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離職
我在舊單位已工作多時,因為對舊單位的霸道制度不滿所以找到了更好的新單位工作。但是新單位必須要求3天時間就必須到崗參加工作。我不想放棄這次機會,但是在舊單位提出辭職后被答復必須要提前一個月提離職申請。故沒有批準。但我非常珍惜新的工作單位。如果我在3日后強行從舊單位離職,會有什么后果?
我的養勞金公積金等應該怎么辦。工資可以不要但是顧慮會不會對檔案有影響。前公司有在檔案做手腳的機會嗎?
在和舊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我能和新單位簽合同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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