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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廣西高溫津貼發放規定
從2011年6月1日起,廣西實施企業高溫津貼,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此外,由于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范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衛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范圍。
可領取高溫補貼的人群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區實際情況,享受高溫津貼的具體條件主要綜合考慮兩方面因素:
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二是高濕。因我區屬低緯度地區,南瀕熱帶海洋,北為南嶺山地,境內河流縱橫,熱量豐富,氣候濕潤,且有雨季與熱季重疊的特點,盡管年內氣溫達到35℃以上的日歷天數不如一些高緯度地區,但由于雨、熱同季,在太陽輻射、大氣環流等因素綜合作用下,高溫季節期常有高濕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長。從勞動安全衛生角度看,此時人體汗液不易蒸發,同樣易導致人體體溫調節失衡。
以上兩個因素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而后者由于主要取決于勞動者的具體工作環境以及用人單位所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技術裝備水平等,目前國家尚未對此做出統一規定。實踐中建議各用人單位結合生產經營實際情況,依法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協商等形式予以明確為宜。
廣西高溫津貼標準是什么?2016年廣西省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在每年6月至10月,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為什么高溫津貼標準沒有做統一規定,因為 用人單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內部各類崗位不同的津貼標準。接下來聘才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一、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
從2011年6月1日起,廣西實施企業高溫津貼,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間。
此外,由于廣西機關事業單位在實施規范津貼補貼政策時,已將防暑降溫等福利性補貼納入其中,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除環衛一線工人外,原則上不納入高溫津貼的實施范圍。
二、為什么高溫津貼標準不做統一規定,用人單位應如何把握確定?
實施高溫津貼政策是一項社會管理工作,必須適應各類不同用人單位的情況。我區規定“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這是綜合考慮 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額外勞動消耗所必須的最低補償以及各類用人單位資金承受能力而采取的積極措施,有利于用人單位結合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內部各類 崗位(人員)不同的津貼標準。
企業各類人員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應依法通過內部規章制度或專項集體合同予以明確規定。
三、怎樣才能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 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于享受高溫津 貼。
四、高溫津貼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準?高溫季節加班時是否可計入加班工資基數?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根據上述精神,在國家和自治區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折算月制度工作時間的工作日應為20.83天。
五、氣溫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 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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