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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轎車進京新規定
為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對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非本市載客汽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需進入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件(進京客車通行證、北京市區通行證)。
二、持有進京通行證件的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在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
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同時,工作日 9時至17時,參照《北京市人民**關于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規定,執行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圍為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車牌尾號輪換方式按照北京市機動車車牌尾號的輪換方式執行。
三、下列非本市進京載客汽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一)部隊、武警及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
(二)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和省際旅游大型客車。
對非本市其他車輛的交通管理措施,仍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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