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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信使用制度
一、各職能部門使用介紹信要經有關領導批準,并留有存根,辦公室由文書按照規定統一登記。
二、負責介紹信管理人員要熟悉本部門業務范圍,堅持原則,認真負責,介紹信內容要明確個體不準含糊籠統,不得開出超越本部門職權范圍的介紹信。
三、介紹信上、下聯內容要統一,填寫有效日期,不能無限期使用,蓋章前要做好審查工作。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開據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空白介紹信時,須經領導簽字批準。持空白介紹信者,事后要說明用途并交回剩余空白介紹信。
五、私人辦事原則上不得出據醫院介紹信,特殊情況要經主管領導批準。
六、介紹信或公函開出后,不得隨意涂改,有確因情況變化需涂改時,必須在涂改處蓋公章證實,否則由于涂改產生的不良后果由持信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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