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財務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集體財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集體財務管理制度1
為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集體經濟發展,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xx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結合我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模式、“四議四公開一監督”工作法要求和農村財務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財務隊伍管理制度
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實行異地委派任職制,委派村會計由鎮農經中心下設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委派會計履行兩大基本職能:一是真實反映村居財務狀況,二是對村居的一切經濟活動實施監督。具體負責村級財務收支預決算和春定預算方案、公共運行經費的制定;
每月按時到鎮農經站報賬,對費用票據六要素嚴格把關;
按規定程序做好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管理工作,組織村級正常開展民主理財、村務公開,對“四議四公開一監督”工作合法合規性把好關;
負責脫貧攻堅、農業保險、土地承包管理、編制年終決算等相關年報以及其他與經濟業務相關的各項工作。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協助村(居)做好其他相關突擊性工作。委派會計人員工資由鎮農經中心按鎮制定的干部報酬文件規定統籌到會計中心統一考核發放,考核按會計服務中心與村(居)5:5比例進行結算會計得分,按考核得分結果、并根據村(居)規模結算工資報酬。
二、“三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應進入xx區“三資”管理信息網(以下簡稱“三資”管理網)的內容及其維護要求:
1.核算管理,包括會計核算和各類報表數據核實確認。在報賬日內,村會計必須將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按規定審批后的合法憑證,及時報送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在“三資”管理網中錄入,并對憑證錄入后生成各類報表數據進行核實確認;
2.預算管理,包括預算確認和預算調整。年初預算和年中調整方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送交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由財務記賬人員及時錄入“三資”管理網;
3.資金管理,包括資金使用申請、審批、撥付以及村務卡的使用。村級資金使用前,必須填制資金使用申請表,經審核、審批后報送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由網站管理員將相關信息錄入同時上傳申請單、申請表等附件至資金管理模塊,實施定向、定量控制。涉及到債權、債務、投資相關事項,同時必須通過申請審批流程,并及時將申請審批材料報送給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登記至“三資”管理網的相關模塊;
4.資產管理,包括資產添置、出租、投資、抵押、出售、報廢等變動管理和營運管理。集體資產發生變動時,必須及時向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提供有關合規的變動說明及審批材料。發生出租等營運業務時,必須在上一輪合同到期日30天前,將該資產出租(出售)申請審批相關材料報送給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在系統中登記并發送到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發布招標公告;
5.資源管理,包括資源臺賬、資源變動、資源發包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資源和經濟資源,必須根據有關部門測定的數據,及時上報并錄入“三資”管理網,準確反映資源存量。集體資源變動時,必須及時向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提供有關合規的變動說明及審批材料。資源發包時,必須在上一輪合同到期日90天前,將該發包項目申請審批相關材料報送給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在系統中登記并發送到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發布招標公告6.票據管理,包括票據的領、銷、存管理。村級向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領用票據時,必須將領取票據的始末號碼等相關信息錄入“三資”管理網模塊中。票據使用或作廢后,及時拍照發送給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進行核銷或作廢;
7.合同管理,包括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變更、履行和終止。在產權交易中心交易的集體經營性資產和資源,其對應的經營合同由“三資”管理網直接從產權交易系統獲取,每份合同都對應應收款計劃(由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錄入),各村需根據合同約定時間及時收取租金或發包金,收款時必須開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用收據”,及時將票據和對應的合同報送給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進行登記。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確需調整或終止的經濟合同,必須依法按照規定程序決策、審批,并及時報送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進行登記;
8.民主管理,包括民主決策、民主理財和信息公開。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方面的重大事項,必須采取“四議四公開一監督”操作規程進行決策、管理和監督。開好四個會議,認真記好由鎮組織辦統一印發的專項會議記錄,留有會議影響圖片,收集好公布資料及圖片,完善好臺賬資料。民主決策材料、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變動情況、民主理財活動照片及與“三資”相關的工作動態等都必須及時上報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由網站管理員上傳至有關模塊進行信息更新;
9.預警管理,包括風險提示和責任追究。對“三資”管理網中就資金、資產、資源以及產權交易出現的風險預警提示,根據具體情況及時糾偏或予以說明,并將相關附件材料提交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由網站管理員回復并上傳附件進行處理。
10.問責管理。對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出現大額支出、超預算支出資金,逾期還款、違規使用村務卡,化整為零規避公開交易,收入不及時足額入賬,長期占有或出借集體資產,低價處置集體資產資源,集體資產出租、資源發包不入場交易,村級建設項目不按規定公開招標,重大事項決策不執行“四議”議事制度,不按規定程序、規定時間、規定內容實施公開等方面的問題,由紀檢、監察部門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會計結報制度
1.村會計要對入賬的原始票據進行審核。對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章以及其他要素不全的票據一律拒收;
2.當月票據必須全部當月入賬,不得延期報賬。新發生的小型項目、維修費、設施添置等業務,原則上業務結束不得超過一個季度記賬。根據權責發生制要求,當年收入、支出必須當年入帳。村會計在月度結賬后,必須核對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確保賬款相符,并將銀行對賬單隨當月票據裝訂備查;
3.每月26-30日(2月25—28日)為報賬日。
四、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實行預決算管理制度。預算編制要與本村的經濟發展水平、收入狀況和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的原則;
2.收入預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村集體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補助收入、投資收益、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3.支出預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村集體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
4.為強化村集體專項資金和公共福利支出管理,村級必須編制專項資金和福利費收支預算;
5.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初編制財務收支預算,必須通過“四議四公開一監督”的決策程序,并報鎮農經站審核備案后實施;
6.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財務收支預算執行過程中,若遇不可抗力或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可經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及時對預算進行調整;
7.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方案提交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審定,通過“三資”管理網、村務公布欄予以公布。
五、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村取得的現金收入應由村會計收取,確需其他村干部到戶登門收款的,須在五日內與村會計結清賬款,村會計須在二日內將所收現金解交銀行專戶,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現金,更不得以支抵收、坐收坐支,做到收支兩條線;
同時村(居)資源發包押金、農戶土地流轉復墾保證金一律交專門管理,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私自存儲。
2.村會計必須做好備用金的保管和使用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使用和管理現金。建立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賬賬相符。禁止超限額存放現金,備用金控制在1000元左右,不得白條抵庫。備用金限用于無法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村務卡的有關支出,其他所有村級費用支出一律實行非現金結算;
3.嚴格執行村務卡結算制度,村務卡原則上必須以村會計名義設立,村級公務消費和財務報銷應通過村務卡結算。費用報銷后必須及時通過銀行轉賬填補村務卡透支額,村會計對村務卡誠信行為負責;
4.村集體經濟組織只能在當地銀行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以下簡稱基本賬戶),用于存取、收支貨幣資金,基本賬戶實行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村集體經濟組織“雙印鑒”管理;
5.使用基本賬戶的村,貨幣資金的控制程序為:經辦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票據并簽字證明→村主任、村書記、村監委主任復核簽字→村民理財小組審査蓋章一鎮農經站審核→村填寫《村級集體資金使用申請表》→鎮領導審批簽字→填寫轉賬支票→村和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加蓋印鑒章→一開戶行轉賬支付。
6.村級集體資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借用、挪用、串用,更不得平調村級資金。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村級資金不得墊支非村級組織實施的工程項目資金。
六、費用控制制度
1.村各項支出實行會簽和分級審批制度。具體審批標準為:200元(包含200元)以內村主任審批;
200元以上——20xx元以內由村書記和主任共同負責會簽,并明確簽署報支意見;
20xx元以上費用支出在村兩委審批的基礎上,經農經站對會計憑證及要素進行審核并蓋章后,由鎮所在村(居)聯系班子領導確認簽字,分管領導過堂簽字后報鎮長審批。同時,嚴格執行先理財后審批再入帳的處理流程。各村居到鎮驗審時間分別為每月26-30日(2月26-28日)。
2.村干部報酬及獎金補助:村干部報酬必須根據年初制定的《崗位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結算報酬的依據。村必須嚴格按照鎮核定的職數配備干部,其報酬不得突破鎮綜合考核審批總額。年度綜合考核、突擊性工作考評等獎金必須依據上級批文發放,不得超支。獎金、福利、補助發放須事先申請、報鎮紀委審核、鎮領導審批,否則一律不予發放報支;
3.辦公費:村須建立辦公用品購買領用登記簿,村級辦公用品由村會計統一購買,統一使用村務卡結算。村居一律不得自行印制信封、信箋和筆記本,不得購買報支年畫、掛歷等發放福利,村級紙質材料不得到營利性打印社打印,村級電話費、水電費、文印費、賬冊費等本著節約的原則,從緊控制,公益宣傳標語制版參考工程項目管理;
4.報刊費:報刊除區統一征訂外,鎮相關部門、單位征訂由鎮宣傳辦統一審核同意后方可報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推銷各類商業性報刊雜志;
5.差旅費:嚴控出租車租用,除冬訓及鎮5人以上會議、出鎮接訪等特殊情況確需臨時租車的,報支車費憑派車單報支,派車單需注明天氣、用車事由等。用車必須經村書記同意,由村主任開具派車單,按季憑派車單到村結算。出鎮學習、考察、會議活動等,憑上級通知,事先申請分管領導簽批。嚴禁村級干部組織參與公款旅游或變相公款旅游,差旅費報支不得高于財政部門的標準。
6.工作餐:取消村級行政招待費,嚴格控制工作餐開支范圍和標準,對業務性工作餐實行限額管理,標準為村(居)人口及面積分別為1元/人(畝),工作餐每次人均不得突破30元,總額不得突破,誰突破誰負擔。不可報支煙、酒等費用。在鎮外就餐的,一律使用村務卡結算。
7.其它費用:嚴格控制人情消費,除新兵入伍、春節“六屬”對象慰問、老黨員、老干部病(故)以及為80歲以上村民祝壽、本村世居村民病(故)外,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其它人情費用。單筆人情費用的標準一般不得突破600元。
七、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開展定期清查制度。集體所有資產、資源必須登記到“三資”信息管理網,各村每年對所有資產、資源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同時,要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
2.建立集體資產臺賬。集體資產臺賬要明確集體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金額、狀態、保管人等,并及時記錄變動情況。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登記承租單位(個人)名稱,承租期限以及承租金的收繳情況等;
3.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集體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座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登記資源承租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租資源的用途,承租期限以及承租金的收繳情況等;
4.嚴格資產資源評估。集體資產資源對外投資、出售、出讓,因村集體組織建制撤銷、合并時,必須由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前必須充分征求村民意見,評估結果要經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在村務公開欄公示;
5.規范資產資源交易行為。根據交易規模和交易方式,確定分級負責的范圍。村委會提出方案,方案必須通過“四議四公開一監督”形式決定通過,經鎮分管領導同意簽字后進行交易。具體內容如下:
(1)資產、資源發包在上一輪合同到期90天前,發書面通知原承包人。
(2)資源發包標底價:實際確定價可依據塘口、水源、交通情況確定,但不得低于標底價,建議標底價一般10-20畝不低于300元/年/畝,20-40不低于400元/年/畝,40畝以上不低于500元/年/畝。為防止惡性競爭,招標方在招標過程中價格超出我鎮實際種植、養殖形勢的情況下可中止招標行為,并可改變招標方式。具體招標方式由招標方與鎮農村產村交易站商定并報請鎮紀委和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同意后實施。
(3)合同年限:一般定為5—6年。
(4)報名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皆可報名,(但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報名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保證金:報名者須交納保證金參加投標,保證金交納標準不低于標底價的年租金。
村委會根據村民代表會議的決策,起草招標文件,經村領導和代表簽字后報鎮農經中心審核后張帖招標公告,公告日期不少于一周。
(7)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應按照招標公告相關內容規定進行評審,三日內通知投標人,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符合資格的.投標人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投標。
(8)資源發包須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符合預審資格的報名人員方可開標,(預審資格認定由村委會審核)如每個塘口資格預審不達三人重新公示,如公示三次報名人數仍不達三人的由村委會與村民代表與報名人員雙方公開協商。
(9)投標時投標人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投標。投標時投標人只允許帶一人到場參加,其余任何人不得進場,每個投標人現場領取一個投票牌,報價時舉牌報價,報價時不得低于標底價,否則視為無效報價,競標時以10元為一個標的遞增,以價高者中標。
(10)公示結果:中標結果公示不得少于7天。經公示后如有人舉報有違規行為,經調查屬實,中標無效,并處于中標金額的10%罰款,如公示無異議,村委會與中標者簽訂合同,由農經中心負責鑒證。
(11)承包金收取:簽訂合同時交清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金,否則保證金作違約金處理。
(12)履約保證金:投標人中標時交納一定的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收取額為該項承包的一年租金,承包結束后退還。
單宗流轉面積100畝以上或流轉期限10年以上的、村集體機動地的流轉交易;
村資產(包括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以轉讓、入股方式流轉交易的;
以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轉交易底價在5萬元以上的;
單宗200畝以上養殖水面發包的;
林木所有權轉讓的;
股權轉讓的;
農業生產性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底價在5萬元以上的;
村集體出資和財政補助資金合計達5萬元以上的村級公益設施工程發包;
非國有小型水利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轉讓底價在5萬元以上的;
采取拍賣方式進行農村產權交易的,應當通過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進行操作交易。除上述之外的交易,由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組織實施。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都必須按規定到產權交易平臺進行招投標,招投標結果應及時公開。
八、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制度
1.村集體實施農田水利、道路橋梁、房屋設施、水電改造、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資產購置項目,須遵循“量力而行、事前預算、民主決定、鎮級審批”的原則,由村制定項目資金概算方案,經“四議四公開一監督”討論通過,并報鎮農經站審核、鎮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2.村集體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須報區、鎮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進行公開招投標。村居工程底價在5萬元以上的村級公益事業設施項目必須在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
流轉交易工程底價5萬元以下(不包含5萬元)的在鎮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同時根據省產權交易信息服務平臺關于小額集體資產交易綠色通道操作說明,明確1萬元以下的公益設施工程交易方可適用簡化交易流程,開通綠色通道。
3.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時,須安排村民代表全程參與監督,并根據建設需要和群眾意愿,聘請監理機構監督把關。施工建設結束后,1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村組織紀檢委員、監委會成員、黨員代表及村民代表進行驗收,形成竣工驗收決算報告書;
1萬元以上的須由村申請驗收,項目驗收由農經站牽頭、審計站、環保建設中心、監理單位、項目牽頭單位和村民代表共同組成驗收小組,形成竣工驗收決算報告書。
4.工程款結算方式:工程款在1萬元以下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可以考慮一次性付清;
工程款1-3萬元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10%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無質量問題到期結清(還本不結息);
工程款3萬元以上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當年年底付至工程款的40%,工程經驗收合格后第二年年底經審計后,付至審計價的70%,工程經驗收合格后第三年年底結清余款。
5.鎮農經站必須根據項目合同、工程決算書、竣工驗收和審計報告等資料審核撥款,憑正式發票入賬。項目款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九、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村不得出借資金,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抵押。嚴控舉借新債,逐步化解舊債,并認真做好清權償債工作,每年雙債下降標準為10%;
2.村集體債務在未清償結束前,除“一事一議”興辦的公益事業外,原則上不再興辦其他公益事業,更不得舉債建設。確因群眾急需,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的,必須在落實償債責任人和償債資金來源的前提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農經站審查和鎮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
3.對不按照規定程序,擅自借貸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不得入賬核算。嚴格按照先還有息債務再還無息債務的原則,積極化解村集體債務。村級借貸利率,一律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標準,村級往來性債務不得計算利息。
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1.“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行“上限控制、民主議事、議批結合、專款(工)專用、張榜公布”的管理辦法。年初,由村委會提出當年“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農經站審核、政府審批后實施。嚴禁不民主議事,直接向農民籌資籌勞;
2.“一事一議”籌資,除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免除外,年人均籌資標準不得超過20元;
每個農村勞動力年承擔5-8個工日,最多不超過8個工日。負擔對象為男18—55周歲、女18—50周歲的農村勞動力,農民因外出務工等原因自愿以資代勞的,必須與村委會簽訂自愿以資代勞協議,嚴禁將“一事一議”籌勞按承包面積分擔;
3.“一事一議”資金要專項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資金記入“一事一議資金”賬戶。“一事一議”資金支出,必須取得正規原始票據,村自制原始憑證要符合財務制度規定。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支出,要有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購入原材料合格證、驗收資料等附件。
4.規范用工結算。村級用工實行“用足政策、開前門”的原則,先軋工,不足部分再由村集體另行支付。不得亂開雜工,更不得出現“虛假工”、“人情工”、“重復工”。要向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傾斜,對違反規定或超出標準的用工,實行“誰支派、誰負責”。
村級用工實行預算管理,年初根據往年用工情況、當年工作實際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數額,制訂年度用工計劃,編制用工預算草案。村級用工前要使用派工單。由派工人根據實際、對照預算計劃,提出派工申請,填制《村級派工單》。村級用工建立用工登記薄。根據用工結算憑證按序時登記用工登記薄,按月編制用工公示表。在村務公開欄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陽光村務)網公示。村級用工及時據實兌現。村級用工結算時撥付至出工人“一折通(卡)”,不得現金支付。村級用工原則上次月兌現(暫無資金可轉往來,不得支付利息),最遲年底前兌現。
十一、民主管理制度
1.規范建立村務公開監督組織和民主理財組織。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同時,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其人數控制在每個村民小組1-2人;
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5-7名群眾威望高、熟悉財務知識、綜合能力較強人員組成。村干部家屬、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必須接受鎮農經站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理財小組成員必須保持相對穩定,在任期內,除經常外出,不能保證按時參加理財活動、經本人申請退出的或經鎮農經站認定違反理財制度被辭退的,一般不得隨意調換。理財小組成員報酬采取誤工補助的形式,具體標準每次人均不超過在60元。
3.村民主理財小組應按月理財,每次理財必須在《民主理財記錄簿》上認真做好活動情況記載,并由理財人員簽字。
4.村財務公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對涉及農民利益以及群眾關心的重大財務事項要做到隨時公開。在公開方式上,除村務公開欄和自然村公開墻外,可通過廣播、會議進行公開,還可借助xx區“三資”管理信息網、手機APP、微信公眾號、電子觸摸屏等方式公開,方便群眾查詢。
5.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財產物資、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民承擔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國家的各項惠農補貼和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情況等。公開內容要詳細、要全面,要讓村民看得懂。所有公布的資料在公開前,必須由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再報鎮相關部門審批,每期公布的資料必須留有小樣和圖片及時整理歸檔,并上報一份給鎮農經站備查。
十二、票據管理制度
1.收取“一事一議”資金、水利工程水費等涉及農民負擔的資金,一律使用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
與內部單位和農戶往來結算,使用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
村集體統一經營、承包經營項目的收入以及對外募集資金收入等,統一使用由區委農辦監制的《xx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用收據》。其他收據一律不得使用。
2.專用票據由鎮農經站負責領、銷、存登記,并落實專人負責票據管理。村會計到鎮農經站申領、繳銷并負責保管。
3.村發生各類支出業務時,必須取得合法、合規的外來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外來憑證的,必須填制內容清晰、要素齊全的自制憑證。
4.除轉賬、錯賬更正業務外,記賬憑證必須附對應的原始憑證作為依據,對少數分割業務需用復印件作為依據的,必須由保管原件的單位或個人簽字蓋章,以示證明。
十三、檔案管理制度
1.村會計負責本村檔案管理。檔案資料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經濟合同、收益分配方案、民主理財記錄簿、村務公開資料及登記簿、農業統計資料、土地承包清冊、會計人員交接清單等,要及時整理好會計檔案。各種檔案資料按會計年度分類整理,按規定格式立卷,卷背貼上標簽,填好資料歸檔登記簿,歸檔管理。
2.建立檔案保管責任制。各村必須設有專門的檔案室,會計室與檔案室分設,明確村會計為檔案管理員。財務會計檔案按會計制度規定的年限保管,對到期應銷毀的會計檔案,按規程辦理手續,報批后由鎮農經站負責監銷。平時查閱檔案資料必須經村主要負責人批準,無特殊情況不得借出,確需借出的要報經鎮農經站批準,并在借出(閱)登記簿上詳細記載,借閱時需兩人以上簽章,并確保按時收回歸檔。
十四、審計和監督制度
1.鎮農經站和審計站負責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每年至少審計一次,內容包括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收益分配、承包合同、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
2.建立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離任時,鎮農經站與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實行先離任、后審計。
3.加大對重點事項的審計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及村集體和村民利益的、涉及村集體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等情況開展專項審計。
4.村(居)會計離任時,并由鎮農經站和村主要干部聯合監交。
十五、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全鎮農村各類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已組建的社區股份合作社、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
2.鎮農經站負責做好轄區內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審計監督。
3.本實施細則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行。凡以前制定的有關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與本實施細則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集體財務管理制度2
為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和《興化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
1、實行會計委托代理。在堅持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前提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由鎮會計代理中心(簡稱代理中心)實行委托代理。
2、健全會計賬簿。全面實行以合并村統一建賬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會計核算要求,以鎮為單位設立資金代管賬簿,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會計核算賬簿。
代管資金賬簿和會計核算賬簿均應健全賬目,設立總賬、明細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進行會計核算。
3、合理設置崗位。代理中心設立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負責村級資金代管工作;設立審(計)核員、代理會計,負責村級賬務記賬、核算、監督、報表編制等工作。村設結報會計和輔助會計,負責本村財務事項結報,協助做好會計核算和本村賬務審核、核對等工作。
會計代理中心實行賬款分離管理,管賬與管錢嚴格分開;嚴禁總賬與出納、審(計)核與記賬一人兼任。
4、規范代理業務程序。全面實行“報賬制”結報模式:
(1)結報業務。村級財務事項實行按月結報與隨時結報相結合,當月財務事項,結報會計應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進行集中結報,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季度,結報時,同時填寫結報清單,代理中心和村分別留存。
(2)收款業務。村結報會計收到資金,應在7日內將款項送至代理中心銀行賬戶,不得直接繳納現金。出納會計憑銀行資金解交單,開出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依據代管資金收入憑證記賬聯入賬;村結報會計依據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的記賬聯和代管資金收款聯向代理會計結報。
(3)付款業務。經辦人所經辦的開支事項,在手續完備、票據規范的情況下,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集體核實、自然村負責人審核和村黨組織書記批準后,由村結報會計再履行好相關報批手續向代理中心集中結報。結報后所需的付款,經代理會計審核后,填制結算資金打卡表,由結報會計開出代理中心村付出憑證(手續齊全),經代理中心主任審批后,出納會計開出代理中心轉賬支票,由結報會計到農村商業銀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戶;村因工程建設、大額兌付、債務償還等需要付款的,必須先提供對方出具完備的會計手續,并填制市統一印制的付款憑證,由村審批人批準,再由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辦理打卡支付手續。打卡表必須一事一表,打卡對象必須準確。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憑代管資金付出聯入賬;代理會計憑代管資金記賬聯、資金用途有關手續和打卡表入賬。
(4)記賬和報表。代理會計按照審計員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按月編制會計報表,并及時將會計報表報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黨組織書記、結報會計。并按季上報市業務主管部門。
(5)審核和對賬。代理中心審計員按月對村結報會計結報的原始憑證和相關手續進行審計,對合格的票據蓋章確認后,代理會計方可入帳。
每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與總賬會計核對存款、現金賬面余額,與銀行核對存款余額;總賬會計制訂代管資金對賬單,與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核對各村交鎮代管款情況,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確保賬賬相符。
村各種有價證券必須納入會計賬內核算,統一交代理中心進行登記、保管。代理中心應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盤點清查。
二、村級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資金預(決)算管理。年初,各村應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運轉、后搞建設”的原則,編制村級集體資金年度預算方案。編制的預算方案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經管站審核,并經鎮政府批準。審批后的預算方案,應在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布。
村級當年收支要按預算方案執行,代理中心專門負責預算方案實施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杜絕超預算使用資金。對特殊情況確需超預算使用資金的,須重新修編資金預算方案,經規定程序通過后方可實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據村資金實際收支情況編制資金收支決算方案,經民主理財后,進行張榜公布。
2、村級資金收入管理。村級組織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級組織收取的任何資金和各個單位部門下達、幫扶的資金均統一納入會計代理中心賬戶實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體取得資金,應在規定的期限內(7天)交代理中心,進入資金代管專戶。
3、賬戶管理。鎮會計代理中心代管資金賬戶只開設一個基本賬戶,并與市設在農村商業銀行的“現金池”賬戶實行聯網,便于歸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達到保值增值作用。
4、資金使用。村級資金實行先交后用,嚴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結,公款私結等坐支集體資金的行為發生,嚴禁私設小金庫和資金體外循環。
5、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村級轉移支付資金要全面、及時、規范地進行核算;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保障范圍為村干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不屬于村級經費保障的開支項目,不得在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
6、代管資金管理。鎮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挪用、平調村集體資金。
7、資金結算管理。嚴格執行非現金結算制度,村級所有費用支出及資金付款,不允許由村結報會計(或村干部)代領代發,統一由會計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辦理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戶。嚴禁不打卡結算、不根據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賬或不按憑證分表打卡等情況發生。
會計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臺信息庫,將打卡情況以短信形式發送至收款人手機。
8、備付金管理。市規定村級原則上取消備付金,但考慮到我鎮各村實際情況確定限額,備付金每村不得超過3000元,并實行逐步取消。
三、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資產資源臺賬登記管理。村級組織的固定資產、財產物資,要建立明細賬登記,明確存放地點,落實保管人和保管責任。每年應對財產物資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盤點,確保賬物相符。
村集體擁有的資源包括大水面、精養魚塘、機動地、“三荒”地塊、圩堤、場地、集體建設用地等集體資源,要建立好臺賬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對資產資源的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記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及時進行登記,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履行規范程序及時核銷。
2、農村產權交易制度。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建設工程項目、固定資產購置、農村集體資源發包均需向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先申報、審批、立項,后購置、發包或轉讓。主要包括:
(1)單件超過20xx元的辦公用品及設備先申報后購置。
(2)建設工程項目。所有單項金額超過5000元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裝飾、綠化、道路、路燈、橋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設等),先申報、招標、評標,后進行建設。
(3)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實行公開競標。
(4)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流轉。
(5)集體資產的產權轉讓、出售。
(6)一事一議資金、財政資金、募捐資金、村級自有資金實施的項目。
(7)其他應該在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進行交易的項目。
3、產權交易管理。村需要發包、轉讓的資產、資源、工程建設項目、農村土地流轉等,一律到鎮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統一的程序組織發包,簽好合同,招標資金統一解繳會計代理中心資金專戶。
所有申報項目、發包標底價格和時間必須經村兩委會充分醞釀,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報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核。
村級資源嚴禁低價發包,鎮黨委、鎮政府進一步明確村集體魚池標的指導價,凡魚池在20畝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標的不低于400元/畝,20畝以上的不低于600元/畝,承包年限魚池一般在5年內,河溝一般在6年內,所承包年限租金須一次性交清。
村級工程建設(招標工程),必須履行申請立項程序,鎮招標辦和產權交易中心要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村級工程建設支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稅票),工程結束后,經村申請,由招標單位、村主要干部和全體理財代表,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出具驗收合格報告,并且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會計代理中心方可入賬。對招標后工程增項、變動部分應由招標單位、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或村民議事代表表決意見)、審計單位(經管站、財政所)出具手續,報鎮政府批準后由招標辦或產權交易中心備案,增項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應該另行公開招標。
4、承包合同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必須簽訂規范的合同文本,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必須對產權交易的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現場記錄、招標合同及其它相關資料統一編號、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隱藏合同或協議。
嚴格按承包合同規定的上交標準和上交時限結算兌現,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任何人不得私自決定承包上交款的減免。
5、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一律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專項審計監督。
6、凡涉及村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集體投資立項、固定資產出讓、出租、買賣、土地流轉及村集體所有經濟業務等重大事項,履行好相關程序,并經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自然村負責人)批準后,一律使用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否則不得入賬,村經濟合作社公章統一由鎮會計代理服務中心代理會計保管。
四、費用管理制度
(一)費用支出實行定項限額管理制度。
1、村干部報酬開支。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配備村干部,其報酬由基本報酬和考核報酬組成,具體依據鎮年度目標考評實施辦法,通過考核結算后,年終憑經管站工資報銷單一票入賬;村級不得無依據發放考核獎勵、補助,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集體負擔部分一律按鎮文件規定列支,集體不得為村干部墊支應由村干部本人承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2、辦公、會務開支。村辦公用品、打印費用、電腦耗材、修繕、水費、電費等辦公費用,厲行勤儉節約,憑規范票據(稅票)實報實支,報支時需有支出的清單附件。
3、電話費用。每村設一部公用電話,村公用電話費按實報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內(含電信網絡費)。村干部個人通訊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人員不得報支。
4、差旅費用。本鎮以內,公務車船費用實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賬,包干標準為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鎮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補貼;本市以內,只報公務差旅費用,沒有出差補貼;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經鎮分管領導同意,出差補貼標準:住宿費每人每天200元限額,伙食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100元,公雜費每天補助標準為60元。差旅費用一律憑正式票據報支,并附有會議通知、考察學習等附件。
5、招待費支出。村級公務招待費實行零支出。杜絕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協調、來人費用支出,嚴禁改頭換面虛假列支招待費。
村級商務接待必須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與村級集體收入、建設項目多少掛鉤,具體標準為:按上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財政補助收入)。接待范圍:必須屬于商務接待,接待費用用于與集體收入直接關聯的人和事。審批程序:由鎮蹲點干部簽字、掛片領導或片長審核、鎮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支入賬。全年額定總額最高不得突破2萬元。并且納入村級年度收支預算,經鎮政府批準后,年初一票入賬,記入專項應付款,憑票逐筆使用,實行超支不報,由代理中心把關,超用不補,結余全部轉入下年度使用。
報支時必須填制商務接待報銷單,并注明招待對象、招待事由、招待時間,實行一事一報,實報實支,并且取得對方合法有效的票據(稅票)方可入帳,嚴禁列支香煙、釣魚、購買農副產品和高檔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級日常零星調工,必須公開透明,由村黨組織書記和自然村負責人共同審批調工工單,當月月底公布用工情況,用工費用要在次月月初結清,報賬時,列具用工清單(注明用工事由、工時、價格、金額),由出工人簽字確認,經手派工人、證明人簽字,村理財代表審核簽章,審批人審批后,實行一月一報,并實行打卡發放到出工人,嚴禁村干部、用工頭代領代發情況發生。村干部對用工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工程建設、植樹、打撈水上飄浮物等用工量較大的,還需事先擬定用工計劃,填寫用工評估表,由村民代表對用工量進行評議,工后對項目進行驗收評估,實行一事一報制。
7、外出學習考察支出。原則上村級不得自行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鎮批準;鎮相關單位及主管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的.,須報鎮紀檢監察室備案,學習、培訓、考察費用由組織單位列支。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村集體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個人)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審核同意。
9、報刊費用。村級報刊訂閱費用實行限額控制,每年控制在20xx元以內,主要用于黨報黨刊的訂閱,黨報黨刊下達超過標準的,提倡黨員干部個人自主訂閱;黨報黨刊報支時,除有規范的票據外,須附有鎮黨委政府出具的報支證明。嚴禁公費訂閱x電視報、揚子晚報等娛樂性報刊雜志;嚴禁訂閱“人情報”、“關系報”。
10、計劃生育、征兵、黨員冬訓班等專項工作不再單獨提取費用。其誤工補助、醫藥費用、差旅費用等按照相關政策據實逐項報支。其它非生產性開支要求嚴格控制。
(二)定期限時報支制度。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由村結報會計按月定期結報,特殊情況隨時結報。超季報支的,須報經鎮分管負責人同意,超過一年的,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得報支。
(三)先理財后入賬管理制度。費用支出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由證明人簽字(蓋章),每月在規定的結報日內,交民主理財代表和村干部集體審核, 審核同意后由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然后村審批人進行審批。審批后的票據,每月定期由村結報會計到鎮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統一到代理中心進行審核、審計、結報。
(四)集體審批制度。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和各項付款,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一支筆”審批。對村發生的支出費用,村理財代表要嚴把審核關,每一張支出發票,在經手人、證明人齊全的前提下,村理財代表要共同審核,組長簽字確認,加蓋“理財代表審核專用章”。再經村主要干部共同審核后,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審批。村結報會計要將票據先交代理會計審核,再報相關領導審批后,送代理中心審計員審計合格后方可入帳。對301—20xx元支出需經鎮蹲村干部審核;20xx—4000元支出由村填報事先支出申請表,經片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列支;對4001—10000元支出必須召開村干部和議事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后,向鎮政府提出事先書面請示,經片長審核、掛片負責人批準后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經鎮主要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村干部對支出發票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五、票據管理制度
1、票據的使用。要規范票據使用,不得串開、混用各種票據,嚴禁白條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據必須使用《x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屬于農民經濟上繳的,一律使用《農民負擔專用票據》。費用支出應當取得對方單位出具的財政、稅務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專用票據,同時附材料明細清單并注明具體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額的,可以憑對方單位(章印齊全)出具的收據入賬,村發放各種補助應列發放清單(報銷單),領款人必須簽字(或蓋章),嚴禁拆分報支行為;對于應當取得對方法定票據而不取得濫用自制憑證的,報支程序不規范和報支手續不健全的,票據事由、時間不具體含糊不清的都是無效和違規的行為,村結報會計、代理會計、審計員必須拒報。村集體和農戶付款統一使用市農辦印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交納、支付交鎮代管資金,分別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
2、票據的保管和領用。代理中心明確專人保管票據,由代理會計和村結報會計一并領取,領用時必須進行登記簽名,經代理會計在收據聯加蓋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結報會計使用,一般情況,每個品種每次領用僅限一本,做到先交銷存根,再領下冊;收入憑證交銷存根時,代理會計必須查清收入是否入賬,并在存根注明入賬憑證號碼。《x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等連號票據,由村結報會計領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會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檢查票據的領用和使用情況,查看發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與收入聯、付款聯等是否相符。
六、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加強債權管理。要強化村級組織經濟工作考核,及時完成政策規定內各項規費的收取工作,不得讓農戶拖欠集體資金。因借(付)出資金導致債權新增的,誰同意借付、誰負責收回,確因無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個人負擔;對歷年形成的往來欠款,有償還能力的,要通過行政、經濟、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繳;農戶暫無償還能力的要簽訂還款協議,約期歸還;對確無償還能力的農戶稅費尾欠款或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可以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減免金額,經鎮經管站審核,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核銷,核銷對象和金額須張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債務臺賬管理。建立村級債務臺賬,臺賬由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負責連續登記,村結報會計負責與債權人核對和解釋。
3、嚴格控制新債。嚴格執行資金預算方案,確保當年收支平衡。村級一般情況嚴禁借款,確需借款的,填好《興化市村級借款審批表》,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落實好還款資金來源,報鎮政府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村民議事和鎮審批手續必須隨票入賬。未辦理規范手續擅自借款的,集體不得入賬,誰借誰負責償還。
嚴禁以集體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嚴禁舉債支付非生產性開支,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支規費,嚴禁舉債興辦企業。
要加強借款利息管理,凡超過農村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過年息10%),嚴禁超標準付息,嚴禁利滾利或預提利息現象發生。
4、逐步化解陳債。整合集體資產資源,民主確定債務化解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償還集體債務。
七、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1、民主議事。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行年初一次議定,由村委會提議,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人員討論通過,形成書面記錄,報鎮審批后實施。
2、限額收取。嚴格執行農民負擔政策,按規定標準向農民收取一事一議資金。
3、專款專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彌補村干部報酬和村行政開支的不足,不得隨意預收、透支或追加。
4、專賬核算。代理中心統一分村設立一事一議專賬,專門核算村級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專賬核算情況納入理財公開范圍,接受群眾監督。
八、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制度
1、理財組織。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與村委會任期同步。現職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參加民主理財組織。
2、民主理財。全面實行“先理財、后入賬”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財小組應按月逐筆逐項審核財務收支單據,經民主理財組長簽名確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的收支單據不得入賬。
民主理財活動定期不定期開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記載和報告理財情況,公布理財結果;開展正常的村級財務審計活動,鎮政府組建審計工作組,每2—3年對全鎮各村集體財務進行審計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到位,不斷提升全鎮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
3、財務公開。村級財務要定期不定期公開,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條件的村應每月公開,對專項的、重大的財務情況,及時向村民公開;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求公開的專項或重要的財務活動,村集體應當單獨公布,并附其說明。財務公開要拍照存檔,資料須及時整理歸檔保管。
九、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1、電算化崗位設置。代理中心應根據會計代理和電算化工作情況,配備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嚴禁管理員、審核員、審計員和記賬員一人兼任。
2、機房及電腦設備管理。做好計算機房和設備的防火、防水、防盜工作,配好防盜門、防盜窗,不得將任何易燃易爆物帶入機房。機房要配備空調設備,保持室內規定的工作溫度。不得隨意拆裝、移動計算機設備,更不得帶電維修、拆裝、移動設備。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計算機和打印機,防止設備損壞。
3、會計核算軟件的操作管理。按照電算化規定的要求設置工作崗位和工作權限,系統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碼并注意經常更換。憑證錄入時,要嚴格按照市現行規定的會計科目和各級子科目錄入業務,憑證的各項要素不得缺省。
4、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及時做好電算化數據備份工作,每次記賬后,要將數據導出,保存在硬盤或軟盤中;每年,要將電算化數據采用光盤刻錄,并歸檔由代理中心統一保管。
每個季度,記賬人員必須將會計報表以書面形式打印輸出;年終,除總賬、報表外,必須將各科目的明細賬進行打印,并分類裝訂成冊,交檔案管理員統一保管。
十、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設施建設。以鎮統一建立農村會計檔案室,檔案室應具備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溫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氣體的條件和設施。
2、檔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終,會計憑證、賬簿等會計檔案要集中統一按期移交到鎮經管站保管,經管站嚴格按財務檔案管理辦法強化管理。
3、檔案專人管理。鎮經管站要設立專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和調閱。
4、檔案調閱管理。查看村集體財務檔案,村委會須出具書面申請,經鎮經管站站長批準后,由專管人員進行登記,安排進行查閱。嚴禁會計檔案外借;嚴禁在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確保檔案完整。
十一、崗位職責
1、村級財務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為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的第一責任人。
2、村級結報會計、代理會計承擔村級會計工作主體責任。負責對會計賬目的核算和會計業務的入賬把關。
3、實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凡是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的人員,應接受市、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取得農村會計上崗證書,憑證上崗。
4、會計人員使用。村結報會計要保持相對穩定,任免和調換,先征求鎮經管站意見,然后鎮黨委政府考察批準,村“兩委會”不得自配財會人員。鎮代理會計實行聘用制,在鎮經管站現有人員中選聘。任何個人不得任意隨意撤換財會人員。
5、實行輪換制度。代理會計代理村賬要定期進行輪換,代理某一村賬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市規定年限。
6、實行回避制度。村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村的代理會計、結報會計;會計代理中心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代理中心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并由鎮經管站負責解釋。
集體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維護村集體和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安徽省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村務公開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轄區的村民委員會、村民組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集體)的財務管理。以農為主的居委會參照執行。村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第三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市、縣、鄉(鎮)農經管理機構承擔。
第四條 鄉(鎮)應成立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務服務中心),接受村集體的委托,統管村集體財務,財務服務中心應在金融部門為村集體分立帳戶,取消村級財務主管會計,村里只設一名報帳會計。財務服務中心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接受農經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財務服務中心會計和村級報帳會計應當經縣級以上農經、財政部門業務培訓,通過業務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六條 財務服務中心會計人員職數根據鄉鎮規模和業務量的大小由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但最多不得超過3人。原已實行"村帳鄉管"在鄉(鎮)農經站工作的專業會計轉入財務服務中心,人員不足的可從現有村會計中擇優聘用,具體聘用辦法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財務服務中心主任由鄉(鎮)從事農村集體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的國家干部兼任,其工資福利不得從村集體財務列支。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人員報酬從各村管理費中分攤列支,村集體收入較少的鄉(鎮),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會計人員報酬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審定。
第七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幫助村集體根據收支平衡原則,提前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財務計劃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資金(資本)管理、生產經營、公益性建設及其他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購置、收益分配等。財務計劃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會計年度結束后,財務服務中心應當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將各村上年的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書面提交村兩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審議無誤后,由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八條 村集體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可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兼任),建立民主理財制度。
第九條 村集體必須依法、合理組織收入。收款時必須使用合法票據。一事一議籌資使用省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其他票據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所有票據應由專人保管。
第十條 村集體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㈡集體統一經營收入;㈢發包及村辦企業上交收入;㈣土地補償收入;㈤捐贈款、救濟扶貧款;㈥上級撥款(包括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㈦投資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條 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應堅持規定的用途。土地補償及其它非專項用途的`村集體資金,主要用于生產投資、農民最低生活保障、辦理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農村困難戶的補助以及興辦村內公益事業。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村(組)干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村辦公經費。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必須專項用于所議的村內集體公益事業。村集體對上級有關部門下撥的款物以及接受社會捐贈、贊助的其他款物,應當分清資金(物資)來源及時入帳,專款(物)專用。
第十二條 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要按規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和挪用,財務服務中心應設立專戶核算。
第十三條 年初,縣(區)財政部門要根據村級規模、人口、集體經濟收入水平和農村五保戶變化等情況,提出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報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以文件的形式將分配結果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應將各村的村級干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村辦公經費分別列示。村干部的固定報酬分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三部分。村組干部固定工資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經費分別確定到具體人或戶,委托金融機構按季發放,實行"銀卡制",一人或一戶一卡;村辦公經費和村干部的績效工資、獎勵工資由縣(區)財政部門于當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兩次轉入各村帳戶。縣級的村級專項補助資金專戶年終不得有余額。
第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村干部實行年度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村干部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的兌現掛鉤。鄉(鎮)人民政府應于每年元月底以前(農歷春節前)完成對村干部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通知各村和財務服務中心,及時兌現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
第十五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于次年的2月底前將村辦公經費的使用和村干部績效工資以及獎勵工資的兌現情況書面報告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使用會計報表形式,具體辦法由縣(區)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村集體資金實行日常開支備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報告制。村集體日常支出,可向財務服務中心申請一定數量的備用金,備用金數額由鄉(鎮)農經站依據各村經濟狀況和規模大小等因素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寫出書面用款報告,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方可撥付。
第十七條 村集體財務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一般性開支由村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大額開支由村兩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民主理財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重大投資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大額開支的數額和重大投資活動的范圍由鄉鎮農經管理機構確定。開支的票據必須是稅務部門監制的正規發票或其他統一規范的票據。村集體各項開支的票據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印章,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后方可入帳。
第十八條 財務服務中心為各村在金融部門設立的帳戶,印鑒由村集體和財務服務中心分開保管,相互監督。
第十九條 村集體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實行財務公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財務服務中心要于季度結束后10日內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由鄉(鎮)農經站于季度結束后的15日內在各村設立的固定公開欄上統一公開,并實行財務公開回執制度,由村財務負責人和民主理財組長在回執上簽署財務公開意見,作為對鄉(鎮)農經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財務服務中心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會計電算化,財務公開的內容應提供由電腦打印的本期村財務收支明細帳,分別存在村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鄉(鎮)農經站備查。有條件的鄉(鎮)應將收支明細帳在固定的村務公開欄上張貼公開。
第二十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農經站,并抄送村集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二十一條 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具體審計業務由縣(區)農經管理機構承擔,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并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村集體財務的收支審計、村集體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以及村集體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等專項審計。
第二十三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財務服務中心的運轉情況、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執行以及村集體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制度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制定有關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集體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村組集體財務管理,規范村組財務收支行為,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根據《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市農村三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鎮所有獨立核算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是農村集體財務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對本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和財務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條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是村組集體財務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村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和培訓,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受村民委員會、村股份經濟聯合社委托代為記賬。
第二章資產、資源管理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建筑物、辦公設施、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及集體統一經營的資源性資產,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資源登記簿,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場、荒山、荒地、荒坡、荒灘、水面等資源逐項登記。集體資源進行承包、租賃的,其承包、租賃方案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獲得的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生產經營、興辦公益事業等。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購置、變賣、報廢等處置固定資產和對資源性資產進行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時,應由村委會提出購置或處置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政府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方案公示7日后實施,價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兩委”會討論決定,并有書面會議記錄。價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管理程序進行決策,并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后簽定合同,并報鎮產權交易中心備案。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的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必須簽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有關法律規定的期限,費用原則上按年度進行收取,最長不得超過本屆村“兩委”會剩余的任期時間。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每年年底對所簽定的合同進行清理,及時清收應收未收的合同款項。
第九條村文書和村民小組長分別負責本村組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損壞、丟失者由其本人負責賠償。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村組不準違反規定亂設賬戶,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公款私存、平調、挪用、侵占、截留集體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舉債,確需舉債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兩委”會審核、鎮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否則,按照誰舉債,誰承擔的原則由其個人償還。
第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賬內統一核算。
第十二條集體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向農戶或其他單位收取各種款項時,必須開具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省農村集體財務收款憑據》。不準用自制收據或白條向農戶和單位收取款項。嚴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條抵庫等違規使用集體資金現象。
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三日內及時存入銀行賬戶,入庫時間超過三個月且收入數額較大的移交鎮紀委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支應當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對外財務結算應當使用國家稅務、財政部門監制的合法票據。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嚴格財務開支審批程序。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字或者蓋章,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單項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開支申請,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監委會主任(理財小組)、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后報鎮分管領導審批,批準后報鎮機構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程序決策,并經鎮政府領導辦公會集體批準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條各類工程項目的實施,從項目的立項、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合同簽定、決算、驗收等環節,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的工作程序進行,支付工程款時必須將村會議記錄、《工程預算書》、《施工合同書》和《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工程驗收報告單》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核,經鎮政府審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票據結算實行“報賬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組織專門會議,對上月發生的支出進行統一審核,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憑證并按要求簽字蓋章后,報送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報賬,同時安排本月支出計劃,并形成相關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屬于村內具有法人資格的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補償費歸村民小組所有。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培育經濟增長,以及村基礎設施和開展公益事業建設等方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補償費;不得用于發放村干部報酬、支付經營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和福利發放;不得出借;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四章會計核算
第十九條會計必須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
第二十條登記入賬的各項收入必須要有真實完整的合法憑證,原始憑據不完整、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會計有權拒絕報賬。
第二十一條會計核算必須做到財務核算準確,科目運用正確,報表編制及時,確保賬實、賬證、賬賬、賬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第二十二條村集經濟組織應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5人組成。村級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由村監督委員會擔任,負責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切收入和支出;組級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負責監督本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有效。
第二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應采取集中行使其監督審查權,不準私下分別簽字審核,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應加蓋個人名章,個人名章應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備案。
第二十四條村組財務公開程序要規范、內容要全面,所有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核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民主理財小組和會計簽字蓋章后向群眾公布。
第二十五條村組財務每季度公開一次,重大項目的收支情況必須在工程事項結束后單獨逐項逐筆向群眾公布。
第六章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并向鎮政府負責報告審計工作。每年至少對村級財務審計一次,村“兩委”任期屆滿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發生變動時進行離任村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七條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嚴把票據入賬審計關,做到“八不準”即:涂改復印的票據不準入賬;票據日期、單位名稱不填或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不準入賬;原始票據上必須有領款人、經辦人、理財小組、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監委會主任簽字審批,否則不準入賬;購置固定資產、發放非生產性補助或重大開支事項沒有審批報告的不準入賬;原始票據開支事項不清楚,沒有明細的`(如辦公用品明細、集體用工明細、工程費用支出明細)不準入賬;開支事項不真實的票據不準入賬;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準入賬;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據不準入賬。
第二十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在審批票據時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照章辦事、嚴格審批各項開支,做到“八不準”。
第七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未按規定程序購置或處置固定資產、資源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5分。
第三十條違反本制度第七條,各類合同簽定不規范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3分,扣除報賬員年終考核總分1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制度第八條,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收入不能按時回收,屬于本屆村集體經濟組織任期內簽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1分,屬于歷史遺留的,對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不按時存入銀行賬戶的,按入庫時間超過10天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2分,入庫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3分,入庫時間超過二個月的,扣除責任人提終考核5分。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五條,支出審批把關不嚴,出現虛列支出報賬等問題,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終考核總分5分、監委會主任年終考核總分3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七條,不按要求的時間報賬,發現一次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2分,并扣除報賬員年終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村組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時的,每次扣除報賬員和村民小組長年終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構成違規、違紀的,交由鎮紀委進行處理,構成違法的交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時鎮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發的政發【20xx】318號《關于印發鎮村組集體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作廢。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如與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制度、辦法不一致時,以上級部門制定的制度、辦法規定為準。
本制度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集體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政策,嚴肅財經紀律,推進村組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進程,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組 (以下簡稱“村組”)。
第三條鎮農經站為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務、資金、合同、檔案本村留存檔案,鎮農經站同步監管 (簡稱“四代管”)。
第五條村黨組織書記是執行本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在任職期限內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負總責。
第二章收支預(決)算管理
第六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初必須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年終根據實際收支情況做好決算,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全體村民張榜公布,并報鄉經濟服務中心備案。
第七條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嚴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嚴禁編制赤字預算。預算方案由村兩委會提出,排定當年可實現的村直接經營收入、發包上交收入、投資收益、財政轉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運轉,后搞建設”的步驟安排當年支出。
集體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村集體經濟收入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xx村實施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管理制度,資金的申請使用和審批嚴格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
第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可以申請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
(一)增加xx村集體收入的項目費用;
(二)xx村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費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村民慰問金;
(四)其他經幫扶單位“雙到”辦和村委協商可供開支的項目費用。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三條xx村委會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職責。
(一)xx村委會主任:負責管理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審批各生產小組提出的資金使用申請,按制度要求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公正、公開使用。
(二)xx村委會委員:根據所管轄生產小組的實際需求,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三)xx村委會出納:負責收集和保管資金申請,辦理支付業務及保管相關票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登記管理,編制并公示每月的資金使用情況。
(四)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負責指導xx村委會有效地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監督村委會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復核每一項資金的審批情況。
第四條資金的申請程序。
(一)對于村民慰問金和只涉及1個生產小組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該生產小組的村委委員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二)對于涉及2個生產小組以上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所涉及生產小組的全部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三)對于xx村集體投資項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第五條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同意并簽字,通過審批。
(二)申請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需村委會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才能通過審批。
(三)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由全體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使用申請書需在村公告欄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無收到書面反對意見,才能通過審批。
第六條資金的支付辦法。
(一)賬戶內資金支付的票據需有幫扶單位駐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興寧市黃槐鎮xx村民委員會公章三個印鑒齊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規定的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村委會委員申請用款時,應當提前向村委會主任提交《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按規定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村委會主任應當根據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3)支付復核。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項目是否合理、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負責收集和保管相關票據,并及時登記賬冊。
第四章資金公示
第七條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項目,村委會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該項目的《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公示期為7天。
第八條每月5日前xx村委會需向全村公示上一個月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情況。
公示內容為:帳戶收支情況表,包括當月和年度收入、當月和年度支出、當月和年度結余等內容。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20xx年村級財務集體經濟管理制度村級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由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代管,實行代管后,原有會計核算單位的獨立性不變,村集體所有權不變,財務支出的決策權不變。
2、取消村會計組織,每村設一名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收、支單據,由報賬員每月末將原始憑證報送鄉農經站,由農經站記賬員登記帳簿進行會計業務核算。
3、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備專職的報賬員,負責本村集體資產管理、“一事一議”申請、登記、備案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負責辦理收入、支出報賬業務。非報賬員不得管理現金業務。
4、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使用,實行報賬核銷制。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資金時,必須先申請,鄉(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后撥付村使用。
5、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須納入農經站入賬管理。
6、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在發生后5日內由報賬員到鄉農經站報賬。特殊情況,可事先申請,農經站長同意后,可以推遲報賬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三日。違者按個人占款處理。
7、村賬鄉代管后,鄉農經站設總會計一名,記賬員若干名(根據各鄉實際,每名記賬員負責3—5個村),現金員一至二名(根據各鄉大小自行配置)。
8、現金收支手續完備,不準白條子抵庫或入帳。手續不完備、不真實的開支,報賬員、記賬員有權拒付和接收。對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責任。
9、農經站代理村會計賬(村賬鄉代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按規定的記賬原則、記賬程序、記賬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按會計年度及時結舊賬、建新賬。
10、村級財務實行鄉(鎮)農經站會計代理后,嚴格執行賬、款分管制度。出納員負責管理現金,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并進行現金序時核算。記賬員負責建賬、記賬、算賬、結賬、定期核對賬目,并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1、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參加各種名義的贊助活動,不準用公款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對各種合同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付。
12、村級各類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相互擠占、挪用、平調。發現要追究其責任。
13、村級各類單據,尤其是付方單必須有經手人簽章或簽字,由村級財務主管人員簽批,村民理財小組蓋章后,再由農經站賬前審核后方可入帳。
14、加強村級票據管理,對村級所取得的外來原始單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自制原始單據必須使用JNBP—吉林省農村經濟組織標準憑證,空白憑證由鄉農經站統一管理。村級可根據需要向農經站領取。農經站對各種所領取的空白憑證進行登記。
15、實行財務公開,鄉農經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的經濟收入,往來款項各項補貼資金等業務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6、鎮農經站要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會計檔案不經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17、報帳員、記帳員要認真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刻苦鉆研業務、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
18、對應收、應付款兩類賬戶不得混用。嚴禁村發生墊付資金行為,杜絕通過兩類賬戶人為造成呆死現象。出現違規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9、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實行購建前審計審批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按照購建的金額報農村審計站審計同意后方可購建。
20、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用集體資金或貸款、借款代農民繳納稅費。
21、加強電算化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集體財務管理制度7
一、財務工作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具體由村委會主任抓財務工作,審議和批準各項財務開支。財務人員要按時制定年度開支、預算計劃、做好本村有關經濟方面的統計和各核算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財務人員必須秉公辦事,遵守財經紀律,敢于堅持原則,同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斗爭。有權參與村內一切涉及財務的分議,有權拒絕辦理一切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及有權向村黨支部或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會計人員保持相對穩定,任免和調換必須經村委會集體研究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三、村委會財務人員要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并加強現金、有價證券發票的管理。由鎮政府統一委托會計核對現金、存款。收款使用統一的.發票,由會計制單,發票由會計專管。出納員不得以私人名義開戶存款,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出租、出借銀行帳戶。嚴格控制各種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特權私自借款。
四、日常支出實行支書、主任“雙簽”制,并由農村會計(報賬員)、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審核下賬。村集體單筆開支1000元以上、公益性項目支出5000元以上,必須經支村“兩委”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并附參會人員簽名蓋章的會議記錄下賬。
五、實行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有權對本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財務人員每季度在財務公開欄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況,接受村民監督。
六、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會計員、出納員不得互相兼職,不得由村干部直系親屬擔任。
七、強化固定資產管理,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設立會計檔案柜,在次年的三月份前統一將各核算單位的各種合同協議、財務計劃、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憑證、帳冊、報表、交接清單、會計資料、票據存根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移交檔案室保存。
九、規范財務管理,統一帳冊、票、據、表、證,統一科目,使用統一的帳簿、單據、記帳憑證和報表。按新的財務會計制度,設立三帳(現金日記帳、總分類帳、明細帳)。
十、村委會每年實行財政預決、算制度,村委會任期屆滿、主任離職實行審計制度。
十一、村的財務工作接受鎮財務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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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農村集體資產流失,確保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農村集體資產歸全體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財務人員
第三條全面實行農村會計代理制,各委財務、委組集體資金由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經營管理站)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農村工作辦公室是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直接領導下的農村集體財務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對各委的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農村工作辦公室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強化對農經人員和委財務人員的培訓、管理和考核,組織好委組集體財務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2、管理好集體經濟組織資金,在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委托代管的委組資金屬于集體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為他人或單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或抵押,確保集體資金安全;
3、按照內部監督管理的要求,對農村集體開展財務一般審計、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工作;
4、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直接領導下,不斷加大對集體資金和財產物資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監管力度,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章票據管理
第六條各委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性撥款收入,必須由各委報賬員到農村工作辦公室開具加蓋各委財務專用印章的《農經專用收據》。
第七條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正式票據開具的發票作為報賬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時,必須經農村工作辦公室審計,并加蓋審計員名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填制票據并有2名以上證明人簽字的方可報賬:
1、處理集體公益事業用工的勞務報酬;
2、村組干部報酬補助;
3、運送集體物資的運費;
集體財務管理制度9
為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強化監督機制,嚴肅財經紀律,確保農村集體資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據《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鄉鎮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xx]38號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現就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制定辦法如下:
一、完善代理制度
進一步完善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全鎮所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含村、居委會,以下同)財務會計委托村級財務代管中心進行代理。
二、規范財務管理
(一)統一開設賬戶。村級資金由鎮財政所開設的村級財務代管中心銀行賬戶統一管理,分村核算。上級部門單位下撥村級的各項資金和村級各項收入都必須通過該賬戶進行存儲、結算。
(二)嚴格票據管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統一使用湖南省財政廳監制的“湖南省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收款收據”和“湖南省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往來結算收據’’,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據,嚴禁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代開收據。票據管理員須建立票據管理臺賬,對票據的領、繳、銷、存等情況進行登記,嚴格管理。
(三)規范報賬程序。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報賬員。
村級各項經濟業務發生后,經辦人應及時將原始憑證按村財務管理制度報賬;村報賬員應及時將審批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向鎮代理機構報賬。
(四)年初必須將全年收入支出情況作出預算方案,以報告的形式向鎮財政所匯報。
(五)建議村級報賬員和出納員分設,報賬員負責條據收集和初審,出納員現金管理。
三、規范收支行為
(一)規范收入管理。
1.村級向上級財政、上級部門爭取的各項資金以及各項捐資等,必須通過銀行轉賬入村級財務代管中心賬戶。
2.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或盤活、重新利用的,必須堅持按“四議兩公開”的程序進行。簽訂相關合同(提交一份至村級財務代管中心備案),在全村公示公開,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私自交易。
3.村級收入嚴禁坐收坐支。村報賬員應將收取的款項及時存入村級代管中心賬戶。
(二)規范支出審批和管理。
1、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內的村備用金金額為10000元,3000人(含)以上的村備用金金額為20000元,用于支付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村級零星開支;單筆超過1000元(含)的必須實行打卡轉賬支付。
2、明確分級審批原則。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支出,由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單筆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村支兩委成員共同商定集體審批;單筆超過10000元(含)的支出由村支兩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共同商定集體審批。
3、專項支出規范管理
(1)村組干部工資、補貼、獎金按黨委、政府最新文件發放,村級不得擅自提高標準或巧立名目亂發濫發。
(2)村級行政公務堅持實行“零招待”,不得在其他項目中虛設開支,沖抵招待費。
(3)村級公用經費實行“定性、分類、限額”的原則,包括辦公費、宣傳印刷、會議、協調等列入會議開支專項。人口在3000人(不含)以內的村每年不超過5萬元,人口在3000人(含)以上的村每年不超過8萬元,居委會每年不超過3萬。
4、規范村級項目建設
(1)村級項目建設在實行“四議兩公開”的程序后,堅持事前申報、事中監督、事后驗收的原則。
1、事前申報,村委會如實填寫村級項目建設申報表。寫清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施工工期、資金來源、現場責任人等。報鎮村級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進入實施階段。
2、事中監督,鎮村級項目建設過程中,安排專人負責現場監督,了解項目實施的真實性,監督工程質量和工程標準。
3、事后驗收,除村級自行組織驗收外,20000元(含)以上的項目由鎮村級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現場進行驗收,并出具項目驗收表。
(2)組級項目建設。
1、組級項目建設資金是全額村民自籌的建設,村級原則上可以不進行管理,但要引導組級自主實施,自我管理。
2、組級項目建設,當年度需向上級部門爭取資金的`,村支兩委必須強化監督管理,監督項目有無建設的必要、監督項目建設所需的資金、監督項目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標準。凡組級當年度建設項目沒有通過村級監管的,堅決不準下撥財政資金。
(三)規范村級財務報賬程序和報賬資料
1、報賬程序
1、單筆1000元(不含)以內的村級零星開支,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監委會簽字審核。
2、單筆超過1000元(含)至10000元(不含)的支出,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支兩委成員共同審批→村監委會簽字審核。
3、單筆超過10000元(含)的支出,要按照經手人提供有效原始憑證(簽字或蓋章)→村報賬員初審→村級財務審批人審批→村支兩委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共同審批→村監委會簽字審核→支付款項的程序執行。
2、工程項目報賬所需資料:1四議二公開(20000元(含)以上,公開公示需保留電子檔)2預算清單3工程承包合同4驗收單5決算清單6開工前、中、后的相片(需保留電子檔)7稅務發票。
(四)規范村級集體資產管理和處置。各村對閑置村集體資產可按照相關政策堅持四議兩公開后有效盤活處置,處置所得收入原則上優先用于原小村的債務償還及基礎設施建設。
(五)規范村級債務管理
村級財務要防范債務風險,對本年度的建設要堅持量體裁衣、量入而出的原則。資金未落實的不能上馬,有可能新增債務的禁止動工,20xx年村級財務不能形成新的債務。對之前形成的往年債務,要積極爭資,積極處置閑置資產,有效消化債務。以村為單位出臺3-5年消化村級債務的規劃方案。每年不低于20%。
(六)村級財務嚴格禁止的內容
1、嚴禁在村級賬目中虛設工程,虛列開支
2、嚴禁在村級開支中列支黨報黨刊以外的報刊雜志征訂費用。
3、嚴禁在村級財務中發放黨員會議工資、會議補貼、會議禮品。
4、嚴禁任何個人以“引資費用”或其他名義將上級財政撥款或項目資金按比例返還進行列支。
5、嚴禁白條、審批手續不全、報帳資料不全的條據入賬。
6、嚴禁未經村支兩委監管實施的項目,將財務資金、上級撥款支付給各片各組及任何個人。
7、嚴禁未經程序處理處置閑置集體資。
8、嚴禁除五保、低保、貧困戶等原因,將村級財務資金發放到個人,如出現資金流向個人,對書記一律免職。
對以上嚴格禁止發生的財務行為、條據現象,各村總支書記、財務負責人要切實把關遵照執行。紀委要查就查這些內容,一旦發現嚴肅追責。
(七)規范記賬程序。鎮統一配備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記賬員和審核員,記賬員編制記賬憑證,經審核員審核后登記明細賬和總賬,編制財務報表。
(八)規范檔案管理。
村級財務檔案資料由鄉鎮代理機構統一保管,年限為1 5年。超過1 5年的村級財務檔案資料由鄉鎮代理機構移交鎮文書檔案室集中保管。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將財務資料留存村級保管。鎮代理機構要設立專門檔案保管室,配備專用檔案柜,每村一柜,分村保管。記賬員要按照規定和要求,對所經辦的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及時分村整理,裝訂成冊,編制目錄,立卷歸檔。除村級財務清理或有關執紀執法機關依法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調閱或外借會計檔案按照“經辦人憑單位介紹信和有效身份證明提出申請→檔案管理員初審登記→代理機構負責人審核→鎮分管領導審批”程序進行。調閱會計檔案一律在鎮代理機構進行,外借會計檔案一般不得超過3天,遇特殊惰況必須提前審定。
四、嚴明工作職責
(一)村級報賬員工作職責:負責保管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管理各項票證、財產物資;登記現金日記賬、往來明細賬、實物明細賬;辦理收支結算,審查原始憑證;按月定期將收支原始憑證送交村監委會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原始憑證報鎮代理機構入賬;按鎮代理機構提供的報表資料進行公開公示;協助村支兩委搞好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的制訂、分解、落實。
(二)村級監委會工作職責:對村級事務管理和監督制度落實情況實行監督;對村級財務公開清單和報賬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村級財務定期組織清理(每年3月31日前清理上年度村級財務);建議村支“兩委’’就有關問題召開黨員大會(黨員議事會)、村民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對違反村級事務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做出的決定、決策和報銷憑證提出修正建議;受理群眾舉報,開展調查了解,發現錯誤及時提醒糾正或解疑釋惑,發揮聯系村民與村干部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協助鎮黨委對村支“兩委’’成員民主評議和考核工作;監督村干部的權力運行和廉潔行為。
(三)鎮記賬員工作職責: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制度,督促各村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按時做賬,按月報表,監督管理村集體資金;把好入賬憑證要素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報賬員落實;指導村報賬員做好財務結算、核算、報賬等工作;檢查各村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定期盤點現金、核對余額、檢查重要憑證使用情況;協助各村制訂各項財務計劃;整理記賬財務資料及時歸檔。
(四)鎮財政所工作職責:鎮財政所負責資金撥付審核工作;對村級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對村級大額資金的轉賬支付進行審核;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票據“領、銷、存”等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組織檢查。
(五)鎮代理機構工作職責: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做好財務結算、核算、報賬等工作;代理村委會處理村級財務記賬、算賬、報表;監督管理村級現金開支,特別是大額或工程項目資金支付審驗;保管村級財務檔案;參與村級財務預、決算方案及財務制度的制訂和監督。
(六)鎮紀檢監察組織工作職責: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代理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對村級大額開支和村級工程項目建設進行全程監督,對村級財務清理和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鎮政府工作職責:負責研究部署本區域范圍內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督促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組織開展村級財務監督檢查;及時處理解決村級財務管理出現的問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有關制度建設。
五、認真抓好落實
(一)嚴格實行公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將鎮記賬員統一制作反映逐筆逐項收支的財務公開表,按照《農業部、監察部關于印發<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的通知》(農經發(20xx) 13號)明確的村級財務公開程序,準確、完整、規范、及時地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每年4月、7月、1 0月的2 0日前,應將村級財務進行集中公示。
(二)嚴格財務清理。每年3月3 1日前,鎮代理機構負責指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對上年度財務進行集中清理。在村級“兩委”的組織下,由監委會具體實施,獨立開展財務清理工作。監委會可以視情況選取村民代表、黨員代表作為財務清理工作人員。村級財務清理不得再以民主理財小組、清賬小組等名義進行。鎮記賬員負責提供財務賬簿、憑證、報表等財務資料,并進行業務指導。清理結束后必須形成詳細規范的財務清理報告,及時將財務清理結果張榜公開。
六、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
(一)黃沙街鎮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廖焱豐鎮長
常務副組長:張鵬飛副書記
副組長:劉勇紀委書記
副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陳亞徽張紅羅天保吳冬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及業務指導。
(二)黃沙街鎮“兩清理兩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鵬飛副書記
副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羅天保易曉勛羅賢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兩清理兩整頓”專項行動督促指導、處理閑置資產、處理特殊矛盾特殊問題。
(三)黃沙街鎮村級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劉平輝黨委委員
成員:羅天保謝岳軍張紅易曉勛郭暉
工作職責:負責全鎮村級建設項目監督、審批、驗收。
集體財務管理制度10
一、什么是農村財務管理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條件下,以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全體村民共同所有為前提,以農業生產為主要內容,以村組行政區域和自然區域為單位而設置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村和村民小組兩級集體經濟組織,以及鎮、村、組三級所有的集體企業。在我國現行體制下,由村民委員會代為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它是村民入股和長期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共有資產,屬集體性質,歸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包括:
①經營性資產如集體企業;
②非經營性資產如財政拔款、轉移支付、社會捐贈、一事一議籌資等。
③資源性資產如土地、水田、山林等。
3、農村財務管理(又叫村級財務管理):它是指對直接歸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種資產所發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財務活動的核算、計劃、監督與控制。通常的說法,農村財務管理主要是指村級財務管理。
4、農村財務管理的性質及特點
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是由其成員入股和長期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共有資產,屬于集體性質。集體資產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平調、挪用。
②農村財務管理的核心是要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確保做到“村民所有、村民管理、村民受益”。
③農村財務管理的關鍵環節是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④農村財務管理的目標:可分為基本目標和高層次目標。基本目標主要是從純財務角度考慮,即確保農村財務正常運行,規范農村財務制度。高層次目標主要是從農村社會穩定、農業實現增效、農民收入增長等方面考慮,以規范財務來促進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的解決。
⑤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意見》(農經發[20xx]11號文件)指出:“要明確集體資產和國有資產以及各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之間的界限”,“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不能簡單套用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也不能簡單套用企業資產的管理辦法”。因此,要把農村財務與鄉鎮財政區別開來,不能混為一潭。
5、農村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①村帳鄉鎮代理制度建設
②財務審計和監督
③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6、農村財務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我國對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依照管理對象性質的不同,分為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政財務管理即財政工作;二是企業財務管理;三是農村財務管理,其中,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據是:
①《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會計法》,《審計法》,《農業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法律。
②《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等法規。
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意見》等文件。
二、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村級債務包袱重,呈現四個特點
①村級債務數額大。
②負債涉及范圍廣。
③化解債務的能力弱。大部分村除轉移支付資金外,再沒有其它收入,而轉移支付只能勉強支付當年村干部工資,有的村甚至入不敷出,村干部的工資都無法足額到位。同時村級的債權基本上是陳年舊帳和稅費尾欠,涉及諸多的歷史遺留問題,因而導致村級債權的清償阻力很大,已經嚴重影響一些村的正常運轉。
④清償債務的意識差。目前一些鄉村干部對化解債務,認識上有很大偏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畏難情緒和與己無關的思想,主要表現為“三有”、“兩怕”。“三有”即:一是存有談債色變的心理。一部分鄉村干部認為:村級債務由于時間長,成因雜,似同一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已積重難返,成為不治之癥,要如數化解,感到束手無策;二是持有與己無關的想法。認為不少債務要么是政策因素造成的,要么是前任班子留下的,責任不在自己,因而怨天憂人;三是抱有無所謂的態度。認為“虱多不癢,債多不愁”。對化解債務漠不關心,無動于衷。“兩怕”是:怕引火燒身,牽出自己的問題,揭出自己的疤痕;怕動真恪得罪人。由于在思想上存在這樣一些糊涂認識,加上一直醞釀著的行政村進行撤并,認為爛帳的機會到了,覺得只要是公家的錢,不欠白不欠,欠了也是白欠,終有一日會不了了之。因而或多或少存在等、靠、望的思想,即使在口頭上跟著喊化解村級債務,但在工作上卻始終既無具體措施也無實際行動。
2、村級財務公開不規范
①做假帳,糊弄人。主要表現為白條入帳極為普遍,有的白條既無購物日期,又無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有的村財務公開數據不真實,把財務公開這樣嚴肅的工作當作兒戲來應付。
②走過場,搞形式。少數村在公開時避重就輕,流于形式,在公開內容上輕描淡寫,沒有涉及實質性的問題,甚至出現內容與形式不一致的情況。
③無監督,不透明。有些村沒有堅持經常性的財務審計,帳務一年或幾年不與群眾見面,個別村甚至沒有帳目,使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等管理制度成為一紙空文,使村級財務管理失去了應有的監督和約束力。
近幾年,每年就村級財務問題立案查處的有15起以上,受處分的村干部每年達20人以上。
3、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①無規無章。有的村在財務管理方面沒有制度,財務管理無章可循,有的雖然制定了有關制度,財務人員卻聽之任之,有章不循,財務手續混亂,內部制約失控。自制收據收款,收入不記帳現象普遍存在,現金管理不到位,帳外資金循環時有發生,白條抵庫,白發票報帳現象十分嚴重。在工程招標、公物采購、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上,沒有民主決策,而是少數人說了算。
②開支隨意性大。少數村開支不節儉,隨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錢,人人管錢,形成“誰收錢,誰花錢”,再加上審批手續不健全,個別村干部管錢、花錢、批錢自己一人負責,會計、出納成了記帳員,失去了應有的監督,群眾意見很大。
③做帳不及時。由于村會計一般是村秘書兼,加上少部分人手腳不勤,業務不熟悉,造成帳務積壓。有的村甚至幾年未做帳,村級收入以票代帳,以據代帳,少數村把上年的單據裝入袋子里,成了袋裝帳、紙包帳,時間一長,有些問題搞不清楚,因而產生經濟糾紛,引發社會矛盾。有個鄉鎮一個村,經濟比較富裕,3年帳三天做,導致出納重報支出8萬多元,村工程款超付六七萬元之多。
(二)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意義
首先,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是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客觀需要。“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其中管理民主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目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治保障。農村財務管理通過民主理財、民主監督,讓群眾充分了解集體財務活動,參與集體財務決策,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有利于保障農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切實維護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有利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其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是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現實需要。近兩年來,全縣上下加大村帳鄉(鎮)代理工作的力度,村級財務管理的`水平和質量從總體上有了明顯提高。但客觀地說,極少數村的負債規模并沒有完全遏制,極個別村財務混亂的局面并沒有太大的改觀。通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可以強化村級財務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保障集體資產的健康安全運行,及時有效地防范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再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是加強村級干部隊伍建設的制度需要。近年來,因集體財務不公開、管理混亂,特別是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村企業和林業資源等集體資產處置不規范等問題而引發的農民群眾上訪案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損害了基層干部的形象。加強村級財務監督和管理,可以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更好地為基層組織建設服務。
三、農村財務管理的新模式——村帳鄉鎮代理
1、什么是“村帳鄉(鎮)代理”
“村帳鄉(鎮)代理”是指村級財務在堅持所有權、使用權、監督權、核算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則,取消村會計、出納,設立村報帳員,將村級的理財權和會計人員監督權分離,將會計核算、資金管理以鄉鎮為單位,設立“農村財務代理服務中心”,也叫“村帳鄉(鎮)代理中心”。
2、實行“村帳鄉(鎮)代理”的政策依據
①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39號文件《關于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鄉鎮政府債務管理以財政部門為主,村級組織債務管理以農業部門為主”。
②財政部[20xx]12號文件《關于印發〈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指出“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則,委托鄉(鎮)經營管理機構及代理記帳機構代理記帳、核算。”“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③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行文《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意見》農經發[20xx]11號文件指出“因地制宜創新集體財務管理辦法……有的地方實行農村會計委托代理,這些做法和經驗都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完善推廣”。“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
⑤財政部頒布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第七條指出:“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即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⑥國務院20xx年30號文件(國發[20xx]30號)《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指出:“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確保履行好職能。”
⑦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20xx年24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規范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農業部門主要負責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3、“村帳鄉(鎮)代理”的基本原則
①堅持“四權”不變的原則:即堅持所有權(歸全體村民所有)、使用權(村干部代行使用)、監督權(村民主理財小組監督)、核算權(以村為單位核算)不變;
②堅持代理原則:代理不是包辦,必須保持村民自治性質不變。農村財務是集體經濟,不是國有資產,不能與財政混為一體。因此,代理的核心就是服務,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實行民主理財。
③堅持民主自愿原則: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與鄉鎮代理中心簽訂委托協議。
4、“村帳鄉(鎮)代理”的工作程序
農村財務代理服務中心建立以后,村級財務全部收歸到該中心集中管理。各村不再保留會計、出納,只設一名報帳員,村級報帳員具體負責整理、完善、保存原始憑證,并按時到代理中心報帳。代理中心對各村的資金實行統管,資金管理堅持“四權不變”原則。村里的所有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必須及時繳存到代理中心統一設置的銀行資金專戶中,不允許有“坐支”現象發生。
對于各村的各項支出,實行先收后支,先批后用,先審核后入帳,一切支出的原始單據都要由經辦人簽證明性意見,村主任審批。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財小組,每月25日前(具體時間可由各鄉鎮統一),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對本村當月發生的收入支出情況進行審核,原始單據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無誤后,加蓋民主理財章,由報帳員報送代理中心入帳。各村的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分別在代理中心和村里的公開欄內進行張榜公布,全面接受群眾監督。
為確保“村帳鄉(鎮)代理”中心的規范運作,各鄉鎮要成立紀檢、財政所、經管站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小組,具體負責對各村財務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進行抽查和審計。同時,代理中心還要設立監督電話和意見箱,廣泛接受群眾對農村財務的監督。
5、實施“村帳鄉(鎮)代理”的重要意義
①進一步規范了村級財務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理財水平;
②減少了干部職數,降低了村級集體開支,節約了村級管理成本;
③加強了民主理財和民主監督,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使各村的帳務趨于透明和公開,成為“陽光財務”;
④進一步理順了干群關系,真正做到了讓群眾明白,還干部清白,有效地消除了不穩定因素。
⑤建設一批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示范單位。
四、村帳鄉鎮代理規范化建設要求
1、建立村帳鄉鎮代理中心,設主任1人,由鄉鎮經管站長擔任,設專業會計1-3人。會計人員必須參加縣經管局組織的業務培訓并考核合格,財務人員工作報酬由鄉鎮財政負擔,列入財政預算。
2、實行資金和帳務雙代理,代理中心統一為各村設立帳戶,村級財務所有資金往來統一由代理中心按程序劃拔。
3、嚴格執行《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統一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4、設立專門的會計檔案柜(室),加強對會計憑證、賬薄、報表、資產臺帳、財務計劃、經濟合同、財務公開底稿、審計文書等文字材料以及電子數據等檔案管理。
5、統一使用省稅費改革辦監制的收款收據,統一使用縣經管局設計的村帳鄉鎮代理帳薄憑證。
6、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張貼上墻。
7、健全財務工作流程,所有經濟活動手續必須齊全。
8、按期編制報表,每季度及時向縣經管局報送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9、實行電算化管理,使用農業部認定或監制的符合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標準的農村財務會計電算化管理軟件,建立健全電算化內部管理制度。
10、建立健全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制度。按規定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財小組,明確理財小組職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定期召開民主理財小組會議。
11、加強審計監督,及時進行財務公開,公開的內容要真實、全面。
五、村帳鄉鎮代理制度建設
(一)代理中心主任職責
①主持記帳中心全面工作。
②負責組織實施縣、鄉制訂的年度工作目標。
③督促本單位工作人員和村級報帳員遵守制度,并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④定期組織代理中心工作人員和村級報帳員參加縣、鄉兩級的業務培訓。
⑤負責實施本鄉鎮村級財務管理的工作考核。
⑥檢查村級財務運行狀況,并及時提出改正意見。
⑦負責上下溝通,搞好內外協調。
(二)代理中心會計職責
①負責代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②審核、登記和整理各種會計資料,及時、準確地進行會計核算。
③及時編制和報送各村財務會計報表。
④定期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信息資料。
⑤逐季匯總村級財務報表上報縣經管局。
⑥嚴格執行財會制度,自覺維護村級集體財產的完整與安全。
⑦定期或不定期盤查村集體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票據。
⑧對每年形成的財務檔案及時整理立卷,并按規定保管年限統一保管。
(三)村級報帳員職責
①負責村級現金統收統付、存取及保管,維護資金安全。
②負責票據的認領、繳銷和保管。
③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
④及時分類整理有關憑證和票據。
⑤建立登記內部往來及應收應付款臺帳。
⑥登記固定資產臺帳。
⑦定期與代理中心結算帳務,編制庫存現金盤底表。
⑧負責村級財務公開的具體業務工作。
⑨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工作。
⑩定期或不定期盤查村集體的固定資產和財產物資。
(四)票據管理制度
①村向農戶收取的各種承包款、“一事一議”籌資款以及村集體各項收入等,必須到鄉鎮經管站領取省稅費改革辦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一次限領一本,其他票據一律禁止使用。
②嚴禁無據收款和白條入賬。
③村級領用的收款收據由村報帳員保管。
④設置票據登記專簿。領用時,注明日期、號碼、份數,由領用人簽名。用完后,村報帳員應將票據存根交鄉鎮經管站辦理票據繳銷手續,以明確責任。
⑤票據管理實行誰遺失誰負責。如發現票據遺失,要自遺失之日起七天內報告鄉鎮經管站和“代理中心”,寫出書面檢查,自費登報聲明作廢。
⑥收據使用必須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復寫,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不得涂改。其他內容涂改必須加蓋收款人私章并限修改一次。收款收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印章。
⑦收款收據長期不繳或款項不按時入賬,超過一個月的視為挪用。
⑧收據存根保存十五年以上,票據登記專簿保留十五年。
(五)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①村集體資金由村帳代理中心代管。
②設立村集體銀行專戶,禁止銀行專戶外另設存款帳戶。
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通過有關渠道從上級財政和部門爭取的資金,必須先存入銀行專戶,再根據需要支取使用。
④“鄉鎮代理中心”會計負責監管并定期與村級報帳員核對銀行存款及現金支票。
⑤村報帳員負責本村現金收支管理,定期與代理會計核對庫存現金,并妥善保管好銀行印鑒,其他人不得保管村級集體現金。
⑥村級報帳員領取周轉現金每次不得超過20xx元。
⑦嚴禁白條抵庫、坐收坐支。堅持“長款歸公、短款自付”的原則。收繳殘幣、假幣,由當事人自負。
⑧因公外出丟失的現金及有價證券,無論數額大小,必須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⑨禁止現金外借。村干部因公外出借款,必須在完事后七?天內進行結賬。
⑩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除追繳違規資金外,對相關責任人員另按違規資金總額的10%?分別處以罰金。
(六)集體資產臺賬管理制度
①村委會負責本村范圍內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集體資產管理、使用、維護確定專人負責。
②村集體所有的山林、土地、魚塘、果園、房屋、機械設備等必須建立臺賬。有收益的資源性資產要采取公開招標的辦法租賃或承包,并向群眾公布,資產實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賃期滿,驗收評估達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負責補償。
③凡變賣集體資產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須報鄉鎮經管站批準;50000元以上的,要經鄉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縣經管局備案,所得收入要及時入賬。
④村委會的臺賬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時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⑤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全部建立目錄,購入、出售及時作好賬務處理,并報鄉鎮經管站備案。按年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⑥對外出租和發包的固定資產,要合理確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協議的規定加強管理。
⑦定期對固定資產和財產物資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盤查。對盤盈、盤虧及毀損的集體資產按有關規定做好賬務處理。
(七)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①鄉鎮代理中心會計人員應建立各村的債權債務總帳,及時核算債權債務的變動情況。
②村報帳員負責編制債權債務臺帳。
③往來款項的發生,必須認真履行審批手續,杜絕非生產性借款和民間高息借款,生產性借款必須說明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償還具體保證條件以及資金使用效益,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鎮經管站審核,經鄉鎮政府批準同意,否則誰借款誰負責。
④村集體資金任何人無權外借,誰借出誰負責。
⑤嚴禁鄉村干部占用公款,干部因公辦事借款要在辦完事7天內結算。
⑥核銷村級債權,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提出意見,村負責人認可,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后,方可辦理核銷手續。
⑦對歷年形成的債權債務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清償。
(八)財務審批制度
①村級財務實行村主任“一支筆”審批,村支部書記加強監督。
②所有開支發票要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后,報村主任審批,再由村級報帳員復核報代理中心審核報帳、記帳。經代理中心審核不合格的憑證退回村級報帳員,并調整現金日記賬。
③明確審批權限。1000元以內的開支由村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村委會和民主理財小組共同研究審批,并做好審批記錄;大額開支還要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批準。
④基建項目等大宗金額開支,要有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結果和公開招標合同,并有三人以上的驗收結算清單,方可審批。
⑤對未經審批的各種憑證,村級報帳員不得付款,會計不得入帳,否則由縣、鄉兩級經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⑥村級報帳員不得私自籌措資金,對借出借入款項必須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對于大額舉債,必須經村委會討論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方可實施,否則,誰借款誰負責。
(九)財務結報制度
①村級報帳員要督促經辦人員及時結清財務收支,清點票據用存情況。
②審查收支憑證,對手續齊全、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加蓋專用章的收支憑證,逐筆登記(一式兩聯)現金日記賬。
③編制有關報帳單一式兩聯,按時到鄉鎮代理中心辦理報帳手續。
④鄉鎮代理中心會計人員按規定對村所報收支憑證、報帳單和現金日記賬進行審核,符合財務規定的單據方可入帳,并須在相關報帳單和現金日記賬上簽章,現金余額和庫存現金相符后,同時各返還一聯給村報帳員備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憑證退回村報帳員,并調整相關帳務。
⑤各村與鄉鎮代理中心結賬報賬時間,可由鄉鎮統一安排,但全年結報次數不得少于四次,每個季度不少于一次。對不按規定時間結賬報賬的,區別情況扣發會計人員或報帳員的工資和獎金。
(十)民主理財制度
①設立民主理財小組。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每村3-5人,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②凡重大財務事項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商定、批準后方可執行。
③村委會所有收支憑證都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后,方可入賬。
④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的監督活動全年在四次以上。
⑤年終,村委會應將財務收支情況、收益決算分配情況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向村民代表會議進行報告,并進行財務公開。
(十一)財務公開制度
①鄉鎮代理中心會計定期為各村提供財務公開信息資料。
②代理會計與村級報帳員按照規定內容共同編制財務公開工作底稿,依次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委會核實形成正稿。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在財務公開欄上予以公開。
③重大經濟活動和重點建設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公開。
④設立財務公開專欄和意見箱。按制式設立的公開專欄和意見箱要懸掛在人口聚集、醒目的位置,方便群眾觀看。
⑤財務公開的次數全年必須兩次以上,上、下半年各一次以上。
⑥對村民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村委會要派專人予以答復和改正。
⑦村級財務公開考核結果與村干部工資掛鉤。
(十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①確定適用范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于村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道路修建、植樹造林、農業綜合開發有關的土地治理項目和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其他公益事業項目。
②籌資的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的受益人口,籌勞的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的受益勞動力。
③嚴格籌資籌勞的程序。村民出資出勞的項目、數額及減免等事項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出,征求意見后,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報鄉鎮政府預審后,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④填發農民負擔卡。村民委員會將籌資籌勞的事項、標準、數額,填寫登記、發放農民負擔卡,并張榜公布。
⑤收取資金應使用省稅改辦印制的農村公益事業收款收據,安排出勞時,應開具籌勞專用憑證。
⑥籌集的資金設立專門賬戶,專戶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平調、挪用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和勞務,不得擅自立項或提高籌資籌勞標準。
⑦違反本制度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三)財務審計制度
①村級財務必須堅持一年一審,村干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必須審計。
②審計內容包括財產物資、往來資金、貨幣資金、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等,必要時應進行專項審計。
③村級財務審計在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以村民主理財小組為主體進行,必要時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也可直接進行審計。
④審計前3天必須發出審計通知,張貼審計公告,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廣泛征求意見。
⑤審計工作結束,必須形成書面審計報告,由審計負責人簽名后,報鄉鎮經管站和經管局備案,審計結論在財務公開欄和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公開。
⑥對審計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令如數退賠;違紀違法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并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集體財務管理制度11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二、規范財務工作流程。嚴格實行村賬鎮管,取消村集體自有資金賬戶,由鎮農經站統一開立銀行賬戶,分村記賬,分戶管理。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有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有經手人簽字,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后,加蓋民主理財小組財務章,并經村委會主任、村支部書記同時簽批后,報鎮農經站審批后方可入賬。嚴格執行村級招待費限額額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8000元;1201——20xx人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15000元;20xx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20000元,超出限額部分不予核銷。對有大宗項目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
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簽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為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為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并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五、全面實行財務公開。財務公開是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和核心,對村級財務要做到每半年公開一次,接受群眾監
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于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群眾真正明白。
集體財務管理制度12
1、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政策,嚴肅財經紀律,推進村組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進程,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組。第三條鎮農經站為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務、資金、合同、檔案本村留存檔案,鎮農經站同步監管。第五條村黨組織書記是執行本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在任職期限內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負總責。第二章收支預算管理第六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初必須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年終根據實際收支情況做好決算,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全體村民張榜公布,并報鄉經濟服務中心備案。第七條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嚴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嚴禁編制赤字預算。預算方案由村兩委會提出,排定當年可實現的村直接經營
2、收入、發包上交收入、投資收益、財政轉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運轉,后搞建設的步驟安排當年支出。第八條村級當年支出,按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的原則安排,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支出的,亦須由村兩委會提出修改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全體村民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方可實施。第九條村級年度收支決算,應結合年度財務清理進行。對照年初預算情況,分析結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同時在村務公開欄向全體村民公布。第三章村組資金管理第十條村組集體資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組集體資金包括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專項工程建設資金、一事一議籌資、財政轉移支付及獎補資金、各類上爭資金、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資金均須納入村級財務核算,并全額解繳到鄉經濟服務中心代管,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調或體外循環。第十一條嚴格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付金限額制度。村級備付金一般控制在20xx元以下,組級500元。嚴禁坐收坐支,凡會計記賬憑證上出現借:現金、貸:各類收入,或借:各類支出、貸:各類收入情況之一的,一律視為坐收坐支。第十二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上爭資金、各類項目補
3、助資金等所有款項,必須通過轉賬方式轉入鄉經濟服務中心,實行經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分村核算,嚴禁直接收取現金。嚴格控制現金支出行為,需要使用時履行相關的付款手續到經濟服務中心付款。凡支出額度在20xx元以上的,原則上須通過轉賬形式支付,農村土地征用費分配應打卡到戶。第四章村組收支管理第十三條村組一切收支,由村會計統一辦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現金和票據。第十四條村組一切收入,必須統一使用省監制的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嚴禁自購市場收據收款。結算憑證實行到鄉經服中心開具制度,已開的結算憑證在月度結報賬時應進行核銷,凡入賬的需在結算憑證存根上加蓋已入賬印章,結算憑證月底未核銷的,不得開具下張結算收據。第十五條村組集體購買力的支出,不分數額大小,必須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嚴禁使用現金支出證明單直接支出,外來原始憑證必須包括日期、購買物品的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要素,大、小寫金額相符,直接使用現金支出證明單的,鄉經濟服務中心不得入賬核算。第十六條村組集體非購買力的支出,應盡量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無法取得的可使用市委農工辦統一印制的現金支出證明單,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且必須
4、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續作為附件。凡使用現金支出證明單的支出,必須由村民經辦,詳細注明支出原因、標準、數量及金額,并由2個以上知情村民簽字證明,村委會主任審核,民主理財人員審定后履行審批手續。僅由村干部經辦、村干部證明、村干部審批的支出證明單不得入賬。第十七條所有票據必須確保經辦人、證明人、民主理財組織和審核審批人簽字俱全,否則,鄉經濟服務中心不得入賬核算。第十八條村組一切收、支嚴格執行當月報結制度,報支隔月發票需書面說明事由,并報分管負責人審批,否則,鄉經濟服務中心不得入賬核算。第五章村級辦公費管理第十九條報刊征訂費。以村為單位不得超過20xx元標準,由經濟服務中心直接從財政轉移資金中劃撥。村級報刊征訂費,原則上以黨報黨刊為主,嚴禁公費訂閱娛樂性報刊、雜志。第二十條費。嚴禁村級集體用公款或變相補貼的方法安裝個人住宅和購買移動。村部辦公室公費實行限額列支,每村每月不得超過150元,村主要負責人移動每月補助60元,超過標準的部分,村級不得報支。第二十一條辦公經費。實行限額到人,包干使用,限額以內按實報支,節約部分結轉下年使用,超限額部分個人自行負擔,具體執行標準:村黨總支書記每年
5、600元,村主任、村會計每年400元,其他干部每年200元。第六章村級招待費管理第二十二條村級原則上實行零招待管理。特殊情況可在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得超過上年村級集體實際到賬經營性收入的10%。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無經營性收入的,不得發生招待費。第二十三條嚴禁通過虛列工程支出、兩工支出等行為變相支出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誰經手,誰承擔的原則全額清退,并以違紀論處。第二十四條用于上爭資金、招引項目等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總額應控制在村級集體實際到賬資金的15%以內。第七章困難戶救濟管理第二十五條農村困難戶的救濟,原則上在春節前按規定程序實施,平時不得支付困難戶的救濟補助。特殊情況發生救濟的',必須經村兩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集體討論通過,張榜公布,公示無異議后,由理財人員在救濟報告上簽字,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村黨組織書記簽署意見,報鄉分管農村工作的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第二十六條各個時期涉及困難戶救濟的支出,必須由享受救濟的困難戶本人親自簽字領取,并附集體討論的會議記錄復印件,否則不予入賬。第八章村干部報酬獎金管理第二十七條村干部報酬包括基礎報
6、酬和考核報酬兩個部分。基礎報酬標準由鄉政府統一確定,考核報酬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村級不得擅自變動核定的工資標準。第二十八條上級部門考核發放到村的獎金,須作村級其他收入全額入賬核算,嚴禁不入賬或少數人私分。第二十九條由村級支付考核獎金的,須抄具獎金發放清單,另附責任制考核細則和考核結果,經村民主理財人員審核確認,報鄉分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列支。當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無結余的,嚴禁村級支出獎金。第九章債權債務管理第三十條村級債權實行臺賬管理,并明確有效債權清收工作責任,制定清收措施,對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予以回收。第三十一條嚴格控制新的債權增加,嚴禁無償占用集體資金,對擅自無償借出集體資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時,追究批準人的責任。第三十二條承包合同原則上必須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限兌現到位,特殊情況造成的尾欠,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與討論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書面限期還款承諾,經理財人員簽字蓋章、村黨組織書記簽署意見后方可入賬。第三十三條村級范圍內經營項目效益較好的單位或個人,確需借用村組資金的,必須經村兩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集體討論確定,支付不
7、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資金占用費,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還款期限,并由一定經濟實力的人員擔保,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借款額度在5萬元以上的,須經鄉經濟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核,報鄉分管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款。第三十四條村干部原則上不得借用村組集體資金,確因家庭特殊情況需要借款的,必須出具報告,說明原因,承諾歸還時間,經村兩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集體討論同意,支部書記簽署意見并附討論記錄復印件,報鄉分管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款,否則不予入賬。第三十五條規范村級債務管理,建立債務管理臺帳,逐筆登記債務發生的時間、用途、債權人、借款利率和償還時間。第三十六條嚴控舉債興辦公益事業。村級確需舉債的,應本著適度、可控、短期的原則,在落實還款來源的基礎上,經鄉經濟服務中心審核同意,并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出方案。由村黨組織提出,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提出舉債項目、用途、舉債對象形成書面意見。
2、代表討論。由村兩委會將初步方案向全體村民代表大會報告,聽取代表意見,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通過。
3、公開公示。由村委會將經代表討論修改的方案在村務公開欄內向全體村民公布,并注重收集群眾
8、意見。
4、申報審批。由村委會將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員通過的方案、討論記錄、申報審批表及責任書,上報鄉經濟服務中心審核后,報鄉鄉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批。
5、實施跟蹤。經審批同意后,村級將舉債資金全額解繳鄉經濟服務中心代管。使用時,憑真實、合法、有效的、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字蓋章的票據到經濟服務中心申報撥付資金。
6、公布結果。項目實施結束審計驗收后,將項目決算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內向村民公布,接受全體村民監督。
第三十七條對未按程序規定而擅自舉債的,嚴格執行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村級集體不得入賬核算。第十章集體公益事業用工管理第三十八條村級集體公益事業用工原則上按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政策規定執行。年初編制方案,逐級履行報批程序后,按勞分解到戶,并填寫農民負擔監督卡發放到戶。第三十九條一事一議籌勞實行平時用工記載、按月匯總、按季公布、年終結算平攤的程序進行。平時用工記載:以村或以組為單位,對平時出工情況按實記載,記載內容主要包括戶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員姓名、用工項目、標準工日數等。按月匯總:月度終了,對當月出工情況以戶為單位進行匯總登記。按季公布:對上季
9、度各個月度各個農戶出工情況,列入村務公開的內容,分別以村、組為單位張榜公布,接受監督。年終結算平攤:對全年出工情況以戶為單位進行匯總,并搞好結算平攤。第四十條一事一議籌勞工日平攤結算時,標準工日價值原則上控制在10元以內。一事一議籌勞必須在年度內結算平攤,不得跨年度結算。第四十一條對不搞一事一議籌勞的村,必須經村民代表討論,確定用工的處置辦法,討論情況必須形成會議記錄。第四十二條凡以集體資金支付集體用工的,實行一事一報,嚴禁多項用工合并報支,嚴禁采用平時不支、年終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報賬。報支用工費用時,必須注明用工的時間、事因、地點、農戶出工人姓名及出工工日、工價,由出工農戶簽字或蓋章、民主理財人員核實簽字并加蓋理財專用章,村委會主任審核、支部書記審批。第四十三條對用工不明細的公用工支出,鄉經濟服務中心應拒絕入賬核算。第十一章公共資源交易及承包合同管理第四十四條下列項目必須納入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范圍:
1、建設工程項目: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包括集體房屋的建筑安裝、裝飾裝潢,綠化、道路、橋梁、泵站的修建改造,河道疏浚、硬渠建設等費用超過1萬元的項目。
2、集體林地、水面等自然資源的承包。
3、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
4、年租金5000元以上的集體房屋出租。
5、1萬元以上集體資產的產權轉讓,包括集體房屋、泵站及其他固定資產的出售。
6、一事一議、上爭資金、募捐資金實施的項目。
7、村組單件超過500元或批量超過5000元辦公用品的添置。 、其他必須公開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8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四條中所涉限額以下項目必須經村兩委會、村務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由參會人員簽字同意后方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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