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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滿后,單位未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問題
具體情況:
在08年根據勞動派遣單位將我派遣到甲單位工作,甲單位跟我簽訂的合同時是2008-11-19到 2010-12-31,到了今年甲單位將我工作的項目承包給外人,到今年3月份都沒跟我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甲單位承包不承包我的工作項目跟我沒關系,我的工作繼續!我想問的是我現在2011-1-1到 2011-3-9這段時間工資是否雙倍自付,還有,我現在還在原單位工作,如果公司不要我,我是否能得到賠償,現在事實的勞務關系是存在的,但是還想在原單位工作,但是又不想在承包商那邊上班!我可以怎么辦,我知道派遣單位將我派遣到甲單位后,甲單位不能再將我派遣到其他單位,法律上好像是有規定的。。。。。。請法律人士給予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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