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銷售公司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1
為規范公司銷售團隊的銷售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作目標:
公司銷售人員的工作目標為:銷售技巧嫻熟,銷售成果豐富,客戶關系良好,同時具有升遷能力。
二、 入職條件:
公司銷售人員(含售前支持和售后服務人員)原則上要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具有相應的工作經驗。對從事銷售工作具有較強銷售能力的人員可特殊考慮,對初入社會的學生除非具有明顯的潛質慎重考慮。
三、 培訓
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后首先開始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分為公司文化培訓、專業知識培訓、專業技能培訓,培訓時間和期限由主管確定。
四、 試用
新員工完成培訓后開始正式試用,試用期員工工作和考勤與正式員工相同,工資按正式員工待遇80%發放,但不享受社保福利。
五、 工作內容:
1、客戶調研:
即對公司現有產品尋找潛在客戶群體,銷售人員應了解潛在客戶群體的情況,包括潛在客戶行業、需求、是否有官網、企業規模、是否做過推廣、主營產品等,調研方法為:人物訪問、電話咨詢、互聯網查詢等。銷售人員在辦公室工作時應主要進行這些調研工作,每天在網上找25個客戶名單(公司、主營、是否有網站、聯系電話、聯系地址),次日溝通。
2、目標客戶選擇:
發現潛在客戶后,銷售人員應通過篩選確定目標客戶,對目標客戶進行適當分類,確認目標客戶后,銷售人員應制定拜訪計劃,做好拜訪前的準備工作。
3、客戶拜訪:
拜訪前準備工作做完后,銷售人員需要對目標客戶進行面對面拜訪,拜訪前可通過電話預約見面時間,也可直接上門拜訪,拜訪時盡量爭取多的時間了解客戶需求,介紹公司主要經營項目,了解客戶簽約時間和預算,側面了解此項目的參與者、影響者、推動者、反對者、決策者等信息,銷售人員應盡可能說服客戶相信本公司技術實力和推廣實力,爭取為客戶訂做方案。銷售人員在進行客戶拜訪前應著裝整齊,情緒高漲,并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如攜帶名片。拜訪期間說話時要注意發音、語速、語調變化,以達到抑揚頓挫的效果,談話期間注意寒暄與主題切換,注意正題和閑談的轉換,避免氣氛壓抑和場面尷尬。銷售人員在拜訪客戶之前,應提前做好出行準備:通過地圖或互聯網查找客戶位置,確定最佳交通路線,選擇出行的車站等。
4、商務談判:
經過溝通、交流、試用等一系列努力后,銷售人員應盡可能爭取客戶對本公司和能力產生信任,使客戶產生購買欲望,并準備進行商務談判,談判的內容主要包括解決方案、詳細需求、成交價格、交貨時間、售后服務等內容,銷售人員在進行這些談判時應盡可能實現自我掌控,使談判內容按公司既定要求進行,對重大需要修改內容應及時請示主管并獲得主管同意。
5、簽定合同
商務談判完成后,銷售人員一般應與客戶簽定合同,合同一般采用公司統一制式合同或者由公司起草的其他合同,若是購買方提供的合同需要交由公司主管審核,合同簽定后,公司留底1份交公司保管。
6、收款
合同簽定后,開始履約,一般情況下應先收到客戶貨款再行與技術溝通詳細需求事宜,【提交需求---方案制作----初審----技術開發-----交稿---付尾款】
7、售后服務
產品交客戶使用后,保持和客戶保持溝通聯系,了解產品使用情況和其他需求,讓客戶轉介紹客戶。
8、 客戶關系
每個銷售人員都應經常與客戶或潛在客戶保持交往,對潛在客戶做持續的'說服工作,并與現實客戶經常交流公司現有產品使用情況,說服客戶使用公司新產品。銷售人員可在公司允許范圍內邀請客戶喝茶、請客戶參與休閑娛樂活動,宴請客戶,向客戶贈送禮物或禮品,幫助客戶完成重要事情,以增進客戶關系。【費用事宜與領導協商】
8、 培訓
銷售部員工須定期或不定期參加銷售部組織的各種培訓,員工必須按時參加,培訓期間作好必要的記錄。
9、 辭退
對工作考核長期達不到公司要求經延長考核或調動部門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員工,銷售部將予以辭退。被辭退員工不享受當月當季當年任何獎金及獎勵。
10、 辭職
銷售部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要可辭職,辭職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主管,并在當月辦理好移交手續。
11、 工作匯報
1、定期匯報:每周定期匯報,書面形式:客戶需求、跟進情況、簽約情況、回款情況等。
2、不定期匯報:銷售人員必須每天向主管匯報當天工作情況。
3、特殊請示:對重要事情,銷售人員應隨時向主管匯報和請示。
12、 社交
a) 宴請:包括喝茶、咖啡、飯局、娛樂,宴請的目的是增進客戶關系,銷售人員在進行宴請時應盡量斟酌,厲行節約,避免鋪張浪費。重要的宴請應制定宴請計劃,宴請前應須征得主管同意,宴請的標準另行制定。
b) 代辦:銷售人員對達成公司銷售有重要影響的客戶,幫助客戶完成重要事情,銷售人員對力所能及的事可幫助客戶,幫助客戶以銷售人員和公司能力為限。
13、 考勤
銷售部工作時間為:每周5天,每天8小時。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中午12:00-13:0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銷售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酌情調整時間,但不得低于每天8小時、每周5天的工作時間。銷售部員工須每天向辦公室管理人員打卡報到和下班。
遲到:超過上午9:00以后打卡報到視為遲到,超過10點以后打卡視為曠工半天,12點以后打卡視為曠工一天。遲到每次扣除20元,一周內累計遲到2次視為事假一天。一月內遲到3次視為曠工一天,一月內遲到5次予以辭退。
1、 早退:在規定的下午18:00下班以前打卡視為早退。
2、 曠工:當天不打卡視為曠工。
14、 請假
銷售部請假必須向主管直接請示并獲得批準,未經主管批準的請假視為無效,無效請假視為曠工,禁止任何形式的代請假。
1、 事假:
銷售部員工應盡量將主要精力用于工作,并盡量將私事放于下班后或節假日安排,但確因重要私事可向主管請假,每周請事假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超過2天;每月請事假不得超過3次,每月不超過5天,超過限制的予以辭退,請事假扣除當日全部工資,并且不享受當月任何獎金及獎勵。
2、 病假:
公司員工因生病可向主管請病假,病假須出具醫院或診所開具的有效的治療單,病假扣除當日一半工資。連續請病假超過一周的視為自動離職。并且不享受當月任何獎金及獎勵。
3、 曠工:
銷售部員工未向公司主管人員請假而未到公司報到視為曠工,曠工將受到公司嚴厲懲罰,曠工一日,扣除三日工資,并且不享受當月任何獎金及獎勵,一年累計曠工超過三次則直接開除,并扣除當月當季當年任何獎金及獎勵。
15、 薪水
銷售部員工的薪水由基本工資、交通補貼、通訊補貼、和績效構成,基本工資根據崗位確定,基本工資隨工齡逐年遞加,獎金根據公司效益和員工表現確定。銷售人員的薪水由基本工資和獎金(提成)構成。工資每月15日發放。
16、 費用申請與報銷:
銷售部員工因工作需要經費可向主管申請,申請時須向主管說明用途并填寫借支單據,獲得批準后,員工須按要求開支,嚴禁改變經費用途,違反將受嚴厲懲罰。經費使用后員工應及時向主管匯報費用使用情況,并出示相應的報銷單據,經主管簽字后到財務部門報銷。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2
獎懲架構
(一)獎勵:
1.小功
2.大功
(二)懲罰:
1.小過
2.大過
3.解職
4.解雇
(三)1.全年度累計三小功=一大功
2.全年度累計三小過=一大過
3.功過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過
一大功抵一大過
4.全年度累計三大過者解雇
5.a.記小功一次加當月考核3分
b.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9分
c.記小過一次扣當月考核3分
d.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9分
獎勵辦法
(一)1.提供公司“行銷新構想”,而為公司采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二)1.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公司采用,即記小功一次。
2.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公司獲利5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年終表揚。
(三)提供競爭廠牌動態,被公司采用為政策者,記小功一次。
(四)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損失者(即:呆帳),記小功一次。
(五)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小功一次。
(六)1.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2.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標20%(含)以上者,記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為“滯銷品”,業務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現優異者,得視貢獻程度予以獎勵。
懲罰辦法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徑向保證人追蹤。
(二)與客主串通勾結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小過二次。
(四)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不許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理處(按日不發給薪資),并記大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五)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六)涉足職業賭場或與客戶賭博者,記大過一次。
(七)1.上半年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70%者,記小過一次。
2.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小過一次。
(八)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上司查獲者,記小過一次。
(九)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1.言語頂撞上司者,記小過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十)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小過一次。
(十一)公司規定填寫的報表,未繳交者每次記小過一次。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從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3730.1)定義的汽車,且在境內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新車。
第四條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加快城鄉一體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建設,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
第五條在境內銷售汽車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完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保證相應的配件供應,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后服務,嚴格遵守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召回等規定,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為經銷商提供汽車資源的境內生產企業或接受境內生產企業轉讓銷售環節權益并進行分銷的經營者以及從境外進口汽車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獲得汽車資源并進行銷售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售后服務商,是指汽車銷售后提供汽車維護、修理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的政策規章,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汽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行業規范,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等服務,開展行業監測和預警分析,加強行業自律。
第二章銷售行為規范
第九條供應商、經銷商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
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質量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務政策,出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還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條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并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未經供應商授權或者授權終止的,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售后服務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售后服務的技術、質量和服務規范。
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第十五條經銷商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應當核實登記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簽訂銷售合同,并如實開具銷售發票。
第十六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以下隨車憑證和文件,并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
(一)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二)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四)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五)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六)產品保修、維修保養手冊;
(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
第十七條經銷商、售后服務商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
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配件,應當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可銷售或者在售后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辦理免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原廠配件,是指汽車生產商提供或認可的,使用汽車生產商品牌或其認可品牌,按照車輛組裝零部件規格和產品標準制造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質量相當配件,是指未經汽車生產商認可的,由配件生產商生產的,且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廠配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再制造件,是指舊汽車零部件經過再制造技術、工藝生產后,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回用件,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或維修車輛上替換的能夠繼續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明確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具體部門和人員,并向消費者明示投訴渠道。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情況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的消費者。
第三章銷售市場秩序
第十九條供應商采取向經銷商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權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權合同。
第二十條供應商應當向經銷商提供相應的營銷、宣傳、售后服務、技術服務等業務培訓及技術支持。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本企業網站或經營場所公示與其合作的售后服務商名單。
第二十一條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供應商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停產或者停止銷售的車型,并保證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應以及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二十二條未違反合同約定被供應商解除授權的,經銷商有權要求供應商按不低于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收購其銷售、檢測和維修等設施設備,并回購相關庫存車輛和配件。
第二十三條供應商發生變更時,應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確保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的,應當將客戶、車輛資料和維修歷史記錄在授權合同終止后30日內移交給供應商,不得實施有損于供應商品牌形象的行為;家用汽車產品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時,應當及時通知消費者,在供應商的配合下變更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供應商、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應當保證為消費者繼續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二十四條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本企業品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滿足經營需要和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
(一)要求同時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
(二)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
(四)限制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務;
(五)要求承擔以汽車供應商名義實施的廣告、車展等宣傳推廣費用,或者限定廣告宣傳方式和媒體;
(六)限定不合理的經營場地面積、建筑物結構以及有償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建筑材料、通用設備以及辦公設施的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搭售未訂購的汽車、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經銷商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以及其他屬于經銷商自主經營范圍內的活動;
(九)限制本企業汽車產品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
第二十五條供應商制定或實施營銷獎勵等商務政策應當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
供應商應當向經銷商明確商務政策的主要內容,對于臨時性商務政策,應當提前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告知;對于被解除授權的經銷商,應當維護經銷商在授權期間應有的權益,不得拒絕或延遲支付銷售返利。
第二十六條除雙方合同另有約定外,供應商在經銷商獲得授權銷售區域內不得向消費者直接銷售汽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通過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基本信息。供應商、經銷商備案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完成信息更新。
本辦法實施以前已設立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90日內按前款規定備案基本信息。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汽車銷售數量、種類等信息。
第二十八條經銷商應當建立銷售汽車、用戶等信息檔案,準確、及時地反映本區域銷售動態、用戶要求和其他相關信息。汽車銷售、用戶等信息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采取“雙隨機”辦法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供應商、經銷商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詢問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說明情況;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相關數據信息系統及復制相關信息數據;
(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供應商、經銷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錄入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走私、盜搶、非法拼裝等嫌疑車輛調查,提供車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供應商通過平行進口方式進口汽車按照平行進口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4
以下費用標準僅限于銷售分公司成立之初執行,待產品達到一定銷量后,股份公司將按照考核標準對各銷售分公司進行工資及費用等進行考核,控制總量,具體薪酬分配及費用開支標準由銷售部門統一制定。
1、費用預算、申請及撥入
1.1、各銷售分公司于每月25日編制本單位下月的“銷售分公司費用預算、申請表”,26日上報股份公司財務部,由股份公司財務部和銷售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費用預算、申請表”格式附后)
1.2、各銷售分公司編制下一月的“費用預算、申請表”,應依據上一月的費用實際列支情況分項目調整填列。
1.3、編制“費用預算、申請表”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下月可能上繳的增值稅應根據本月的銷售、開具發票情況等分析填列。
1.4、編制“費用預算、申請表”,應根據下月的費用預算情況及本月的費用現金余額情況填列。其中,業務人員的工資費用為當月工資費用,即按照當月的銷售情況考核的工資。
1.5、收到股份公司總部撥入的費用款項,出納應當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費用戶
貸:內部往來---股份公司
記賬憑證后附由各銷售公司財務經理審簽的'銀行進賬單。
2、費用審批列支
2.1、對于預算內費用由各銷售分公司財務經理審核、公司經理審批后在相應項目內列支,列支時必須嚴格控制在預算相應項目金額內,一種項目節余不能列支其他超支項目。對于確實需要發生的預算外費用必須專項報告至股份公司財務部審核,報股份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2.2、分公司總經理發生的費用由股份公司財務部和銷售總監審批。
2.3、分公司財務經理的費用由股份公司財務部審批。
3、差旅費管理
3.1銷售分公司差旅管理參照股份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但開支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超標準自己負擔:
單位:元
項目內容名稱 住宿費 伙食費補助 交通費補助
特區 省會 一般地區 特區及省會 一般地區 特區及省會 一般地區
銷售分公司經理 160 140 100 5 5 5 5
分公司財務經理 140 100 80 5 5 5 5
業務員及辦事員 120 90 70 5 5 5 5
交通費用報銷一律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項目名稱 火 車 輪 船 飛 機
銷售分公司經理 軟臥 二等艙 特殊情況報銷售總監批準
分公司財務經理 硬臥 三等艙 無
業務員及辦事員 硬臥 三等艙 無
3.2業務員每人每月補助費用為600元,在工資中發放。業務員在銷售分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出差,出差補助按以上標準執行,在出差費用中報銷列支。
4、市內交通費管理
業務員每人每月市內交通費限額300元,憑票據實報銷。
5、辦公費
辦公費用平均每人每月60元,包括公共辦公費(指固定電話費、復印紙等辦公費用),費用總額由財務部控制,超支部分由分公司總經理負責。
6、業務招待費
業務員在招待客人前必須提前申請,銷售公司總經理根據業務需要審批,但費用必須控制在預算內,發生的費用按申請限額和費用報銷程序報銷。
7、通訊費管理制度
1、手機、呼機等通訊工具原則上由個人購買,公司不承擔費用;
2、每月通訊費用由個人在通訊公司繳納,憑發票在限額內報銷,超限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3、所有報銷通訊費用人員的手機號碼必須由各分公司統一在通訊公司以公司名稱辦理。
附:通訊費報銷及補貼標準
報銷標準職位 移動通訊費報銷標準(元/月)
分公司經理 500
分公司財務經理 150
銷售代表及業務員 300
出納 100
8、其他費用。
除以上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如各種稅金、租賃費、運輸費、物料消耗、裝卸費、水電費等均按照費用審批列支程序辦理。
9、費用考核。
股份公司按年初測算的費用比率對各銷售分公司進行包干,總額控制,各銷售分公司的內部考核辦法由銷售部門另行制定。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5
一、輪班及值班制度
1、銷售代表采取倒班工作,輪流休息制度,每人當班六天休息一天,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銷售經理同意后方可調換;
2、銷售員每天分兩組進行工作:一組負責接待現場來訪客戶,由一名銷售主管負責管理;一組負責接聽現場來電,客戶追蹤及簽約準備,由另外一名銷售主管負責管理。兩組每天進行一次工作輪換;銷售員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中午12:00—13:
3,由兩個值班人員值班;
4、每晚設兩名值班代表,值班時間為17:30-19:30;負責晚間接待銷售現場來訪客戶,接聽咨詢電話等;
5、現場兩組銷售員按所在組次分別輪休,由銷售經理負責編排工作及休息時間表,經銷售主管認可后實行;周六、周日、周一所有工作人員上班。
6、銷售員應嚴格按照統一安排進行工作、休息,嚴格遵守上崗及離崗時間,不得私自調換工作休息時間,更不允許空崗、誤崗現象發生。
7、在未向銷售主管打招呼之前不得擅離崗位,如果須離開崗位在向上級請示之后可離開,同時自動放棄接待及接電的權利,將排到最后,一旦發現未向銷售主管打招呼擅自離崗者,無論時間長短,罰款50元,如發現銷售主管未執行此規定,負連帶責任。
8、遇到繁忙情況,接待組人員忙不過來,銷售主管須立即與接電組銷售主管溝通,傳喚接電人員,接電人員應立即趕到樓面。有客戶等待,接電人員要做好上崗準備,順序按已接過電話的順序上前接待。
9、接電人員按照人員順序接聽電話,在接電時,每人值守一部熱線。對來電咨詢客戶。
10、如果是未成交老客戶到訪,找某位銷售人員時碰巧不在,則由末位接訪人員接待。如本人在接待客戶,則要聽取客戶意見,如客戶不愿意等待,則由當時輪班末位接訪人員接待;
11、在有展會期間及售樓處搞活動時,所有銷售員聽從公司統一安排. 12、在未經銷售經理同意之下,所有銷售人員不得帶客戶進入工地,必須向客戶出示禁入規定,如違反負相應責任。
13、在廣告日當天,休息的'人員將服從公司安排上班,如果通知上班不能推諉.
14、樓面人員在接待當中,如遇市調、業內人士了解項目情況,由末位接電人員按正常客戶處理,不能有虛假欺騙行為,但也要對公司內部資料予以保密,其他樓面人員正常接待。
二、客戶確認制度
1、銷售員接待客戶采取首席接待制;
2、確認客戶歸屬的依據是來訪客戶登記表;
3、遇到撞單問題銷售員直接根據客戶確認制度處理;
4、如果銷售員之間不能協調,則逐級上報,由公司管理層予以解決。
三、公共設備管理制度
1、銷售現場的辦公設備及用品包括:電腦、影音設備、電話、桌子、椅子、沙發、裝飾品、報刊書籍及易損耗材等;銷售員自覺愛護售樓處一切財物,以主人翁精神樹立成本意識,節水節電;
2、辦公設備及用品采取責任到人,專人管理制度。總負責人為銷售經理;電腦、影音設備、報刊書籍由銷售文秘負責管理;桌椅、沙發、裝飾品及易損耗材由銷售人員負責管理;電話由銷售經理專項管理;具體管理者為當日接聽電話的一組人員;
3、銷售現場設置六部服務電話,其中三部作為客戶咨詢熱線,由當日負責接聽電話的一組人員輪流接聽;另外兩部作為銷售員追蹤客戶及售樓處對外聯系使用;
4、電腦、影音設備等貴重物品要注意正確使用及妥善保管,如因使用不當或惡意破壞造成物品損毀,直接追究責任人經濟責任,保管人負連帶責任;
5、報刊書籍應擺放整齊,放置在固定地點。銷售員閱讀或瀏覽應注意保持清潔、完好,閱讀完應馬上放回原處,不得隨意亂扔,更不允許向外人借閱,保管人有責任監督銷售員閱讀并及時更新及整理;
6、桌椅、沙發及裝飾用品保管落實到銷售代表本人,銷售代表應經常檢查上述物品是否清潔、擺放整齊、是否損毀,做到心中有數; 7、易損耗材主要指辦公用品,平時應將缺少物品及時告之銷售文秘,如急需物品單獨領取,如為非急需物品可由銷售文秘定期向公司領取,每月銷售員應將本月所需辦公用品計劃報到銷售文秘處,銷售文秘匯總后上報上級領導同意后由公司統一采買.
四、會議制度
1、參加會議的人員均須攜帶筆記本和筆,認真做會議記錄;
2、每周一下午5點,銷售經理主持全體工作人員周例會,總結本周銷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下達新的銷售工作安排,由銷售文秘做會議紀要,并編號存檔;每天早上,銷售主管理根據需要召開銷售員日例會,解決處理當天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收集應上交的銷售報表,對客戶檔案進行編號,錄入存檔,做好會議紀要;
3、每天上午10點,項目經理主持管理人員例會,分析客戶資料,制定銷售計劃;管理人員每周一遞交書面的周報,對一周工作狀況進行總結,對下周工作列出計劃;
4、每月月底最后一個工作日召開月例會。檢查當月任務完成狀況,并制定下月工作計劃,對銷售員進行考核評比;
5、每季季末召開一次季例會,做銷售業績及日常工作表現評比;
6、公司或部門工作會議要求全體人員按時參加,禁止遲到、早退或未經批準缺席;
7、會議期間保持會場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說笑、聊天,不得做與會議無
8、關的事情,手機鈴聲一律調成振動或關機;
9、會議期間要求每人做好會議記錄,每周末將記錄本隨同客戶檔案一并上交檢查記錄情況,此項作為員工日常工作考核的內容之一;
10、會議形成的決議,布置的工作應盡快落實完成,截止日前執行者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主動匯報工作;會議一定要有結論,所作的決定必須付諸行動。
11、相關負責人重要會議結束后下發會議紀要,列出時間表和責任歸屬,督促各相關人員準時、高質量地完成工作。避免會而不議,議而不覺,決而不定,定而不行。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6
一、考勤制度:
1、休假:汽車銷售部每月4天公休,銷售顧問可選休,每天只能有1人休息,并提前一天填寫休假單,其他人員選周末休息,提前一天填寫休假單,由內勤通知綜合部;
2、請假:銷售顧問有事需請假的要接前一天到內勤處領取《請假單》,1天由銷售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副總審批;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3、中途外出:平時上班時間除工作之外不得外出,如有急事需向直屬領導請假(一星期最多一次;兩次及以上均不允批準)
4、每天上班時間以開早會為準,遲到一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以上一次罰款50元;
5、其他事宜參照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二、試用期管理制度
新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
1)第一步:前半個月為理論學習期,進行試卷考核,9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2)第二步:由展廳主管按排老員工專人帶著學習,一個月后進行互換角色演習,由老員工進行打分,合格后可單獨接客戶
3)只要新員工自己獨立完成兩臺車的銷售后即可轉正,如三個月內沒能完成兩臺車銷售的淘汰。
三、展廳管理制度:
1、儀表著裝
1)統一工作服并佩戴工牌。
2)統一穿黑色皮鞋
3)女同志要化淡裝,扎頭發。
4)男性不能留長發。
5)不要佩戴夸張飾品。
6)如未按以上要求著裝的銷售顧問一次罰款50元,展廳主管罰款100元。
2、展車清潔
1)展車必須時刻保持干凈(包括車胎需經過噴蠟處理)、車身及門把手須無指紋印,尾箱保持整潔。
2)腳墊紙、價格牌、,必須按規定的位置擺設。
3)座椅要調整標準,車內無任何雜物,玻璃上無任何多余標貼。
4)每人負責的車輛必須在早9:00之前擦拭完畢。展車均須開鎖。
5)每進一部新展車由該編號負責人清潔(墊腳墊紙、刷輪胎油、放價格牌、撕玻璃上的標貼、貼“XX汽車”牌)
6)展車開出去要將價格牌拿下。
7)如發現展車沒電,由該車負責人當日及時充電。
8)展廳主管應在上午9:30和下午4:30進行檢查,銷售經理隨時抽查;
3、前臺接待
1)接待臺面要保持干凈整潔,無任何雜物。
2)如值班人員有特殊原因離崗,需找到替代人員,替代人員承擔所有前臺值勤的責任。
3)值班人員坐姿要端正,不允許彎腿或身子倚在接待臺,不允許手插入褲口袋。
4)銷售前臺人員不允許超過三個人,禁止在銷售前臺閱讀書刊報紙、聊天、吃零食、嬉戲打鬧。
5)銷售前臺電話要在鈴聲響三聲內接聽,并說“您好!XX汽車,我是銷售部XX”。
如確實因特殊情況在三聲內無法接聽的,第一句話要說“您好!XX汽車。對不起,讓您久等了。”電話在最后應說:“感謝您的來電”并做好電話記錄。
6)前臺值班人員必須做好電話記錄登記。
7)上班時間不能長時間打私人電話
4、展廳接待
1)銷售員如有事外出一定要展廳主管知曉。
2)每天必須安排輪班人員,負責輪班人員必須坐在距離門口2 -5米左右的位置,當客戶進門時,要微笑致意:“您好!歡迎光臨”,在送別客人時,要說:“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
3)輪班人員如有事離開,須由其他人員替代,如無人替代需告知展廳主管,由展廳主管統一協調安排,接替人員同樣執行本守則標準。
4)銷售人員在展廳上崗須隨身攜帶名片夾、手機和文件(皮)夾,文件夾內需準備合同、各型車輛資料、精品報價單、公司帳號單、簽字筆、草稿紙。
5)禁止聚集在展廳聊天、閱讀書刊報紙、吃零食、嬉鬧、玩手機。
6)在接待不飽和的情況下,不允許出現客戶看車無人接待(來店維修客戶看車亦不例外)的狀況。
7)客人就座值班人員應立即倒茶水,并向客戶微笑致意:“您好,請喝茶”,客人離開值班人員應將座位擺放整齊,桌面收拾干凈。
8)每人每月請假不能超過兩次(每超出1.5小時為一次)。
5、展車管理
1)至少每個星期必須改變一次展車擺放位置,
2)展車的價格一定要準確,如因展車價格標錯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展廳主管全款賠款;
3)展車放在展廳如因一些人為因素造成損失的由該車責任人承擔責任;
4)交車前一定要對所交車輛和所訂車型進行比對,確認無誤后方可交車,如交車前未對所交車輛比對而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付,展廳主管負管理責任罰款200元
6、訂單管理制度
1)銷售顧問在填寫訂單時一定要將客戶信息填寫準確,車型款式一定在網上確認清楚,如因未確認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付;
2)在談判過程中所提到的贈送裝飾以及一些符加條件,必須明確寫在商談記錄上面并讓客戶簽字確認,如未寫明的或需要新增的公司一律不予采納
3)在交車時銷售顧問一定要給客戶講明首保時間(時間/里程,先到為準)并在訂單上寫上寫明,一定要寫明先到為準;如未寫明或未寫清楚的后果由自己承擔
7、午間值班
1)午間值班人員須分批吃飯,午飯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
2)值班人員如找不到人替班不能離崗。
8、下班前值班職責
1)下班前值班人員負責檢查展廳前的庫存車輛。(大燈、車窗、門的關閉情況)
2)檢查展廳展車(外觀、車窗、燈光等),并鎖好車門。
3)下班前必須把鑰匙交接給下一個值班人員
9、試駕車管理
1)銷售員試駕車必須填寫試駕協。議,并按規定路線行駛,行駛完畢要放回指定位置并做好清潔工作。
2)在試車過程中出現意外時需及時知會銷售經理解決。
3)試駕時速不能超出25KM/小時。
4)展廳車輛除客已買的車輛外不得作為試駕車;
10、交車制度
1)必須按交車流程完成交車,如未按流程交車的一經發現,交車人員罰款20元;
2)必須按公司要求舉行交車儀式,如未舉行,交車人員罰款50元,展廳主管罰款100元;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7
一、資金管理制度
1、現金管理
1.1、現金科目設兩個子目---貨款戶和費用戶,具體核算見第二章。
1.2、出納應保證庫存現金的日清日結,月末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整表,以保證銀行日記賬賬實相符。貨款現金必須送存銀行,不準坐支。
1.3、庫存現金定額核定為5000元,如有多余費用現金應該及時送存銀行,保證現金安全。
1.4、會計應定期、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每月至少監盤三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審核出納編制的“銀行余額調整表”,對未達事項進行落實。
2、銀行存款管理
2.1、銷售分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各銷售分公司必須開設收支兩個銀行賬戶,即貨款戶和費用戶;賬戶資料交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貨款賬戶只收不支,所有貨款回籠到該賬戶;費用賬戶用于銷售分公司的各項費用、稅金等支出結算。
2.2、新開賬戶。銷售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若因業務需要而必須開設新的銀行賬戶,需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同意。銀行賬戶要及時進行清理,對于用途不大的銀行賬戶要及時消戶,并報股份公司財務部備案。
2.3、回款。對于銷售回款要及時匯入總部銀行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貨款賬戶余額達到2萬元時,或貨款停留達一周以上,必須即時匯入股份公司總部指定賬戶,每月25號前必須把所有貨款賬戶的余額匯入總部賬戶。
2.4、費用賬戶。銷售分公司的費用開支等所需資金由股份公司財務部根據月度預算下撥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賬戶,具體辦法詳見《費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現金收付款的各項業務,一律應通過銀行轉帳進行結算。
(1)公司支票的購買由出納員負責,并填寫支票備查簿,支票備查簿由銷售公司財務經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納員負責保管,簽發支票所需的財務章由財務經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納保管。
(3)現金支票只能由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公司與其他單位之間金額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一律使用轉帳支票。
(4)各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領用支票時,應填制規定的借款單,由部門經理和財務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并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人員簽發。借款人應在支票領用之日起,十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其程序與現金支出報銷程序一樣。支票領用人應妥善保管已簽發的支票,如有丟失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并對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5)出納員不得簽發不確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簽發任何種類的空白支票,當付款金額無法確定時,可簽發限額轉帳支票,并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6)財務人員不得在支票簽發前預先加蓋簽發支票的印章,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序順使用,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管。
(7)應及時登記支票登記簿,與銀行及時核對存款余額。
3、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規定
3.1分公司收取銀行承兌匯票必須經股份公司財務部(書面報告)才能收取,嚴禁收取省轄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注有“不得轉讓”字樣的銀行承兌匯票。
3.2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要素必須齊全:日期大寫;金額大、小寫要一至;并必須有銀行的“匯票專用章”的鋼印或紅印(目前只有農行為鋼印,其他銀行均為紅印)。銀行承兌匯票下面左邊“承兌申請人蓋章”處必須由承兌匯票申請單位(即出票單位)蓋上預留銀行印簽,出票人的全稱與出票人簽章的財務專用章必須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稱、賬號、開戶行必須核對無誤。
3.3銀行承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A、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B、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C、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3.4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即其出票日期與到期日不得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轉賬背書回股份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取得連續背書,第一背書人必須同票面收款人全稱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書人同第一背書人相同,依次前后銜接,最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無開具銀行承兌匯票的資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為無效銀行承兌匯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在當地向開票銀行查詢確認其為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并確信開票銀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級的銀行),才能發貨。
3.6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除了通過分公司開戶行向開票銀行查詢外,還必須帶銀行承兌匯票到分公司開戶行找銀行票據的專業人士辨別銀行承兌匯票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是同城銀行開出的,要求財務經理親自到出票行落實該票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分公司為收款人(或被背書人),且必須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二個工作日內將所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寄回股份公司財務審計部。在背書欄蓋分公司銀行印鑒章的同時,必須注明被背書人的全稱,以免銀行承兌匯票遺失給總公司造成損失,如在背書欄內蓋章,而沒有注明被背書人的全稱,如果該銀行承兌匯票遺失,任何單位或個人即可將該銀行承兌匯票送往銀行解付或貼現。
4、借支制度。公司人員借支應該根據需要核定額度,填寫借支單,由財務經理和銷售分公司經理審批。上一筆借支未清賬,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員工出差借時需附經審批后的《出差申報單》。
5、關于嚴禁非授權人員向經銷商(客戶)收(借)取“錢、物”的規定
為防范風險,防止經濟糾紛,現就關于禁止分公司員工到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事宜規定如下:
1、股份公司嚴厲禁止銷售分公司任何人員到公司的任何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禁止業務人員為任何經銷商(客戶)帶款、帶貨。
2、銷售分公司財務經理要負責給與分公司有往來關系的每一個經銷商法人發一份書面函件(一式二份并蓋公司財務章,由分公司總經理簽發,經銷商法人簽章確認后,分公司財務部回收一份存檔備查,經銷商自留一份),明確股份公司嚴禁業務員到經銷商(客戶)處借款、借貨及其他任何經手錢、物的事情。
二、往來賬管理制度
1、應收賬款的管理
為了進一步規范銷售,減少經營風險,保證公司的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在減少呆賬、壞賬,對銷售分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規定:
1.1公司的產品銷售規定是:“現款現貨、款到發貨”的原則,所以原則上銷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許有應收貨款余額。
1.2各銷售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賒銷,對確需賒銷的,應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提出書面報告,報告中必須要說明出現應收賬款單位的資信狀況(包括其經營資格、資信狀況及經營能力等)并有分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報告經股份公司財務部、銷售總監、總經理審批,且該應收賬款的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對應收賬款超過一個月的單位,分公司必須及時書面報告股份公司財務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解決。
1.3有應收賬款的分公司財務經理每月應編報“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明細表”對分公司的對外應收賬款作詳細的分析,不得只報余額不作賬齡分析。每月末都必須與經銷商對賬,并獲得經銷假商簽字、蓋章的確認書。
1.4銷售分公司不得以“應收賬款”來調節銷售額,任何虛增虛減“應收賬款”發生額、人為提高或降低銷售業績的做法,均屬做的假賬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出將按違反財經紀律從嚴處理分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分公司必須要加強對應收賬款的管理,堅決杜絕呆、壞賬的發生,特別是分公司財務經理,絕不能做的假賬,否則,股份公司將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直至免職。
2、內部往來管理
內部往來科目核算分公司與股份公司貨款、費用等經濟業務往來的結算,各銷售分公司之間不能有任何往來掛賬。
2.1、本科目按單位設置明細科目:
2.1.1當收到大連分公司開具的稅票時,按稅票上的價款借記“庫存商品”,按稅票上的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稅票總額貸記“內部往來”。當分公司把貨款劃回股份公司總部時,借記“內部往來”,貸記“銀行存款—貨款戶”。
2.1.2股份公司撥付給各銷售分公司費用時,分公司借記“銀行存款—費用戶”,貸記本科目。
2.2、為了保證股份公司與大連分公司、各銷售分公司的往來賬項清楚準確,有據可查,所有往來賬項均需使用有編號的一式三聯的《轉賬通知單》,《轉賬通知單》由經濟業務發生的單位填寫,并送交雙方同時入賬。內部往來業務必須每月核對,根據總公司的對賬單編制一式兩份的《內部往來調節表》,雙方各執一份存檔備查,調節項目只允許是時間差的調節,并要及時查明原因給予調整。
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會計政策:固定資產的入賬原則及折舊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會計政策詳見會計政策部分。
2、管理部門:銷售分公司的固定資產由分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固定資產取得后,即由財務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予以分類編號并貼粘標簽;低值易耗品由倉庫保管。
3、移交:對于固定資產應按所列使用部門詳細列清冊辦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領用按照庫存商品出庫程序審批后領用。
5、盤點:銷售分公司固定資產應由財務部門會同使用部門每年盤點一次。另外應該于每季度就固定資產的項目中根據登記卡冊,每一類別至少抽點十項,盤點后應填造“盤點表“一式三份注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一份報分公司總經理,一份送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對于盤盈或盤虧除應專門說明原因報股份公司總部財務部,根據盤盈盤虧原因做出相應處理。
6、購置審批程序及相關手續:銷售分公司無權購置任何固定資產,若需購置,必須向股份公司財務部在月度預算中列出預算,并專項報告,經股份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權力部門批準后購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預算中申請,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險:根據固定資產的使用要求辦理財產保險。
8、費用承擔:固定資產折舊及其他使用費由分公司承擔。
四、發票管理制度
為加強各銷售公司購、銷貨發票的管理,制訂本制度。
1、對外銷售開具發票的`規定
1.1、各銷售分公司根據稅法等有關規定,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或會計專人辦理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業務。
1.2、發票上的客戶名稱,要依據客戶在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單位全稱為準,不得寫錯別字,不得寫單位簡稱;客戶為自然人的,要如實填寫姓名。
1.3、已開具的發票,須有經辦人按發票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經辦人是客戶的,還需注明客戶的身份證號碼,然后由業務員簽字確認,或附該客戶的單位介紹信,隨同發票記賬聯交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或歸檔管理。
1.4、發票由業務員親自送達的,須向對方索取簽收證明,并有收到人簽字和單位蓋章,該證明要及時送交公司財務部門,附發票記賬聯后入賬。
1.5、所有對外出具的發票,均得經辦人在發票登記簿上簽字登記。
1.6、凡是已實現銷售,客戶未索取發票的,必須開具普通發票附于記賬憑證后,并計提銷項稅,客戶聯單獨由會計保管,并在發票登記簿登記。
1.7、對于賒銷的,除經特殊審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將發票出具給客戶。
2、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規定
對外開具增值稅發票除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外,還要遵守以下規定:
2.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對象僅限于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公司,對一般納稅人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2、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位,須提供該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在稅務機關備案的單位電話號碼,開戶銀行名稱和銀行賬號。
2.3、公司具體經辦業務員依據財務開具的收款收據,或對方的收貨單據,或收回的普通發票等,按稅務登記證上的單位名稱,編制開票申請單(開票申請單附后),要做到字跡清楚,項目齊全,計算準確;由對方的具體經辦人員來辦的,應由來人簽字并填寫其身份證號碼,公司業務人員簽字確認后,送公司經理審批,然后由財務經理審批,審核無誤后的開票申請單才能開票,開票申請單和發票記賬聯一同作為記賬憑證附件。
2.4、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定要具體經辦人員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不得遺漏。
2.5、開票申請單要附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入賬。
2.6、對于增值稅發票上的記載事項有變動的,客戶要及時提供變更證明,以利業務結算;變更證明要即及時作附件入賬或歸檔管理。
2.7、退貨發票的處理:對于批準的退貨,將已開具給客戶的蘭字銷售發票聯及抵扣聯(購貨方未作賬務處理或原未交給客戶的發票聯及抵扣聯)或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銷售退回及折讓證明單》(購貨方已作賬務處理),粘附在紅字發票存根聯后,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并按照退回單據開具相應的紅字發票(附紅字記賬聯外,其他聯次均不得撕下),編制通用記賬憑證,并在紅字發票存根聯注明原蘭字發票及紅字發票的記賬聯存放地點。
3、接受發票的管理規定
3.1、接受發票要嚴格按照國家關于《違反發票管理的處罰》的條款進行審核。
3.2、接受的發票要依實際交易的金額為準,票面要整潔,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蓋章清晰,手續齊備,計算準確,并與所附的其他資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協議的單位名稱要與關于該單位的往來款項的單位名稱,及提供發票的單位名稱相一致;如果名稱等記載事項發生變更,對方一定要提供變更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作附件入賬或存檔備查。
3.4、對于接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參照以上規定審核外,應先到稅務機關及時辦理認證手續,然后再辦理業務結算手續;
3.5、接受發票要根據業務的性質和實際情況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以降低成本、費用;對無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發票或無資格提供該類發票的單位,可以讓其提供無抵扣作用的發票,但要以扣除稅額后的金額結算。
3.6、業務人員取得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發票后,應及時辦理實物入庫、票據入賬手續,不得拖延,暫時無法完成貨物品質鑒定的,可先辦理入庫、入賬手續,但須通知財務部門暫不作為付款依據。
3.7、運輸行業專用發票。列支裝卸運輸費必須取得“運輸行業專用發票”,“運輸行業專用發票”是指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各類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貨物代理業的發票和定額發票不予抵扣。合規的運輸發票,按照結算金額的7%的抵扣率計算進項稅額(或根據稅務局要求進行調整),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3.8、無法按規定取得合法發票的,應向當地稅務局要求代開的發票,并征詢當地稅局抵扣應當具備的條件,全項詳細填寫。
4、違反公司發票管理規定的處罰
對于已開具的發票未按規定程序操作的,將對經銷公司有關直接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違反規定觸犯刑法的,后果自負;違反規定接受或開具發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繳稅款的,或者因接受或開具發票造成往來結算損失的,直接責任人要負賠償責任。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8
為加強市場部的管理,維護和建立公司與客戶的良好關系,使其他部門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為規范銷售行為,確保銷售指標的達成,根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銷售指標管理
第一條銷售指標是評價銷售人家業績的主要參考依據,由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規定。
第二條銷售部經理在設定銷售指標是,需要參考以下因素。
1.近期人均銷售量;
2.同類企業人均銷售量;
3.市場需求變動情況;
4.公司銷售政策的調整等;
第二章銷售人員管理
第一條銷售人員應以和氣的態度與客戶接觸,應注意服裝儀容之整潔。
第二條銷售人員應保守各項銷售計劃、營銷策略等商業機密,不得泄露他人。
第三條銷售人員不得無故接受客戶的招待,更不得工作時間飲酒。
第四條銷售人員應熟悉公司產品的特性,能夠隨時解答客戶關于產品性能、規格、價格的問題。
第五條銷售人員對待客戶的抱怨應忍讓,不允許于客戶發生沖突。
第六條銷售人員應定期拜訪客戶,收集市場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產品質量的反應。
2.客戶使用情況及滿意度。
3.競爭產品使用情況及滿意度。
4.有關行業動態信息。
第七條銷售人員離職除依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外,必須做好以下資料移交工作。
1.所負責的客戶花名冊。
2.應收賬款清單。
3.領用的公共物品。
第三章銷售回款管理
第一條銷售人員收到客戶的貸款應當日繳回,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繳回,應電話通知銷售部經理。
第二條銷售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貨款,否則追究其責任。
第三條銷售人員應以公司核定的客戶信用額度為標準,超過信用額度出貨的,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軟件如不能滿足客戶需求,可以更換版本,不可退貨。
第五條銷售人員必須在與客戶約定的結算日與客戶結算,不得延遲。
第六條如收取的`貨款為支票,應及時交財務部辦理拖收。
第四章銷售工具的使用,領用管理
第一條銷售部所有辦公用品由銷售內勤統一領取,建立個人賬戶后領用。
第二條新進試用期的員工,首次領用個人辦公用品,需向銷售部提出申請,經同意
后視崗位情況核實發放。但金額不能超過200元,試用期內,每個月領取的辦工用品應在200元以內。
第三條銷售人員需購買非日常性辦公用品時,需擬定計劃書(急需物品除外)。經銷售部經理審批后,由采購購買。
第四條銷售人員應在核定的范圍內報銷手機費用,超過標準的,需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五條攝像頭、照相機、等電器的領用,由領用人申請(注明用途)經銷售部經理批準后辦理。
第五章附加
第一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二條本制度自發布日起執行。
銷售部經理:張林
20xx年1月1日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9
一.出勤制度
1、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早8:00分前到崗,開始做清掃工作,8:30分正式進入工作狀態,午休時間為工作彈性時間,但必須預留值班人員在崗。
2、考勤反映一位員工最基本素質和工作態度,因此考勤是員工綜合考評重要依據之一。
3、對銷售部銷售人員公司根據銷售制定的排班表及上下班時間進行考勤記錄。
4、嚴禁委托其他人代請假。
5、在保證每周工作六天作息時間的前提下,銷售人員可以自行選擇調休時間(周六、日除外),調休當周內有效。特殊情況的調休,必須經銷售經理批準。
二、衛生制度
1、銷售部必須安排固定的銷售人員進行衛生清掃,其余銷售部人員都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積極參加;
2、范圍:門工作的.地面衛生、桌面衛生、窗臺衛生,保持室內空氣清新、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整齊;
3、負責電源、門窗的開啟與關閉工作。
4、隨時注意保持現場環境整齊清潔。個人物品及銷售物品由要指定存放,柜臺桌面隨時保持整齊、干凈。
5、各項銷售道具、設備應熟知正確使用方法,注意維護,如有損壞或故障,應及時通知公司或業主盡快修護。
三、儀容儀表制度儀容儀表制度
1、工作時間著裝應端莊、大方、得體,時刻保持整潔、干凈的儀容儀表;
2、工作時間售樓部全體銷售人員必須身著工作服并佩戴胸卡,如外出市調可穿休閑裝;
3、男士頭發應整齊利落,長度適中,不留胡須、不剃光頭;女士頭發梳理整齊,修飾簡潔,淡妝上崗;
4、保持指甲清潔,不留長指甲,染有色指甲等;
5、新進人員未訂制服前,依最接近上述方式穿著。衣著清潔、頭發整齊、儀態端莊、精神飽滿、隨時注意公司及業主形象。
四、休假制度
1、每星期每人有一天的公休時間
2、銷售人員在公休期間手機必須處于開機狀態,以便公司有事聯系。
3、銷售人員公休時,應作好工作交接。
五、請假制度
1、銷售人員如有事需要請假時,必須以請假條的書面形式上報銷售經理。
2、讓別人轉告者,視為曠工。
六、工裝制度
為規范、統一項目形象,項目全體工作人員統一著工作服裝,具體規定如下:
1、銷售部負責根據統一規格為員工購制工服,工服不扣取工裝費,在其離職時要及時交還工服。
2、所有員工須身著工裝,并佩帶統一標識上崗。
3、每位工作人員必須愛惜工裝,隨時保持工裝的整潔。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10
一、根據當月入庫、出庫水泥,結合銷售合同確認當月收入,進行帳務處理,登記銷售合同明細臺帳。
二、根據確認的'收入,正確計提銷項稅金和營業稅金及附加,合理結轉銷售成本。
三、每月30日前提供銷售水泥報表,包括銷售合同號、合同價、供應數量及金額,已開票及已作銷售處理等內容;
四、每月3日前結轉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及其他損益類會計科目。
五、負責銷售財務系統的會計分工和權限管理,()包括新增客戶編碼、新增二級會計科目等;
六、負責整個集團財務系統數據備份,負責年末帳務結轉工作;
七、編制本年度完成合同盈虧情況表,每月對收入及銷售毛利情況及時進行分析。
八、負責財務部計算機軟件、硬件維護,負責財務軟件用戶授權及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數據備份及系統安全。
九、稅務會計不在時,負責銷售及建安發票的開具。
十、每月及時和應收帳款管理會計核對相關帳務。
十一、完成財務總監交辦的其他工作。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11
(一)負責公司銷售往來的核算工作。
(二)負責銷售發票的開具工作。
(三)負責銷售發貨通知單的開具工作。嚴格遵守“先款后貨”的銷售原則,按照產品調撥審批手續開具發貨通知單。
(四)嚴格管理和及時記錄銷售業務的應收、應付款項。
(五)定期與客戶進行往來款項的核對,保證銷售往來的準確無誤。
(六)定期與銷售統計核對發貨明細。
(七)月終向公司管理層報送當月銷售明細及客戶往來余額表。
(八)協助主管會計結算各項運費,按時完成主管會計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對本公司銷售人員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規程辦理外,悉依本規定條款進行管理。
第二條
原則上,銷售人員每日按時上班后,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公事結束后回到公司,處理當日業務,但長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條
銷售人員凡因工作關系誤餐時,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發給誤餐費x元。
第四條
部門主管按月視實際業務量核定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其金額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經理xx元,副經理xx元,一般人員xx元。
第五條
銷售人員業務所必需的費用,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但事先須提交費用預算,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銷售人員對特殊客戶實行優惠銷售時,須填寫“優惠銷售申請表”,并呈報主管批準。
第二章銷售人員職責
第七條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注意儀態儀表,態度謙恭,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二)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商業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戶禮品和招待;
(四)執行公務過程中,不能飲酒;
(五)不能誘勸客戶透支或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
(六)工作時光不得辦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條
除一般銷售工作外,銷售人員的工作范圍包括:
(一)向客戶講明產品使用用途、設計使用注意事項;
(二)向客戶說明產品性能、規格的特征;
(三)處理有關產品質量問題;
(四)會同經銷商搜集下列信息,經整理后呈報上級主管:
1、客戶對產品質量的反映;
2、客戶對價格的反映;
3、用戶用量及市場需求量;
4、對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銷量;
5、同行競爭對手的動態信用;
6、新產品調查。
(五)定期調查經銷商的庫存、貨款回收及其他經營狀況;
(六)督促客戶訂貨的進展;
(七)提出改善質量、營銷方法和價格等方面的推薦;
(八)退貨處理;
(九)整理經銷商和客戶的銷售資料。
第三章工作計劃
第九條
公司營銷或企劃部門應備有“客戶管理卡”和“新老客戶狀況調查表”,供銷售人員做客戶管理之用。
第十條
銷售人員應將必須時期內(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計劃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準,同時還需提交“一周銷售計劃表”“銷售計劃表”和“月銷售計劃表”,呈報上級主管。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應將固定客戶的狀況填入“客戶管理卡”和“客戶名冊”,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戶。
第十二條
對于有期望有客戶,應填寫“期望客戶訪問卡”,以作為開拓新客戶的依據。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對所擁有的客戶,應按每月銷售狀況自行劃分為若干等級,或依營業部統一標準設定客戶的銷售等級。
第十四條
銷售人員應填具“客戶目錄表”、“客戶等級分類表”、“客戶路序分類表”和“客戶路序狀況明細卡”,以保障推銷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各營業部門應填報“年度客戶統計分析表”,以供銷售人員參考。
第四章客戶訪問
第十六條
銷售人員原則上每周至少訪問客戶一次,其訪問次數的多少,根據客戶等級確定。
第十七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當日預定訪問的客戶卡,以免遺漏差錯。
第十八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樣品、產品說明書、名片、產品名錄等。
第十九條
銷售人員在巡回訪問經銷商時,應檢查其庫存狀況,若庫存不足,應查明原因,及時予以補救處理。
第二十條
銷售人員對指定經銷商,應予以援助指導,幫忙其解決困難。
第二十一條
銷售人員有職責協助解決各經銷商之間的摩擦和糾紛,以促使經銷商精誠合作。如銷售人員無法解決,應請公司主管出面解決。
第二十二條
若遇客戶退貨,銷售人員須將有關票收回,否則須填具“銷售退貨證明單”。
第五章收款
第二十三條
財會部門應將銷售人員每日所售貨物記入分戶賬目,并填制“應收賬款日記表”送各分部,填報“應收賬款催收單”,送各分部主管及相關負責人,以加強貨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
財會部門向銷售人員交付催款單時,應附收款單據,為避免混淆,還應填制“各類連號傳票收發記錄備忘表”,轉送營業部門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條
各分部接到應收賬款單據后,即按賬戶分發給經辦銷售人員,但須填制“傳票簽收簿”。
第二十六條
外勤營銷售員收到“應收款催收單”及有關單據后,應裝入專用“收款袋”中,以免丟失。
第二十七條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收款狀況,填入“收款日報表”和“日差日報表”,并呈報財會部門。
第二十八條
銷售人員應定期(周和旬)填報“未收款項報告表”,交財會部門核對。
第六章業務報告
第二十九條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業務填入“工作日報表”,逐日呈報單位主管。日報資料須簡明扼要。
第三十條
對于新開拓客戶,應填制“新開拓客戶報表”,以呈報主管部門設立客戶管理卡。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銷售人員外出執行公務時,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辦申請,但須填具有關申請和使用保證書。
第三十二條
銷售人員用車耗油費用憑發票報銷,同時應填報“行車記錄表”。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13
一、銷售人員準則:
1、遵紀守法,服從公司管理,顧全大局,提倡團隊合作。
2、努力學習,踏踏實實做好本職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3、一切為用戶著想,減少人為差錯,努力提供優質的產品與服務。
4、團結互助,尊重他人,樹立集體奮斗的良好風尚。
5、嚴守公司機密,自覺維護公司安全。
6、待客熱情禮貌,服務周全,維護公司形象。
7、謙虛謹慎,戒驕戒躁,勇于批評與自我批評。
8、愛護公司財物,堅持反貪污、反腐敗、反盜竊、反浪費。
二、銷售人員日常工作規范:
1、銷售人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2、銷售人員自己管理、自己規劃未來一個月的行動目標,明確自己的工作安排,在每月28日,銷售部和客服部進行每月總結,安排下月工作計劃。
3、銷售人員每天的工作內容要記錄在銷售人員工作日記,每周六交給公司批閱。
4、每周六上午9點開始周工作檢討,了解銷售人員的工作進展,找出工作中的問題,提高業務水平;檢討客戶服務的工作,留住和分析客戶流失的`原因,提高客戶服務水平。
5、銷售合同、客戶信用管理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銷售人員對其準確性負有直接責任,需要嚴格執行。
三、出差管理:
1、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2、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合
理降低出差費用;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予報銷費用和生活補貼,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在一周內報銷有關費用。
3、具體標準如下:
四、培訓:
1、新銷售人員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合格者方可上崗;
2、為提高銷售人員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五、辭職:
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填“辭職申請”經部門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
六、竟業限制:
員工辭職后滿二年內不得從事與公司產品有競爭的工作,否則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
七、保密:
1、銷售人員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客戶資源,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不得向其它公司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2、銷售人員不得透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涉及公司的,不經上級領導容許,不得對外發表。
3、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于消息的傳播。
4、非經發放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5、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失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6、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阻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八、客戶資料管理:
1、客戶資料是公司對于往來、交易的資料整理,將客戶情況詳細記錄下來。例如:往來客戶的信用度,及其營業狀況與交易的態度,分析客戶對于我公司的重要度等等。
2、利用客戶關系管理軟件,把獲得的客戶資料錄入電腦,通過電腦來分析和管理客戶關系。
3、客戶資料按照公司授權原則,可分信息內容來讓相關人員獲取必要的資料。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14
一、日常制度
1、每日8:30-8:50為銷售人員做早課時間(早課內容按培訓計劃內容進行),出訪前將日程安排向主管匯報,9:00前須離開公司(除做方案及客戶參觀展廳外)。
注:凡留在公司的銷售人員,9:00—16:00期間,不得高聲談論于工作無關的閑事。
2、每日16:30從客戶處返回公司,認真逐項填寫“銷售人員日報表”等相關表格,并建立有望客戶檔案,交由部門主管審批,合格后方可下班(特除情況例外,例如出差或預約客戶太晚等情形無法回到公司填寫報表,但次日必須補填上)。
注:如無特殊情形月內達3次未填或填寫不完整者視為自動離職。
3、每周6個工作日中,要求作初訪、復訪工作,每日初訪工作量要求不低于6家,復訪工作量要求不低于4家,每月末由行政人員統計其工作量,呈報主管,并計入綜合評定成績。
4、每周六下午例會時間,會議內容由主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來制定,未按時到或未到者視同遲到或曠工處理(除與客戶簽訂合同及交貨外)。
注:會前需填好“一周工作總結表”、“下周行程安排表”等各類表單,并上交部門主管審閱。
5、每月末最后一天,全體銷售人員需填寫“本月工作總結及次月工作計劃表”、“有望客戶匯總表”;銷售主管需填寫“區域經營活動報表”;銷售經理需填寫“部門月經營活動指標表”并交由各部門主管審批。
二、表單管理及要求
1、填寫各類表單時要求字跡工整、內容齊全,不允許漏寫、不填或馬虎填寫,填好后呈交主管批閱。月底由行政人員統計拜訪量及有望客戶數量,作為綜合成績評分參考。
2、每月進行不定時的專業知識培訓考核(行政及設計人員由于工作
需要時也須參與),考核試題由部門主管命題,考核成績將記入各自檔案,作為平時綜合成績之參考資料。
3、有望客戶管理:
A級有望客戶:一個月內有望購買凈水機的客戶
B級有望客戶:三個月內有望購買凈水機的客戶
C級有望客戶:三個月以后有望購買凈水機的客戶
4、簽單存檔要求:
與客戶簽訂合同后,銷售人員應將相關資料一并交于財務部存檔。包括:合同、報價單、平面圖、客戶名片各一份及有望客戶檔案卡(填寫記錄詳細完整)。
注:以上要求資料如缺任意一項者,均扣除當月浮動底薪部分(特殊情況無法提供者,需向財務部說明原因并及時補交)。
5、死單備檔要求:
銷售人員在跟單過程中,如遇客戶與同業締結或其他情況而中止接洽時,需向主管部門呈報,并認真如實填寫“失敗案例分析表”。
注:如逾期不報或未如實呈報均按辭退處理。
三、考核標準:
績效考核標準:銷售業績占50%,各種報表管理和其它行政管理占50%,綜合考評;考核以3個月為一個周期。
1、試用期內有一定業績但未完成業績目標的`,綜合考評能達到70分以上的也可給予轉正;剩余目標業績轉入下個考核周期,在下一個考核周期依舊沒有完成總業績目標者將被辭退;
2、轉正后3個月內有一定業績但未完成業績目標的,綜合考評成績能達到70分以上的,可免于降級或離職;剩余目標轉入下個考核周期,在下一個考核周期依舊沒有完成總業績目標者將會被降級或辭退;
3、綜合考評計算方法:銷售業績類:實際銷售業績/目標銷售業績x50%
報表管理和行政類:報表管理綜合分x40%+行政綜合分x10%
二者相加之總分為綜合考評分
注:
為鼓勵銷售人員工作積極性,以下各項在綜合評定中特定為加分項目:
1、帶客戶配置凈水機加3分
2、邀請客戶來公司參觀加3分
3、拿回競爭對手相關報價加2分
4、A級有望客戶每增加一個加1分
5、B級有望客戶每增加兩個加1分
6、當月A級有望客戶每成交一個額外加3分
每月特定加分項目總分超過20分者,將向公司申請物資獎勵,獎品由總經理批準核發。
四、相關操作制度
1、銷售人員如有辦公用品需求時,應向行政人員簽字領取,并妥善保管;如有業務費用需求時,應按要求填寫“費用申請單”并交由主管批準(詳見費用制度)。
2、銷售人員與客戶報價時須參照報價手冊,未經主管或經理批準,不可隨意降低或提升價格,不可以任何理由作托辭而擅作決定。
3、銷售人員在產品方面有不詳或需協助事宜,可直接詢問部門主管,如遇主管不能答復之事,由主管請示總經理后給予答復。
4、銷售人員如有簽屬合同意向,應提前向財務人員領取合同及相關票據。簽屬合同時注意合同的嚴謹性,重要條款須慎重(如:合同金額、產品折扣、付款方式、交貨期等),如遇爭議事項,需經部門主管審核后方可簽定。
5、收取客戶貨款(支票)后,應立即回公司交由財務,并填好“往來客戶帳務表”(注:現金由財務人員代為收取)。
6、銷售人員應注意客情的維護及鞏固,并積極參與其他個案分析。
7、產品安裝時如有需要,銷售人員應到現場配合協調工作,并負責款項的及時回收,全款不到帳不得領取提成。
五、費用制度
1、銷售部招待費用來源于業績的提撥,所提費用掛帳于財務部,由部門主管加以控制。
2、銷售人員在與客戶維護關系時,必要時所需的費用必須事前向主管申請并填寫“費用申請表”(包括事由、金額及可行性等),由主管審核批準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提款,否則,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3、當關系型客戶提取傭金或銷售人員在適當時與其提及相關問題時,應及時與主管溝通,由主管視進展狀況及成交額度給予相應回扣比率權限,銷售人員不得私自作主,否則公司視其無效。銷售人員對公司造成的相應損失,公司將給予一定處罰。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15
為了規范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范和管理。
第2章 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 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 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 合同形式規范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采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 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 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 簽訂權限
1.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至 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后,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后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3章 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 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 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 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采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 變更與解除程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 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
第17條 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 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 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3年備查。
第21條 合同的清冊與銷毀
銷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吉林省華洋儀器設備有限公司
第1條 為明確產品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產品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公司經銷科的產品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 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 公司產品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公司經銷科科長會同主管經理共同擬定。
第4條 公司產品銷售合同格式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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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 公司產品銷售合同須經公司經理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 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經銷科科長審批。
第3章 產品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 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產品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經銷科科長、主管經理、經理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產品銷售合同。
第8條 產品銷售合同訂立后,由經銷科將合同正本交綜合辦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經銷科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經理審核后方可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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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經銷科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 產品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 主管經理負責指導經銷科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 產品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 空白合同由綜合辦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 經銷科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 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綜合辦管理人員。
第17條 合同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 產品銷售合同按年裝訂成冊,保存二十年以作備查。
第19條 產品銷售合同保存二年以上的,合同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 附則
第20條 本制度由經銷科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1條 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 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 企業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 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 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 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 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 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 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 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 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 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 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 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 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 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 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 附則
第20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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