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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記者近日從市人社局獲悉,今年高溫津貼將從6月1日起正式發放,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揭陽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我市今年高溫津貼將從6月1日起正式發放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根據規定,廣東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對因事假、工傷等因素導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每人每天6.9元。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必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按照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相關單位將面臨《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市人社局提醒,高溫天氣來臨,用人單位需按照高溫津貼的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做好發放高溫津貼等工作準備,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目前,市人社局已經向各縣(市、區)人社部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確保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得到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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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許多地方從6月開始發放高溫津貼。在北京市,人社部門的負責人就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高溫津貼數額雖不多,但體現的是對勞動者的尊重和人文關懷。可有的勞動者說根本不知道有高溫津貼這回事,有的表示從來沒領過,有的即便知道企業不發也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您領過高溫津貼嗎?您聽說所在的單位和企業會發高溫津貼嗎,如果沒有您會怎么辦,是去爭取還是無奈忍受?您認為怎樣才能保證勞動者足額拿到應得的高溫津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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