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5篇(集合)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
1、遵守《鑄造設備通用操作規程》有關規定。
2、檢查油箱內機油量,如果油面低于油標的上限部位,應加入干凈的20號機械油。
3、一般不準壓空射,如必須空壓射時,一定要在壓射中放入軟質墊料,防止損壞設備。
4、按以下順序起動設備,并空試其他動作:
a、將調整工作制度的電器轉換開關轉向調整位置;
b、轉動電源開關,接通電源,接著轉動手輪,使貯壓缸伐打開;
c、啟動高壓泵后,當電動機運轉正常后,將泄壓伐后柄拉出,升壓頂開貯壓缸伐伐塞;
d、分別按動各動作的操縱按鈕,檢查各個動作是否正常,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進行生產。
5、切實注意安全,操作者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不得站在正對壓鑄分型面的部位進行工作,防止鋁水濺出,發生燒傷事故。
6、經常觀察各種儀表讀數是否符合工藝要求,設備的運動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現象,必須按動終停按鈕或停泵按鈕,然后對設備進行檢查,必要時通知維修人員修理。
7、對于J1125A壓鑄機,一定要在壓射批示燈亮后,方可壓射。
8、經常注意液壓油的'溫升,油溫最高不得高于55°С,否則必須開冷凝器進行冷卻。
10、設備停歇一小時以上時,必須切斷電源,關閉貯壓缸伐,防止產生誤動作和消耗貯壓缸壓力。
11、工作后停車順遵:設備處于泄壓狀態時,轉換電源轉換開關,關泵停車,切斷電源,最后關閉貯壓缸伐。
12、設備清理后,設備的運動部份還須涂一層薄機械油。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2
為充分發揮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后應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任何。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3
一、基本安全事項
1、設備操作者應熟悉設備,并經培訓試用合格取得操作資格,方可操作。
2、上崗操作設備前應按設備點檢表嚴格點檢,嚴格按作業指導書和設備操作規程規范操作。
3、上崗操作設備時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安全防護用品,遵守安全規則。
4、隨時注意設備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并及時處理和報修。
5、工作完畢且無需交班時,必須切斷設備電源,汽源等,所有動力源。
6、當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向現場負責人報告。
二、臥式機安全正常生產操作程序
半自動狀態,關上前后安全門,開模后打開前安全門,取出制品,再關上前安全門,使機器反復進行下一個循環,絕對禁止卡住行程開關,不關安全們的生產方法,若有違反操作規程扣除一個月工資。
三、立式機正常生產操作程序
1、半自動狀態,用雙手同時按兩個合模開關,開模后取出制品,再按兩個合模開關,使機器反復進行下一個循環,絕對禁止卡住一個開關,單手操作的生產方法,若有違反操作規程扣除一個月工資。
2、手動調機狀態,具體參數,認真閱讀設備操作規程。
四、操作安全處理事項
1、修模、更換加熱圈或漏料時,必須要關掉馬達和電熱開關,方可進行事后處理。
2、操作過程中,如制品取出困難或產品掉定模,首先要關掉電機馬達才能伸手去取制品。
3、手動合模,排料時,要保持一定距離方可進行此動作。
五、設備違章操作注意事項
1.不允許從后門和機床上面伸手或取產品。
2.安全保險杠未調,不允許操作機器,不正常的.操作方法,不允許模仿操作。
3.操作過程中,不允許跟閑人講話,或把頭伸進模具內去取產品。
4.立式機不允許兩人以上同時操作機器或用一個手去操作設備。
5.違章操作將視為警告,并進行處罰或開除,并給予舉報者一定獎勵。
六、以上操作安全規章制度,所有注塑操作員工必須嚴格遵守,絕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以杜絕一切事故發生。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
一、機械設備安裝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說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二、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試驗,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三、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設備的技術資料、說明書、維修后的檢驗和試驗,由設備管理處負責管理。
四、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五、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并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5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設備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后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并使設備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設備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后,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設備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后再進行技術調試。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后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并立即匯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后,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調試時務必遵照技術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調試,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進行交接。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6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墻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7
1、所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公司各項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2、嚴格履行與公司安全生產部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條款。
3、在設備正常運轉過程中,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要求進行操作,同時還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4、務必認真填寫機械設備運轉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否則,按照安全責任書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5、每臺機械的機長必須要有聯系方式,保證24小時能夠聯系上,遇有問題及時匯報,確保正常的設備運轉和設備安全。
6、需要請假或著離開自己的崗位時,必須提前3天告訴公司安全生產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離開,不得擅自離開,否則,離開時間不計發以前所有工資,并對由此帶來的經濟后果負責及承擔費用。
7、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嚴禁24小時大倒班。每班作業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接班時要及時到位。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
8、嚴禁將設備交給其他閑雜人員進行操作,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帶學徒人員,發現一次,將給予辭退并扣除責任人員全額工資。
9、服從和執行項目上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絕違章操作要求。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8
1、一般規定
1施工升降機司機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2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升降機的性能、構造、保養、維修知識,按規定及時填寫機械履歷書和規定的報表。
3施工升降機周圍5米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不得在此范圍內,挖溝、坑、槽。升降機的地面進出口應設置防護棚。
4吊籠維修時,如果拆下零部件后,吊籠的重量低于對重時,必須將吊籠臨時固定在導軌架上。
5嚴禁利用施工升降機的導軌架、橫豎支撐牽拉纜繩、標語和其他與升降機無關的物品。
6同一現場施工的塔式起重機或其他起重機械應距離施工升降機5米以上,并應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7施工升降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操作
1施工升降機每班首次運行時,必須空載及滿載運行,吊籠提升到離地面1米左右停車,檢查制動器靈敏性,然后繼續上行樓層平臺,檢查安全防護門、上限位、前、后門限位,確認正常方可投入運行。
2吊籠在載人、載物時必須使載荷均勻分布,嚴禁超載作業。
3升降機運行至最上層和最下層時仍應操縱按鈕,嚴禁以行程開關自動碰撞的方法停機。
4施工升降機啟動前必須先鳴笛示警,夜間操作應有足夠照明。
5兩個吊籠的升降機,當一個吊籠在進行吊籠保養或檢修時,另一個吊籠不得運行。
6升降機運行中,司機不得做有妨礙升降機運行的動作,不得離開操作崗位,應隨時觀察升降機各部音響、溫度、氣味和外來障礙物等現象,發現反常應及時停機檢查處理,故障未排除嚴禁運行。
7施工升降機停止運行后應遵守以下規定:
1)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2)作業后,將吊籠降到底層,各控制開關搬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和升降機門;
3)班后按規定進行清掃、保養,并做好當班記錄。
8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停止運行:
1)天氣惡劣:大雨、大風、大霧、導軌結冰等;
2)燈光不明、信號不清;
3)機械發生故障未排除;
4)鋼絲繩斷絲磨損超過報廢標準。
3、安裝與拆除
1安裝前,應按要求做好基礎、電源、光源、工具和升降機進場道路及堆放場地的準備工作。
2清點和檢查施工升降機的內外升降機籠、對重、鋼絲繩、導軌架、橫豎支撐、過橋、圍欄等應齊全完好,不符合應更換或修理。
3檢查升降機導軌架與建筑物連接處的預埋件的強度,必須符合規定。
4在吊籠下面作業時,必須用枕木支撐牢固。
5安裝、拆卸必須專人統一指揮,作業區上方及地面10米范圍內設禁區并設專人監護。
6升降機在重新安裝以前必須認真檢修和調試安全器。若使用期滿1年,應重新檢修、調試。
7在吊籠頂部進行安裝、拆卸和檢修作業時,必須使用可移動電鈕。
8在安裝拆卸時,嚴禁超過架設載荷量的規定。
9用起重機安裝、拆卸導軌架,組裝導軌架不得超過四節。
10安裝吊桿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升降機籠。
11拆卸導軌架前,必須先拴好導軌架,再松下螺栓。吊籠上方的`導向輪必須降到要拆下的導軌架之下。
12橫豎支撐的安裝與拆卸,必須隨導軌架高度同步進行。
13導軌架頂端自由高度、導軌架與建筑物、導軌架的兩附著點間距離和最低附著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出廠規定。
14雨天、霧天、五級風以上的天氣,不得進行安裝與拆卸。
15安裝拆卸和維修的人員在導軌架上作業時,應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不得以投擲方法傳遞工具和器件,緊固、松開螺栓時,嚴禁雙手操作,應一手搬扳手,一手握住導軌架桿件。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生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必須認真貫徹執行ISO9002質量保證體系中機械設備管理職能要素,建立機械設備管理臺帳,健全管理機構和各項管理職責。
2、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人員應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施工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
3、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機械設備性能,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持證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4、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操作人員操作,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項目部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機械設備。
5、機管和操作員必須相對穩定,操作人員必須做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工作,確保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
6、新購或改裝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后,方可投入使用;經過大修的機械設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經公司審批后方可進行。裝拆工作由公司大型機械安裝隊進行。大型機械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必須組織自檢,并報公司驗收,由公司安全設備科報檢測部門檢測,在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正式啟動使用。大型設備的安裝拆卸資料必須報公司和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6、施工現場塔吊、施工升降機的安裝。加節,必須由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并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操作人員必須進行例行檢查和保養,并做好機械臺班運行例保記錄。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遇到所作業內容和設備狀態危機設別和人生安全時,操作人員有權拒接作業,現場管理人員必須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處理。機械設備嚴禁超負荷及帶病使用,在運行嚴禁保養和修理。
10、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嚴禁擅自更換人員、崗位和機械。
11、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嚴禁酒后作業。
12、施工現場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必須具備安全操作條件,防砸防雨,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分的照明。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1
1. 總則
1.1 為貫徹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設備管理辦法》,實現機械設備的合理裝備、安全使用,防止和減少機械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2 堅持“尊重科學、規范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完善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大型機械設備,特別是特種機械設備的管理,防范機械設備事故的發生。
2.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2.1 機械設備使用的日常安全管理由項目部物資設備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所在項目和使用單位機械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設備管理人員應具備機械設備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設備管理經驗。
2.2機械設備所有人及操作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日常管養和檢修。
2.3項目部應建立健全設備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機制,負責設備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
3. 機械設備操作手要求
3.1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設備性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同時操作證上的機械和實際的操作的機械應相符),方可上崗操作。
3.2 機械設備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
3.2 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絕違章”,能有效地掌握機械設備性能特點 并具有一定的設備維修保養經驗和能力。機械設備使用中一定要做到 “勤檢查、勤保養、勤聯系”。
3.4 機械操作人員每年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待崗、轉崗、換崗的操作人員,再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
4. 機械設備的選用
4.1 機械設備的選用應保證:滿足工程使用需求、符合安全要求,優先選用本質安全型機械設備。
4.2 機械設備型號的選擇應確保一定的安全系數。起重設備的額定起重量應大于最大起重荷載,并保證一定的安全系數。發電機組容量應大于擬用電設備的總功率。
4.3 嚴禁使用下列機械設備:
a.國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b.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制造廠家規定使用年限的;
c.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d.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e.存在嚴重缺陷和質量隱患的機械設備。
5. 機械設備的進場驗收
5.1 每臺設備進場均需提供本臺設備出廠合格證、制造許可證(復印件)(在有效期內)或檢測、檢驗證明、保險,設備須經項目部、安裝單位、使用單位、出租單位共同驗證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項目部必須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對進場設備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進場機械設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對不滿足使用要求、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堅決給予清退出場。
5.2 新購、自制或經過重新安裝、大修、技術改造的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 檢驗,未經技術試驗或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以及試驗不合格,不準投入使用。
5.3 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須經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報有關部門注冊登記,并按規定定期保養、維護、檢驗。
5.4 進入施工場所的機械設備,必須保持技術狀況完好。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有效,設備編號和技術標牌完整、清晰。
6. 大型機械設備的安拆
6.1 大型設備及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特種設備的安拆和使用要確保“六證到位”:產品出廠合格證、生產廠家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安拆隊伍資質證、安拆人員特種作業證、特種設備驗收合格證和操作人員特種作業證)必須先編制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按程序經公司審批后方可進行安裝拆卸。
6.2 特種設備在安裝前必須辦理告知手續,安裝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項目部應留存安裝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特種設備的安裝及使用須符合環保要求。
6.3 項目總工及項目物資設備管理人員應向現場機械管理、操作、起重指揮、維修人員等進行技術交底并提出施工要求。
6.4 參與安裝、拆卸的所有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維修人員等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6.5 大型設備和特種設備的安拆,項目部要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7. 機械設備的使用
7.1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機械設備,項目部都必須進行全過程的控制和管理。對現場所有設備均應履行驗收手續,建立設備臺帳,并健立健全機械設備的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及崗位責任制。
7.2 機械設備的使用,應本著安全、經濟的原則,嚴禁使用安全防護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機械設備。各種機械的傳動部分都應安裝防護裝置(包括液位的保護罩),不準隨意拆卸,如因檢修拆卸,檢修完后必須恢復。
7.3 對于容易引起絞傷、碰傷、燙傷等的危險部位,要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并加設防護欄。起重作業時,應在起重作業半徑范 圍外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提醒人員注意安全。
7.4 機械設備應執行定人、定機、定崗的“三定制度”,簡單機械應執行班組負責制,主要機械應執行專人負責制,重要機械 應執行機長負責制。
7.5 每臺機械設備均在明顯位置設立此設備的操作規程,汽車式起重機和各類廠駕設備等可掛在駕駛室內,便于司機學習 掌握。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定期檢查,對不熟悉操作規程的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操作規程交底,并根據不同的作業特點及時 進行針對性的安全交底。
7.6 禁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遇到所作業內容和設備狀態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時,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現場管理人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 控制處理。由于指揮人員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7.7 所有機械設備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帶病運轉、超負荷運轉。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或需要頂升、加節的,項目部應當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
7.8 設備出租方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做好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 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使用方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9 當遇大雨、大雪、大霧、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嚴禁夜間、酒后作業。惡劣天氣或雨雪過后,應先經試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7.10 多班作業的設備,應執行交接班制度,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操作人員應對設備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開機作業。作業結束后應將開關撥到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及設備門。
8. 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
8.1項目部和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機械設備保養制度,所有機械設備在使用期間要按《設備保養規程》 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日常保養必 須遵循“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方針,禁 止設備帶病運轉,杜絕只用不養或以修代養。
8.2 項目部和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 的年度、月、周、日的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 時間及完成日期,并督促操作人員對機械設備日常進行維護保養 工作,按期完成計劃內容。
8.3 設備檢修和清理必須停車進行,罐內和機械傳動部分檢修清理時,均要將電源切斷,取下熔斷器,掛上“正在檢修,禁止啟動”的安全警示牌并設監護人。
8.4 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 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設備管理部門(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 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9.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檢查
9.1 項目部和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具體可參照《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對危險作業內容進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并建立 機械設備管理臺帳,及時反饋機械設備使用情況和性能狀況,以保證機械設備的使用安全,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
9.2 項目安全管理部每月組織一次針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情況的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機械設備管理責任落實情況、機械設備進場驗收情況、特種設備報檢情況、操作人員教育交底情況、機械設備日常安全管理情況、機械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大型機械設備及特種設備運轉情況等。針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應督促相關單位和人員落實整改。
9.3 項目部設備安全檢查內容:
a.檢查設備維護保養是否到位,外表無嚴重的銹蝕磨損,連接螺栓是否松動。
b.電氣保護裝置:相序、過欠壓、過流過載、繼電器、漏電保護器等是否齊全有效。
c.基礎是否符合相關規范要求,是否有排水措施,基礎是否存在雜物亂堆亂放,是否進行支護圍擋。
d.鋼絲繩是否存在嚴重的斷股斷絲、扭曲變形等且已達報廢標準。
e.各傳動裝置是否有漏油、振動、異響,運行平穩,相應防護措施齊全可靠。
f.施工升降機各部位滑輪、導輪是否完好、無嚴重磨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9.4 項目部安全員、設備管理員每天對設備安全巡查內容:
a.檢查設備操作人員是否到位,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是否交底到每個操作工。
b.實行多班作業時,是否按管理辦法填寫交接班記錄。
c.檢查設備空載運行時是否平穩,無異響,連接螺栓是否松動,日常保養、清潔衛生是否到位。
d.檢查設備電氣控制是否正常,設備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e.機械設備是否超負荷及帶病使用。
9.5 設備租賃安裝單位對設備安全檢查內容:
a.檢查是否定期(塔式起重機檢查維保周期為 1 個月,)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b.檢查垂直度、自由端高度和附墻間距(依據使用說明書和標準要求)是否超標;
c.檢查安全限位、保險裝置(如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超載限制器、上極限開關、防松繩開關;物料提升機防墜安全器、停層裝置、限位開關等)是否有缺損、失效現象;
d.檢查主要結構件是否有變形明顯、焊縫開裂,主要部件(如塔式起重機標準節、前后臂、回轉裝置等;施工升降機標準節、驅動齒輪、齒條、導輪等;物料提升機標準節、吊籠、導輪等)漏裝缺失;
e.檢查鋼絲繩報廢和固定(鋼絲繩出現嚴重磨損、斷絲、變形的或固定、編插連接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9.6 設備檢查中發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范及檢驗檢測后存在隱患的,應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隱患,復查銷案。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或暫時停止施工。
9.7 當遇到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發生設備事故或停工 6 個月以上時,應對設備重新組織檢查驗收。
9.8 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異常情況時,應當對其全面檢查,及時維修;維修前應先切斷電源,并設置醒目的警戒標志。事故隱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需要帶電檢修時,應做好防護措施。
10. 機械設備事故的管理
10.1 機械設備事故劃分:
a.一般機械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下的事故或 經濟損失不足以上數額15天內不能修復的事故。
b.較大機械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0--50000元的事 故或不足以上數額30天內不能修復或機械設備修復后不能達到原來 銘牌規定和安全水平的事故。
c.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及以上的事故。
d.機械設備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雖不足上述規定,但事故性質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上調機械設備事故等級。
e.非責任事故:由于不可抗力導致的機械設備的損毀、損壞。
f.關于機械設備事故涉及人身傷害程度劃分按國家有關規定 劃分。
g.機械設備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按損壞的機械設備修復達 到正常狀態所需的工時、材料等修理費用。
10.2 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原則
a.機械設備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保護事故現場,機械主管人員匯同有關人員到事故現場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損失情況,并組織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b.機械設備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均由設備所有人承擔。事故責任追究按公司項目相關規定執行。
c.機械設備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有權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相應的經濟 處罰。
d.項目部和使用單位機械設備事故要按規定如實上報,不得隱瞞和弄虛作假;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11. 附則
11.1 本制度與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或行業有關規定為準。
11.2 附件
1、特種設備管理記錄表
2、機械設備進場驗收記錄表
3、機械設備標識牌示意圖
4、機械設備安全專項檢查記錄表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加強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機械、動力等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
3管理職責
技術生產部負責整個公司的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組織和實施公司的設備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開展設備操作者的理論和技能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定期開展設備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設備安全生產的調查和處理;協助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基礎管理
4 .1.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才能操作相應設備,專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經管理處設備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應設備。
4.1.2特種車輛的操作人員、電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
4.1.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相應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4.1.4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單位有關設備管理的辦法、制度和規定。
4.1.5技術生產部要經常利用各種會議、書刊、標語等形式宣傳黨和國家關于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機械設備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標準。
4.1.6技術生產部每月定期組織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并做好記錄,督促操作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4.2責任事故范圍
4.2.1責任機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機械非正常損壞或損失,造成機械技術性能下降,使用壽命縮短均屬責任事故。
a)不按規定加注(更換)潤滑油、冷卻液,造成設備損壞的。
b)因能檢查到的部位(螺絲、螺母、銷釘、鍵及連接桿)松動、脫落而造成設備損壞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絲、雜物)等物件遺落在設備內而影響設備正常運轉,造成設備損壞的。
d)設備運轉超過核定速度或核定載荷,造成設備損壞的。
e)違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
f)非本設備定崗人員操作設備,造成損壞的'。
g)設備在運轉中發現異常現象而不停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設備損壞的,或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崗位,不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造成設備損壞的。
h)設備管理員及維修人員在設備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設備操作人員接到通知后不及時排除造成設備損壞的。
i)指揮人員或主管領導強迫工人違反機械性能或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使機械在惡劣環境中工作造成設備損壞的。
j)設備自然事故隱瞞或拖延不報者,經檢查發現后按責任事故處理。
4.2.2非責任事故,凡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設計、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無法預防和補救所造成的事故,屬非責任事故。
4.3責任事故分類
4.3.1根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機械事故分為:
a)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000元(含)以內;
b)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分為:
a)輕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6萬元之間;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4.4事故的調查
4.4.1發生設備機械事故,操作員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并報告設備管理人員及單位領導,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到現場。如涉及人身傷亡或事故損失有可能擴大的情況,應首先組織搶救。
4.4.2凡發生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
4.4.3事故發生后,設備管理人員要及時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和周密調查,聽取當事人和旁證人的申述,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及造成后果,作為分析事故的依據。
4.4.4發生機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設備部應會同有關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與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對于發生的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當事者和干部、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視并及時進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進行得越早,原始數據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據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數據。
b)如需拆卸發生事故的機械部件時,要避免使零件在產生新的損傷或變形等情況發生。
c)分析事故時,除注意發生事故部位外,還要詳細了解周圍環境,多訪問有關人員,以便得出真實情況。
d)分析事故應以損壞的實物和現場實際情況為主要依據,進行科學的檢查、化驗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數據仔細分析判斷,不得盲目推測,主觀臆斷。
e)事故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分析時必須從多方面進行,確有科學依據時才能做出結論,避免由于結論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發生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0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管理部門。
g)凡隱瞞事故不報或拖延上報時間,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和處理,一經發現,從重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促進本公司加強機械設備管理,保證機械設備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制定本規定。
一、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中的臨時用電、技術試驗、使用安全和技術保養均勻遵守下列規程的規定:
1、行業標準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2、行業標準JGJ34-86《建筑機械技術試驗規程》;
3、行業標準JGJ33-86《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4、按照甘建施1998年253號文件《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規定》的通知及甘肅施1998年277號文件《甘肅省建筑企業機械設備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5、國家和行業其他標準與規定。
二、施工準備
1、公司材料設備科負責機械設備的管理、調動、統一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相應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機械管理責任制由項目經理統一負責管理。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參與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查,提出有關機械設備優化選擇、合理配套和施工平面布置要適合機械作業等方面的意見,促使施工組織設計既能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又能發揮機械效能,降低機械使用費用。
3、公司應加強機械設備的計劃調配工作。項目施工需用的機械設備應主要在公司內部的機械設備租賃站去租賃。
4、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總平面圖,在機械設備進入施工現場之前,做好下列施工準備工作,為機械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
(1)做到“三通一平”,即電通、水通、路通(架設到位),停放機械的場地平整;
(2)機械設備中需要的臨時設施應事前構筑完工。如固定式塔式起重機的混凝土基礎必須符合驗收標準,混凝土攪拌機、卷揚機、電焊機等的機棚搭設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3)施工現場配電裝置、輸電線路、低壓電器等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設置和使用,并要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和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安全電壓。夜間作業應設置充足的照明。
(4)設有適當的機械修理點,小型料具庫和操作人員休息室。
三、機械使用
(1)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在工作時應當佩戴胸卡。
(2)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完好,附件齊全,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安裝,經技術試驗和安全檢查
合格,由機械管理和安全人員在進場交接單上簽證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機械設備經過檢修仍達不到完好標準的應退場更換。
(3)施工現場各類塔式起重機的施工升降機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持有省建委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的'專業隊伍負責完成。嚴禁無證單位擅自拆裝。
(4)施工現場在用的各類塔式起重機,必須經過檢測合格,并在塔身明顯部位掛示省建委、省技術監督局統一制發的《塔式起重機準用證》標牌。無證的塔式起重機禁止使用。
(5)施工單位應負責保持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牌良好的使用狀態,隨時清理建筑垃圾,維護場容場貌的整潔,土石方機械、起重機械、運輸機械等的車輛、行人通行地方施工時,應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6)施工單位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將機械施工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音、振動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對周圍居民的騷擾控制到法定限度之內。
(7)施工現場的主要機械設備必須實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責任制,班組共同使用的必須實行班組負責制,多班作業的必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8)施工現場主要機械設備應在機棚或機體明顯部位,掛牌標明機長或機組長姓名,簡要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9)施工現場的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現場安全制度,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保持作業區域場容場貌的整潔和安全標志圍護設施的完整,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密切配合施工生產,但對有可能引起事故的違章指揮應當拒絕執行。
(10)機械管理人員應當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提出施工要求,項目經理應當協調施工生產和機械使用,保養中出現的矛盾,支持機械操作人員的正確意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拼設備等現象的發生。
(11)施工現場一般不配備機械工操作的簡單電動機械,如混凝土振搗器、打夯機、水磨石機等應當實行班組負責制。
機械管理人員應對這些機械加強管理,對使用人進行操作和保養的技術指導和安全教育,要配備漏電保護器和勞動保護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員巡回檢查機械使用和保養情況,發現缺陷立即排除。
(12)施工現場的機械管理人員每天應對在使用機械設備巡回檢查一遍,發現違反崗位紀律、機械運轉異常、保養不良、安全隱患、記錄不全等情況,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
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檢查記錄。
(13)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盜措施,防止燃潤油料、材料、機械零部件和隨機工具的丟失或受損。
(14)施工現場機械發生設備事故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重大機械事故應在兩天以內報省建委。塔式起重機發生傾復、摔臂、折臂、脫軌、塔帽脫落等事故,不論有無人身傷害,不論經濟損失大小,必須按重大事故處理。
四、機械維護
(1)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機械維修組或維修人員,負責機械設備的計劃檢修和臨時故障的排除工作,并應有維修記錄。
(2)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按照規定的保養分級、間隔周期和作業內容,嚴格進行清潔、潤滑、調整、堅固、防腐等工作,并作好保養記錄,實行定檢維修制的機械設備必須認真做好日常檢驗和月度檢查,作出檢查記錄并附有檢測化驗數據資料,發現漏保、失修和帶病運轉的應立即停止使用,進行保養修理。
(3)現場機械設備的保養(定檢)計劃,由公司機械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公司每半月進行一次,項目部十天進行一次)。
(4)現場暫時不用的機械設備應由施工單位妥善保管,做到上有蓋、下有墊、有防曬、防雨、防腐措施,禁止隨意亂放、附件散失。
五、基礎工程和其他
(1)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在機體的明顯部位噴涂本企業機械統一編號。
(2)主要機械設備(除建設部統計年報規定的22種外另加本企業施工生產用的重要機械設備)必須建立機械履歷書,由機械操作人員及時準確的填寫,月末將運轉時間、小修保養、油料消耗和更換配件等原始記錄上報機械管理部門匯總、整理和統計分析,作為機械取費、單機或班組經濟核算和操作人員考核的依據。
(3)公司每季度組織開展紅旗設備競賽活動,重點是施工現場有專人操作使用的機械設備,建立考核評比辦法,定期進行檢查、總結、評比和獎勵,以調動機械操作人員愛護機械設備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公司應加強對施工現場機械管理人員、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要有計劃地利用施工停歇時間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技術學習,提高專業知識和技術操作水平,結構新穎、技術先進、價格昂貴的國產或進口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使用之前,必須慎重選定機長并經過培訓和實習,掌握安全操作和保養技能后,才能投產使用。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4
一、作業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墻壁堅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限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勻稱,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運行中有機械異樣狀況,應馬上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需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需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堅固牢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平安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需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15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茍。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了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并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查閱運行日志,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并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于檢查范圍內的設備。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運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后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設備履歷書、機械設備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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