會公布熱線電話;
(2)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工作組,配合市人民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3)其他各應急組根據局應急指揮部要求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及時向蚌埠市應急辦公室報告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4.3Ⅰ、Ⅱ級響應
接到上級指揮部Ⅰ級、Ⅱ級應急響應指令后,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發布Ⅰ級或Ⅱ級響應指令。
(1)立即召集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實行聯合辦公,各成員單位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2)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各應急工作小組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向社會公布熱線電話;
(3)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領應急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緊急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和力量,配合當地政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4)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故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并按照上級部門指令適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6.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的應急人員需經現場指揮機構批準;
(2)現場指揮機構應查明事故危險化學品種類和特性,擬定相關處置方法和安全防護事項;
(3)應急搶救人員在接近、進入受災區域前,必須做好充分的防護準備,防止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質的特性,須對毒性作最壞的假定;
(4)從危險區離開的所有人員需進行檢查和清污,現場應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后,必要時需進行醫學檢測和觀察;
(5)掌握作業時間,隨時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狀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撤出救援人員。
7.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堅持穩定、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和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2)信息發布必須經蚌埠市人民政府的授權。
8.應急解除與后期處置
8.1應急解除
接到局指揮部下達的響應終止指令后,在現場指揮機構的組織下各應急救援力量清理事故現場后有序撤離。
8.2.調查分析、總結與評估
局應急指揮部配合政府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調查、鑒定與評估,對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經過、產生原因、損失情況、責任、應急行動過程及效果進行調查分析和總結評估,并提出損失賠償、災后恢復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議。
(1)應急行動結束,所有參與行動的單位都應立即進行總結,并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應急行動報告;
(2)總結評估組應對現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向局應急辦公室提交報告;
(3)局應急辦公室負責匯總有關材料,對整個應急行動進行全面評估,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形成書面報告,經指揮長審核后,提交上級部門。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水上突發事件,應及時將處置工作情況書面報告蚌埠市人民政府、蚌埠市應急管理局,并視情況通報相關單位;
(4)總結評估報告應及時下發有關單位,各有關方面共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5)所有反映應急行動的資料都作為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的重要資料存檔,妥善保管。歸檔資料包括值班記錄、值班電話錄音、現場工作記錄、應急行動情況報告、總結評估報告等。
9.應急保障
9.1應急力量和裝備保障
局應急辦公室定期收集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單位可以參與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行動人員的數量、專長、通信聯絡方式和分布情況以及應急設備、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分布情況等信息,登記造冊,建立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設備、裝備信息庫。(附件3和附件4)并根據需要增添和更新必要的應急設備、裝備、器材,提高應急手段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應急反應能力,確保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各成員單位及運輸企業根據自身應急需要,做好應急物資和人員儲備。
9.2應急交通運輸保障
蚌埠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水、陸運輸部門建立水上應急運輸保障機制、交通工具應急征用機制,在應急反應時,為遇險人員的醫療移送、疏散、轉移以及應急人員、器材、物資的運送及危險品的轉移、運送等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9.3資金保障
應急工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年度財政預算中。
10.應急管理
10.1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危險品特性及應急處置知識、水上交通安全、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積極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水上危險品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水上危險品事故的發生。
組織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日常培訓,優化、強化以海事專業隊伍為主體,港口、航道、運管等隊伍為輔助的應急反應隊伍體系。
10.2培訓與演練
有組織、有計劃地定期開展相關單位危險品專業知識、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單位和個人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危險品單位和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
至少每3年組織相關聯動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水上及船岸界面危險品事故應急演練,提高各聯動單位和生產經營(運輸)單位的實戰應對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水上危險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
11.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蚌埠市交通運輸局指導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預案,原則上每3年評估、修訂1次。今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并結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修訂,報蚌埠市人民政府備案;
(2)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局屬各相關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本單位水上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蚌埠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減少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損失,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是指化學危險物品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會造成眾多人員急性中毒及其他較大社會危害時,為及時控制危害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群眾防護和組織撤離,消除危害后果而組織的救援活動。化學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單位自救和對事故單位以及事故單位外危害區域的社會救援。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擔負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下設辦公室(危化辦)辦公室設在經貿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化學事故預防與應急救援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化學事故重點區域有關部門、單位開展聯防救援工作;
(四)對群眾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資、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六)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
(七)組織有關專家對化學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寫出化學事故報告。
第六條區域內的單位、部門、企業、社區服務中心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區安監局指導下,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指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對群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四)在發生較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組織群眾防護和撤離
第七條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物品單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該單位分管領導人負責。準備工作由生產、安全部門或指定的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單位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訓練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防護、救援器材和設備,指定專人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級主管部門、區安監局和公安消防部門報告本單位存貯化學危險物品的品種、數量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情況;增加或轉產主要的危險化學物品品種時,應及時報告。
(四)對職工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周圍群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五)組織職工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自救,參與聯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發生時,協助做好事故區周圍群眾的防護和撤離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損情況。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行動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第九條擔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部門職責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迅速控制危害源,營救受害人員,撲滅火災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保障救援的交通順暢,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門負責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
(二)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隊伍,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和醫療救護隊伍,測定危險化學品對人員危害的程度,組織對受害人員的救護。
(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五)郵電部門負責組織通信隊伍,保障救援的通信暢通。
(六)氣象部門負責提供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參數。
(七)衛生、醫藥、物資等有關部門應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儲備一定數量的搶救藥品、器材和物資,以應急需。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應按職工總數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組織兼職防化隊伍,擔負本單位的自救任務,并按重點區域聯防要求執行支援外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其設立的專職消防隊應兼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由區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數量、設備狀況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確定。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在危險部門要害處均應設置相應的`監測報警裝置。
第三章應急救援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迅速、準確地報警。
第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單位在報警的同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確保職工安全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進行自救。事故單位應隨時向消防部門和區安監局報告災情變化情況。
第十三條消防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警后,應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并立即通報區安監局。
(一)區安監局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出檢測隊伍趕赴現場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及危害程度。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重點區域在接到報警后,應按預案要求,及時組織救援。
(三)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在救援過程中,對危害較大、需要其他社會力量救援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監局組織實施社會救援;事故范圍跨區、縣時,立即報告市危化辦組織社會救援。
第十五條區安監局可根據救援需要組織指揮部,指揮部在實施救援時有權調動本轄區內的各種應急救援力量、設備和物資;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應迅速實施救援。
第十六條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則,先由運輸人員自救;必要時可請求本單位或事故所在地區的安監局和單位組織救援。
第四章經費
第十七條區安監局所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日常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十八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急救援所需的設備經費,屬于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不屬于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的經費及企業組建隊伍的人員經費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條因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財產和人員直接損害的賠償由事故單位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運輸應急預案7
為有效預防全鎮春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防止一般事故杜絕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萇池鎮春運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萇池鎮20xx年春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片各包村干部、各村、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加大整改力度,采取預防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片各村、包村干部、各有關站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報警電話110向盂縣交警隊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后,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
(三)鎮政府接到報告后,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縣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副鎮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村、安監站、衛生院、派出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職能部門加大對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現場處置組、突擊搶險組、醫療救護組、通信聯系組、事故調查組和后勤保障組。
(1)現場處置組:
組長:付建賓
副組長:韓新文
成員:派出所民警
職責:根據現場情況制定應急方案,報領導小組審定,并按領導小組的決定,并采取措施,平息事態。
(2)突擊搶險組:
組長:劉正忠
副組長:榮建明
職責:按照領導小組的決定,迅速趕到現場,維護秩序,排除險情控制事態。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劉永勝
副組長:梁金荷
成員:衛生院工作人員
職責:擬定緊急救援方案,確定專人、專車和專用器材,隨時接受領導小組的`調動,隨時準備對受傷人員實施救援。
(4)通信聯系組:
組長:郭虹
副組長:楊博均、閆毓峰
職責:掌握現場情況,及時中轉領導小組與各小組工作情況信息,保證信息聯絡暢通,并通過廣播、電視及時做好宣傳。
(5)事故調查組:
組長:李敏
副組長:白旭峰
成員:派出所工作人員
職責:及時趕赴現場展開事故調查、取證,并做好筆錄登記。
(6)后勤保障組:
組長:梁鳳彥
副組長:孫永貴
職責:負責應急處理過程中所需車輛、物品的調度和所需費用的籌集、發放。
五、預案啟動
啟動預案由鎮政府鎮長或鎮長指定的領導決定。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現場處置組、突擊搶險組、醫療救護組、通信聯系組、事故調查組和后勤保障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綜治辦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材,全力救護。
(四)各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拖拉機、面包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各村要做好鄉村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二)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交警八中隊、派出所、安監站、學校要將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春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確保全鎮春節穩定祥和。
運輸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布,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梁事故。橋梁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梁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復雜,對深圳市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范圍、項目并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后工作。指導并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布,涉臺媒體服務工作,并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布、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并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盡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采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范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范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并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布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后,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布。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布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后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并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范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后,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并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于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布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后,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2)信息發布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布。
(3)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布平臺、互聯網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布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復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后,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并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并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并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并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運輸應急預案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應對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建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體系和科學、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工作機制,提高公司應對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安監局令第17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客貨運輸、車輛維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1、4應急預案體系
(1)本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為:《湖北咸運集團崇陽天成運輸有限公司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對預案內容進行不斷補充、完善。
1、5工作原則
(1)貫徹行政一把手負責制,由行政一把手坐陣指揮應急救援工作,調動各有關單位協同作戰。全面部署,保證重點,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度人力、物力。
(2)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在公司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公司所分屬公司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認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公司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概況
(1)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咸運集團崇陽天成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位于崇陽縣天城鎮環城村,是我縣規模最大的專業客貨運輸企業,下設客運一公司、客運二公司、客運三公司、汽車大修廠、保潔公司、廣告公司和物流公司。
公司擁有各類營運車輛188臺,客運班線43條。其中高級客車48臺,中級客車99臺,普通客車37臺,物流貨運車輛4臺。擁有崇陽至上海、深圳、珠海等省際班線13條,崇陽至武漢、溫泉、赤壁等省內班線12條;崇陽至桂花等縣內農村客運班線19條。現有正式員工262人,從業人員738人。
(2)公司安全管理體系情況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以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為主要監督、指導,各分公司分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公司現配置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8名,具體分布:公司安全機務科3名、公司安檢辦10名、客運一公司2名、客運二公司2名、客運三公司2名、汽車大修廠5名、廣告公司2名、物流分公司2名。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1)在運輸經營過程中,由于駕駛員違章操作,機械故障,惡劣天氣(冰雪、臺風、暴雨等)和路面車輛、行人違規等原因,容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導致人員傷亡或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
(2)汽車修理經常接觸汽油、氧氣、乙炔等易燃物品,操作不慎易發生燃燒,可能造成人員燒傷或發生火災事故,同時因使用舉升器、安全凳等設備,可能出現垮塌,造成傷亡事故;
(3)易燃、易爆、危險“三品”上車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4)突發公共事件(如經營者糾紛、旅客矛盾、惡徒破壞、疫情、非典、禽流感、不明原因病情等);
(5)由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火災、車輛毀損等事故。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1)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各分公司經理和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2)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機務科,由安全機務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電話:0715-3062763,傳真:0715-3062769。
(3)公司所屬分公司成立相應的應急工作專班,落實應急搶險人員,應急工作專班組長由分公司負責人擔任。
3、1、1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精神、指示;
(2)組織、指導、協調各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有關應急救援工作,研究確定應對突發事故的重大決策;
(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
(4)決定本預案的啟動、調整和終止;
(5)參加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和調查,審定重特大突發事故信息報送、發布等事宜;
(6)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7)負責承辦縣交通局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事項。
3、1、2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傳達落實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應急工作指示,負責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聯絡網絡;
(3)負責應急預案的修訂和完善,檢查落實預案執行情況;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的科學研究、預案演習、宣傳培訓;
(5)事故發生時,與相關單位保持信息溝通,組織聯絡應急狀態下各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信息傳遞、并做好記錄;
(6)負責應急期間的通訊聯系,收集相關信息,掌握現場處置工作狀態;
(7)協調公司外部應急救援力量,負責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事故相關信息;
(8)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有關調查和評估總結工作。
3、1、3各分公司應急工作專班職責: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在信息報告的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負責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提出應急處置措施;
(2)迅速控制事態發展,切斷災害鏈;
(3)組織營救和救治受災人員。轉移、撤離、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及時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情況;
(5)負責事故善后處置,恢復正常生產。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指揮機構是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救援的核心,是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臨時機構、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值班室、現場救援組、后勤保障組組成,負責突發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1)總指揮:公司總經理。負責事故應急的人力、物力、車輛的總調度和應急資金的使用;召集相關人員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指定各行動組負責人;必要時調派相關人員指導和參與應急行動;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全面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處置工作;
(2)副總指揮: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指揮事故現場應急工作的具體處置、協調,布置事故的善后等工作;總指揮不在現場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3)值班室:公司安全機務科。負責事故信息接收、核實和匯總、并按程序及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應急預案啟動后,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通訊暢通。值班電話:上班時間0715-3062763,下班時間0715—3062773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成員電話(見本預案8、1條)。
(4)現場救援組:由公司及事發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組成,必要時抽調公司其他單位人員。負責事故搜尋救助、搶險,現場控制、清理,遇險獲救人員安置,受傷人員救治,事故調查取證、事故善后處理及保險索賠等工作。
(5)后勤保障組:由公司辦公室及財務科人員組成。負責事故應急車輛的調配、應急資金的籌措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公司所屬分公司要進一步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監控、預警制度,加強對各類生產經營和可能引起事故的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控,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對營運車輛、修理廠及其他危險源等要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置。
(1)做好駕駛員的考核上崗工作和監督管理,杜絕無從業資格人員駕駛營運車輛;
(2)認真落實車輛安全例檢和“二保”工作,加強隱患排查和治理力度,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3)扎實做好GPS監控工作,進一步完善監控檔案,定期查處和通報超速、超載行為;
(4)加強雨、霧、雪等惡劣天氣運輸安全工作,督促車輛配齊“七個一”:即滅火器、防滑鏈、石灰包、繩索、鐵鏈、三角木、安全錘等安全器材,重點加強對滅火器、防滑鏈的檢查,封閉式客車要配備并懸掛安全錘。
(5)加強修理車間安全檢查和修理人員安全知識培訓,滅火器要按時送檢,確保無修理事故和火災事故發生。
(6)不斷完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
4、2預警行動
當發現事故隱患或隱患將導致事故發生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隱患的危險程度、涉及范圍、性質、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事故的嚴重程度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
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應急情況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依據應急報告內容判斷事故類型,并通知做好事故救援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按預案體系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向上級匯報工作。
4、3信息報告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發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簡要經過、當前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應問清重要信息和情況,立即向事發單位作出處置事故的指示,指導事發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跟蹤反饋落實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轉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
發生一、二級事故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及事發單位應急工作專班人員、搶險人員24小時開通電話,隨時保持通訊暢通。
(2)發生一、二級事故、群體的事件,事發單位按規定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通報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發生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公司控制事故的能力,將突發事故應急行動分為以下三級:
一級事故:
(1)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性質特別嚴重,且發生后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事故控制及其對生產、社會產生的影響依靠公司自身的力量不能控制,需要上級單位或政府部門幫助救援的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或者10人(包括1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級事故:
(1)有較大影響且發生后可能持續一段時間,事故控制及其對生產、社會產生的影響依靠公司自身力量不能完全控制,需要上級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幫助救援才能控制的事故。
(2)一次死亡1~2人,或者3人~9人重傷(中毒)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級事故:
(1)公司能夠控制,事故發生時間不會久遠的事故。
(2)造成重傷、重傷(中毒)1~2人,但沒有人員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事故。
5、2響應程序
按照分級響應分級處置的原則,公司根據突發事故的不同等級啟動預案做出應急響應。
發生三級事故,現場最高職位的工作人員應立即啟動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見本預案5、4條),同時向事發單位報告事故信息。事發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實施現場控制,并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
發生二級以上事故,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啟動本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向事故所在地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上報事故信息。同時啟動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見本預案5、4條)。
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及各應急工作專班在接到應急指令后迅速到位,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必須在接到應急指令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集結并趕赴現場。
5、3應急行動
5、3、1指揮與控制現場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應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現場最高職位的工作人員是現場應急指揮負責人,有權決定現場搶險指揮事宜,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故情況立即報告事發單位領導;在上級應急指揮人員到達后,由上級應急指揮人員接管現場應急的指揮權。
5、3、2分公司應急救援程序
分公司接到三級以下(含三級)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并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按照應急處置程序指揮先期處置工作。
分公司現場指揮一般應按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1)現場指揮立即對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進行判斷,并及時向公司應急辦公室通報,隨時匯報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2)在現場指揮的領導下,現場搶險人員按照各自職責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如原應急方案不能滿足事故處置需要,現場指揮應立即組織現場搶險人員重新制定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如事故嚴重程度屬于分公司無法控制的,應優先做好人員的.疏散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控,待上級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配合開展好救援工作。
5、3、3公司應急救援程序
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事故情況報告后,如判斷發生了二級及以上事故的,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并向領導小組成員通報。
啟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立即指定現場指揮,設置現場指揮部,組織、指導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1)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按照以下程序開展救援工作:
①應急辦公室立即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縣交通局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②保障事故續報渠道的暢通,做好車輛、通訊等保障工作;
根據事故類別和性質通知有關應急搶險隊伍在指定時間到達事故搶險位置,并將應急隊伍準備情況報告現場指揮;
③后勤保障組立即安排搶險救援專項資金,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采購救援所需的應急物資;
(2)現場指揮和其他人員到達現場后,按照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①立即接管現場救援的指揮權,對事故進行處置,事發單位應急小組自動成為現場搶險救援的組成部分。
②現場指揮機構應對事發現場進行檢查,確保通訊暢通和搶險救援人員所在地的安全,防止伴生、次生事故即二次事故的發生。
③實施擴大應急時,要及時增加應急處置力量,加大技術、裝備、物資、資金等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
④現場指揮長全面領導,現場救援組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已制定的各自職責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5、4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5、4、1火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發生火災后,火災現場人員應迅速察明火情,察明火災現場附近有無易燃、易爆物品,并就近取滅火器進行滅火,當場不能撲滅的火災事故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如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轉移,防止火災擴散。如火情不能控制,應立即組織疏散和報警。負責疏散的人員應及時組織火災現場的旅客、職工迅速從防火應急通道疏散。
(2)參加滅火工作的人員,應保持通訊聯絡,及時報告火情,以便調動人員和采取措施進行滅火。如發現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撥打“120”叫救護車或及時送醫院搶救。
(3)火災撲滅后,應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消防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查明火災損失情況。
(4)行車途中發生火災事故,駕駛員應及時停車,打開車門及安全門,吩咐旅客不要驚慌,從車門迅速疏散,同時用隨車滅火器進行滅火,如因車輛碰撞變形,車門無法打開時,可以用安全錘擊碎車窗或前后擋風玻璃逃生。如不能及時撲滅火災,應立即撥打“119”報警。公司所有營運客車應配備滅火器和安全錘,并確保功效保持良好。
5、4、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熄火,防止發生其他意外,并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
(2)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后,駕駛員立即向所在分公司領導報告,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或攔截過往車輛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3)事發單位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護指揮,并通知應急專班人員到事故現場開展自救工作。
(4)受傷人員肢體骨折,采取傷肢固定措施,有出血的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5)發生重傷、死亡事故,保護好現場,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5應急結束
根據應急救援結束的兩個基本條件判斷應急救援工作是否結束。
(1)危險是否完全解除,災害是否得到完全控制;
(2)生命和財產是否完全脫險,是否得到充分保證。
完全符合以上兩個條件,方可宣布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三級事故由事發單位應急工作專班負責人宣布終止應急預案;二級事故由公司應急指揮負責人宣布終止應急預案;一級事故由上級應急部門或政府宣布終止應急預案。
應急結束后,公司應盡快組織人力、物力以及技術支持做好現場恢復工作,盡快恢復生產,減少經濟損失。
6信息發布
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并確定信息發布形式。
7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根據實際需要及時完善安置工作方案,落實人員救治和補償措施,及時救治受傷人員,做好死亡人員的撫恤工作,有序、有效地做好人員安置、補償工作。
(2)現場清理。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繼續組織好現場清理工作,由專業技術人員或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做好有害物質的處理。
(3)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織調查組,對事件發生及處置過程進行全面的調查,對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狀況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吸取經驗教訓,并向縣交通局報告。
(4)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損失情況提出解決建議,按公司有關規定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暢通,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2)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聯系電話:
(一)主管部門
縣交通局(辦)……3395159安全股……3328168
縣運管所(辦)……3395233
(二)公司機關
辦公室……3062769經營科……3062765
安全機務科……3062763財務科……3062762
(三)分公司
客運一公司(辦)……3062783
客運二公司(辦)……3062781
客運三公司(辦)……3062778
物流分公司(辦)3062758
廣告公司(辦)3325339
大修廠(辦)3397528
火警電話:119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110
醫療急救電話:120
安全監督部門電話:3390455
環保部門電話:12369
以上聯系電話以附件形式每年更新一次,以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8、2應急隊伍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所屬各分公司工作專班成員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公司現有車輛及物資、搶險裝備和器材全為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8、4經費保障
公司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人)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人)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公司協調解決。
8、5其他保障
應急所需公務車及其他車輛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征調。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公司要加強事故應急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開展事故預防、預警、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活動,普及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每年制訂培訓計劃,加強對管理人員的應急處置知識培訓,熟練掌握相應的應急技能,切實提高救援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
9、2演練
公司根據實際需要,每年組織一次相關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查找應急工作體系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獎懲
10、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或獎勵:
(1)精心組織或積極參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經演練或實施驗證所提措施方案科學可靠的;
(2)認真巡檢,及時發現初期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發生的;
(3)為事故應急準備與救援搶險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在執行應急救援搶險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措施有效,避免事故擴大有突出貢獻的;
(5)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6)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10、2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輕重和危害后果,由公司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盡事故應急準備義務,導致事態失控或事故性質升級,造成損失擴大的;
(2)未認真組織或參加應急培訓和演練,造成應急救援搶險人員未有效實施應急救援措施,貽誤有利戰機,造成重大損失的;
(3)未經允許,擅自拆除、挪用、占用、停用應急設施,致使應急救援系統失效,嚴重影響應急救援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
(4)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5)拒不執行事故應急措施,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時臨陣脫逃的;
(6)散布謠言,阻礙事故應急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擾亂應急救援秩序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有其他對事故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11附則
11、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發布后上報縣交通局和縣安監局備案。
11、2維護和更新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健全預案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類預案的修訂、完善、備案和評審工作,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完善或其他情況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或相關應急預案。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咸運集團崇陽天成運輸有限公司制定與解釋。
11、4本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于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10
一、目的
為確保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過程突發長時間停電后,能迅速有效地開展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及相關生命安全風險,特制定項目部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過程突發長時間應急處理和救援預案。
二、組織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小組,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組長:
成員:
三、職責
1. 負責現場指揮,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機垂直運輸停置位置情況、組織現場搶救工作。
2. 負責現場保護,設立警戒線,維護秩序,疏散人員。
3. 負責通知設備單位組織搶救,召集搶救人員,及時安全排除險情。
四、應急救援程序
當物料提升機遇長時間停電,且吊籠在上部不能升降,應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1. 操縱開關至"0"位,切斷總電源;
2. 由操作人員或專業維修人員將卷揚機按如下步驟控制:
(1)間斷地用手按住,松開電磁吸鐵,使吊籠通過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過額定速度;
(2)如吊籠中裝有貨物時,則將吊籠降至下一層樓層通道時,先把吊籠內貨物卸至樓層內;
(3)按(1)條方法,繼續下降吊籠,直至吊籠降至最低位置。
3. 在搶險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立即執行高處墜落事故應急處理與救援預案。
五、各相關通訊地址
1. 公司電話:
2. 工程管理部電話:
3. 設備單位電話:
4. 項目經理: 手機或電話:
項目副經理:
項目工程師:
施工員:
安全員:
材料設備員:
附 附近醫院地址:
工傷事故是指特色醫院目錄(請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選擇)
運輸應急預案11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平安運輸”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運輸安全與保護環境。
二基本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依靠科學。
二、事故定義及事故類型
一事故定義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裝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類型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災爆炸兩種情況。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運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險性氣體或液體化學品的車輛,在運輸途中,車輛的容器氣體或液體發生大量釋放、泄漏,往往導致重大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災可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由于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將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在燃燒、爆炸時會放出有毒氣體或煙霧,造成人員中毒、窒息,灼傷。此外,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的同時往往伴隨著爆炸。
三、應急預案體系
縣運輸管理所在縣交通局應急救援體系統一指揮下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組織。
一指揮組織
建立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xx、xx、xx
(二)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有關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參加重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縣交通局交辦的應急救援其他事項。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及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四、等級設定
為有效處置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依據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10輛車以上毀環;或需10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二)重大事故(Ⅱ級)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造成10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5輛車以上毀環;或需200人以上疏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
(三)較大事故(Ⅲ級)
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或造成2輛車以上毀環;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環境污染。
(四)一般事故(Ⅳ級)
是指一次事故無死亡、受傷中毒、灼燙及其它傷害2人以下的事故。或無危險品泄漏但車輛受損嚴重。
五、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當事故符合Ⅲ、Ⅳ級時,由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啟動應急預案。事故現場所在市、縣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可能導致重大社會災害的`,或事故影響范圍跨市、縣的,可提請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
六、事故應急響應
(一)駕駛員、乘務人員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現場處置方法: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組織搶救。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如危險化學品泄漏有爆炸、火災、中毒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4、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和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向本企業或有關部門報告。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應急預案啟動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與前方取得聯系,并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2、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救援工作,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當確定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導致嚴重后果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立即向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請求上級增援。
(三)現場指揮與控制
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應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員,協同當地政府組織現場救援。
2、服從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按照現場工作區域劃分的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和事故可能影響區域,開展救援工作。
3、及時向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上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聽取指導意見。
七、現場恢復和事故調查
(一)現場恢復
事故得到控制后,積極參與救援組織進行現場清潔、凈化等工作,協助恢復道路。
(二)事故調查處理
參與由各有關單位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應急救援保障
(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應急處置專業人員,組織演練,提高處置能力。
(二)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
各有關部門(企業)要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列入年初財務預算。
(三)加強通訊和信息報告
加強信息發布制度建設,公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事機構搶救人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四)治安維護
突發事應急救援組織要及時聯絡公安、交警、武警按照有關規定,爭取他們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
九、預案演練
各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十、應急救援聯絡
運政96520
公安110、122
消防119
醫院120
運輸應急預案12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立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指揮體系,確保發生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時,全行業各單位能密切協同配合,及時妥善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或減輕環境污染。
二、基本原則
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遵循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響應、協同應對、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措施科學、信息共享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運輸企業(包括客運企業、普通貨物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城市公交企業、出租汽車企業(下同)引發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四、啟動條件
(一)因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庫、湖泊以及土壤等地表水體大面積污染事件。
(二)因危險化學品運輸發生泄漏,受污染區域內存在人員傷亡、污染損失嚴重的事件。
(三)因汽車維修企業危險廢物管理、處置不當造成的人員傷亡、污染損失嚴重的事件。
(四)因客、貨運輸過程中誘發的其他嚴重環境污染事件。
五、組織領導
(一)指揮機構。縣運管局成立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并設辦公室,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統一指揮,下達、啟動各級預警預案指令,深入現場指揮。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辦公室設在縣運管局維管股,在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主要負責統一指導全縣道路運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和救援預案實施,收集、匯總、上報相關情況,控制相關輿情,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統籌協調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二)工作機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分設應急處突組、應急運輸組、后勤保障組和事后處置組。
1、應急處突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協同環保、衛生、消防等部門實施現場施救。協助公安交警部門設置警告警示和限速標志、減速帶以及避險車道等,為應急救援物資、疏散人員提供道路運輸保障。處置臨時事務并向辦公室報告現場情況,有權直接調度道路客貨運輸企業、維修企業各類機具和管理人員。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2、應急運輸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組織搶險救援運輸車輛和人員,運送搶險救援物資和人員,快速趕往事發現場,保障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和運行安全。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3、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快速組織采購救援物資,統籌救援資金,安排后勤人員,協調急需專業救援人員,提供后勤保障,協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4、事后處置組。主要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后,按照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的指令,協助衛生部門搶救傷員,實施受污區域衛生防疫工作。協助環保部門控制環境污染。協助當地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做好安撫工作。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違規違紀、失職瀆職事件,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組長:xxx
成員:xxx
六、預警響應
(一)應急預警。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引發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工作,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境事件波及范圍、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或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組織實施相應的預警行動。
(二)應急響應。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組織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符合預案啟動條件的,立即啟動預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以及環保、消防、衛生、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報告,及時下達應急指令,安排各工作機構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和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應急救援。
(三)現場控制。道路運輸企業、維修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應急處突組到達污染事件現場,快速與相關部門組織施救,初步分析污染事件原因、發展趨勢、影響范圍,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調查污染情況,掌握引發環境事件的類別和特性,受污染區域及可能涉及范圍,控制污染事故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同時向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情況。
(四)安全防護。根據環境污染源的.特點,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各工作機構要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在涉及到的范圍設立警戒區,在警戒區域的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安排專人警戒,除應急救援人員外,禁止他人進入警戒區,在通往事件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根據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影響范圍及程度,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相關部門確定事發地周邊居民疏散范圍及方式,迅速安排專人對周邊居民實施緊急疏散,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應急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要協調屬地政府設立緊急避難場所,對受災居民實施安置,并配備必要物資及應急裝備,選擇有利地形位置設置急救點,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急救,并配備具有防污染功能的救援器材。
(五)組織保障。分類建立儀隴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反應突擊隊,突擊隊員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分管安全、環保的領導和對應科(室)人員組成,突擊隊歸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度指揮,隊長由縣運管局維管股股長戴吉龍同志擔任,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行動。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由相關客(貨)運輸企業、汽車維修企業在自由資金中單列,確保隨時調用。適時組織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培訓和演練,由縣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辦公室負責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現場應急能力。
(六)后期處置。突發事件處置結束一周內,參與處置的各工作機構應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縣運管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適時組成事件處置調查評估小組,開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責任調查評估,形成內容包括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書面報告提交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及時歸納、整理,形成全面總結報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檔備案。
運輸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河北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承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制定。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突發事件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火災突發事件、爆炸突發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等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本預案不適用于水路、鐵路、航空危險化學品運輸突發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應急指揮部
建立豐寧滿族自治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王宇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總指揮:劉旭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張亞東縣政府副縣長
孫志剛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環境保護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分管領導組成。
2.2機構職責
2.2.1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5)組織協調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負責調用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2)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救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卻有關容器,防止爆炸,災情控制后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
(3)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負責聯系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境保護分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突發事件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后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衛生健康局: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負責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監管;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建立運輸、倒罐車輛設備企業數據庫,定期檢查測試。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廢棄物。
(7)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協助環境保護單位做好受污染水體的監測及相關案件調處。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出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參與燃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10)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調度環衛灑水車輛,做好運送水源的保障。
(11)縣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周邊自動站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制作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2)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縣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流通企業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應急采購,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突發事件對農田污染、漁業水域污染的監測,進行受損失農作物、漁業資源損失的評估,并配合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做好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現場記者采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布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協助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突發事件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協調落實事發所在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后的危險化學品暫(轉)存。
2.3辦事機構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徐瑞文同志擔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突發事件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落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總指揮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靈活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
3.突發事件分級
按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轉移緊急安置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預防預警
4.1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突發事件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預測預警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突發事件信息,做好對已知突發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信息報告
5.1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險情報告后,按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后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并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突發事件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報告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突發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影響范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一般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突發事件發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小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按本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較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自發生以后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的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然后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牽頭進行后續處置。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處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或突發事件危害并未隨突發事件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啟動此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報市政府、省政府,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進行后續處置,縣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調度公安、消防、應急、交通、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突發事件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發生,切斷突發事件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市政府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2)超出縣政府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災難能力的;
(3)跨縣(市、區)行政區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的,向市政府進行報告。
6.2預案啟動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政府辦收到報告后,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向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后,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指揮調度
經批準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應當第一時間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6.4現場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總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突發事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后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采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后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發事件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分品種、數量和突發事件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總指揮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突發事件的不同特征,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采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調派,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應急、公安部門負責向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突發事件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后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后,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總指揮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范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突發事件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并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衛生部門選擇突發事件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做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盡可能從上風側離開,并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筑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消除。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后勤保障。發改局牽頭,民政、市場、交通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衛生、農業等部門對突發事件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范圍及程度,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并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安全時,縣政府應按規定立即通報鄰縣政府。
如突發事件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安全防護
6.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群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突發事件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并計算出擴散范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并對突發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信息發布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委宣傳部會同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6.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后,經突發事件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系。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應急、公安、消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重大危險源、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力量(含專家)信息數據庫,并組織管理和維護。
縣發改局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裝備。
7.3應急隊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隊為依托,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突發事件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含轉、倒罐車輛),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7.7資金物資保障
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各級財政應建立健全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所需物資的調用、采購、儲備、管理,應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縣本級常備物資相關經費由縣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7.8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突發事件現場的有關規定。
8.后期處置
8.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經費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或突發事件責任人依法承擔。
8.2賠付補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后由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后向突發事件責任單位追討;突發事件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市公安、應急、環保、市場監管、消防、交通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組成的突發事件調理處理組,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查明突發事件原因,認定突發事件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宣傳、培訓和演練
9.1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衛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嚴格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從業人員要熟悉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培訓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演練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練(可采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附則
10.1監督檢查
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預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時由縣危化品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預案有關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應急預案14
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深入推進全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動,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確保系列重大活動和“兩節”“兩會”期間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圍繞“防大火、降亡人、壓總量”總體目標,集中組織開展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及時化解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不斷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堅決實現系列重大活動安保期間“四個確保”目標,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亡人火災,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各地、各部門認真宣貫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市政府辦公廳《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實施辦法》,20xx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區、縣(市)出臺本地貫徹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具體辦法。進一步推動市、縣兩級消安委辦公室實體化運行,充實人員力量,健全工作制度。20xx年底前,教育、民政、民宗、衛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門要制定出臺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全面完成行業系統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大力推動單位落實全員、全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應急預案。加強新員工上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員工培訓。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完善規章制度,嚴格日常管理和檢查,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提高消防安全本質水平。
(二)深化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動整治舉措。
1、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檢查。各地開展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客運車站(客運碼頭、客運機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勞動密集型企業(員工集體宿舍)以及博物館、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排查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違規采用易燃可燃裝飾裝修,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24小時值班和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在人員密集場所推進“智慧消防”、遠程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建強專兼職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應急能力。民政、消防部門督促養老院落實《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加強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間值守。建設部門加強建筑施工現場監管,嚴查違規留宿人員、違規動火動焊等行為。商務部門加強大型商業促銷活動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規范臨時布展、落實現場看護。
2、突出重點區域消防安全治理。全市確定60個火災形勢嚴峻的重點鎮街,務必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和人員,加強各項保障,完善工作制度,強化日常管理,抓好宣傳培訓,組織好群眾性消防工作,提高火災設防等級。各鎮街以火災隱患突出的城郊接合部、“城中村”、老舊小區、待拆遷區域為重點,加強日常巡防、隱患督改、宣傳教育和應急處置準備。各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組織指導公安派出所加強小單位、小場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指導村(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組織居民清理樓道、走廊、陽臺等區域可燃雜物,安排人員夜間巡查,嚴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結合居住出租房復查整治工作,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居住出租房“旅館式”管理。
3、開展重大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對排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各區、縣(市)政府要及時掛牌督辦,明確整改的責任主體、督辦部門和期限。督促指導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整改期間的火災防范手段。對前期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掛牌的18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各地要組織一次整改情況的上門跟蹤,督促單位按期整改到位。對久拖不改的,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協調媒體分批次公布曝光,強力推動。20xx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第十六批省政府掛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區域)的整改銷案,并摸排確定新一批擬掛牌對象。
4、推進老舊小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快完成20xx年度30個老舊小區消防設施增配改造任務。通過保障消防車道暢通、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提升智能消防技防措施、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強社區微型消防力量、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方式推進老舊小區消防安全。在特殊人群住所安裝獨立式感煙探測報警器。20xx年底前,各地50%的老舊小區按照指導標準完成整治任務。
5、推進其他消防安全專項治理。20xx年11月上旬,各地完成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單位一律重新進行整治。結合近期召開的全市居住小區暨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現場會工作要求,做好試點工作經驗的總結提煉,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推廣各地學習借鑒。年底前,推進各地完成高層建筑外保溫材料和占用消防登高場地、消防車通道專項整治行動,有效解決突出問題。20xx年12月底前,根據杭州廠房(倉庫)火災防控的現實需要,開展全市廠房(倉庫)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動,力爭全市不發生有影響力的廠房(倉庫)火災。12月底前,再次組織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維修改裝環節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集中查處一批違法違規行為,設置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結合年底工作,將電氣線路改造納入城中村、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傳統村落改造內容。20xx年春節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排查電氣線路,重點整治居民住宅電表箱設置、電氣線路連接不符合安全規范等。根據我市火災形勢分析研判報告,結合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工作,重點推進電動自行車、電氣等重點領域的綜合治理工作。各區、縣(市)按照什么火災隱患突出就解決什么火災隱患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冬春季節火災特點及防控重點,組織開展至少一項消防安全整治行動。
(三)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加強社會宣傳。周密部署全市“119消防宣傳月”活動,廣泛發動社會公眾參與,大力普及火災預防和逃生自救知識。深化消防宣傳“十進”工作,針對老、弱、病、殘、孤寡等弱勢群體,組織消防員、消防志愿者開展以消防宣傳教育為主,預防和整改火災隱患、消防安全宣傳為輔的公益“敲門”行動。各消防科普館、教育館發揮好預約平臺作用,全面接受群眾參觀體驗預約,每周至少1次組織參觀體驗。常態化抓好學校師生消防安全“實踐”活動,嚴格執行“全民消防我行動”大型公益計劃,協調各類新聞傳播媒體開展“聯動”宣傳。冬防期間各區、縣(市)要舉辦1至2次綜合性消防宣傳互動培訓體驗活動,提高群眾知曉率和參與度。
2、加強安全提示。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節點,各地組織媒體發布火災風險提示,重點強化安全用火用電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開展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手機短信、微博微信向各級黨政干部和重點單位責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積極利用固有陣地和戶外視頻、廣告牌、樓宇電視等社會媒介,大力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博物館、文物單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落實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
3、加強消防培訓。20xx年11月底前,各地組織一次國有企業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訓,提高消防管理能力。按照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年”活動要求,20xx年底前,重點抓好黨政領導、行業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公安派出所民警、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基層網格員、微型消防站隊員、物業服務企業人員等7類人員的分級培訓。督促有關單位組織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員、保安、電(氣)焊工等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提高崗位履職能力。
(四)優化消防救援能力。
1、建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地按年度計劃完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招收及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任務,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專職消防隊。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聯勤聯訓。
2、規范完善應急救援機制。整合應急救援力量,規范多種形式消防救援隊伍管理,健全統一指揮、信息共享、預警響應、應急聯動、聯合保障、技術支撐等工作機制。20xx年底前,各地消防、氣象、水利、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開展一次應急聯動實戰演練。
3、強化應急救援準備。20xx年11月底前,各地市政、供水等部門組織對市政消防水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護,確保完好有效。各地消防救援隊伍針對冬季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特點,扎實開展練兵活動,落實人員防寒、裝備防凍、車輛防滑措施。元旦、春節和全國“兩會”重要節點,深入轄區重點單位和火災高風險區域場所開展熟悉演練,完善應急預案,前置力量巡護,提高快速到場處置能力。
(五)做好重大活動安保工作。
1、嚴格管控核心區域。緊盯首屆聯合國地理信息大會等重要會議,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特別是針對在我市舉辦的第十四屆世界游泳錦標賽,有關部門要組織對會場、住地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臨時設施搭建、電氣線路敷設等環節,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嚴格防范措施,確保絕對安全。
2、提升社會面防控等級。元旦、春節、元宵節和全國“兩會”等期間,各地組成聯合檢查組,分時段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夜間營業場所加大錯時檢查力度,全面降低火災風險。
3、前置應急力量。各地圍繞繁華商圈、游園廟會、旅游景區、公交場站以及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專門力量,加強巡查看護。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組織前置應急力量和裝備,對重要場所、重點部位進行駐勤巡邏。
三、主要措施
(一)精準研判風險。20xx年11月底前,各區、縣(市)政府召開一次常務會或辦公會,專題研判本地冬春季火災形勢,部署分地區、分行業、分領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各地消防部門每月組織研判火災形勢和救援工作,找準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向政府專題報告,并將各行業系統火災情況及突出問題通報相關部門。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業系統火災風險,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
(二)開展約談提示。各區、縣(市)政府重點約談工作不力、火災多發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行業部門、國有重點企業。有關部門重點約談措施不落實、問題突出的下級部門和所屬行業系統單位主要負責人。消防部門重點約談大型連鎖企業、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督促有關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隱患整改清單,向社會作出一次整改承諾,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組織一次全員“一懂三會”培訓,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三)實行清單治理。20xx年11月底前,各地分行業、分領域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建立清單。20xx年底前,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本行業系統單位自查情況和火災隱患開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狀況,對發現的隱患全部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對隱患整改情況,逐項列出時間表、明確責任人,定期照單對賬、照單銷賬。
(四)集中曝光督辦。20xx年11月底前、20xx年元旦和春節前后,各地分兩次組織省、市級媒體曝光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以輿論監督推動整改。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隱患,當地政府掛牌督辦。20xx年1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省安委會掛牌督辦的博物館和文物建筑的隱患整改工作。12月上旬,沒有立即采取強有力整改措施的有關地方和隱患單位,納入20xx年度上級政府對當地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單位和區域的掛牌對象,并視情提請納入市委、市政府有關掛牌督辦事項。
(五)嚴格監管執法。消防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開展監督抽查,事先公告檢查范圍、內容和要求,檢查后及時公告查處結果。重點檢查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通過管法人、管責任,實施查隱患、督整改。結合形勢研判,重點抽查高風險單位,選取養老院、醫院、博物館、商場市場、建筑工地等單位場所,聯合有關部門開展示范性檢查,提升行業消防監管水平,督促社會單位按要求組織自查自改。嚴格責任追究,發生火災事故,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責任、查教訓,通過嚴懲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責任人,達到處理一起、警示一片、規范一方的效果。對嚴重違法違規受到處罰、存在重大隱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單位和個人,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六)強化督導考評。各地冬防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省、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動交叉檢查內容,各地要定期組織人員開展異地互查,逐一核查隱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訓情況。異地互查情況納入“全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動”戰果通報,向各級黨政主要領導通報。冬防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各區、縣(市)政府、有關部門,分別制發方案、召開會議,明確職責、細化措施,廣泛發動、部署到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照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各項責任措施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各地組織檢查驗收,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火災防控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安委會成立冬春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承擔日常工作。各地要逐級成立組織機構,加強調度指揮,壓實工作責任,抓好落實、抓出成效。
(二)強化監管協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形成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監管合力。要加強行業消防管理和火災防范,強化協作配合,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三)嚴格督導問責。有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強化事前、事中監管和問責,推動隱患整改;嚴格事故查處,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追究火災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督促落實整治措施。對發生較大及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區、縣(市)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及部署發動情況于11月20日前報市消防支隊,12月起,每月24日前上報當月工作情況,全國“兩會”結束后3日內報送工作總結報告。
運輸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應急救援方針為首先保護生命、其次保護環境、最后保護財產。
1.2為快速有效地實施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員傷亡和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石化運輸有限公司應急管理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1.3適用于運輸有限公司所屬單位,總公司外雇車輛參照本預案執行。
2企業概況
2.1公司現有機動車416臺,其中吊車40臺,原油及油品專用車輛70臺,液化氣運輸車輛2臺,小型車45臺。車輛主要分布在南陽市宛城區、桐柏縣、唐河縣、新疆博湖縣和焉耆縣境內。年行駛里程1000多萬公里存在著重大交通風險。
2.2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及后果
2.2.1類型:交通傷亡事故、原油及液化氣泄漏、著火和油罐爆炸事故。
2.2.2原因:
⑴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酒后駕駛、超速行使,強超強會等違章行為。
⑵車輛的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突然失靈、車胎突然爆裂等造成車輛失控。
⑶道路狀況差:視線不良,轉彎半徑、寬度及坡度不符和規定等。
⑷環境因素的影響:雨、霧、冰雪等惡劣氣候。
⑸其他因素:行人、騎車人違章和其他車輛違章等。
2.2.3可能后果:車毀人亡、環境污染和社會不穩定等。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成立總公司重大交通事故應急搶險現場指揮部(簡稱現場指揮部)
現場總指揮:總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現場副總指揮:安全機動部主任、武裝保衛部部長、生產協調部主任
成員:黨政辦、工會辦和基層單位的負責人。
主要職責:
(1)現場指揮一級交通應急事故的應急救援。
(2)調動總公司應急保障隊伍實施應急行動。
(3)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門或環境保護部門處理交通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
3.2現場指揮部應設在處于上風向的安全區域,并配備防爆照明、高音及手提廣播、通信等設備設施。
4應急保障系統
4.1發生一級交通應急事件時,總公司各應急后勤保障隊伍按照總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指揮部的指令立即實施應急救援。
總公司成立7個應急后勤保障隊伍如下:
序號:
隊伍名稱:
職責:
組長、副組長:
1善后處理組
1、負責轉移、安置受損失的群眾,接待安置遇難者家屬,落實死者喪葬費用和傷者醫療費用,妥善處理遇難者尸體,作好傷亡者家屬的安撫調解和理賠等工作。
2、負責聯系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
總公司工會主席任組長,安全機動部主任、武裝保衛部部長任副組長
2專家咨詢組
負責組織各方面專家,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現場指導應急救援,組織和參與事件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主管技術副總經理任組長,安全機動部主任任副組長
3交通運輸組
負責落實應急搶險的`各類車輛,應急行動時,按指令迅速將搶險人員和物資運輸到現場。
生產協調部主任任組長,運行分公司經理任副組長
4物資供應組
負責應急搶險物資和工、器具的供應。
計劃與財務部主任任組長,供銷分公司經理任副組長
5工程搶險組
負責事故現場工程搶險作業,及時控制險情。
基層單位組織,單位負責人任組長
6通信保障組
負責應急通訊網絡檢查。準備無線電通信設施,保障與事件現場、上級部門、各級政府及救助單位的通信暢通。
黨政辦主任任組長,生產協調部副主任任副組長。
7機動搶險隊
負責緊急情況下的機動應急搶險。
武裝保衛部部長任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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