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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銷售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物資銷售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資銷售合同1
需方單位(甲方):簽約時間:
供方單位(乙方):簽到地點:畢節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鄭州市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規范合同當事人的交易行為,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產品質量和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材料標的、數量(詳見附表)
單價在雙方簽訂合同之后,不作調整;最終結算數量按甲方實際簽收到的數量為準。
第三條 材料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要求
1、甲、乙雙方約定材料驗收遵循的質量和技術標準: 所供產品均符合國家最新標準或行業標準。
2、其他要求:除上述規定達標外,還需根據甲方實際檢驗相結合 ,需要按樣品驗收的,乙方須提供樣品,并在簽訂合同時送樣品作為甲方驗收標準。
第四條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1、乙方應在交貨同時向甲方提交該批產品的《產品質量保證書》及相關技術質量資料。
2、驗收標準按甲、乙雙方上述第三條約定的該材料現行的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驗收。
3、乙方需按甲方確認的生產廠家和樣品進貨,如遇市場確實缺貨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調換廠家,另送樣鑒定,經甲方確認后,以樣品為標準進貨。
4、材料數量以甲方指定專人書面簽收為準。按乙方提供的樣品驗收。甲方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權退貨,乙方必須當天重新進貨,不得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否則甲方有權選擇其他供應商供貨,并按該批貨款的1%對乙方進行罰款,罰款在當月貨款中扣除。
5、甲方在材料到場驗收時未發現質量問題,但在使用時或使用后發現確實因該批材料質量未達到規定要求而引起的質量問題,除退回該批材料外,甲方按業主、監理或規范要求造成的返工、工期延長等所發生的人工、材料和機械租賃等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乙方在材料運抵交貨前兩天通知甲方,甲方應提供堆放場地或堆放倉庫。
7、乙方在正式交貨前,包括運輸途中、卸貨中如有人身傷害或材料受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乙方對材料質量負責的期限: 按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六條 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時間(包括每批材料交貨時間和數量的約定): 按需方約定 。
2、交貨地點:貴州省畢節恒盛鋼結構責任有限公司倉庫內或指定地點。
3、乙方在產品運抵交貨地點后,甲、乙雙方應及時做好驗收工作和書面交驗簽字記錄,必要時須得到業主和監理的書面驗收確認。
第七條 材料結算方式: 乙方隨貨開具的送貨單由甲方現場驗收小組簽收的驗收單為依據結算,每月25日數量結算一次。
第八條 材料付款方式: 當月掛賬次月付款 。
第九條 供方責任:
1、要保證質量、保證數量、保證時間、滿足甲方施工生產需要,并提供良好的服務。
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兩,發現偽劣產品供方自覺及時退貨,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提供稅務機關認可的`稅務發票。
4、貨到工地后,車輛要服從工地驗收員的指揮,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5、車到工地注意安全,卸貨輕拿輕放、減少噪音及灰塵污染。
第十條 需方責任:
1、應提前一天書面或電話向供方提供計劃。
2、貨到工地及時抽樣送檢。
3、指定專人驗收、作為結算依據。
4、計劃在供貨中途變更,責任由需方承擔。
5、需方應確保收貨現場道路暢通,保證足夠的卸貨和存放貨物的空地,為供方運輸卸貨提供條件,致使供方送貨后,無法卸貨造成的損失由需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并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2、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屬于違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時供貨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 解除合同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或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的;除賠償違約損失外還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車輛及材料在運輸途中及到達甲方現場后應遵守國家和地方現行的有關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
2、乙方在施工現場應遵照甲方現行的一體化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規定,實現施工范圍內的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達到規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盡事項,必要時由甲、乙雙方另訂補充合同,經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價格確定后原則上不作變動,如市場波動較大,雙方協商解決。
5、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7、乙方指定財務收款人為: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其他: 所有材料均含運費、稅票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物資銷售合同2
出售方:(以下簡稱甲方)
收購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標的
名稱規格單價(人民幣,元)備注
二、提貨
1、乙方上門提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時之內或者甲方指定的時間自行組織車輛到甲方指定的廢品倉庫提貨。
2、乙方提貨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廢品進行計量:
2—1按件計量物品:由雙方共同點數,雙方確認無誤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廢品處理出庫單》上簽字或蓋章確認;
2—2按重量計量物品:在甲方監管下,乙方裝車后到甲方地磅房雙方共同過磅,確認數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廢品處理出庫單》上簽字或蓋章確認。
3、乙方自行負責廢品的裝卸、運輸和安全,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裝卸、運輸途中廢品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3—1甲方不負責廢品的包裝。必要時,乙方可在裝運前對廢品進行適當包裝以滿 足裝運需求。因未進行包裝或包裝不當造成環境污染、廢品損毀、滅失或給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損害的,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3—2乙方裝運廢品時,不得違反甲方廠區管理規定及作業要求,不得裝運本合同約定標的以外的物品。
4、廢品計量完畢,乙方繳納廢品收購款后,憑甲方開具的《廢品處理出庫單》將廢品運出廠,出廠時應接受甲方門衛的檢查。
5、乙方上門提貨人員限于乙方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或乙方書面授權的員工,乙方如需變更授權人員,應提前【15】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權書應加蓋乙方公章,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貨。
三、結算
乙方應在提貨之前預付廢品收購款至甲方指定賬號,每次乙方上門提貨,雙方對廢品計量無誤后,以書面形式確認廢品收購款金額,否則,乙方不得將廢品運出廠。如乙方以現金交付廢品收購款,應在確認廢品數量后,將廢品收購款交至甲方財務單位并取得加蓋公章的收據,否則,不得將廢品運出廠。
四、廢舊品處理
1、甲方根據本合同出售給乙方的廢品均為已經使用過的廢棄物品,甲方不保證所銷售的廢品是可用的,不對其安全、質量或技術性能負責,無論乙方將廢品用于何種目的,甲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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