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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1
為進一步加強鄉財政收支管理,健全和強化財政職能,管好用好有限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情況,特制定xxx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1、鄉財務服務中心是鄉政府的職能部門,鄉各部門的各項收入,包括各項往來資金,必須全部納入鄉財務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各辦、中心不得私設小金庫。
2、各辦、中心征收的款項必須開具財政規定的統一發票,不得使用其他發票,嚴禁白條作收據,對各類收入所取得的現金,必須在當日或次日解繳鄉財務服務中心帳戶。
3、所有支出應取得符合規定的票據,方可報銷列帳,嚴格規范手續,對不合格的票據一律拒付。堅決杜絕“白條子”報銷。嚴格執行分管領導審核,鄉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4、各項經費支出,堅持先報告后審批,先批后用的原則,實行“一支筆”審批。每張票據須有經手人、事由、審批人,做到手續齊全。
5、嚴格控制借用公款。凡機關干部職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xxx元以內由主管領導審批,xxx元以上由會議研究決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并規定還款期限。干部、職工借款逾期不還得(以一月為限)由財務室逐月列表公布,報機關領導、紀檢備案,并從個人工資中扣除。杜絕私人無故拖欠占用,拖欠公款超過三個月的,視同挪用公款。
在現在社會,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XX鎮內部財務管理、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厘清財務報賬流程、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消弭內部控制風險,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法律法規和《中共江口縣委江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口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內部控制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江委辦字〔20xx〕2號)的相關規定,結合XX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鎮下轄各村(社區)委會、各站股所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二章內控職責
一、財務機構職責制度
1.鎮主要財務機構為XX財政分局。
2.認真貫徹執行《預算法》《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做好會計核算。
3.管理各科(股)室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鎮的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決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4.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5.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每月向鎮黨委書記、鎮長、分管財務負責人提供會計報表,每季度至少向鎮黨委書記匯報一次財務收支運行情況。
7.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8.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9.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10.負責鎮所屬各村、各科(股)室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采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報賬工作。
11.組織鎮各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2.接受并配合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財務人員職責制度
(一)財政分局負責人職責
1.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本級及本部門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2.組織編制并督促執行本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3.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背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違背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4.定期分析本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5.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
6.審查本部門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統計資料。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督促完成上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交辦的財務、統計等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處室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二)會計崗位職責
1.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來源,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2.每月末登記好會計賬簿、做好會計報表,對會計憑證進行裝訂;每月5日前向財務主管和分管財務負責人報送上月財務報表;按月與銀行及出納對賬。負責對當年的會計檔案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預決算資料、財務會計報告(包括報表及附注)及其他會計資料。
3.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并匯報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意見和建議。
4.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通過對各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逐筆審核,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范行為。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和處理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局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5.負責按期編制、匯總和報送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公布各種會計資料。
7.負責本單位的賬務公開和督促各村進行賬務公開。
(三)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賬程序。
2.熟練使用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準確及時支付各項費用。
3.熟練使用財政非稅系統,準確開具非稅票據,并記錄、核對已上繳財政和各項收入,及時撥回暫存款等資金。
4.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范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后才予受理。
5.根據合規的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堅持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與銀行和會計核對賬戶余額,做到記賬準確,賬實相符。
6.嚴格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余額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定期核對現金余額。
7.按規定程序處理并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追究其責任。
8.認真保管好財務專用章和私人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支付密鑰及其他有價證券。不委托他人保管及使用本人的印章及密鑰,不外借使用票據,按分工和本職使用印章和密鑰;協助會計把好票據審核關,對違規收支票據及簽字蓋章不全的票據不予辦理收支業務。
9.按時完成鎮職工工資審核發放,及時辦結職業年金、社保、個稅等等代扣代繳事項;積極做好單位干部職工的工資調整、審批工作,做好組織、人事部門相關年報工作。
10.積極做好單位辦公物資等的采購、保管、分發工作,建立健全實物臺賬;
11.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
12.承辦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稽核會計職責
1.協助審查本級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2.負責逐筆復核本部門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并對復核簽署的一切憑證負責。
3.定期抽查各戶賬簿記錄。
4.復核各種會計報表,并對復核的報表負責。
5.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
6.每日下午下班前取得銀行對賬單。
7.履行會計檔案管理員和非稅管理員職責。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報賬員職責
1.報賬員是指鎮政府、各站股所專職報賬員和因業務需要履行報賬手續的經辦人員,以及各村(社區)報賬員,原則上報賬員應由固定人員負責,實施統一報賬。
2.負責收集整理本部門經濟業務報賬依據和原始憑證,對原
始報賬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負責。
3.負責完成報賬業務的審批流程。
4.負責領取、保管、使用好本部門的備用金,備用金只供部門的零星業務開支,備用金不足時要及時報賬以補足備用金,報賬員要對備用金實行嚴格管理,對備用金的安全負責,并建立手工賬簿。
(六)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1.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總賬會計科目和明細賬會計科目。
2.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取得或填制、審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3.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設置、啟用、登記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對賬、結賬、錯賬更正。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三章內控管理
三、賬戶管理制度
1.財政分局開設.變更或撤銷銀行賬戶,應先報分管領導批
準,并經縣財政局國庫部門審批后,再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單位應在國有、國家控股銀行或經批準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開設銀行賬戶。單位的所有資金應全額繳入單位銀行賬戶統一管理
2.原則上只開設零余額賬戶(基本戶)、資金往來結算戶、扶貧資金報賬專戶、核算工會4個賬戶,只能在一個賬戶提取現金。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3.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實行財政核準、備案制度,賬戶開設按財政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4.單位所有對公賬戶均應開通銀行短信提醒業務,至少有3名人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會計)納入提醒范圍。
5.會計(含會計主管)每月必須到開戶銀行打印對賬單,并經分管財務負責人簽字核實后裝入當月會計憑證資料。
四、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管理,要做到嚴格審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復核、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入賬、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范圍:公務卡結算范圍以外又確需現金結算的相關業務。例如:信訪維穩、應急管理、治安管理等突發急性事件。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現金的暫借和支取必須執行嚴格的分層審批程序,審批程序不全的一律不予借支。
5.除社會服務中心(敬老院)外,其余部門或個人進行現金的支取一律按照借款的形式辦理并發放
6.積極推廣使用財政公務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交通費、會議費、接待費、水費、電費、電話費和2萬元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一般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各單位應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支出。公務卡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五、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財務人員應根據發生的經濟業務,按照銀行支付辦法的有關規定,正確選用銀行結算方式,保證結算的安全、方便、快捷和經濟。
2.銀行存款的收支要嚴格遵守銀行的有關制度,接受銀行的監督。各種銀行收付款憑證的款項來源.用途必須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
3.除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外,所有現金都必須存入銀行。經濟業務中發生的資金收付,除按規定可以使用現金外,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
4.銀行存款賬戶只供本部門使用,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5.各種收付款項的憑證,必須如實填寫款項來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套購物資、嚴禁利用銀行賬戶搞非法活動。
6.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銀行印鑒由兩人以上負責保管,各種結算憑證由出納人員保管。會計人員應對預留銀行印鑒嚴格管理,對開出的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進行嚴格審核,正確加蓋印鑒,不得在空白或要素填寫不齊全、不規范的票據上預蓋印鑒。出納人員不得保管全部銀行印鑒。
7.單位賬戶一律不得使用網銀。
8.出納人員、會計人員要及時做好銀行存款的記賬、對賬工作,月初由票據管理員領取銀行對賬單交會計人員對賬。
六、印章及U-key的管理制度
1、加強印章管理,按照不相容崗位(職責)管理原則,嚴禁一人保管全部財務印章,嚴禁一人操作完成所有支付業務流程。
2、規范預留印鑒章管理,開戶銀行與財政支付系統中所預留印鑒章應保持一致,一般至少預留單位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和出納私章。預留印鑒章由財務人員分別管理,法人章可授權辦公室負責人管理。
3.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4.個人私章和U-key由個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單位公章由單位法人保管。
5.個人因故無法保管個人私章和U-key的,可委托除出納外的人員保管。
七、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稅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未經稅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收據上必須要求其詳細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說明情況,站股所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注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復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站股所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粘貼整齊、有序。
第四章收支管理
八、財務報賬審批制度
1.財務報賬審批制度適用于一切涉及到鎮經費收支.借貸的經濟活動。
2.經費按照資金性質和使用用途劃分為:一般經費和項目經費兩類,一般經費包含: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交通費、會議費、接待費、水費、電費、網費、電話費、通用設備和服務的采購等維持機關正常運轉的工作經費。項目經費包含: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和實施、專用設備與服務的采購和用于專項工作開展等專項經費。
3.經費報賬資料審核.報賬簽批如下:
(1)一般經費3萬元及項目經費5萬元以下
報賬員收集、整理原始報賬資料→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分管領導簽批→財務室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財務的領導簽批→財務室出納報賬。
(2)一般經費3萬元至5萬元及項目經費5萬元至10萬元
部門報賬員收集、整理原始報賬資料→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分管領導簽批→財務室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核→單位主要負責人簽批→財務室出納報賬。
(3)一般經費5萬元以上及項目經費10萬元以上部門報賬員收集、整理原始報賬資料→部門負責人審核→鎮黨委班子集體研究審批→部門分管領導簽批→財務室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財務的領導簽批→單位負責人簽批→財務室出納報賬。
4.除部分項目因上級機關、文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明確規定和要求的以外,項目資料一般不由鎮法定代表人簽批,由項目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簽批。
5.對于國家、上級黨政機關、職能部門有具體要求的重點項目資金報賬工作,由各科(股)室報賬員配合項目實施人員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相關報賬規定做好報賬資料制作、收集、整理等工作,具體報賬流程按上級規定執行。
九、預借款管理制度
1.借款原則:一是預算控制原則。借用公款應有對應的經費預算或經費來源方可辦理,嚴禁無預算借支;二是專款專用原則。借用公款應專款專用、一事一結,禁止一借多用或揶作他用。堅持“前賬不清新賬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工作機制、不得長期掛賬、不得轉移、混淆債權或債務,做到“資料全、賬目清”;三是銷賬留案原則,核銷借款應建立備查賬,對已核銷借款進行永久追溯。若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銷借款的,應依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相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
2.鎮公職人員、站股所、企業借用資金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單》或簽訂《借款協議》,經公職人員所屬站股所或項目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審簽,由財政分局負責人簽字后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借支金額超過10000元的即認定為重大借支,納入“重大事項”由鎮黨委會議集體審定。
3、應急管理、信訪維穩、社會突出問題治理等突發性、緊急性事項,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簡化流程,但事后必須完善相關程序和資料。
4.辦理借款手續時,要出具有關批示或會議通知等相關資料。借用現金的經辦人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非公務活動一律不得借款,所有借支資金一律轉賬支付,不得使用現金。
5.工程類、政府采購類等項目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及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嚴禁個人借支項目資金或將項目資金借支后掛靠在個人名下等行為。
6.嚴格執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對符合刷卡條件的,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不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的,財務人員可不予報賬核銷,若因特殊原因確需辦理現金借款時,借款人應依據公務需要提出借款數額。
7.個人借用日常公務活動資金應在1個月內報銷結賬。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報銷,應向鎮政府出具書面說明材料。由財政分局在還款期限到期前7日內通知借款人(部門),限期辦理報銷手續;無特殊原因超過3個月未報銷或還款的,經報請鎮黨委會研究決定后,由鎮政府出具扣款通知書,并根據借款金額大小,根據黨委政府研究約定后,從借款人有關收入中一次性或分期扣回直至扣清。對無特殊情況拒不還款的,依法依規追繳。
8.個人特殊借款、項目資金借款應嚴格按照《借款單》、《借款協議》所約定的借款期限進行還款沖銷,未能按時還款或沖賬的,由鎮政府發出《催款通知書》,無特殊原因超過最后還款期限3個月未報銷或還款的,依法依規追繳。
9.需要以銀行結算方式預付款的,應填寫《預付款申請單》經科室負責人審簽、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10.對有合法證據證明確實不能收回的借款,先認定損失,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核銷。
十、差旅費、公務用車管理、會議費、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差旅費、公務用車管理、會議費相關制度分別按照《江口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江口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施細則》、《江口縣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培訓費參照《江口縣縣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
2.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公車加油在黨政辦開具油票進行加油,如在外出差急需加油,駕駛人員應報黨政辦審批后,自行在加油站加油,并用發票按簽批程序到財政分局進行報銷。
3.公車維修由該車輛負責人填制車輛維修申請單,并報鎮黨政辦備案后方可維修,如因特殊情況需對車輛進行維修,不能及時填制車輛維修單的,需向鎮黨政辦電話報備,鎮黨政辦請示分管分管領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維修完畢后,需要及時補填車輛維修申請。
十一、收費管理制度
1.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鎮凡有收費業務的科(股)室,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票據,并及時上繳財政分局,由財政分局統一上繳縣財政局。已使用電子票據的,具體實施按照《貴州省電子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2.票據由財政分局負責到縣財政局領取,實行限量發放,驗舊領新制度。有收費業務的科(股)室要由專人負責購領、保管票據,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財務機構核驗,按期限上繳收入。用票單位應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并定期同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對。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縣財政局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3.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嚴禁隨意丟棄。根據縣財政局的要求按時進行對賬、沖號、銷毀。
4.電子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及電子繳費票據統一由鎮財政分局負責管理,有需要的村(社區)、站股所應在鎮財政分局統一開具。
第五章采購與資產管理
十二、采購管理制度
1.單位原則上應通過編制采購預算實施政府采購,無預算不予實施政府采購審批,特殊情況下的政府采購按相關規定辦理。
2.①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金額在20萬元(含)至50萬元(不含)[工程類60萬元(不含)]的項目于縣財政局采購股備案后由鎮政府自行組織采購,2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鎮政府自行組織采購。
②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金額在50萬元(不含)[工程類60萬元(不含)]以上的項目必須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辦理。
3.由鎮政府下轄各站股所(村、社區)在自行組織采購時,除低值易耗品、零星物資采購及用工外應嚴格按照比選程序實施采購。比選供應商應不低于三家,且相關供應商應具備相應的資質。采購具有專業性、唯一性的貨物和服務存在供應商不足三家的情況時,可出具相關的說明和佐證資料,經分管領導(聯系領導)和分管財務的領導簽批同意后,可不采取比選程序進行采購。
4.各站股所(村、社區)配置通用辦公室設備及辦公家具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各站股所(村、社區)形成資產配置書面報告,經分管財務的領導(聯系領導)簽批后→報縣財政局國資股審批→審批通過后按規定自行組織采購→采購結束后由鎮財政分局及時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和入賬。
5.各站股所(村、社區)固定資產處置程序如下:擬定資產處置報告經分管財務的領導(聯系領導)簽批后縣財政局國資股審核(處置資產原值超過5萬元的,需縣分管領導簽批后,再報縣財政局國資股)→縣財政局國資股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按規定對處置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和處置,并將處置相關資料交縣財政局國資股→國資部門按規定出具國有資產核銷文件→采購結束后由鎮財政分局及時進行固定資產銷賬工作。
十三、資產管理制度
1.各站股所、村(社區)委會負責人為本部門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進行實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在日常的資產管理工作。要保證資產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2.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3.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由分管領導(聯系領導)明確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嚴格按照規定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4.鎮財政分局負責對全鎮下轄所有部門固定資產進行財務管理,負責資產入賬、登記、劃轉、處置等工作的賬務處理和固定資產管理、使用的監督。
5.各站股所、村(社區)委會應配合鎮財政分局做好資產的臺賬管理,協助做好資產清查盤點和賬務處理等工作。
6.鎮財政分局應定期不定期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賬實相符。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7.鎮財政分局應及時完善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六章項目及合同管理
十四、項目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2.建立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材料,與相關資料一并妥善歸檔保管。
3.應按照上級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項目款按照報賬審批流程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工程進度款。
4.鎮財政分局應與項目實施部門建立“雙責任、雙臺賬”管理機制。即項目實施部門建立項目資金撥付管理分臺賬,對項目程序審批、項目實施進度、資金撥付進行管理;鎮財政分局建立全鎮項目資金撥付總臺賬,對全鎮工程建設項目資金撥付進行匯總管理。
5.項目所屬部門要加強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和檔案、資產移交等工作。
十五、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鎮政府對外簽訂合同的,原則上應由法定代表人簽訂,經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可由具體負責項目實施部門分管領導簽訂合同。村(社區)委會對外簽訂合同的,應由村主任簽訂。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2.鎮財政部門應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3.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強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
4.鎮財政分局應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鎮財政分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七章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十六、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2、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3、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4、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5、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6、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7、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8、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9、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10、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11、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12、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3、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14、及時編制清冊,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15、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
十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鎮各部門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7、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數據備份的銷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十八、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1、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2、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3、計算機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4、數據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
6、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件;
7、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8、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時間、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9、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保存雙備份;
10、對正在使用會計軟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
11、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12、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
13、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專人管理;
14、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對會計檔案雙備份的應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15、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復制,防止由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16、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對任何偽造、非法涂改變更、故意毀壞數據文件、賬冊、軟盤等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17、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盤、計算機設備、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
18、借閱會計資料,應當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八章協同監管
1.各站股所、村(社區)應自覺接受上級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自覺接受鎮紀委、鎮財政分局的監管。
2.鎮財政分局每年必須開展兩次以上的財務自查,并對全鎮相關人員開展兩次以上的財經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
3.各村(社區)必須嚴格履行財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九章附則
1.本制度如與上級出臺的相關規定有不符之處,以上級的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鎮財政分局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3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兩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
7、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8、上級單位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摸底造冊后,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1000元以上由村兩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開支應由村民代表會或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鎮黨、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3、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鎮代管”由鎮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鎮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理財制度
1、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理財的原則,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會公布。
4、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每年度進行四次季度財務收支公布,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4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完善我鎮財務收支管理和監督,規范和明確經費報銷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資金,促進我鎮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政法規及XX縣財政局財政財務精細化管理考核要求,結合本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1、遵守法規、嚴格管理,合理開支、厲行節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2、堅持依法統一管理為原則,凡納入財政管理的單位必須按照統一賬戶、統一標準、統一審批、統一審核、統一票據的`要求進行規范。做到“分級預算、核算統一、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
3、全面實施預算化管理
成立由書記任顧問,鎮長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務副鎮長、分管財政領導、財政所長、總會計為成員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制定預算方案、監督預算的執行、審定預算外資金的追補。
財政所根據預算方案執行管理,預算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向黨政人大通報執行情況。
非生產性支出超出預算的單位,一律停止辦理報銷。其他突發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預算支出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追補。
4、機關及各站所人員工資及補貼由鎮財政統一打卡發放,納入各站所年初預算。鎮黨政、人大、紀檢監察開支由鎮財政負責;財政所、經濟發展辦、水管站、綜治辦、規劃站、安監站、環保站、文化站、農推中心、林業站、實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撥”,差額自籌、適當補助的管理辦法;民政所、計育辦實行
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財務管理,規范鄉鎮財收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財經法規,結合鄉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主要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不含垂直管理和獨立核算單位,下同)的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支出等內容進行規范管理。
第三條鄉鎮政府負責人對本鄉鎮財務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鄉鎮財政分局依照本制度具體履行鄉鎮財務管理職能。
第四條鄉鎮財政分局應按照《赫章縣鄉鎮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明確局內人員分工及崗位職責。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五條鄉鎮財政分局出納人員負責鄉鎮現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現金管理實行錢賬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人員也不得兼任出納工作。
第六條鄉鎮財政分局應設置專門場所和工具保存庫存現金。
第七條庫存現金實行限額管理,一般不超過三天日常報銷額,超過部分要及時送存開戶銀行。
第八條鄉鎮不得坐支現金,鄉鎮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并連同發票及交款單送交相關會計人員記賬。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于第二日送存,支出再向銀行領取。
第九條現金開支范圍:
1.未納入工資統發的職工工資、福利費,個人的勞務報酬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隨身攜帶借支的.差旅費用(外出人員返回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報賬,不允許長期借款掛賬);
3.1000元以內的購置費、小額接待費等零星開支;
4.符合有關規定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含食堂支出等)。
第十條出納應根據真實、合法、完整、手續齊全(要有經辦人、鄉鎮分管財務的副職、財政分局分局長(或副分局長)的簽字,單位如有特別規定的,還要適用特別規定)的原始憑證辦理收付手續,并將辦理后的原始憑證移交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不完整、手續不齊全的,應退回經辦人,要求更正。
第十一條出納應對現金收支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每日終了,要將現金實存與賬存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二條縣財政局和鄉鎮要不定期檢查現金使用和保管情況,確保現金安全。現金盤盈、盤虧的,嚴格按相關規定處理。
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6
[關鍵詞]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解決途徑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衛生事業投入的加大,各級財政對鄉鎮衛生院的投入也逐年增加,而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順利開展,使得鄉鎮衛生院的基礎設施得到了基本改善,人員經費得到了基本保障,業務收支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在國家新醫改的大背景下有著較好的發展前景。通過對鄉鎮衛生院的調查和審計發現,普遍存在會計基礎薄弱、財務管理混亂,并且成為影響鄉鎮衛生院生存、發展的突出問題,規范和加強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已勢在必行。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藥品加成率偏高。根據現行有關制度的規定,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的藥品加成率不得超過進價的15%。鄉鎮衛生院藥品加成率偏高,有的甚至超過50%,主要是鄉鎮衛生院的藥品不是經過政府招標采購,而是采取靈活的進藥渠道,自行選擇確定購入價格相對較低的藥品,但售價卻按照市場一般價格銷售,從而獲取較高的利潤,來彌補醫療業務收入的不足,即以藥養醫。
2.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鄉鎮衛生院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較低,大都是兼職的,又缺乏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崗位培訓,對財會業務一知半解,財務人員更換頻繁,沒有按照《醫院會計制度》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也未納入財政建賬監管范圍,導致“白條”入賬的現象較為普遍,賬簿設置不齊全,會計科目使用隨心所欲,會計核算不準確、不及時、不規范,提供的會計報表不能準確反映衛生院的實際狀況。
3.財務管理意識淡漠。鄉鎮衛生院為了生存和發展,醫技工作成了日常工作的重點,努力使主營業務收入(醫療收入和藥品收入)增長,反而把財務管理工作當成輔工作。單純抓業務收入增長,反而負債累累、收不抵支,不注重加強財務管理,沒有引起領導的重視,沒有充分發揮財務人員的管理作用,當然不能作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4.會計的基本職能沒有正常發揮。進行會計核算和實施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兩個基本職能,會計核算是會計監督的基礎,沒有核算所提供的信息,監督就失去了依據;會計監督又是會計核算的保障,只有核算沒有監督,就難以保證提供的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可靠性。當前鄉鎮衛生院的這兩項基本職能都沒有得到很好地發揮,甚至部分職能喪失,主要是各財務人員業務處理水平參差不齊,以及主管部門對基層單位財務監管不到位。
5.缺乏必要的內控制度和制約機制,有的鄉鎮衛生院實行家長式的管理模式,院長一人說了算,財務人員形同虛設,僅把會計作為事后的記賬員使用,甚至收費、會計、出納一人兼任,還有院長既當醫生、又當會計。院長大權獨攬,違規操作,職責不清,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缺乏必要的制約監督機制,財會人員只好聽之任之。
6.國有資產管理混亂。鄉鎮衛生院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部制定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以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但部分鄉鎮衛生院國有資產管理存在以下突出問題:(1)固定資產賬簿設置不完整,有總賬無明細賬,有資產沒金額,實物卡片與財務賬簿脫節;(2)資產增減變動不記賬,造成賬實不符,購進、調劑、報廢、丟失、捐贈、淘汰的資產不及時進行賬務處理;(3)重購置,輕管理,不向財政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備案,隨意處置。
7.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多數鄉鎮衛生院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會計檔案保管很隨意,沒有及時將財務會計資料立卷、歸檔,更沒有專人專柜保管會計檔案,甚至以前年度的會計憑證未裝訂,造成了會計資料的脫落、丟失、霉變,導致無法連續地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二、產生的主要原因
1.法制觀念不強,管理效率低下。雖然近年來各級政府對鄉鎮衛生院的投入不斷增加,但是總體來說醫療設備簡陋、人才短缺,處于收不抵支的狀態,存在自己掙錢隨意花的觀念,領導和職工法律意識淡薄,只顧眼前利益和本部門利益,沒有大局意識和長期發展的思想;長期在重醫務、輕財務的思想影響下,鄉鎮衛生院的財務管理工作不受重視,無法發揮財務人員的積極作用,國家的各項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能得到嚴格的貫徹和執行。
2.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督盲區。隨著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原有的規章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的廣度和深度還不夠。一是衛生主管部門對鄉鎮衛生院的財務監管不到位,只注重業務指導,忽視財務監管;二是外部監督力度不夠,措施不到位,縣級醫療衛生單位幾乎每年都會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紀檢等多個部門的監督檢查,而鄉鎮衛生院底子薄、效益差、財政撥款相對較少,很少有職能部門介入監督檢查,甚至多年無人管、無人查,由監督的“空白點”和“盲區”,變為違規違紀的“高發區”。
三、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1.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意識。應著力加強財會人員隊伍建設,切實提高業務素質和整體處理能力。鄉鎮衛生院的財會人員任免應由衛生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財政部門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必須持證上崗,每年接受相關的繼續教育,即使沒有專業人才,兼職人員也要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財務管理工作的好壞是與單位負責人緊密相關,院長作為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加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要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強化內部監管職能。鄉鎮衛生院的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統一納入單位核算,收支游離于單位財務管理之外,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杜絕私設“小金庫”、藥品購銷回扣等滋生腐敗的現象。把單位收支水平與服務態度、耗能數量等納入考核的內容,真正體現鄉鎮衛生院是政府舉辦的公益性質的基層醫療機構。
3.建立外部監督制度。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鄉鎮衛生院的內部審計制度,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定期審計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限期糾正。堅持對鄉鎮衛生院院長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并把經濟效益指標和財務管理狀況作為鄉鎮衛生院院長任期考核的重要指標,對任期內有重大經濟責任的院長,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決不縱容姑息。
4.構建有效的內控制度和措施。內部控制是由單位領導層和全體員工實施、旨在提高單位管理服務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單位可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經濟秩序和公眾利益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合適有效的內控環境、內控活動、信息溝通以及內部監督等,并與管理、財務會計融為一體,實現自我約束和規范,比如會計、出納、收費員不得互相兼任,建立親屬回避制度,財務收支狀況要定期進行公示,藥品實行集中招標采購等,接受社會公眾和單位職工的監督,使鄉鎮衛生院在陽光下運行。
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機關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做到收入規范,支出合理,確保機關的正常運轉,讓財務工作真正達到“增收、節支、增效”的目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
財務管理制度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則:遵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事,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和“保工資、保重點、保穩定”的原則,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鎮的財務管理進一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三、嚴格實行計劃付款制度。理財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財政例會,根據資金情況,按照“三保”原則,研究決定本月用款計劃,由出納嚴格按計劃付款,嚴禁無計劃擅自付款。
四、財政所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帳、檢查和分析工作,對鎮財政范圍內的一切收支要及時登記入帳,按月編送報表,按季分析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隨時向領導提供數據情況,合理合規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總則、票據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據管理
一、票據管理的范圍主要為收款收據等專用憑證,票據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為財政所總會計。
二、鎮統一使用財政在市非稅收入管理局領取的正規收據(統計經管站除外),嚴禁使用其他收據。如確需使用其他相關部門的專用收據,必須由財政所統一到相關部門領取,再予以發放。
三、鎮屬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領取票據,所有收款項目統一由財政開據收款,財務獨立核算的鎮屬機構和遇特殊情況確需領用票據的,須經審批財經領導同意,開出領據審批單后方可到財政所領取。
四、領取收據必須嚴格辦理登記報領手續,必須有經辦人、領用人簽字。每次限領一本,交帳后方可續領正本。
五、根據市非稅局對鄉鎮票據管理的要求,票據必須每月零結清,所有領取的票據每月24日前到財政所簽核(含當月未使用的票據),再由總會計將領用、簽核情況報市非稅局。
六、各村(居)委會按規定統一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事業籌資專用收款收據》,由各村(居)委會會計到村賬鎮代管中心領取。
七、票據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遺失、擅自損毀,不得拆零使用票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須在發生的當天以現金上解財政,也可將現金存入財政指定帳戶,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況,最遲不超過五日,上解資金的使用由財政統籌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優先安排使用。機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嚴禁私設明目亂收費,嚴禁收款不開收據打白條隱瞞收入,嚴禁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
二、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等財產的出租、處置收入資金統一歸口財政。
三、各站所及個人不得擅自借貸資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財政所報銷的原始發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符合財經制度。
(2)發票項目必須填寫齊全。
(3)有經辦人并驗收人簽字。
(4)金額相符,無涂改現象。
(5)必須為正式發票。
(6)需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為事發后15天,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統一到財政所報賬,超過報賬期限責任自負。
(7)發票粘貼要體現一事一單,不同類型、事由支出必須分開粘貼,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發票必須帶附件,其中租車、煙酒、餐飲、辦公用品類發票必須有附件及明細單。
(9)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財政所通過網絡申報鄉財局審核同意后,再按相關程序報銷。
二、合法的'原始票據報銷程序:
(1)不得簽單,必須先請示,然后自行墊付,再拿原始憑證到財政所報賬。
(2)所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和部門分管領導簽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
(3)經鎮長同意后,由分管財貿領導簽字。
(4)領導簽字、財政所長審核后,由行財會計開出紅票交出納按付款計劃單付款報銷(注:每周定于星期一、星期四報銷發票)。
三、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由審批財經的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逾期未還的,審批人在借據上簽署扣款意見后,由財政所從借款人工資和其他個人款項中相應扣回。
四、鎮域范圍內的招待用餐應安排在機關食堂,標準為20元/人,且原則上不安排煙酒,煙酒的發放必須請示黨政一把手同意。除黨政人協四大家及市委政府、兩辦正常督查、檢查、調研列為鎮公用經費統籌開支外,其余一切開支均在各站所包干經費中列支。鎮域范圍外的招待用餐嚴禁簽單,實行報告制,報請書記、鎮長同意后方可開支,未經同意擅自開支的一律不予報銷。食堂接待由分管領導到辦公室申報,黨政辦主任在登記表(見附表一)上進行登記,開具接待通知單,食堂憑通知單按月到財政所報賬。
五、空調、辦公家具、大型儀器、電腦等辦公設備的采購,由分管領導拿出采購計劃報請鎮長同意后,由財政所集中購買,并辦好實物驗收登記,及時建好固定資產臺帳。
六、各部門辦公用品的采購,由各部門負責人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匯總交黨政辦,經鎮長批準后,由黨政辦統一定點采購,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七、各部門的打字印刷、宣傳品制作等原則上在鎮打印室進行,特殊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后,交由黨政辦統一在定點單位簽單制作,由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八、全年各項會議一般在鎮域范圍內召開,統一在機關食堂就餐,用餐標準按會議規模參照招待來客用餐標準執行,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開支酒水、香煙等其他費用。大型會議和規格較高的會議,要本著節儉的原則,由黨政辦編制會議費用預算報鎮長審批,由財政統一安排經費。
九、機關房屋的修繕和辦公室的裝修及大宗采購和基建維修工程,參照政府性投資辦法實施。
十、機關水、電、通訊、網絡、雜工等各類日常支出,先由黨政辦簽字審核,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由財政府款。
十一、公務租車及車輛管理:
(1)鎮里統一安排的公務租車,由黨政辦在登記表(見附表二)上進行登記,并注明事由、時間,由分管財經的領導簽字后再到財政所報銷。
(2)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公務租車,由分管領導報黨政辦,經鎮長或機關支部書記同意后,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上登記,按報帳程序報帳。
(3)車輛維修管理:車輛需維修養護時,先由司機向辦公室申報,并報請書記或鎮長同意后,到定點單位(由辦公室和財政所共同考察確定)維修,由財政所統一結算。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的脫產學習和短期培訓的學雜費,按通知要求予以報銷(憑黨政領導簽字的原始學習培訓通知書),誤餐費按相關規定標準報銷。
十三、機關工作人員的通訊費、交通費、獨生子女費等嚴格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財政支出首先確保干部工資、福利的發放。黨委政府指定專人按季度核算并交納公積金、醫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財政所報賬。
十五、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黨政會議研究決定。
十六、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8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現金管理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經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則
1、行政經費主要用于保證黨委、政府正常運轉和業務工作開展的需要。
2、事業經費實行統一管理。由財政所扎口管理,統一核算,會計中心根據會計制度進行明細核算,嚴禁各單位轉移、坐支和私設“小金庫”。
3、各項經費實行事前審批,事后監督,先批后用,審批權限及用款事項分別制定。
二、管理范圍
1、財政預算內外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各種專項經費。
2、各單位按國家規定收取的一切規費。
3、其他收支。
三、審批權限
1、嚴格實行支出審批報批制度,所有支出必須按照權限審批同意后方可報支,支出票證必須合法、規范、準確,支出憑證上需由經辦人、分管領導、分管財務領導、鎮長簽字。
2、財務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一般性支出由分管領導、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后報鎮長簽批,重大支出項目和重大固定資產處置經黨委會議研究同意后由鎮長簽批。 四、審批程序
1、經辦人員先在報銷憑證上簽字。
2、由分管領導簽字核實。
3、送分管財務領導、鎮長簽批,大項支出報黨委會議研究同意由鎮長簽批。
4、交財政所審核票據是否規范。
5、持審、簽批手續完備的憑證到出納處辦理報銷手續。
五、主要事項開支標準、審批手續
1、辦公用品支出及管理:黨委政府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財政所統一管理,所需辦公用品,由需要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及財政所人員審批后,確需配置的,由辦公室填寫《辦公用品申購單》,交鎮分管財貿、后勤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辦公室將購物單交辦公室統一購置。所購物品由辦公室按購物需求發放。其他人員不負責此類業務及發票報銷的行為,報銷時由專人憑申購單及發票,按規定程序報銷。固定資產管理,各項固定資產由財政所統一管理、統一清點造冊,并對財物進行編號,建立帳冊、帳卡,帳卡一式兩份,一份由財政所存檔。各項固定資產不得擅自外借或挪作私用,如發現損害和遺失,按原價賠償;
人員調出,必須到財政所辦理移交手續;
每年財政所會同紀檢、組織、辦公室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對損壞、遺失的要分類匯總,并上報黨委會議研究處理;確應工作、業務需要添置固定資產的,按辦公用品購置規定辦理。
2、文印支出:黨委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打、少打、歷行節約的原則,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材料打印。確需打印的文字材料,應在黨委政府文印室打印,材料急需、數量較大文印室不能處理,必須到外面打印的堅持按申報程序進行:一般為申請人填寫審批單由分管后勤領導審批后到指定地點打印,隨打隨結。
3、接待費用支出:上級機關來鎮辦理業務確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在食堂招待,應由申請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報請分管后勤領導審批同意后,填寫《食堂招待審批單》,方可安排,接待應對口作陪,每月憑就餐審批單結賬報銷。其它方式均不予辦理。因工作確需加班就餐的,由加班人到辦公室填寫加班就餐單交辦公室,由分管后勤領導批準后,在食堂安排就餐,每月月底憑審批單結帳一次。
4、車輛燃修支出:鎮所有車輛為黨委政府開展工作服務。購油卡由專人定期充值。燃油報銷由專人及各車司機共同簽定,按程序報銷。車輛維護、小故障能修理的自己修理,解決不了的,送指定地點維修。送修前,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估價單,經鎮長審批后,由財政所一名負責人及司機一同到4s店維修,所換大件過百元必須將原件帶回。外出實行一事一議。
5、差旅費支出。嚴格按照沛財規1號文件“關于印發《沛縣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6、會議費支出。實行定點開會制度,原則上安排在黨委三樓大、小會議室,確須就餐或補助的,必須到辦公室填寫《食堂招待審批單》,經分管后勤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辦理。 7、上級部門下達的獎勵資金,由鎮財政統一管理,黨委、政府統一安排、使用;
上級對口單位下達的帶帽資金,中心工作需要財政專項支付的'資金(如賠償、工業考核、現場會、環境整治等),由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經書記辦公會決定后辦理。其程序為:①申請人書面提出申請。
②報分管領導審核。
③分管財貿領導初審后報鎮長。
④鎮長審核后要交書記辦公會商議后辦理。
⑤報銷要持報告(或審批單)按程序報銷。
報告內容:填清事由、時間、開支內容、擬報批資金等。
六、支出的管理和控制
各單位要堅持勤儉辦事的原則,杜絕各種不必要的開支和浪費,各項經費的支出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和預算招待,不得超支、亂支、瞞支,否則,按國家的財經紀律、法規,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監督管理
財政所在處理財務和會計事項中,應堅持制度化和規范化,按章辦理,對所管理的現金、銀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結,所管賬目要嚴格按照會計規范化的要求,做到帳帳、帳證、帳實相符,按照黨委、政府、財政局的管理要求,按月、定期、及時、準確上報會計資料,真實地反映當月的財政運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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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級財務的收入管理
1、村級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村級組織收入主要包括:
(1)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資金、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資產(源)發包、出租及村(社區)企業上繳收入、對外投資收益;
(2)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轉移支付收入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
(3)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級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規定的收據,確保收入在3-5日內及時足額上繳鄉鎮“代理中心”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村級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各項收入。否則,一經查實,資金全部沒收,并追究村負責人及當事人責任。
二、村級財務的支出管理
1、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主要用于必要的辦公用品、水電費、報刊征訂費(按宣傳部門的規定和標準執行)等村級運轉支出;重點用于綜治信訪維穩、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環境整治、精準扶貧等支出。服務群眾事務支出不低于經費總額的50%,扶貧事務支出不低于經費總額的5%,為民服務網上辦理事務經費按4200元/年安排,綜治維穩信訪費用按10000元/年安排的專項經費,在保障當年業務支出后,年度有結余的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確有需要的報鄉鎮統籌審批后,在以上規定的支出范圍內辦理。同時,嚴格執行村級公務“零招待”制度。
2、上級安排到村級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包括工程項目資金)要嚴格按照支出范圍、程序和規定,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和彌補工作經費。年度項目經費有結余的,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村級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1、支出單據整理。
村集體支出原則上應使用稅務統一發票;確實不能取得的,限額在300元以內的`可使用代理中心專用票據。購置辦公設備或辦公用品等必須要提供稅務統一發票,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應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各項雜工支出原則上不超過50元每人每天,雜工發放花名冊上要求領款人本人簽字確認,姓名應與身份證保持一致,嚴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稱,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實,追究經辦人及村負責人相關責任。
2、支出審批權限。
(1)1000元以內的支出,由經辦人在原始支出單據上簽字,村主任、村書記會簽,村報賬員填寫《渦陽縣村級支取款項申請書》同時交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核后簽字;(2)1000-3000元以內的,比照以上程序辦理,同時由鎮包村干部審核簽字;
(3)3000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后,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3、支出單據上報。
每月25日前,村報賬員整理經村級審批后的報賬票據,報送鄉鎮“代理中心”。中心主任審核報賬單據,并在《申請書》上簽字,村級代理會計根據村、鎮審批后的票據按規定進行支付及賬務處理,超過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必須嚴格按規定轉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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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收入是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村級三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條加強和規范票據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謹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如違規定,由此造成損失的,由違紀者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專用票據統一由村會計句鎮農服中心申領、保管、交銷;對保管不善或遺失的視為村會計的失職行為,應承擔其后果責任。
第三條在“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村資鎮管”,由鎮農服中心統一設立“村級”代管資金專戶,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入,經手人必須在3天內結賬,收款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解繳到鎮村賬鎮代理專戶,超過2萬元的額資金及時解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項收入款項,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帳外資金循環,不得私設“小金庫”。如違規定,鎮農服中心收回票據、停辦資金業務,報鎮紀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條村社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審核,并加蓋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內容完備,并且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無法取得正規票據的,應說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條審批權限。村級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內(含1500元),由村簽報;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經定村領導審核同意后入賬;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經鎮紀和定村領導審核,由鎮紀同意報鎮長審定,否則不予入賬。對支出資金的真實用途,鎮紀將定期進行核查,發現冒領和拆分報賬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涉及數額較的單位工程項目款、土地款、往來款必須以轉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條村鎮管干部工資按鎮黨、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考核的結果發放,社干部工資由村兩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經集體研究報定村領導審核后發放,并報鎮農服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通訊費用報銷,實行定額包干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為:村書記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書記、村副主任、會計720元/年。以上補助年終由村會計制單,年終一次性報支,平時不得報銷個人的通訊費用。
第十二條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限額管理,各村按政府規定的年度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從緊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的限額按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不含返還農戶部分)、補助收入(不含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開支限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8萬元(非生產性開支范圍包括:招待費、差旅費)。村社干部福利單列支,總額最多不超過2萬元。各村對外爭取資金、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范圍發生的招待費、用車費用,費用發生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及時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長審批,審批后一周內報農服中心、審計所備案,否則不做核減依據。對外爭取資金所發生的費用,一律按爭取資金總額(資金到賬數需有農服中心簽審確認)的.15%結算。
非生產性開支考核辦法:實際支出低于限額指標的,按規定獎勵;實際支出于限額指標的,經過核減后低于限額指標的不獎不罰;實際支出于限額指標,經核減后仍然于限額指標的按照超額的比例扣分。世界開支控制在限額指標范圍內,其節約部分按節約總額的10%獎勵村主要干部,村書記、主任、會計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計算獎勵工資;超過規定限額的,其超額部分由村書記、主任、會計按40%、30%、30%的比例計算扣減工資。
第十三條若采取其他渠道變通處理非生產性支出,一經查實,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當事人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用正規的稅額票據,發現不符合的票據一律退回。各村當期發生的票據必須當期結清入賬,不得將當年的發票隔年入賬,在結算時發現隔年票據一律退回。“誰經手,誰承擔”。村級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記入村賬,不得將村級發生的票據轉入社賬,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各村在保證債務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資足額發放,村級各項事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確需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的,必須事先就人員、路線、費用等向鎮黨、政府書面申請,經批準,報鎮紀備案后執行。并報農服中心做入賬依據。
第十六條村集體如需借貸資金,必須經村兩班子研究同意,報鎮定村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不按規定程序擅自借貸資金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村借款利息費用,年利率原則上按銀行同檔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過10%。借據上必須注明貸款時間、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會計制單結算入賬。
第十七條1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后,將預決算書、招標文件、正式稅票、施工合同等報鎮農服中心,經工程審計小組審核后方可入賬。對的工程項目不按相關程序進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為的,鎮紀將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擁有的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設備、集體房屋建筑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體資源。
第十九條村集體資產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臺賬。村主辦會計負責村社資產的登記與管理。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賬。每年各村要對本村社的資產、資源進行清查盤點,并填寫“資產資源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說明資產資源盤存情況,并報鎮農服中心存檔備案。村集體資產報廢、毀損、盤虧、核銷需經村兩會討論,并由農服中心、審計所審核,報經鎮資產處置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處置。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損失、毀損的,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購置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批準方可購置。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采取公開競標,由農服中心、審計所提出復核意見,報經鎮資產處理小組批準。所得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到鎮農服中心村賬鎮代理專戶,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村級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必須訂立完善的書面合同,并認真履行。不得個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訂立合同;不得隨便變更、終止履行期內的合同。具體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組)級集體資產處置實行公開招標的實施意見》執行。
四、及時結賬、記賬制度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收入過期不入賬的,按侵占論處;支出結賬不及時的,按“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操作,村級經濟組織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條實施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備用資金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情況,經審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備用金數額,但總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各村從村級資金專戶中支付資金必須憑審核批準后的支出票據支付。
五、理財及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理財小組,理財組織由村民代表會議產生。理財小組主要對村級財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定期審核。
第二十六條村會應實行財務公開。財務收支每季度公開;年度賬務預算、資產資源發包項目,年初公開;理財結果待問題處理后公開;重建設項目完工后公開;年度財務決算年終公開;對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重要事項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分段公開。
第二十七條各村的財務每季度審計一次,對無視規定,肆揮霍浪費的責任人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村干部提拔、離崗、退職前必須履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組級”財務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組級”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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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各村(居)、各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強化財務監督,依照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增強法紀觀念,嚴肅財經紀律。
各村(居)、各單位財務工作人員務必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有關規章制度,自覺遵守財經紀律。
二、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加強財務基礎工作及會計核算管理。
各村(居)、各單位財務工作人員務必嚴格遵守財政部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按照《會計法》的要求,統一采用“借貸記賬法”處理日常帳務;
加強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所有經濟活動內容要全部納入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范疇,不得私立“多套賬”、“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
三、各單位的財務機構必須健全和完整,實行“會計、出納崗位分設”、“票款和賬款管理分離”制度。
四、關于收入管理
1.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各項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準擅自設立項目收費,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也不得隨意減免和不收費,確保真正杜絕“人情費”、“關系費”。
2.各單位必須嚴格票據管理,建立票據領取、使用、上繳登記制度,實行“票款分管”制度。對外收費嚴格使用財政部門、稅務部門核發的統一票據,嚴禁“白條收費”和使用過期作廢的票據收費。
3.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單位收入除上級撥款外的任何收入(包括抵賬、轉賬的收入),必須以貨幣資金的形式繳入預算外資金專戶,做到日清月結。嚴禁壓解、截流、坐支、挪用和轉移資金。嚴格實行“票款同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關于支出管理
1.各村(居)、各單位要努力增收節支,量入為出,勤儉節約;
嚴禁貪污浪費,嚴禁私設“小金庫”、“賬外賬”。
2.各村(居)、各單位支出必須做到票據規范、支出合理、手續合法。支出票據必須真實完整,經手人注明支出事由。經費管理人員庫存備用金不得超過500元,隨支隨取。
3.涉及專項資金的必須專門建賬,專款專用,專人專戶管理。市政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按建設工程相關規定辦理。凡工程款結算,必須有正式發票、合同、預(決)算明細、驗收單。
4.村(居)級報賬憑證單筆1000元以上,須由掛點領導審核后方可報賬。
5.各單位所有支出票據手續齊全后,經站所負責人簽字支付,由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入賬報銷。
6.鎮政府報賬票據在1萬元以上的,一律經鎮黨政聯席會研究通過后方可報賬。
7.報賬憑證只能在本單位賬戶中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不得挪用其他賬戶資金。
8.所有資金申請撥款單,須由鎮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撥付。
六、關于資產管理
1.為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各單位必須落實專人對本單位資產進行管理、登記。
2.各單位應建立財產物資管理制度,設立固定資產管理賬目,完善固定資產臺賬資料。
3.各單位資產的購置、處置和修繕必須按照程序先上報再實施,涉及政府采購的必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七、關于財務報表管理
1.各單位的財務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并接受鎮政府的監督審查。各單位應按時向鎮政府報送會計報表和要求的其他財務資料。
2.會計月報表報送時間為每月5日之前,其他財務資料按要求及時報送,由分管或掛點領導督促。
八、監督審查
1.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2.各單位相關人員如有違規行為的,將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主管及經辦人員的相應責任。
九、各單位財務管理及人員分配
1.各單位出納(報賬員)仍由本單位工作人員兼任。
2.計生辦、經管站賬戶合并,統一在經管站做賬。
3.凡財政撥款單位,具體人員分工如下:
(1)萬怡明:農技站、水務站、敬老院
(2)聶慧玲:民政所、建保所、城管中隊、保潔公司
(3)郭靜:醫保所、文廣站、樂化林場
4.報賬實行限時制,每季度末最后一個月21-30日為報賬審核結賬時間。
5.報賬制單位(派出所、社保所、財政所、衛生院、中心小學、國土中心所、司法所),其財務按照上級主管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鄉鎮財務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12
為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集體資財,提高集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戶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范圍主要用于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集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項目或提高標準向群眾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承包合同收入的資金:無論詩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集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集體積累,用于擴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戶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置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積極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周轉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簽,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額支出由村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責任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日記帳,準確核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并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余額的核對。
三、票據管理制度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制、提供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妥善保存,并建立備查登記薄,不得私自銷毀收據、存根。
3、填寫錯的收據應加蓋作廢章后保存各聯并及時銷號,不得私自銷毀。
4、各村票據使用情況必須無條件接受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5、村級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要認真審核憑證,如發現手續不完備,內容不齊全應及時補辦;如發現有涂改、偽造票據等不合規的票據,出納人員有權拒絕付款。由于審核不認真,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會應成立3-5人的理財小組,理財小組要有群眾代表參加。
2、村財務公開每年2次,公開要嚴格按照鄉紀規定的程序進行,即:財務開支情況先由村理財小組簽字之后,報鄉紀和鄉農經站審核后,在村社公開欄和村、社會議上分別公開,保留公開依據并記好記錄,以備監督檢查。
3、重財務收支項目應隨時公開,對向農民的`加項收費要堅持“一事一議”的原則,先拿出預算方案,報經鄉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執行,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統一請款報帳制度
1、全鄉各村請款報帳時間統一定為每月25日進行,過期不候,責任自負。
2、各村報帳前應將當月的收入、支出票據進行全面整理和匯兌,清點手頭現金,同時對下月支出進行分項目預算,制定預算方案,報帳時首先和鄉總出納核實當月收入,填寫進帳單將款項交存銀行專戶,同時按照支出預算方案填寫請款書,報政府鄉長進行審批后由鄉總出納開具現金支票,由村出納到銀行提取現金,其次將當月村主任審批后的支出票據交鄉出納進行審核報帳。
3、所有收支票據填寫必須完整、規范、支出票據必須經村主任簽字,額支出要有村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嚴禁用白條或其它不規范票據收款和支款。
4、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虛報冒領等違紀行為,一旦發現,將追究村主任和相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集體財產管理制度
1、管理辦法:
(1)經管站建立資產臺帳,各村建立登記簿和備查帳簿。
(2)村社所有集體財產要由專人保管并由財務主管領導負責監督。
(3)財產物資丟失、損壞、盤盈、盤損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帳務處理,并追究主要領導、保管員及當事人責任。
(4)財產借用須經村主管領導批準,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員簽章。
2、計價方法:
(1)原購置財產及閑置財產,設立評估小組,以重估價值入帳。
(2)新購置財產,以實際價值及時入帳。
3、財產物資的租賃及變賣,須經村兩會及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報鄉經管站審查備案。
七、違財務管理的處罰辦法
為規范村級財務帳款“雙代管”的正常運行,確保集體資財不受侵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合作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處罰辦法:
(一)對違有關財經紀律的款額,應區別情況做如下處理:
1、追還被侵占資金和挪用資金;
2、補交占用期間的資金占用費(利息);
3、補辦有關手續;
4、沖轉有關帳務。
(二)對污公款的,除追回占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按銀行同期最高利率)并處以本息金額20%的罰款;二人以上共同污的,按照個人所得金額分別處罰,對主要負責人按污的總金額處罰;對多次污未經處理的按累計金額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私利,在經濟往來中違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的,按本辦法第二條處罰。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并處以本息金額10-15%的罰款。
(五)私設小金庫的',除沒收小金庫資金外,對有關責任人分別處以總額10%的罰款,對主要責任人處以總額20%的罰款。
(六)私分多占集體財物,超越權限擅自提高工資、補助標準、擴補助范圍的,除歸回私分多占的財物、多領的工資、補助等,對主要負責人處以總額10-15%的罰款。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責任人處以違紀金額1-3%的罰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時交入農經專戶超過一個報帳周期但尚未構成挪用或污性質的;
2、越權審批重開支事項不經理財小組審批或審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經審批白條入帳的或用不正規票據報帳的;
4、把關不嚴,不負責任審批支出單據造成損失的;
5、無支出預算計劃不按時報帳的;
6、坐收坐支現金的。
(八)對借款漏收或不按規定標準收取利息的,除責成借款人補交利息外,對責任人處以應收利息10%的罰款。
(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00-4000元的罰款。
1、丟失會計檔案資料的(包括收款收據);
2、私自銷毀會計檔案和資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心200-500元的罰款。
1、不用統一規定收據或用廢止收據收款的;
2、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據的。
3、對收款收據不按期登記、報送和銷號的;
(十一)對集體財產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責任人照價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不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按時公布財務的,對報帳員和村主管領導處以20-100元的罰款。
(十三)違制度,對承包的經濟(生產)事項不簽訂合同或不按合同結算經濟手續,或不經集體研究,私自簽訂合同的,對責任人和單位主管領導處以違制金額10%的罰款。
(十四)不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除按照有關規定對籌集的勞、資進行處置外,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十五)違財經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從重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領導人員強制下屬違財經紀律的;
2、經辦人員擅自作主或主動策劃違財經紀律的;
3、偽造、毀滅帳據憑證的;
4、屢查屢犯的。
(十六)對已作出的處罰決定在限定期限內不退賠、不交納的,對問題責任人從期滿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費。
(十七)違財經紀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1、經辦人員抵制無效、被迫執行的;
2、自己主動查出并及時糾正的;
3、能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紀問題的,
(十八)對處罰決定不報,當事人可在收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議,復議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5、村級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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