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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城社保轉移流程
北京社保參保單位整體跨區轉移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用人單位因注冊地址發生變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整體轉移社會保險登記時,可于每月23日至25日工作日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辦理材料
(一)社會保險關系整體轉出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單位最后一個繳費月的社保繳費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單位公章;
3.《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
4.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的用人單位中,如存在正常領取待遇的區屬離休人員,還應提供由轉入區縣財政局出具的同意接受區屬離休人員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社會保險關系整體轉入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北京社會保險關系整體轉出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單位最后一個繳費月的社保繳費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單位公章;
3.《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
4.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的用人單位中,如存在正常領取待遇的區屬離休人員,還應提供由轉入區縣財政局出具的同意接受區屬離休人員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外地社會保險關系整體轉入北京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由轉出區縣開具的跨區轉移證明(醫療保險);
2.《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加蓋轉移區縣經辦業務章);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公章;
5.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6.基本戶繳費的單位提供《開戶許可證》,一般賬戶繳費的單位提供《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原件及復印件;
7.選擇社保繳費的單位需提供與開戶銀行重新簽訂的《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原件及復印件,選擇銀行繳費方式的需重新與社保中心簽訂《北京市社會保險費銀行繳費協議》;
8.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入的用人單位中,如存在正常領取待遇的區屬離休人員,還應提供由本區縣財政局出具的同意接受區屬離休人員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9.辦理業務時提供的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表格中單位經辦人、負責人及填報日期均需填寫完整。
辦理流程
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整體跨區轉移時,首先應攜帶相關材料到整體轉出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單位社會保險關系整體轉出手續,然后再到轉入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單位社會保險關系整體轉入手續。
溫馨提示
1.辦理完單位社會保險關系整體轉出手續后,用人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轉入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整體轉入手續。
2.辦理完單位社會保險關系整體轉入手續后,用人單位選擇銀行繳費方式的需于轉入當月重新與銀行簽訂繳費協議。
3.辦理完單位社會保險關系整體轉入手續后,應及時關注單位社保扣款是否正常,若出現扣款不成功或其他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到繳費銀行和社保中心基金科查詢原因。
辦理地點
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電話:(010)64077128
郵編:100009
地址:東城區交道口南大街27號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間:每月23日至25日工作日,周末休息,法定假日不順延。
辦理費用: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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