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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工作意見建議
辦公室工作意見建議1
一、組織機構
農規會主任由長、農經局局長、水務局局長、林業局局長、動監局局長、農機局局長、河道管理局局長、國土局局長、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新農辦主任、氣象局局長,財政局分管局長、發改局分管局長、監察局分管局長、審計局分管局長、規劃局分管局長、建設局分管村鎮建設局長、環保局分管局長、各鎮(區)鎮長(主任)擔任。農規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經局,主任由農經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農口各部門分管項目工作的副局長、財政局農財科科長擔任。
二、會議職能
農規會會議主要審議、確定、協調解決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建設工作中涉農(包括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畜牧、新農村建設)的規劃、工程、項目、專項資金使用以及討論農業預算資金安排等重大問題,主要工作職能包括:
1、審議農業總體規劃和涉農專項規劃。
2、審議涉農的重大決策和政策制定等。
3、審議和討論農口年度任務目標。
4、審議涉農專項補貼資金使用。
5、加強涉農經濟項目管理,審議農業基礎設施、防洪治澇、中低產田改造、設施農業、水土保持治理、礦山復墾等工程、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
6、審批涉農項目建設相關問題,確定工程、項目建設“一部四制”的組織機構人員等事宜,并定期聽取和審議涉農工程、項目建設進展情況。
7、審議涉農的重大行政許可。
8、審議監督管理農口國有和集體資產處置等。
9、審議涉農部門管理體制改革與變更等問題。
10、審議涉農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等。
11、審議涉農的其它重大問題等。
12、政府授予的其它職責和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會議議題確定
農規會會議議題的確定,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
1、農口各部門和各鎮區根據農規會確定的會議職能和審批事項范圍,積極主動申報審議議題。
2、按照上級有關涉農政策文件要求、根據委、政府主要領導意見和大農業總體發展需要確定審議議題。
四、會議程序
農規會會議根據議題提報情況不定期召開,特殊情況根據需要報農規會主任同意后,可隨時召開。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參加會議的成員和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名單及審議議題由農規會辦公室負責擬定。農規會會議的程序:
1、農規會辦公室負責日常會議的籌備工作。由農規會辦公室根據涉農工程項目建設工作需要和政府領導的意見,負責組織收集農規會審議議題的提報工作。政府農口各部門、各鎮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在涉農工程項目建設工作中有需提報農規會審議的議題時,應事先向農規會辦公室申報并統一匯總。
2、農規會辦公室擬定審議議題、參加會議的人員和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名單后,起草《召開農規會會議申報單》并報政府辦公室。
3、由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經主管農業工作的農規會副主任審核同意后,報農規會主任批準召開。
4、會議議題及日程由農規會辦公室負責提報并做好相應籌備工作,政府辦公室負責農規會會議的組織工作。
5、農規會會議議程主要包括:
一是由農規會辦公室指派專人匯報議題內容。
二是農規會主任主持審議議題,如果農規會主任因事不能參加會議,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主持會議。
三是與會的成員和參加會議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會議議題進行審議,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四是農規會領導總結講話,明確審議議題和討論事項的決定性意見。
6、農規會會議結束后,由農規會辦公室根據會議審議意見起草會議紀要,呈報農規會主任或主任委托貢主任簽發。
7、對于經農規會討論通過的規劃、項目、工程和資金使用情況以及相關政策等,按照審批權限和議定程序,需要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和規委會審議討論的.,要及時上報審定。
五、相關要求
1、農口各部門對于擬向上級爭取的涉農專項資金和工程建設項目,在申報之前,要上報農規會辦公室,經農規會辦公室統一收集整理后,交由農規會會議研究決定。
2、農口各部門對于已經向上級爭取到位的涉農專項資金和工程建設項目,要按照“一部四制”的原則,交由相關部門操作。
3、對于農規會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相關部門和鎮區要認真組織和落實,確保工程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4、對于未經農規會審批的涉農工程、項目政府不上報、財政不予配套和安排資金;對于未經農規會批準,農口部門擅自進行國有和集體資產處置,將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領導的責任。
5、農規會設立農業項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經局,負責做好農業項目儲備工作,辦公室要定期收集、整理涉農項目,列入農業項目儲備庫。對于擬列入下一年度的農業工程、項目等,要在下年度預算安排確定之前申請報批。
辦公室工作意見建議2
縣鄉鎮黨建和組織工作“雙述雙評”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村及鎮直黨建和組織工作在鎮黨委(擴大)會和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員干部大會上述職、接受評議(以下簡稱“雙述雙評”)實施辦法。
第一條“雙述雙評”工作在鎮委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鎮委組織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二條“雙述雙評”通過召開鎮委(擴大)會和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員干部大會組織實施。
(一)召開鎮委(擴大)會,各村及鎮直黨總支書記將本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建和組織工作情況向鎮委(擴大)會述職,參會人員對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建和組織工作進行評議和滿意度測評。
鎮委(擴大)會參加會議人員由三部分組成,即鎮委委員、鎮工會主席及黨員鎮正副科級干事助理、村及鎮直黨總支書記。
(二)召開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員干部大會,村及鎮直黨總支書記將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建和組織工作情況向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員干部大會述職,參會的黨員干部對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建和組織工作情況進行評議和滿意度測評。
村黨總支黨員干部大會參加人員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即村黨總支、村委會班子成員、居住在本地的各級黨代表、所屬黨支部負責人、無職黨員代表,參會總人數不得少于20人,無職黨員代表占參會總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20%。
鎮直黨總支黨員干部大會參加人員主要由四部分組成,即鎮直黨總支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轄區內的各級黨代表、所屬黨支部負責人、無職黨員代表,參會總人數不得少于30人,無職黨員代表占參會總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三條述職的主要內容:
(一)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黨員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基層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等方面的做法、措施和成效。
(二)黨建工作責任制規定的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和基層黨建創新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下一步加強黨建和組織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第四條述職評議的步驟:
(一)鎮委(擴大)會述職評議步驟:
1、述前準備。村及鎮直黨總支征求各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撰寫述職報告。
2、大會述職。村及鎮直黨總支書記匯報本年度抓黨建和組織工作的情況。
3、投票測評。參會人員對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建和組織工作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
4、工作評議。參會人員圍繞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建和組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員干部大會述職評議步驟:
1、述前準備。村及鎮直黨總支征求各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撰寫述職報告。
2、大會述職。村及鎮直黨總支書記匯報本年度抓黨建和組織工作的情況。
3、投票測評。參會人員對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建和組織工作分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
4、工作評議。參會人員圍繞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建和組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鎮委派聯系村黨總支的鎮委委員及聯村干部參加村黨總支黨員干部大會,負責指導、督辦滿意度測評的各項具體工作。各項測評材料及結果經聯系村的鎮委委員簽閱后,由聯村干部報鎮委組織辦公室。
鎮委派分管鎮直黨總支的鎮委委員及鎮委組織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鎮直黨總支黨員干部大會,負責指導、督辦滿意度測評的.各項具體工作。各項測評材料及結果經分管鎮直黨總支的鎮委委員簽閱后,由鎮委組織辦公室工作人員報鎮委組織辦公室。
第五條村及鎮直黨總支黨員干部大會述職評議后,1個月內鎮委組織辦公室將測評結果和黨員干部提出的意見、建議,原汁原味地反饋給村及鎮直黨總支。
第六條村及鎮直黨總支根據鎮委組織辦公室反饋的情況,15天內制定整改落實方案,報鎮委組織辦公室。村及鎮直黨總支《整改落實情況》在收到鎮委審閱的《整改落實方案》后3個月內書面報告鎮委。
第七條各村及鎮直黨總支“雙述雙評”情況在全鎮范圍內通報,作為評先表彰的重要依據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內容。
其測評排名分村黨總支和鎮直黨總支分別進行。村黨總支測評排名后三名及鎮直黨總支排名后一名的黨總支負責人,鎮委主要領導要約見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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