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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離職不通報,原公司仍承擔責任
職工離職不通報,原公司仍承擔責任
2007年司法資格考試卷三第3題:(單項選擇)甲公司業務經理乙長期在丙餐廳簽單招待客戶,餐費由公司按月結清。后乙因故辭職,月底餐廳前去結賬時,甲公司認為,乙當月的幾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簽單的餐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
A.甲公司應當付款 B.甲公司應當付款,乙承擔連帶責任
C.甲公司有權拒絕付款 D.甲公司應當承擔補充責任
點評與解析:答案為A。主要考察表見代理。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但對于表見代理的被代理人和相對人而言,表見代理能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見代理的本質特征就是相對人有法律上充足的理由相信,行為人擁有代理權。具體到本案中,甲公司在乙經理辭職后,應該向客戶和供應商、合作商公告,乙已經離職,不再有代理權的事實。但甲沒有做到,從而導致丙誤認為乙還擁有代理權,因此,甲應當對丙先承擔責任,然后再向乙追償。(相關法條,合同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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