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1
為切實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集體經濟發展,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xx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結合我鎮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模式、“四議四公開一監督”工作法要求和農村財務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財務隊伍管理制度
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實行異地委派任職制,委派村會計由鎮農經中心下設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委派會計履行兩大基本職能:一是真實反映村居財務狀況,二是對村居的一切經濟活動實施監督。具體負責村級財務收支預決算和春定預算方案、公共運行經費的制定;
每月按時到鎮農經站報賬,對費用票據六要素嚴格把關;
按規定程序做好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管理工作,組織村級正常開展民主理財、村務公開,對“四議四公開一監督”工作合法合規性把好關;
負責脫貧攻堅、農業保險、土地承包管理、編制年終決算等相關年報以及其他與經濟業務相關的各項工作。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協助村(居)做好其他相關突擊性工作。委派會計人員工資由鎮農經中心按鎮制定的干部報酬文件規定統籌到會計中心統一考核發放,考核按會計服務中心與村(居)5:5比例進行結算會計得分,按考核得分結果、并根據村(居)規模結算工資報酬。
二、“三資”信息化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應進入xx區“三資”管理信息網(以下簡稱“三資”管理網)的內容及其維護要求:
1.核算管理,包括會計核算和各類報表數據核實確認。在報賬日內,村會計必須將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按規定審批后的合法憑證,及時報送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在“三資”管理網中錄入,并對憑證錄入后生成各類報表數據進行核實確認;
2.預算管理,包括預算確認和預算調整。年初預算和年中調整方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送交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由財務記賬人員及時錄入“三資”管理網;
3.資金管理,包括資金使用申請、審批、撥付以及村務卡的使用。村級資金使用前,必須填制資金使用申請表,經審核、審批后報送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由網站管理員將相關信息錄入同時上傳申請單、申請表等附件至資金管理模塊,實施定向、定量控制。涉及到債權、債務、投資相關事項,同時必須通過申請審批流程,并及時將申請審批材料報送給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登記至“三資”管理網的相關模塊;
4.資產管理,包括資產添置、出租、投資、抵押、出售、報廢等變動管理和營運管理。集體資產發生變動時,必須及時向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提供有關合規的變動說明及審批材料。發生出租等營運業務時,必須在上一輪合同到期日30天前,將該資產出租(出售)申請審批相關材料報送給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在系統中登記并發送到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發布招標公告;
5.資源管理,包括資源臺賬、資源變動、資源發包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土地、水面等自然資源和經濟資源,必須根據有關部門測定的數據,及時上報并錄入“三資”管理網,準確反映資源存量。集體資源變動時,必須及時向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提供有關合規的變動說明及審批材料。資源發包時,必須在上一輪合同到期日90天前,將該發包項目申請審批相關材料報送給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在系統中登記并發送到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發布招標公告6.票據管理,包括票據的領、銷、存管理。村級向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領用票據時,必須將領取票據的始末號碼等相關信息錄入“三資”管理網模塊中。票據使用或作廢后,及時拍照發送給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進行核銷或作廢;
7.合同管理,包括各類經濟合同的簽訂、變更、履行和終止。在產權交易中心交易的集體經營性資產和資源,其對應的經營合同由“三資”管理網直接從產權交易系統獲取,每份合同都對應應收款計劃(由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錄入),各村需根據合同約定時間及時收取租金或發包金,收款時必須開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用收據”,及時將票據和對應的合同報送給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進行登記。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確需調整或終止的經濟合同,必須依法按照規定程序決策、審批,并及時報送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進行登記;
8.民主管理,包括民主決策、民主理財和信息公開。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方面的重大事項,必須采取“四議四公開一監督”操作規程進行決策、管理和監督。開好四個會議,認真記好由鎮組織辦統一印發的專項會議記錄,留有會議影響圖片,收集好公布資料及圖片,完善好臺賬資料。民主決策材料、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變動情況、民主理財活動照片及與“三資”相關的工作動態等都必須及時上報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由網站管理員上傳至有關模塊進行信息更新;
9.預警管理,包括風險提示和責任追究。對“三資”管理網中就資金、資產、資源以及產權交易出現的風險預警提示,根據具體情況及時糾偏或予以說明,并將相關附件材料提交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由網站管理員回復并上傳附件進行處理。
10.問責管理。對村集體“三資”管理中出現大額支出、超預算支出資金,逾期還款、違規使用村務卡,化整為零規避公開交易,收入不及時足額入賬,長期占有或出借集體資產,低價處置集體資產資源,集體資產出租、資源發包不入場交易,村級建設項目不按規定公開招標,重大事項決策不執行“四議”議事制度,不按規定程序、規定時間、規定內容實施公開等方面的問題,由紀檢、監察部門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會計結報制度
1.村會計要對入賬的原始票據進行審核。對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章以及其他要素不全的票據一律拒收;
2.當月票據必須全部當月入賬,不得延期報賬。新發生的小型項目、維修費、設施添置等業務,原則上業務結束不得超過一個季度記賬。根據權責發生制要求,當年收入、支出必須當年入帳。村會計在月度結賬后,必須核對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確保賬款相符,并將銀行對賬單隨當月票據裝訂備查;
3.每月26-30日(2月25—28日)為報賬日。
四、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實行預決算管理制度。預算編制要與本村的經濟發展水平、收入狀況和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的原則;
2.收入預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村集體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補助收入、投資收益、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3.支出預算的內容主要包括:村集體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
4.為強化村集體專項資金和公共福利支出管理,村級必須編制專項資金和福利費收支預算;
5.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初編制財務收支預算,必須通過“四議四公開一監督”的決策程序,并報鎮農經站審核備案后實施;
6.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財務收支預算執行過程中,若遇不可抗力或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可經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及時對預算進行調整;
7.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方案提交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審定,通過“三資”管理網、村務公布欄予以公布。
五、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村取得的現金收入應由村會計收取,確需其他村干部到戶登門收款的,須在五日內與村會計結清賬款,村會計須在二日內將所收現金解交銀行專戶,收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現金,更不得以支抵收、坐收坐支,做到收支兩條線;
同時村(居)資源發包押金、農戶土地流轉復墾保證金一律交專門管理,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私自存儲。
2.村會計必須做好備用金的保管和使用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使用和管理現金。建立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賬賬相符。禁止超限額存放現金,備用金控制在1000元左右,不得白條抵庫。備用金限用于無法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村務卡的有關支出,其他所有村級費用支出一律實行非現金結算;
3.嚴格執行村務卡結算制度,村務卡原則上必須以村會計名義設立,村級公務消費和財務報銷應通過村務卡結算。費用報銷后必須及時通過銀行轉賬填補村務卡透支額,村會計對村務卡誠信行為負責;
4.村集體經濟組織只能在當地銀行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以下簡稱基本賬戶),用于存取、收支貨幣資金,基本賬戶實行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村集體經濟組織“雙印鑒”管理;
5.使用基本賬戶的村,貨幣資金的控制程序為:經辦人取得合法有效原始票據并簽字證明→村主任、村書記、村監委主任復核簽字→村民理財小組審査蓋章一鎮農經站審核→村填寫《村級集體資金使用申請表》→鎮領導審批簽字→填寫轉賬支票→村和鎮農經站會計服務中心加蓋印鑒章→一開戶行轉賬支付。
6.村級集體資金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借用、挪用、串用,更不得平調村級資金。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村級資金不得墊支非村級組織實施的工程項目資金。
六、費用控制制度
1.村各項支出實行會簽和分級審批制度。具體審批標準為:200元(包含200元)以內村主任審批;
200元以上——20xx元以內由村書記和主任共同負責會簽,并明確簽署報支意見;
20xx元以上費用支出在村兩委審批的基礎上,經農經站對會計憑證及要素進行審核并蓋章后,由鎮所在村(居)聯系班子領導確認簽字,分管領導過堂簽字后報鎮長審批。同時,嚴格執行先理財后審批再入帳的處理流程。各村居到鎮驗審時間分別為每月26-30日(2月26-28日)。
2.村干部報酬及獎金補助:村干部報酬必須根據年初制定的《崗位責任制》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結算報酬的依據。村必須嚴格按照鎮核定的職數配備干部,其報酬不得突破鎮綜合考核審批總額。年度綜合考核、突擊性工作考評等獎金必須依據上級批文發放,不得超支。獎金、福利、補助發放須事先申請、報鎮紀委審核、鎮領導審批,否則一律不予發放報支;
3.辦公費:村須建立辦公用品購買領用登記簿,村級辦公用品由村會計統一購買,統一使用村務卡結算。村居一律不得自行印制信封、信箋和筆記本,不得購買報支年畫、掛歷等發放福利,村級紙質材料不得到營利性打印社打印,村級電話費、水電費、文印費、賬冊費等本著節約的原則,從緊控制,公益宣傳標語制版參考工程項目管理;
4.報刊費:報刊除區統一征訂外,鎮相關部門、單位征訂由鎮宣傳辦統一審核同意后方可報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推銷各類商業性報刊雜志;
5.差旅費:嚴控出租車租用,除冬訓及鎮5人以上會議、出鎮接訪等特殊情況確需臨時租車的,報支車費憑派車單報支,派車單需注明天氣、用車事由等。用車必須經村書記同意,由村主任開具派車單,按季憑派車單到村結算。出鎮學習、考察、會議活動等,憑上級通知,事先申請分管領導簽批。嚴禁村級干部組織參與公款旅游或變相公款旅游,差旅費報支不得高于財政部門的標準。
6.工作餐:取消村級行政招待費,嚴格控制工作餐開支范圍和標準,對業務性工作餐實行限額管理,標準為村(居)人口及面積分別為1元/人(畝),工作餐每次人均不得突破30元,總額不得突破,誰突破誰負擔。不可報支煙、酒等費用。在鎮外就餐的,一律使用村務卡結算。
7.其它費用:嚴格控制人情消費,除新兵入伍、春節“六屬”對象慰問、老黨員、老干部病(故)以及為80歲以上村民祝壽、本村世居村民病(故)外,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其它人情費用。單筆人情費用的標準一般不得突破600元。
七、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開展定期清查制度。集體所有資產、資源必須登記到“三資”信息管理網,各村每年對所有資產、資源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同時,要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
2.建立集體資產臺賬。集體資產臺賬要明確集體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金額、狀態、保管人等,并及時記錄變動情況。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登記承租單位(個人)名稱,承租期限以及承租金的收繳情況等;
3.建立集體資源登記簿。集體資源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座落、面積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登記資源承租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租資源的用途,承租期限以及承租金的收繳情況等;
4.嚴格資產資源評估。集體資產資源對外投資、出售、出讓,因村集體組織建制撤銷、合并時,必須由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前必須充分征求村民意見,評估結果要經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在村務公開欄公示;
5.規范資產資源交易行為。根據交易規模和交易方式,確定分級負責的范圍。村委會提出方案,方案必須通過“四議四公開一監督”形式決定通過,經鎮分管領導同意簽字后進行交易。具體內容如下:
(1)資產、資源發包在上一輪合同到期90天前,發書面通知原承包人。
(2)資源發包標底價:實際確定價可依據塘口、水源、交通情況確定,但不得低于標底價,建議標底價一般10-20畝不低于300元/年/畝,20-40不低于400元/年/畝,40畝以上不低于500元/年/畝。為防止惡性競爭,招標方在招標過程中價格超出我鎮實際種植、養殖形勢的情況下可中止招標行為,并可改變招標方式。具體招標方式由招標方與鎮農村產村交易站商定并報請鎮紀委和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同意后實施。
(3)合同年限:一般定為5—6年。
(4)報名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皆可報名,(但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報名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保證金:報名者須交納保證金參加投標,保證金交納標準不低于標底價的年租金。
村委會根據村民代表會議的決策,起草招標文件,經村領導和代表簽字后報鎮農經中心審核后張帖招標公告,公告日期不少于一周。
(7)資格預審,確定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應按照招標公告相關內容規定進行評審,三日內通知投標人,未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符合資格的投標人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投標。
(8)資源發包須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符合預審資格的報名人員方可開標,(預審資格認定由村委會審核)如每個塘口資格預審不達三人重新公示,如公示三次報名人數仍不達三人的由村委會與村民代表與報名人員雙方公開協商。
(9)投標時投標人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投標。投標時投標人只允許帶一人到場參加,其余任何人不得進場,每個投標人現場領取一個投票牌,報價時舉牌報價,報價時不得低于標底價,否則視為無效報價,競標時以10元為一個標的遞增,以價高者中標。
(10)公示結果:中標結果公示不得少于7天。經公示后如有人舉報有違規行為,經調查屬實,中標無效,并處于中標金額的10%罰款,如公示無異議,村委會與中標者簽訂合同,由農經中心負責鑒證。
(11)承包金收取:簽訂合同時交清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金,否則保證金作違約金處理。
(12)履約保證金:投標人中標時交納一定的數額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收取額為該項承包的一年租金,承包結束后退還。
單宗流轉面積100畝以上或流轉期限10年以上的、村集體機動地的流轉交易;
村資產(包括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以轉讓、入股方式流轉交易的;
以出租、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轉交易底價在5萬元以上的;
單宗200畝以上養殖水面發包的;
林木所有權轉讓的;
股權轉讓的;
農業生產性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底價在5萬元以上的;
村集體出資和財政補助資金合計達5萬元以上的村級公益設施工程發包;
非國有小型水利設施所有權和使用權轉讓底價在5萬元以上的;
采取拍賣方式進行農村產權交易的,應當通過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進行操作交易。除上述之外的交易,由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站組織實施。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都必須按規定到產權交易平臺進行招投標,招投標結果應及時公開。
八、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制度
1.村集體實施農田水利、道路橋梁、房屋設施、水電改造、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設項目以及資產購置項目,須遵循“量力而行、事前預算、民主決定、鎮級審批”的原則,由村制定項目資金概算方案,經“四議四公開一監督”討論通過,并報鎮農經站審核、鎮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2.村集體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須報區、鎮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進行公開招投標。村居工程底價在5萬元以上的村級公益事業設施項目必須在區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
流轉交易工程底價5萬元以下(不包含5萬元)的在鎮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同時根據省產權交易信息服務平臺關于小額集體資產交易綠色通道操作說明,明確1萬元以下的公益設施工程交易方可適用簡化交易流程,開通綠色通道。
3.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時,須安排村民代表全程參與監督,并根據建設需要和群眾意愿,聘請監理機構監督把關。施工建設結束后,1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村組織紀檢委員、監委會成員、黨員代表及村民代表進行驗收,形成竣工驗收決算報告書;
1萬元以上的須由村申請驗收,項目驗收由農經站牽頭、審計站、環保建設中心、監理單位、項目牽頭單位和村民代表共同組成驗收小組,形成竣工驗收決算報告書。
4.工程款結算方式:工程款在1萬元以下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可以考慮一次性付清;
工程款1-3萬元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10%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無質量問題到期結清(還本不結息);
工程款3萬元以上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當年年底付至工程款的40%,工程經驗收合格后第二年年底經審計后,付至審計價的70%,工程經驗收合格后第三年年底結清余款。
5.鎮農經站必須根據項目合同、工程決算書、竣工驗收和審計報告等資料審核撥款,憑正式發票入賬。項目款項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九、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村不得出借資金,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抵押。嚴控舉借新債,逐步化解舊債,并認真做好清權償債工作,每年雙債下降標準為10%;
2.村集體債務在未清償結束前,除“一事一議”興辦的公益事業外,原則上不再興辦其他公益事業,更不得舉債建設。確因群眾急需,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的,必須在落實償債責任人和償債資金來源的前提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農經站審查和鎮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
3.對不按照規定程序,擅自借貸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不得入賬核算。嚴格按照先還有息債務再還無息債務的原則,積極化解村集體債務。村級借貸利率,一律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利率標準,村級往來性債務不得計算利息。
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1.“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行“上限控制、民主議事、議批結合、專款(工)專用、張榜公布”的管理辦法。年初,由村委會提出當年“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農經站審核、政府審批后實施。嚴禁不民主議事,直接向農民籌資籌勞;
2.“一事一議”籌資,除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免除外,年人均籌資標準不得超過20元;
每個農村勞動力年承擔5-8個工日,最多不超過8個工日。負擔對象為男18—55周歲、女18—50周歲的農村勞動力,農民因外出務工等原因自愿以資代勞的,必須與村委會簽訂自愿以資代勞協議,嚴禁將“一事一議”籌勞按承包面積分擔;
3.“一事一議”資金要專項核算,收取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資金記入“一事一議資金”賬戶。“一事一議”資金支出,必須取得正規原始票據,村自制原始憑證要符合財務制度規定。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支出,要有招投標手續、施工合同、購入原材料合格證、驗收資料等附件。
4.規范用工結算。村級用工實行“用足政策、開前門”的原則,先軋工,不足部分再由村集體另行支付。不得亂開雜工,更不得出現“虛假工”、“人情工”、“重復工”。要向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傾斜,對違反規定或超出標準的用工,實行“誰支派、誰負責”。
村級用工實行預算管理,年初根據往年用工情況、當年工作實際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數額,制訂年度用工計劃,編制用工預算草案。村級用工前要使用派工單。由派工人根據實際、對照預算計劃,提出派工申請,填制《村級派工單》。村級用工建立用工登記薄。根據用工結算憑證按序時登記用工登記薄,按月編制用工公示表。在村務公開欄和農村集體“三資”監管(陽光村務)網公示。村級用工及時據實兌現。村級用工結算時撥付至出工人“一折通(卡)”,不得現金支付。村級用工原則上次月兌現(暫無資金可轉往來,不得支付利息),最遲年底前兌現。
十一、民主管理制度
1.規范建立村務公開監督組織和民主理財組織。在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同時,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其人數控制在每個村民小組1-2人;
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5-7名群眾威望高、熟悉財務知識、綜合能力較強人員組成。村干部家屬、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2.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必須接受鎮農經站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理財小組成員必須保持相對穩定,在任期內,除經常外出,不能保證按時參加理財活動、經本人申請退出的或經鎮農經站認定違反理財制度被辭退的,一般不得隨意調換。理財小組成員報酬采取誤工補助的形式,具體標準每次人均不超過在60元。
3.村民主理財小組應按月理財,每次理財必須在《民主理財記錄簿》上認真做好活動情況記載,并由理財人員簽字。
4.村財務公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對涉及農民利益以及群眾關心的重大財務事項要做到隨時公開。在公開方式上,除村務公開欄和自然村公開墻外,可通過廣播、會議進行公開,還可借助xx區“三資”管理信息網、手機APP、微信公眾號、電子觸摸屏等方式公開,方便群眾查詢。
5.公開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財產物資、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民承擔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國家的各項惠農補貼和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情況等。公開內容要詳細、要全面,要讓村民看得懂。所有公布的資料在公開前,必須由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再報鎮相關部門審批,每期公布的資料必須留有小樣和圖片及時整理歸檔,并上報一份給鎮農經站備查。
十二、票據管理制度
1.收取“一事一議”資金、水利工程水費等涉及農民負擔的資金,一律使用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
與內部單位和農戶往來結算,使用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
村集體統一經營、承包經營項目的收入以及對外募集資金收入等,統一使用由區委農辦監制的《xx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用收據》。其他收據一律不得使用。
2.專用票據由鎮農經站負責領、銷、存登記,并落實專人負責票據管理。村會計到鎮農經站申領、繳銷并負責保管。
3.村發生各類支出業務時,必須取得合法、合規的外來原始憑證。確實無法取得外來憑證的,必須填制內容清晰、要素齊全的自制憑證。
4.除轉賬、錯賬更正業務外,記賬憑證必須附對應的原始憑證作為依據,對少數分割業務需用復印件作為依據的,必須由保管原件的單位或個人簽字蓋章,以示證明。
十三、檔案管理制度
1.村會計負責本村檔案管理。檔案資料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經濟合同、收益分配方案、民主理財記錄簿、村務公開資料及登記簿、農業統計資料、土地承包清冊、會計人員交接清單等,要及時整理好會計檔案。各種檔案資料按會計年度分類整理,按規定格式立卷,卷背貼上標簽,填好資料歸檔登記簿,歸檔管理。
2.建立檔案保管責任制。各村必須設有專門的檔案室,會計室與檔案室分設,明確村會計為檔案管理員。財務會計檔案按會計制度規定的年限保管,對到期應銷毀的會計檔案,按規程辦理手續,報批后由鎮農經站負責監銷。平時查閱檔案資料必須經村主要負責人批準,無特殊情況不得借出,確需借出的要報經鎮農經站批準,并在借出(閱)登記簿上詳細記載,借閱時需兩人以上簽章,并確保按時收回歸檔。
十四、審計和監督制度
1.鎮農經站和審計站負責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每年至少審計一次,內容包括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收益分配、承包合同、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
2.建立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離任時,鎮農經站與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實行先離任、后審計。
3.加大對重點事項的審計力度。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及村集體和村民利益的、涉及村集體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等情況開展專項審計。
4.村(居)會計離任時,并由鎮農經站和村主要干部聯合監交。
十五、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全鎮農村各類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已組建的社區股份合作社、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
2.鎮農經站負責做好轄區內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審計監督。
3.本實施細則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實行。凡以前制定的有關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與本實施細則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2
一、什么是農村財務管理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條件下,以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全體村民共同所有為前提,以農業生產為主要內容,以村組行政區域和自然區域為單位而設置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村和村民小組兩級集體經濟組織,以及鎮、村、組三級所有的集體企業。在我國現行體制下,由村民委員會代為行使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它是村民入股和長期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共有資產,屬集體性質,歸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包括:
①經營性資產如集體企業;
②非經營性資產如財政拔款、轉移支付、社會捐贈、一事一議籌資等。
③資源性資產如土地、水田、山林等。
3、農村財務管理(又叫村級財務管理):它是指對直接歸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種資產所發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財務活動的核算、計劃、監督與控制。通常的說法,農村財務管理主要是指村級財務管理。
4、農村財務管理的性質及特點
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是由其成員入股和長期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共有資產,屬于集體性質。集體資產所有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平調、挪用。
②農村財務管理的核心是要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確保做到“村民所有、村民管理、村民受益”。
③農村財務管理的關鍵環節是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④農村財務管理的目標:可分為基本目標和高層次目標。基本目標主要是從純財務角度考慮,即確保農村財務正常運行,規范農村財務制度。高層次目標主要是從農村社會穩定、農業實現增效、農民收入增長等方面考慮,以規范財務來促進農村、農業、農民問題的解決。
⑤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意見》(農經發[20xx]11號文件)指出:“要明確集體資產和國有資產以及各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之間的界限”,“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不能簡單套用國有資產的管理辦法,也不能簡單套用企業資產的管理辦法”。因此,要把農村財務與鄉鎮財政區別開來,不能混為一潭。
5、農村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
①村帳鄉鎮代理制度建設
②財務審計和監督
③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6、農村財務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據
我國對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依照管理對象性質的不同,分為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政財務管理即財政工作;二是企業財務管理;三是農村財務管理,其中,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據是:
①《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會計法》,《審計法》,《農業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法律。
②《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等法規。
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意見》等文件。
二、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村級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村級債務包袱重,呈現四個特點
①村級債務數額大。
②負債涉及范圍廣。
③化解債務的能力弱。大部分村除轉移支付資金外,再沒有其它收入,而轉移支付只能勉強支付當年村干部工資,有的村甚至入不敷出,村干部的工資都無法足額到位。同時村級的債權基本上是陳年舊帳和稅費尾欠,涉及諸多的歷史遺留問題,因而導致村級債權的清償阻力很大,已經嚴重影響一些村的正常運轉。
④清償債務的意識差。目前一些鄉村干部對化解債務,認識上有很大偏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畏難情緒和與己無關的思想,主要表現為“三有”、“兩怕”。“三有”即:一是存有談債色變的心理。一部分鄉村干部認為:村級債務由于時間長,成因雜,似同一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已積重難返,成為不治之癥,要如數化解,感到束手無策;二是持有與己無關的想法。認為不少債務要么是政策因素造成的,要么是前任班子留下的,責任不在自己,因而怨天憂人;三是抱有無所謂的態度。認為“虱多不癢,債多不愁”。對化解債務漠不關心,無動于衷。“兩怕”是:怕引火燒身,牽出自己的問題,揭出自己的疤痕;怕動真恪得罪人。由于在思想上存在這樣一些糊涂認識,加上一直醞釀著的行政村進行撤并,認為爛帳的機會到了,覺得只要是公家的錢,不欠白不欠,欠了也是白欠,終有一日會不了了之。因而或多或少存在等、靠、望的思想,即使在口頭上跟著喊化解村級債務,但在工作上卻始終既無具體措施也無實際行動。
2、村級財務公開不規范
①做假帳,糊弄人。主要表現為白條入帳極為普遍,有的白條既無購物日期,又無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有的村財務公開數據不真實,把財務公開這樣嚴肅的工作當作兒戲來應付。
②走過場,搞形式。少數村在公開時避重就輕,流于形式,在公開內容上輕描淡寫,沒有涉及實質性的問題,甚至出現內容與形式不一致的情況。
③無監督,不透明。有些村沒有堅持經常性的財務審計,帳務一年或幾年不與群眾見面,個別村甚至沒有帳目,使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等管理制度成為一紙空文,使村級財務管理失去了應有的監督和約束力。
近幾年,每年就村級財務問題立案查處的有15起以上,受處分的村干部每年達20人以上。
3、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①無規無章。有的村在財務管理方面沒有制度,財務管理無章可循,有的雖然制定了有關制度,財務人員卻聽之任之,有章不循,財務手續混亂,內部制約失控。自制收據收款,收入不記帳現象普遍存在,現金管理不到位,帳外資金循環時有發生,白條抵庫,白發票報帳現象十分嚴重。在工程招標、公物采購、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上,沒有民主決策,而是少數人說了算。
②開支隨意性大。少數村開支不節儉,隨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錢,人人管錢,形成“誰收錢,誰花錢”,再加上審批手續不健全,個別村干部管錢、花錢、批錢自己一人負責,會計、出納成了記帳員,失去了應有的監督,群眾意見很大。
③做帳不及時。由于村會計一般是村秘書兼,加上少部分人手腳不勤,業務不熟悉,造成帳務積壓。有的村甚至幾年未做帳,村級收入以票代帳,以據代帳,少數村把上年的單據裝入袋子里,成了袋裝帳、紙包帳,時間一長,有些問題搞不清楚,因而產生經濟糾紛,引發社會矛盾。有個鄉鎮一個村,經濟比較富裕,3年帳三天做,導致出納重報支出8萬多元,村工程款超付六七萬元之多。
(二)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重要意義
首先,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是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客觀需要。“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其中管理民主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目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政治保障。農村財務管理通過民主理財、民主監督,讓群眾充分了解集體財務活動,參與集體財務決策,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有利于保障農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切實維護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有利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其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是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現實需要。近兩年來,全縣上下加大村帳鄉(鎮)代理工作的力度,村級財務管理的水平和質量從總體上有了明顯提高。但客觀地說,極少數村的負債規模并沒有完全遏制,極個別村財務混亂的局面并沒有太大的改觀。通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可以強化村級財務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保障集體資產的健康安全運行,及時有效地防范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發生。
再次,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是加強村級干部隊伍建設的制度需要。近年來,因集體財務不公開、管理混亂,特別是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村企業和林業資源等集體資產處置不規范等問題而引發的農民群眾上訪案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損害了基層干部的形象。加強村級財務監督和管理,可以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更好地為基層組織建設服務。
三、農村財務管理的新模式——村帳鄉鎮代理
1、什么是“村帳鄉(鎮)代理”
“村帳鄉(鎮)代理”是指村級財務在堅持所有權、使用權、監督權、核算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則,取消村會計、出納,設立村報帳員,將村級的理財權和會計人員監督權分離,將會計核算、資金管理以鄉鎮為單位,設立“農村財務代理服務中心”,也叫“村帳鄉(鎮)代理中心”。
2、實行“村帳鄉(鎮)代理”的政策依據
①國務院辦公廳20xx年39號文件《關于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鄉鎮政府債務管理以財政部門為主,村級組織債務管理以農業部門為主”。
②財政部[20xx]12號文件《關于印發〈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指出“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則,委托鄉(鎮)經營管理機構及代理記帳機構代理記帳、核算。”“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③農業部、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聯合行文《關于推動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監督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意見》農經發[20xx]11號文件指出“因地制宜創新集體財務管理辦法……有的地方實行農村會計委托代理,這些做法和經驗都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完善推廣”。“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
⑤財政部頒布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第七條指出:“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即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⑥國務院20xx年30號文件(國發[20xx]30號)《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指出:“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確保履行好職能。”
⑦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20xx年24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規范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農業部門主要負責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3、“村帳鄉(鎮)代理”的基本原則
①堅持“四權”不變的原則:即堅持所有權(歸全體村民所有)、使用權(村干部代行使用)、監督權(村民主理財小組監督)、核算權(以村為單位核算)不變;
②堅持代理原則:代理不是包辦,必須保持村民自治性質不變。農村財務是集體經濟,不是國有資產,不能與財政混為一體。因此,代理的核心就是服務,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實行民主理財。
③堅持民主自愿原則: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與鄉鎮代理中心簽訂委托協議。
4、“村帳鄉(鎮)代理”的工作程序
農村財務代理服務中心建立以后,村級財務全部收歸到該中心集中管理。各村不再保留會計、出納,只設一名報帳員,村級報帳員具體負責整理、完善、保存原始憑證,并按時到代理中心報帳。代理中心對各村的資金實行統管,資金管理堅持“四權不變”原則。村里的所有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必須及時繳存到代理中心統一設置的銀行資金專戶中,不允許有“坐支”現象發生。
對于各村的各項支出,實行先收后支,先批后用,先審核后入帳,一切支出的原始單據都要由經辦人簽證明性意見,村主任審批。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財小組,每月25日前(具體時間可由各鄉鎮統一),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對本村當月發生的收入支出情況進行審核,原始單據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無誤后,加蓋民主理財章,由報帳員報送代理中心入帳。各村的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分別在代理中心和村里的公開欄內進行張榜公布,全面接受群眾監督。
為確保“村帳鄉(鎮)代理”中心的規范運作,各鄉鎮要成立紀檢、財政所、經管站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小組,具體負責對各村財務的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進行抽查和審計。同時,代理中心還要設立監督電話和意見箱,廣泛接受群眾對農村財務的監督。
5、實施“村帳鄉(鎮)代理”的重要意義
①進一步規范了村級財務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理財水平;
②減少了干部職數,降低了村級集體開支,節約了村級管理成本;
③加強了民主理財和民主監督,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使各村的帳務趨于透明和公開,成為“陽光財務”;
④進一步理順了干群關系,真正做到了讓群眾明白,還干部清白,有效地消除了不穩定因素。
⑤建設一批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示范單位。
四、村帳鄉鎮代理規范化建設要求
1、建立村帳鄉鎮代理中心,設主任1人,由鄉鎮經管站長擔任,設專業會計1-3人。會計人員必須參加縣經管局組織的業務培訓并考核合格,財務人員工作報酬由鄉鎮財政負擔,列入財政預算。
2、實行資金和帳務雙代理,代理中心統一為各村設立帳戶,村級財務所有資金往來統一由代理中心按程序劃拔。
3、嚴格執行《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統一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4、設立專門的會計檔案柜(室),加強對會計憑證、賬薄、報表、資產臺帳、財務計劃、經濟合同、財務公開底稿、審計文書等文字材料以及電子數據等檔案管理。
5、統一使用省稅費改革辦監制的收款收據,統一使用縣經管局設計的村帳鄉鎮代理帳薄憑證。
6、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張貼上墻。
7、健全財務工作流程,所有經濟活動手續必須齊全。
8、按期編制報表,每季度及時向縣經管局報送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9、實行電算化管理,使用農業部認定或監制的符合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標準的農村財務會計電算化管理軟件,建立健全電算化內部管理制度。
10、建立健全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制度。按規定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財小組,明確理財小組職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定期召開民主理財小組會議。
11、加強審計監督,及時進行財務公開,公開的內容要真實、全面。
五、村帳鄉鎮代理制度建設
(一)代理中心主任職責
①主持記帳中心全面工作。
②負責組織實施縣、鄉制訂的年度工作目標。
③督促本單位工作人員和村級報帳員遵守制度,并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④定期組織代理中心工作人員和村級報帳員參加縣、鄉兩級的業務培訓。
⑤負責實施本鄉鎮村級財務管理的工作考核。
⑥檢查村級財務運行狀況,并及時提出改正意見。
⑦負責上下溝通,搞好內外協調。
(二)代理中心會計職責
①負責代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②審核、登記和整理各種會計資料,及時、準確地進行會計核算。
③及時編制和報送各村財務會計報表。
④定期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信息資料。
⑤逐季匯總村級財務報表上報縣經管局。
⑥嚴格執行財會制度,自覺維護村級集體財產的完整與安全。
⑦定期或不定期盤查村集體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票據。
⑧對每年形成的財務檔案及時整理立卷,并按規定保管年限統一保管。
(三)村級報帳員職責
①負責村級現金統收統付、存取及保管,維護資金安全。
②負責票據的認領、繳銷和保管。
③及時登記現金日記帳。
④及時分類整理有關憑證和票據。
⑤建立登記內部往來及應收應付款臺帳。
⑥登記固定資產臺帳。
⑦定期與代理中心結算帳務,編制庫存現金盤底表。
⑧負責村級財務公開的具體業務工作。
⑨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工作。
⑩定期或不定期盤查村集體的固定資產和財產物資。
(四)票據管理制度
①村向農戶收取的各種承包款、“一事一議”籌資款以及村集體各項收入等,必須到鄉鎮經管站領取省稅費改革辦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一次限領一本,其他票據一律禁止使用。
②嚴禁無據收款和白條入賬。
③村級領用的收款收據由村報帳員保管。
④設置票據登記專簿。領用時,注明日期、號碼、份數,由領用人簽名。用完后,村報帳員應將票據存根交鄉鎮經管站辦理票據繳銷手續,以明確責任。
⑤票據管理實行誰遺失誰負責。如發現票據遺失,要自遺失之日起七天內報告鄉鎮經管站和“代理中心”,寫出書面檢查,自費登報聲明作廢。
⑥收據使用必須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復寫,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不得涂改。其他內容涂改必須加蓋收款人私章并限修改一次。收款收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印章。
⑦收款收據長期不繳或款項不按時入賬,超過一個月的視為挪用。
⑧收據存根保存十五年以上,票據登記專簿保留十五年。
(五)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①村集體資金由村帳代理中心代管。
②設立村集體銀行專戶,禁止銀行專戶外另設存款帳戶。
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通過有關渠道從上級財政和部門爭取的資金,必須先存入銀行專戶,再根據需要支取使用。
④“鄉鎮代理中心”會計負責監管并定期與村級報帳員核對銀行存款及現金支票。
⑤村報帳員負責本村現金收支管理,定期與代理會計核對庫存現金,并妥善保管好銀行印鑒,其他人不得保管村級集體現金。
⑥村級報帳員領取周轉現金每次不得超過20xx元。
⑦嚴禁白條抵庫、坐收坐支。堅持“長款歸公、短款自付”的原則。收繳殘幣、假幣,由當事人自負。
⑧因公外出丟失的現金及有價證券,無論數額大小,必須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⑨禁止現金外借。村干部因公外出借款,必須在完事后七?天內進行結賬。
⑩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除追繳違規資金外,對相關責任人員另按違規資金總額的10%?分別處以罰金。
(六)集體資產臺賬管理制度
①村委會負責本村范圍內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集體資產管理、使用、維護確定專人負責。
②村集體所有的山林、土地、魚塘、果園、房屋、機械設備等必須建立臺賬。有收益的資源性資產要采取公開招標的辦法租賃或承包,并向群眾公布,資產實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賃期滿,驗收評估達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負責補償。
③凡變賣集體資產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須報鄉鎮經管站批準;50000元以上的,要經鄉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縣經管局備案,所得收入要及時入賬。
④村委會的臺賬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時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⑤村集體所有的固定資產全部建立目錄,購入、出售及時作好賬務處理,并報鄉鎮經管站備案。按年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⑥對外出租和發包的固定資產,要合理確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協議的規定加強管理。
⑦定期對固定資產和財產物資盤點清查,做到賬實相符,年末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盤查。對盤盈、盤虧及毀損的集體資產按有關規定做好賬務處理。
(七)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①鄉鎮代理中心會計人員應建立各村的債權債務總帳,及時核算債權債務的變動情況。
②村報帳員負責編制債權債務臺帳。
③往來款項的發生,必須認真履行審批手續,杜絕非生產性借款和民間高息借款,生產性借款必須說明借款用途、金額、利率、償還具體保證條件以及資金使用效益,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鄉鎮經管站審核,經鄉鎮政府批準同意,否則誰借款誰負責。
④村集體資金任何人無權外借,誰借出誰負責。
⑤嚴禁鄉村干部占用公款,干部因公辦事借款要在辦完事7天內結算。
⑥核銷村級債權,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提出意見,村負責人認可,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后,方可辦理核銷手續。
⑦對歷年形成的債權債務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予以清償。
(八)財務審批制度
①村級財務實行村主任“一支筆”審批,村支部書記加強監督。
②所有開支發票要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后,報村主任審批,再由村級報帳員復核報代理中心審核報帳、記帳。經代理中心審核不合格的憑證退回村級報帳員,并調整現金日記賬。
③明確審批權限。1000元以內的開支由村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的開支由村委會和民主理財小組共同研究審批,并做好審批記錄;大額開支還要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批準。
④基建項目等大宗金額開支,要有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結果和公開招標合同,并有三人以上的驗收結算清單,方可審批。
⑤對未經審批的各種憑證,村級報帳員不得付款,會計不得入帳,否則由縣、鄉兩級經管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⑥村級報帳員不得私自籌措資金,對借出借入款項必須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對于大額舉債,必須經村委會討論研究提交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方可實施,否則,誰借款誰負責。
(九)財務結報制度
①村級報帳員要督促經辦人員及時結清財務收支,清點票據用存情況。
②審查收支憑證,對手續齊全、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加蓋專用章的收支憑證,逐筆登記(一式兩聯)現金日記賬。
③編制有關報帳單一式兩聯,按時到鄉鎮代理中心辦理報帳手續。
④鄉鎮代理中心會計人員按規定對村所報收支憑證、報帳單和現金日記賬進行審核,符合財務規定的單據方可入帳,并須在相關報帳單和現金日記賬上簽章,現金余額和庫存現金相符后,同時各返還一聯給村報帳員備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收支憑證退回村報帳員,并調整相關帳務。
⑤各村與鄉鎮代理中心結賬報賬時間,可由鄉鎮統一安排,但全年結報次數不得少于四次,每個季度不少于一次。對不按規定時間結賬報賬的,區別情況扣發會計人員或報帳員的工資和獎金。
(十)民主理財制度
①設立民主理財小組。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每村3-5人,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
②凡重大財務事項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民代表會議商定、批準后方可執行。
③村委會所有收支憑證都須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后,方可入賬。
④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的監督活動全年在四次以上。
⑤年終,村委會應將財務收支情況、收益決算分配情況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向村民代表會議進行報告,并進行財務公開。
(十一)財務公開制度
①鄉鎮代理中心會計定期為各村提供財務公開信息資料。
②代理會計與村級報帳員按照規定內容共同編制財務公開工作底稿,依次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和村委會核實形成正稿。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在財務公開欄上予以公開。
③重大經濟活動和重點建設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公開。
④設立財務公開專欄和意見箱。按制式設立的公開專欄和意見箱要懸掛在人口聚集、醒目的位置,方便群眾觀看。
⑤財務公開的次數全年必須兩次以上,上、下半年各一次以上。
⑥對村民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村委會要派專人予以答復和改正。
⑦村級財務公開考核結果與村干部工資掛鉤。
(十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①確定適用范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于村內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道路修建、植樹造林、農業綜合開發有關的土地治理項目和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其他公益事業項目。
②籌資的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的受益人口,籌勞的對象為本村戶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的受益勞動力。
③嚴格籌資籌勞的程序。村民出資出勞的項目、數額及減免等事項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或村民委員會提出,征求意見后,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報鄉鎮政府預審后,由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④填發農民負擔卡。村民委員會將籌資籌勞的事項、標準、數額,填寫登記、發放農民負擔卡,并張榜公布。
⑤收取資金應使用省稅改辦印制的農村公益事業收款收據,安排出勞時,應開具籌勞專用憑證。
⑥籌集的資金設立專門賬戶,專戶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平調、挪用一事一議所籌資金和勞務,不得擅自立項或提高籌資籌勞標準。
⑦違反本制度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三)財務審計制度
①村級財務必須堅持一年一審,村干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必須審計。
②審計內容包括財產物資、往來資金、貨幣資金、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等,必要時應進行專項審計。
③村級財務審計在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以村民主理財小組為主體進行,必要時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也可直接進行審計。
④審計前3天必須發出審計通知,張貼審計公告,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廣泛征求意見。
⑤審計工作結束,必須形成書面審計報告,由審計負責人簽名后,報鄉鎮經管站和經管局備案,審計結論在財務公開欄和村民代表會議上進行公開。
⑥對審計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和資金,要責令如數退賠;違紀違法的要提出處理意見,并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門,根據***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補助收入和財***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門調整預算。財***補助收入和財***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撥款。包括:
1.財***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教育撥款。
2.財***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各類財***科研撥款。
3.財***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門取得的財***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4
1、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政策,嚴肅財經紀律,推進村組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進程,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組。第三條鎮農經站為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務、資金、合同、檔案本村留存檔案,鎮農經站同步監管。第五條村黨組織書記是執行本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在任職期限內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負總責。第二章收支預算管理第六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初必須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年終根據實際收支情況做好決算,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全體村民張榜公布,并報鄉經濟服務中心備案。第七條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嚴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嚴禁編制赤字預算。預算方案由村兩委會提出,排定當年可實現的村直接經營
2、收入、發包上交收入、投資收益、財政轉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運轉,后搞建設的步驟安排當年支出。第八條村級當年支出,按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的原則安排,特殊情況需調整預算支出的,亦須由村兩委會提出修改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全體村民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方可實施。第九條村級年度收支決算,應結合年度財務清理進行。對照年初預算情況,分析結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同時在村務公開欄向全體村民公布。第三章村組資金管理第十條村組集體資金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組集體資金包括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投資收益、專項工程建設資金、一事一議籌資、財政轉移支付及獎補資金、各類上爭資金、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資金均須納入村級財務核算,并全額解繳到鄉經濟服務中心代管,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調或體外循環。第十一條嚴格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備付金限額制度。村級備付金一般控制在20xx元以下,組級500元。嚴禁坐收坐支,凡會計記賬憑證上出現借:現金、貸:各類收入,或借:各類支出、貸:各類收入情況之一的,一律視為坐收坐支。第十二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上爭資金、各類項目補
3、助資金等所有款項,必須通過轉賬方式轉入鄉經濟服務中心,實行經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分村核算,嚴禁直接收取現金。嚴格控制現金支出行為,需要使用時履行相關的付款手續到經濟服務中心付款。凡支出額度在20xx元以上的,原則上須通過轉賬形式支付,農村土地征用費分配應打卡到戶。第四章村組收支管理第十三條村組一切收支,由村會計統一辦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現金和票據。第十四條村組一切收入,必須統一使用省監制的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嚴禁自購市場收據收款。結算憑證實行到鄉經服中心開具制度,已開的結算憑證在月度結報賬時應進行核銷,凡入賬的需在結算憑證存根上加蓋已入賬印章,結算憑證月底未核銷的,不得開具下張結算收據。第十五條村組集體購買力的支出,不分數額大小,必須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嚴禁使用現金支出證明單直接支出,外來原始憑證必須包括日期、購買物品的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要素,大、小寫金額相符,直接使用現金支出證明單的,鄉經濟服務中心不得入賬核算。第十六條村組集體非購買力的支出,應盡量取得合法的外來原始憑證,無法取得的可使用市委農工辦統一印制的現金支出證明單,額度不得超過1000元,且必須
4、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續作為附件。凡使用現金支出證明單的支出,必須由村民經辦,詳細注明支出原因、標準、數量及金額,并由2個以上知情村民簽字證明,村委會主任審核,民主理財人員審定后履行審批手續。僅由村干部經辦、村干部證明、村干部審批的支出證明單不得入賬。第十七條所有票據必須確保經辦人、證明人、民主理財組織和審核審批人簽字俱全,否則,鄉經濟服務中心不得入賬核算。第十八條村組一切收、支嚴格執行當月報結制度,報支隔月發票需書面說明事由,并報分管負責人審批,否則,鄉經濟服務中心不得入賬核算。第五章村級辦公費管理第十九條報刊征訂費。以村為單位不得超過20xx元標準,由經濟服務中心直接從財政轉移資金中劃撥。村級報刊征訂費,原則上以黨報黨刊為主,嚴禁公費訂閱娛樂性報刊、雜志。第二十條費。嚴禁村級集體用公款或變相補貼的方法安裝個人住宅和購買移動。村部辦公室公費實行限額列支,每村每月不得超過150元,村主要負責人移動每月補助60元,超過標準的部分,村級不得報支。第二十一條辦公經費。實行限額到人,包干使用,限額以內按實報支,節約部分結轉下年使用,超限額部分個人自行負擔,具體執行標準:村黨總支書記每年
5、600元,村主任、村會計每年400元,其他干部每年200元。第六章村級招待費管理第二十二條村級原則上實行零招待管理。特殊情況可在村集體經營性收入中列支,但最高比例不得超過上年村級集體實際到賬經營性收入的10%。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無經營性收入的,不得發生招待費。第二十三條嚴禁通過虛列工程支出、兩工支出等行為變相支出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誰經手,誰承擔的原則全額清退,并以違紀論處。第二十四條用于上爭資金、招引項目等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總額應控制在村級集體實際到賬資金的15%以內。第七章困難戶救濟管理第二十五條農村困難戶的救濟,原則上在春節前按規定程序實施,平時不得支付困難戶的救濟補助。特殊情況發生救濟的,必須經村兩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集體討論通過,張榜公布,公示無異議后,由理財人員在救濟報告上簽字,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村黨組織書記簽署意見,報鄉分管農村工作的.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第二十六條各個時期涉及困難戶救濟的支出,必須由享受救濟的困難戶本人親自簽字領取,并附集體討論的會議記錄復印件,否則不予入賬。第八章村干部報酬獎金管理第二十七條村干部報酬包括基礎報
6、酬和考核報酬兩個部分。基礎報酬標準由鄉政府統一確定,考核報酬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村級不得擅自變動核定的工資標準。第二十八條上級部門考核發放到村的獎金,須作村級其他收入全額入賬核算,嚴禁不入賬或少數人私分。第二十九條由村級支付考核獎金的,須抄具獎金發放清單,另附責任制考核細則和考核結果,經村民主理財人員審核確認,報鄉分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列支。當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無結余的,嚴禁村級支出獎金。第九章債權債務管理第三十條村級債權實行臺賬管理,并明確有效債權清收工作責任,制定清收措施,對有償還能力的債權予以回收。第三十一條嚴格控制新的債權增加,嚴禁無償占用集體資金,對擅自無償借出集體資金的,在限期追回借款的同時,追究批準人的責任。第三十二條承包合同原則上必須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限兌現到位,特殊情況造成的尾欠,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與討論同意,并由承包人作出書面限期還款承諾,經理財人員簽字蓋章、村黨組織書記簽署意見后方可入賬。第三十三條村級范圍內經營項目效益較好的單位或個人,確需借用村組資金的,必須經村兩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集體討論確定,支付不
7、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資金占用費,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還款期限,并由一定經濟實力的人員擔保,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收回借款本金和收益。借款額度在5萬元以上的,須經鄉經濟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核,報鄉分管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款。第三十四條村干部原則上不得借用村組集體資金,確因家庭特殊情況需要借款的,必須出具報告,說明原因,承諾歸還時間,經村兩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集體討論同意,支部書記簽署意見并附討論記錄復印件,報鄉分管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款,否則不予入賬。第三十五條規范村級債務管理,建立債務管理臺帳,逐筆登記債務發生的時間、用途、債權人、借款利率和償還時間。第三十六條嚴控舉債興辦公益事業。村級確需舉債的,應本著適度、可控、短期的原則,在落實還款來源的基礎上,經鄉經濟服務中心審核同意,并按下列程序進行:
1、提出方案。由村黨組織提出,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提出舉債項目、用途、舉債對象形成書面意見。
2、代表討論。由村兩委會將初步方案向全體村民代表大會報告,聽取代表意見,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通過。
3、公開公示。由村委會將經代表討論修改的方案在村務公開欄內向全體村民公布,并注重收集群眾
8、意見。
4、申報審批。由村委會將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員通過的方案、討論記錄、申報審批表及責任書,上報鄉經濟服務中心審核后,報鄉鄉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審批。
5、實施跟蹤。經審批同意后,村級將舉債資金全額解繳鄉經濟服務中心代管。使用時,憑真實、合法、有效的、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字蓋章的票據到經濟服務中心申報撥付資金。
6、公布結果。項目實施結束審計驗收后,將項目決算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內向村民公布,接受全體村民監督。
第三十七條對未按程序規定而擅自舉債的,嚴格執行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村級集體不得入賬核算。第十章集體公益事業用工管理第三十八條村級集體公益事業用工原則上按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政策規定執行。年初編制方案,逐級履行報批程序后,按勞分解到戶,并填寫農民負擔監督卡發放到戶。第三十九條一事一議籌勞實行平時用工記載、按月匯總、按季公布、年終結算平攤的程序進行。平時用工記載:以村或以組為單位,對平時出工情況按實記載,記載內容主要包括戶主姓名、出工日期、出工人員姓名、用工項目、標準工日數等。按月匯總:月度終了,對當月出工情況以戶為單位進行匯總登記。按季公布:對上季
9、度各個月度各個農戶出工情況,列入村務公開的內容,分別以村、組為單位張榜公布,接受監督。年終結算平攤:對全年出工情況以戶為單位進行匯總,并搞好結算平攤。第四十條一事一議籌勞工日平攤結算時,標準工日價值原則上控制在10元以內。一事一議籌勞必須在年度內結算平攤,不得跨年度結算。第四十一條對不搞一事一議籌勞的村,必須經村民代表討論,確定用工的處置辦法,討論情況必須形成會議記錄。第四十二條凡以集體資金支付集體用工的,實行一事一報,嚴禁多項用工合并報支,嚴禁采用平時不支、年終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報賬。報支用工費用時,必須注明用工的時間、事因、地點、農戶出工人姓名及出工工日、工價,由出工農戶簽字或蓋章、民主理財人員核實簽字并加蓋理財專用章,村委會主任審核、支部書記審批。第四十三條對用工不明細的公用工支出,鄉經濟服務中心應拒絕入賬核算。第十一章公共資源交易及承包合同管理第四十四條下列項目必須納入鄉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范圍:
1、建設工程項目: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包括集體房屋的建筑安裝、裝飾裝潢,綠化、道路、橋梁、泵站的修建改造,河道疏浚、硬渠建設等費用超過1萬元的項目。
2、集體林地、水面等自然資源的承包。
3、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
4、年租金5000元以上的集體房屋出租。
5、1萬元以上集體資產的產權轉讓,包括集體房屋、泵站及其他固定資產的出售。
6、一事一議、上爭資金、募捐資金實施的項目。
7、村組單件超過500元或批量超過5000元辦公用品的添置。 、其他必須公開交易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8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四條中所涉限額以下項目必須經村兩委會、村務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由參會人員簽字同意后方可實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使賬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核項目活動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會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本會財務狀況。
第四條 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委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注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委會匯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條 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 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第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第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第三聯發票聯加蓋公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 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管理使用。
3、贊助 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于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5%給聯系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余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 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并做好賬目記錄。
第六條 全會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第七條 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條 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 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大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 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 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100元須經常委會審核。
除用于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委會提交預算。
第九條 實行預算審批制 。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委會或會計初步審核,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第十條 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煙酒支出一律不可報銷。
第十一條 大型活動或經費預算超過200元的.活動可以向常委會或財務管理人員申請預支部分經費,預支額度為已審批的預算的60%。預支須開具借條,寫明借款原因、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人和經手人。
第十二條 預算內所有活動經費憑票據可找會計報銷,報銷憑證必須為正規發票,日常一次總金額小于50元的零星開支可用收據代替發票,但必須簽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條 所有報銷憑證背面必須詳細寫明用途、時間和付款人,必須有財務主管和項目活動負責人同時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并將報銷憑證依次重疊90% 粘貼在同一張比報銷憑證稍大的白紙上。
第十四條 對于購入的會內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記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
第十五條 每周一值班時間為固定報銷時間,沒有特殊情況其他時間不受理,經批準的預支經費可單獨找出納或會計處理。
第十六條 每年1月10日至春季開學期間和6月20日至秋季開學期間財務封庫,停止一切開支。
第十七條 財務交接后,上屆未報銷的費用需上屆財務管理人員和活動負責人以及本屆財務管理人員同時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第四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本會按照規定提取或接受其他來源的資金,設置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 現有專用基金由農研會發展基金。本會可以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設置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九條 各項基金實行自主的管理辦法。農研會發展基金由老會員聯誼會秘書處專人管理。
第五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會財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全體會員的監督,實行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可根據本會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二十三條 會計如實規范記賬,然后總結、結出賬面余額,每屆的賬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備案。換屆時,財務要按照有關規定交接。
第二十四條 財務分析報告是反映本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本會一定時期收支情況分析、資金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 出納與會計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如有意隱瞞或纂改發票套取現金者,金額50元內追回現金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100元以上追回現金并上報校團委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所有會員有權查閱本會會計賬簿財和財務分析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第xx屆常委會通過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第xx屆常委會負責解釋。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6
一章總則
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使賬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核項目活動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會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本會財務狀況。
四條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委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注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委會匯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二章收入管理
五條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三聯發票聯加蓋公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管理使用。
3、贊助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于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給聯系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余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并做好賬目記錄。
六條全會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七條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三章支出管理
八條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大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元須經常委會審核。
除用于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委會提交預算。
九條實行預算審批制。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委會或會計初步審核,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7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二、規范財務工作流程。嚴格實行村賬鎮管,取消村集體自有資金賬戶,由鎮農經站統一開立銀行賬戶,分村記賬,分戶管理。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有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有經手人簽字,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后,加蓋民主理財小組財務章,并經村委會主任、村支部書記同時簽批后,報鎮農經站審批后方可入賬。嚴格執行村級招待費限額額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8000元;1201——20xx人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15000元;20xx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20000元,超出限額部分不予核銷。對有大宗項目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
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簽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為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為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并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五、全面實行財務公開。財務公開是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和核心,對村級財務要做到每半年公開一次,接受群眾監
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于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群眾真正明白。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務制度》,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區縣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立的新農合基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新農合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通過農民個人繳納、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社會捐贈籌集的,用于對參合農民醫療費用進行補償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區縣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基金實行監督管理,并由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五條 經辦機構基金財務管理的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合理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組織落實基金的計劃、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條 各區縣財政部門應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專門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不得用于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
第七條 經辦機構應配備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按照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準確反映基金運行情況,監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財務會計人員發生變更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 基金預算
第八條 基金預算是指經辦機構根據新農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編制的,經規定程序審批的年度基金財務收支計劃。
第九條 基金預算的編制。經辦機構應按照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根據本年度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影響基金收支的相關因素,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
第十條 基金預算的審批。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預算草案,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后,財政部門應在15日內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批復預算。衛生行政部門應在財政部門批復預算之日起15日內將預算批復經辦機構。
第十一條 基金預算的執行。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并認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況,定期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區縣財政和衛生行政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并加強對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應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第十二條 基金預算的調整。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基金預算時,經辦機構要及時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并按基金預算編制審批程序報批。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三條 基金按照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籌集。區縣政府應組織參合農民按當地繳費標準繳納參合費用。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補助標準和轄區內參合農民人數安排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并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撥付手續。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擅自減免。
第十四條 基金收入包括: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農民個人繳費收入是指參合農民以家庭為單位,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的資金收入。
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是指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代資助對象繳納的參合農民個人繳費資金收入。
集體扶持收入是指鄉(鎮)、村等集體經濟組織扶持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政府資助收入是指各級政府按照規定標準和參合農民人數資助新農合的資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新農合的捐贈收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 經辦機構一般不設立基金收入戶(以下簡稱收入戶),基金收入直接繳入財政專戶。
不具備直接繳入財政專戶條件的區縣,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收入戶,并與銀行簽訂協議,明確收入戶資金月末全部劃入財政專戶。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收入戶。
收入戶的主要用途是:暫存尚未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基金收入。
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劃轉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支付業務。收入戶月末無余額。
第十六條 經辦機構收取的農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資金,應于每年1月底前全部繳入區縣財政專戶。各區縣、鄉鎮財政資助資金,應于每年4月20日前撥入財政專戶。
第十七條 各區縣應于每年年初從新農合基金中提取風險基金,規模保持在當年新農合基金籌集總額的10%,主要用于彌補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臨時周轉困難等。
風險基金納入區縣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分賬核算。
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八條 基金支出應按照新農合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項目和隨意提高補償標準。
第十九條 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門診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醫藥費用的補償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住院費用的補償支出,門診支出是指用新農合基金支付的對參合農民門診和健康體檢費用的補償支出。
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銀行手續費等工作經費不得在新農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可在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基金支出戶(以下簡稱支出戶),但一個區縣至多開設一個支出戶。
支出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項;暫存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收入到財政專戶。
支出戶除接收財政專戶撥付的基金和該賬戶的利息收入外,不得發生其他收入業務。
支出戶除向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墊付醫藥費用、向參合農民支付補償費用和向財政專戶劃撥該賬戶資金利息外,不得發生其他支出業務。
全部補償支出實行財政專戶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地區,可不設支出戶。
第二十一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財政部門核批的基金年度預算,按月填寫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用款申請書、用款申請說明文件,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報送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對用款申請審核無誤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入支出戶,或由財政專戶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各區縣每月用款申請要與預算執行相掛鉤,當月申報支出異常增加或減少時,主管部門要在用款申請說明文件中進行單獨說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戶存款余額額度,避免支出戶結余過大,造成實際支出與財政專戶支出偏差過大。
第二十二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藥費用的監管,及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醫藥費用。探索通過采取單病種付費、費用總額預付、預付制與后付制相結合等措施,控制醫藥費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基金結余
第二十三條 基金結余是指新農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額。
第二十四條 基金管理應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新農合基金累計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25%,其中當年基金結余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含風險基金)。
各級政府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基金結余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
第二十五條 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解決:
(一)動用新農合基金歷年結余;
(二)按程序申請動用風險基金;
(三)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資金渠道。
第六章 財政專戶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指的財政專戶是指區縣財政部門按規定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設立的新農合基金專賬,存款利息實行按季度根據新農合基金占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總額比重分配的辦法。
各區縣只能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開設一個財政專戶。
第二十七條 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收入、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集體扶持收入、政府資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設立收入戶的區縣,接收從收入戶轉來的收入;根據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支出戶劃撥基金或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基金結算。
第二十八條 政府資助收入由財政部門從國庫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村醫療救助資助收入通過農村醫療救助資金財政專戶直接劃轉到基金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 財政專戶發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計入財政專戶,經辦機構支出戶的利息收入從支出戶定期轉入財政專戶,財政部門憑銀行出具的原始憑證記賬。
第三十條 未經過經辦機構收入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的收入,財政部門要出具財政專戶繳款憑證,并附加蓋專用印章的原始憑證復印件,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三十一條 從財政專戶直接劃撥到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支出,應將支付憑證的其中一聯或將支付憑證復印件加蓋印章后交經辦機構記賬和備查。
第七章 資產與負債
第三十二條 資產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銀行存款(含財政專戶存款、收入戶存款、支出戶存款)、暫付款項等。
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國務院公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現金的收付和管理。
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金存儲手續,按月與開戶銀行對賬,同時,經辦機構、財政部門要定期對賬,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暫付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結清。
第三十三條 負債包括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暫收款項等。暫收款項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因債權人等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付的,經財政部門批準后作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 新農合提高統籌級次及其他特殊情況發生時,應當對本級基金進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應對基金的財務情況進行清理。基金清算時按照補償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墊付的'參合農民醫藥費、支付其他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的順序進行清償。基金清算后的余額和基金運行中形成的其他資產、未清償的債務及有關資料一并轉入指定的部門或單位。
第八章 基金決算
第三十五條 年度終了后,經辦機構應根據新農合基金會計制度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和分析基金的財務收支及管理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編制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手續完備、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六條 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應在每年3月底前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并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同級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作為基金決算。
第三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應逐級匯總上報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經辦機構的年度基金財務報告不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第九章 專用收據管理
第三十八條 市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各區縣需求,向市財政部門提供印制數量,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印制“*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票樣附后),套印*市財政票據監制章。
第三十九條 自20xx年起,各區縣新農合經辦部門在收取農民個人繳費、收到集體經濟組織和接受社會扶持、捐贈的新農合資金后,應向對方開具由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并加蓋本單位收費專用章。
第四十條 專用收據采用統一編號,每50份為一本,每份一式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為收據聯,由付款方收執;第三聯為記賬聯,由收款部門作為記賬憑證。
專用收據實行限量領用制度,各使用單位根據上報的使用數量到同級財政部門領購。
第四十一條 各區縣應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的管理,由專人、專柜保管并建立相應賬目。
收款單位已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5年,保管期滿需銷毀的票據,由有關部門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銷毀。
區縣財政、衛生部門應建立專用收據稽查制度,對專用收據的領購、使用、保管等情況實施監管,并定期不定期檢查。財政部門對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使用單位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接受監督和檢查,不得拒絕核查、隱瞞情況或弄虛作假。
各區縣衛生主管部門要將專用收據管理工作納入新農合基金規范化管理,并列入市級新農合年度考核內容。
第四十二條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繳款專用收據工本費用統一納入區縣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三條 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財政專戶、收入戶和支出戶的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同級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四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處分:
(一)截留、擠占、挪用、借用、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擅自變更支出項目、調整支出標準;
(三)未按時將基金收入存入財政專戶;
(四)未按時足額將基金從財政專戶撥付到支出戶或辦理結算;
(五)未按規定及時足額補償醫藥費用;
(六)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9
一、各教學班的桌凳要造冊登記,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后勤主管要每月檢查一次,對愛護公物的班級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各班門、窗玻璃、黑板要加強管理。刮風下雨或放學都要認真檢查,將門窗關好,放學后一定將照明燈關好,班主任更換要有公物交接手續。
三、單身職工及家屬所用學校財產,床椅、辦公桌等公物要造冊登記,要認真保管使用,不得損壞,不需要及時歸還后勤,后勤要定期檢查,發現損壞、丟失,亂扔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辦公室及全校各部門的公物都要登記造冊,各辦公室負責人都要愛護使用,每年要登記檢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隨意亂抄亂扔,不需用時要及時交回后勤,使用時向后勤領取,每學期后勤檢查一次,發現丟失、亂扔者,要追究責任。
五、借用公物要登記,私人長期借用財產要有借條,經后勤主管或校長簽字后,方可借用。如有丟失或長期不還者,要照價賠償。
六、各室的財產責任到班主任、管理員。要教育學生愛護公物,不損壞公物。財產損壞丟失,要及時報告后勤、校長,追查相關人員責任。
6、農村小學學校管理制度
1、學校公共財物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國家財產,人人都有責任愛護。
2、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使學生養成講文明、講衛生、愛護公共財物的良好習慣。全體教師要以身作則,為學生做好愛護公物的榜樣。
3、實行愛護公物責任制。學生桌椅責任到人,不得亂涂亂畫或故意損壞,課室燈光、風扇指定學生專人控制,節約用電。放學后值日生要關鎖門窗。如學生損壞公共財物,照價賠償,如故意損壞者,按三倍價值賠償。課室內的財物,因遺失或非正常損壞,均由該班負責賠償。
4、有意損壞公物的同學不能評為三好學生,班內公物損壞三件以上的不能評為優秀班集體。
5、辦公室財物要造冊登記,學校后勤和辦公室各存一份。
6、辦公室內所有公共財物豎家財產,教師都要愛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師下班時應關好燈光、風扇、關鎖門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財物被盜或被損壞,由該辦公室教師負責賠償。
8、辦公室主任要負起管理的責任,督促教師愛護學校公物,保證辦公室的`整潔。
9、教職工要借用學校公物,要經主管領導同意,憑借據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損壞,應報學校后勤核實后注銷,如因借用教師保管不善造成損壞的,由該教師負責賠償。
10、借用學校公物以教育教學實際需要為原則,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時歸還,不能轉借他人使用。
11、教職工調離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憑總務處開具證明然后學校辦理調離有關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12、各部門、各班級要維修損壞的公物,要先通過校園網上報總務處。總務處按緩急派員限時維修,未能按時維修又沒有正當理由的,對有關人員每次罰款20元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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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全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政策,嚴肅財經紀律,推進村組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進程,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組 (以下簡稱“村組”)。
第三條鎮農經站為本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務、資金、合同、檔案本村留存檔案,鎮農經站同步監管 (簡稱“四代管”)。
第五條村黨組織書記是執行本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在任職期限內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負總責。
第二章收支預(決)算管理
第六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初必須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年終根據實際收支情況做好決算,財務收支預(決)算方案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向全體村民張榜公布,并報鄉經濟服務中心備案。
第七條財務收支預算方案嚴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嚴禁編制赤字預算。預算方案由村兩委會提出,排定當年可實現的村直接經營收入、發包上交收入、投資收益、財政轉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運轉,后搞建設”的步驟安排當年支出。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節 財務管理概述
一、財務及其財務管理
在實際工作中財務與會計常常密切聯系,難以絕然分開,但是兩者在緒多方面存在著區別:會計側重于對資金及其資金運動的核算、監督,是對企業財務活動的紀實性的描述,財務則主要關心如何取得資金、如何運用資金、如何處理由財務活動而引起的各方面經濟關系,它側重于財務的前瞻性的籌劃、運作中的調節、控制和關系的協調。(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是籌資、投資、營運資金、收益分配四個方面的管理;財務管理的工作五個環節有預測、決策、預算、控制和分析;財務管理的外部環境有: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金融環境。)
信用社財務活動主要有:
1、資金籌集;
2、資金運用;
3、成本支付;
4、收入取得;
5、利潤形成及分配。
由財務活動而引起的各方面的經濟關系表現在:
1、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接受投入資本,為投資者保值增值,對投資者支付投資報酬的關系。
2、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按合同規定借入資金并按期清償本息的關系。
3、與債務人之間的關系:按合同投放資金并按期收回本息,互助互利的信貸關系。
4、與同業之間的關系:資金拆入和拆出,業務委托和受托中的本息,手續費清償,資金互助,相互競爭的關系。
5、與中央銀行之間的關系:接受監督、嚴格執行信貸政策、借入資金、繳存存款準備金、備付金的關系。
6、與縣級聯社之間的關系:投放股金、接受服務、分享紅利的關系。(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錯位)
7、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及時足額繳納稅款,接受強制、無償參與分配的關系。
8、與職工之間的關系:職工履行崗位責任,信用社合理分配工資福利的關系。
財務關系的實質是物質利益關系。處理好關系的原則是嚴格遵守國家金融財政法律法規、人民銀行金融規章制度和責、權、利相結合。
總而言之:財務管理是主要利用價值形式對信用社所從事的財務活動進行管理,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既體現了信用社業務的開始,又體現了信用社業務的終結,貫穿于信用社業務的全過程。
二、財務管理體制
信用社的體制特征是整體大、單個小、多級法人制度。由此表現在財務管理體制上總的說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1、統一領導
由中央銀行總行農村合作金融監督管理局(農金局)和國務院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總辦),依法行使對全系統財務管理的領導權。財務制度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中央銀行統一制定。
2、分級管理
各省的信用社管理部門可根據轄內情況,對農金局和總辦的財務管理辦法進行補充,并報農金局和總辦備案。
實際操作中可分為:內部管理體制和外部管理體制。
1、內部管理體制
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前提下,實行主任負責制,同時接受廣大社員的民 主監督和管理,有關重大財務事項須經民 主管理組織研究決定,并定期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其財務狀況。
2、外部管理體制
從1993年財務制度改革時起,規定了信用社財務工作由各級稅務部門主管。
三、信用社經營的基本原則
1、獨立核算
信用社在財務核算上,一般以具有法人資格的基層信用社為單位單獨核算盈虧,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業務狀況表(現金流量表)。
2、自主經營
信用社為了實現經營目標,避免資產風險,必須具有貨幣商品經營者所擁有的全部權利及實現它們的高度自主權,不受地方政 府或部門的干預,不奉命貸款,可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政策自主選擇投資項目,決定貸款與否,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風險責任。
3、自擔風險
信用社必須獨立承擔經營風險。一般來說,信用社的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國家風險。信用風險是主要的。
4、自負盈虧
信用社作為經營者享有自主經營帶來的利潤,也要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財務管理目標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入股、社員民 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其經營受國家產業政策、區域政策和農村金融分工協作政策的導向及制約,必須先講社會效益(支持“三農”和保證貸款的50%以上貸給社員等),再講企業效益。
信用社財務管理的最優目標是實現其價值最大化。這里的價值可理解為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它是信用社整個工作的核心與靈魂。圍繞這一總體目標而展開經營活動的效益性、流動性、安全性目標可看成是信用社財務管理的子目標。
五、規范信用社財務管理的法規、制度
規范信用社財務管理的法規、制度很多。貫穿于信用社經營的全過程,主要有國家金融財政法律法規、人民銀行金融法規制度以及各省、各地體改辦的制度等。
1、國家金融財政法律法規
①商業銀行法(1995年5月10日)。本法目的: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②會計法(1999年10月31日修訂)。本法目的: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利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③企業財務通則(1993年)。本通則目的: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④金融企業會計制度20xx年11月27日財部發布20xx年1月1日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
⑤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1993年)。本制度目的:規范金融保險企業財務行為,促進各類金融保險企業公平競爭;
⑥擔保法(1995年6月30日)。本法目的: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
⑦票據法(1995年5月10日)。本法目的:規范票據行為,保障票據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20xx年5月16日)。
2、人民銀行金融法規、制度
①貸款通則(1995年7月27日)。本通則目的:規范貸款行為,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提高貸款質量,加速信貸資金周轉;
②支付結算辦法(1997年9月19日)。本辦法目的:規范支付結算行為,保障支付結算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速資金周轉和商品流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③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20xx年1月1日施行)。本辦法目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規范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
④農村信用社管理規定(1997年)。本規定目的.: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規范農村信用社行為,保障其依法、穩健經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⑤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管理規定(1997年)。本規定目的:加強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的監督管理,規范縣聯社行為,充分發揮縣聯社的職能作用,促進農村信用合作事業健康發展;
⑥農村信用社會計基本制度(1998年)。本制度目的:規范和加強農村信用社的會計工作;
⑦農村信用社出納制度(1998年)。本制度目的:加強農村信用社出納工作管理,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切實保障現金安全;
⑧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及規章制度處理的暫行規定(1998年)。本規定目的:嚴格執行各項金融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監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農信社資產安全;
⑨對金融機構違反會計制度規定等問題定性的說明(1998年8月)。對亂用會計科目、假造帳表、帳外經營、資本金不真實或被抽走、轉移財政存款、假委托業務、截留利潤、虛報盈虧等問題定性。
一、資金籌集的管理
信用社籌集資金主要有吸收股金和負債業務。
1、股金
信用社股金是農民群眾(含城鄉結合部的居民)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以及信用社
第二節 財務管理的內容
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制度
職工為了取得社員資格,自愿向信用社交納的款項。股金的實質是“社員資格”的證明,體現了社員股金的基本性質。
現階段主要有個體社員股、團體社員股和職工社員股。①社員股金是“一人一票”。這既是信用社初創時期的基礎股,也是信用社發展到今天的多數股,在總股產中占有50%以上的比例。②農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團體股,主要來源于鄉鎮企業和加工流通領域。③職工繳納社員股金。④聯社社員股,由基層信用社和聯社職工股組成。聯社營業部作為非獨立法人單位,不向聯社入股,只將原資本金全額劃入聯社股本金。
股金管理要求:
①充實資本金,注冊資本一般不少于100萬,信用社的社員一般不少于500個,所有社員必須用貨幣資金入股,單個持股不超過該社股本2%,逐步達到資本充足率8%的要求。
②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擴股額度。
③堅持股金不保息政策。1993年后股金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不保息分紅”。
④按社員與信用社的交易量返還利潤。具體操作中有先按稅后利潤計提10%的股金分紅,然后按稅后利潤30%計提,再按交易量返還利潤的做法。
2、負債:
負債經營是金融業經營的主要特點之一,信用社負債包括對社會公眾,企事業單位吸收存款和對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等。
①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
吸收活期存款可以運用相對穩定的余額,不需支付較高的利息,同時可以進行信用擴張,創造派生存款,應該成為信用社積極籌措的資金,由于結算體制上的不足,信用社吸收活期存款方面競爭力較弱。
定期存款可為信用社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開戶手續簡單方便,但資金成本較高。
儲蓄存款一直占各項存款的85%左右,而且定期儲蓄存款又占儲蓄存款的85%。
存款管理要求是:提高存款鞏固率、降低存款成本率、調節存款運用率。為實現管理要求的策略有:網點設量科學化(布局合理、方便客戶、便于核算);存款種類多樣化;服務優質化。
②借款,包括系統內調劑資金、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同業借款等。
系統內調劑資金是由聯社牽頭,在一個聯社范圍內,供求雙方平等協商達成調劑資金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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