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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11 15:56:40 職業/專業/職能 我要投稿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篇(必備)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篇(必備)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規范我廠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特制定此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焦化三廠所有在崗職工。

  3、內容及職責

  3.1安全科為職業健康監護的管理機構,遵照國家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職業健康年度計劃。

  3.2安全科配合廠辦公室組織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在崗期間、離崗前和應急體檢,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4.1上崗前和離崗時體檢:

  4.1.1辦公室將即將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以及脫離職業病危害因素作他的人員(含退休、內退和轉換崗)名單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向公司安全處提出上崗前、離崗和轉崗健康體檢申請。

  4.1.2對體檢查出的'相關職業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進行上崗前體檢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關危害作業;對沒有進行離崗體檢,并未取得疾控中心證明的,不得辦理相關調動、離崗、退休等手續。

  4.1.3對檢查出的相關職業病危害因素禁忌,以及未進行上崗前體檢和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安排相關危害作業;對沒有進行離崗體檢,并未取得證明的,不得辦理相關調動、退休等手續。

  4.1.4各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從事對胎兒、嬰兒有害的作業。

  4.1.5對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等情形的,應組織安排從事結束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健康體檢,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4.2在崗期間體檢:

  4.2.1根據年度體檢計劃組織安排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參加在崗期間職業健康定期體檢,對在體檢期間因各種原因不能參加體檢的,應進行書面說明,并在補檢時間內組織安排體檢。

  4.2.2對檢查出的職業禁忌癥,應通知辦公室,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檢查出的可疑職業病,應組織診斷資料,報公司安全處。確診的職業病納入職業病管理,進行康復治療。

  4.2.3在應急情況下,向公司安全處及時提出申請,組織對緊急接觸人員進行相應項目的體檢;如因事故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疾控中心進行應急性體檢。

  4.2.4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妥善保存,并納入職業衛生檔案中;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體檢檔案本人有權查閱并復印。

  4.2.5對需要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的,應組織安排。

  4.3應急性體檢

  4.3.1在應急情況下,由于工作需要進行檢修、搶修或事故等原因,解觸或準備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時,需進行應急性體檢,以掌握接觸者的健康狀況,減少職業危害對健康的影響。

  4.3.2在應急情況下,應及時提出申請,組織對緊急接觸人員進行相應項目的體檢;如因事故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應急性體檢。

  4.3.3對應急性體檢結果即刻報告被體檢單位,在身體健康狀況允許下開展檢修、搶修或事故處理,體檢結果應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5、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1要建立健全廠內職業病危害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相關規定進行保存。

  5.2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妥善保存,并納入職業衛生檔案中;對接觸職業病危害職工的體檢檔案本人有權查閱并復印。

  5.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5.3.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5.3.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5.3.3職業健康休檢結果及處理情況

  5.3.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6、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6.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6.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2

  (一)職業健康管理目標

  嚴格遵照集團公司“三標一體”及XX公司“六位一體”程序文件的規定,建立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保證員工生活及工作場所干凈整潔、施工現場粉塵及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擴散,防止職業病、地方病發生。

  (二)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1)職業健康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xxx

  副組長:xx

  組員:xxx

  (2)分工和職責。

  黨工委書記是職業健康工作的主管領導;勞資調度和綜合部為主管部門,主抓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工作。安質部、機物部、財務部為協作部門,為職業健康提供防護和保障。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各項保障措施,明確各級分工,將職業健康保障作為日常工作重點,對生活、辦公及施工生產過程進行全面的職業健康檢查指導,以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和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三)職業健康設施

  (1)職工生活區集中建立在避風、向陽、靜辟處,與施工現場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施工對宿舍的污染,盡可能給員工營造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2)在生活房屋、辦公室內安裝空調或風扇及取暖設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溫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區設立職工活動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運動設施,以利于職工在空閑時間鍛煉身體;

  (4)生活區設置足夠數量的衛生設施,保持員工宿舍區內的衛生。室內外衛生經常清掃,保持地面干凈,日常用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在室外種植花草,美化環境;

  (5)在生活區外圍偏僻處設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區內采用封閉式容器收集,然后統一倒入垃圾池,再按當地環保規定運至指定垃圾處理地點統一處理。嚴禁隨地丟棄生活垃圾;

  (6)生活區內設置有取暖設施的公共洗澡間,洗澡間內設置冷熱水管,保證員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個人的清潔衛生。

  (四)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勞動保護措施

  1)接觸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危險施工環境的作業職工,按有關規定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以確保正常使用;

  2)加強機械保養,減少施工機械不正常運轉造成的噪音;

  3)對于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內運輸機械行駛過程中,只許按低音喇叭,嚴禁長時間鳴笛;

  4)對經常接觸有噪音的職工,加強個人防護,佩帶耳塞消除影響;

  5)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勞動保護裝備工作,根據每個工種的人數以及勞動性質,由物資部門負責采購,配備充足而且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同時加強行政管理,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6)勞動保護裝備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必須審核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確保產品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對于未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路用勞動防護用品許可證制度進行質量管理;

  ②施工人員必須分工按規定配齊勞動保護用品,并配戴上崗。進入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閑雜人員不得出入施工現場;

  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勞動保護方面的檢查,對漏配、缺配勞動保護用品的施工人員,責令補發勞動保護用品;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改正,對累教不改的人員,將采取罰款、停崗等措施予以懲罰。

  (2)醫療衛生保護措施

  1、醫療保證措施

  ①聯系醫院,全面負責醫療衛生和傳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監測監督工作,落實防治措施,做好職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對項目內出現的疫情信息,及時向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報告。對內規范管理、對外加強協調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內外衛生防疫工作環境;

  ②夏季發放防暑藥品,防止中暑。冬季發放防寒防凍藥品,防止凍傷;春秋兩季是傳染病、病毒性疾病高發季節,醫務人員將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檢查,做好預防接種工作,搞好環境衛生,切斷蚊蠅等傳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在緊急救援預案中建立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交通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在工地發生突發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病人或傷員及時到醫院就醫。

  2、衛生保證措施

  工地衛生管理主要包括環境衛生、食堂衛生和個人衛生三大部份。

  ①環境衛生保證措施

  工地配備一定數量的環境衛生清掃人員,每天對工地的環境衛生進行打掃,尤其是職工宿舍周圍的環境衛生。每天做到場地清潔,房屋四周排水暢通,無污水死水、無病毒滋生的腐質物堆,生活垃圾統一裝入垃圾箱并及時運往指定的垃圾場;積極開展愛衛活動,消除蚊蠅孳生源,開展滅鼠防鼠活動,同時抓好消毒、殺蟲工作。保持施工場地的整潔,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員應及時對施工場地進行整理,保證做到材料分類成堆,機械設備停放有序;

  ②食堂衛生保證措施

  設立食堂衛生監督機制,由項目部綜合部組織對食堂衛生進行不定期抽查,全體員工進行監督,確保食堂衛生;對食堂工作人員實行委外職業培訓,學習食品衛生有關的規范和法規;食堂工作人員統一著裝,保持自身的清潔、衛生;加強飲食管理,保證職工的營養素供給。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要求搞好職工食堂飲食工作。對食品制作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保證食品制作,飯菜做熟、營養合理;加強食品的采購和儲存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生;采購人員必須具備較豐富的食品衛生知識和較強的責任心,掌握食品優劣的標準。注意質量的好壞,特別是水產品和肉類,一定要新鮮,對腐敗變質的食物一律不能購買,采購動物制品時,必須有動物檢疫部門的檢驗合格證。食品的'儲存與保管按規定辦理;為保證食品的安全、衛生,項目部內部將由職業健康領導小組不定期進行食品安全衛生檢查,凡是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一律廢棄,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對工作不負責任,由于食品衛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③個人衛生保證措施

  項目部將積極為職工搞好個人衛生創造條件,如修建洗澡堂、發放勞保用品等。加強個人衛生的宣傳,搞好形象教育,使每個職工能夠從我做起,在為單位樹立形象的同時,也做好自身的衛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個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健壯的體魄投入到工作之中。

  (3)職業病防治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眾衛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關職業病管理與疾病防治的規章制度。

  2、各單位配備應有的設施。負責職工的疾病預防及事故中受傷職工的搶救;

  3、邀請衛生防疫部門定期對工地及生活區進行防疫檢查和處理,按時接種有關疫苗及消滅鼠害、蚊蠅和其它蟲害,以防對職工造成任何危害。

  4、強化施工和管理人員衛生意識,杜絕疾病的產生,對已患傳染病者及時隔離治療。

  5、有針對性地進行職業病的檢查,發現病情時,及時進行病情分析,尋找發病根源,加強和改進施工方法及工藝,消除發病根源,防止病情的漫延。對特殊工種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按規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規定進行施工操作。及時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檢查正確使用。

  6、加強健身運動,增強體質,提高員工的抗病能力,積極開展各種文娛活動,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有效地消除員工的疲勞和工作壓力,使員工在良好的心態下工作,有效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做好對員工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工作,針對季節性流行病、傳染病等,要利用板報等形式向職工介紹防病、治病的知識和方法。

  8、保護工作環境,有效消除或控制環境毒源,做好自我防護工作,預防職業中毒事故。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排出的廢氣廢物、材料裝卸和搬運過程中產生的揚塵,被人體吸收后,對身體產生很大的危害,因此,施工人員一定要配戴口罩進行自我防護,機械操作手要作好機械的維護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械的噪聲和廢氣的排放量,材料裝卸和搬運時應輕拿輕放,減少揚塵對環境的污染,從而有效地預防職業中毒事故。

  9、加強施工運輸道路和防塵工作。攪拌站和預制場內的行車道路,均采用砼硬化處理,對粉塵較多的進場施工便道,采取填筑砂礫等材料鋪設路面,以減少由于行車造成灰塵增多,指派專人對施工運輸道路進行維護,并用灑水車經常灑水,保持道路濕潤,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粉塵飛揚。

  10、保持作業場地、運輸車輛以及其它各種施工設備的清潔。作業場地經常進行整理和清掃;運輸車輛在運輸飛揚性物資時,用彩篷布覆蓋的維護措施,停運時注意沖洗,保持車輛干凈衛生,施工區內的攪拌、運輸設備、模板、輸送泵等機械設備按“誰管理,誰負責保養”的原則,經常進行清潔,使機械在空閑時不產生揚塵。

  11、愛護環境,保護當地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對工地外圍的草皮、樹木不得進行破壞,必要時對在施工環境中產生揚塵的地方進行綠化,以控制揚塵的產生。

  12、對施工場地固定的經常運轉設備進行合理布置,分散安置,以分散振動和噪聲源,有效避免各種振動和噪聲產生共振,降低其危害程度。

  13、振動和噪聲較大的大型機械布置,盡可能在離居民區及職工生活區較遠的地方,并盡可能避免夜間施工,深夜必須停工,以免影響當地居民及員工的正常休息。

  14、處于振動和噪聲區的施工人員,合理配戴手套、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來減輕危害。

  15、對產生較大振動和噪聲的常運轉固定設備(如發電機、空壓機等)采用搭設隔離音棚或修建隔音墻等措施來降低振動和噪聲的危害。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3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安管辦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安管辦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衛生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2.5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6會同人力資源部門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門

  5.3.1負責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單位(各車間、部門、合作合資公司)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安管辦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 預防措施

  7.2.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2.1.2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2.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2.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2.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2.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2.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2.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2.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2.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2.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2.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2.2.1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 職業衛生管理

  7.2.3.1 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2.3.2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2.3.3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安管辦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2.3.4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2.3.5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7.2.3.6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2.3.7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2.3.8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辦公室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并保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4

  1、環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時,不得猛砸模板,以減少噪聲污染。

  (2)用于清理維護模板的廢舊棉絲,以及堵縫用的海綿條等物品,應及時回收并集中處理。

  (3)清除操作平臺和樓層上雜物時,應裝入容器中集中運走,嚴禁隨意拋撒。

  (4)模板涂刷脫模劑或防銹漆時,應在模板下鋪設墊布,防止油漬污染地面。

  (5)木工作業區的刨花、木屑、碎木應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腳下清。

  (6)施工中有噪聲的工序應盡可能安排在白天;鋸、刨材料時,應在木工棚內進行,必要時采取隔音減噪措施防止噪聲擾民。

  (7)混凝土施工時,采用低噪環保型振搗器,降低噪聲污染。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國家有關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規范、規定外,應針對模板施工的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規定。

  (2)進行模板操作的工人,進場之前必須經過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

  (4)支模過程中應遵守操作規程,如遇途中停歇,應將就位的支頂、模板連接穩固,不得空架浮擱。拆模間歇時應將松開的部件和模板運走,防止墜下傷人。

  (5)裝拆模板,必須有穩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過3。5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安裝梁模板及梁、柱接頭模板的支撐架或操作平臺必須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緊固件、連接件、支承件未安裝完畢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堆放模板時,應按規定碼放平穩,防止脫落并不得超載。操作工具及模板連接件要隨手放入工具袋內,嚴禁放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嚴禁上下拋擲。

  (8)地面以下支模,應先檢查土壁的穩固情況,遇有裂縫或土方險情時,應先排除險情,方準進行作業。基槽上口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支撐件等。

  (9)裝拆預拼模板時,垂直吊運應用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采用四個吊點。安裝時,應邊就位邊校正和安裝連接件,連接牢固后方可脫鉤。吊運零散模板時,應將模板放入吊籠內,防止墜落傷人。

  (10)墻、柱模板的支撐必須牢固,確保整體穩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應四面設支撐或纜繩。

  (11)樓板、梁的支柱,應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水平支撐。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一)、職業健康管理目標

  嚴格遵照集團公司“三標一體”的相關規定,建立本項目部的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保證員工生活及工作場所干凈整潔、施工現場粉塵及有害氣體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勞動保護符合有關規定;防止食物中毒、傳染病擴散,防止職業病、地方病發生。

  (二)、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1)、職業健康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董寶貴

  副組長:周世宏

  組員:項目部員工

  (2)、分工和職責。

  黨工委書記是職業健康工作的主管領導;設備物資和綜合辦公室為主管部門,主抓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工作。安質部、財務部為協作部門,為職業健康提供防護和保障。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各項保障措施,明確各級分工,將職業健康保障作為日常工作重點,對生活、辦公及施工生產過程進行全面的職業健康檢查指導,以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和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三)、職業健康設施

  (1)、職工生活區集中建立在避風、向陽、靜辟處,與施工現場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止施工對宿舍的污染,盡可能給員工營造一個清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2)、在生活房屋、辦公室內安裝空調或風扇及取暖設施等,以利夏季防暑降溫及冬季保暖;

  (3)、在生活區設立職工活動場所,配備一定數量的運動設施,以利于職工在空閑時間鍛煉身體;

  (4)、生活區設置足夠數量的衛生設施,保持員工宿舍區內的衛生.室內外衛生經常清掃,保持地面干凈,日常用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空氣清新;在室外種植花草,美化環境;

  (5)、在生活區外圍偏僻處設立生活垃圾池,生活垃圾在生活區內采用封閉式容器收集,然后統一倒入垃圾池,再按當地環保規定運至指定垃圾處理地點統一處理.嚴禁隨地丟棄生活垃圾;

  (6)、生活區內設置有取暖設施的公共洗澡間,洗澡間內設置冷熱水管,保證員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個人的清潔衛生.(四)、職業健康保障措施

  1、勞動保護措施

  1)、接觸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有害、危險施工環境的作業職工,按有關規定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以確保正常使用;

  2)、加強機械保養,減少施工機械不正常運轉造成的噪音;

  3)、對于噪音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洞內運輸機械行駛過程中,只許按低音喇叭,嚴禁長時間鳴笛;

  4)、對經常接觸有噪音的職工,加強個人防護,佩帶耳塞消除影響;

  5)、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勞動保護裝備工作,根據每個工種的人數以及勞動性質,由物資部門負責采購,配備充足而且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同時加強行政管理,落實勞動保護措施。

  6)、勞動保護裝備要符合以下要求:

  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必須審核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錯誤!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確保產品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對于未列入國家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路用勞動防護用品許可證制度進行質量管理;

  施工人員必須分工按規定配齊勞動保護用品,并配戴上崗。

  錯誤!

  進入施工現場的其他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閑雜人員不得出入施工現場;

  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勞動保護方面的檢查,對漏配、缺配勞動保護用品的施工人員,責令補發勞動保護用品;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改正,對累教不改的人員,將采取罰款、停崗等措施予以懲罰。

  (2)、醫療衛生保護措施

  1、醫療保證措施

  聯系醫院,全面負責醫療衛生和傳染病、地方病防治的監測錯誤!

  監督工作,落實防治措施,做好職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對項目內出現的疫情信息,及時向上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報告。對內規范管理、對外加強協調聯系,營造一個良好的內外衛生防疫工作環境;夏季發放防暑藥品,防止中暑。冬季發放防寒防凍藥品,防止錯誤!凍傷;春秋兩季是傳染病、病毒性疾病高發季節,醫務人員將加強對職工的健康檢查,做好預防接種工作,搞好環境衛生,切斷蚊蠅等傳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在緊急救援預案中建立突發疫情應急處理方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交通檢疫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在工地發生突發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病人或傷員及時到醫院就醫。

  2、衛生保證措施

  工地衛生管理主要包括環境衛生、食堂衛生和個人衛生三大部份.

  環境衛生保證措施

  錯誤!

  工地配備一定數量的環境衛生清掃人員,每天對工地的環境衛生進行打掃,尤其是職工宿舍周圍的環境衛生。每天做到場地清潔,房屋四周排水暢通,無污水死水、無病毒滋生的腐質物堆,生活垃圾統一裝入垃圾箱并及時運往指定的垃圾場;

  積極開展愛衛活動,消除蚊蠅孳生源,開展滅鼠防鼠活動,同時抓好消毒、殺蟲工作。

  保持施工場地的整潔,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員應及時對施工場地進行整理,保證做到材料分類成堆,機械設備停放有序;

  食堂衛生保證措施

  錯誤!設立食堂衛生監督機制,由項目部綜合辦組織對食堂衛生進行不定期抽查,全體員工進行監督,確保食堂衛生;

  對食堂工作人員實行委外職業培訓,學習食品衛生有關的規范和法規;食堂工作人員統一著裝,保持自身的清潔、衛生;

  加強飲食管理,保證職工的'營養素供給。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要求搞好職工食堂飲食工作.對食品制作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保證食品制作,飯菜做熟、營養合理;

  加強食品的采購和儲存管理,保證食品安全、衛生;采購人員必須具備較豐富的食品衛生知識和較強的責任心,掌握食品優劣的標準.注意質量的好壞,特別是水產品和肉類,一定要新鮮,對腐敗變質的食物一律不能購買,采購動物制品時,必須有動物檢疫部門的檢驗合格證。食品的儲存與保管按規定辦理;

  為保證食品的安全、衛生,項目部內部將由職業健康領導小組不定期進行食品安全衛生檢查,凡是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一律廢棄,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對工作不負責任,由于食品衛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個人衛生保證措施

  錯誤!

  項目部將積極為職工搞好個人衛生創造條件,如修建洗澡堂、發放勞保用品等.

  加強個人衛生的宣傳,搞好形象教育,使每個職工能夠從我做起,在為單位樹立形象的同時,也做好自身的衛生保健工作,使自己有一個良好的精神狀態和健壯的體魄投入到工作之中。

  (3)、職業病防治措施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眾衛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關職業病管理與疾病防治的規章制度.

  2、各單位配備應有的設施。負責職工的疾病預防及事故中受傷職工的搶救;

  3、邀請衛生防疫部門定期對工地及生活區進行防疫檢查和處理,按時接種有關疫苗及消滅鼠害、蚊蠅和其它蟲害,以防對職工造成任何危害。

  4、強化施工和管理人員衛生意識,杜絕疾病的產生,對已患傳染病者及時隔離治療。

  5、有針對性地進行職業病的檢查,發現病情時,及時進行病情分析,尋找發病根源,加強和改進施工方法及工藝,消除發病根源,防止病情的漫延.對特殊工種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按規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規定進行施工操作。及時發放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檢查正確使用。

  6、加強健身運動,增強體質,提高員工的抗病能力,積極開展各種文娛活動,豐富員工的業余生活,有效地消除員工的疲勞和工作壓力,使員工在良好的心態下工作,有效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做好對員工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工作,針對季節性流行病、傳染病等,要利用板報等形式向職工介紹防病、治病的知識和方法。

  8、保護工作環境,有效消除或控制環境毒源,做好自我防護工作,預防職業中毒事故。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排出的廢氣廢物、材料裝卸和搬運過程中產生的揚塵,被人體吸收后,對身體產生很大的危害,因此,施工人員一定要配戴口罩進行自我防護,機械操作手要作好機械的維護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機械的噪聲和廢氣的排放量,材料裝卸和搬運時應輕拿輕放,減少揚塵對環境的污染,從而有效地預防職業中毒事故。

  9、加強施工運輸道路和防塵工作。攪拌站和預制場內的行車道路,均采用砼硬化處理,對粉塵較多的進場施工便道,采取填筑砂礫等材料鋪設路面,以減少由于行車造成灰塵增多,指派專人對施工運輸道路進行維護,并用灑水車經常灑水,保持道路濕潤,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粉塵飛揚。

  10、保持作業場地、運輸車輛以及其它各種施工設備的清潔。作業場地經常進行整理和清掃;運輸車輛在運輸飛揚性物資時,用彩篷布覆蓋的維護措施,停運時注意沖洗,保持車輛干凈衛生,施工區內的攪拌、運輸設備、模板、輸送泵等機械設備按“誰管理,誰負責保養"的原則,經常進行清潔,使機械在空閑時不產生揚塵。

  11、愛護環境,保護當地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對工地外圍的草皮、樹木不得進行破壞,必要時對在施工環境中產生揚塵的地方進行綠化,以控制揚塵的產生。

  12、對施工場地固定的經常運轉設備進行合理布置,分散安置,以分散振動和噪聲源,有效避免各種振動和噪聲產生共振,降低其危害程度.

  13、振動和噪聲較大的大型機械布置,盡可能在離居民區及職工生活區較遠的地方,并盡可能避免夜間施工,深夜必須停工,以免影響當地居民及員工的正常休息。

  14、在各種施工機械和經常運轉設備中安裝了消音器來降低振動和噪聲。

  15、對產生較大振動和噪聲的常運轉固定設備(如發電機、空壓機等)采用搭設隔離音棚或修建隔音墻等措施來降低振動和噪聲的危害。

  16、處于振動和噪聲區的施工人員,合理配戴手套、耳塞、耳罩等防護用品來減輕危害。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7

  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為保護員工健康,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組織機構設置文件,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任命與資質文件;

  (2)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備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記錄與結論;

  (6)個體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7)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人員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與考核記錄等相關資料;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9)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癥、職業健康損害或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1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驗收等的回執或批復文件;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申報等有關回執或批復文件;

  (12)其他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資料或文件。

  2、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要求

  (1)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2)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4)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5)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并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6)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7)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8)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9)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10)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1)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8

  一、相關概念

  1、職業健康監護(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是以預防為目的,根據勞動者的職業接觸史,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醫學健康檢查和健康相關資料的收集,連續性地監測勞動者的健康狀況,分析勞動者健康變化與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并及時地將健康檢查和資料分析結果報告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以便及時采取干預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以及應急健康檢查。

  2、職業病(occupational disease)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職業禁忌證(occupational contraindication)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狀態。

  二、職業健康監護目的

  1、早期發現職業病、職業健康損害和職業禁忌證;

  2、跟蹤觀察職業病及職業健康損害的發生、發展規律及分布情況;

  3、評價職業健康損害與作業環境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及危害程度;

  4、識別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5、進行目標干預,包括改善作業環境條件,改革生產工藝,采用有效的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對職業病患者及疑似職業病和有職業禁忌人員的處理與安置等;

  6、評價預防和干預措施的效果;

  7、為制定或修訂衛生政策和職業病防治對策服務。

  三、職業健康監護的責任和義務

  1、用人單位的責任和義務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監護是用人單位的職責。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生產勞動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勞動者能夠得到與其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相應的健康監護。

  (2)用人單位要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由專人負責管理,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

  (3)用人單位應保證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能按時參加安排的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健康檢查的時間應視為正常出勤。

  (4)用人單位應安排即將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健康檢查,但應保證其就業機會的公正性。

  (5)用人單位應根據企業文化理念和企業經營情況,鼓勵制訂比本規范更高的健康監護實施細則,以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別是人力資源的可持續發展。

  2、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的權力,并有權了解本人健康檢查結果。

  (2)勞動者有權了解所從事的工作對他們的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危害。勞動者或其代表有權參與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和制訂健康監護實施細則的決策過程。勞動者代表和工會組織也應與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合作,為預防職業病、促進勞動者健康發揮應有的作用。

  (3)勞動者應學習和了解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

  應掌握作業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

  (4)勞動者應參加遵照本規范指導原則,由用人單位安排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在其實施過程中與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和用人單位合作。如果該健康檢查項目不是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強制性進行的項目,勞動者參加應本著自愿的原則。

  (5)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投訴。

  (6)勞動者若不同意職業健康檢查的結論,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投訴。

  四、職業健康監護的工作程序

  1、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計劃。

  2、用人單位應選擇并委托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具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為了系統的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用人單位應選擇相對固定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3、用人單位根據本規范的要求,制定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于每年的11月底前向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提出下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申請,簽訂委托協議書,內容包括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接觸人數、健康檢查的人數、檢查項目和檢查時間、地點等。同時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計劃報轄區的衛生監督機構備案。

  4、用人單位在委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本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人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濃度或強度資料;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及其他有關資料。

  五、職業健康監護的種類和周期

  職業健康監護分為上崗前檢查、在崗期間定期檢查、離崗時檢查、離崗后醫學隨訪和應急健康檢查五類。

  1、上崗前檢查

  上崗前健康檢查的主要目的是發現有無職業禁忌證,建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的基礎健康檔案。上崗前健康檢查均為強制性職業健康檢查,應在開始從事有害作業前完成。下列人員應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

  (1)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種作業崗位的人員。

  (2)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人員,如高處作業、電工作業、駕駛作業等。

  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檢查

  長期從事規定的需要開展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通過動態觀察勞動者群體健康變化,評價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定期健康檢查的周期根據不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性質、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目標疾病的潛伏期和防護措施等因素決定。

  3、離崗時健康檢查

  (1)勞動者在準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前,應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

  主要目的是確定其在停止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的健康狀況。

  (2)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4、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

  (1)如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響,或發病有較長的潛伏期,在脫離接觸后仍有可能發生職業病,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2)塵肺病患者在離崗后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3)隨訪時間的長短應根據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學及臨床特點、勞動者從事該作業的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5、應急檢查

  (1)當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及時組織健康檢查。依據檢查結果和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確定危害因素,為急救和治療提供依據,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繼續蔓延和發展。應急健康檢查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開始。

  (2)從事可能產生職業傳染病作業的勞動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觸傳染源者,應及時開展應急健康檢查,隨時監測疫情動態。

  六、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健康監護檔案是健康監護全過程的客觀記錄資料,是系統地觀察勞動者健康狀況的變化,評價個體和群體健康損害的依據,其特征是資料的完整性、連續性。

  用人單位應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 1、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與職業健康監護相關的資料應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統一管理,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用人單位對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證者處理和安置的記錄;

  (5)用人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6)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七、職業健康監護材料

  1、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工人健康檢查結果

  2、職業病病例診療、康復和定期檢查(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

  3、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的報告(注:在接到體檢結果、診斷結果5日內報告)

  4、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和報告記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9

  一、目的范圍

  為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二、管理內容

  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基本管理原則。

  三、工作職責

  1.公司安委會成立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做為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機構,總經理任組長,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的負責人為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日常開展。

  2.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文件精神;決策職業病防治工作重大問題;制定職業病防治總體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以及綜合管理和指揮協調等工作。

  3.綜合部負責公司職業健康培訓教育和職業健康檢查工作以及勞保用品管理;安環部負責職業健康危害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和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管理;生產車間負責生產員工的的職業健康管理和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的維護和運行管理。

  四、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為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強化職業健康日常管理,保護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預防職業病,依據國家職業健康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公司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確定主要負責人、各職能部門以及相關人員應履行的職責和義務。

  1.總經理職業健康職責

  1)公司總經理是公司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負責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標準,并自覺接受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考核,提高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水平。

  3)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職業健康安全機構,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支持職業健康監管部門和職業健康專(兼)職管理人員的工作。

  4)組織建立健全公司各項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制度,審批職業健康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并貫徹實施。

  5)定期聽取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的情況匯報,研究解決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等有關問題。督促各部門做好本職范圍內的職業衛生防治工作。

  6)組織、主持職業健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落實防范措施。

  2.工會組織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依法對職業健康工作實行群眾監督,協助行政及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安全法律、法規;對違反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制止、申訴和控告。

  2)參與討論公司職業健康防治工作。

  3)定期檢查安全技術和職業健康措施計劃的執行情況,督促相關部門有計劃地改善生產勞動條件。

  4)監督有關部門及時提取和合理使用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經費。

  5)參加職業健康檢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3.綜合部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在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和縣級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管理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2)編制、修訂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編制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并提出獎懲意見,報領導審批。

  3)負責勞保用品的管理,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做好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發放等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公司職業健康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做好外培人員的協調安排;完成新進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教育。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火、防爆、防塵、防毒、職業病防治工作和特種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的檢查工作。

  6)在人力資源配置時對患有某工種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安排從事該工種操作。

  7)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及時完成職工年度例行職業健康體檢工作。做好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4.安環部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職業健康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監測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并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負責在職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進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協助綜合部積極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健康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財務部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及時將職業健康工作措施經費、使用計劃列入生產經營財務計劃,專款專用,確保經費落實,并監督其合理使用。

  2)按規定安排職業健康專項經費,用于改善生產過程環境和勞動條件,消除職業健康事故隱患。

  6.班組長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公司各項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領導班組人員文明安全作業,對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中的職業健康防治管理全面負責。

  2)根據生產任務和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等特點,合理安排任務,交待職業健康應注意事項,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在生產過程中,經常檢查本工序的環境因素、危險源控制狀況,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后講評,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3)組織本班員工認真學習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對新進職工和調換工種的員工及時進行職業健康知識教育。

  4)班前要對工序所使用的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對班組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車間處理。

  5)發生職業健康事故立即向車間報告,積極施救,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7.崗位操作工職業健康工作職責

  1)自覺學習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防護知識。牢記“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健康工作方針,增強職業健康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2)自覺遵守各項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設備,不違章作業。

  3)按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健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發現職業健康防護設施設備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上報并組織維修。

  4)發生職業健康事故應當立即向上級報告,積極施救,自覺配合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要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防護措施建議。

  5)積極參加職業健康的各項活動,從實際出發,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五、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1.為有效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發生,切實保護員工身心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免受侵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公司對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等職業危害因素實施告知制度。

  2.告知形式。公司職業危害告知主要有合同告知、警示告知、培訓告知、公告欄告知、原材料和設備危害告知等形式。

  3.職業危害告知內容。

  1)規章制度告知:職業衛生防治有關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年度計劃。

  2)應急告知:發生事故時,職工如何避險、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將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濃度(強度)監測結果告知勞動者。

  4)合同告知: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時,告知其工作場所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情況及防護程度。

  4.職業危害告知控制程序。

  1)公司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

  2)公司與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清楚如實告知。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告知補充合同。

  4)公司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標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6)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應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7)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定,公司按期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每年一次)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8)當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將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情況等即使按照要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六、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按照國家職業健康管理規定相關要求,企業應依法及時、如實申報存在的粉塵、生產性職業危害因素,并接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職業危害申報項目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分為粉塵類、化學物質類、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導致職業性皮膚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3.安環部負責公司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對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按照規定要求組織申報。職業危害申報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的管理人員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組織申報一次,當生產經營出現以下變化時,要向原申報機關申請變更,重新申報職業危害。

  1)對進行新、改、擴等建設項目,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2)對生產技術、工藝、材料變更后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3)公司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七、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為了有效預防和消除職業危害發生,公司各部門應積極開展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技能。

  2.綜合部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工作的目標、任務、分工及具體培訓項目,認真組織實施。各部門嚴格按照培訓計劃要求內容開展落實。并詳細做好培訓記錄。

  3.公司職業健康教育培訓開展主要有內部培訓和外委培訓兩種形式。內部培訓主要有新進員工、轉崗員工和新工藝、技術等投產時進行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活動;外委培訓一般指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4.員工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的開展。

  1)公司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由縣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提高其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取得職業健康管理資質證書。

  2)新進人員入廠時,由綜合部負責相關部門配合,結合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對其同步進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3)如果有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投產,相關部門應組織相應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操作規程等適應性培訓。操作人員未接受培訓并考核的,不能上崗操作。

  4)轉換崗位人員由崗位所在工序班長培訓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5.安環部負責建立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檔案,檔案應包含以下內容。

  1)職業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2)公司負責人職業健康培訓證明。

  3)公司各類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培訓通知、培訓教材、培訓記錄、考試試卷、宣傳圖片等紙質和攝錄像資料)記錄。

  4)職業病危害告知(包括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合同中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等的告知憑證)。

  八、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為加強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健康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相關部門應協同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以及檢修,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行。

  3.公司安環部負責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生產車間負責防護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生產工序按照要求做好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等任務。

  4.生產車間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定期對崗位員工進行防護設施操作規程、性能、使用要求等知識的培訓,指導正確操作使用。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管理。

  1)防護設施實行“包機到人”,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培訓,熟悉和掌握設備的結構、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保養潤滑”等知識;日常運行嚴格按照使用規程操作;“包機到人”確定后,相應責任人員應保持穩定。

  2)崗位操作責任人員應按規定的范圍內容和規定的部位,認真做好設備日常保養,發現異常立即停車,不準帶病運轉。

  3)生產工序班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并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需要處理的設備故障。

  4)防護設施出現故障時,崗位人員應及時報告車間,通知維修人員進行修復;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對于故障無法及時修復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技術部門介入處理。

  5)不得擅自停用或拆除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并好檢修記錄。

  6.公司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對公司職業健康危害因素進行年度監測,保障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確保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九、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1.綜合部負責公司職業健康檢測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

  2.生產車間存在有毒氣體職業危害的崗位由公司統一配置固定或便攜式監測裝置;生產工序自行負責作業場所的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配置安裝的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做好記錄,出現異常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3.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職業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應符合《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 )規范要求,監測點的設定由公司安環部管理人員、委托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共同確定,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

  2)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應主要包括公司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

  3)委托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等相關防護用品,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監測報告》。

  4)安環部及時將作業場所或崗位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向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報告并整理后進行歸檔。綜合部及時根基檢測結果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向全員進行公示。

  4.職業危害監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措施,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經治理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后,方可重新作業。

  5.財務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應編制職業危害檢測經費預算,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十、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

  1.為規范公司職業健康監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措施,切實維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公司實施全員職業健康崗前和定期檢查。

  2.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或身體健康檢查由綜合部負責組織實施。并根據上級要求,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規定,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新招聘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上崗;體檢有異常的或有職業禁忌的不予錄用,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4.公司在崗的生產車間員工、質檢員、后勤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由公司統一安排時間進行。

  5.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必須統一在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且有公司臨時安排的人員陪同監察。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或身體健康檢查按正常出勤對待。

  6.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的項目、內容及周期。

  崗位浸出成品庫工上崗前檢查項目在崗期間檢查項目體檢周期職業禁忌癥

  1、活動性結核病2、慢性呼吸系統疾病3、明顯影響肺功能的疾病1、心血管疾病2、癲癇或暈厥史3、色盲4、高血壓1、癲癇2、色盲3、明顯聽力減退1、視力不正常2、心血管系統疾病3、 精神障礙4、運動功能障礙5、四肢不全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肝功能。規,心電圖,肝功能。高1年高仟伏X射線攝片,仟伏X射線攝片,肺功能。肺功能。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腦電圖,規,心電圖,腦電圖,視視力、色覺。力、色覺。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腦電圖,視力、色覺,純音聽力測試機電維修1年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凈化、合常規、肝功能,心電圖,成、閃腦電圖,視力、色覺,焙、鍋爐純音聽力測試1年車輛駕駛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腦電圖,規,心電圖,視力、色覺,肝功能,視力、色覺,胸部X線透視聽力,胸部X線透視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內科常規檢查,血、尿常常規,心電圖,高仟伏規,心電圖,高仟伏X射X射線攝片,線攝片,肝功能肝功能1年其他崗位1年1、活動性結核病2、傳染性肝炎1年7.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出現有職業禁忌者或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即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十一、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為全體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建立和整理完善由安環部負責實施并妥善保管。綜合部相關人員協助完成。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3.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員工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監督檢查人員、員工或其近親屬、員工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員工離開施工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5.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其離職時開始計算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6.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定期清理通風,防濕。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

  十二、附則

  本制度為施工單位職業健康管理綜合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安環部提出修訂意見上報施工單位批準后按文件程序更改實施。動者,即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十一、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為全體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建立和整理完善由安環部負責實施并妥善保管。綜合部相關人員協助完成。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3.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員工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監督檢查人員、員工或其近親屬、員工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員工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員工離開施工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5.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其離職時開始計算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6.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定期清理通風,防濕。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

  十二、附則

  本制度為施工單位職業健康管理綜合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安環部提出修訂意見上報施工單位批準后按文件程序更改實施。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0

  1、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并為職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設置醒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結果。

  4、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實行專人管理,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6、每年對職工進行一次職業衛生培訓。

  7、每兩年對從事職業危害因素崗位的職工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并進行建檔管理。

  8、女職工在月經期、已婚懷孕準備期、懷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勞動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難,應給予特殊勞動保護。

  9、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本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作業人員健康及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第51條《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制度》,《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及《職業病診斷與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工程實際,特編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危害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相關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五、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3、定期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定期組織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危害防治與,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

  8、及時、如實職業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二)分管職業健康的負責人

  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健康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

  3、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的隱患。

  4、如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5、依法承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責

  1、在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開展職業健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健康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有職業健康危害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

  (四)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作業人員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上級領導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等工作。

  第三章

  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應為作業人員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的權益。

  二、崗前告知。作業人員入場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

  二、現場告知。

  1、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

  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檢查結果告知。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項目部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項目部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五、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實告知作業人員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項目部不得以作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

  第四章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項目部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三、職業健康宣傳

  1、項目部利用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部門班組要利用班前班后會、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一)、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職業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1、入場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新入場作業人員,由班組負責人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公司教育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黨和政府關于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2)公司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3)綜合安全知識,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2)、項目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本項目安全生產組織及操作規程。

  (2)本項目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3)本項目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操作規程。

  (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5)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2、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1)由項目部每年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存檔。

  2)一般“三違”人員由項目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3)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課堂、觀看錄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

  第五章

  作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避免因使用不合格和過期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而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

  1.項目部在采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按質量體系程序進行申報,由專人對需采購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編制采購計劃和清單,數量較大的與供方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應注明所采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規格、型號、質量標準和進場日期等。

  2.所采購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進場后,項目部應組織相關人員按照采購清單或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交現場材料員保管,材料員應按類別、型號進行登記,入庫后應妥善保管(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等,避免高溫、日曬、潮濕、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

  二、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更換

  1.在發放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材料員應逐一做好記錄,注明新舊程度、有無傷損、領用工種以及領用人簽名。

  2.項目部施工員、安全員應經常檢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如安全帽要系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安全帶的使用必須高掛低用,帶、繩不能打結等,安全網綁扎應使用不小于14號得鉛絲等。

  3.相關人員在檢查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如發現以下情況應及時告知使用者停止使用或進行更換:

  1)安全帽缺襯、缺帶或破損及超年限的(安全帽正常使用為3年)。

  2)使用安全帶時要對其外觀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老化、破損應停止使用,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樣試驗,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無破斷可繼續使用,但對經過抽樣試驗的安全帶不得使用,如要使用必須更換新繩帶。

  3)使用防毒口罩、安全網、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除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使用以外,應檢查是否有變形和磨損及老化現象,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說明情況進行更換,以確保安全。

  三、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

  1.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都有規定的使用年限,一般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在外表不損壞的情況下也不能超年限使用。如安全帽、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2.5年,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3.5年。報廢時間應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

  2.由于周轉次數多,使用頻繁,造成磨損變形嚴重的防護用品,雖然沒有超過使用年限,但是經檢查認為不能起到安全防護作用的,要及時停止使用,并通知材料員進行報廢處理。

  3.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報廢后,要及時進行清除處理,嚴防報廢的勞動防護用品因保管不妥被再次利用,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此,施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材料員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嚴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使用、報廢,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合格,杜絕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第六章

  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本項目部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有計劃地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作業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場作業人員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作業人員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作業人員本人。

  五、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

  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1、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項目部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2、項目部應采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隧道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5、項目部應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6、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第八章

  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1、生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

  2、當班工人每天對噪聲進行日常監測,并做好記錄,并將監測結果予以公布。

  3、對于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無法徹底消除噪音的情況下,必須給員工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減少或減輕對員工的聽力損害。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2

  1、安全檢查必須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明確檢查內容和方法,促進各項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實。對安全生產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檢查。

  2、定期與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做好記錄和存檔,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整改;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要有檢查人員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部門負責人簽字,要提出整改意見,能現場整改的現場整改,現場不能整改的,指定專人負責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對重大隱患要下發《隱患通知書》限期停業整改,消除事故隱患,對檢查情況要認真進行分析總結,及時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3、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4、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5、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6、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7、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8、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9、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3

  1總則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機構與職責

  2.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

  2.2處置中心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處置中心主任擔任,配備一名專職、多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對處置中心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2.3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2.4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2.4.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4.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4.3受安委會委托,制定、修訂具體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安委會研究處理。

  2.4.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2.4.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2.4.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2.4.8監督執行《勞保用品發放辦法》。

  2.4.9協助安委會組織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2.4.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3教育與培訓

  3.1新職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先接受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處置中心、班組、生產崗位),經技術考核合格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

  3.2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叉車、焊接、車輛駕駛、特殊工種人員,處置中心車間主任驗證其專業資格證(執照),并對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準其上崗操作。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得到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4設備、勞動場所

  4.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做到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和安全技術要求。

  4.3作業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實行“5s”管理,有毒有害的作業場所,設有明確標示及防護措施。作業場所通道平坦、順暢,有足夠的光線,有危險的場所,放置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4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分區域管理,嚴禁煙火,嚴禁火種進入儲存地,明確標示。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車間主任批準,委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電梯使用負責人驗證電梯的質量合格證及維修保養方資質,督促電梯擁有方和維修保養方定期按勞動部門規定的安全要求檢驗、檢修、維護保養電梯。電梯操作人員按《電梯操作使用規定》工作。

  5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

  5.1按《勞保用品發放標準》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通過培訓教育提高職工對使用防護用品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員工自我防護意識。

  5.2普通員工,每年體檢一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實行根據需要定期體檢。

  6檢查和整改

  6.2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處置中心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生產班組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進行每天巡查。

  6.3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記錄。

  6.4處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安委會報公司負責人審批后,財務部作出年度專項支出預算。

  7獎勵與處罰

  7.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公司負責人,在總結的基礎上,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7.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7.2.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7.2.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7.2.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3獎勵辦法:表揚(口頭、通報),一次性獎金。

  7.4凡發生事故,按事故處理程序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7.5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7.6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7.7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7.7.1在工廠內執行本崗位工作,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7.7.2參加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公益活動,受公司委派外出參加活動或出差,上下班過程中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7.7.3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設備(建筑)損毀由安委會負責調查給出最終的處理意見。

  7.9交通事故按《車輛管理辦法》執行。

  7.10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7.10.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15個工作日以下或者醫藥費用在500元以內。

  7.10.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7.10.3死亡。

  7.11事故處理程序:

  7.11.1事故現場人員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7.11.2立即向公司負責人報告。

  7.11.3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輕傷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內,重傷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兩周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7.11.4相關部門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會對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7.11.6通過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7.12相關負責人、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者造成財產損失、傷害他人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崗位、賠償經濟損失等。7.12.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7.12.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7.12.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12.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7.12.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7.12.9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7.12.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4

  一、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

  2、輕傷負傷頻率控制在3‰以內

  3、在各級部門檢查中,確保受檢工程合格率100%,優良率

  4、確保奔項目部機械設備完好率達到95%

  二、職業安全健康指標

  1、施工用電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2、施工機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

  三、職業健康安全組織機構

  項目經理任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環保員及各生產班組兼職安全員組成的安全上次小組,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

  四、職業健康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

  (1)對所分管工程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制定本工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目標、指標及工作計劃,分解至各施工班組及個人,并進行定期考核。

  (3)組織人員編制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實施。

  (4)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組織本項目部有關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及時整改落實,并做好記錄。

  (6)組織各班組召開班前安全會議,向工人強調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貫穿到生產的全過程。

  (7)對施工現場搭設的腳手架、臨時用電、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設施,應先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安全使用運行狀況,隨時解決可能存在的問題。

  (8)負責組織落實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記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

  (9)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如是上報,保護好現場,曹家調查處理。

  (10)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環保員

  (1)入場后8日內完成《危險源調查表》,并報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進行評價。

  (2)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或修訂安全制度,并記錄好《安全日志》 。

  (3)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參加生產會,掌握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4)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工作,并記錄號《職工安全教育檔案》及《年度安全培訓考核記錄》 。

  (5)深入基層分析研究安全動態,提出改正意見,監督安全技術交底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

  (6)做好本項目部的周檢及日常檢查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 。

  (7)及時填報《施工現場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教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9)鑒定勞動保護用品,并監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噪聲和揚塵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

  (11)根據安全部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編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報總工程師審批。

  3、技術負責人

  (1)做好友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2)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環境管理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及內業管理等工作。

  (3)負責對安全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并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4、施工員

  (1)對所領導的生產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

  (2)協助施工現場負責人,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要求負責,對整改通知書和隱患通知單中的整改內容組織落實改進。

  (3)落實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

  (4)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執行情況。

  (5)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時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協助上級分析、調查事故。

  5、材料員

  (1)負責按規定及時供應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腳手架等其他安全防護設施所需材料,凡不符合材質規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發。

  (2)負責周轉材料在周轉過程中的質量檢測,凡施工中損壞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發放。

  (3)把好施工材料進場關,嚴格控制質量,確保"三證"齊全,做好進城抽驗工作,以確保材料使用安全。

  (4)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品的管理規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別擺放,確保危險品的`運輸和保管安全。

  (5)保證安全"三寶"和電器絕緣用具的質量。

  6、各班組長

  (1)各班組長要遵守安全生產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工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告項目經理。

  (4)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項目經理回報。

  (5)做好本工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術措施及保證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各部門、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設立以項目經理張衡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班組設兼職安全員,明確各生產人員的安全目標,責任落實到人,對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有明確的獎罰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進場首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技術交底:每個分部分項工程開始作業前,都應對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接對方必須簽字。每天上班前,必須針對當天的作業內容、應注意的安全事項進行口頭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要有針對性,并做好記錄。

  (4)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在項目部注冊登記管理,上崗前應由安全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

  (5)安全檢查:項目部每周定期檢查一次安全防護設施情況。項目部安全環保員應每天在現場巡視安全生產情況,并留有檢查記錄。對于檢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并填寫整改報告。

  (6)現場設立十項安全措施及有針對性的安全宣傳牌匾。

  (7)現場制定安全保衛制度,并責任分解到人,做到萬無一失。

  (8)現場安全資料由專人負責,匪類齊全,做到規范化、標準化,現場安全環保員必須佩戴袖標。

  (9)專項施工方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經公司各部門會審、批準、擬建設單位審批。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保障我單位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影響,預防職業病的發生,保護職業病的合法權益,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規定了職業健康管理職責及作業管理,作業環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等職責,適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職業健康管理的單位。

  三、辦公室人事辦為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客運公司經理為主管領導,人事辦主任為直接領導,德州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交通醫院為客運公司制定職業健康定點檢查醫院。

  四、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五、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向辦公室人事辦、經理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為:0534-2618927、0534-2618805。

  第二章 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在各自工作范圍和管理權限內負責本部門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全公司職業健康工作進

  行指導、決策及監督管理。人事辦代表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行使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能。全體職工有權對職業健康工作進行群眾監督。

  二、人事辦和交通醫院作為公司職業健康檢測機構,全面負責公司范圍內的職業健康檢測及公司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三、人事辦和交通醫院負責職業健康監護,主要負責職業健康體檢和醫療。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我公司僅以此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執行政策。

  四、涉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部門必須指定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第三章 作業管理

  一、必須認真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簡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設施“三同時”管理規定。

  根據相關資料,駕駛員崗位的職業病范疇有:

  1、噪聲性耳聾,

  2、頸椎病,

  3、視力疾病。

  管理人員的職業病范疇有:

  1、頸椎病。

  機務車間人員,電焊、噴漆等崗位,其中電焊作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電焊煙塵、金屬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紫外輻射等,可導致勞動者發生電焊工塵肺、錳中毒、以及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電光性眼炎等多種職業病;噴漆作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主要有苯及其化合物、酯類化合物等有機溶劑,其中苯是國際公認的致癌物質,可引起白血病;另外還存在噪聲、粉塵、汽油以及各類清洗劑等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

  (一)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在擬定生產建設項目時,要充分利用先進技術,盡量選擇無毒、無害的先進生產工藝。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委托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二)職業健康設施的設計必須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并嚴格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及有關行業標準、規定。

  (三)對職業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較大的設計項目,必須經人事辦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后才能實施。屬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同時報安全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設計審查。

  (四)工程部門及施工單位要對職工安全衛生設施工程質量負責;設備及物資供應部門要對所購進設施、設備、防護器材的質量負責;人事辦對建設項目職業健康設施實行監督管理。

  (五)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竣工驗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必須有項目主管部門、人事辦人員參加,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運行。

  (六)生產設備檢修時,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同步檢修,同步投入生產。

  二、塵毒作業單位必須依據《國務院關于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及有關標準、規范加強塵毒作業管理。

  (一)塵毒作業現場操作盡量選擇隔離化、遙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觸作業方式。

  (二)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塵毒作業操作規程及有關管理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三)塵毒作業揚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員休息室內,塵毒濃度不得超過國家限值標準。

  (四)從事塵毒作業職工,要盡量縮短接觸時間,要加強個體防護。非進入塵毒濃度超標場所作業不可時,必須穿戴好個體防護用品。

  第四章 作業環境管理

  一、 塵毒、高溫、噪聲、振動作業環境按照國家標準實行分級管理。

  二、人事辦必須按照相關標準對公司塵毒、噪聲、振動等有害作業環境定期進行檢測評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報并督促整改,做好檢測數據歸檔管理工作。

  三、塵毒作業環境濃度合格率,高溫、噪聲、振動作業環境指標合格率,職業健康防護設施運行效率等指標應作為安全環保管理考核指標。

  四、塵毒、噪聲、振動作業單位應建立防護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管理檔案。

  五、涉及職業危害因素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職工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和穿戴。

  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拆卸停用各種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標識,因故必須拆卸、停用時須報經安環部門批準,并在生產設備檢修完畢時及時恢復。

  第五章 健康管理

  一、交通醫院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及衛生部門有關職業健康管理標準對我公司接觸塵、毒噪聲、振動等崗位的職工進行健康檢查。

  二、實行就業前、在崗和特殊健康檢查、職業病人離退后復查。檢查結果必須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三、職業健康體檢崗位人員名單由人事辦根據現場調查檢測結果提出,報交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應及時報送人事辦。

  四、各部門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人事辦報告。

  五、人事辦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及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確認為職業病的,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六、人事辦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我公司實行接塵人員每年檢查一次。接觸噪聲、振動人員每2年檢查一次,各部門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七、各部門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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