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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校園保安考核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校通報批評,并扣除一個月崗位冿貼。
1.無教案上課。
2.無故曠工一天。
說明:凡出現上述行為的教師,期終常規考評不能評為A等。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校通報批評,并扣除崗位冿貼100元。
1.無故不參加(或因私事請假不能參加)期中、期終監考閱卷等相關工作。
2.無故曠課一節。
3.亂訂資料、亂收費的。
4.未經教務科批準隨意調課、導致空堂的(課)。
5.違反學籍管理制度,私自接受學生或拒絕接受教務科編班的學生。
6.強迫學生自動離校。
說明:凡出現上述行為的教師,期終常規考評不能評為A等。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校通報批評,并扣除崗位冿貼80元。
1.監考不負責,考場出現大面積試卷雷同等集體舞弊事件的。
2.無故曠輔導課一節。
3.總分、登分、錄入出現大面積錯誤。
4.醉酒后進課堂上課。
5.未經教務科批準隨意調課。
6.未經教務科批準隨意調輔導,導致輔導空堂。
7.學校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考試等無故缺席。
說明:凡出現上述行為的教師,期終常規考評不能評為A等。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校通報批評,并扣除崗位冿貼50元。
1.考試漏收(或錯收)答卷一張。
2.上課、輔導無故遲到5分鐘以上。
3.未經教務科批準隨意調輔導。
4.未經教務科批準隨意請人代監考。
5.上班時間玩游戲、上網聊天等。
6.拒絕接受教學常規檢查。
7.教師上課、開會、輔導期間接、打、玩電話,手機響鈴。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全校通報批評,并扣除崗位冿貼30元。
1.學校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考試等無故遲到。
2.監考時不認真,在場內接打電話、吸煙、閑談、打瞌睡或擅離職守,或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或允許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3.監考時提前收卷、發卷。
4.無故不參加教研活動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報全校,并扣除崗位冿貼20元。
1.監考過程中出現學生舞弊事件而監考老師未發現和未記載。
2.監考領錯試卷。
3.未按要求裝訂試卷的。
4.閱卷時不認真,漏看試題的。
5.總分、登分、錄入出現一起錯誤的。
6.教研活動遲到。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報全校。
1.未按要求填寫和上交監考情況登記表及試卷封面的。
2.閱卷時撬開試卷封頭查看班級、姓名、考號等。
3.其他違反教學常規的行為。
4.私自調課未導致空堂的。
說明:
1、教務科根據教師違紀的情節可以酌情降級或升級處罰。
2、本細則解釋權屬教務科。
3、本細則從20xx年10月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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