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共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
一、會計人員配置及管理
1、村設會計一名,出納一名,村書記、主任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出納不得兼職。
2、村會計對本村財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各類經濟業務的處理、編制、報表及統計等工作。必須具備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能夠勝任財會工作。村會計任免或調換必須征求鎮財政、農經意見,鎮政府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3、村會計必須接受鎮財政所、農經站管理、培訓、考核,具備會計資格后頒發會計上崗證,持證上崗。
二、資金管理
1、村級財務應當實行帳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現金,非會計人員不得保管現金。
2、村內各項收款必須由財會人員經管,并統一使用縣農業委員會印制的統一收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款,嚴禁無據收款。
3、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經手人、證明人及審批人簽字齊全,以帶稅章的票據為準,財會人員要按財務制度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規定和手續不完備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并退回,嚴禁白條頂庫,嚴禁村干部用打白條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體資金應詳細記載并納入帳內核算,由出納員保管或委托金融機構代管,其它人員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體所有資金為個人或外單位擔保、抵押。
5、非財會人員需要取現金和票據外出辦公,必須向會計辦理預支或領票手續,業務完畢后,5天以內向會計報帳并辦理注銷手續,如領用期超過1個月的,會計審查,確實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記錄其往來帳戶,待款收回后再進行帳務處理。
6、庫存現金實行限額制,不得超過1000元,超出限額的現金要及時存入信用社,庫存現金發生事故由出納員負責。
三、財務計劃管理
1、各村根據生產基本建設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財務收支預算,經村兩委會議通過和民主理財小組審定后,報鎮農經站一份存檔,預算外開支首先經兩委會通過,然后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
2村集體興辦生產公益事業,按“一事一議”的形式籌集資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議”籌資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并報鎮、縣減負辦批準后,向村民發放“一事一議”監督卡,嚴禁強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錢物。
3財務計劃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生產經營計劃、基本建設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收益分配計劃等。
四、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管理
1、 村集體所有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資屬固定資產,由村會計登記,做到帳、物相符,保證集體資產安全完整,涉及產權變更及時辦理手續。
2、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登記、保管、使用和維修保養制度。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凡不符合出入庫手續的,保管員有權拒絕辦理。
3、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農用固定資產一般采用綜合折舊的辦法,所提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4、村集體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產品物資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確保帳實相符。經查出屬于正常報廢的資產,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鑒定后,報鎮農經站審查,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進行帳務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集體資產,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價款。
5、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的變賣、轉讓、抵押以及投資入股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由村集體提出意見,經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五、村集體資產管理
1、農村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其方案(承包經營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確定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采取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經營者。禁止利用職權壓價發包、出租集體資產。
2、村集體資產實行拍賣、出售、轉讓、兼并、股份經營聯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集體資產數額較大的(價值超過1萬元以上的),村集體必須委托縣級以上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并報鎮備案。
3、村集體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資源臺帳,對集體資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價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額及繳納情況等,要登記清楚,定時(每季)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六、帳薄設置與管理
1、村集體設總分類帳,現金日記帳、存款日記帳,固定資產帳、明細分類帳、產品物質帳,出納日記帳。
2、村建帳完畢后,交鎮農經站審核,經審核后財務運作規范的村,才可歸還村保管,不規范的村,及時進行改正。
七、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
1、健全完善民主理財制度, 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代表產生3―7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村主要負責人(書記、主任)及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理財小組有權對村內所有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定期(每月報帳前)逐筆逐項審查各項財務收支并否決不合理開支,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的'收支單據一律不得入帳。
3、村集體財務公開是村務民主監督的關鍵,主要包括十八個方面,其中財務收支要逐筆逐項公開,并注明日期和經手人。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蓋章后方可公開,公開后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八、財務審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體要建立健全財務審批制度,全面實施“三審一把關”財務制度,村財務開支要由村書記審查、包村干部把關、民主理財小組審核、村主任審批,同時財務票據上要有經手人簽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都視為手續不完備,嚴禁入帳。
2、村集體要定期召開理財工作會(每月一次),由村兩委、會計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一是對前期財務收支進行逐項審核;二是對下期財務收支進行討論。對計劃外大型開支(生產性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一次在20xx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財小組研究通過后,還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方可實行,未按程序批準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3、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文書保管(書記、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須慎重,一旦出現不良后果由文書本人自負。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村居財務管理行為,管好用好村級每一筆資金,切實維護好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促進村居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現就下原鎮村級財務管理作相關規定如下,希認真執行。
一、收入管理
1、村級所使用的一切收款憑證,都必須是從農經服務中心登記領用的省監制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電腦打印),使用時必須實行領用登記,用完銷號換領。村不得私自購買通用收款收據。違者對相關責任人處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罰款。
2、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入必須及時送交鎮農經服務中心代管,收取的現金、有價證券必須在三天內送交鎮農經服務中心。
3、村平時開支所需現金堅持先繳后付原則,實行收支兩條線,嚴格禁止截留收入,坐收坐支,違者按違規金額5%處以罰款,由村主要負責人、村會計和相關當事人承擔。
4、嚴禁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違者視作挪用公款,并按發生額的5%對當事人處以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村級庫存現金不得超過20xx元,超出限額部分的現金必須及時送交鎮農經中心村級資金專戶。
二、支出管理
6、村干部報酬包含基本工資、浮動工資和年終責任制考核獎金,實行總量扎口、標準核定、百分制考核浮動的辦法,由鎮政府核定總量,各村按照內部崗位責任制嚴格考核結算分配到人。
7、村聘用的管理人員工資應在鎮審定的干部工資獎金總額之內結算分配,不得在考核審批的工資獎金總額之外安排。違者,一經查實發現,在當年審批的干部補貼總額中全額攤銷退歸集體,并處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5%的罰款。
8、各種專項獎勵和服務性補貼,凡發放到個人的,均必須提供相關文件依據,并報經鎮統一審批后方可實施,報支入賬。村干部電話費繼續按有關規定執行。
9、報刊、雜志訂閱費直接由市級專戶撥付給征訂單位。上級部門下達的黨報黨刊任務對照相關文件由鎮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執行,除此以外,村內不得私自公費訂閱其他任何報刊,違者費用自付,村不得報支。
10、村級正常所需的單筆金額10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帳據、村務、財務公開資料等)必須事先向農經服務中心申報,經審核批準后購買,村級不得擅自印刷物品。
11、嚴禁動用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一事一議資金及其他村有資金購買禮品、紀念品、趣味性物品以及其他由個人使用的物品,一經發現查實,支付款項由村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經辦人全額承擔。
12、開支審批權限,200元以下的由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村黨組織書記)一支筆審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村主要定職干部會簽;1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附村兩委會討論記錄復印件。
13、對5000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實行立項跟蹤管理,必須經以下程序方可實施。
(1)實施項目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2)實施項目必須事先編制預算計劃,履行立項程序,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3)項目實施過程必須有村民代表參加并簽字的監督記錄資料。
(4)項目實施完畢,必須根據項目預算和承包合同進行驗收。決算驗收資料需經參加驗收人員、村監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字后方可報批入賬。
(5)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及大宗商品采購事項,除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外,必須嚴格按照《下原鎮工程招投標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適用規模、方法、和程序組織招投標,并簽訂明確規范的合同。如有違反,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14、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是經稅務及財政部門監制的憑證,普通收款收據不得作為開支憑證入賬;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是正式付款憑證或支出證明單,嚴禁白條制證。凡是支出憑證都必須戶名、日期、品名、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和金額等要素齊全,付款人、經手人、證明人簽字,村民主理財人員審核簽字,加蓋民主理財組織印章后由審批人審批,報農經站審核加蓋憑證審核專用章方可支出。要素不全不得入帳,發現一次,對村會計人員及鎮記帳員各處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罰款。
15、每月發生的一切收支業務,必須在當月25日前由村經管員編制報賬清單報片長簽字認可后報農經服務中心備案,作為入帳的'依據,否則不得入帳,發現一次,對村會計人員及鎮記帳員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6、當年發生的一切業務收入和費用支出必須當年結清記入財務賬目(當年完工的工程必須當年驗收、當年結算入賬。其他賒欠物品等事項也必須當年結清記入帳內),各村兩委會及每個村干部個人必須履行承諾手續(以下一年度春節上班后一周時間為限),承諾本單位和本人經手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已結清,承諾書進入財務檔案。自20xx年起,若到下一年度仍有本年度費用未入賬的,其費用支出一律不得入賬,概由責任人個人負擔;若有收入未入賬的,據實補辦入賬手續,并嚴格追究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
20xx年及以前年度發生的費用支出未入賬的,全部必須由經辦人書面說明情況,村居兩委會集體討論形成意見并簽名,片長審核批準,于20xx年9月1日前報農經服務中心核實批準后入賬。超過時間未上報或手續不全的,今后一律不得再予入賬。經核查與當事人說明情況有出入的,一律不得入賬,并嚴格追究當事人相應責任。
17、杜絕村集體招待和用車費用支出,一經發現,一律由經辦人、審批人承擔。征兵費用(含誤工、交通、食宿、家訪及出兵等一切費用)按人計算,送鎮體檢150元/人,送市體檢600元/人,出兵1000元/人,限額(包干)使用不得突破。超過限額部分由經辦人、分工村干部、審批人共同承擔。若有特殊情況需出南通市外調,須報經分工片長和人武部審核批準,發生費用另行結算。
18、村級資金撥付一律實行非現金結算,由村在申請撥付資金的同時提供資金支付清冊,鎮農經服務中心直接打卡到付款人賬戶。
三、用工管理
19、完善用工管理辦法,努力推行用工招標、承包辦法,減少和杜絕浪工、人情工,對必不可少的集體用工必須在履行申報審批手續后,由用工經辦人及時登記“用工記工單”,連同“申報單”于完工次日結報給村經管員;村按月登記匯總,按季結報入賬,并報分管片長,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年終搞好結算兌現。對不按規定超期結報的,視情節給予當事人1-5%的罰款,在年終工資中扣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虛支公用工,一經發現按照相關財經紀律嚴肅查處。
四、債務化解
20、村級原則上不得發生新的債務,對未按規定申報批準,私自向銀行或個人借款舉債發生的新生不良債務,按照新增債務總額給予村主要負責人5-10%的罰款,在當年審批的村干部工資總額中扣除,利息由當事人自付。
21、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實行計劃使用,先批后用,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禁止發生以“墊支款”等形式的變相舉債和舉新債還舊債的脫殼行為發生,違者視作違規舉債,按第20條規定處理。
22、對歷年村欠干部的工資記入借款或投資帳戶的必須從借款或投資帳戶中剔除轉入應付干部工資帳戶,村不得支付利息,歷史上已形成的借款,并約定計息的今后一律按利隨本盡的原則,參照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超額支付的利息由經辦人、審批人各負擔50%,在各人工資中扣除。
五、財務公開
23、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監督組織(可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可跟村監委會交叉兼職),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對全村村民負責,每月活動一次對村級財務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對不合理的開支行使否決權。村級財務收支必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簽字,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會計方可入賬。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審查村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公開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并及時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
六、審計監督
24、鎮農經服務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財經紀律及相關規定對村級資金收支、報賬及賬務處理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若因農經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把關不嚴、監督不力造成村級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相關人員必須承擔相應政治的、經濟的連帶責任。
25、由鎮審計、財政、農經抽調人員組成審計小組,負責對村級財務定期進行審計。在審計中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責成責任人如數退還,涉及村干部及相關人員違法亂紀的,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小組應及時將審計結果向鎮黨委、政府提交書面審計報告,并按規定公布,接受監督。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3
宣傳培訓統計組職責
1、制定本村安全知識宣傳培訓工作計劃和具體實施;
2、加強村民安全基本知識教育和提高防范意識;
3、做好宣傳培訓記錄;
4、做好本村事故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5、根據統計數據對比,為本村安全提供指導性建議。
家庭燃氣管理工作組職責
1、做好燃氣用氣安全知識的教育普及;
2、定期對燃氣用戶進行安全檢查;
3、發現隱患責令改正,做好記錄和臺賬。
防汛水庫(塘、井)工作組職責
1、汛期來臨前,對本村的河道、水庫、塘壩以及防汛重點地段進行專項檢查,消除隱患;
2、加強值班,24小時專人值守,及時處置的同時迅速上報;
3、發生險情,立即組織搶險救援;
4、監督水井、枯井的安全狀況。
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組職責
1、在村內道路設置和完善交通標志、標牌和其他安全設施;
2、對車輛限行限速限停的時段及地點加強安全監督;
3、糾正各種車輛的違法違規行為。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職責
1、根據學校定的規章制度,對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2、上下學時段,維護校外門前交通秩序;
3、整治學校周邊環境商鋪攤點,確保依法經營;
4、學校出現險情,立即組織緊急疏散撤離和救援。
防火護林、家庭防火管理工作組職責
1、加強護林防火、家庭防火安全知識宣傳;
2、定期檢查巡查火災隱患;
3、發現違規和隱患,進行懲處、教育和整改;
4、組織防火演練。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組職責
1、對本村的食品生產、經營戶進行安全檢查;
2、督促領取證照、發現違法非法生產經營立即制止并迅速上報;
3、發現不符合安全衛生規定的責令整改,發現非法添加,生產、銷售偽劣食品的立即上報。
地質災害監測防控工作組職責
1、春季解凍期和降雨過后,對地質災害區域進行巡視;
2、發現隱患,立即上報,并24小時監測;
3、隱患較大時,組織人員撤離避讓,并積極申請上級部門治理。
車輛安全管理組職責
1、熟悉和掌握車輛的技術和使用情況,嚴格遵守車輛管理規定;
2、及時辦理車輛所需各種手續;
3、做好車庫、車輛的'防火防盜工作。
農電安全工作組職責
1、定期開展家庭用電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2、制止亂拉亂接用電行為;
3、做好用電安全知識普及。
農業機械工作組職責
1、春耕秋收前對農業機械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隱患;
2、農業機械使用高峰期每日巡查,發現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3、加強農業機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
農藥安全管理組職責
1、掌握農藥的藥理、藥性方面的基本性常識;
2、未經允許,閑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3、妥善處理好過期、破損農藥,按規定集中處理,禁止隨意亂放。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4
一、村級財務制度
1、各村委會必須設置報賬員、出納各一人。
2、各村委會必須設置會計賬簿,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并保證其真實、完整。即會計設有總賬、明細賬、固定資產賬,出納設有現金日記賬。
3、各村支書、主任對本村的財務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要完全負責,即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它會計資料完全負責。
4、各村報賬員、出納各負其責干好自己的財務工作,即報賬員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賬,具體要求如下:
(一)報賬員工作的具體要求:
(1)所有票據統一由報賬員到鎮財政所領取。每季度末5日為報賬日,報賬員必須把本季發生的票據及時到鎮財政所報賬,票據若超過一個季度鎮財政所將不予報銷。
(2)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
(3)按規定做賬,即記賬憑證和賬簿必須采用借貸記賬法填制;
(4)賬面要保持平衡。
(二)出納工作的具體要求:
1、必須管好本村的現金,賬目必須日清月結,不能積攢單據,出現賬本、票據各在一邊的現象;
2、必須即日上賬,現金余額只能≥0;
3、對村干部的墊付款要有三個以上村干部證明用途,且必須要有出納開具的收據,票據方可入賬。
二、收入管理制度
1、村級一切收入必須全額及時繳入財政所“村財鄉管”賬戶,統一管理。具體包括:上級補助收入、扶貧資金收入、各項捐贈收入、一事一議資金、村級集體資產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級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為一經發生,必須在5日內繳入村財鄉管賬戶,堅持先收后支,嚴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規定時間內未入賬的,按貪污挪用論處,并由經手人承擔相應責任。
3、收入票據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票據。其中“一事一議”資金要附有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復印件,任何村委和個人不得自制、自購其它收款收據。
4、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村級新增負債,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負債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并報鎮政府批準(或經鎮政府同意)。
三、財務審批報銷制度
1、堅持村主任“一支筆”審批,報銷票據必須具備“三字一章”,即經手人、村干部證明簽字、村主任審批、鎮財政所審核簽字蓋章后方可入賬。
2、支出票據必須是正規稅務發票和正式收據,發票內容要真實完整,商店購物、招待費、橫向聯系等支出必須有商業發票并附相應的`詳細清單方可入賬。與村民發生的小額經濟往來(500元以下)可由農戶按實際發生內容出具票據。
3、審批權限,單項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審批;1000-20xx元的支出經村書記、村委主任審批;20xx-5000元由兩委全體干部審批,并做好會議記錄;5000元以上的重大開支要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事前要召開村兩委會集體研究,方可報銷,入賬須附研究同意的會議記錄復印件,并報鎮政府審核備案。村主任在審批票據時要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政策、制度、手續規定的發票要拒絕簽字,否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4、村組干部工資補貼由鎮統一制定和審批,憑鎮政府文件入賬。若村委資金寬裕,在確保干部工資的情況下,干部年福利不得超過20xx元/人。村委書記、主任可報通訊費50元/月,報銷憑話費單據為準。
5、嚴禁大吃大喝,鋪張浪費,各村要嚴格控制招待費等支出,嚴格控制接待標準,陪餐人員,嚴禁中餐飲酒,嚴格結算程序和手續,招待費實行總量控制,單項列支,人口在20xx人以下的村委,年招待費不能超過20000元;人口在20xx人以上(含20xx人)的村委年招待費不能超過25000元。若村委年招待費超過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向鎮財政所說明情況,鎮財政所將書面材料匯總后交鎮財務領導小組審核,并交黨政班子會核定,若村委招待費超過班子會核定的標準,將對村委書記、主任嚴肅處理。
6、支出票據須經財政所村級財務會計嚴格把關,進行合規性、合法性審查,對不符合要求及本制度規定的票據,財政所經辦會計要一律予以拒收,并責成當事人立即加以改正,村級財務會計有權拒付違法違規的支出。
7、報賬審核時間:各村報賬員要及時報賬,原則上每季末五日必須將本季發生的收支業務向財政所報一次賬。嚴禁一年報一次賬,除基礎設施建設外杜絕一次大額報賬(指日常支出萬元以上)。
四、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1、項目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挪作它用。
2、項目實施過程中,須預撥資金的由實施單位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包點鎮干部、財政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鎮長審批,資金要按工程進度轉入工程承包單位或承包人賬戶,辦多少事,撥多少錢,嚴禁超進度撥付資金,嚴禁將資金轉入村干部個人賬戶,項目完工結算時由工程承包單位或個人開具正式稅務發票經審核批準后辦理報賬業務。
3、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向財政所提供報賬時所需的資金安排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對資料手續不全、違規違紀的業務財政所有權拒絕辦理。
4、對項目結余資金,由各村項目負責人及時從個人賬戶取出轉入村財鄉管賬戶按程序報賬使用,嚴禁不入賬或私設“小金庫”或公款私存現象發生。
五、財務公開和監督制度
1、各村要建立財務公開欄,每半年將村級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每年年終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一年來的財務狀況。
2、財政所村級財務會計于每季末將各村財務報表交各村,并報書記、鎮長。
3、鎮紀委、財政所、農經站等單位要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監管,每年對各村入賬的財務收支情況(包括具體開支票據)進行一次全面審查,發現問題立即予以糾正,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獎懲制度
1、鎮黨委、政府將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納入各村全年工作目標考核,對財務制度執行好、群眾滿意度高的村給予表彰。
2、各村委會主任是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村級財務管理中如發現有違規違紀現象發生,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責任,情節嚴重構成貪污犯罪或因管理不力導致賬務不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群眾反映強烈的提交紀檢司法機關查處。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三條 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社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隆陽區三達地果蔬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財產。
第五條 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第六條 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第七條 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較大支出項目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監事會審核。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理事長簽字方可入賬。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復印件作為依據入賬。
第八條 合作社的開支范圍及順序:經營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技術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本社經營性支出;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本社盈余分配提取的風險和發展基金;合作社年經營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的出資額或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
第九條 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十條 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第十一條 其它財務管理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執行。
第十二條 合作社財務要接受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本制度已經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收支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工作正常有序運轉,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預算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發對浪費條 例》、《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 例》、《關于厲行勤儉節約嚴控“三公經費”支出的通知》、《雙峰縣規范鄉鎮經費支出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和“保運轉,保民生,保發展”的底線,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統一管理、集中支付”的原則。各群眾工作站、站所室(以下簡稱各單位)都屬報帳制單位,按月向財政所辦理經費報帳手續,所有財務收支都必須納入財政監管,實行“統一賬號、統一審核審批程序、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做到陽光操作,民主理財。
第三條 堅持“預算管理、按項目開支”的原則。全鎮所有資金必須納入預算管理,嚴格實施單位項目預算控管。
第四條 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原則。在保障工作正常運轉的情況下,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嚴禁大手大腳,堅決抵制奢侈浪費等現象,確保“三公經費”在上年度基數上節減10%以上。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 成立甘棠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任組長,鎮長(常務)、副書記、人大主席、政協聯工委主任、主管財貿負責人、紀委書記任副組長,財政所長、黨政辦主任等為成員,下設辦公室,由財政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鎮財政所。其職責是:討論研究全年財政收支預算方案,決定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分析每月的財政收支情況,擬定下月財政收支計劃,如中途需調整預算,理財小組向黨委、政府、人大報告調整預算計劃方案。財政所按季向書記、鎮長、理財小組報送財務收支報表,“三公經費”支出報表,按季向縣鄉財局、縣紀委報送“三公經費”支出報表。
第六條 成立甘棠鎮經費審批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主管財貿負責人、紀委書記、財政所所長為成員,負責單位經費支出和專項工作經費支出的集體會審。
第七條 成立甘棠鎮財務監督領導小組,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監察室主任、紀委委員、黨政辦主任、財政所支部書記為成員,負責全鎮經費支出和專項工作經費支出的監督。
第八條 成立甘棠鎮公物采購小組,主管財貿負責人任組長,成員:財政所所長(負責詢價)、黨政辦主任(負責申報)、監察室主任(負責監管)、財政所采購負責人(負責發放)、機關事務辦主任(負責采購)。職責:負責政府公物采購的計劃申報、經審批人批復后組織采購、采購后由專人負責發放管理。
第九條 各群眾工作站、委室站所要明確一名財務結算報帳員(單位負責人不得兼任),各群眾工作站要成立3人以上理財小組。各單位報帳員和理財小組名單報財政所備案,由理財小組和結算報帳員負責本單位財務結算,經費支出監管,收入上繳、小額現金管理及其他財務方面的相關工作,各單位的支出報帳統一由明確的財務報帳結算員進行辦理。
第三章財政收入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條 年初下達各單位的預算收入任務必須完成,列入季度和全年的目標考核,年終沒有完成預算收入任務的按缺一少一扣繳,且單位不能評先評優。同時強化收入任務均衡入庫,一季度應完成全年任務的20%,二季度40%,三季度65%,四季度100%,每年公歷12月24日為財政收入結算截止日。收入任務的完成嚴格與單位經費支出指標掛鉤。
第十一條 各執收單位必須嚴格按政策標準執行收費,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標準收費。
第十二條 各執收單位必須使用財政規范票據,不得使用自印票據、過期票據收費,嚴禁收費打白條 、大頭小尾、收錢不開票。所有收費必須按票據管理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解入財政專戶。對金額較大的收費可使用一般繳款書,對金額較小的收費可使用定額專用票據,取得的現金金額達到500元的必須當日繳入鎮財政“結算專戶”,金額不足500元的必須在三日內存入鎮財政“結算專戶”。財政結算員于每月的20日以前將鎮財政“結算專戶”收入余額解繳縣級“結算專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挪用和坐支收入。
第十三條 暫時不能作收入的各種押金,全部由經管站統一管理,財政監管,票據由經管站提供,實行“限量領用,定期繳銷”的制度。
第十四條 上級對鎮財政、鎮屬有關部門及村級的專項撥款需要開具財政收款票據的,通過批準后,由財政所收入專管員開票繳入縣鄉鎮財政管理局帳戶。鎮政府主辦或承辦的有關公益籌資活動,所收募捐、贊助款統一由財政所代收代管。所有款項必須專項明細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 農村公益事業、城鄉小區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與管理方面的收費,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金票據》,由經管站到財政所領取,加蓋本單位公章,實行村帳鎮管的原則。
第十六條 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下撥資金(包括未明確到人獎金、專項工作經費等)必須繳入財政專戶,有實際支出的通過財政審批程序報批列支。
第四章財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條 規范財政資金審批報帳時間和步驟
(一)審批時間、地點:當月的發票當月報批,無特殊情況過期不予審批,每月25日經費審批領導小組在財政所進行集中審批,節假日順推或以通知為準。
(二)審批步驟:堅持“一支筆”審批的。原則。所有開支按下列程序報批:
第一步:各單位的發票經經手人簽字后由結算員分類歸集整理,然后填寫財政所印制的原始憑證報銷匯總表。
第二步:各單位理財小組簽字確認,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核,主分管領導(群眾工作站的由駐片組長)簽字審批。
第三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財政所集中審批。財政所長審核發票,分管財貿負責人對用途、標準、范圍審定后,由鎮長一支筆審批。用于工作考核的經費、獎金、補助,及民政報批發放的資金必須說明標準、范圍和依據的文件,用于公務支出的發票必須完整、合規、有效,同時具有以下要素:
①單位名稱;
②時間和用途;
③詳細品名;
④收款單位印章;
⑤必要的附件;
⑥經手人、審核人、審查人簽字。
1000元以上發票還需有證明人,基本建設工程要有工程結算人員核算簽字的結算單,凡要素不齊全的票據,財政所長和分管財貿負責人復核時予以剔除,不予報審。
第十八條 群眾工作站經費的支出管理
(一)群眾工作站的預算經費主要用于群眾工作站日常辦公、接待、會議、鎮黨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計生、維穩信訪、糧食生產工作及蹲點駐村等費用。其中“三公經費”不準超過總支出的20%。
(二)群眾工作站經費的報帳:群眾工作站預算經費中基本辦公費用可按月支出,但須完成季度收入任務,每季不超過預算的20%,未完成任務的不能報批任何支出。群工站的經費支出,須由群工站理財小組集體商議,并簽字確認,在全體群工站干部中認可,報駐片組長審核方可支出,預算當月的支出須當月報批;綜合考核、干部績效管理考核、群眾工作考核、計劃生育、綜治、安全生產、整建工作等考核的獎勵標準、范圍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 專項支出管理
(一)專項支出是指黨委、政府因工作需要必須另行安排的專項工作支出。主要包括:項目建設支出、特殊維穩期間信訪維穩支出、農村基礎設施投入、防汛抗旱救災支出、突發性事件處置費用、城建基礎設施配套支出及其他專項工作經費支出。
(二)專項支出的申報審批程序:事前由需要專項經費支出的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向鎮長報告,再由鎮長召集經費審批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及主、分管領導集體商定。專項報批在3萬元以上的,報黨委書記審核,如需提交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審定的`,應先報鎮財務管理領導小組初審后,再提交。
(三)專項工作經費報帳先由申報單位經辦人分項按實整理并簽字,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審查簽字后,連同批復的申報表按財政審批程序報批,屬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采購程序由采購小組統一采購。屬工程項目的,按工程項目管理程序結算工程款。
(四)工程項目管理程序:由工程項目具體負責單位先做好規劃和預算,再報縣財政局評審中心評審,評審結果出來后按招投標程序進行公開招投標。然后與中標單位簽訂好承包合同書。在施工過程中項目具體負責單位、財政所、紀委要加強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項目具體負責單位及時填寫好現場監管記錄,在工程結束后填寫好工程驗收結算單。施工單位憑現場監管記錄、工程驗收結算單和發票,承包合同書及工程決算審計報告方能結算工程款。
(五)屬特殊維穩時期接訪支出的,赴省進京的接訪人員由綜治辦統一調度,并報主分管領導和書記、鎮長批準,接訪人員的差旅費按《雙峰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雙財行236號文件標準執行,但上級另有文件規定的按上級規定標準執行,接訪費用當月報批,逾期自負。
(六)對于需要緊急安排的專項支出審批:先由申報單位向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向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同意后,由財貿負責人和鎮長批準后向財政所借款急辦。事后最遲在兩個星期內,由單位按專項支出申請審批程序補辦專項支出審批手續,否則所用經費不予報帳,所借用的資金由財政所在經辦人的工資及補助中扣回。上級或上級部門安排的專項工作,確需增加經費的同樣按專項工作經費審批程序報批。上級下撥安排的工作經費全部納作財政收入,確需追加經費的同樣按專項工作經費審批程序報批。
(七)專項支出報批時間要求:專項工作結束后兩星期內責任人必須按報賬的有關規定及程序報批。
第二十條 財政資金借用管理
財政公用資金嚴禁借于個人,因公務需要確需在財政先借用的或重點項目需借用啟動資金的,需先出具借用申請報告,報告借用的項目及額度,報分、主管領導同意,再報財政所長,分管財貿負責人審批,經鎮長簽字同意后在財政借支。嚴格執行誰借支誰打條 ,借支者必須是在崗干部,財政借款必須在一個月內還清,一個月未還的,由財政所出納每月清理一次,財政所發出還款通知單,并在還款通知單送達之日起記息,三個月仍未完的,從該干部的工資獎金中扣回,分、主管領導或項目負責人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三公經費”支出的規范管理
1、“三公經費”的基本范圍
(1)因公出國(境)考察費用、學習培訓期間的考察費用等列入“三公經費”的出國出境項目。
(2)單位公車(生產性車輛除外)以及租車費用,列入“三公經費”的公務用車項目。
(3)公務接待、其他接待物品等費用,列入“三公經費”的公務接待項目。
2、“三公經費”的管理
(1)接待費。所有上級領導及主管單位來鎮檢查工作需要用餐的,一律按招待標準在機關食堂就餐,由分線主管領導憑接待函或通知報鎮長同意后,由鎮長或主管財貿負責人簽發就餐單,憑就餐單提前通知機關事務辦人數和標準。陪餐人數按相關要求,不得超人數陪同。
(2)租車費。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的,租車費報銷一律需填報租車申請單。
鎮全局性工作(含專項工作)用車,由黨政辦報請書記或鎮長同意,機關事務辦開出租車申請單,用車單位憑租車申請單租車。租車費結算由出租車司機憑租車申請單與黨政辦核對簽字,再到財政所辦理報銷手續。
鎮屬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租車,必須有單位負責人報請主管領導同意。開出租車申請單,租車費憑租車申請單報賬,在單位預算經費中列支。
租車標準:小車本縣范圍內160元/天,婁底240元/天,長沙650元/天。以上標準包括稅費,憑租車發票報銷,報銷時必須寫明日期、用途。租車費由出租人拿來報批。一月一結,逾月不報。
(3)公車使用費。公車使用費用計入“三公經費”范圍,公車歸口黨政辦管理與調度。修理、保險及油費實行政府采購,黨政辦建立油耗與車輛里程行駛臺賬,采購領導小組每月月底審核一次。(公車改革后本條 規定同時廢止)
(4)會議伙食費。鎮安排的會議由機關事務辦確定人員、核定人數、標準,簽發會議伙食費通知單,部門單位會議需就餐的,由主管領導報鎮長同意,簽發會議伙食費通知單,報機關事務辦安排食堂辦理。會議餐不得在餐館用餐。
會議伙食費標準:一天兩餐的(早、中餐)15元/人/天;一天一餐的10元/人/天。
其他機關例會和日常工作不得安排伙食,黨代會,人代會等特殊會議標準由黨政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 差旅費的管理。根據《雙峰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雙財行政(20xx)236號文件精神,按以下標準報銷。
(一)城市間交通費:經領導批準因公出差的,要從嚴控制出差人員乘坐飛機和高鐵,緊急情況經書記、鎮長同意后才能乘坐。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等級標準:火車為硬席、高鐵為二等艙、輪船為三等艙、飛機為經濟艙、其他交通工具以實際票據報銷;未按規定標準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自理。
(二)住宿費:住宿開支標準上限(元/人/天):省外300元、省內外縣300元,無上述發票不能報銷。到縣城出差原則上不報銷住宿費。特殊情況確需住宿的報書記,鎮長同意可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限額執行。
(三)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補助,到縣城出差的按每人每天補助20元,到其他城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80元。
(四)伙食費補助:經領導批準因公出差的,不報銷招待費支出,只報伙食費補助,伙食費補助標準:到西藏、新疆、青海三省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20元;到縣外其他地區出差的,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100元;到其他鄉鎮和縣城出差每人每天補助伙食費40元。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接待單位應向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不作報銷依據),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
(五)鎮干部離開鄉鎮或縣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或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鎮財政只報銷往返交通費用。
(六)凡經組織批準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脫產培訓學習并在校住宿的,憑票據報銷往返交通費,在學習期間每天每天伙食補助標準為:縣內20元/天,縣外省內30元/天,省外40元/天。
(七)已列入年度預算單位差旅費報銷(包括學習培訓)在單位預算經費中列支,差旅費審批單由主管領導審批。黨政辦、組織辦、財政所等無預算經費單位的出差、培訓、學習,先報書記鎮長審批,領取經鎮長簽字的出差審批單。其費用在鎮公用經費中報銷。
(八)報銷要求:差旅費報銷時必須提供出差審批單,與審批單和文件規定的時間相符的機票、船票、車票、住宿費發票及住宿入住單等憑證。
第二十三條 公共管理事務支出管理
1、日常辦公用品。由鎮公物采購小組統一采購,辦公用品實行采管分離,采購員只負責采購,保管員負責管理發放。需要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7天造具清冊報采購小組,經理財小組審批后由鎮采購小組統一采購,屬包干范圍的扣除包干經費。單位和個人在財政領取辦公用品時,需憑財貿負責人簽發的發貨單才能領取,保管員必須憑發貨單如實登記。全鎮性會議資料、文件、通知由黨政辦統一負責,各群眾工作站、站所室的文印資料原則上在各自辦公室打印。
2、黨報黨刊實行統一訂閱,部門報刊雜志一律用本單位包干經費或私費訂閱。
3、水電費。水電的管理及水電費的收繳由機關事務辦為主,財政所協助管理。
4、打印費。所有文件資料歸口鎮黨政辦文印室打印,按市場價的55%收款,作為文印室成本和開支(大型維修費、電費、紅頭文件和大型設備添置除外)。鎮財政不報銷其他打印費和文印室費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外出打印,須請示鎮長同意、辦公室登記后方能打印,鎮黨政辦按月將外出打印登記情況向書記、鎮長匯報,并移交財政所存檔。
5、宣傳費用。有宣傳需要的各個站所,需預先向鎮采購辦提出申請,經采購辦、黨政辦公室核準和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由鎮黨政辦牽頭,申請單位、鎮采購辦統一采購。
6,學習費用。組織上安排學習的,按縣有關規定報銷費用;干部自行讀書的,由鎮組織辦審核,憑畢業證復印件,一次性補助800元。
第二十四條 工資福利支出管理
1、財政供給人員工資性支出及其補貼一律實行“直達”,直接撥付到縣工資統發中心工資專戶等相關機構記入個人賬戶。離退休人員的津補貼由財政所按縣規定標準按月打卡發放。
2、特殊崗位津貼。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政策性規定,全鎮范圍內所有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一律由鎮組織人事室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審核,再由財政所報送縣財政局審查后方能發放。
3、發放津補貼和財務收支管理做到“五個一律不準”;一律不準自行新設津補貼項目;一律不準自行提高津補貼標準和擴大實施范圍;一律不準自行擴大有關經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發放津補貼、獎金和福利;一律不準發放有關證券和實物;一律不準在下屬單位領取任何津補貼、獎金或享受其他福利。
4、所有津補貼發放實行書記鎮長負責制。先由組織人事室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憑附件)造冊,組織委員審核,再由經費審批小組審批,書記簽字,上報財政局審核報賬,報賬后再發放,嚴禁先發放后審批。
第二十五條 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上級(到村)項目資金、上級補助(到村)資金、鎮獎投補助的村級資金管理
包括上級轉移支付的村干部工資,離任村干部補助、村級辦公經費、村級基礎設施建設費、上級項目資金(經項目管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核發的資金)、上級補助資金(包括上級追加單下達的、財政所開出收據或上級下撥已注明村別財政沒有開收據的撥款)、鎮財政補助及獎投村級經費、到村的其他專項資金,都歸口鎮經管站管理。財政所按月清理,由鎮對口單位、財政所和主管領導履行核對程序,確保無誤后再按財政資金審批程序報批后,統一撥付到經管站設立的專帳上,按村帳鎮代管的規定審批、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對農補貼資金管理
包括種糧直補資金、良種補貼資金、油價綜合補助資金、農業水稻、油菜保險理賠資金、牲豬養殖大戶獎勵、庫區移民扶助資金、退耕還林補助、生態公益林補助、村一事一議獎勵資金等及其他對農補貼資金。各種對農補貼資金均實行“一卡通”發放。種糧直補資金、良種補貼資金、油價綜合補貼資金、農業水稻、油菜保險理賠資金等由財政所和農技站負責核定辦理;庫區移民扶助資金由水利站負責核定辦理;退耕還林補助、生態公益林補助由林業站負責核定辦理;牲豬養殖大戶獎勵由畜牧站負責核定辦理;村一事一議獎勵資金由財政所和經管站負責申報辦理,所有對農補貼資金的核定必須由鎮主管領導審定簽字,再申報財政所審查、分管財貿負責人審核、鎮長審批。財政所網上申報縣財政局“一卡通”打卡發放。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政所設立票據專管員,負責財政票據的領取和繳銷,經管站負責村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票據的領取發放和繳銷,財政參與監督。所有稅費收繳必須使用財政票據,“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票據只供村級和社區使用,不能作財政非稅收入票據使用。
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由計生辦結算員在縣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征收局領取,計劃生育終止妊娠保證金收取票據在鎮財政所領取,由計生辦派專人負責領用、解款、繳銷票據,鎮屬其他部門站所及群眾工作站不能在財政所領用財政票據,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財政所領用票據的單位,必須征得財政所長同意,方可由單位財政結算員領取,領取定額收費票據必須票款與財政所兩結清,所收款如需返回的再按財務審批程序報批。
個人或單位在上級爭取的項目經費需財政開具票據的,先由經手人按開票金額打出借據,誰開票誰負責資金到賬,待資金到帳后再返回借據。
嚴禁開票人弄虛作假開票,大頭小尾開票,財政票據必須保管好,嚴禁丟失,如丟失票據嚴格按縣非稅局的票據管理辦法處理。
第六章其他配套管理
第二十八條 對上級安排的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公共設施工程、設備購置、公路建設、重點工程建設等專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明細核算,并按鎮財政資金審批程序審批。
第二十九條 民政雙定補助、五保戶經費、低保補助等,由民政所按規定時間造冊,由財政所統一發放。臨時性救濟、困難補助,由民政所收集情況,派人核實按鎮制定的規定執行,一般臨時性救濟一年會審報批一次,緊急性救助一個月會審報批一次(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會審人員由主管民政的負責人組織民政所長及有關人員進行,簽署意見后報鎮長審批后再發放。
第三十條 各單位的支出嚴格按預算執行,財政原則不予追加支出指標,由于工作變動,單位負責人調離本崗位的,支出指標報到離崗月份止,未報的費用由原單位負責人負責,不允許結轉下屆負責人,財政也不追加支出指標。專項支出事先必須書面請示,造具預算,報主、分管領導、財貿負責人、鎮長審批后再實施,重大支出必須經鎮理財小組集體研究,對擅自支出或超支的由經辦人員和單位負責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添置必須通過集中采購。
第三十一條 凡屬鎮管公房、會議室、機關食堂等固定資產,由機關事務辦派人管理。各單位的辦公用具屬政府所有,任何人不得擠占挪用,由機關事務辦統一調配使用,并建立保管臺帳,丟失及人為損壞由誰保管誰負責。辦公室每年清理登記一次。門面出租,實行協議租賃,按時繳納租金,由對口管理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單筆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由經費審批領導小組研究,由鎮長審批(報銷時有經辦人、單位負責人、財政所所長、分管財貿領導、鎮紀委書記、鎮長簽字),支出憑證審核后3個月未報銷的,須重新報批,審核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崗離職的審批所有支出無效。結算起點8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或支付給個人的各種津、補貼由出納支付現金,超出現金使用范圍的,必須使用轉帳支票或網上銀行支付,或由縣鄉鎮財政管理局直接支付。
第七章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第三十三條 嚴格“審批人”、“審核人”、“監審人”、“證明人”、“經辦人”的責任,嚴格執行“誰審批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證明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監督管理,不管在哪個環節出的問題,都嚴格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具體由鎮紀委、監察室開展不定期抽查,監督本規定的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經黨政成員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從20xx年6月1日起執行。以前所制訂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7
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凡村集體取得的各種收入,必須在五天內上交鄉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儲存,嚴禁坐收坐支。
二、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
(1)、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各種行政招待費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同意后支用,并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的規范制度。招待費用必須注明招待單位、招待事由,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理財代表審核簽名同意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負責人審批;301-500元以內的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批;502-1000元的,由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聯系片的`副鄉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2)、不得報支村干部參加各類學歷教育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上級確定的人員培訓補貼外)。
(3)、征兵費用及優撫對象的慰問金實行限額控制使用,所有應征青年體檢期間誤工補貼不得超過50元/天,如無對象的送行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鄉返還的征兵補貼,即每人1000元。優撫對象的慰問金要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一般每人補貼不超過100元。
(4)、村集體報支的計劃生育費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婦檢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本市內食宿補貼不得超過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車船費憑正式的原始票據按實報支,但必須有鄉計生辦證明,方可入賬。
(5)、村干部養老保險,在村集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農經站審核,鄉組織審核后方可參保。
三、備用金管理
村結報員領取的備用金嚴格控制在20xx元以內,超過交存鄉鄉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賬戶,不足領取,嚴禁白條抵庫。
二.費用支出審核、審批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經濟業務支出,實行多人審核,一支筆審核,所有支出必須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監督委審核同意簽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后,再進行審批。審批權限(不含招待費)500元以內村負責人審批;501-1000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后,由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批;20xx元以上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后,報鄉長審批。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8
為了加強社區建設,規范財務管理,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區居委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出納要分設。由一名副主任或職業社區工作者兼任會計、一名職業社區工作者兼任出納。社區居委會主任不得兼任出納。
二、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財經法規、財務管理及會計制度,社區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所有收支必須入賬管理,認真填寫各類報表,建立健全賬簿。各社區要建立鍵全總帳、明細帳,全面、準確、完整的反映社區經濟活動情況。
三、嚴格執行“帳款分離、日清月結、收支審批、定期審計”制度。帳、款、物實行專人管理,原始單據和收據須由經辦人、主任、書記三人以上簽字(社區居委會主任、書記一人兼的,在經辦人、主任簽字的基礎上,要有一名副主任簽字)方可報銷,禁止使用白條下帳。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項目,財會人員有權拒絕支付或報銷,必要時可向街道辦事處或區有關部門反映。
四、嚴格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xx元以內的`經費開支需由社區居委會主任審批;xx元以上開支除社區居委會主任審批外,還必須由社區黨委書記簽字。xxx元以上的開支須經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或臨時召開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經街道辦事處分管主任同意,同時備案。
五、實行民主理財,定期審計。社區居委會應成立社區居務監督小組(社區居委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務監督小組成員),財務監督小組審核財務收支憑證,檢查監督財務計劃、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物資管理、財務公開情況,聽取和反映群眾對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與建議。社區居務監督小組每季度要對帳務賬目進行一次清理審查,要及時公布清查結果,并上報街道辦事處備案;街道辦事處成立社區居委會財務督察小組,每半年對社區居委會財務進行檢查并隨時進行抽查,對存在問題要督促社區居委會及時糾正。
六、掌管社區經費的社區居委會正、副主任和職業社區工作者離崗時要接受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并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七、社區居委會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及保管制度,明確管理的責任人,做到帳,款,物相符,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村級集體財務管理,規范會計行為,提升我街道村級財務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
1、報賬制度。村設報賬員1人,報賬員原則上由婦女主任兼任。負責日常開支的結算及備用金的管理。報賬員必須按時結賬,原則上是業務往來多的村必須按月報賬,村主任審批,村支部書記審核。正常報賬時間為3、6、9、12月份。報賬員必須設現金日記賬,以備與會計核對。
2、備用金管理制度。村月撥款實行備用金制,原則上備用金1萬元以下,用于村正常公用開支。
3、資金管理制度。報賬員負責備用金現金的發放、保管及現金收入的繳存專戶。辦事處在指定銀行為報賬員設立賬號,此賬號為村集體賬號。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所有收入必須先入銀行專戶,嚴禁坐收坐支,禁止公款私存、私借、挪用。
第二條推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各村必須實行村賬辦事處代理(即資金代理、財務代理),同時嚴格遵循村賬鎮代理的有關要求。并規定以下基本原則:
村級財務實行“六不變”、“六統一”,即村級集體資金使用權不變、資金管理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資金監督權不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收益權不變;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收付票據、統一代理記賬、統一賬務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工作考核。
第二章財務預決算
第三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活動要實行計劃管理,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節余”的原則,不得負債經營。
第四條建立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機制,凡涉及重大建設、重要項目、重大支出、重大資產處置必須經支、村兩委集體研究,提請黨員、組長、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街道辦事處審批備案,方可列入財務計劃。未經審批通過的項目不得實施。凡工程項目預算資金在50萬元以下的必須報批,50萬元以上履行招投標程序。凡不按規定公開招標或不按程序邀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依紀對項目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工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街道辦事處招投標管理委員會機構由紀委書記任主任,主管領導為副主任,紀工委、財政所為成員。
第五條預算方案一經確定,認真執行,并在村務公開欄中公布,報街道辦事處經管站備案。
第三章財務人員職責
第六條村報賬員(出納)職責
(一)及時登記現金。
(二)及時分類整理有關憑證票據、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收款票據。
(三)登記內部往來及應收應付款臺賬。
(四)審核本村支出原始憑證,定期辦理報賬工作,協助做好財務公開、財務監管工作。
第七條辦事處代理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和財務制度。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照主管部門規定,加強對村村級財務的監督和管理。
(三)辦理各項會計業務核算工作,真實、準確、及時填寫會計科目,編制財務會計報表,保管會計檔案。
(四)協助各村財務公開工作,監督管理村集體資金和資產使用。
(五)拒絕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遏制侵犯村集體財產的行為。
(六)對各村報賬員進行定期、不定期現金盤庫。
第四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八條貨幣資金(現金、存款、有價證券)一律由報帳員(出納)管理,非出納人員不得保管。確因工作需要,由其他人代收款項的,應及時與出納結清,一般不得超過二天,數額較大的應當天結清。
第九條上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下撥到村的各類款項,應憑村出納開具的統一收據,通過銀行轉帳辦理結算手續。無特殊原因不得實行現金結算。
第十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集體資產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支現金,凡是村收入的各類現金款項必須存入指定的銀行賬戶。不準擅自出借、不準白條抵庫,不準保留賬外公款、不準未批先報。
第十一條銀行存款嚴格實行存款賬戶統一管理。嚴禁多頭賬戶。村原有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現由經管站統一在湘江銀行開設一個總賬戶,賬戶名稱為“攸縣春聯街道辦事處賬務代理中心專戶”,賬號是:xx。所有村財政撥款統一撥在代理中心專戶中,征地款及青苗補償款的`撥付必須由各組出具分配方案,并由村書記核實簽字后,由重點工程辦審核后,再由經管站開支票轉到各村各組各農戶。項目資金的撥付2萬元以下由辦事處主管領導審批,2萬元—30萬元的由辦事處主任審批,30萬元以上的報街道聯席會研究。
第十二條建立現金、存款盤點制度。代理中心每月與出納核對現金、存款,每季進行盤現,發現差錯,查明原因,以《現金管理條例》進行嚴格處罰到位。
第五章財務審批制度
第十三條村級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紀律,按照專款專用、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的原則辦理。
第十四條凡需報銷的每筆支出業務,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白條不得超過公用支出的10—15%入賬。所有單據必須具備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人或三人以上簽名,各項開支實行由村財務主管一支筆審批,確因客觀情況不能取得正規發票的,應由收款方出具自制憑證(收據)代替正式發票;無法取得外來原始憑證的支出,一律由經手人填寫無據支出證明單,且要有證明人簽字。向農戶購買農副產品(土特產)時,必須由農戶出具收條。
第十五條凡是支出的憑證必須寫明事由或用途,并由經手人簽名、證明人作證、主管財務審批人審批、支部書記審核,監督委員會成員簽章才能由報賬員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六條在任村干部的工資嚴格按辦事處文件執行,原則上由村里發放,績效考核工資按月考核,按季由辦事處代為發放并在轉移支付中扣除。年終補貼、開張紅包、交通及通信補貼必須嚴格按照街道黨工委相關文件和考核標準執行,不得擅自提高發放標準。
第十七條實行村主干(支書、主任)工資與村財務年度消赤減債掛鉤,每年必須在前年負債總額上完成10%,(沖賬不計減債比例)。年度減債未完成目標的村,村主干工資按比例扣除。
第十八條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予付款,不合理開支經辦人有權向監督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公用經費是指辦公費、交通費(租車費)、招待費(應酬費)、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六項,各村公用經費在上年基數基礎上保證不增加基礎爭取調減10%。實行村主干工資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掛鉤,超過比例的村主干工資按相應的比例扣除。村土地征收工作經費必須用于村組織活動場所,村干不能違規分配,否則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十九條因工程項目、爭取幫扶、洽談業務的經營性、公益性事業需要購買禮品或其他進行交際的,金額較小的由支、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金額較大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將會議記錄復印件報街道辦事處代理中心備案。
第六章票據管理
第二十條存折、收款收據(以下簡稱票據)由出納保管,其他任何人無權保管,各村必須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督的收據,統一票據嚴禁轉讓、出借、贈送、代開、代用、盜用等行為。
第二十一條“統一票據”必須連號使用,作廢票據要全份保存,并應注明“作廢”字樣。票據不得跨年度使用,年末應對多余票據作剪角作廢。
第二十二條“統一票據”由街道辦事處經管站專管,村出納向代理中心領用和調換,一次一本,以舊換新,代理中心做好“統一票據”的領用、收回、審驗、銷號、調換的登記工作,并歸檔保存。如發現票據遺失,要立即報經管站,及時查清原因,作出妥善處理。
第七章財物管理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庫存資金應分別建立明細賬薄,并有專人負責管理。每年要對財產、物資進行盤點,對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調整賬面,使帳實相符;屬于因故造成損失的,要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集體財務租賃、出租、出借必須堅持有償使用原則,收取租金或占用費。堅決杜絕無償占用集體財產的行為。
第八章財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務公開
第二十四條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及村級重大事項必須向村民公開,村務公開的重點是財務公開。凡涉及重大基建工程、村集體資產承包或租賃的事項必須及時公開,實行一事一公開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
第二十五條村成立3—5人組成的財務監督委員會。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代表性、財務知識比較熟悉、公道正派,且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舉確認,報辦事處主管領導同意后經管站備案。
第二十六條財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集體資金運行情況和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每半年召集一次村民代表、財務監督小組成員開會,公開村級財務狀況。財務監督委員會有權審核、檢查收支憑證、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財務監督委員會印鑒必須由村財務監督委員會人員掌管,決不能由村自行管理,所有的支出發票、合同及其他結算必須由財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集體審核,蓋章簽字方可入賬。
第二十七條各村應設置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必須在村務公開欄中及時向村民公布村務及財務運行情況。
第二十八條財務公開的基本要求:必須按每次做賬的會計報表及時、如實公開。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會計年度終結時,會計人員應將各種財會資料分類管理,及時歸檔。
第三十條代理中心建立檔案室,配齊檔案柜,確保村檔案完整無缺,配置防濕、防蛀、防潮、防盜等設施,實行專人管理。
第三十一條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經由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村主要領導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同意后,由檔案機構和財政部門共同派員監督,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保管期滿后但未結清債權、債務憑證和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并在銷毀清冊和保管清冊上列明,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春聯街道辦事處、財政所和經管站負責解釋,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0
1、為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的標準化、制度化管理,對村級財務實行以會計委托制為核心的“五統一”管理工作。“五統一”即在堅持村級集體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財務監視權不變的前提下,受村委會的委托,以鎮為單位實行統一財務制度、統一審核記賬、統一票據、統一財務公布的內容和時間、統一建檔管理。同時逐步推進村級會計電算化工作。
2、鎮設立村帳鎮代管辦公室,隸屬經管站管理,配備專職代理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負責各村的票據審核和會計核算等工作。會計核算范圍包括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支情況,村下屬公司的`收支情況。各村必須配備一名報賬員,村報賬員承受鎮經管站的工作管理和業務指導。
3、鎮代管會計工作職責:按財政部印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的要求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正確處理會計業務,把好財務審核關,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公布單,對村報賬員實行業務指導,協助各村做好財務工作。
4、報賬員職責:村報賬員主要負責管理村級財務收支、財物管理、村級統計、各項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結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財務上墻公布,承受村民監視。
5、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按時處理賬務,定期核對現金、盤點物資,做到賬實、賬款、賬證、賬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財務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務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原則的財務人員。同時要保持財會隊伍的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撤換。村報賬員的任免和調換,應由鎮經管站提出意見,村兩委會集體討論通過,同時將討論結果報經管站備案,并按規定辦理交結手續,編制交結清單,并由經管站和村財務主任現場監交,在未辦清交接手續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7、會計核算制度應按照《會計法》和《村合作經濟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冊賬及各項登記簿,做到記賬標準及時。各村報賬員設在現金、存款記賬、債權債務備查簿和各種經濟合同賬。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月5日前各村報賬員向經管站核報收支賬目,同時盤點現金、存款余額。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完善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財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在農村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盱眙縣行政村(居委會)和組等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章 會計委派代理
第三條 村會計實行由鄉鎮人民政府委托鄉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統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會計可兼職2~5個村會計業務,村級配備報帳員。委派會計由農經站財會人員兼任,農經站會計人員不足的,可由鄉鎮組織業務人員選送縣委農工部培訓,經考試獲取會計證書后聘用。村報帳員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條 委派會計實行持證上崗、輪崗制度,可與村委會換屆同步,每三年輪崗換村一次。
第五條 堅持村級集體資金和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實行“村帳鄉鎮記”、“村錢鄉鎮代管”辦法。
第六條 實行村級統一報帳、集中會審做帳制度。每月3—5日為村報帳員和總帳會計集中報帳會審做帳日。
第七條 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
1、總帳會計工作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駐村審核檢查村級資金結算情況、票證使用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審查監督報帳員履行職責情況;及時記帳,編報 財務報表資料,并按月反饋、公布各村的財務活動情況;組織好派駐村各類報表和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編報工作;監督財務支出,拒絕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據入帳;做好集體資源資產的清理登記、核算和管理工作;協助鄉鎮農經部門做好其它工作。
2、報帳員工作職責:做好村內日常業務工作,包括建立個體私營企業臺帳、農民承擔稅費方案、集體資產承包租賃拍賣事項、農戶上繳下撥款項結算等;按時核對、結報村組財務收支事項和原始憑證,并根據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協助總帳會計核對帳目,收集匯總、編制裝訂各類財務和統計表冊;正確使用和管理各類票據,負責現金、存款的收付存業務,逐筆做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登記工作;按時參與民主理財,負責村務公開工作。
第八條 村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經審計后辦理交接手續,編制財務交接清單,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鄉鎮農經站驗印存檔;在未辦結移交手續前,會計人員不得離職。
第三章 收支管理
第九條 收入管理
l、列入村級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圍:農業稅附加、財政轉移支付、經批準的以資代勞資金、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等款項;村組統一代辦直接用于農民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如排灌油電費、畜禽防疫費、農民合作醫療保險費等;集體資產和資源對外發包、租賃取得的各項收入:集體資產變價收入;回收債權收入;其他收入。
2、堅持分類管理的原則:村有集體資金、村籌一事一議款、返還村級農業稅附力口、財政轉移支付、經審批鄉鎮以資代勞資金,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村級必須根據收入范圍和標準及時組織收取,按時解繳鄉鎮農經站入厙,存入各村專戶。每筆收入取得的當天務必全額解繳入庫,禁止和杜絕村級坐收坐支或以白條抵庫;由村組為農民代辦的生產性事業性經費,必須嚴格執行報帳進帳、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制度。凡當時籌款當即使用的款項,應當由農戶代表簽字證明,凡預籌資金必須及時解繳入庫,按村進入農經站統一專戶存儲,然后依據項目資金實收額撥付有關部門;農業稅附力口、省對縣財政轉移支付的15%、農業稅的10%,統一實行村級“三項資金”專戶管理辦法,專戶設立在鄉鎮農經站,專項用于規定范圍的村級運轉開支。
3、村級核算收入范圍的資金,必須按標準組織清收,足額撥付到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嚴禁擅自立項或突破標準向農戶額外籌款,不準加重農民負擔。
第十條 支出管理
1、村級各類資金的使用必須認真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預決算計劃。年初本著量入為出、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好年度資金使用計劃,并逐項細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備存監督。年末要對資金
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和決算,確保計劃實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掛,杜絕新的不良債務發生。
2、堅決壓縮村級非生產性支出。村干部(含委派會計)平均工資報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純收入的1.2~1.5倍測算,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農經站統一核準發放。村支部書記養老保險和村干部獎勵,按盱發[XX)10號文規定執行,村級不得擅自發放獎金和實物;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包干、定額補貼的辦法。村年招待費補貼為3000元,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報帳員、計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兩季由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領取。村定額招待費補貼從村集體經濟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補、結余歸己;村級電話費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凡村級有固定電話的實行限額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額補貼的`辦法,一般村黨支部書記月補50元,村委會主任月補40元,村會計、報帳員和計生主任月補各30元;村級(含聯組)報刊訂閱費實行每年定量限額的辦法。總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額1000元,總人口在1500到XX人以內的村限額1500元,總人口在XX人以上的村限額XX元;村其它辦公費用實行每年總額控制,定項限額的使用辦法。每村每年辦公費控制在XX元以內,由鄉鎮農經站統一控制,安排使用;無集體經濟收入的村,年度各項費用總額不得突破村級“三項資金”的累計總額。
3、村組兩級勞務用工費用不得由集體列帳開支,需動用勞力,應按戶勞力依次輪流派工,年終按工日調節平衡,或結轉下年度。
第四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各村必須設立現金、存款日記帳,分別對本村貨幣資金進行核算。報帳員必須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必須如實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確保帳實相符。總帳會計與報帳員必須定期核對現金與存款帳戶,嚴禁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第十二條 各村庫存現金月末帳面余額不準突破200元限額。
第十三條 各村用于零星開支的備付金限額200元以內,實行領用、報結的管理辦法。 即:每月報帳員從總帳會計處預借,每月終了或用完,報帳員應及時向總帳會計報結帳據,經批準后再行預借。零星款項以外的收支結算,由村出具手續,委托鄉鎮農經站辦理業務。
第十四條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確需借款的,要經村民主理財、議事組和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出具借款請示,鄉鎮農經站審核,報鄉鎮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 票據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村級使用的收入票據,嚴格按照“統一供應,按月(季)繳驗,票款一致,以舊換新”的原則管理,采取領銷、報結辦法,實行縣、鄉、村三級監控。
第十六條 村級使用的收支票據,必須是省市統一監制的正規憑證,其它票據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條”頂帳。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2
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資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凡村集體取得的各種收入,必須在五天內上交鄉農村集體“三資”托代理服務中心儲存,嚴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
(1)、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各種行政招待費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同意后支用,并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的規范制度。招待費用必須注明招待單位、招待事由,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理財代表審核簽名同意并加蓋“理財專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負責人審批;301-500元以內的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批;502-1000元的,由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聯系片的副鄉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2)、不得報支村干部參加各類學歷教育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上級確定的'人員培訓補貼外)。
(3)、征兵費用及優撫對象的慰問金實行限額控制使用,所有應征青年體檢期間誤工補貼不得超過50元/天,如無對象的送行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鄉返還的征兵補貼,即每人1000元。優撫對象的慰問金要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一般每人補貼不超過100元。
(4)、村集體報支的計劃生育費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婦檢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本市內食宿補貼不得超過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車船費憑正式的原始票據按實報支,但必須有鄉計生辦證明,方可入賬。
(5)、村干部養老保險,在村集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農經站審核,鄉組織審核后方可參保。
㈢、備用金管理
村結報員領取的備用金嚴格控制在20xx元以內,超過交存鄉鄉農村集體“三資”托代理服務中心賬戶,不足領取,嚴禁白條抵庫。
二、費用支出審核、審批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經濟業務支出,實行多人審核,一支筆審核,所有支出必須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理財小組和村監督審核同意簽名并加蓋“理財專用章”后,再進行審批。審批權限(不含招待費)500元以內村負責人審批;501-1000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后,由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批;20xx元以上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后,報鄉長審批。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3
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種收入票據一律由村報賬員在鎮財政所領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領、代開。
2、村集體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議”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拔款和獎勵;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的補助資金;各種代收、借款等其他資金;以資代勞;其他收入。凡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先全額繳入“村集體資金代管銀行專戶”內。
二、支出的管理
村級一切開支均應取得全法憑證。杜絕白紙條。凡從企事業單位、商業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購買商品或向有關部門繳款等須持正式發票報銷入賬;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使用由財政所統一印制的自制憑證。各種付款憑證要注明事由及其數量、單價和金額,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村級的.'日常開支,由財政所根據各村經濟業務的小,核給每村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季末或年末結賬,據實報銷。額開支須由村會提出申請,編制用款計劃,由鎮分工干部簽字,財政所審核后方可支出。
1、村級財務實行按季報賬。每季末由村報賬員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報送財政所,經審核后,由資金會計開據現金支票到所在開戶行領取現金。
2、村級招待費提倡實行“零”招待。確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標準補助。
3、嚴格控制村級公務費支出。
4、專項資金(包括從外單位爭取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按確定的工程支出,由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工程結束后憑工程決算及稅務發票列支。
5、村組干部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實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
三、財務審批制度
1、村民員會財務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書記、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兩另定他人〈下同〉)審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須經書記審核后,再由主任審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經理財小組蓋章后方可入賬。
4、村民員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報刊定閱、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5、必須堅持財務公開,理財的原則。村級財務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計劃,每季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務、債權、債務、專項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對群眾映強烈和村干部發生變動的村,財政所應及時對此進行審計。
6、對違本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4
為了做好我鄉村級財務工作,規范村級財務行為,嚴肅財經法紀,切實保護集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現制定本制度。
一、村級財務的管理形式
村委會的賬簿、憑證、現金、銀行存款,由鄉三資辦代記、代管,其所有權仍屬九龍村村民委員會。
二、村級財務的賬簿設置及管理制度
1、村民委員會設置存款日記賬。
2、鄉三資辦設置總賬、明細賬和銀行存款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種賬簿、收據、報表由鄉三資辦統一整理歸檔。
三、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會計人員負責辦理村級的財務事項,登記有關賬簿,按要求向村三資辦報賬、繳款、定期核對相關賬目,做到鄉村兩級賬賬、賬證、賬款、賬物、賬榜相符。
2、鄉三資辦要嚴格財務手續,會計和報賬員要認真審核村級的各項收入、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嚴禁入賬。
3、村級財務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絕對禁止坐支,凡發現坐支現金,鄉三資辦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4、村級的財務收支憑證,每季度必須到鄉三資辦報賬一次,同時核對賬目,做到鄉村兩級賬目余額等、庫存符、手續清。報賬時間:最遲在下個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以前。
四、財務審批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要嚴把審批關,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或領、付款人簽字,必須有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簽字蓋章,必須有財務監督小組簽字蓋章,同時還要有駐村干部簽字。
2、村集體支取代管資金必須先由村主要干部審批,鄉有關領導逐級審核,再到鄉三資辦支取,支取小于1000元以內,由村主任審核,支取1000—5000元資金由村財務監督小組和駐村組長審核,5000元以上由鄉主要領導審核。
五、村級財務管理責任制度
1、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村級財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離任時要接受離任審計。
2、村干部不得代理會計辦理財會事項,不得直接經手票據現金。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賬內管理,絕對禁止以收代支、設賬外賬、小金庫等。
六、民主理財制度
村級設財務監督小組,由三名成員組成,并定期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公布當期村內收支和其他財務事項,接受村級財務監督小組審核監督。
七、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不保留周轉金,所有資金全部上交鄉三資辦管理,村收入現金必須存入村三資賬戶。
2、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由鄉三資辦存入銀行管理,一村一戶。
八、票據管理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一律入賬,并使用從鄉三資辦領取的專用收據,禁止使用其他收據入賬,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收據領取、收回嚴格按手續辦理。
九、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制度
村級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大中型固定資產購置、變賣和報廢處理,大額借債,較大的`財務項目開支,呆賬、死賬的處理,以及其它重大財務事項等,具體規定如下:
1、村集體發包農業項目、村集體大型購置支出和其他群眾關心的事項,必須民主公開,競價投標。上述項目實施前必須先將方案報鄉政府審批,實施時必須有鄉三資辦人員、駐村領導參加,并簽訂有關合同,否則鄉三資辦不予報賬。
2、村里的大型購建支出報賬,必須開具正式稅票,同時還要有招標承包合同或復印件、工程預算以及驗收合格證明等必備的資料做為附件入賬。
十、財務公開制度
村級財務要按縣紀委、民政局的要求公開賬目,公開前要到鄉三資辦審核,否則無效。
十一、實行“雙代管”制度
鄉村兩級財務人員,鄉村兩級審簽人員,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十二、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村集體經濟收入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xx村實施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管理制度,資金的申請使用和審批嚴格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
第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可以申請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
(一)增加xx村集體收入的項目費用;
(二)xx村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費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村民慰問金;
(四)其他經幫扶單位“雙到”辦和村委協商可供開支的項目費用。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三條xx村委會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職責。
(一)xx村委會主任:負責管理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審批各生產小組提出的資金使用申請,按制度要求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公正、公開使用。
(二)xx村委會委員:根據所管轄生產小組的實際需求,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三)xx村委會出納:負責收集和保管資金申請,辦理支付業務及保管相關票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登記管理,編制并公示每月的資金使用情況。
(四)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負責指導xx村委會有效地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監督村委會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復核每一項資金的審批情況。
第四條資金的申請程序。
(一)對于村民慰問金和只涉及1個生產小組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該生產小組的村委委員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二)對于涉及2個生產小組以上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所涉及生產小組的全部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三)對于xx村集體投資項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第五條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申請費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同意并簽字,通過審批。
(二)申請費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需村委會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才能通過審批。
(三)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由全體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使用申請書需在村公告欄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無收到書面反對意見,才能通過審批。
第六條資金的支付辦法。
(一)賬戶內資金支付的票據需有幫扶單位駐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興寧市黃槐鎮xx村民委員會公章三個印鑒齊全才能支付使用。
(二)按照以下規定的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村委會委員申請用款時,應當提前向村委會主任提交《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按規定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村委會主任應當根據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3)支付復核。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項目是否合理、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負責收集和保管相關票據,并及時登記賬冊。
第四章資金公示
第七條申請費用在20xx元(含20xx元)以上的項目,村委會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該項目的《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公示期為7天。
第八條每月5日前xx村委會需向全村公示上一個月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情況。
公示內容為:帳戶收支情況表,包括當月和年度收入、當月和年度支出、當月和年度結余等內容。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20xx年村級財務集體經濟管理制度村級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由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代管,實行代管后,原有會計核算單位的獨立性不變,村集體所有權不變,財務支出的決策權不變。
2、取消村會計組織,每村設一名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收、支單據,由報賬員每月末將原始憑證報送鄉農經站,由農經站記賬員登記帳簿進行會計業務核算。
3、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備專職的.報賬員,負責本村集體資產管理、“一事一議”申請、登記、備案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負責辦理收入、支出報賬業務。非報賬員不得管理現金業務。
4、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使用,實行報賬核銷制。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資金時,必須先申請,鄉(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后撥付村使用。
5、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須納入農經站入賬管理。
6、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在發生后5日內由報賬員到鄉農經站報賬。特殊情況,可事先申請,農經站長同意后,可以推遲報賬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三日。違者按個人占款處理。
7、村賬鄉代管后,鄉農經站設總會計一名,記賬員若干名(根據各鄉實際,每名記賬員負責3—5個村),現金員一至二名(根據各鄉大小自行配置)。
8、現金收支手續完備,不準白條子抵庫或入帳。手續不完備、不真實的開支,報賬員、記賬員有權拒付和接收。對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責任。
9、農經站代理村會計賬(村賬鄉代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按規定的記賬原則、記賬程序、記賬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按會計年度及時結舊賬、建新賬。
10、村級財務實行鄉(鎮)農經站會計代理后,嚴格執行賬、款分管制度。出納員負責管理現金,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并進行現金序時核算。記賬員負責建賬、記賬、算賬、結賬、定期核對賬目,并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1、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參加各種名義的贊助活動,不準用公款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對各種合同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付。
12、村級各類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相互擠占、挪用、平調。發現要追究其責任。
13、村級各類單據,尤其是付方單必須有經手人簽章或簽字,由村級財務主管人員簽批,村民理財小組蓋章后,再由農經站賬前審核后方可入帳。
14、加強村級票據管理,對村級所取得的外來原始單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自制原始單據必須使用JNBP—吉林省農村經濟組織標準憑證,空白憑證由鄉農經站統一管理。村級可根據需要向農經站領取。農經站對各種所領取的空白憑證進行登記。
15、實行財務公開,鄉農經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的經濟收入,往來款項各項補貼資金等業務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6、鎮農經站要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會計檔案不經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17、報帳員、記帳員要認真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刻苦鉆研業務、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
18、對應收、應付款兩類賬戶不得混用。嚴禁村發生墊付資金行為,杜絕通過兩類賬戶人為造成呆死現象。出現違規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9、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實行購建前審計審批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按照購建的金額報農村審計站審計同意后方可購建。
20、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用集體資金或貸款、借款代農民繳納稅費。
21、加強電算化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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