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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措施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措施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措施是針對情況采取的處理辦法。我們應當如何寫措施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措施,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措施1
學校(學院)保衛處治安消防辦公室職責
1、在處長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安保工作方針。
2、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防盜、防詐騙、防流氓滋擾、防治安災害事故等教育,增強廣大師生員工遵紀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識,勇于同違法犯罪作斗爭。
3、深入基層,調查分析治安形勢,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
4、負責處置發生在校園內的打架斗毆、流氓滋擾等突發事件或案件,調解矛盾糾紛,防止矛盾激化,維護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及財產的`安全。
5、負責學院“四大部位”(要害部位、重點部位、機密機要部位及易發案部位)的安全檢查,建立檔案;掌握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建立完善各項安全防范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漏洞,及時進行整改。
6、負責做好基層基礎防范工作。
(1)負責治保會的組建、整頓和治保人員培訓工作。
(2)負責“三放”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的監改和幫教工作。
(3)負責“三工三隊”及臨時培訓人員的管理,作到底數清、情況明。
(4)負責對列管的重點、刑嫌人員建檔監控等基礎工作。
7、做好敏感期的安全保衛工作,參與學院舉辦的各類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
8、負責做好押送款的有關保衛工作以及學院集中性收款、臨時存款的安全守護工作。
9、負責電視監控室的技防管理工作。
10、負責開展專項治理,積極查處刑事、治安案(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協助上級公安機關查處重大案件,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11、負責武裝部工作。做好學生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做好征兵、預備役登記和國防動員工作;做好人民防空工程設施管理工作。
12、負責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級治安保衛組織,配合地方綜合治理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3、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措施2
1負責全院消防工作(負責學院消防知識培訓工作、消防工作計劃、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2負責校內各類培訓班的.管理工作、協助處領導做好學院內各種考試安排及安全保衛方案制定工作;
3協助處領導做好與消防、城管、交警部門及友鄰單位的業務聯系工作;
4負責保衛處人員考勤及上報管理工作、保衛處常規和節假日的值班安排管理工作;
5協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6協助處領導做好學院武裝部的管理工作;
7負責體育學院安全保衛對口聯系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措施3
施工現場由項目專職人員負責保衛工作,建立保衛工作責任制,保衛工作領導小組與分包單位簽訂保衛工作責任書。
1、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建立保衛、消防組織,配備保衛、消防人員。
2、制定保衛、消防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監督機關審批或備案。
3、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戴執勤標志,實行憑證件出入制度。
4、做好成品保衛工作,制定具體措施,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5、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要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查破。
6、現場設立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周一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半月召開一次治保會。每周組織保衛、防火工作檢查,建立保衛、防火工作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并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合格后上崗。
7、工地消防設施應按廣州市規定配備齊全,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并有醒目的消防標志。
8、施工現場按上級有關要求設置專業保衛人員。
9、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更不允許群打群毆的現象。
10、加強對分包工隊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簽訂治安消防協議。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施工現場,特殊情況要經保衛工作負責人批準。
11、更衣室、財務室及職工宿舍等易發案部位要指定專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盜竊案件。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12、變配電室、大型機械設備及工程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是現場的`要害部位,要制定保衛措施,確定安全。
13、料場、庫房的設置應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備必要的防范設施。貴重、劇毒、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設專庫專管。建立存放、保管、領用、回收制度,做到賬物相符。職工攜物離開現場,要開出門證。
14、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配備應足夠,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15、施工現場進水干管直徑為100mm。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m內,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16、應隨著工程的施工隨層設置消防管,管徑不得小于65mm,并隨樓層的升高每隔一層設一處消防栓口,配備水龍帶。消防供水應保證水槍的充實,保證水柱射到最高、最遠點。消防泵應用非燃材料建造,設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并設專人值班。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17、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18、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19、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設施,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兩棟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
20、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21、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時,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22、施工現場除了指定的吸煙區外嚴禁吸煙。必要時應設有防火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23、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少于5m。使用兩瓶同盟明火的作業間距不得少于10m。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24、在施工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措施。
25、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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