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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后感想范文
一、發生原因
1、病人方面因素
(1)患者對專業醫學常識了解甚少,對醫療效果的期望值過高,出現難以預料的問題時,就對醫療過程或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進行懷疑、抱怨。
(2)參與醫療糾紛的對象不斷擴大。有策劃有組織干擾正常醫療工作,大造聲勢,漫天要價。
(3)患者及家屬對醫療糾紛不進行司法處理。許多患者、家屬明知自我無理取鬧或醫院無過錯,偏要進行“協商”,對醫院實行敲詐勒索。
2、醫院職責方面的原因
(1)工作職責心不強,服務態度生硬;對病情觀察不仔細,導致診斷錯誤;值班不堅守崗位,搶救不及時;對急、危重病人不及時轉院,延誤治療;
(2)“馬虎”現象:操作不到位,技術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實,敷衍了事,違反醫療操作規程;
(3)違反《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糾紛發生后處于舉證不力的境地;
(4)更嚴重的是上下級醫師或同行之間在病人面前相互拆臺,導致醫患糾紛一觸即發;
(5)違反醫療機構的規章制度,不能服從管理。
二、預防措施
1、轉變服務觀念。樹立良好的醫德醫風,改善服務態度,加強職責心,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要防范醫療糾紛的發生,醫務人員必須切實重視患者的權利,轉變醫療作風。醫療人員在診療病人的過程中,應充分讓病人與家屬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將采行的檢查或治療之原因和可能之結果,讓病人與家屬感覺受到尊重與參與感。對嚴重副作用的藥物以盡到事前告知之義務;對于病情治療的愈后狀況之措辭應較為謹慎,不要向病人保證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讓病人有錯誤之期待,對于一個可理解的病人,雖然可能確信病人會有好的結果,也不要輕易給予承諾;解釋病情時,應統一口徑后,方可向病人家屬解釋,醫療人員應當站在病人的立場思考,以病人與家屬能夠理解的措辭與用語,并確認他們已經正確了解所要傳達的訊息。
2、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重點防范以上多發環節,在臨床工作中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嚴格按規范進行診療操作,醫護人員要把查對意識和醫療職責結合在一起,貫徹于醫療活動中,使其成為醫護人員的基本素質。
3、健全病案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病案管理制度,可減少醫療糾紛以及醫療糾紛的復雜性。病案作為醫療檔案,是醫生對病情分析和處理的真實記錄,當發生糾紛時,它又是出具醫療鑒定和調解處理醫療糾紛的主要依據。病歷是醫護人員臨床思維的憑證,是診療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有很強的書證作用,是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司法鑒定的重要依據。一旦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文件的記錄存在缺陷,必使醫院處于舉證不力的境地。所以,各醫務人員要嚴格規范書寫病歷,異常是病歷書寫中常見的問題。各種醫療文件應按照有關規定詳細記錄、及時完成,異常嚴格履行告知義務、搶救、會診、手術、麻醉、上級醫師查房、交接班等記錄。在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先的字跡。
4、醫護人員應增強法律意識。由于全社會法制觀念的逐步確立,患者及家屬維權意識大大增強,當前的現狀是:一方面,個別醫務人員沒有根據法律規定約束自我的行為,發生醫療事故損害了患者的權益;另一方面,醫院和醫務人員對目前所處的法律環境認識不清,缺乏法律意識,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三、處理的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發生后,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景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能夠經過三種途徑解決:
一是自行協商,醫患雙方能夠自主自愿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僅利于改善醫患關系,并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二是醫調會,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醫調會是作為醫、患之外的第三方介入調解的機構。
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后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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