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制度(精選35篇)
現如今,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筑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筑管理制度 1
為了創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無上準則,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公司人員制定了以下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員工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
第二條員工必須嚴格服從公司分配的各項任務、不得損毀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機密;
第三條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工作時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報紙;不得嬉笑打鬧、睡覺影響本公司形象。
第四條為了不影響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所有工作人員中午一律不得飲酒。
第五條工作時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5分鐘,辦公桌嚴禁亂堆亂放,必須做到整潔清爽;
第六條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干凈、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七條認真完成上級領導分配的任務,做到當日事當日畢,不拖延、不積壓。
第八條員工對顧客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
(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的職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第十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主管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其涉及保證事項的保證人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建筑管理制度 2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標
(一)企業和項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標
1、傷亡事故控制目標:杜絕死亡,避免重傷,一般事故應有控制指標。
2、安全達標目標:根據企業特色、項目特點,按實際情況制定安全達標的具體目標,如企業達到市級安全先進單位,項目達到安全創優等各種榮譽。
3、文明施工實現目標:項目根據作業條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體方案和實施文明工地的目標。
(二)企業的'安全管理目標必須有正式文件和傳閱記錄,項目的安全管理目標必須有上級部門審批和傳閱記錄。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有紅頭文件和傳閱記錄,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有經過上級部門審批和項目發放記錄。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三)專業性強、危險性大的專項(施工用電、大型機械、特殊類腳手架、防暑降溫等)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四)設備(含緊急救援器材)安裝、拆除驗收制度(含檢測、操作規程、定期保養、維修、改造報廢、特種設備管理內容)
(五)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專業類、勞務類等分包單位安全職責、權限、考核、獎罰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七)班組安全活動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檢查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隱患整改責任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傷事故報告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制度(項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衛值班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五)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項目制定)
(十六)事故緊急救援制度(企業和項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企業明確各崗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部、技術部、工程部、機械設備部、物資部、財務部、工會等部門]安全生產職責,明確其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其安全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必須包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投入,檢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實施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二)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過上級部門審批和各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
(三)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包含:項目經理、分管副經理、技術負責人、書記、安全主管、安全員、施工員、機電員、勞資員、預算成本員、材料員、保衛人員、班組長、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工人、分包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參照以上編制。
(四)責任制內容必須明確各自工作范圍的安全責任和安全管理目標的分解執行,不得逾越各自管理權限。
(五)結合各自安全生產職責,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分企業和項目級),同時編制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
(六)企業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項目的時限自行調整。
四、安全生產資金保障
企業制定保障計劃和落實資金,必須保留各種單據備查,項目將實際發生費用匯總報公司,現場留存單據。企業和項目填寫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資金預算表和統計表,應相互對應。
(一)安全培訓費:安全資格上崗培訓取證費、安全員上崗培訓取證費、特殊工種人員上崗培訓取證費、jgj59—99標準、安全法培訓學習取證費
(二)宣傳、活動投入:開展安全月活動、召開現場會、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參觀學習先進單位、組織文藝競賽、訂閱安全類報刊雜志、制作展覽板等
(三)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費:洞口臨邊防護設施(含租賃費)、電器產品、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更換檢測費
(四)安全防護(勞保)用品:三寶、防護面罩、工作服、防寒防暑等
(五)文明施工設施:現場圍檔(含大門)、場地硬化、排水設施、綠化、食堂、廁所、淋浴室、消防器材、五牌一圖、警示標志、急救藥品器械、垃圾處理等
(六)人工費: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維修,垃圾清運等人工費用
(七)意外傷害保險、安全技術服務費
五、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定期對各部門和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對全體人員分工種、分部、分項、分季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尤其危險源單獨教育記錄,同時要求被教育人員簽名,不得偽造代簽。
(一)職工勞動保護教育卡
(二)節前節后安全教育記錄
(三)新進場工人教育記錄
(四)安全教育記錄(定期月或季度)
(五)班前安全活動、安全周講評記錄
(六)安全員及特殊工種人員、中小型機械作業人員名冊(復印件附后)
(七)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過上級部門審批發放。其內容包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源認定和預防控制措施,并對涉及人員進行組織設計安全交底。
六、采購
企業或項目分包單位采購安全用品時,必須選擇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的合格產品、生產企業,若無可自行采購;采購時提供安全用品的證明材料(質保書、合格證),將其附在安全用品采購驗收資料表上。
(一)合格供應商目錄(其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二)安全用品驗收記錄(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漏電開關、配電箱、限位裝置、保險裝置、五芯電纜、鋼管、扣件、起重繩、活動房等)
(三)安全用品采購驗收資料表(每頁粘貼一種物資)
七、分包管理
(一)合格分包方名錄(企業以紅頭文件方式公布,項目留存)
(二)項目分包方名錄
(三)分包方安全生產能力評價記錄
(四)項目與分包方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書
(五)分包方的安全職責和落實情況資料
(六)分包方開展安全活動資料
八、施工過程控制
(一)總包對分包進場安全總交底
(二)施工過程中的分部(基礎、主體、裝飾等)、分項(土方、樁基、腳手架、模板、鋼筋、砼、塔吊裝拆、物料提升機裝拆、外用電梯裝拆、砌筑抹灰、墻面石材、人工拆除、防水)、工種(電工、電焊工、氣焊工、起重工、木工、鋼筋工、砼工、瓦工)等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簽字確認,不得偽造代簽。
(三)安全設施移交表
(四)三級動火許可證
(五)模板、外架、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拆除申請表
九、危險源控制
(一)企業應對危險源識別、評價,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控制、策劃、建檔,制定針對性應急預案(含重大危險源控制清單和檢查記錄)。
(二)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過上級部門審批發放。其內容包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源認定和預防控制措施,并對涉及人員進行組織設計安全交底。
十、事故應急救援
編制應急救援計劃(含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坍塌、重大意外事故、火災、中毒中暑等),內容涵蓋可能發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報告程序、處理程序、應急物資準備及設施、人員基本救治方法、事故調查處理建議等。
(一)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和評價記錄表
十一、安全檢查和糾正措施
(一)公司和項目安全檢查匯總表
(二)公司和項目安全檢查記錄[項目檢查類型包括:定期安全檢查、專項(施工用電、大型機械、特殊類腳手架、防暑降溫等)安全檢查、季節性、節假日前后等],包括行業管理部門或項目上級單位對現場的安全檢查記錄匯總
(三)安全檢查日記
(四)隱患整改通知書
(五)安全檢查罰款通知書
(六)施工腳手架、懸挑架、提升架驗收單
(七)模板支撐系統驗收單,含計算書。
(八)井架、龍門架搭設驗收單
(九)塔吊、施工升降機、落地操作平臺驗收單
(十)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接地電阻測試、移動手持電動工具、電工巡視驗收單
(十一)施工機具驗收單
(十二)基坑支護驗收表、基坑監測記錄
(十三)洞口臨邊驗收防護記錄
十二、安全改進
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總結和執行安全生產自我評估。
(一)安全會議記錄
(二)安全自我評估報告
(三)安全整改匯總和糾正措施執行回復
十三、安全資料收集
(一)企業和項目由專人負責更新安全操作規程、職業病防止、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制度、市級和上級部門頒發的規章制度。
(二)安全資料分類裝訂,統一格式,紙張采用a4頁,需簽字部分不得代簽。
(三)重大危險源識別控制、事故緊急救援資料必須單獨保管建檔。
體系資料準備齊全后,匯總裝訂成冊,項目的體系資料存放備查。
建筑管理制度 3
1、建筑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并與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22、禁止高空拋物。
建筑管理制度 4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省內項目部必須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編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應符合當地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項目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項目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匯總有關資料 。
第三條、單位工程竣工后,技術資料應符合相應要求后才能交付驗收,每一檢驗批驗收時,須提供質保書、試驗報告單、自檢記錄、技術復核記錄給質量員,并在自檢人員簽字的基礎上才能驗收。整理的資料(包括格式、頁面、書寫、簽章、裝釘等)應符合歸檔要求。
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后30日內交公司質量處審查存檔,分公司、辦事處負責監督和協助項目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后上交公司質量處,未設分公司、辦事處的項目,由項目部直接上交公司質量處審查。
第五條、上交公司的資料需原件,必須裝訂成冊,建立總分目錄,厚度控制在40mm以內,并裝入檔案盒。裝訂采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裝訂時必須剔除金屬物。
第六條、所有竣工圖應加蓋竣工圖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度復制圖的折疊方法》統一折疊成a4幅面圖標欄露在外面。
第七條、總包單位應及時檢查、收集、匯總各分包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總包范圍內所有資料必須一同上交公司存檔。
建筑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項目后勤管理更科學、規范,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不斷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和項目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辦公區、生活區、辦公用品、宿舍、食堂、廁所管理等。
第三條 本項目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章 項目部管理人員宿舍管理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職工入住公司宿舍時,必須到后勤管理部辦理入住手續。
第五條住宿員工應保持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做到無垃圾,不隨地吐痰,嚴禁亂丟廢物垃圾及亂倒污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堆放雜物。
第六條 愛護宿舍的集體財產和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及水、電等設施,如造成損壞,須照價賠償;平時要節約用水、用電。
第七條 隨時做好防火、防盜、防爆工作,及時排除隱患;宿舍內不得擅自安裝、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嚴禁私接電路。
第八條 在宿舍內要做到團結互助,不打架,不罵人,宿舍內不得留宿他人或親友,確需留宿的,須找后勤負責人登記;不得有酗酒、賭博或傳播淫穢音像、書畫及其他違法行為。
第九條 晚10點后,宿舍內不準高聲喧嘩,嚴禁飼養禽、畜,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條 住宿員工在房間分配定位后,不得將鑰匙轉借給他人使用,也不得任意調換,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換,須經后勤同意后方可。如擅自離開項目部的,責任自負。
第十一條 全體住宿人員必須配合后勤部對宿舍區的檢查工作,服從管理、派遣與監督,不得拒絕和阻攔。
第十二條 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禁止使用煤氣灶和電爐。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要及時關窗鎖門,保管好私有財物,屬保管不慎而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十四條 宿舍內不得長時間接待來客或接待異性客人。男、女職工按劃分區域住宿,不得越區進入異性宿舍內逗留、住宿。患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習慣者,要單獨住宿。
第十五條 職工在離職時應到后勤部辦理退房手續。
第三章 外協職工生活區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各施工隊負責人是外協職工宿舍消防、衛生和安全第一負責人。
第十七條 宿舍內內禁止亂寫、亂畫、亂貼、亂刻,注意保持門窗墻壁干凈明亮。
第十八條 宿舍內杜絕留宿外來人員,不得存放大量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防火防盜;禁止在宿舍內打架、斗毆、賭博、賣淫、傳播淫穢物品、男女混住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九條 宿舍內個人物品要擺放整齊,保持床面地面整潔,禁止亂扔亂堆材料和工具。禁止個人私自接電線、插座,必須由項目部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 宿舍內不得存放汽油、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子、電飯鍋、電磁爐、熱得快、電褥子、電鎢燈以及大功率電器。如有使用,一律沒收,并罰款若干。
第二十一條 宿舍內禁止臥床抽煙,不得隨地吐痰、大小便、亂潑臟水和亂扔垃圾,應安排專人清掃,保持宿舍清潔衛生。
第二十二條 宿舍要有紗窗,夏季要有滅蠅措施,保持空氣流通。
第二十三條 節水節電,愛護公共設施,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 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100―500元。如有盜竊行為,經查實后,除退還贓物外,給予以一罰十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開除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 食堂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食堂要經過衛生部門核發衛生許可證,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內外衛生整潔,各種規章制度健全并上墻。
第二十六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規定的用餐時間,用餐要自覺排隊,文明有序,不得插隊、擠鬧、起哄。必須厲行節約,不得浪費。
第二十七條 就餐員工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要愛護公物,不得把餐具帶出食堂或占為己有。對損壞各類公物者,要照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食堂要有計劃的進行采購,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加工保管生熟食品及炊具要分開并有生熟標記;堅持實物驗收制度,做好成本核算。
第二十九條 食堂要按時開飯,認真做好職工就餐登記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第三十條 食堂工作人員要對飯菜進行合理搭配,品種力求多樣化;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或有臨時客餐的,須有事先預約或通知,保證供應。
第三十一條 食堂做好各項衛生工作:做到餐具、炊具洗刷干凈,餐具每餐消毒,做到無銹無油污;食堂內外環境每天清掃,每周一次大掃除,確保無蠅、無老鼠、無蟑螂、無螞蟻等害蟲;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搞好個人衛生。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第三十二條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夏季要有滅蠅措施;各種佐料、副食品要密閉保存,米面要距離地面、墻壁20厘米以上;嚴禁隨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人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三十三條 遵守制度,樹立為生產第一線服務的思想,努力做到飯熟菜香。
第五章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辦公用品(包括部分固定財產、日常低值易耗品等)由后勤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各辦公室應于每月1―5日內,將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審簽過的當月份《辦公用品申購單》報后勤部統一購置、領用。
第三十六條 臨時需要購置的特殊用品,應報項目經理批準,由后勤部統一按批示辦理。
第三十七條 各辦公室的辦公用品應指定專人統一簽領。凡屬固定資產的`物品,領用者應如實填寫登記表。
第三十八條 工作調動或離開本項目者,必須先辦理原領用物品的清查及上繳手續。
第三十九條 上繳回歸之物品要完整齊備,若已損壞,應作合理解釋,故意損壞或遺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應酌情處罰。
第四十條 復印機、傳真機只做辦公使用,應由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以便及時排除故障。
第四十一條 各種辦公物品憑申購單進行采購、核實,并做好入庫登記手續,然后按申購單發放。所有物品應整齊、有序地予以擺放,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第四十二條 各種辦公物品應采取定期除濕等有效措施,避免產生物品腐爛、變質等現象。管理員要樹立安全防患意識,避免產生火災、盜竊現象。應定期對物品進行盤點,統計辦公用品的使用金額。
第六章 辦公區管
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辦公場所要注意用電安全,嚴禁亂拉線、亂搭線以及違章使用電器;注意防火,如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及時消除隱患。
第四十四條注意將貴重物品、重要文件妥善保管,人員離開應將抽屜或保險柜鎖好,提高防盜意識。
第四十五條 辦公場所須保持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提升項目部的對外形象。
第四十六條 各部門員工須嚴格遵守公司維護辦公環境秩序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辦公場所的環境衛生,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辦公環境負責,并落實到個人。
第四十七條 項目部后勤部門、保衛部門和辦公室要定期開展衛生檢查活動,對各部門的環境衛生情況進行評比并給予公開通報。
第四十八條 尊重領導,服從管理;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間,不允許私自離崗外出,有事請假;員工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諧相處,共同謀事。
第七章 廁所衛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廁所衛生要設專人負責管理,每天清掃1――2次。
第五十條 廁所要有滅蠅、滅蛆、除臭措施,定期消毒。
第五十一條 不得隨地大小便、吐痰和亂認廢棄物。大便入坑,小便入池,及時沖水。
第五十二條 愛護公共設施,不準亂刻亂畫。
第五十三條 糞便要及時加蓋或清運。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由項目部擬訂,經討論通過核準后公布實施。
第五十五條 原制度如與本制度相抵觸,按本制度執行。
建筑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000元,罰項目經理3000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建筑管理制度 7
1、目的
加強倉庫的管理,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2、范圍
公司倉庫管理。
3、職責
3.1本項工作由物管科歸口管理。
3.2項目部等其它部門配合執行。
4、實施
4.1貨物進庫須有相應的'貨物資料,并按其規定進行保管。
4.2貨物應按品種、規格、數量進行分類存放,嚴禁堆放混亂。
4.3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
4.4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應妥善保管,不按規定操作或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5貨物在儲存期間,由于保管不當,發生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
4.6嚴格辦理入庫和出庫的手續,并進行規整存檔。
建筑管理制度 8
1.圖紙自審制度
1.1圖紙自審由設計管理部負責組織。
1.2接到圖紙后,設計總監應及時安排或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審,并提出各專業自審記錄。
1.3及時召集有關人員,組織內部會審,針對各專業自審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討論,弄清設計意圖和工程的特點及要求。
1.4圖紙自審的主要內容:
1.4.1各專業施工圖的張數、編號、與圖紙目錄是否相符。
1.4.2施工圖紙、施工圖說明、設計總說明是否齊全,規定是否明確,三者有無矛盾。
1.4.3平面圖所標注坐標、絕對標高與總圖是否相符。
1.4.4圖面上的尺寸、標高、預留孔及預埋件的位置以及構件平、立面配筋與剖面有無錯誤。
1.4.5建筑施工圖與結構施工圖,結構施工圖與設備基礎、水、電、暖、衛、通等專業施工圖的軸線、位置(坐標)、標高及交叉點是否矛盾。平面圖、大樣圖之間有無矛盾。
1.4.6圖紙上構配件的編號、規格型號及數量與構配件一覽表是否相符。
1.5圖紙經自審后,應將發現的問題以及有關建議,做好記錄,待圖紙會審時提交討論解決。
2、圖紙會審制度
2.1圖紙會審目的
了解設計意圖,明確質量要求,將圖紙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專業之間的矛盾等,盡最大可能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
2.2會審參加人員
設計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有關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相關人員。設計院專業負責人。
2.3會審時間
一般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進行,特殊情況也可邊開工邊組織會審(如圖紙不能及時供應時)。
2.4會審組織
2.4.1由設計管理部組織。
2.5會審內容
2.5.1審查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有關規定。
2.5.2審查施工圖的基礎工程設計與地基處理有無問題,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質情況。
2.5.3審查建設項目坐標、標高與總平面圖中標注是否一致,與相關建設項目之間的幾何尺寸關系以及軸線關系和方向等有無矛盾和差錯。
2.5.4審查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和清楚明確,核對建筑、結構、上下水、暖衛、通風、電氣、設備安裝等圖紙是否相符,相互間的關系尺寸、標高是否一致。
2.5.5審查建筑平、立、剖面圖之間關系是否矛盾或標注是否遺漏,建筑圖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錯,各種標高是否符合要求,與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
2.5.6審查建設項目與地下構筑物、管線等之間有無矛盾。
2.5.7審查結構圖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結構圖中是否有鋼筋明細表,若無鋼筋明細表,鋼筋砼關于鋼筋構造方面的要求在圖中是否說明清楚,如鋼筋錨固長度與抗震要求長度等。
2.5.8審查施工圖中有哪些施工特別困難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構件與配件,貨源如何組織。
2.5.9對設計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可能性和應采用的必要措施進行商討。
2.5.10設計中的新技術、新結構限于施工條件和施工機械設備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設計單位予以改變部分設計的,審查時必須提出,共同研討,求得圓滿的解決方案。
2.6會審程序
2.6.1會審由設計管理部召集進行。并由資料室分別通知設計、監理、分包協作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包的由施工單位通知)參加。
2.6.2會審分“專業會審”和“綜合會審”,解決專業自身和專業與專業之間存在的各種矛盾及施工配合問題。無論“專業”或“綜合”會審,在會審之前,應先由設計單位交底,交待設計意圖、重要及關鍵部位,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的作法、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而后再由各單位提出問題。
2.6.3會審時,由項目技術人員提出自審時的'統一意見并作記錄。會審后監理工程師整理好圖紙會審記錄,由各參加會審單位蓋章后生效。
2.6.4根據實際情況,圖紙也可分階段會審,如地下室工程、主體工程、裝修工程、水電暖通等:當圖紙問題較多較大時,施工中間可重新會審,以解決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
2.7會審記錄 (由監理公司執筆)
2.7.1工程項目名稱(分階段會審時要標明分項工程階段)。
2.7.2參加會審的單位(要全稱)及其人員名字(禁止用職稱代替)。
2.7.3會審地點(地點要具體)。
2.7.4聯系電話(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
2.7.5會審記錄內容: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提出的存在矛盾、問題、由設計予以答復修改的。(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要附圖說明)
2)施工單位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問題要求設計單位修改部分設計的會審結果與解決方法。(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附圖說明)
3)會審中尚未得到解決或需要進一步商討的問題。
4)列出參加會審單位名稱,并蓋章后生效。
2.8會審記錄的發送(由監理公司執行)
2.8.1會審記錄發送單位
1)建設單位資料室
2)設計單位
3)監理單位
4)施工單位項目部
5)其他與會單位
建筑管理制度 9
當前公司實行職工工資考核績效制度,為配合公司的管理政策,提高企業效益,降低項目管理成本,發揮人的主管積極性,使我單位管理水平更上一個臺階,希望大家認真對待,完成好自己的工作,現將具體考核標準要求如下:
一、明確材料人員的職責義務與權力:具備相關的業務技能水平;具備優秀的職業道德修養;具備團隊協作管理的精神。
二、做到政令暢通,上傳下達,工作踏實,責任明確,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人人有作為。
三、建立良好的項目材料管理程序,使項目材料管理合理化,建全小型機械工器具管理臺賬,明確材料使用節超措施,完善材料分包使用管理責任范圍等。
四、加強項目材料計劃審批,大中型材料根據生產需求,由工長提前7天報用料計劃,交預算審核簽字,經項目經理批準,材料人員核實物資的名稱、型號、計劃數量,報公司采購,實施中造成的各種損失,查找具體當事人的責任。
五、實行材料合同標準化管理,采購訂貨合同按照公司文本合同簽訂,符合合同法規定程序。建全采購合同臺賬,大中型合同由經理部各部門審核簽字生效,先簽合同后供應的原則,每月按時結清財務手續。
六、加強材料驗收管理
(1)工地所需的材料經采購回現場后,門衛及時登記車號,物資名稱,月底匯總以便檢查核實。
(2)材料員兼驗收員,根據材料名稱、型號、數量,質量采取點數、丈量、過磅、量方等方法進行驗收,禁止估算估收不負責任。對大型材料、高檔材料、特殊材料及時索要三證(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出廠檢測報告),完善資料存檔。
(3)材料驗收入庫要在材料進場后及時辦理,當場建立入庫單臺賬,填寫材料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品牌、入庫時間,經手人、采購人簽字,所有材料在一周之內驗收入庫生效(地材除外),在驗收過程中實事求是,實行專人專管,誰收料誰負責現場材料的數量、質量、堆放保管及資料管理。
(4)對不能入庫的材料,如周轉材料、鋼材、木材、砂、石、砌塊、土建用的裝飾的材料進場驗收,必須由材料員(2人)或用料班組指定人員參與驗收并簽字,根據送貨清單一次性由工長開具限額領料單撥給施工班組,材料數量多出計劃時,報領導核定審批后追加采購手續入庫。
七、加強現場材料使用定消耗額管理。
(1)材料堆放合理標識明確,領用料制度完善,有建立健全“一單”(限額領料單),一表(單位工程消耗報表),一賬(材料收發明細賬)制,數量真實準確,每月由材料部門、財務部門檢查核實。
(2)材料人員根據消耗定額或配合比、翻樣料單進行發料,無限額領料單,材料員有權停止發料,影響施工生產進度,責任由施工員負責;材料員要按設計預算數量的90%發材料,當分包單位用料超出限額用料,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找出原因制定具體措施,落實經濟責任制度,補發合理的材料手續。
(3)發料人員嚴格執行領料制度,杜絕先拿后補,少開多拿的現象。根據當日所需的材料,由施工員或工長開具領料單,材料員審核領料單的使用部位,據實在領料單簽發數量;材料員要做好領料臺賬,帳物相符日清月結,掌握各種材料庫存數量,不得影響工程進度。
(4)材料管理人員加強對施工班組工完場清檢查力度,協助項目經理落實材料監督使用任務,制定相應的.獎罰依據。大型材料的限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份交予領料人,一份月底隨任務書交經營部門結算考核;“凡”任務書無材料人員簽字經營部門不予結算.“凡”任務書結算簽字完畢,出現工程量不符、質量不合格、工完場不清、機械不維護保養、領料收手續不完善等承擔相應的連帶經濟責任。
八、大型機械再用工具與電器、電線、電纜的管理措施
(1)大型再用工具如:沖擊鉆、角磨機、切割機、電焊機、電夯、砼振蕩器、架子車等,由物資部統一管理,各項目部將需用計劃報物資部平衡調用,不得擅自隨意購買,確需購置的,先報計劃到物資部,由物資部將計劃報呈經理批示后購買。
(2)大型機械維護保養各項目機修人員負責,材料人員監督落實,要求機修人員定期檢查保養維修,機修人員有權監督制止不合理使用并實行經濟處罰,定期對攪拌機,砂漿機清理保養檢查;維護零配件、工具均實行交舊換新制度,各項目材料人員嚴格執行這一制度。
(3)工程所用的電器及電工工具,材料人員建立發放領用臺賬,工程完工后回收登記,電線電纜領用臺賬數量回收率達80%左右:配電箱和電器開關按領用臺賬逐一退還庫房。項目電工對該工程所有電器材料負有保管監督責任。
九、加強材料盤點與回收利用保管
(1)應嚴格控制材料購進與發放,及時統計庫存和購進數目,及時督促各分包隊伍辦理退庫手續,及時統計撥入和調出各個工地的材料數量名稱(平時隨月報表反映),每季度做一份統計交材料部門核對落實。
(2)材料庫房要統一規劃分類編號,物資堆碼要合理整齊,及時檢查庫房是否滲漏,對易受潮的物品掌握保質期,專用倉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嚴禁煙火,每周對庫房清查盤點,做到三清“質量清、數量清、帳卡清”,三有:盈虧有原因,事故有報告、調撥有根據;四對口;帳、卡、物、資金對口。
(3)加強門衛管理制度,工地24小時現場巡查,加大出入車輛人員的檢查力度,材料部門督促安全員行使不定期檢查管理。
(4)工程完畢對廢舊鋼筋、方木、木板實行公開處理,由材料、財務、項目經理共同估價處理,個人不得私自聯系。財務部門負責對所處理物資款項收取,各項目部材料報表必須當月報表中反映,同時建立廢舊物品回收登記臺賬。
十、周轉設施料執行公司租賃合同,由經理部統一簽訂合同調配,統一分配部署資金。
(1)項目部主管工長報用料計劃,經項目經理批準后,由現場材料報物資部按所需日期逐一進場,無計劃不能擅自外租、外購,否則,追究經濟責任。每月25日各項目部設施料準時結算,并報物資部審核結算單,發票必須由經理、項目經理、物資部簽字,否則,財務部不予掛賬,資金由公司按合同統一執行付款。
(2)認真落實設施料收料的管理措施,進場驗收單必須2人完成簽字,對有問題的材料拒絕接收,實行賬物分離,一人管臺帳(鋼化料具租賃臺帳),二人在收發單上簽字生效,涉及勞務隊的材料必須三方驗收簽字。加強設施料的分包管理,應在勞務分包大合同中附帶賠償清單,增加現場共同管理模式,明確各種設施料賠償單價和損耗率,鋼架管1%,扣件、U型卡2%,管理不善獎罰措施。
(3)周轉設施料合理使用,堅決杜絕私自挪為它用的現象。鋼架管不能隨意斷截焊割,項目經理及有關職能工長安全員應切實負責,加強責任心。在內外架搭設、模板支拆方面,必須交底明確,跟班檢查,防止野蠻施工,造成設施料具變形、損壞、材料人員督促實施。
(4)加強管理避免丟失、損壞、盜竊,并制訂相應措施,各項目經理為第一負責人,
材料人員盡心盡責,嚴格遵守材料管理制度,加強設施料具進出手續,對散落在死角的扣件、U型卡等小型料具要經常性收回、以防埋入地下或隨建筑垃圾拉出。
(5)完善設施料退場措施,扣件退料時按以總數量3%--4%折算損壞率,不低于成本價的50%左右一次性簽字賠償,周轉設施料退還到后期,抓緊丟失設施料賠償結算,做到物完帳死,不留尾巴。
(6)各項目部不能隨意向外租、借租設施料具,特殊情況必須經理部經理批準,材料人員見到批條后按規定實施。項目結束時一定追回。(特殊情況除外)
(7)各項目部結束后,現場材料員寫一份周轉設施料管理情況報告,經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后,交公司審核檢查,分析管理不足的原因,查找具體責任。
十一、加強項目管理成本分析
加強各項目部預算成本和實際成本分析對比,核對材料的量差價差,理解招投標中材料款項,為工程決算索賠提供必要的信息、價格、數量等原始依據;加強會計統計核算,查找材料成本提高降低、超耗程度的主要原因,檢查每月收支和生產的狀況,衡量當月產值的獎罰依據。
十二、工程材料消耗報表,驗收單及財務處理的幾點要求。月報表、賬和其它核算資料,按主要材料順序填報。
①、鋼材、木材、水泥
②、地材:磚、砂、石子
③裝飾材料
④、防水材料
⑤、庫房:五金、電料、水料、勞保用具
⑥、雜項和其它。做到調理清楚。
(1)入庫驗收單簽寫清楚,名稱、數量、單價、采購人、驗收人缺一不可。
(2)所有工程材料必須當月驗收入庫,須有發票或票據,過期不予驗收。
(3)每月二十六日準時上報材料報表,一式二份,財務材料各一份,除特殊原因外,最遲不能超過次月1號。
建筑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把企業的質量管理方針系統地轉化為企業和每個部門、層次乃至每個員工主動追求的目標,實現顧客要求、確保顧客滿意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建立質量管理目標體系。
第三條 制定質量管理目標的五項原則:
(1)可追求性原則。既要求質量管理目標具有先進性,滿足質量管理水平不斷提高、持續改進的要求,又要經過努力可以實現。
(2)以質量管理方針為框架的原則。緊緊圍繞質量管理方針展開,既不要超出方針的范圍,又要保證方針在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和實現顧客要求,確保顧客滿意的宗旨不落空。
(3)全面性原則。應包含產品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的全部內容。
(4)層次性原則。在各個職能部門及其專業線和各個層次上進行展開,直至操作層,下層保上層,各職能部門和單位保公司。
(5)可測量性原則。質量管理目標要量化,切忌定性不定量。
第四條 質量的概念
依據20xx版GB/T19000-ISO9000體系標準質量的定義是: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
第二章 企業質量管理方針和目標
第五條 質量管理方針:
優質施工,高效創新,誠信為本,樹立以用戶為中心的理念,依據國
恒安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用戶的需求,信守合同,遵守承諾,為用戶提供適用、可靠的建筑成果。以高質量的建筑產品和服務達到用戶的完全滿意。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培養和造就一支擁有德才兼備、訓練有素的管理人才。保持先進的技術和設備。營造適宜的生產環境。提高全體職工的質量意識,持續改進質量管理。 第六條 質量管理目標:
質量——交付建筑產品合格率達 100%。 信譽——保證測繪合同履約率達 100%。 服務——追求用戶滿意率達 100%。
第三章 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 公司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圖
第八條 總經理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工作決議,落實集團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
2、負責全面主持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對生產調度、進度、成本、財務狀況、行政事務、對外協調工作。
3、負責本公司發展規劃的編制、擬定工作方案,監督、控制、指導年度經營計劃的實施。
4、負責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實施。
5、主持總經理辦公會議,及時協調處理公司日常事務。
6、負責處理公司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或特殊事件。
7、負責審簽公司各類文件。
第九條 副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1、協助總經理落實集團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
2、協助總經理做好生產調度、進度管理、成本控制工作。
3、協助總經理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協助總經理做好檢查、督促和協調各部門的工作進展。
5、督促檢查各項目指揮部、各職能部門方案審核工作。
6、負責績效考核小組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檢查、督促、指導維修部開展維修工作。
8、負責直接分管項目指揮部的協調、管理工作。
第十條總指揮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及相關技術標準規范。
2、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執行落實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傳達公司下發的文件精神。
3、代表公司對項目工程進行協調管理工作,并全面負責指揮部的各項工作。
4、負責對指揮部成員的專業技能、基本素質的培養、日常考勤的管理,對指揮部人員的崗位分配及工作安排部署。
5、組織編制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配合招標供應處進行招標工作。
6、依據招投標文件和會議紀要審核施工合同。
7、負責審核工程開、竣工報告,審核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作。
8、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審核技術變更、變更簽證技術管理工作。
9、負責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及專業施工隊伍生產安排和施工進度的管控。
10、配合監理公司對現場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
11、參與各分部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組織項目工程的竣工驗收。
12、負責對工程項目進度款支付的審核工作。
13 負責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之間及公司各部門、涉外部門之間的相互銜接、配合協調工作。
14、定期組織及召開指揮部人員工作會議,布置檢查項目工程建設工作的落實情況。
15、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對竣工驗收資料進行備案,并配合核算中心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一條 指揮部人員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安裝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地方政府有關建筑安裝的行政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落實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執行公司下達的各項文件指標。
3、負責對本專業工程和專業分包隊伍進行生產安排和施工管理控制。
4、熟悉施工合同,熟悉設計圖紙和規范,審核圖紙設計的各項功能。
5、負責組織圖紙會審,參與技術資料上報和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地基驗槽、深基坑論證工作。
6、依據合同負責各參建單位之間工作關系協調、工作相互配合,及時向總指揮匯報施工中出現的異常情況。
7、參與施工現場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部位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參與重要材料、構配件的現場取樣、驗收、復查工作。
8、配合監理公司對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9、專業人員負責編制專業分包項目以及特殊要求工藝的技術交底。
10、參與每周監理例會,處理施工中協調組織工作。
11、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施工單位竣工資料的歸檔。
12、認真審核工程簽證單,合理簽證。參與變更領導小組的現場實際工程量確認過程。
13、協助核算中心辦理工程款支付工作。
14、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15、負責文件的收發及歸檔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經營部部長崗位職責
1、遵守集團及恒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恒安公司經營管理部全盤工作,進行日常管理。
3、積極主動完成公司交辦的任務,協助領導做好工作。
4、配合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保證部門之間信息暢通。
5、依據合同條款和工程實際情況,嚴格履行付款程序。
6、負責分解部門的工作任務,合理安排人力資源。
7、負責督促檢查部門員工的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第十三條 經營部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主動的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2、負責施工合同的管理。
3、負責依據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4、負責工程款(進度款、結算款、保修金)的核實。
5、負責工程款的支付情況及付款計劃審批表的編制。
6、負責收集、整理工程款支付資料。
7、定期協助財務、審計核稽部核對往來賬款。
第十四條技術部部長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建筑法》及有關技術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和上級頒發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等。
2、貫徹執行集團內的規章制度和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
3、負責制定技術資料的領取、發放制度,并落實執行。
4、負責組織編制部分投標文件,并辦理所有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5、負責落實檢查工程技術資料的歸檔情況,將竣工驗收資料及時存入城建檔案館和集團檔案室。
6、監督本部門全體員工的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7、負責組織施工許可證的辦理和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
8、負責組織建委審圖和防雷審圖。
9、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的學習、培訓。
10、負責監督本部門人員做好承建項目的竣工資料歸檔工作。
11、負責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12、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 技術部人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條文等文件。
2、負責技術文件的收發工作。
3、負責領到的技術文件齊全和有效,并及時收發。
4、負責將所有建設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統一分類、編碼、整理并錄成電子版后,并將竣工驗收資料存入集團檔案室。
5、負責圖紙檔案室的管理工作。
6、負責所有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并辦理施工許可證。
7、負責整理備案所需資料,并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8、協助并監督檢查指揮部資料員對施工過程中技術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的審核歸檔工作。
9、負責辦理建委審圖工作。
10、配合其他部門的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綜合部部長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集團內的規章制度和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
2、負責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制定并提交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人員計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培訓指導和業績考評。
5、負責對公司的各大項目的決策提供政策咨詢,并對本部門出具的咨詢意見負責。
6、負責供水項目的申報、圖紙審核、預決算、協調進場施工、以及工程驗收工作。
7、負責用電項目的申報、圖紙審核、預決算、協調進場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驗收、計量安裝通電的工作。
8、負責供暖項目的申報、圖紙審核、合同簽訂、費用結算、施工碰接工作。
9、負責排污位置確定、項目申報、費用結算、碰接工作。
10、負責圖紙在消防部門的備案、審核、驗收工作。
11、負責裝飾裝潢工程圖紙在消防部門的審核、驗收和開竣工手續。
12、負責項目天然氣、弱電工作的圖紙審查、合同簽訂、工程施工對外協調工作。
13、負責工程園林綠化工程量的簽證、組織驗收、預決算工作。
14、負責各公司工程在市政、環保、環衛方面的前期協調工作。
15、負責相關業務單位的對外管理指導和服務協調工作。
第十七條 綜合部人員崗位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相關業務知識,熟練掌握相關業務的工作流程。
2、負責水、電、暖、氣、消防、市政、綠化、弱電項目的申報、圖紙審核、合同簽訂、費用結算、施工協調、工程驗收。
3、負責裝飾裝潢工程圖紙的消防審核和開竣工手續的辦理。
4、負責各公司對外業務的協調工作。
5、負責相關業務部門的政策咨詢工作。
第十八條 辦公室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全面主持辦公室的各項事務,配合完成上級領導布置的各項任務。
2、負責制定合理有效的工作職責制度。
3、負責制定部門工作目標,合理分配任務指標。
4、根據集團有關管理制度,負責調配本公司車輛、辦公設備。
5、負責執行內蒙古萬正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農民工管理辦法,做好農民工工資管理工作。
6、配合其他部門的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辦公室內勤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本部門考勤工作,按月匯總公司各部門的出勤記錄,報送集團企管處人力資源部。
2、負責車輛調派使用及相關信息檔案,及時反饋車輛使用管理情況。
3、負責文件收發收簽手續,負責檔案管理。
4、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申請、收簽發放登記工作。
5、配合集團新聞中心做好宣傳報道工作。
6、負責建立被考核人員信息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各項會議組織安排工作。
8、協調后勤保障、接待服務工作。
9、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
第二十條 工程維修部部長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和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及恒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完成公司交辦的任務。
3、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培訓組織工作。
4、負責對本部門員工日常維修工作的督促和管理。
5、參與制定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技術措施,各類糾正、預防措施。
6、參與工程質量安全定期檢查工作。
7、負責協調維修中有關各方之間的關系,制定維修的月計劃和年計劃工作。
8、負責與相關公司及其他部門的協調工作。
9、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和考評工作。
10、負責組織本部門員工做好維修工作季度總結和年度總結。
11、監督本部門員工崗位職責的執行情況。
12、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程維修部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認真遵守現行保修條例。
2、遵守集團公司及恒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熟練掌握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年限,參與工程質量問題及通病的診斷論證。
4、負責檢查、落實各項目部存在的問題。
5、負責現場工作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及相關影像記錄。
6、完成公司領導、部長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7、負責工作情況的匯報。
8、負責維修工程交驗、回訪工作與后評價工作。
第四章
質量管理的范圍
第二十二條 工程質量:工程質量是指承建工程的使用價值,是工程滿足社會所必需具備的質量特征。它體現在工程的性能、壽命、可靠性、安全性和經濟性五個方面。
第二十三條 工序質量:工序質量也稱施工過程質量,指施工過程中勞動力、機械設備、原材料、操作方法和施工環境等五大因素對工程質量的綜合作用過程,也稱生產過程中五大要素的綜合質量。
第五章 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項目質量管理的基本特征:
1、影響質量的因素多。
2、容易產生質量變異。
3、容易產生第一、二判斷錯誤。
4、質量檢查不能解體、拆卸。
5、質量受投資、進度的制約。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質量管理的過程
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是從工序質量到分項工程質量、分部工程質量、單位工程質量的系統控制過程。
第二十六條 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也是一個由投入原材料的質量控制開始,直到完成工程質量檢驗為止的全過程的系統過程
第二十七條 為了加強施工項目的質量管理,明確整個項目質量管理的重點所在,可將工項目的質量管理的過程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個階段。
恒安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第六章 質量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條 項目質量管理的要求,對項目而言,質量控制,就是為了確保合同、規范所規定的質量標準,所采取一系列檢測、監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進行項目質量管理過程中,應符合以下要求。
1、 堅持“質量第一,用戶至上”。
2、 “以人為核心”。
3、 “以預防為主”。
4、 堅持質量標準、嚴格檢查,一切用數據說話。
5、 貫徹科學、公正、守法的職業道德。
第七章 質量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九條 由于施工階段是使工程設計最終實現并形成工程實體的階段,是最終形成工程實體質量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根據三階段控制的原理進行質量檢查和考核。
第三十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個人的工作質量依據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八章 質量事故的認定
第三十一條 依據《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產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二條 事故等級劃分
集團公司原則上執行全年無死亡事故的發生,若出現死亡事故將執行一票否決制(事故損失以除不可抗力外的責任凈損失為準)。依據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集團自身實際情況將事故劃分為: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經濟損失不足10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含3萬元)不足10萬元的事故。
四、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不足50萬元的事故。
五、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或者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事故。
如遇到特別重大事故,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相關標準執行。如有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發生需啟用三級應急預案,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發生需啟用二級應急預案,死亡事故發生需啟用一級應急預案。
第九章 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 事故生后,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按法定的時間和程序,及時向企業報告事故的狀況,積極組織事故調查。
第三十六條 事故調查應力求及時、客觀、全面,以便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提供正確的依據。
恒安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條 事故調查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工程概況。事故情況。事故發生后所采取的臨時防護措施。事故調查中的有關數據、資料。事故原因分析與初步判斷。事故處理的建議方案與措施。事故涉及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等。
第三十八條 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
第三十九條 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
1、質量事故的處理應達到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生產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經濟合理的目的。
2、重視消除事故造成的原因,注意綜合治理。
恒安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3、正確確定處理的范圍和正確選擇處理的時間和方法。
4、加強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工作,認真復查事故處理的實際情況。
5、確保事故處理期間的安全。
第四十條 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方法
1、修補處理。
2、加固處理。
3、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
5、不做處理。
6、報廢處理。
第十章 獎 懲
第四十一條 公司依據檢查和考核結果嚴格按照《恒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進行獎勵和懲處。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
1、恒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2、《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GB/T19000∕ISO9000:20xx)。
3、《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xx]111號)。
4、有關工程質量的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質量標準等相關文件。
建筑管理制度 11
一、前言
建筑幕墻是融建筑技術、建筑功能、建筑藝術于一體的建筑外圍護結構,是當今建筑物的高級外裝修,深受建筑師和用戶的歡迎。建筑幕墻是高科技產品,其技術復雜程度較高,影響建筑幕墻施工安全的因素眾多,施工安全風險較大。為了保證建筑幕墻的施工安全,必須采取適當的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把風險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建筑幕墻施工管理中,既要強化安全管理環節,也要把科學安全管理同經濟管理、行政管理等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保障建筑幕墻的施工安全。
二、建筑幕墻施工的特點
建筑幕墻施工安全管理是其施工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它與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相比較有許多相似點,但更具有許多不同點,這是由于建筑幕墻施工技術管理本身的特殊規律所決定的。
1、地區性和流動性管理特點
建筑幕墻施工因為是建筑工程施工,施工地點會分散在不同的地區,或同一地區的不同現場,或同一現場的不同單位工程或同一單位工程的不同部位而流動變化的,由此其安全管理必然受到不同地區(或地點)的不同內外環境條件的制約。因此在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類的安全交底都帶有一定地區性色彩和流動性特征。
2、建筑幕墻施工露天作業和外腳手架作業多
建筑幕墻是建筑的圍護結構,其設置就是在建筑物的外立面。這就決定了建筑幕墻的施工是露天作業和外腳手架作業的特點。另外建筑幕墻施工是建筑外立面施工的最后一步,工程中使用的外腳手架在經過長期的日曬雨淋和前面多種工種的施工作業長時間的使用后會出現較多的事故隱患,如腳手板損壞、架體與建筑結構的拉結松脫或失效、架體內和架體與建筑物之間的封閉失效等。這種特點決定了施工安全管理的內容多,管理的難度大。
3、使用高處作業吊籃進行施工作業
隨著建筑物向高層和超高層的方向發展,建筑施工使用升降式腳手架的情況增多。但是使用升降式腳手架無法進行建筑幕墻的施工作業。在這種情況下施工單位往往使用高處作業吊籃進行建筑幕墻的施工作業。另外建筑幕墻的維護和保養也需使用高處作業吊籃進行作業。高處作業吊籃作業的風險更大,這就要求施工企業要制定完善的高處作業吊籃施工作業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要在日常的管理中加強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三、建筑幕墻施工的安全管理內容
工程施工項目部作為施工生產的基本管理層,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實施機構,其管理好壞直接關系到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建筑幕墻工程施工前,要進行大量的施工準備工作,這是施工準備的重要環節。因為任何管理上的差錯或疏忽都可能引起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財產和經濟的巨大損失,因此安全管理工作是貫穿整個施工過程頭等重要的大事。一般情況下,建筑幕墻施工有下列內容:
1、設計圖紙和相關設計資料
在施工準備階段,工程施工的組織者和施工管理班子必須熟悉工程的設計圖紙和相關設計資料,了解和掌握建筑幕墻施工圖紙的設計意圖、幕墻結構類型、構造特點、技術要求、技術關鍵和難點,分析設計對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影響。如發現設計中對幕墻施工安全有不利影響的要與設計者商量解決。
2、建立和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根quot;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施工現場要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標,明確各成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并用制度固定下來,以此把與安全直接有關的領導、技術人員、工人聯系起來,形成一個嚴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統。
此外安全管理工作也要文件化、規范化。使安全管理工作事事有章可循,并有完善的工作記錄。
3、編制現場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建筑幕墻施工現場全部生產活動的重要技術文件,用以正確處理人與物、主體與輔助、工藝與設備、專業與協作、供應與消耗、生產與儲存、使用與維修以及它們在空間布置和時間排列之間的'關系。必須根據擬建工程規模、結構特點和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對原始資料調查分析和工程投標時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編制出一份能切實指導該工程全部施工活動的科學方案。施工的安全管理必須作為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編入施工組織設計內,其中應包括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動火作業與防火管理措施等。
4、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首先是進場的安全教育,重點是要提高每一個員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讓他們明白建筑幕墻施工的特點和安全生產的關系,如做好高處作業、臨邊、洞口和腳手架上的防護,物料提升機的使用和安全防護,各類傷亡事故的預防以及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等。
其次是進行各工種的安全教育,對工人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操作技能教育,使其明白該工種怎樣做才安全,明白為防止事故發生所必須執行的操作規則,即必須讓工人明白在施工過程中哪些是該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
再就是開展班組的安全學習,這是工人自我教育的一種形式。班組長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的變化和施工環境的改變,以及班組內的安全動態組織班組內的人員對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加深學習和理解,進一步提高每一個組員的安全意識。班組的安全學習宜定期進行,如每周一次。
5、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對保證施工安全至關重要。安全技術交底的目的是使接受交底的施工人員熟知和了解所擔負的工作的安全操作要點和與相鄰作業的關系。特別是要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強調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防止事故的發生。安全技術交底的時間可以分為施工前對整個工程的一次性交底和按施工進度根據現場情況分階段交底。總之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是要及時、細致,要切合現場的情況,切忌無的放矢。
6、日常檢查監督
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日常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建筑幕墻施工作業點比較分散的特點,工程項目部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作業現場,對既定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檢查施工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耍弄清原因和責任人,要求責任人限時整改。安全檢查要設專職安全員,也要發動群眾進行自檢和互檢,以利盡早發現事故隱患,消滅或降低損失。
總之,建筑幕墻施工安全管理在整個工程施工管理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施工管理的風險性很大。要搞好建筑幕墻施工安全管理,必須掌握其內部運動規律,只有這樣,才能主動地、自覺地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搞好。
建筑管理制度 12
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生產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工程項目及作業班組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工程項目經理、項目部考核,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各施工作業班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與定期安全檢查考核相結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項目每月、班組每周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五、考核結果分為:
1.傷亡指標:低于指標,超過指標二個等級。
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考核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六、公司每季、工程項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結果,工程項目部要利用黑板報或圖表在工地登記。
七、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中傷亡控制指標,低于指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合格(或優良、雙優)工程項目,作業班組、項目經理、班組長均可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的評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項目及作業班組,要限期整改并達到目標要求,如限期內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工程項目,作業班組除要通報批評外,還要進行扣發獎金或罰款等處罰。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經理,作業班組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增倍罰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內或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結合執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建筑管理制度 13
1.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并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并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文件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范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占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置的機具、機構或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現場應設置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后,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項目工程部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筑物、構筑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墻,按要求圍墻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預制板或磚砌筑,封閉嚴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置施工標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淀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筑材料、機具設備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后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復;對工地周圍的單位和居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濟濟賠償責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和其他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潔。
6.編制依據
6.1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6.2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6.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8.質量記錄
8.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統計表(gt/qr15-03)
8.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gt/qr15-05)
8.3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5施工方案審批表(gt/qr15-11)
建筑管理制度 14
1、安全標志使用要求
1.1凡工程所用的安全標志的圖形、顏色及材質都必須符合國家宣貫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1.2對工程所用的安全標志牌應在工程開工前準備就緒,按工程的實際進度及安全標志總平面布置圖在相關位置及規定地方進行整齊掛設;
1.3工程安全標志牌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掛設;
1.4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標志牌,對故意損壞者應加倍賠償。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達信息含義的`顏色,用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于使人們能迅速發現或分辨安全標志,提醒人們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
2.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2.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2.3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是指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有造成事故危險的場所,為了確保安全,所采取的一種標示。此標示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復合構成,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標示,設置安全標志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生。
3.1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于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志的顏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3.2指令標志: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志底色均為藍色);
3.4警告標志: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用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3.5禁止標志: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4、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4.1各施工階段的安全標志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進行增補或刪減,其變動情況可在“安全登記表”中注明;
4.2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不同階段,有針對性的設置安全標志;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安全標志;
4.3安全標志設置位置的平面圖;
4.4施工現場安全色及安全標牌應符合下列要求:
●提示(綠色)
安全狀態通行,用于安全通道、行人車輛通道、外架施工層防護、人行通道、防護棚。
●警告類(黃色)
①機械傷人:用于機械操作場所、電鋸、電鉆、電刨、鋼筋加工現場、機械修理場所;
②當心塌方:用于坑下作業場所、土方開挖;
③當心弧光:用于焊工操作場所。
●指令類(藍色)
①必須戴防護眼鏡:用于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出入口、車工操作間、焊工操作場所、抹灰操作場所、機械噴漆操作場所、修理間、鋼筋加工場所;
②必須穿防護服:用于通道口、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電焊作業場所、油漆防水作業場所;
③必須戴安全帽:用于外用電梯出入口、現場大門口、吊鉤下方、危險部位、馬道出入口、通道口、上下交叉作業。
●禁止類(紅色)
①禁止跨越:用于首層外架四周、欄桿、未驗收的外架;
②禁止攀登:用于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口、馬道出入口;
③禁止通行:用于外架拆除、坑、溝、洞、槽、吊鉤下方、危險部位;
④禁止吸煙:用于材料庫房、成品庫、油料堆放處、易燃易爆場所、材料場地、木工棚、施工現場、打字復印室。
建筑管理制度 15
為確保生產施工安全施工,對于施工范圍的生產施工進行全面監控管理。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點控制點
根據貴工程特點及現場情況,以下部位和事項為安全控制重點。
⑴易燃物品儲藏處的安全控制;
⑵現場用電安全控制;
⑶木制品場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電焊作業的防火防范控制。
⑸單塊較大面積玻璃的運輸及安裝。
2、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⑴進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強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擬赴貴方的人員,保證是高素質的,他們已習慣于接受入場安全培訓,同樣習慣于辦理各類必須的簽證手續,我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已完成實現了建卡備查。
⑵專業工種施工人員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⑷認真執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工人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如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不吊等安全紀律與技術交底,受交者履行簽名手續。
⑸各特種作業人員都按要求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不超期,名冊齊全,真實無誤。
⑹安全檢查記錄齊全,隱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
⑺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班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并做好上崗記錄。施工人員具有防護衣帽等設施。
⑻各級管理人員,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各類施工人員,戴胸卡、戴安全帽、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⑼組織防火領導小組,分施工層、分工種各負其職。
⑽組建義務消防隊,群防群治。
建筑管理制度 16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全學習制度: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周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3、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4、安全檢查制: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并組織復查。
5、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后,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后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后,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7、安全隱患停工制: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8、安全生產獎罰制度: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9、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并每周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
10、另外,進場后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建筑管理制度 17
1、安全員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三級教育和安全宣傳工作,并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2、及時記錄安全資料,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整改工作。無安全事故抽查報告和整改措施的,對安全員給予每次罰款100元。發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書面形式報總部辦公室,隱瞞不報的每次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200元。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采取"三不放過"的原則。
3、對于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痢病及傳染病的職工,必須勸其回家,如繼續留用,由項目經理、安全員承擔一切責任。
4、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須設有安全隔離措施,并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沒有安全隔離措施,安全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給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安全交底的,給予安全員200元罰款。
5、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沙暴等惡劣天氣,安全員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安全員失職釀成安全事故,將給予安全員1000員以上的罰款。
6、夜間施工和暗室施工,應該設置照明設備,密封或有毒場所須設置通風設備,地下室及樓梯口必須是低壓電,樓梯口、坑井洞口沒有照明和防護的',每次罰安全員100元。
7、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內、預留洞口、管道井內、通道口內、井架口內必須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優質安全網防護,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8、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標志,夜間要懸掛警示燈,非正常使用的樓梯口必須封行,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9、項目部要加強安全輔導、培訓教育和檢查的力度,每半個月用半天、一周用1小時為安全活動時間。同時,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檢查力度,要成立安檢組對項目上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安全技術方案和交底進行定期檢查,力爭消除事故隱患。
10、安全員要對塔吊、起重設備的保險裝置、超重限位裝置作定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維修中運轉及超負荷作業。安全員對違規操作不加制止的,給予200元罰款。
11、信號工必須在物料起吊時進行現場指揮。如人不在現場遙控指揮,給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損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替代指揮或超重吊裝的立即開除。所吊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12、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如果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安全員各500元。
13、施工機械應定期保養上油,防護裝置齊全且運轉正常,操作規程懸掛醒目,缺少一項罰安全員和機具負責人100元。
14、各項目部要建立內部每周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各工種安全工作進行獎罰,及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安全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15、工程項目出現安全死亡事故,項目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員與直接責任者2000元罰款,所在工種工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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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安全指標為: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工傷事故率不大于2%,嚴防發生重大人生和設備事故及火災。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做好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抓好落實和監督。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見附頁),成立由項目經理為首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布置檢查現場的文明施工與安全生產工作。由工地專職安全員認真做好分項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和全面,并認真履行班長簽字手續后,落實到組員方可上崗施工。工地專職安全員每周二次安全檢查并定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獎罰制度。
3、建立旬檢制度,由項目經理組織專職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工人代表進行定期全面的安全檢查。
4、建立由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值班制度,每日輪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隱患立即消除。杜絕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腳、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5、建立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特別對新入場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識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對特種工(如三機工、電焊工、井架安裝操作工、架子工、塔吊安裝操作工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發合格證后,才準許上崗操作。
6、積極開展班前活動,使工人牢記安全的重要性,強化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施工中不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更要注意他人的安全。
7、加強對外架搭設隊伍的審查,必須經市安全站認可,且經公司安全科審定。加強對腳手架、井字架等材料的檢查搭設完畢后要經過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時要設圍欄,由上至下順序拆除,禁止拆除物往下拋投。
8、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布置現場施工用電,線路絕緣保證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電氣設備接零接地,手持電動工具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9、建立和執行機械專機專人負責制,對施工機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機具危險部位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做好機具臺班的運行記錄,確保施工機具的完好,不帶病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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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組必須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嚴格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增長安全意識。
2、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經常對職工及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把安全知識教育,安全生產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當發現施工與安全矛盾時,應以安全為重。
3、建立安全管理保證體系,對一些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人員,有權進行處罰,若造成事故應負=切責任。
4、特殊機械設備的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和酒后作業。
5、職工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和亂拉亂接電器線路,確保用火用電安全。
6、嚴禁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對一些違章作業現象必須進行經濟處罰,不得手軟。
7、認真做好安全資料工作,應統一編制成冊,統一實施管理。
8、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創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工作。
建筑管理制度 20
第一條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隊伍整體素質,規范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以下稱: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行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安全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監督執法人員”是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從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監督執法人員應當擁有當地人民政府頒發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經當地人民政府注冊的行政執法證,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執法專業知識。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培訓是指以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為目的`進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安全專業技術的培訓。
第四條培訓分為資格培訓、年度培訓、不定期培訓三種。
資格培訓,包括行政執法資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監督專業知識培訓。“監督執法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任職。
年度培訓,包括“監督執法人員”補充更新專業知識、法律法規的再教育。年度培訓成績作為年度考核和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監督執法人員”,必須經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在崗任職。
不定期培訓,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在崗“監督執法人員”的工作需要,實施的針對性較強的法規和專業知識,以及安全生產形勢教育等的培訓。培訓可作為繼續教育的內容。
第五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類負責的原則。建寧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由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統一安排實施。
第六條監督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學和集中培訓、統一考核相結合的形式。
第七條監督執法人員必須認真參加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建筑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管理制度 22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針對有關責任主體和工程項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
1.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1.2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
1.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制度。
1.4建筑工程開工安全條件審查制度。
1.5施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6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1.7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8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1.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制度。
2、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在本級機關建立以下安全生產工作制度:
2.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制度。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事故多發類型、原因和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措施,并發布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
2.2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制度。在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及有關企業中設置安全生產聯絡員,定期召開會議,加強工作信息動態交流,研究控制事故的對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
2.3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認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區域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以往年度同時期曾發生事故的教訓,有針對性地提早作出符合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2.4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公示和跟蹤整改制度。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工作,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的向社會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2.5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層級監督與重點地區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下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政策和制定各項監管措施情況;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分析,結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及在專項整治、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重點監督檢查地區。
2.6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約談制度。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要與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約見談話,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工作措施。事故發生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要與發生事故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責任主體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并將約談告誡記錄向社會公示。
2.7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執法人員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培訓,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2.8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制度。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立卷歸檔。
2.9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將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各方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并利用網絡、媒體等向全社會公示,加大安全生產社會監督力度。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工作實際,不斷創新安全監管機制,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
建筑管理制度 23
一:帶電移動或搬遷電器設備,電纜,電線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要求:嚴禁帶電移動或搬遷電器設備,電纜,電線。移動或搬遷必須停電。
二:未執行停電閉鎖,上鎖,掛停電牌或線上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牌,造成作業人員觸電。
要求:停電檢修時,必須切斷設備主隔離開關,必須時切斷上一級的電源并閉鎖上鎖,并掛“上有人作業,嚴禁合閘”的警告牌。
三:誤送電,誤操作,設備試行前未發出警告導致人員觸電傷害。
要求:
1:送電時嚴格執行送電制度,堅持:“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嚴禁約時送電。
2:設備試運行前,必須發出警告,確認設備范圍內無任何人后,方可試車。
四:停電后,未使用相同等級的驗電筆進行驗電放電,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要求:
1:必須使用與電源相同等級驗電筆進行驗電,檢驗無誤后,再進行對地放電。
2:按規定配備必需的.驗電工具,并檢查到位。
五:未檢查所要工作地點周圍的情況。
要求:作業前應檢查工作地點是否有其它安全隱患,是否有雜物,應及時處理。
六:防護用品不完善或有缺險,造成作業人員傷害。
要求: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并站在絕緣臺或絕緣墊上。
七: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電氣設備,造成設備故障,人員傷害。
八:送電前未徹底檢查所工作過的地方,是否有遺留物,是否有人作業。
要求:送電前對工作場所,線路進行全面檢查清理,確認無人,無遺留物后方可送電。
本崗位主要不安全行為
1:未堅持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2:非機電專職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3: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
4:擅自調整電氣設備的保護整定值。
5:檢修完畢后將工具遺忘在開關和設備內。
6:上班前喝酒。
建筑管理制度 24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應當滿足要求,并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
1、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中級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安全資格a證。
3、從事8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充分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二、安全部經理負責對公司下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要求:
1、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相關上崗證書。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協助安全部經理對公司下屬項目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要求:
1、具有中專或相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以上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相關的上崗證書。
3、從事3年以上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經驗和協調能力。
四、項目經理及項目負責人負責對項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資格要求:
1、具有大專或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工程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并持有安全資格b證。
3、從事5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五、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經驗和協調能力,并持有安全資格c證。
3、從事2年以上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組織能力。
六、所有安全管理人員都必須持有安全資格c證及以上的資格證書,并接受相應的培訓、復訓。
七、年滿60歲,不得繼續擔任安全管理人員。
建筑管理制度 25
第一章 目標管理
第1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2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后落實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3條成立由裝飾管理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為首,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裝飾管理部主要負責人與各施工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5條半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例會,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6條各分包施工單位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如果有本單位施工人員施工作業就必須有本單位領導在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7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后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條建立并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9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置完成后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10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系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11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采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12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復印證件報裝飾管理部備案。
第13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14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志齊全醒目。
第15條每月定期由總經理或裝飾管理部經理組織各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16條對采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四章 臨時用電管理
第17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18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19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20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 附則
第21條本制度由裝飾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2條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執行。
建筑管理制度 26
一、項目部編制鐵塔安裝的安全技術施工方案,落實相關的安全措施。
二、進場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施工現場做好工前的三交三查工作。
三、隊伍進場后對工程材料及已完工的前期建筑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能進行安裝。
四、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后需正確佩戴安全帽、保險帶等安全用具。
五、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都必須掛有安全警示牌,將吊裝作業區封閉,并設專人加強現場安全警戒,防止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吊裝危險區。夜間施工配備足夠的照明。
六、施工人員嚴格按照相關安全操作規范要求進行施工。
七、拉線類鐵塔安裝時,第一檔永久拉線未完成前不得繼續往上安裝鐵塔及相關部件。
八、施工機械進場時做好相關的安全檢查,確認相關證件齊全,施工機具不得以小代大。在雷雨天氣、六級以上大風的'情況下不得登高作業。吊裝作業時要統一指揮,信號明確,關鍵部位設專人看守。
九、絞磨放置要平穩,錨固要牢固,嚴禁在受力的情況下采用直接松尾繩的方法卸荷。
十、塔上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須放在工具袋內用繩索吊送,嚴禁拋擲。
十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期間嚴禁飲酒,酒后不得從事登高、電工等特種作業。
十二、焊接作業時,施工場地周圍必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要配備擋風板,對焊接火花做接取火花等嚴密的處理措施。現場應配備滅火器,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拆裝由專業電工進行,施工現場配備配電箱,下雨時禁止露天焊接作業,作業場地變動時應切斷電源。氣割作業也必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乙炔和氧氣存放距離不得小于2米,使用時兩者不得小于10米。
十三、單管塔在鋼管內安裝的人員應身體健康,反應靈敏,具有豐富的施工經驗,中午時間鋼管內溫度過高,不宜從事安裝工作。
十四、在電力線附近進行安裝時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工具材料與構件:10kv及以下安全距離為2米;35kv安全距離為3.5米
作業人員活動范圍:10kv及以下安全距離為1.7米;35kv安全距離為2.5米
十五、注意安全規范用電,配電箱必須完好無損,嚴禁違章用電。
十六、施工現場整潔有序,每天工作完工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十七、堅持文明施工,協調好各方關系。
建筑管理制度 27
1、司機人員需經醫療部門檢查,必須身體合格方準做司機。患有色肓、矯正視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痢,眩暈、斷指等妨礙起重作業的其它疾病者,不準做司機。
2、司機應熟悉塔式起重機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具有機械維修、保養、力學基礎知識、電控系統操作與安全知識、鋼絲繩子的選擇、使用知識、起重信號,安全操作規程,經培訓合格,經主管部門頒發操作證,方可開機。
3、司機操作前,須檢查電流、電壓是否正常、電纜是否老化,破裂、漏電的毛病,配電器的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操作的`控制動作手柄(或按扭)是否靈敏可靠,主機、卷揚機、電動機,傳動部分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雜音、溫升、潤滑是否正常,吊物上落制動是否可靠,定位是否準確,旋轉塔臂、制動是否平穩可靠、齒輪與內齒輪配合是否正常,有無潤滑油脂、旋轉電機是否正常。
5、檢查起重鋼絲繩子、小跑車往復鋼絲繩有無斷絲、銹蝕、磨損、扭曲變形等的情況,是否符合使用標準要求,鋼絲繩的`固定端有無松動,掛穩夾緊,導輪轉達動是否良好,有無潤滑油脂。
6、檢查吊落鋼絲繩是否符合使用標準是否安全可靠,吊索保險扣是否完整,吊物時有無掛緊,保險扣有無扣緊。
7、操作司機與下方指揮人員應熟悉塔式起重機的起吊運指揮信號。同時,應具備聯系通訊設備,方便作業聯系。
8、起重高空作業,遇六級風力以上,應停止作業。
9、嚴禁沒有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操作起重機。
10、嚴禁酒后操作。
11、遇到大雨、大霧時應停止操作,打開電制開關閉總電源。
12、禁止在起重機作業時調整維修工作。在操作中,發現不正常故障時,應及時停機,檢查前,首先將重物卸下后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出故障后方可繼續操作。
13、司機操作時應集中精力,嚴禁看報章雜志開小差,離開工作崗位。
14、司機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荷載時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作面站人或工作面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物未墊好防止鋼絲繩子磨損或割斷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15、工作完畢,做好換班交接記錄,并將電源開關鎖好。
建筑管理制度 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設過程中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工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國家、建設部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二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安全生產監督制度
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辦理安全生產監督手續,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
第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是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具備安全生產保證能力的企業。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各級負責人和部門的安全職責。
第四條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建設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五條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術部要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要求施工單位建立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并檢查各級交底記錄,確保施工安全。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從事地下作業、高空作業、鋪架作業、爆破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七條起重機械、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由有資質單位裝拆及檢測、驗收登記制度。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八條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工程監理建設情況,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季節性、專項性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檢查應當目的明確、內容具體,記錄完整,確保起到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促進作用。
第九條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書面告知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條辦理工傷保險制度
工程技術部監督施工單位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發生傷亡事故后,安全領導小組和責任單位立即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上報。
第十二條“三同時”制度
本項目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三章各參建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一條工程科安全責任
(一)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措施,督促并檢查各參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建設項目安全生產。
(二)在發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建設業務時,應考察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選擇綜合素質好、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承擔本項目建設業務。
(三)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時,檢查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審查擬任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記錄和安全培訓合格證。不得接受沒有合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擬任項目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或被限制進入建設市場的施工企業的投標文件。
(四)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有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施工中發現文物、古跡、爆炸物、電纜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應當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按規定將批準概算中所確定的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通過工程承包合同撥付施工企業,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包含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參建單位的安全生產要求,包括安全生產制度要求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要求,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等。
(七)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在不具備安全保證的條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圍繞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安全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檢查督促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健全、有效運轉和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實。及時調查核實施工、監理等單位反饋的設計未考慮或考慮不周而客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組織各參建單位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物資準備、應急程序、人員財產救援措施、事故分析與報告以及事故處理后的恢復措施等方面的內容。應急救援預案需報所在地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核備。
(十)建設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營救,根據國家、建設部和水利部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參加或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條勘察設計單位安全責任
(一)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二)勘察設計工作應達到規定深度,符合國家和建設部規定的質量標準,提供能夠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錯誤或設計不合理發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設計單位應系統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以及項目周邊環境對施工安全的影響,提出保證施工和安全生產的具體技術措施,并納入設計文件;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應詳實完善,準確無誤,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導意見。
(四)勘察設計單位應依據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信號、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擬建工程可能影響的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
(五)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設計單位應根據營業線施工情況,提出營業線施工過渡方案,提出營業線在施工期間保證安全運營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項。
(七)建設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關要求。
(八)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安全事故分析,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并對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勘察設計原因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責任。
第三條監理單位安全責任
(一)監理單位應按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工程技術部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
建筑管理制度 29
1、主要船舶必須持有港監驗審的技術證書、船舶登記證書等證件。各種證件要按時進行年審。
2、主要船舶駕駛(長)、輪機長要經港監部門考試考核,持有合格證書。
3、各類船舶必須按規定配足消防設備、救生設備、無線電器材、望遠鏡及其他必須的設施。
4、夜間作業船舶或在航道上停泊的船舶必須配置齊全的.`夜航或停泊標志、燈光信號。
5、各類船舶按規定配足人員。
6、工程船舶在航行及轉移工地拖帶時,要嚴格遵守《船舶航行避碰規則》。
7、各類船舶遇見能見度較差的雨天霧天,嚴禁航行和施工。
8、注意船、機維護保養,所有的船舶必須保持良好的狀態航行,嚴禁帶病航行和進行工程施工作業。
9、停泊的船舶必須留有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船員值班。
10、小型船舶(機艇、錨艇、交通艇、工作艇)必須做到專人管理、專人駕駛,特殊情況應征得領導同意,方能交給他人(必須是有證人員)使用。嚴禁交給既不懂水性又無駕駛技術人員使用。
建筑管理制度 30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生產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
二、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職工群眾進行預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種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對廣大建筑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加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上級管理部門或企業自身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制度。
五、傷亡事故處理報告制度: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
六、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法律責任中,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由于沒有履行職責造成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管理制度 31
第一條為明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由集團公司招標確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
公司所屬二級單位自主確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隊伍安全資質審查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
第三條資質審查要杜絕無證施工、越級承包、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問題;要嚴格審查施工隊伍是否按相關規定配備有專門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有證的特殊工種;要嚴格審查施工隊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條合同或安全生產協議簽訂要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權利和義務,并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其履行情況。
第五條由二級單位總工程師或由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落實公司關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術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費用、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條由駐礦安全監察處長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八條生產及基建礦井簽訂井下施工的安全生產協議后10日內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備案,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執行,解釋權屬水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建筑管理制度 32
第一條為幫助員工正確認識和掌握安全生產的規律,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訓的分管領導和部門、種類范圍和內容要求
第二條安全教育培訓的分管領導和部門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分管領導由分管人力資源部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的種類范圍和內容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種類范圍
1、凡新入公司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外來施工人員等),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對新員工入公司、新調入員工、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人員、外來學習(實習)人員及其他人員進行的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2、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全員培訓)。包括:黨群、行政各部門,各工段(班組)、各崗位、各級管理人員。
3、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資格培訓)。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要求
1、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公司級安全教育要著重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車間級安全教育著重進行安全技術基礎知識教育;班組安全教育著重進行現場安全操作教育。
1、公司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講解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②學習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本知識。進行一般的電器機械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
③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④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⑤介紹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本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崗位及其注意事項
要求: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經考核合格后,方準錄用。
2、公司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
②介紹本公司的生產特點。講解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狀況;預防事故的措施,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保護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③介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要求:車間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經考核合格后,方準分配班組。
3、班組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介紹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
②本崗位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安全制度等。
③介紹崗位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防火器材正確使用方法等。
④介紹工作環境及易發生事故或者有中毒危險的地方。
要求: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應不少于8小時,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2、公司員工內部調動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調換車間的必須重新進行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本車間內班組崗位之間調換,必須重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對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
凡從事電氣檢修、鍋爐司爐、電(氣)焊、廠內機動車輛駕駛、起重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訓練,并經主管部門(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考核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4、危險性較大工種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5、安全管理人員(包括主管領導)必須經過主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資格培訓)及安全資格認證,才能擔任安全管理崗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資格證的,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原領證主管部門組織的再培訓學習,并在三年有效期內按規定進行換證學習。
6、公司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培訓,重點培訓國家、行業頒發的關于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本企業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包括全國、全省、行業、本企業的事故案例)等。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統一安排,各單位組織全體員工分期參加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對考試不合格者應進行補考,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4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新技術投產前要根據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條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內容主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規程、崗位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基礎知識,其中:安全技術基礎知識主要包括:電氣安全技術基礎知識、急救知識、安全用具使用及保管知識,防火防爆安全技術基礎知識,防火和滅火技術、消防用具的性能和使用知識,機加工安全技術基礎知識(包括車、鉗、刨、銑、磨、鉆、沖等),電、氣焊安全技術基礎知識,起重、吊車、鏟車、裝載機、升降檢修車及其它機動車輛安全技術基礎知識等。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應采用多種形式。
(一)、利用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會議、事故分析會、安全學習培訓班以及放映勞動保護科教電視錄像等對全體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力求生動活潑,形式多樣并結合公司的勞動競賽評比和員工的文化生活進行各種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各級領導要隨時掌握員工思想情況。如由于時間緊,任務重而容易違章作業;生產順利事故少而容易產生麻痹大意;由于家庭有意外情況,所引起激動情緒以及節假日前后易發生事故的規律;有針對性地把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前面,防患于未然。各部門、名單位都要在生產現場、施工現場,設置安全警示牌,充分利用黑板報、標語、廣播等形式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氛圍和環境。
(二)、各單位要堅持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單位領導要親自參加。應結合本單位崗位、生產特點、機械設備狀況、預防事故措施、崗位上各種安全規程制度、安全裝置、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及單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外單位事故及教訓,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從而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和安全技術水平,加強遵守紀律,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發生。主要內容有:
1、傳達公司有關安全指示,會議內容等,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有關安全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3、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4、交流推廣安全操作先進經驗。
第六條事故教育培訓。發生事故后,根據"四不放過"和"三對待"的原則,組織事故現場會,員工大會或事故分析會,對員工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從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嚴肅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
三對待;外單位事故當作本單位事故對待,小事故當作大事故對待,未遂事故當作已遂事故對待。)
第七條重大、危險檢修項目施工前教育培訓。在進行重大、危險性較大的檢修項目施工前,必須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對施工檢修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和安全檢修教育,使全體施工人員明確方案,了解險情,熟悉現場,掌握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識,確保安全檢修。
第八條安全再教育培訓。對違章作業的事故責任者,應根據情節令其在所在單位下崗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學習,接受安全再教育培訓3—5天。學習期間一般只發生活費。
第九條特殊工種安全教育培訓。對企業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水處理工、廠內機車司機、起重工等),應根據省、市及縣安全教訓中心的時間安排進行培訓和復訓,并要求參加者滿足培訓時間、內容,培訓后經考試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方可上崗,否則不得上崗操作。
建筑管理制度 33
1、總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布發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21和《xx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布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2021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
(4)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2021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人員聯保互保安全責任制未落實或不起作用的.。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設備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交底手續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建筑管理制度 34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五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六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第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九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第十三條發生事故者,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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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指揮和管理,在施工中嚴格按本工種施工程序施工,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并且作業面必須符合施工質量及規范要求。如出現不合格現象及時修補,原材料能利用的進行二次利用,如果原材料無法利用的.按原材料等值扣除人工費。
2.物料提升機和攪拌機的安全使用:
1)物料提升機司機應專門培訓并持有上崗資格證書,人員要穩定,每班開機前,應對卷揚機、鋼絲繩等進行檢查并進行空車運行。
2)嚴禁載人,在安全裝置可靠的`情況下,裝卸人員才能進行吊籃作業。
3)禁止攀爬架體和從架體下面穿越。
4)司機在通信聯絡信號不明時不得開機,作業中無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停機。
5)嚴禁超載運行。司機離開時,應降下吊籃并切斷電源。
6)司機必須做好日常檢查,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鋼絲繩磨損情況。
7)司機在操作過程中要經常注意機具的磨損發現磨繩,滑輪磨偏等問題要及時向有關人員報告并及時解決。
8)攪拌機及時清理并保持機體和現場清潔
3.臨時用電
1)現場使用臨時用電時必須有專業人員作業,禁止私接亂搭。
2)在潮濕環境中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3)使用電動工具時要做好防護。
4)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明火,如:取暖、解凍等
4.施工現場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
2)保持施工現場環境,及時清理現場雜物保持整潔。
3)樓內禁止大小便(如:發現大便一次扣除承包人的人工費200元)。
4)工人宿舍保持整潔,及時打掃衛生。
5)做好成品保護。如有損壞按原料2倍價值扣除人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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