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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后,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關于哈爾濱喪葬費撫恤金的最新規定內容吧!
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了線上社會化發放。但在死亡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申領上還處于由企業發放的管理模式。根據黑人保發[2010]53號文件《關于提高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規定,從7月1日起提高了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確保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時足額發放和社保資金安全,省社保局決定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工作,從2010年11月起按著以下辦法執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統一由省局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在撥付到企業。企業負責申報,省局審核通過后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中。
二、對目前離退休人員死亡后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已銷戶的,為確保能及時讓遺屬領到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省局審核通過后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按原渠道劃入企業,暫由企業負責發放。
三、將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打入原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需要有一個宣傳的過程,才能確保發放。從2010年10月起由各參保單位要對離退休人員做宣傳工作,即死亡后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存折暫不能銷戶,領取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后再作處里。請各企業用3個月的時間通過宣傳將此要求讓全體離退休人員知道,從2011年1月起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不在撥入企業,由我局實行社會化發放。(注:各省市可能略有差異,具體可咨詢當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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