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論文(常用15篇)
無論是在學習還是在工作中,大家都跟論文打過交道吧,論文可以推廣經驗,交流認識。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論文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會保險論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社會保險論文1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建立并組織實施的,通過勞資雙方繳費參加,保障勞動者在退休、醫療、工傷、失業、生育時獲得必要生活保障的制度,它幫助勞動者抵御、分擔、降低風險,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由于歷史原因,煤炭企業的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基本都移交地方政府,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大部分煤炭企業還在受地方政府委托“封閉運行”。在煤炭形勢好的時候不會出現什么問題,但近兩年煤炭形勢嚴峻,許多煤炭企業無力繳費,導致這些煤炭企業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欠費停保,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無資金給參保單位進行撥付,造成各種各樣的保險問題,隨著時間的增長問題愈來愈突出,社會反響愈來愈大,已成為目前全國煤炭系統普遍遇到的共性問題,肥城礦業集團在解決這方面問題上進行一些探索。
一、基本情況
山東能源肥城礦業集團前身為肥城礦務局,1959年建局的老煤炭企業。坐落在享有“中國桃都、世上桃園”美譽的肥城市境內。1959年建局,1960年后陸續投產,1998年3月改制創立肥城礦業集團,同年由原煤炭部直管下放山東省管理,20xx年7月劃歸省國資委管理,20xx年成為山東能源集團六家權屬礦業集團之一。肥城礦業集團主要產業有煤炭生產、鋁業、煤化工及物流貿易等,目前,集團公司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實行了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仍實行內部封閉運行。由于煤炭價格持續下滑,特別是當前,肥城礦業集團資金極度緊張,銀行貸款十分困難,肥城礦業集團權屬單位及關破改制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僅繳納至20xx年7月。截至20xx年4月,肥城礦業集團(含代繳關破改制企業)欠繳省社保局及泰安市人社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生育保險費用34165萬元(其中,欠省統籌21890萬元,欠泰安市統籌12275萬元),因關破改制企業與肥城礦業集團權屬單位在省社保局共用一個賬戶,無法分戶繳納,導致肥城礦業集團在20xx年7月前已為關破改制企業墊付保險費4405.40萬元;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截至20xx年4月未撥費用10466萬元。
二、存在問題
因欠繳社保金,已導致從欠繳月份的相關保險業務停止辦理,參保員工相關手續無法辦理,如職工退休手續的辦理、增減員、保險關系轉移、生育費報銷、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等業務,尤其是企業開除職工而無法和其解除勞動合同、導致被開除職工無法和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參保員工反應比較強烈,隨著時間的推移,涉及人數和不穩定因素會越來越多,影響面也越來越廣(已影響800余人,其中涉及390余人無法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醫療工傷保險費,傷殘、工病亡遺費用發放涉及人員多,政策性強,部分人員屬弱勢群體,若拖欠嚴重,容易引發不穩定因素;資金長期不到位,定點醫院、定點醫療機構拒收礦區病員,停止刷礦區醫療卡,使封閉管理的醫療工傷保險難以正常運行,造成參保員工就醫困難。肥城礦業集團雖然完成了礦區與地方醫療網絡系統的對接及有關醫療政策規定的銜接,但由于缺少資金4.25億元(地方要求一次性過渡金2.05億元,醫療統籌金結余0.38萬元,參保員工個人醫療賬戶結余1.53億元,關破改制企業拖欠醫療費0.29萬元),至今無法納入地方統籌。由于歷史原因,原屬于肥城礦業集團的改制破產企業,社會保險由肥城礦業集團統一管理,關破改制企業與肥城礦業集團權屬單位在省社保局共用一個賬戶,無法分戶繳納,導致肥城礦業集團在20xx年7月前已為關破改制企業墊付保險費4405.40萬元。
三、解決辦法及思路
多方面積極籌措資金。經辦人員尤其是經辦部門領導要給集團公司領導匯報,讓集團領導清楚當前情況引起領導重視,在企業資金非常緊張的現況下,肥城集團多方面尋找資金和銀行貸款解決保險問題,如由集團公司領導出面向上級企業山能集團匯報當前肥礦情況,經山能集團核實調后,撥付1億元資金用于解決社會保險等特殊群體問題。多和政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優惠政策。多方面、各層次地和政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政府部門對企業的欠繳行為理解,共同為企業出謀劃策。肥城礦業集團于20xx年10月份、11月份分別向省國資委、省社會保險事業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呈報了《關于緩繳養老保險金的請示》等相關材料,根據魯財社〔20xx〕2號《省委組織部老干部局山東省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經濟貿易委員會人事廳審計廳關于印發〈省屬駐濟外特困單位離休干部參加當地醫藥費統籌試行辦法〉的通知》和魯人社發〔20xx〕31號文《關于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準備各種相關材料,取得政府部門對肥城礦業集團特困企業的認定,解決了離休人員“兩費”和社會保險費用緩繳1年的'問題。多給人社部門匯報當前企業情況爭取特事特辦。由集團公司領導出面和省社保局及泰安市人社局領導及相關業務人員多次協商,達成企業困難時期特事特辦的口頭約定,一是就是職工因退休、減員及生育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前,只要企業為這些職工單獨繳費就可辦理相關手續,而不用等全部繳齊,方便了職工,把因欠費對職工生活造成的影響減到最小。二是關破改制企業與肥城礦業集團權屬單位逐步分戶管理。根據相關政策解決醫療保險移交一次過渡金。為確保肥城礦業集團醫療保險納入地方社會統籌工作的順利進行,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幫助下,結合實際,集團公司在組織領導、政策宣傳、統一規定、溝通配合、明確機構、人員配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領導也多次到肥礦集團進行指導,肥城礦業集團完成了礦區與地方醫療網絡系統的對接及有關醫療政策規定的銜接,但地方要求一次性過渡金2.05億元肥城礦業集團認為沒有政策依據,一是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審計廳、國資委《關于將企業自行管理的社會保險納入地方統籌管理的意見》(魯人社發〔20xx〕9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占參保人數比例相對較高、按所在市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籌資基金入不敷出的,由企業一次性或分期繳納一定的過渡性醫療保險費,具體數額、繳費辦法由所在市和企業協商確定!狈食堑V業集團醫療保險運行多年證明,統籌金累計均有結余,統籌金收大于支。同時按照泰安市人社局要求,依據泰安市市直醫保政策測算了20xx-2012年,年年統籌金有結余(20xx年按市直政策統籌金結余1300萬元;20xx年按市直政策統籌金結余1572萬元;20xx年按市直政策統籌金結余3908萬元);20xx年及20xx年統籌金累計均有結余;二是肥城礦業集團建議按照“同城同策”原則移交。鑒于肥城礦業集團統籌金累計有結余,以及肥城礦業集團目前嚴峻經濟形勢、資金異常困難的實際,同時考慮到集團公司退休人員所占比例較高的現狀,建議參照同一個地市的新汶礦業集團移交模式,即自移交之日起,采用年繳費基數增加一個百分點征繳(含統籌金結余),過渡期為三年,預計需資金6280萬元,可節約資金1.422億元。做好相關人員和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的思想工作。醫療保險、工傷保險是關系著廣大煤炭企業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是煤炭企業深化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考量指標。尤其是在困難時期,肥城礦業集團領導予以高度重視,除了積極的籌措資金為職工報銷費用外,還采取以下兩項措施:
一是發揮各層保險管理人員的窗口作用,向職工做好解釋工作,把當前肥城礦業集團的嚴峻形勢向職工講清楚,只有我們每個職工共同努力,同甘共苦,肥城礦業集團才能度過困難時期;
二是成立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協會,充分利用他們的人脈關系幫肥城礦業集團銷售產品回收貨款,規定誰有回款就給誰撥款。既盤活其資金,也方便職工看病就醫。總之,肥城礦業集團作為煤炭企業的典型代表,在煤炭行業整體困難時期,在如何做好社會保險方面,進行了各種探索,為維護礦區職工的切身利益想出各種解決辦法,為維護礦區的穩定做出了相應地貢獻。
社會保險論文2
摘要:通過對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比較分析,結合我國社會保險服務發展現狀和趨勢,討論了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有效銜接的可能性、意義,落實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有效銜接,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選擇。
關鍵詞: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分析
1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比較
社會保險是一種由政府舉辦,強制勞動者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商業保險是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商業保險包含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兩大類,分別由壽險公司和產險公司分業經營。討論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是討論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中的人身保險。人身保險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發生死亡、傷殘或疾病等保險事故,或生存至規定時點時由保險人給付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險金的保險。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比較(見表1)。由表1的比較可以看出,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有相似之處,又有明顯的區別,為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提供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前提條件。
2社會保險服務現狀與趨勢
2.1發展現狀和趨勢
我國已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體系。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險。到20xx年,全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3.57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4.5億,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13.2億,社會保障卡發卡數量達8億張。以廣東省社會保險現狀為例,到20xx年,城鄉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8%,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80%和75%左右。因此,國家要建立一個龐大的社會保險服務系統,并推動社會保險可持續發展,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重大課題。
2.2社會保險服務能力
。1)社保經辦系統人均負荷比接近極限,社會保險服務質量受到制約。截至20xx年,我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8411個,員工172177人,參保人數166876,人均負荷比為9692:1。目前社保系統工作人員人均負荷比大大高于發達國家。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唐霽松預測,如果社保經辦系統人均負荷比由目前的9692:1降到20xx年的6359:1,未來10年全國范圍的經辦機構隊伍要超過55萬人。
。2)面對巨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用管理,急需解決資金保值增值問題。落后的體制和壟斷經營,導致資金運用回報率不高,財富縮水巨大,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基本上為“現收現付”,個人賬戶僅僅是記在賬面上。
(3)老齡化社會帶來的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問題,日顯突出。老齡化社會需要建立更多的社會福利機構,老年醫療費用負擔越老越重,醫療費支付頻率越來越大。超低出生率在“現收現付制”制度下,必然加大年輕人的養老負擔。保障和改善民生,迫切要求社會保障部門,增強管理服務能力,加快轉變社會管理服務方式和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適應新形勢發展需要。
3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有效銜接
3.1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的可能性分析
從理論層面看,社會保險不是純粹的公共物品。雖然社會保險人人都可享有,而且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但是,在現收現付制度設計下,例如某人提前退休或延長了預期壽命,那么他享受養老保險的增加,就減少了下一代人的享有額,或者增加下一代人的繳費額。從這個角度來講,社會保險的消費存在排他性和競爭性,社會保險和商業人壽保險沒有區別。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各國根據自己的國情,建立了多種社會保障制度。例如,英國實行政府包攬型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人人享有醫療保險;德國采取政府主導型的醫療保障制度,社會醫療保險與商業醫療保險協同作用,體現了公平的原則,保障全面、保障水平高;美國實行政府輔助型醫療保險制度,以市場機制為主導,政府介入查漏補缺。從業務處理流程的`操作層面看,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經營有許多相似之處。服務技術、技能的合理利用,將節約人力成本,是雙贏的選擇。從客戶服務的角度看,商業保險公司在提供客戶服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服務網絡機構眾多,截至20xx年11月,全國共有商業財產保險公司65家、壽險公司70家,各家保險公司在全國各地設立分支機構,形成巨大的保險服務網絡。據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中介市場報告(20xx)》,20xx年保險營銷員為335萬。保險營銷人員遍布大街小巷,為客戶提供隨時的服務。
3.2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的意義
(1)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可以提高運營效率,增進社會福利。將壟斷性管理轉變為競爭性管理,發揮市場效率,使社會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實現共贏的局面。政府節約了服務成本、提高了服務效率;商業保險公司發揮自身優勢,提高自有資源利用率、拓展了業務資源,增強了盈利能力;消費者在保險服務市場競爭的態勢下,獲得優質的服務。
。2)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有利于我國經濟可持續性發展戰略的實現。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隨著低人口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人口老化的加速,社會保障基金入不敷出,財政不堪負重,其根本原因是“公有地悲劇”。社會保障并不是純公共物品,它只是一種私有性公共物品,在理性消費驅動之下,公共供應的私有性物品最容易產生過度消費。放眼未來,改革社會保險保障模式,加快轉變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方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是新形勢發展需要。
(3)有利于構建服務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強政府執行力。社會保險服務,是服務型政府的一個窗口,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個子系統,其服務好壞,體現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和信譽,是社會保險為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提供“穩定器”和“安全網”的直接體現。
3.3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銜接的對策
。1)改革社會保險單一主體經營模式,多渠道籌集醫療、養老保險基金。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創新保險產品,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一定額度的視同購買社保的稅費減免,鼓勵企業、個人積極參與。例如,智利、玻利維亞和墨西哥等的養老保險計劃,幾乎完全由私營機構管理,政府起監督和最后擔保的作用;阿根廷和烏拉圭建立混合制度的養老保險計劃。商業保險公司要在市場中獲得競爭優勢,必然要提高服務質量,提高資金運用的投資回報率,因而可以提高投保人的福利水平。
。2)委托商業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社會保險服務政府通過委托辦理社會保險的方式,包括委托辦理投保手續,委托辦理醫療、養老金給付,合作開辦養老和福利機構等等。例如,美國社會保障委員會,在開展社會保障工作的早期,就委托美國郵政局發放申請表,號碼由郵局確定,每一個納稅人有一個社會保障號碼。總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對接,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是必要的、可行的;推動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效對接,需要各級政府和經辦人員在思想上明確其必要性和意義;改革社會保險保障模式、轉變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方式,是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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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論文3
摘要:隨著當前人們意識不斷提高,社會上對社會保險基金也有著越來越大的需求,并且對社會保險基金也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為能夠使當前社會保險基金能夠滿足社會上人們的需求,更好服務于人們生活,應當對現代社會保險基金實際應用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并且采取有效策略對社會保險基金風險加強管理,從而使風險發生的概率降低,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得到更好應用。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對策
社會保險基金在當前社會保險體系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保證。當前社會保險基金雖然得到一定程度發展,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仍不夠完善,仍有一些風險存在,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因此,作為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對當前社會保險基金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并且通過有效對策減少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發生,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更好發揮其作用。
一、社會保險基金風險分析
。ㄒ唬┥鐣kU基金內部運營風險分析
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在參保人數以及繳費基數方面我國仍存在十分普遍的瞞報及漏報現象,這種情況的存在導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和繳費基數之間出現背離,在有些地區繳費基數甚至出現負增長情況,這些對基金收入增長產生十分嚴重的影響,導致在基金增長過程中基數增長作用大大減小,造成基金支付無法得到保障,并且也導致稽查工作量大大增加。在社會保險征繳體制方面,在有些地區內由社保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費進行征收,而有些地區內的征收單位為地稅部門,這樣一來所造成結果就是征繳主體缺乏一致性。另外,在當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以及事務管理方面,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屬于主體,其自身隸屬于當地勞動行政事業單位以及社會保障局。大體而言,各個中心均為上級主管部門的附屬單位,并且與上級單位并未明確分離,因此由政策制定開始,一直到具體管理、征收以及營運與使用等相關環節,從實際情況來看其實施執行部門都是同一個。這樣一來,各個中心不但是執行部門,同時也是監督部門,導致行政管理機構逐漸降低其約束力,其所產生結果就是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對于基金資產能夠絕對支配,并且在經濟利益以及法人資產方面缺乏獨立約束,在內部也就很難使有效監督管理機制得以形成,未能夠建立公開透明且規范信息紕漏機制,也缺乏有效會計審計體系,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存在風險。
。ǘ┥鐣kU基金外部環境風險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而言,其在整個社會保險工作中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際工作過程中應當以強效力法律作為保障,以推動其有效進行。雖然我國當前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條例,但是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方面仍缺乏全面且權威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導致管理措施有滯后、失靈以及扭曲與遺漏等現象出現,造成在監管基金組織結構、基金運行以及基金信用擔保等相關環節均缺乏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管理。另外,在資本市場完善方面,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增值保值作用。在社會保險基金實際運用過程中,之所以設計充賬制度,其目的就是將個人賬戶所積累基金能夠在資本市場中積極投入,從而使基金能夠實現保值增值。但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社會保險基金中并無資金能夠在資本市場中投入。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中所預留資金應當控制在兩個月支付范圍之內,對于剩余基金均應當存在銀行賬戶中或者用于國債購買,實施基金空賬運行,對于在經營性事業以及其它金融中基金投資行為嚴厲禁止。此外,就我國當前實際情況而言,在結構以及規模方面,資本市場均有很大問題存在,資本主義市場明顯缺乏應有廣度及深度,這種情況的'存在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存在一定風險,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十分不利。
二、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有效策略
。ㄒ唬┩ㄟ^對財政加強管理切實防范風險
首先,對社會保險預算合理編制。在編制社會保險預算時應當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在社會保險預算方面應當實行“板塊式”模式,也就是說除政府公共預算以外,對于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單獨編制,在政府公共預算中應當繼續編入社會保障性支出,并且應當真正反映出來;其次,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應當保證其保值增值,在政策上財政部門應當對社會保險基金進一步加大扶植力度,以資金安全保障為前提,對于社會保障資金應當適當拓展其投資渠道,從而使社會保險基金可以進一步增強其保值增值能力;第三,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應當加強財務監督管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于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整個過程均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投資運營及撥付使用等內容,應當將相關財政風險預警機制建立起來;第四,對于財政支出結構,應當進一步進行調整,對支出存量結構應進行優化,對財政支出增量應進行較好處理,使財力集中傾斜于社會保障,從而使在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所占比例得到進一步提高。
。ǘ⿲ι鐣kU基金制度加強立法以及監管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制度而言,其與人們切身利益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并且其經營管理期限時間比較長,所以,對于當前已出現的一些問題,應當在兩個層次分別完善立法,對于籌資方式應當進一步進行規范,對于管理結構以及經辦機構應當進一步明確,對資金運用以及投資進一步進行規范,對于所出現違規行為應當加大處理力度,對于監管標準應當積極統一,使資金能夠保障安全,從而使社會保險制度體系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另外,對于社會保險應加強監管,對法制環境的完善以及市場秩序的規范對社會保險發展具有很好促進作用,同時也是社會保險基金能夠得以發展的前提。
。ㄈ┓e極發展商業社會保險
在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商業保險屬于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保障不同階層中均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從基礎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作用的體現主要就是在社會保險日常管理中積極參與,在社會保險方面能夠提供一定技術支持以及管理支持,可使社會保險資金能夠實現保值增值;從成長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作用的體現主要為通過企業年金以及團體福利計劃等相關業務的開展,從而能夠為企業提供專業化管理、獨立運作以及適度保證整個過程服務;從享受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可使其主導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不但能夠提供更多保障產品,同時也能夠提供的保障程度更高。當前我國社會經濟雖然得到較好發展,但人口老齡化程度也越來越嚴重,社會上對人們日常生活保障問題也越來越關注。在當前保險行業發展過程中,使商業社會保險能夠在當前社會保障體系中更好發揮其作用,使其更好服務于和諧社會主義構建,已經成為當前需要深入進行研究以及積極進行實踐的重要內容。
。ㄋ模┥鐣kU基金應加深與資本市場之間聯系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而言,其與資本市場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因而在社會保險基金方面實行資本投資應當對兩項根本原則積極堅持,即投資安全性與投資高回報率。所以,在保證投資安全前提下得到較高回報率,這在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方面屬于十分重要的一項內容。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轉型時期,仍有很多數量較大的投資活動以及不可靠資金存在,目前金融制度以及資本市場仍不夠完善,所以存在的風險仍然比較大。然而社會保險基金和資本市場兩者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兩者之間具有相互依賴及相互受益特點,這種特點的存在使運作成功可能性得到很大程度增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通過對資本市場進行有效培育,并且對風險有效規范,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結構適當進行優化,對投資期限進行合理搭配,使投資領域適當分散,通過這些方式的應用,可使社會保險基金風險有效降低,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得到更好發展。
三、結語
社會保險基金是當前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保障,在社會保險基金實際應用過程中,對其加強管理,降低保險基金風險的發生有著十分重要作用。相關工作人員應對當前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現場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通過科學有效措施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從而使社會保險能夠更好為人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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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論文4
【摘要】由于收到戶籍和土地等方面的影響,很多農民工的社會保險權益都沒有得到應有保障,而城市化最本質的含義就是要積極的促進農民工向市民的轉型,因此,要想使城市化能夠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對于土地保障與社會保險間的關系就要給予及時、妥善的處理,從而使城鎮職工與農民工間的利益關系能夠得到有效平衡。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解決思路
前言
目前,就我國當前農民工的社會保險現狀來看,不論是體制還是政策制定的理念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進而導致很多農民工的權益無法得到應有保障,而對于其社會保險問題的解決,不論是對國家還是社會來講都具有重要意義,所以,我們應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對這些問題給予妥善的解決。
一、加強戶籍制度改革
在具體改革過程中,應逐漸取消原有戶籍制度,以及相關的各類帶有歧視性的制度。原有戶籍制度的實施,使得很多農民在獲得應有權益過程中受到諸多阻礙,或者是受到不公平待遇,進而使得農民工對相關制度的實行,以及相關工作的開展,常常抱著一種質疑和抵觸的心理。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實行的城鄉二元體制幾各種歧視性制度,所以,要想使農民工權益得到一定保障,首先就要對原有戶籍制度進行全面改革,逐漸實現農民工的遷徙自由,只有這樣才能夠使很多工作穩定,以及能力較高的農民工安心在城鎮落戶,同時也為我國“三農”問題,以及社會保障二元現象的解決奠定良好基礎。
二、優化企業勞動用工體制的制定與實施
當前,大多數農民工的權益難以得到有力保障的主要原因,還是在于用工企業,尤其是各類民營私營企業實施的用工制度的不合理。大部分企業在招用農民工時,通常都不會簽署用工合同,對于農民工的權益也沒有給予其他任何保障,也有一部分企業雖然簽訂了相應合同,其內容也都是各種霸王條例,在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上根本無法起到任何有力作用。在這種狀況下,農民工的權益不僅失去了應有的法律保障,同時,這也是引發大量勞資糾紛事件的關鍵因素。因此,要想這類情況得到有效解決,就必須要針對當前農民工發展的實際情況與需要,制定出科學完善的勞動用工制度,并不斷加大其制度的執行力度,必要的時候,針對特殊情況,各級主管可以采用強制手段來督促相關企業不斷完善自身的用工制度,從而使其制度得到真正落實。
三、完善農民工社保關系的轉接與接續制度
農民工保障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不要考慮到怎樣做好與現行制度的銜接,還要全面顧及到其制度是否能夠滿足農民工的特點與不同階段的實際需要,而從長遠角度來看,應結合農民工的未來發展趨勢,以及當前發展的實際情況將農民工適當的納入城鎮保障體系,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要充分考慮到農民工在工作場所、工資收入和未來發展等方面存在的各種不穩定因素,要想這些不確定因素能夠得到良好的解決,進而有效避免各種糾紛問題的產生,其相關部門就必須要設計出一個能夠促進社會保障制度在出城鄉和地區之間靈活轉移的管理模式,從而使各項制度能夠順利實施,同時也能夠為相關工作的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創建符合國家企業與個人需要的`農民工社保制度
在對社會保障水平基線進行確定時,其相關部門必須要謹慎,其相關工作人員應正確認識到某些措施與基線一旦出臺和確立,往往只會存在上升趨勢,而很少會出現下降的狀況。相關研究學者曾提出:對于社會保障體制的建立,一定要注意其體系的設計費用不能太高。社會保障對于利益格局的調整有著直接影響,所以,針對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以及城鎮居民的社保問題還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狀況下,必須要謹慎執行,因為一旦初始保障基線定高了,不僅會陷入騎虎難下的困境,也會阻礙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最后也會對農民工的權益造成一定損害。
五、更新農民工社保制度基金籌集機制
農民工社保制度在具體運行中常常會遇到基金短缺的狀況,所以應積極拓寬新的籌集渠道,并創建科學新穎的基金籌集機制。首先,可以通過出臺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調動用人單位幫助農民工繳納設社保費用的積極性;其次,對于一部分完全市民化的農民工,可以適應合理的承包土地轉讓制度,并利用其土地轉讓費用來作為社;,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個人賬戶積累額度。這樣不僅能夠幫助農民工積累個人賬戶,也有助于提升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提高;最后,農民工輸入城市及輸出地區應建立一種完善的橫向財政支付機制,以此來對農民工給予一定補償。
六、優化立法與司法工作和保障措施
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保障對象不明確,資金來源不穩定,以及管理方面的隨意性和盲目性都給社會保障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而要想使農民工社保工作能夠向規范化發展,就必須要建立起符合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最重要的是要制定出相應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并在政府的帶領下,使各方都能夠明確自身的職責,從而使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得到真正解決。
七、結語
總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實現社會公平的基本政策,其中社會公平就是指每個社會成員都應該擁有享受政治、發展等權利的平等地位,但是就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來看,其針對的主要是城鎮職工,而對于規模較大,具有較強流動性等特征的農民工卻沒有給予應有的保障,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社會經濟與社會和諧的全面發展。因此,對于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的解決是勢在必行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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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論文5
一、農民工養老、醫療、工傷保險現狀及分析
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有以下幾種途徑:通過用工單位組織農民工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通過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用工企業不愿為農民工參保,農民工也缺乏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識,導致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總體參保率偏低,甚至出現退,F象。為了賺錢養家,農民工不得不流動就業,甚至頻繁更換職業,這樣很難滿足就業地區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流動就業、頻繁更換職業導致不能每月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也難以達到養老保險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再加上農民工對養老保險缺乏認識,對養老保險制度懷疑,擔心自己養老金能否按時發放,同時認為自己比較年輕,即使老了在農村也能靠兒女為自己養老。這些因素綜合導致農民工對養老保險不感興趣,甚至主動提出不參保的要求。在醫療保險方面我國有比較完備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針對城鎮居民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針對農村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于農民工來講進城務工從事的基本是體力勞動,而且生活工作在臟、亂、差、險的環境中,高負荷勞動、工傷事故、職業病時有發生。
由于看病費用高,很多勞動者在生病后首選自己買些藥或者硬扛過去。在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只是保障最基本的醫療,即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也就是說平時的跌打損傷不在保險范圍內。很多年輕的人認為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可能性小,小病自己買藥費用遠遠小于保費,沒有必要花冤枉錢。一些人在理賠時有很多不能理賠,認為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有一種上當的感覺。農民工進城務工,在務工地生病后,若是小病可以自理,要是大病的話在當地大型醫院看病無法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惠政策。企業或用工方很多不為農民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農民工難以享受到相應的醫療待遇。導致農民在患病后為了節省醫療費用會選擇醫療條件差的鄉鎮醫院或者托病返鄉治療。農民工的收入較低,很難承受較多的醫療費用,用工企業往往很少給予補助,致使農民工小病托成大病,甚至導致喪失勞動能力。農民工在進城務工時候由于戶籍制度、職業技能、教育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往往從事體力工作,這些工作的環境往往“臟、險、累”。這樣的工作容易發生職業病和工傷事故。農民工是這些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直接受害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各類用工單位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也應當包含其中。
但是用工企業為減少企業費用,謀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不為農民工參保。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用工方通常私了,即僅僅負擔一部分醫療費或者少量的.撫恤金。即使用工方為農民工參保工傷保險也面臨著一些問題。比如勞動關系認定困難,工傷保險待遇申請程序復雜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工傷要證明與用工方的勞動關系,通常以勞動合同形式提現。在現實中,許多用工方為了逃避責任或者減少費用,不與農民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用工方最常用的解決辦法就是私了,甚至否認與受傷農民工存在勞動關系。由于沒有勞動合同,工傷認定困難。最后只能通過勞動仲裁對事實存在的勞動關系進行認定。在認定過程中,一沒有書面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二由于工友和相關知情人處于用工方壓力下不愿意作證明,這樣使得勞動關系證明困難!豆kU條例》工傷保險賠償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和條例相關規定對遭受工傷的工人進行賠付。在這三個環節中,每一個環節都要經歷若干時間,有事甚至幾年。在這等待的期間農民工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勞動能力,不能像未受傷前那樣進行工作,這樣收入就得不到保障,還要有相關的護理支出。更重要是農民工往往承擔著家庭收入的重擔,工傷遭遇使得一個家庭致貧。在此情況下,很多農民工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用工方私下和解換來縮水的補償金。
二、農民工社會保險需求層次分析
農民工作為一個邊緣群體徘徊在城市和農村之間。假設把農民工全部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由于農民工流動性強,在不同城市間更換工作,在一個城市里不同企業更換工作,還有因沒有找到工作回鄉務農的可能;同時農民工收入水平偏低,這就決定了其參保能力有限,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會減少當期貨幣收入,反而不繳納社會保險會節省一部分開支,提高家庭生活質量。假設把農民工全部納入農村社會保險制度,那么當農民工在城鎮務工期間遭遇工傷、疾病的時候則無法享受社會保險應有的待遇,有失公平性,嚴重損害的農民工的權益。農民工社會保險最終目標是要實現城鄉統一的、無差別的、廣覆蓋的社會保險制度。這種保險制度不但可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而且可以使農民工進程務工無后顧之憂。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險問題要把農民工的流動性和區域性結合起來,采用循序漸進的辦法逐步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險,使之納入全社會無差別的社會保險制度當中。根據需求層次理論,可以把農民工最底層次的需求作為首先要保障的險種。
在農民工進程務工時候,首先要滿足的是自身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條件。在滿足了這些之后,會產生更高一層的需求,即安全需求。對于農民工來說,安全需求是在患病時能有醫療保險,擺脫沉重醫療費用的負擔;遭遇工傷時能有工傷保險,減輕工傷對身體和家庭的影響。所以對于農民工來說,安全需求比長期的養老保險等長期保險的需求更為迫切。面對這樣的情況,可以針對農民工這以群體可以采取低費率的強制保險措施,即要求用工方必須為農民工參保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農民工在某一城市相對穩定后,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律以同等待遇參加職工養老、失業、生育等保險。
社會保險論文6
一、阻礙電力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繼續前進的主要原因
伴隨改革開放,社會保險工作步入一個新的發展進程,參保人數急劇上升、社會保險內容也不斷拓寬,取得了不小得成就,但其仍然存在險種發展不均衡、收益覆蓋人數低問題。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缺乏專業的社會保險管理人才
于電力企業領導層根本重視到社會保險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處于節約資金成本的考慮,根本不會聘請專業社會保險工作人員從事相關工作,而是將社會保險工作分配給后勤或財務等部門。由于這些人根本沒有受過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對各險種概念界定不明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極易出現錯誤,且工作效率低下,嚴重影響社會保險作用的全面發揮。
(二)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翻閱我國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發展歷史不難發現,社會保險法仍處在幼兒時期,發展腳步十分緩慢。由于缺乏相關法律,一旦出現社會保險問題,很難準確分配責任,糾紛不斷。另外,我國法律具有強制性的特點,缺少立法保護,單單靠企業自覺,社會保險賠償工作很難高效徹底推行下去。社會保險法執法力度不嚴、執法力量不均等弊端,也在某種程度上縱容、默許了企業推脫責任的行為。
(三)保險金拖欠、社保資金冒領現象頻發
經濟迅速發展,不僅沒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多大的改善,而且還是物價飛速發展、貨幣貶值。高額的保險費使電力企業不堪重負,一再拖欠員工的保費,員工不敢生病、失業傷殘員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住房公基金與女職工生育費用無法兌換報銷的現象屢見不鮮,嚴重影響著企業的穩定與生產。
二、新形勢下做好電力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明確社會保險工作的重要性,引進專業型人才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與發展,競爭上崗機制在各企業中得到廣泛應用,它在給人們帶來機遇的同時也給人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電力企業也早已不再是人們心中的“鐵飯碗”形象。員工一旦不適應企業發展便會面臨著被淘汰的風險,社會保險就顯得極為重要,因此,電力企業員工和管理層必須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險的重要性,積極配合相關工作。此外,電力企業必須專門設立相關崗位,引進專業人才或是派遣人員接受專業培訓,能熟練掌握運用社會保險知識,為員工利益的維護和企業工作目標的實現提供組織保證和有力支持,使員工能切實感受到“病有所醫、失有所保、傷有所療、老有所養”的福利待遇。
(二)完善電力企業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制度
法律法規是保證電力企業社會保險工作健康運行的強制性措施,要始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①制定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個人在社會保險中的權利與義務,堅持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的原則,任何一方拒不履行義務時,依據相關法律對其進行嚴處,執法力度要大,切不可放任不管。②改變執法機關在企業與員工心中“紙老虎”的形象,賦予其相關執法權利,使其制度運行一直保持在良性運行之中。③建立多層次立體型社會保險體系,用法律形式來規定社會保險關系,確定哪些社會關系由哪些法律來調整,適合哪些被保險者。
(三)建立社會保險管理機制,夯實監督體系
社會保險管理機制要朝著長期有效的方向發展運行,最大限度發揮其科學性、高效性的特點,以切實維護在職員工和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一方面,電力企業要設立專門的社會保險部門,將原先分社在不同部門的社會保險進行統一,再按社會保險險種的不同進行更為細致的劃分,明確規定各險種工作人員的職責與義務,避免出現權利互相爭搶、義務互相推諉的現象,為建立保持健康的工作風氣,降低企業不必要的花費而努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社會保險管理工作透明化,明確規定相應的評價體系與考核標準,積極接受監督部門和員工的批評與監督,虛心接受批評意見并積極改正。
(四)樹立為員工服務的思想,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社會保險工作人員必須端正思想,完成由管理員工到服務員工的.思想轉變,根據不同險種的特殊情況,切實做好保險金發放工作。充分發揮養老保險老有所養的職能,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定期電話了解退休員工情況,避免出現任何形式的資金冒領現象。建立完善的醫療保險報銷系統,在定期報銷醫療費的基礎上,鼓勵員工節約不必要的花費。針對房價日益上漲的現實情況,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的標準,了解到員工已購房信息后及時做好發放工作。電力企業社會保險在保障員工切身利益、促進企業高效運行、實現社會公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我們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積極創新,針對社會保險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找到相應的解決措施,不斷推進電力企業社會保險工作改革歷程,從而保證電力企業得以持續健康發展。
社會保險論文7
【摘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職工收入會產生影響。論文依據相關理論和社會調查,得到如下結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低收入者的影響顯著高于高收入者,辦公室文員和基層員工等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更為敏感,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職工收入的影響存在地區差異。應調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計口徑,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關鍵詞】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職工收入;上調;影響
1.問題的提出
20xx年年中以來,不少地區人社部門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上調幅度均處于10%左右。其中上海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漲幅均為9.5%,北京市則為9.6%。通過梳理同期山東、重慶、福建、江西、安徽等地陸續公布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發現近兩年來不少地區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幅度都在10%左右,上調的主要原因是近幾年社會平均工資的提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上調是否會對職工收入產生影響,對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影響會有什么不同,是否存在行業差異和地區差異,這些正是本文研究的主題。
2.研究的理論基礎
2.1持久收入假說
持久收入假說認為居民的持久收入決定居民的消費。持久收入是指在相當長時間內可以得到的收入,收入是在長期平均的預期中得到,在一般情況下可以用過去幾年的平均收入來表示,并且消費是與持久收入相關的穩定函數,公式為:Ct=cYPt(1)在上式中Ct是現期的消費支出,c則是指邊際消費傾向,而Pt是現期持久收入。與此相對的暫時性收入則是因為對持久性收入的變動產生影響,并且帶動消費的變化。所以,當職工工資水平保持一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會致使職工收入減少,對其消費產生影響。
2.2生命周期假說
生命周期假說反映的是消費者一生的消費流會根據其收入流來優化。即消費者自己的消費支出會受其全部預期收入而理性安排。而在家庭中關于消費的函數是:C=aWR+cYL(2)在式中消費支出是用C表示,而財產收入則是WR,勞動收入則是由YL表示,而財產收入的邊際消費傾向是a,勞動收入的邊際消費傾向就是c。因此,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變化時,職工的未來收益隨之變化,職工的消費因之產生變化。
3.數據來源和統計結果分析
3.1數據來源
本文使用的數據來自社會調查,問卷涉及職工的性別、年齡、學歷、工作地區、工作行業、工作年限等個人基本信息,社會保險繳費現狀,以及職工對繳費基數的看法和建議。問卷采取匿名填寫方式,以便收集職工對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險繳費的真實意愿。按照需求將問題分為單選題和多選題,所有問題皆為必答題。問卷的限定主體為在職職工,當主體不符時,問卷直接無效,確保答卷主體的準確性。問卷回收時間為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收集數據總計1008份,為確保所得數據的真實可靠,對回收數據進行仔細篩查,最后共得有效樣本879份。
3.2統計結果分析
3.2.1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職工實際收入減少由調查可知,在879份有效問卷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后本人繳費增加的有488份,占樣本總數的55.5%。488份數據中職工實際收入減少的又有359份,占73.6%,表明大部分職工的實際收入是減少的。而且通過檢驗,數據是有效可行的?梢,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會引起職工實際收入的減少。3.2.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低收入職工的影響大于高收入職工在不同收入層次中,低收入職工(月收入20xx元及以下)和高收入職工(月收入8000元及以上)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的影響各不相同。由調查得出,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的情況下,低收入職工認為繳費增加對收入產生影響較大,甚至難以接受。而高收入職工高達85%以上的認為可以接受。在統計中,sig(雙側)數值為0.05,表示邊緣性顯著,有統計學意義,可以支持原假設。所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低收入職工的影響大于高收入職工。3.2.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辦公室文員和基層人員等社會底層收入減少的影響更大本文將職工所處行業職業分為辦公室文員,管理層,技術人員,基層人員和其他共五類。統計分析顯示,辦公室文員和基層人員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后,實際收入減少的比例顯著高于技術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減少的比例分別達到63.3%和59.8%,且方差方程的Levene檢驗、均值方程的顯著性檢驗和t檢驗均顯著,具備統計上的`意義。研究結果表明,底層職業人員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的敏感性更高[1]。3.2.4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華東等較發達地區職工收入的影響比其他地區更為顯著交叉分析表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調對華東地區職工收入的影響顯著高于西北、西南和東北地區,也高于華北地區,且獨立樣本檢驗(t=0.147,p=0.047),具有顯著性。對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地區差異這一變量是顯著的,假設成立。所以繳費基數上調時,會對不同地區職工的實際收入產生不同的影響。
4.政策建議
4.1擴大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
我國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調整的,當社會平均工資上漲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也隨之水漲船高。現行社會平均工資的統計口徑主要是國企和各大中型企業,而我國職工人數眾多且工資相對較低的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等沒有被納入統計范圍。這就造成社會平均工資相對虛高,并不能真實反應大多數職工的收入水平,且社會平均工資過高會引起繳費基數的提高,增加職工生活負擔。因此,應擴大社會繳費基數的統計口徑,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及其自由職業者加入到統計中,才能使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體現真實的社會平均工資和多數群體的實際收入水平[2]。
4.2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低收入職工收入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當前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走高,物價上調,相當于職工的實際收入減少,特別是對低收入者影響更大。對低收入者而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上調會減少他們的現金收入,增加生活負擔,不利于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的改善。因此,國家應該采取措施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低收入職工的收入,讓低收入者實現收入倍增,確保更多的低收入者可以交得起社會保險,享受社保待遇,加快落實全民參保步伐[3]。
4.3合理規劃投資社會保險基金,拓寬基金投資渠道,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由于資金投資具有很大風險性,所以我國明確規定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其中最主要的是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可以保障資金的安全,但收益比較低,導致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較低。此外,如何避免社會保險基金的貶值也很重要。因此,為避免社會保險基金貶值,在其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創新投資渠道,使社會保險基金的增值速度超過物價的增長幅度,有利于避免基金的貶值,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推動社;鹂沙掷m發展,增加企業和職工參保的積極性。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減少社保繳費的不合規現象,也能推動全民參保登記,完善社保數據的線上線下對接,擴大社保覆蓋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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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論文8
社會保險基金是為了保障保險對象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征繳單位和繳費個人分別按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繳納以及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于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在快速的發展和完善,到如今,我國社會保障幾幾年已經再養老,醫療,就業,生育等領域建立起了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在20 世紀80 年代中,我國已經將原來的現收現付的籌資的模式改成了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的模式,從而更好的來應對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我國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積累的規模在不斷的擴大,同時我國也面臨著社;鹳~戶空賬的規模逐漸擴大,我們應當有效的控制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同時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和運營,從而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益率,實現基金的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社會保障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的是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中包括了社會保障的籌資、支付、使用以及監管等很多環節,管理的主體涉及到中央以及各級政府、市場等因素合理的交織在一起,從而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成為了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同時受到我國社;饹]有明確的管理和監督的主體,運營過程中缺乏效率,投資渠道的單一和監督管理機制的不合理造成了我國社會保障政策目標難以實現。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主要可以份為政府集中性基金管理模式,信托基金管理模式、基金會管理模式、商業經營性基金管理模式,政府集中性基金管理模式即由政府部門或其委托的`公共管理部門負責保險的基金管理,一般來說,依照國家立法推行的基本保障項目是社會保險基金模式較多,社會保險基金的政府基金管理具有規模效應,從而可以降低成本,但政府集中管理容易引起瀆職和效率低下,也易收到政治壓力,如若想提高緊緊收益率,關鍵是要看政府能有效的利用好相關的資源。
信托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是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借助發行基金券的方式,通過契約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投資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托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照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享,并承擔起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托制度。
基金會管理迷失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基金會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只有正式化、私人的非利潤分配,自主管理,志愿服務等特點,基金管理機構具有較強的風險規避意識和能力,強調多元化投資以提供資金安全保障,避免單一性的投資結構,作為受委托人的基金會,依法負責處理基金的行政事務,但是一般不直接進行投資管理。
商業經營性管理模式是指由政府規劃并授權的基金公司組織實施社會保險的基金管理,這種模式下的社會保險基金由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商業競爭性原則實施管理和投資運營。我國的社會保險實施較晚,制度相當不健全,法律法規不完善,使得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在實施投資運營中缺乏相應的保障,在這種制度模式的背景下,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在投資運營過程中首先應當保值,保證養老保險基金在保值的基礎上再考慮將其投放到市場中去,使其產生額外的價值,因此,再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上,首先應當考慮由政府部門負責管理,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形成規模,從而降低成本,保證投資的收益率,將安全性放在首位,政府在其應當發揮作用的領域對基金進行管理。
我國目前采取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行混賬管理,在基金管理上存在缺口,而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分開管理則有助于防止基金挪用的現象,由政府來負擔社會統籌的基金,從而確保統籌基金的保值增值,對個人賬戶則可視性部分私有化的管理模式,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部分私有化,其經營權給予基金管理公司,從而實現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管理的競爭機制充分發揮出來,從而實現個人賬戶基金對投資收益的要求。
社會保險論文9
一、創新管理、狠抓落實,20xx年三項保險經辦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準確把握形勢,積極應對,迎難而上,三項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實現新跨越
20xx年是企業養老保險任務重、征繳難的一年,經濟社會發展出現了新情況、新變化。面對困難形勢市局領導及早調度,帶領相關負責人進工廠、入企業、到縣區調度、調研,查找問題、研究制定措施,在全市掀起了“決戰50天,確保圓滿完成擴面征繳目標任務”的專項行動。各縣區迎難而上、攻堅克難,加強對企業稽核力度,強化破產、特困企業的服務與管理,分類實施不同措施,經過努力,變被動為主動全面完成了省下達的各項任務目標。全市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71606人,凈增24855人,完成省全年凈增計劃的120%;實際繳費人數333378人,凈增27032人,完成省全年凈增計劃的134%。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為382497人,凈增14479人,完成省全年凈增計劃的121%。生育保險參保人數為224468人,參保人數完成率為100%。全市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總收入21.28億元,完成省全年征繳計劃的106.5%,比上年增收3.54億元,增幅為19%;全市征繳工傷保險費8166.8萬元,完成省全年計劃的116.7%,比去年增收1789.8萬元,增幅達28%。全市征繳生育保險費3478.6萬元,完成省全年計劃的128.8%;比去年增收784.6萬元,增幅達29%。截至20xx年底,積極爭取企業養老保險省調劑金1918萬元,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滾存結余已達45.43億元,支撐能力在全省列前5位。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到1.02億元,首次突破億元大關,進一步增強了因工傷事故發生的不確定性而造成的風險抵御能力。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到3946萬元,實現了穩步增長。
(二)落實政策,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社會保障水平實現新提高
一是精密組織、周密部署,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實現了即時納入即時享受養老保障,全市2300余名符合條件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已全部及時納入并發放到位。二是退休人員待遇調整首次實現了系統內信息化管理。連續七年八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比20xx年翻了一番多。三是企業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再獲新提高,調整按原企業所在地調整。其中:濱城區、鄒平縣、博興縣提高90元,調整為410元;其他縣區提高80元,調整為360元。四是及時完成企業離休人員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標準調整津貼補貼和取暖補貼。五是積極落實工傷撫恤待遇上調標準,及時調整、落實到位。調待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調待人數411人,待遇調整后,傷殘津貼、護理費、撫恤金分別達到1601.5元、1097元、748元,分別增長240元、270.4元、82.5元。六是按照程序嚴格時限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支付。100%按時足額社會化發放養老金11.3億元,按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5776萬元、生育保險待遇2714萬元。
(三)開拓創新,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再現新亮點
一是試點推行實施指紋影像比對電子認證,實現認證工作的人性化、系統化、科學化。為應對企業離退休人員越來越復雜多變的現狀,創新認證方式,建立信息一體化指紋影像認證系統,實行遠程網絡系統外圍認證,離退休人員參與認證可就近辦理。該項工作已在鄒平試點并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愛心手拉手,互助心貼心,助推“愛心互助工程”在我市全面展開。三是開展豐富多彩的為老服務項目,成功舉辦第二十一屆“社會保險杯”離退休人員門球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率達到99.5%,社區服務率達到99.3%。均超額完成省計劃指標。
(四)健全監管,強化稽核,推進財務業務一體化,三項保險基金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科學設置工作崗位、崗位職責和操作權限,建立操作日志監控制度,形成了安全可靠的內部控制制度。二是實現了業務和財務數據共享和財務--業務系統的雙向監督。在20xx年對我市20xx年-20xx年度以來的企業養老、工傷、生育保險收、管、支經辦情況的審計中,未發現因人為因素造成的違規問題,三項保險的經辦工作受到了審計組的充分肯定。(五)夯實基礎、扎實工作三項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水平實現新提升一是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更加快捷。市內跨縣區轉移、市內企業養老與機關事業養老經辦之間轉移,實現了系統內直接調轉和相關數據信息的直接交換,保證了轉移接續的高效準確運行。對跨省市轉移的,嚴格按照“三個十五天”的工作時限要求,有效地保證了轉移接續的順利進行。去年跨省市轉入1221人,轉入資金1672萬元,轉出910人,轉出資金1235萬元。二是三險社保待遇系統生成。不斷完善程序,做好基本信息審核確認、個人賬戶系統維護等,確保了三險待遇準確核定、按時發放。三是穩步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按照省廳《關于加快推進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意見》和《濱州市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目前工傷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正在穩步有序開展。市級建立了工傷保險調劑金和儲備金制度,從更高層面提高了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為特大、重大工傷事故緊急支付“儲水”。四是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工作有序開展。做好協調工作,制定工作方針,按照部、省有關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要求和市局分工,對照5大類24小項標準進行了細化,明確了個責任單位的分工情況和要求,梳理了有關內控制度,從基礎入手由市勞保處牽頭的該項工作,正在全市有序開展。
二、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全面做好20xx年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一)、繼續強化擴面征繳工作
20xx年的任務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9.17萬人,實際繳費人數達到35.33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9.15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3.4萬人;全年征收養老保險費23.43億元,工傷保險費8000萬元,生育保險費3800萬元。經過近幾年的擴面征繳,我市的擴面征繳空間越來越小,完成今年的擴面征繳任務異常艱巨,為全面完成任務,一要扎實做好擴面征繳工作,著力提高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明確擴面重點、提高擴面征繳效率和質量。加強與工商、就業、稅務等部門的協調對接,重點推進流動性較大的餐飲娛樂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及未全員參保的民營企業依法參保、足額繳費;繼續做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深入做好斷保人員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服務工作。工傷保險要以高危行業、非公有制企業、非參公事業單位為重點提高參保率,確保非參公事業單位實現應保盡保。生育保險實施范圍要擴大到各類用人單位。二要強化社會保險征繳稽核,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繳費意識;说闹攸c為用人單位少報參保人數、少報繳費基數和不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等行為。通過稽核增強用人單位參保意識,規范參保單位申報繳費行為,提高參保單位依法參保繳費意識。三要切實抓好繳費基數審核工作。要全力做好參保繳費基數的`審核工作,盡力避免選擇性參保和未完全參保問題,核實核準參保單位用工人數和繳費基數。有針對性的宣傳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對各項保險待遇的影響等政策,引導參保職工關注當前繳費,維護未來社保權益,同時做好繳費基數的公示簽字制度,充分發揮單位職工的監督作用。
(二)全面落實社;菝裾
一是繼續確保企業養老、工傷、生育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二是按照上級部署做好20xx年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工作并按規定時限發放到位。三是研究探討“助!弊龇,讓繳費困難人員能繳得起費。隨著養老參保繳費基數的逐年提高,我市的參保繳費數額逐年加大。我市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中出現失業、生活困難而又無力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逐年增多,出現養老金斷保現象,另外,在自由職業者和個體工商戶繳納養老保險人群中,還不斷出現因病、因災致貧而中斷繳費的情況,可能導致這部分職工在退休后權益受損。面對參保繳費政策的剛性規定,本著在嚴格執行政策的前提下,借鑒外省市的“助!弊龇ǎ_拓創新、建言獻策,研究“助!鞭k法。四是加強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管理,推進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入網。繼續做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嚴格按照三個“十五天”的時限要求,做到“按時準確、便捷通暢”,真正做到養老保險自由轉移。要加強協調、完善程序,主動溝通,積極推進我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并入全國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網絡系統并實現順暢運行。五是做好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等級評定,按照《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等級評定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評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AAA級街道、社區,推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六是加強調研,做好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政策的配套與銜接,及時落實惠及民生的社保政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即將出臺,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待遇落實等一系列政策即將出臺,要加強學習研究與調研,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相應落實方案,及時地做好社會保險法及相關配套政策的落實。
(三)、不斷提高經辦管理能力
一是深入開展經辦標準化建設,有效實現精確化管理。要立足于信息化,打造標準化。切實加強在信息化條件下,社保經辦業務流、信息流系統運行管理。科學設置工作崗位,明確職責,強化操作權限動態管理,使內控制度寓于系統之中。進一步完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建立系統控制倒逼機制,有效實現社保經辦精細化、精確化管理。
二是全面完善經辦管理流程,優化系統程序化運行。按照“壓縮環節、減少程序、提高效能、監控并行”的原則。通過本地化需求編程,將參保登記類,社保關系轉續類,保費征繳類,待遇核定類,待遇支付類以及貫穿以上業務的個人賬戶維護類六大業務經辦納入核心平臺無縫銜接,有效實現能用系統的,不用手工作業。同時,在實現業務-財務信息一體化對接和雙向監督的基礎上,系統梳理全面完善優化三險信息化經辦管理流程。今年要進一步完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計發系統控制管理,有效實現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動態遞減計息和系統計算繼承額,同時集中力量把企業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納入系統管理。全面推進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納入系統工作,逐步推行生育保險醫療待遇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三是創新管理方式,優化經辦服務模式,全面提高社保經辦公共服務水平。推廣應用柜臺、網絡、自助三位一體的經辦服務新模式。嘗試推行新增退休人員利用社?òl放養老金;加快“網上社!苯ㄔO,逐步擴大網上申報、網銀繳費、網銀支付待遇等經辦項目。
四是有效提升社保業務檔案管理水平。加快社會保險經辦檔案數字化和網絡化建設,逐步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業務檔案信息資源的科學整合和有效利用,按省級達標檔案管理要求,加強社保業務檔案的歸檔、管理和應用。
五是積極推進個人權益記錄管理工作。按照部、省有關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要求,積極創造條件,提供多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查詢服務;依法據實開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強化保密措施,防范信息泄密等風險,切實提升權益記錄管理質量。
六是切實加強社保統計工作。社保統計工作是經辦主要事項之一,務必高度重視。要正確理解數據指標解釋,認真把握數據間的邏輯關系,強化和運用統計分析,及時準確反映社保運行情況,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七是健全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圍繞社保經辦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建立健全目標分解、責任落實、績效考評、督查督辦、獎懲激勵等工作機制,強化考核力度,全面提升目標責任考核的科學化水平,進一步發揮以考核促工作、以工作促發展的激勵作用。
社會保險論文10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安全網、穩定器,對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公平具有重要意義!鄙鐣kU制度經過發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與此同時,社會保險欺詐現象也相應產生,且近年來呈愈演愈烈之勢。雖然我國立法對于社會保險反欺詐問題給子了一定關注,如《社會保險法》第87條、第88條的規定,以及一些地方立法,如《珠海市社會保險反欺詐辦法》《楚雄彝族自治州醫療保險反欺詐暫行辦法》《臨滄市社會醫療保險反欺詐暫行辦法》,等等,但學術界對于社會保險反欺詐制度的理論研究仍顯不足。因此,有必要對當下社會保險反欺詐制度研究進程進行梳理,分析現有的研究成果,反思研究,存在的不足,明確未來研究的方向和內容,以不斷加強對社會保險反欺詐制度的理論研究,為反欺詐實踐提供有力支撐。
一、我國社會保險反欺詐理論研究的特點
(一)研究成果呈增多之勢
我國學者對于社會保險欺詐問題的關注始于200I年對醫療保險欺詐問題的分析。其后伴隨著社會保險制度建設的不斷推進,基金積累日漸增多,社會保險欺詐現象不斷涌現,對于社會保險欺詐與反欺詐的理論研究也呈現增多之勢。這一研究進程中,突出表現為對社會保險欺詐的成因、應對措施等內容探討較多,而對社會保險反欺詐理論基礎進行探究的則寥寥。就期刊論文而言,社會保險欺詐與反欺詐的研究成果數量相對較多,而深入系統分析的碩博論文則較少。
(二)研究范圍日益拓寬
目前,國內學者對社會保險反欺詐制度的研究涉及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所謂社會保險反欺詐宏觀層面的研究,從整個社會保險反欺詐角度出發,探討社會保險欺詐的成因與對策,分析國外反欺詐相關立法與實踐的經驗,論證我國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及具體的制度設計,同時還包括對于反欺詐相關信息的跟蹤,等等;從微觀層面研究社會保險反欺詐,針對我國社會保險的五個險種而展開分析。從當下研究資料來看,于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對于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研究較少,對生育保險欺詐與反欺詐目前尚未有涉及。就當前我國社會保險欺詐與反欺詐問題的研究成果來看,既有宏觀的整體性的探討,也有微觀的針對具體險種制度的分析?傮w而言,我國社會保險反欺詐的研究范圍口漸寬。對實踐問題的關注也能夠甲有針對性。
二、我國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制度研究之內容
縱觀學界關于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制度的研究,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作為宏觀基礎框架的整個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制度的討論,二是對社會保險不同險種反欺詐的微觀考量。
1社會保險反欺作概念的厘定
研究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制度,必須對社會保險欺詐和反欺詐的定義進行明確,只有明確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定義、特征,才能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防范。
作為地方立法首次嘗試并取得成功經驗的《珠海市社會保險反欺詐辦法》規定,所謂欺詐,在參加社會保險各環節實施的弄虛作假的行為。
2.社會保險反欺作難點的梳理
我國早在20xx年便意識到了社會保險反欺詐的`緊迫性,并展開了一系列社會保險反欺詐措施的摸索。不可否認,近年來,我國在社會保險反欺詐工作上取得了很大成績,但與此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科學技術手段應用的是否正當、對社;鸬谋O管如何強化等方面。有學者認為,我國既缺乏規制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法律,現行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又無法有效地防范和打擊社會保險欺詐行為。有學者指出,我國現行的基金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統一監管。也有學者認為,我國現行的監管模式為分散監管,政府、稅務機關、社會保險行政機構等對社會保險基金都有監管權,導致監管重復現象發生,不利于監管有效率地進行。
3.社會保險反欺作刑法應對策略的分析
有學者提出,我國已經形成良好的反欺詐法律基礎,并建議根據《刑法》中,已有的“逃避繳納稅款罪”和“保險詐騙罪”,引入“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罪”和“社會保險詐騙罪”從而對社會保險欺詐行為形成強有力的刑法震懾。也有學者從《刑法》中,“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犯罪構成四要素著手分析,認為上述兩罪名并不能涵蓋社會保險欺詐行為,以此強調增設“社會保險詐騙罪”的必要性。
三、我國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制度研究的評析與展望
自20xx年“社會保障權”入憲以來,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迅猛推進。20xx年的《社會保險法》、20xx年國務院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出臺,都彰顯了我國政府保障公民社會保障權的決心和行動。如何有效遏制欺詐以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有序運行,并最終實現公民的社會保障權,也恰是近年來社會保險反欺詐理論研究之重點?傮w而言,近些年,我國社會保險反欺詐理論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正如前文所分析。但同時,該領域的研究還存在一定的不足,這些不足之處也恰是我國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制度研究未來需要進一步深化之處。
(一)缺乏深入細致的基礎理論研究
當下國內關于社會保險反欺詐的理論研究較多地集中,于現象的梳理,而較少深入的理論分析。相較而言,金融保險、經濟學等領域對醫療保險欺詐的研究還較多地體現研究的基礎性,如對博弈理論、成本-收益理論的運用。而法學領域關于社會保險反欺詐的研究,目前來看仍處于較為表淺層面,包括對國外立法經驗的介紹、國內立法必要性的分析、反欺詐刑事立法的因應等,都還不夠深入。這不僅與國外學者對于福利反欺詐的法理研究相去甚遠,就是與國內其他學科關于社會保險欺詐與反欺詐的研究相比,也有較大的差距。因此,法學學科對于社會保險反欺詐的研究仍任重道遠。其他學科的研究在識別社會保險欺詐領域可以育顯著貢獻,立法實踐與行政執法等程序中,可以設計諸多有效制度,反欺詐實踐工作可以采取很多有效措施。
(二)缺少全面系統的規范分析
社會保險反欺詐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從目前的研究來看,雖然有一定的探討,但如上所梳理的研究成果也顯現出對于該制度規范研究之不足。如對于社會保險欺詐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如何具體承擔,尤其是刑事責任承擔相關構成要件的分析,目前尚沒有具體展開的論證;對于民事財產的返還責任如何具體實施,等等,都缺乏系統規范性的探討,使得實踐中,對于社會保險欺詐行為人到底如何適用法律成為難題。因此,對于社會保險反欺詐的規范研究也成為急需。
(三)缺少對域外立法經驗的深入挖掘與有效借鑒 從現有研究成果來看,很多學者都注意到對國外社會保險反欺詐立法與實踐經驗的借鑒,也初步形成了一些研究結論。但遺憾的是,這些研究更多地停留于表淺的經驗介紹,甚至在論文的標題表述上都顯小出作者對于是對福利反欺詐立法非常完善的英國,還是對反欺詐執法特別健全的澳大利業的相關研究,都需要深入挖掘,系統展開。這一研究方向與具體內容仍然是我國未來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制度研究之重點。
概而論之,我國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制度的研究初見成效,有一些研究成果問世。但隨著社會保險欺詐行為的不斷花樣出新,社會保險反欺詐理論研究也需要不斷強化,加大智力、財力的投入,以保證理論研究不僅能夠指導反欺詐實踐,更要能夠從深層次反思福利權與欺詐行為發生之間的關系,從根本中,杜絕欺詐行為的發生。社會保險反欺詐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尚需加力。
社會保險論文11
一、電力企業員工社會保險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根據上文針對我國當前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的基本現狀和管理制度建設過程之中的核心思想等進行集中性的研究,可以明確相關工作的缺陷和主要現狀。下文將針對電力企業社會保險加強相關制度建設的主要內容以及工作開展過程之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等進行系統性的研究,旨在更好地實現工作的發展,實現傳統項目的創新與改革。
1.社會保險中養老制度的完善
首先,應當實現對電力企業之內養老社會保險的完善,加強相關養老制度的建設,以更好地實現對相關職工結構的有效調整。在實踐的工作之中需要很好地擴大制度的覆蓋范圍,并且提升工作的績效和標準。在工作之中應當實施全款的收繳政策制度,不能夠出現拖欠等情況。需要注意的是養老金是廣大職工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之一,同時也是很好地體現出電力企業社會保險改革和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的層面。所以對于當前電力企業來講還應當不斷加強對養老體制的建設,重點為相關職工提供有效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等。電力企業在長時間的發展過程之中為了更好地實現企業的深化改革并且促進整個員工隊伍的穩定性,在實踐的'電力企業改革過程之中還應當對制度的相對應層面進行有效的整改,在工作之中應當全面地遵循以人為本的思想觀念,面對一些較為落后的職工還應當加強對工作的重視,重點改進保障制度隊伍的建設,使得電力企業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更上一步臺階。
2.社會保險中醫療制度的健全
此外還應當加強電力企業內部醫療制度的建設,這一點同樣是當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性環節,電力企業的醫療制度改革可謂是意義重大,是當前企業發展以及職工切實利益的重大體現。同時也是更好地展現出電力企業改革成效的一個重要環節。所以還應當本著以人為本的工作觀念,各級領導需要加強對工作的重視程度,在醫療保險實施的過程之中需要不斷地發現問題并且不斷地改進問題。加強惠民政策的實施,保證工作的開展可以覆蓋至不同的范圍,并且實現對整個企業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健全,使得廣大職工可以有效地享受到便宜、安全并且有效的保障,使得醫療建設的水準可以得到同步性的增強,使得相關工作的建設可以呈現出嶄新的姿態。最后還需要注意的是在當前電力企業社會保險改革過程之中還應當注重公共服務建設,注重對基本醫療服務信息的健全與完善,以更好地增強整個醫療工作的水準。在今后的工作開展過程之中還應當以切實的思想和成熟的理念,以職工的滿意為最高的工作標準。
3.社會保險中工作思路的創新以及體系的建設
在當前電力企業的社會保險改革過程之中還應當實現對管理思路的創新,加強政策性的引導,不斷實現對電力企業保障體系的健全。首先,在實踐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開展之中應當注重對保障制度的健全,這一點也是保證企業內部穩定和諧的關鍵點。在工作之中應當建立起多層次的、分明的、清晰的工作標準,及時地創新工作思路,加強對領導項目的重視程度,真正意義上落實責任到人的制度和觀點。在工作的進程之中需要很好地明確自身的觀點,不斷地實現對社會保險管理項目的發展與創新改革,以增強政策開展的完善性。此外還應當注重工作效益的增強,注重對領導體系的建設和完善,針對傳統工作之中的遺留問題以及工作的重難點等等,應當注重突出性的改進,并且著重增強資源的利用效益,增強工作開展的水準性和技術性。
二、結語
總的來講,社會保險管理對于當前電力企業工作的發展和相關制度的建設有著重大的意義。正如上文所闡述到的,電力企業在長時間的發展過程之中為了更好地實現企業的深化改革并且促進整個員工隊伍的穩定性,還應當對相關社會保險管理引起高度的重視。綜上所述,根據對當前現代化的電力企業建設發展過程之中社會保險管理基本現狀和基本的工作思想等進行系統性的分析,從實際的角度著手對工作開展的思想以及主要的理念等進行了系統性的研究,旨在以此為基礎更好地實現相關電力企業傳統工作的發展,實現工作的創新和不斷的改革。
作者:黃海玲 單位: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欽州供電局
社會保險論文12
一、現有規定對小微企業及其員工的影響
(一)我國社會保險費率規定存在的問題分析
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企業與職工所負擔的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總額的41%其中企業承擔30%職工承擔11%這還沒有加上住房公積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與企業年金的繳費。清華大學白重恩教授的研究結果顯示按照世界銀行20xx年最新測算的實際承受稅率中國的社會保險繳費在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約為其他三國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歐五國的3倍是國家的2.8倍是東亞鄰國和鄰近地區的4.6倍。超越經濟發展水平的繳費率不僅影響了勞動者的當期消費也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競爭力。
我國五項社會保險中最不合理的費率安排主要體現在養老保險上其他幾項社會保險的費率與國際上的平均水平持平。全球社會保障項目數據在172個國家和地區中養老保險費率超過28%的國家有13個分別為阿爾巴尼亞、葡萄牙、羅馬尼亞、西班牙、摩爾多瓦、拉脫維亞、意大利、匈牙利、埃及、哈薩克斯坦、印度、新加坡、克斯坦捷克和巴西與中國的費率相同。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國家中阿爾巴尼亞、葡萄牙、西班牙、摩爾多瓦、拉脫維亞、、匈牙利、新加坡和巴西9個國家的費率中還包含了其他險種的繳費所以我國的養老保險繳費在所統計的172個國家和地區中高居前6名。
(二)社會保險費基規定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是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不合理。從繳費基數的下限來看如果小微企業員工的月工資收入低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60%的小微企業及其員工都要以上一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而我國目前各省、市所發布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是以上一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其勞動工資統計的范圍是以國有單位、集體單位、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為統計對象而以私營企業占主體的小微企業的在崗員工的實際工資收入沒有涵蓋在統計的范圍之內,F實中廣大小微企業的員工工資總體上處于整個社會工資水平的底端所以各地每年所公布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并不能真實反映各種規模企業的實際工資水平特別是遠遠超過小微企業員工的實際工資水平。
二是工資總額的內容不合理。根據現有規定在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時職工月繳費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該工資總額內容沒有體現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差距造成越是低收入員工其真實的繳費率越高越是高收入員工其真實的繳費率越低。在大中型企業其員工所獲得的不僅僅是工資收入各種福利待遇是其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反觀小微企業其遭受大中企業所擠壓的利潤空間已經不允許其為員工提供什么福利待遇了。所以小微企業的員工一般只有工資收入而沒有其他的福利待遇。
二、針對小微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制 度的完善對策
(一)社會保險費率規定的完善對策
一是適當降低保險費率。根據國家統計年鑒的數據我國各項社會保險結余很多而且結余的總量還在逐年增加。20xx年的失業保險基金已經累計結余3686億元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996億元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515億元。這些結余表明對于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這些現收現付險種可以有很大的空間降低企業繳費的比例而不會影響到保險待遇的給付。20xx年醫療保險基金已經累積結余8117億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結余3323億元。應重新審視個人賬戶功能可將部分資金用于城鎮職工門診統籌并逐步取消醫保個人賬戶減輕企業和個人籌資壓力。20xx年養老保險基金已經累計結余31275億元雖然養老保險具有支付周期長、保險待遇增長等特點但如此多的結余還是印證了我國養老保險費率過高。
企業所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源于企業的利潤而企業的利潤是擴大再生產的源泉如果小微企業有足夠的利潤一定是擴大生產規模從而增加就業崗位。但較高的社會保險費率抑制了其擴大再生產的能力甚至還會影響其正常經營縮減就業崗位。為了提升小微企業的競爭力增加小微企業勞動者的當期收入擴大當期消費迫切需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減輕小微企業及其勞動者的繳費負擔。較高水平的社會保險繳費比例一方面減少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對居民消費直接產生負影響另一方面降低了小微企業吸納就業的積極性從而減少居民收入進而影響居民消費。我國現行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已經從個人和企業兩個層面共同對居民消費產生了擠出效應。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規定的完善對策
一是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調整。我國社會保險繳費是以省、市在崗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同時又通過劃定上下限的方式來確定最終的繳費基數。20xx年之前我國的勞動工資統計所公布的月平均工資是非私營單位職工的'月平均工資該平均工資并不包括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為進一步改革和改善勞動工資統計工作彌補勞動工資統計制度范圍上的不足從20xx年起開始建立私營單位工資統計抽樣調查制度比例為10%并逐步把達到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作為特殊經濟組織納入勞動工資統計范圍。目前各地統計局在公布勞動工資統計的時候已經開始公布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和月平均工資、城鎮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和月平均工資。但是各地在確定本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時一般還是按照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依據當然也有少數地方把私營單位的工資數據納入到最終公布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中來其城鎮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報告期城鎮單位的工資總額除以報告期城鎮單位平均人數。
二是工資總額內容的調整。
首先應將企業提供的各類福利待遇即非工資性收入納入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中來。職工的福利待遇是指企業在工資和社會保險之外向職工及其家屬提供的一定貨幣、實物、服務等形式的物質幫助。如果說工資是勞動過程中進行個人消費品分配的主要形式福利待遇則是進行個人消費品分配的輔助形式。企業為了在激烈的人才競爭中留住或激勵員工給付的福利待遇多種多樣如各種補充保險、股票期權、培訓、上下班接送、工作午餐、年度體檢、年度旅游、發放各種實物等等。智聯招聘20xx年發布的《中國年度最佳雇主大學生調研報告》大學生們對福利待遇的關注最為強烈其次是“提升個人核心能力的機會而薪酬則只排在第三位。只有將福利待遇收入也納入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統計范疇才能反映真實的職工收入水平避免高收入職工與低收入職工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的不合理,F代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都運用人力資源管理理論對本企業的薪酬進行花樣翻新的設計原有的規定已不能滿足對現代企業各種工資性或非工資。
社會保險論文13
摘要:在不斷推動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進程中,社保經辦管理工作愈發受到重視,從而為經辦管理服務能力的提高乃至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的加強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方向,并且也需要我們不斷對社保經辦管理體系的建設進行強化,從而加快經辦管理能力的提高。
關鍵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建設
在我國社保體系逐步完善下,參保人員逐漸增加,由于工作愈發繁重,逐步增加的參保人員和相應的服務量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管理與建設方面愈發艱難,從而束縛了社會保險行業的發展。
一、如何加強社會保險經辦管理工作
在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不斷發展當中,社會保險管理服務行業也經受了歷史性的改變,窗口服務身為社會保險工作的先鋒工作,獲得了顯著的進步,社保經辦服務人員通過對所有社會保險制度以及政策的貫徹實施,卻并未令廣大群眾的所需得到滿足。將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為核心,源于提高社保經辦管理能力的影響因素,探討提高社保經辦管理服務能力的相應方法。
(一)提高窗口管理能力
窗口服務工作在價值體系方面尤為顯著,其中新思想則為不斷追尋進步,具有公平、合理的價值標準,需要經辦人員具備良好的專業能力,周到的服務,正確的價值觀,正確的行為準則。在發展當中,需要通過文化作為根基,保險行業也應如此,應當將保險文化當作靈魂所在。保險經辦人員通過長時間的管理實踐,逐步建立了“外樹形,內樹魂”的文化,從而提高人們的責任意識、學習意識以及服務意識,并且也成為經辦人員堅定不移的目標及標準。
(二)有效推動經辦資源的整合
社保經辦資源的整合,則為目前企業在各種險種限定時,不同險種相融合的結果,從而逐步組成了機構,再通過這一機構對業務進行統一辦理及管理,這也成為完善我國在社保經辦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并且在提高社保經辦管理能力方面也極為關鍵。長期以來,我國社保經辦機構分成了各類險種,機構尤為繁瑣,具有職能重復的現象。企業為員工辦理的保險通過分別設定險種、多頭進行管理的方式,會令經辦資源較為分散,令信息無法被實時共享,從而令行政成本提高。不論是經辦效率還是經辦能力均較低,造成較多怨言,為社保經辦機構在管理能力的提升方面帶來惡劣的影響。經辦資源整合完成之后,依照精簡、統一乃至高效的方針進行經辦管理,從而顯著提高了經辦管理在服務方面的能力,為參保人員給予更為快捷的服務。
(三)注重干部團隊建設
在當前社會保險行業高速發展階段,特別全面推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后,經辦機構在業務的數量上急劇增長,可是由于社保工作人員嚴重欠缺,導致了人員不足的現象。由于經辦機構業務量的提升,令經辦人員在工作方面的壓力逐漸增加,即便時常加班也較難按時完成工作。經辦機構人員在數量方面無法隨著業務量進行增長,從而會影響到工作的順利進行,也會影響到參保人員的信心。所以,在業務量大增的情況下,必須加大工作人員的數量,才可以令工作保質保量。并且,提升干部團隊總體素質則在于強化培訓,完善干部審核、獎懲制度,以此令干部的綜合素質乃至專業能力有所提升,并且不斷運用素質審核以及業務審核等方式,加快干部團隊的綜合素質,令其成為具備高素質、高能力、高涵養的干部團隊。
。ㄋ模┏掷m加強標準化建設
強化社會保險標準化的建設能夠令參保人員對保險服務的所需乃至社會保險事業的高速發展給予滿足,并且還能夠提升社保經辦管理服務的能力。業務經辦流程展現出標準化、規范化的狀態,當城鎮居民社保在獲得迅猛發展時,令參保人員具有極大的流動性,從而產生了各種險種的社會保險關系轉接續辦流程無法統一的狀況,異地就醫無法立即結算等問題,從而國家在這些方面不斷加大力度給予監督、完善。在社保經辦資源逐步完善中,需要打造出統一的經辦程序,構成全新的辦理方式,從而令經辦管理服務實現標準化,保障社保制度徹底覆蓋的目標得以完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與建設分析
。ㄎ澹┏掷m完善信息管理體系
我國在社保事業高速發展時,社保覆蓋面持續擴大,并且基金數額也在持續攀升,這一狀況下,令社保經辦機構中人少事多的現象愈發明顯,一旦想要解決人員不足及提高經辦效率等問題,則需要增加人員數量,增加在編名額,提高人員素養。通過運用高科技而提高人員在辦事方面的能力。由于我國社保信息系統并未真正實現統一,令信息系統聯網也無法實現,從而令參保人員在異地進行就醫、結算、社保關系專業等問題形成阻礙,所以參保人員具有較大的不滿,需要強化信息系統的建設,持續加快經辦管理服務的信息化。對于所有省市范疇中經辦管理信息系統的統一,加快社保數據能夠實現數據統一、聯網數據全覆蓋等問題,完成資源信息的即時共享。面向全國范疇創建社保管理信息體系,搭建源于社保經辦管理服務的網絡平臺,從而完成跨區域社保關系的對接、異地待遇等方面的運用,如此則能夠令信息資源達成全國范疇的'共享,參保人員更加適宜流動。設置社保一卡通,有效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提高經辦效率,在我國所有范疇都可以通過社保一卡通,管理參保人員的位置和時間。
。⿵娀藛T服務理念
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多需要面對失業、老人、病患等人員,這些人員的社會保險經辦中的弱勢群體,應當給予重視,以便令工作狀態有所提升,持續更新工作與服務氛圍。對于工作人員,需要持續完善工作的方法以及服務設備,從而令廣大參保人員能夠隨時通過溫馨舒適的環境進行參保。并且,不斷更新服務理念。創建服務則為職責的理念,逐漸將我是第一責任人的理念進行演變,令其變成職業習慣與職業精神,把參保人員的滿意程度當成工作的職責所在,以服務參保人員作為出發點,為參保人員給予良好的措施。
。ㄆ撸┘顝娀鐣kU文化的建設
社會保險文化建設指的是我國在發展社會主義的前提下,不但能夠令在職人員擁有更加豐富的文化生活,還可以顯著加大社會團隊的凝聚力。顯著加快社保文化的建設,將社會工作的特點展現出來,不斷開發社會文化的潛能。透過相關文化活動的實施,極為有利于強化思想道德理念的建設,能夠顯著提高干部團隊在文化方面的素養以及精神方面的狀態,通過以人為本、廉潔高效為方針,不斷為社保事業的發展提供精神力量。并且,社保宣傳工作不斷提高,透過不斷加強媒體對社保政策的宣傳,令人們在更加關心社保、了解社保的環境中生活。
二、社保經辦機構建設的分析
(一)形象標識需統一
在已經實施垂直管理的社保經辦機構中,市與縣名稱并不相同,較易令群眾出現誤會,目前,需要盡可能快速的將市、縣的經辦機構業務大廳進行統一,內部科室都使用相同的裝修風格,市、縣兩級社保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的標牌編號需統一,且需要具備相同樣式的工作服裝或服裝款式,辦公用品比如檔案盒、稿紙等用品均設計成統一的樣式及規格。
(二)機構設定統一
通過社保局的有效分析,為縣、區逐一給予正確的機構科室設定規劃,所有縣、區都應當嚴格依照規定設定科室,不可任意更改,絕不可發生因人設崗的狀況。
。ㄈI務流程統一
在五險一金逐步變成四險一金的狀態下,嚴格執行最好的途徑、最簡便的程序、最快的時間以及最佳的服務作為目標,對所有險種、所有業務范疇、報送資料、辦理程序等相應環節設定準則,在降低職權互溶時,做好查缺補漏,尋求在工作當中的不足之處。并且各類業務表格應當進行統一,切不可隨意印制。
。ㄋ模┕芾碇贫冉y一
身為建設的一個主要環節,需要融合本身的實際情況,參考外地經驗,極力打造符合社保機構所需的管理制度,將機構內部的管理進行統一,提升經辦能力,并需要各市、各區嚴格依照規定給予實施。
(五)服務標準統一
通過標準化與量化的方式評估經辦服務,參保人員辦理業務需進行幾個環節,辦公業務最長能夠等待多久,均需具備一個標準及承諾,如此才可以令經辦服務更加富有效率,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并且需對工作人員的服務行為方面通過強硬的標準進行規范,真正提升經辦服務的層次與品質。
三、結語
總而言之,在我國的社保經辦機構中,將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制度,建設更為有利于民的服務體系作為主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需隨時將完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體制與提升社保經辦管理服務能力當作首要職責,需極力提升社保經辦管理服務的能力,為參保人員給予極為有利的服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建設屬于全新的環節,也屬于極為關鍵的工作,成為強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提升經辦水準的必備環節。需要通過不斷深入學習、科學發展,有效運用社會保險經辦制度的特點,掌控機遇,不斷努力,真正將標準化建設的特點以及成效展現出來,通過積極的工作態度獲取上級以及群眾的認可,加快社會保險行業科學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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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論文14
1加強鐵路企業社會保險管理信息化建設的對策
1.1規范社會保險信息化工作流程
鐵路企業社會保險管理處是全局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要將規范工作流程納入到重點工作中來。首先,要將處理環節一致的業務進行合并,對同一類業務不同處理環節的分類處理,做到既減少不必要的重復勞動,又堅持業務辦理過程無錯漏。其次,就是要對整個操作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制定明確的順序,使其緊緊相扣,互相銜接、互相制約,形成完整的辦事程序。最后,要規定嚴格的管理權限,將所有經辦人員的管理職責和業務范圍進行嚴格、詳細的規范和界定,并對信息系統中各崗位的操作權限進行嚴格限定,避免出現推諉扯皮和越權辦事的情況。
1.2加快推進鐵路企業職工數據庫建設
為了提高企業數據建設的準確性,企業必須要建立基層單位與鐵路企業統一使用的數據庫,通過權限分配,各單位用戶在賦予的權限范圍內對數據進行一個預操作記錄,只有在鐵路企業審核批準后才能對數據庫進行修改、補充和維護。同時要將各險種納入同一數據庫管理,將各險種的數據進行匹配,建立包括各險種信息數據的全險數據庫,這樣才能真正做到數據的集中統一管理,避免重復勞動,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和信息的準確性。
1.3創辦專業化網絡平臺
為了促進鐵路企業社會保險的規范化管理,企業還應該創建專門的社保網絡信息平臺,規范網絡平臺的業務流程。首先,要規范網絡信息平臺的管理權限,明確社保處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避免其他人員進行違規操作,提高網絡信息平臺管理的安全性。其次,還應規范網絡信息平臺的業務流程,參保人員在網絡信息平臺上提交入保申請,再由社保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和辦理,申報成功后社保管理部門再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基層單位和申報人員,從而節省了社保申請和審核的時間,還能補充企業的數據資源庫,提高社保管理工作效率。
1.4加強職工資料信息的系統管理
社會保險作為參保職工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是基本生活的一種保障,與職工的一生息息相關。因此,進行社保信息系統建設,就必須要將這些記錄內容納入系統管理中,也就是說我們不僅要進行各項社保業務經辦,同時也要將經辦的相關信息記錄下來,形成數據日志,做到對歷史內容的記錄延續,并且逐步形成完善、齊全的`社保電子檔案,以備歷史查詢和決策者參閱。
2結語
鐵路企業實施社會保險的信息化建設,就是建立一套專業的管理系統,用于數據收集、存儲、整理和傳遞等,從而為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提供更科學、系統、全面的數據信息,進一步提升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根據鐵路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而言,社會保險的信息化建設應著手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加快企業職工數據庫的建設,并創辦社會保險業務平臺,以進一步促進社會保險的網絡化和系統化發展,從而進一步提升社會保險工作的效率。
社會保險論文15
摘要:政府的財政補貼是實現社會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但是,當前社會保險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城鄉社會保險財政補貼不平衡,地方財政社會保險壓力較大,財政補貼幅度逐漸增大但依舊不足,財政社會保險支出結構不合理等。鑒于此,本文對財政補貼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分別提出了相應的應對措施,希望能為我國財政補貼社會保險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財政補貼社會保險;問題;應對措施
政府的財政補貼對解決社會保險基金缺口、維持社會保險正常運轉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比較晚,在社會保險財政補貼方面尚未形成一套科學完善的補貼機制,不利于社會保險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因此,研究財政補貼社會保險相關問題及應對策略,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城鄉社會保險財政補貼不平衡
現階段,我國財政補貼處于分配不均的狀態,中央財政著重向城鎮傾斜,而農村獲得的財政補貼相對不足。我國各級政府根據自身在社會保險中的地位、角色、利益和權利的不同,分別肩負著不同的財政責任。但是,在二元經濟體制下,中央財政對于城鄉社會保險長年存在分配不均的情況,與農村地區相比,中央財政更偏重于向城鎮注入社保資金。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20xx至20xx年間國家對城鎮養老基金補貼中,大約有90%以上都是由中央財政支付的,地方財政補貼不到10%。而農村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一直存在中央財政承擔不足的情況,尤其是在老農保中,中央財政幾乎不承擔任何部分,在新農保中也只承擔“入口”的適度補貼,其他的特殊人群補貼和全部“入口”補貼,以及除去中央財政政府的其余大部分“入口”補貼,全部是由地方財政來承擔的,可以說地方政府承擔了主要的補貼責任。據統計,20xx年至今,城鎮社會保險財政補貼年平均值占社會保險財政補貼總數的78%,其中,20xx年新農保補貼為1096億元,而城鎮社會保險財政補貼是3307億元,約占后者的三分之一。20xx年“城居!焙汀靶罗r!焙喜⒔y一,城鄉居民保險的范圍不斷擴展,地方財政的負擔進一步加重。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都是國家公民的重要組成,都應平等享有社會保險待遇,而當前城鄉社會保險財政補貼不均的做法,導致農村社會保險水平嚴重依賴于地方政府的財政水平,如果地方政府的財政實力薄弱,則該地區社會保險水平也必然很低。因此,應當加大對農村地區社會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強化中央政府責任,提高中央財政補貼比例,逐漸減小城鄉差距,建立起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險財政補貼機制,為建立和完善城鄉均等的社會保障體系奠定基礎。
二、地方財政社會保險壓力較大
我國實行分稅制以后,中央財政加大力度,有效提升了宏觀調控的能力,但是隨著財權的不斷上移以及事權的不斷下沉,地方財政承擔的壓力不斷增大。當前,省級財政只統籌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其他的險種大部分是由市級、縣級財政統籌,地方財政作為區域性公共產品的供給者,負有財政補貼的主要責任。地方政府社會保險具有怎樣的支付能力,主要取決于地方的財政收入和經濟發展水平。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方面,中央和省級對于基礎養老金的補助數額有著明確界定,但是市級、縣級繳費補貼和基礎養老金分擔數額的多少,在制度上沒有一個明確的義務和權利劃分。這樣一樣,那些經濟發展較快、較富裕的地區還能承擔的起,但對于那些落后的,依靠財政補貼過日子的貧困地區來說就會是一個不小的負擔。此外,城鄉居民保險統一合并以后,地方財政會承擔越來越重的負擔,這對于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是十分不利的。針對上述問題,應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對于基本養老保險應由中央進行統籌管理,即由中央負責社會保險費用征繳,同時養老金缺口部分也由中央政府進行財政補貼,這種做法可以實現調劑余缺,在避免城鄉收支不平衡的同時,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其次,對于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應由當前的市縣級統籌變為省級統籌,由中央負責制定標準,省級政府主要負責征繳費用及管理資金,缺口部分通過中央財政補貼的方式加以解決。
三、財政補貼幅度逐漸增大但依舊不足
自1998年確定財政改革新目標以后,各級政府對社會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呈逐年加大的趨勢。總體來看,我國對于社會保險的財政補貼每年都在增加,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社會保障事業的高度重視。據調查統計顯示,20xx~2013年間我國社會保險財政補貼的年增長率約為11%,與公共財政的年增長率基本持平,可見將經濟發展成果惠及全體國民是黨治理國家的重要原則和目標。但是,從社會保險財政補貼占公共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來看,我國社會保險財政補貼雖然每年都有大幅增加,但在公共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上基本保持不變,且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這與社會保險財政補貼在公共財政支出中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針對上述問題,首先應當加大中央財政對社會保險的補貼力度,特別是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力度,充分發揮中央財政在社會保險補貼中的積極作用,在解決社會保險資金缺口的同時,緩解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其次,科學調整公共財政支出結構,通過優化存量,確保更多資金能夠用于社會保障支出,逐漸增加社會保險補貼在公共財政總支出中的占比,爭取向發達國家的水平靠攏。最后,應繼續加強“收支兩條線”管理,根據公共財政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做好科學預算,全額上繳社會保障收入,并予以專戶管理,集中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范疇,然后由相關財政機關按照預算需求確定社會保險補貼支出水平,同時細化并明確補貼的具體項目及額度,促進社會保障資金的統籌規范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社會保險體系的良性運轉。
四、財政社會保險支出結構不合理
現階段,我國財政社會保險支出結構缺乏合理性,以養老保險為例,20xx年我國養老基金累積結余3.9萬億元,養老保險財政補貼在4716億元左右,表面看來并不會出現支付困難的`問題,但從長期來看,由于養老基金缺乏有效的投資增值手段,加之人口老齡化的來臨,養老金支出需求日益增加,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正日益顯現,對財政補貼的依賴性逐年增強。針對這一現狀,應在盡量不增加企業及參保人員經濟壓力的前提下,根據參保人員養老需求對養老保險收支進行長期預測,然后結合我國資本市場實際情況理性選擇投資渠道,逐漸提升養老基金投資收益率,并在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之際,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對養老基金的支持機制。隨后,以維持養老保險基金的長期財務平衡為出發點,按照不同階段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養老保險財政補貼規模。以工傷保險為例,當前我國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多數都用到了工傷補償方面,而預防和康復方面的支出明顯不足。對此,應當對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結構進行優化,增加預防與康復方面的基金支出比例,然后在確定工傷保險繳費水平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參保者在預防、康復、工傷補償等方面的需求,并結合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合理確定工傷保險資金需求,并依此確定工傷保險財政補貼規模。
五、結語
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險財政補貼制度正經歷從無序到規范的發展過程,對于期間出現的問題應當理智看待,針對性提出改進方案,逐漸建立起社會保險財政補貼的良性運轉機制,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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