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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治理餐飲油煙的問題及意見
無論在學習或是工作中,匯報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匯報必須有情況的概述和敘述,最重要的是結果,經驗總結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每次要寫匯報的時候都無從下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治理餐飲油煙問題及意見,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治理餐飲油煙的問題及意見
近年來飛速發展的餐飲業在印證了城市經濟的發展,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時也催生出一個新的問題——餐飲油煙污染。據調查,餐飲油煙排放的微粒進入空氣后可長時間懸浮,其中包含大量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根據近年來的治理情況和現場調查,當前城區餐飲油煙治理面臨以下三個方面的難題。
一是餐飲壞境規劃不健全。主要體現在商住一體建筑的先天不足。城區很多小區規劃開發時,未考慮餐飲與居民區隔離的問題,更沒有修建專用煙道或給店面預留安裝煙道的位置,業主只能搭建臨時煙道或安裝排風(氣)扇直接排放,給附近居民生活帶來了困擾。即使餐飲經營場所嚴格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安裝區域的熱輻射、噪聲問題也無法解決,同樣給居民生活造成了影響。
二是餐飲監管存在盲區。對餐飲經營場所營業需不需要辦理排污許可手續沒有沒明確規定,導致治理時沒有明確依據,也容易引起部門間相互推諉,同時還會讓群眾弄不明白誰是執法主體。
三是部分餐飲店主環保意識薄弱。一些小街道和背街小巷的小餐飲店,大部分經營者都是外來農民工或下崗人員,鼓勵這些低收入群體就業,是保民生和保穩定的需要,但其中大部分經營者的經濟基礎差、環保知識欠缺、環保法制觀念淡薄,甚至有的經營者對環保投入存有抵觸情緒,也會造成一些油煙、噪聲污染擾民問題一時難以解決。
四是露天燒烤規模不斷擴大。露天燒烤一直以來就是城市管理的難點。消費人群眾多以及露天燒烤技術、資金、人員準入門檻低為露天燒烤的活躍提供了生存的空間。露天燒烤不同于一般餐飲,具有如下特點:場所覆蓋面廣,多為人流量較大的區域。時間段集中,多為夜間經營。在影響交通,污染環境的同時,多數露天燒烤存在衛生不達標、操作不規范、原料來源不明的食品安全隱患。
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1、合理規劃餐飲建設布局。一是相關部門在規劃的時候應該盡早規劃好餐飲布局,對新建和在建的樓盤要要求開發商建設專用油煙管道,專用煙道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二是由政府牽頭,規劃區域,引導燒烤經營戶等入場經營,工商、環保、食藥監督等統一辦理安全、衛生等手續,指導安裝油煙設備,由昔日的“游擊隊”轉為“正規軍”。
2、嚴格把控餐飲行業市場準入機制。對于改造和新營業的餐飲經營場所,相關部門一定要嚴格把關審批流程。要求改、擴和新營業的餐飲經營場所一定要將排污許可手續和環境保護設施辦理安裝到位,并于開業前由工商、環保等部門審批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未驗收的,不得私自投入經營。
3、工商、環保、食品藥品監督、執法等職能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加強協作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對沒有“證照”的經營戶、在經營過程中產生油煙和噪音污染等違規違法行為的,可以分別明確責任部門進行處理。
淺談油煙治理之難
郴州中心城區油煙污染治理為何難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飲食業在作為我國第三產業中的一個支柱產業,一直在社會發展與人民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中心城區飲食業蓬勃發展,確實給群眾百姓帶來不少便利,但隨之而來的油煙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百姓反映越來越強烈。郴州中心城區每年多達700起的環境污染投訴中,飲食油煙投訴就占到60%以上,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郴州城區在“三創”工作和“提質改造”工程新形勢下,油煙治理已刻不容緩,但面對日益嚴重的油煙污染又該如何治理呢,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一、調查現狀
規劃不合理、設計存在缺陷 大家到外面用餐時可能會發現一個現象,就是下面是餐館,上面是住宅樓,我市開發建造的住宅樓大部分為“商住一體”,而這種“下店上住”的開發模式給油煙污染的治理帶來了不少障礙。郴州目前40%以上的餐飲業開設在商住一體樓中,“下店上住”式房屋設計的“先天不足”,使很多餐館就開在居民樓下或夾雜在居民區中。許多小區在規劃和開發時未能充分考慮餐飲店與居民區隔離的問題,先期設計沒有預留專用餐飲排煙管道,物業單位在管理上又難以到位,導致后期餐飲店一入駐就引發居民的強烈投訴。有些商家在通過我局宣傳、教育后積極參與到整治工作中來,但是,由于在設備安裝上遭到了其店面小區居民的強烈反對,其排煙設施不能通過樓頂排放,甚至有的安裝到一半都因居民的反對而強制拆除,從而給我們環境保護部門在處理工作上帶來了較大難度。由于規劃問題,“下店上住”的格局在全國都很普遍,加之上述原因的存在,導致油煙投訴量居高不下。
二、存在問題
1、環保法律法規缺乏可操作性 現行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對油煙排放平均濃度做出了每立方米不得超過2毫克的限制規定。該標準指定小組的負責任和牽頭人劉德全也承認,從目前的實際來看,這一規定過于寬泛。油煙投訴者的主張往往是要求消除餐飲企業油煙尾氣中煙霧、氣味、熱氣等擾民因素,而現行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在這方面并未規定可供操作的具體參數。所以環保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經常遭遇“后勁不足”的尷尬,大部分投訴只能通過調解來解決矛盾糾紛。而在后期的治理上,有不少餐飲店是改制企業的一些下崗職工開辦的,有些是社會弱勢群體從業人員(如殘疾人、失業人員等),因為治理費用的投入,常常使餐飲店業主產生抵觸情緒,增加了治理難度。
2、行政部門之間缺乏有效配合 環境保護執法主體林立,環境保護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管,但在哪些方面監管、如何監管以及監管的方式、手段,特別是如何相互配合,對這些重要問題現行法律、法規缺乏明確的界定。比如國家工商局、國家環境保護《關于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1995年)第4條明確要求工商部門在辦理餐飲娛樂單位營業執照時應征求環保部門意見;第8條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緊密配合,加強對飲食娛樂服務行業的檢查、監督和管理。但在實地調查中我們了解到,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飲食業的現象比較突出。郴州中心城區從事餐飲服務行業的店面大概有1300多家,只有20%左右辦理了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不超過3%。其中,油煙污染嚴重的小餐飲企業有900多家,辦理工商執照的也不到30%,沒有一家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業主普遍認為辦理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就是合法營業,并不認為未辦理環評手續就是違法經營,他們也不知道能否辦理環評手續,辦理環評手續有什么要求。在對餐飲娛樂業環境污染問題進行調查處理的同時,工商、衛生等部門還在繼續對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餐飲娛樂業行政許可,因而難以從源頭上控制餐飲娛樂業的環境污染問題,由此反映出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配合機制,結果是滯后的環境行政處罰,加劇了餐飲業環境管理的難度。
3、環保執法操作性不強,缺乏強制措施 環保部門對餐飲娛樂業的行政處罰按一般程序需要1至3個月的時間,而且如果餐飲娛樂業不執行環保處罰決定,環保部門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此期間造成的環境污染無能為力。加上小飲食店成本低,一個20平米大小的門面、幾個桌子、椅子、煤氣灶、鍋碗瓢盆,就可以開張,法院有時還沒來得及強制執行,就關門轉手到別處重起灶爐,假如這家門店又是經營飲食行業,那么油煙問題還是沒有徹底根除,往往令執法人員防不勝防。所以群眾難以理解、上級難以交代,這也是導致市中心城區餐飲油煙投訴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4、環保執法能力建設不足,疲于被動執法。現行環保機構制約著環保執法的實效。市環保局監察支隊目前是事業編制,沒有行政主體資格,不能獨立行使行政執法權,在崗人員19人。但這19人不僅要面對全市11個縣市區涉砷、涉鎘、涉鉛等采選、冶煉、化工等重金屬污染企業環境安全隱患的監督管理、市本級重點企業的日常監管,上級領導重點批辦件、群眾重點信訪件的處理,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全市水、空氣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等,還要處理中心城區每年近700起群眾對餐飲油煙、建筑施工噪聲、冷作加工噪聲等投訴,市民還要求環保部門24小時的值班并調處糾紛。以現有環保法律法規,我局現有的執法人員編制數量,無法滿足群眾對城區環保執法的要求。再者執法能力建設滯后,執法人員經費開支明顯不足等情況,且缺乏規劃的先導和工商、建設等部門的密切配合,使事前的環境監管成為事后的行政執法。在調處群眾污染投訴時,環保部門也只能是宣傳法律、調解糾紛為主的被動執法,其職能、執法效果與要求和對環保部門執法的期望不相適應。
三、治理對策
1、制定本地區的飲食業油煙治理計劃和方案,出臺管理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
我局對難以解決的興隆步行街、食品加工城、駱仙東路等地的餐飲油煙污染問題,向市政府進行匯報,呈請市政府組織環保、城管、公安、工商、衛生、規劃、新聞等相關部門采取鐵腕措施整改到位。同時可借鑒株洲、瀘州、秦皇島等大中城市油煙治理經驗,建議市政府出臺中心城區飲食服務行業的環境管理辦法,在居民區實行餐館準入制度;相關部門聯手整治現有餐館,取締不符合衛生、環保條件的小餐館,集中治理非法排煙的大餐館;規定居民小區的一樓,不得開餐館、歌廳等可能擾民的營業點,使油煙治理進入法制化、長效化軌道;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責,從源頭上防止新的擾民污染源產生。
2、聯合執法 加大管理力度 環保、城管、衛生、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從事這項工作,一是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針對工作過程中暴露出的對治理信心不足等現象,通過責任和職責的教育,進一步提高對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減,措施扎實。二是加大力度,強化監督。環保、城管、衛生、工商等部門相互協調,形成合力。對不具備經營條件的分階段予以取締,推進了整個治理工作的如期進行。 三是加強宣傳,擴大影響。在限期改正的同時,繼續加大宣傳力度,使這項德政工程深入民心、家喻戶曉。同時也對抗拒治理的業主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從正反典型著手,提高治理進度,接受公眾監督。四是搞好指導、提供服務。所有新建或改建、擴建的飲食業單位,必須按照標準,安裝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設備,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尤其是在油煙治理設備的選型上,通過現場勘察、實地調查、分析原理,引入技術進步、經濟實用、效果長久、維護簡便的設備,推薦給餐飲業主選擇,并在技術和管理上予以指導。
3、理順市中心城區環境監管職責 市中心城區餐飲油煙源、噪聲源點多面廣,群眾投訴不斷,城區執法工作量不斷增加,加之環保法律法規操作性不強,手段弱,以及我局執法人員編制少,人員不夠(環保局為此專門成立了城區監察室,出警人員5人,處理投訴專車1輛),即使再增加執法人員,只能疲于應付的現實情況。而目前,市中心城區的部分餐飲門店及夜宵早市存在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的現象由城管局負責處理,油煙污染問題屬環保部門處理,對此類違法現象的交叉執法,勢必造成是部門間的互相推諉。因此實行綜合執法是目前能較好解決油煙等涉及多個部門案件的最好方式。城管綜合執法部門執法人員多、手段硬。因此,是否可以考慮將中心城區餐飲環境監管職能移交郴州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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