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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應急預案

時間:2025-01-09 15:25:17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必備)運輸應急預案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運輸應急預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備)運輸應急預案

運輸應急預案1

  為了提高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降低突發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及時、有效地組織開展救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道路運輸管理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公司以建設“以人為本,創造平安”為重要指導思想,認真落實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堅持“防、避、搶”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重于搶、有備無患”的方針,在全公司范圍內建立起統一、規范、科學、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運輸應急處理指揮體系,以及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常備不懈的救援指揮體系,確保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各部門應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實施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危害降到最低點。

  (二)基本原則

  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依靠科學的原則。

  二、預案適用范圍

  (一)應急處置定義

  道路運輸應急處置是對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需要道路運輸做出應急處置,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降低對人員健康的危害程度。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公司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政府發出應急救援支援指令的,需要公司各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運輸事故。

  當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物質泄漏、火災、爆炸、壓力容器等事故,其應急救援工作執行公司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普通貨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指揮組織

  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按照“統一指揮、分工合作”的原則,明確職責與任務,開展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應對工作。

  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xxxx

  副組長:xxx

  成員單位:公司安全科、車輛管理科、業務科、財務室的主要負責人。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全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應急保障和救援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預案的制定及預案演練,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人力和物力的調配和落實,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根據突發事故情況,領導小組組長或指派副組長及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有關救援工作。

  (三)辦公室職責

  負責交通運輸事故的應急保障和救援的具體工作,是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門,具體負責對道路運輸應急救援的業務基礎管理、臺帳的建立、監督檢查,人力物力信息的匯總、分析協調,并負責突發事件中人力處置和救援預案的實施。

  四、報告程序

  (一)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所在線路,或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二)報告程序

  當車輛在運輸貨物過程中遇突發道路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員或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將有關具體情況報告給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若是其他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是第一現場發現者應同時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根據事件的大小決定是否報告公司的總經理,需報總經理的應立即將其有關情況上報至總經理。

  五、預案啟動程序

  總經理根據所報告的事件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當需要立即啟動公司級預案時應立即啟動。當公司總經理接到有關政府、部門應急救援支援指令時,總經理也可直接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對有關突發道路交通事故進行救援。預案啟動后,公司各應急救援部門應立即組織人員、車輛和搶險物資奔赴救助現場進行搶險工作。

  我司是一個專業從事貨物運輸的企業,按照國家事故管理原則,當公司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除立即上報公司和當地運輸管理部門外,還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搶險救援工作。

  六、應急救援保障(車輛和設備儲備)

  1、應急處置隊伍。公司各科室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為公司的應急救援人員(共8人),在日常的工作中應加強應急專業知識的培訓。

  2、物資準備。公司指定1臺長安車和2臺貨車作為事故搶險使用,隨時確保這兩臺車輛處于備用狀態。同時,準備部分事故搶險所必須的設備設施。

  3、指揮調度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長有權指揮、調度各應急搶險人員、車輛和有關應急救援物資。

  4、應急資金保障。公司財務室必須加強應急資金的管理,確保搶險工作中各項費用的支出。

  5、通訊和信息報告: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判斷,各應急人員應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以便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

  七、應急救援措施

  (一)駕駛員、押運員現場處理措施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保護現場的主要內容:肇事車的停位、傷亡人員的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

  4、保護方法。尋找現場周圍石灰、粉筆、磚石、樹枝、木桿、繩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積極施救。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品的,應如實記錄并標明位置。設置保護圈,阻止勸導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或繞道通行。

  5、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向本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大體原因、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二)現場施救

  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應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傷員搶救。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人員(或事故中未受傷人員)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扎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后,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可征用過往車輛。

  2、現場保護。應急救援人員要注意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品的必須如實記錄并標明位置。

  3、醫療救護。立即將受傷人員送當地醫院救治。

  (三)支援政府搶險

  當政府需要公司提供事故搶險時,公司應嚴格按照政府指令將人員和物資運輸到指定的地點,并接受事故搶險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

  八、應急救助結束

  當道路交通事故結束時,應急救助工作也基本結束,公司應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本次救援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講評。以便對預案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九、預案演練

  公司道路交通事故道路運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人員、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運輸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及時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險性事件信息報告與分析管理辦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治安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江蘇省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確保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正常運行。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開展運營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發生運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預案,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科學判斷決策,運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救援效率。

  (4)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單位將運營突發事件預防作為日常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建立責任體系,加強基礎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測預警、維修保養,強化檢查督促,開展宣傳教育,防止和減少運營突發事件發生。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5.1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1.5.2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

  1.5.3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

  1.5.4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4)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分級應對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予以支持;初判發生較大、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由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予以支持。

  (2)超出屬地人民政府應對能力的運營突發事件,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建立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2.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2.1.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秘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電力公司,其他有關省級部門和單位。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1.2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各處置部門及時發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信息。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互聯網信息的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省軍區:根據省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協調駐蘇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4)武警江蘇省總隊:根據省人民政府或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救援部署,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項目和災后重建項目,并監督實施。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組織協調救援裝備、監測設備、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物資的采購、供應工作;協調相關工業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

  (7)省公安廳: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對事發地區實施封鎖和道路交通管制;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員,維護社會秩序;組織、指揮、協調現場防爆和人員搜救工作,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參與現場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指導監督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事發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監測與評價,就因運營突發事件衍生環境污染事件提出對策和建議;參與處置運營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協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險情排查、監測和治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隊伍,配合運營單位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救援;負責組織指導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設施的疏通維護工作,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隧道、站點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澇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運營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協調應急救援運輸保障單位及時運送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4)省水利廳:組織、指導各級水利部門做好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周邊水利工程設施險情排查、監測、應急搶險和水毀修復重建工作;負責行洪河道洪水監測和預報,發布相關水情信息。

  (15)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運營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相關市衛生健康部門合理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統計醫療機構接診救治傷病員情況;根據需要做好現場防疫和消毒工作,視情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參與事故調查。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組織、指導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場監管局:參與軌道交通運營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并提供技術支撐,組織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

  (18)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指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中現場火災撲救,按照國家規定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資料信息并提出城市軌道交通應對地震災害防范對策,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遭遇地震災害的緊急救援工作。

  (22)省氣象局:負責提供事發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域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為事故現場勘查、分析和案件調查提供氣象方面的協助。

  (23)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信網設施;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24)省電力公司: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電網側故障時,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搶修,及時恢復電網供電電源;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內部電力故障時,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電力應急處置工作。

  2.1.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方針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工作要求;

  (2)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5)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并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

  (6)按規定及時上報運營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對事件結果進行評估和報告;

  (7)檢查督導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預測、預警,落實應急措施。

  2.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江蘇省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副廳長兼任。

  主要職責:

  (1)負責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貫徹落實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組織、協調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3)匯總、上報運營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

  (4)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運營突發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事故損失及影響,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5)辦理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文件,承擔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應急工作組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件信息收集、匯總、報告,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有關事項等。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等單位組成。

  (2)搶險救援組:制定并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搶修受損設施設備及清理事件現場等。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等單位組成。

  (3)醫療救護組:負責協調事件緊急醫療救援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等。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等單位組成。

  (4)新聞報道組:負責媒體接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氣象局、省應急廳等單位組成。

  (5)社會穩定組:加強事發后的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事件;協調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由省公安廳牽頭組成。

  根據需要,還可成立交通疏導組、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善后處理組、后勤保障組等,分別負責協調跨區域交通疏導、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善后處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運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對跨城市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有關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對跨省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由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與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區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明確各種運營突發事件情景下的應急響應責任主體。

  2.5現場指揮機構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收集、匯總事件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并及時報告,落實交辦的其他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必要時,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可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小組,分別負責人員搜救、疏散轉運、交通疏導、醫學救援、搶修搶險、維護社會穩定、新聞宣傳等工作。

  2.6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是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制,針對可能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有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

  2.7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建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庫,由線路、軌道、結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環境與設備監控、運輸組織等方面專家組成。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各級組織指揮機構及運營單位應根據需要設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家組,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運營單位監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認真做好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防護設備、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日常監測工作,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開展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特別是針對洪澇災害風險,重點排查地勢低洼車站、過渡段、長大區間等重點區域排水設備設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與周邊市政管網的聯通情況;排查在建線路與既有線路連接處的封堵情況,防止雨水通過在建線路倒灌車站區間;加強地面高架線路沿線邊坡檢查,對土質疏松、堆土滑坡等風險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核查沙袋、擋水板、排水泵等應急物資種類和數量,補齊補足補強相應設備設施。

  當城市軌道交通發生運營險性事件可能影響正常運營時,運營單位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1.2管理部門監測與分析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應急管理、地震、氣象、鐵路、武警等部門(單位)和運營單位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對突發大客流和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對各類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并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信息通報同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3.2預警

  3.2.1預警發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對運營突發事件形勢分析預測,主動建立與信息來源部門的信息通報機制,確定信息通報內容、時間、程序、方式等,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并告知運營單位。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樓宇或移動電子屏幕、當面告知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常預警信息由運營單位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外的預警信息,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收集到的信息對運營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啟動相應預警。運營單位特別要做好與氣象部門的溝通對接,加強對洪澇、氣象災害等信息的收集。

  3.2.2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事件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自救辦法、咨詢電話和發布機關等。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運營單位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應急組織機構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3)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志,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對突發大客流,及時調整運營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旅客疏導,視情采取限流、錯峰、臨時關閉車站等措施,必要時啟動地面公共交通接駁輸運,疏導客流。對超設計暴雨強度等非常規情況下采取停運列車、疏散乘客、關閉車站等應急措施。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解除

  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布部門按照信息發布渠道,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后,運營單位應立即向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同時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得知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進行核實,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對于未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中斷行車2小時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或者對人民群眾出行造成一定范圍影響的,運營單位應妥善處置并在1小時內報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避免引發群眾滯留或強烈不滿。

  初步認定較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的,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據事態進展情況,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及時續報應急處置等有關情況。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實,按規定時間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其中構成特別重大和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告。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涉及敏感群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運營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應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上報。

  3.3.2報告方式與內容

  運營突發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運營突發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運營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內容主要包括:運營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簡要經過,對事件的初判級別,警報發布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續報內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見建議等。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運營突發事件過程,處理措施和結果,運營突發事件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

  運營突發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者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運營突發事件發生1小時內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圖片及相關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運營突發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作為第一響應單位,應立即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成立企業層面的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1)根據實際情況,派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迅速疏散站內、車廂內乘客,組織乘客自救,同時封閉車站,勸阻乘客進入;

  (2)根據情況調整線路運營,阻止在線列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區域,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3)及時通過電視、電臺、告示牌、站內廣播、站內電子顯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發布車站封閉、運營線路調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積極開展現場救援、搶修等處置工作;

  (5)根據現場情況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盡快對受傷乘客進行救治,并通報相關部門獲得支援。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視情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綜合、專業等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研判上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響應分級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1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4.2.2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運營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4.2.3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報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4.2.4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3)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啟動相關部門預案,同時組織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趕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或根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運輸部;

  (5)對需要國家層面協調處置的運營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或由省交通運輸廳向交通運輸部提出請求。

  4.3分類響應

  (1)火災。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應急預案,針對不同車站、列車運行狀態以及消防重點部位制定具體的火災應急響應方案。

  處置火災要貫徹“救人第一,救人與滅火同步進行”的原則,快速反應,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關鍵時間,把損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災發生后,運營單位工作人員要立即撥打電話“119”“110”“120”報警,并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積極開展滅火自救工作。

  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事發地市級消防、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單位)接到火災報告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2)地震。

  運營單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專項預案,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在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先救人、后救物,先搶救通信、供電等要害部位設施,后搶救一般設施。

  發布破壞性地震預報后,即進入臨震應急狀態。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震情發展和工程設施情況,及時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要求運營單位停止運營和維修施工,組織避震疏散;對在建工程和有關設施、設備采取緊急抗震加固等保護措施;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及時準確通報地震信息。

  地震發生后,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將震情和災情報告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并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運營單位按照地震應急預案開展乘客疏散和設施設備保護工作。

  (3)爆炸。

  運營單位要針對列車、車站、主變電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段等重點防范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車站內發現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排除,任何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在發生爆炸后,運營單位要立即組織疏散乘客;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消防、衛生健康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發生爆炸的報告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4)大面積停電。

  運營單位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做好供電系統和應急電源系統設備維護,制定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做好大面積停電應急準備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要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做好乘客緊急疏散、安撫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供電部門要根據事件性質、特點,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盡快恢復供電。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到停電報告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5)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

  處置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實行“迅速反應,先救治傷員、疏散乘客,后恢復運營”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組織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列車相撞、脫軌、踩踏事件的報告后,要立即協調地面公交等有關單位配合運營單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護工作;立即通報事發地市級公安、衛生健康、應急管理等有關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接報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6)惡劣天氣。

  運營單位要制定熱帶氣旋、暴雨、暴雪、高溫、大霧、灰霾、大風等惡劣天氣應急預案。事發地市級氣象部門要及早發布各項惡劣天氣預警信息,運營單位要及早做好相關應急準備措施。運營單位收到惡劣天氣預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7)地質災害。

  運營單位要制定專項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地質災害發生后,運營單位要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由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迅速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運營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沿線地質災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氣襲擊。

  核、生化、毒氣襲擊事件應急處置,貫徹“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發生核、生化、毒氣襲擊后,運營單位要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積極開展事件現場的先期處置,組織做好乘客疏散、搶救傷員等工作,協助做好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治安防護工作。

  事發地市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報后,要立即報告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通報公安及消防部門,協調做好現場封鎖、乘客疏散、救護工作。必要時,按照程序向軍隊請求支援。核、生化、毒氣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軍隊等相關專業隊伍處置,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處置。

  4.4響應措施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級別,應急指揮機構要立即指揮調度消防、衛生健康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采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并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立應急溝通聯系渠道。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組織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人員搜救。

  運營公司、消防、應急管理、公安等單位調派專業隊伍、裝備和物資,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滅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員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疏散轉運。

  運營單位及有關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口或安全地帶,并妥善安置。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

  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照預先制定的地鐵公交接駁預案,及時調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網客運組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余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面公共交通車輛運輸,加大發車密度,做好乘客的疏運工作。鼓勵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區等聯動的人員疏散平臺,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導。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設置交通封控區,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防止發生大范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4)醫學救援。

  衛生健康部門牽頭,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的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相關人員的心理援助。

  (5)搶修搶險。

  運營公司組織力量第一時間開展搶修搶險作業,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由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必要時可以調動軍隊、武警部隊等開展以下作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土建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對于發生淹水倒灌的線路,組織開展積水抽排作業;組織機電設備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信、信號等搶險作業;組織供水、供電、燃氣、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線搶險隊伍,開展受損城市生命線的搶險保通作業。

  (6)維護社會穩定。

  由公安部門牽頭開展,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防止發生大范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及時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權威發布、發布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APP(手機應用程序)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布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信息發布機關和聯系方式等。一般或較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市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4.5應急響應的終止

  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時組織評估,按照響應分級,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并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響應終止命令。當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后,運營單位應盡快恢復正常運營。

  對于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后,向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后,宣布終止應急響應。對于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后,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省相關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心理干預、法律援助、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等。

  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中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單位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

  5.2保險理賠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3外事協調

  如運營突發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應當遵照國際慣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解決相關人員的醫療救護、經濟賠償、法律糾紛等事宜。

  5.4事件調查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5.5處置評估

  運營突發事件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時在現場開通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設備。運營單位要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指揮調度系統等專用通信網絡建設,確保專用通信網絡暢通。

  6.2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設施設備維護和人員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可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隊伍的專業化水平。運營單位應及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培訓專業救援隊伍,并廣泛借助社會力量,形成志愿者隊伍。

  6.3裝備物資保障

  運營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合理設置應急裝備儲備點,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管理協調機制。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公安、消防、糧食和儲備等部門要根據當地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

  6.4技術保障

  鼓勵城市軌道交通所在地研發、應用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構建上下貫通、左右銜接、互聯互通的指揮平臺,為運營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輔助決策、協調調度等提供技術支持,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6.5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6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7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對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的經費予以保障,強化系統設施設備建設和培訓演練,提升應急指揮能力和處置水平。

  6.8宣傳、培訓與演練

  6.8.1宣傳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運營單位應編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乘車、突發事件應急等宣傳資料,并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車站醒目位置擺放供公眾取閱。

  6.8.2培訓

  運營單位要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有計劃地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專門人才。

  6.8.3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工作應按照規定開展。鼓勵邀請行業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演練評估工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對運營單位應急演練工作情況開展監督。

  7附則

  7.1術語解釋

  城市軌道交通: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1)預案制定。

  本預案是江蘇省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應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由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關部門預案。

  城市軌道交通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轄區、部門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方案,并及時修訂完善。

  (2)預案修訂。

  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并結合我省應急管理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的發展情況,以及應急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并報省人民政府審定。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機制,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高速公路運輸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浙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當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發揮政府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各部門應急聯動,確保高速公路的安全和暢通。

  (2)以人為本,科學防御。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建立健全預警和預防體系,做到早預測、早預警、早防御。

  (3)快速反應,果斷施策。著眼快速處理事故,各相關單位要及時響應,迅速開展工作,全力化解事故,盡快恢復正常運輸秩序。

  (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有效整合資源,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技術及設施,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全面提高監測、預警、預防能力。

  2. 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其職責

  2.1.1 領導機構

  成立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領導。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嘉興港區、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必要時增加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573-82130915

  2.1.2 指揮部職責

  (1)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2)確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等級和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3)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領導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1.3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編制、修訂和評審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2)分析研判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發展態勢,為指揮部提供決策服務。

  (3)指導督促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建設。

  (4)指導開展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演練及相關宣傳、教育工作。

  (5)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參與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事故的后續處理工作。

  (7)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1.4 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社會救援力量組建、訓練和演練工作;協調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專業骨干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揮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相關治安、交通管理、施救等處置工作,適時疏散事故周邊人員,對高速公路進出口相接的地方道路進行交通秩序的維護等。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監測事故現場空氣及環境質量;對事故現場環境污染物控制、清理情況進行監督;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區域提出環境修復建議。

  (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令120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后續處理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管理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救援、資質的.認證和事故后期處理等工作。

  (6)市市場監管局:做好事故中特種設備的鑒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現場救援和處置工作。

  (7)嘉興市高速交警支隊: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實施交通管制和外圍交通疏導,收集匯總現場情況,并逐級上報,及時發布信息。做好事故涉案人員的先期管控和交通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非交通事故案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

  (8)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高速公路危化品運輸事故消防救援工作;做好危險化學品泄露的相關處置和火災撲救等工作;負責事故得到控制后相關人員、車輛的洗消工作。

  (9)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負責搜集事故具體情況并及時上報;組織開展一般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指揮協調做好事故后續相關工作。

  (10)滬杭高速嘉興管理處、嘉興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興市乍嘉蘇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管轄區域事故信息的收集和上報;協助做好事故先期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對事故的調查取證;協助做好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2.2 專家咨詢機構及其職責

  2.2.1 專家咨詢機構

  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專家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有關專家及外聘專家組成,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兼任專家組組長。

  2.2.2 專家組職責

  專家組負責開展危險化學品重要信息研判,參與事故處置、評估等工作,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和工作建議。

  3 應急處置

  3.1事故分級。

  一般(Ⅳ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較大(Ⅲ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重大(Ⅱ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的事故。

  特別重大(I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傷的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 分級處置

  (1)對于一般(Ⅳ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按照有關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并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對于死亡人數未達到較大級別但出現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或爆炸起火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市應急管理局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助地方政府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當確定事故不能很快地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支援,經指揮部批準,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對于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3)對于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同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指揮部批準后,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各方面力量進行先期處置,并配合上級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3處置程序

  (1)在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后,各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應急管理(安監)、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單位應調派力量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收集事故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斷屬于較大規模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由各地應急管理(安監)部門負責人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根據事故特性和現場動態信息,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各成員單位組織專業人員趕往事發現場后,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依據各自的職責,做好詳細的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由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相關單位應共享應急救援現場監測數據、應急救援資源分布、氣象、化學品物質安全數據等信息。

  3.4 處置要點

  (1)找準事故發生的具體位置,了解造成事故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類別、特性等,以及是否已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探查周圍環境,確定處置辦法。

  (2)處置過程中,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范圍、清理污染物、消除或減輕環境影響,避免事故造成環境污染次生災害。

  3.5 后期處置

  (1)應急處置結束后,由當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人員安置、補償、保險理賠等工作。

  (2)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商務區)和嘉興港區將收集和整理的應急記錄、方案、文件等所有相關資料報指揮部辦公室。

  (3)參加應急救援的各成員單位負責做出相關的書面總結報告,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4)指揮部辦公室總結和評價應急救援實施情況、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和操作性進行評估。

  4 應急保障

  4.1 應急隊伍

  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道路危險化學品救援骨干隊伍作為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平時應加強訓練和裝備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保障預案組織實施。

  5附則

  5.1 預案修訂

  指揮部公室根據相關規定及工作實際,及時會同各成員單位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5.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嘉興市高速公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嘉應急委辦〔20xx〕2號)即行廢止。

運輸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規范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重要客運樞紐,是指除常規客運場站以外,還包含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綜合運輸場站)運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道路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 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本預案所稱的人數“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省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以上三種情況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市、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散,提出跨市或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 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縣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以上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市或者大片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 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 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市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使用其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民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后處置和調查處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為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范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范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相應程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高效化。

  1.6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省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發布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市、縣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縣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發布本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省級及本市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并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省、市、縣三級組成。

  2.1 省級應急機構

  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導全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應急領導小組

  省交通運輸廳在啟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省交通運輸廳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擔任組長,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廳安監處、辦公室、政法處、綜規處、財務處、綜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省政府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并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省政府統一指揮時,按照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它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處、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并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布取消。

  (1)綜合協調組。由廳應急辦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副主任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系;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搜集、分析和匯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協調領導小組落實領導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市應急隊伍;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組。由省交通通信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省交通宣傳中心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宣傳中心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局、處人員組成。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信息發布按照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執行。

  (5)現場工作組。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等有關處處室、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廳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家咨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日常機構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作為省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省交通運輸廳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預警信息,向廳應急辦報送交通運輸應急信息。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各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工作。

  2.2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應急機構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相應的道路運輸保障指揮機構。主要職責:制定本區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預案,落實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做好運力儲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保障資金投入,組織實施人員和物資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3.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搜集、接受、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檢測和災害預報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信息。

  (2)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省、市、縣三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為Ⅰ級、Ⅱ級和Ⅲ級三個等級。

  4.1.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省交通運輸廳啟動并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啟動并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于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并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序

  4.2.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省政府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核實有關情況,并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廳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廳領導同意后,報請廳主要領導核準。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宣布啟動交通運輸廳應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并將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照規定報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Ⅰ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略

  4.2.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啟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范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并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啟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市、縣級啟動Ⅲ、Ⅳ級預案時,根據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指導工作。

  4.3信息報告與處理

  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序逐級上報,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報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后再報書面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后,應迅速向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上報,并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至省廳,情況特別緊急的,各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廳。報送的信息應當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和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事件發展趨勢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4.4分類處置

  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后,根據事件的不同分類,有效組織采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于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1】682號)的規定,指揮調動省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市區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與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市區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范》(交應急發【2014】238號)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派選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響應終止

  4.5.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為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省政府有關單位發出宣布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省交通運輸廳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核準。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核準后,終止省交通運輸廳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為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6后期處理

  4.6.1善后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4.6.2總結評估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響應終止后,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報分管廳領導。

  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后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軍民融合”的原則,通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軍民融合式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信息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5.3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資金,并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應急演練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會同廳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所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省交通運輸廳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后報省政府:

  (2)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3)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4)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我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5

  各縣(區)運管所:

  為加強我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能力和組織水平,應對突發事件、極端惡劣天氣、旅客高峰疏運、搶險救災、疾病防控等運輸需求,發揮運管機構“兜底保障”作用,更好的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特成立陽泉市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領導組:

  組長:尚保銀

  副組長:吳鶊鳴

  成員:潘曉波、蔡志剛、王海亮、湯少卿、張永紅

  張學宏、趙永忠、吳會欣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運管處客運科,具體承辦我市道路運輸應急運輸組織與協調。

  二、應急保障重點

  1、旅客高峰期運力不足時的運輸保障;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處置時的保障;

  3、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緊急運輸保障。

  三、應急預案的啟動

  春運期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啟動應急預案:

  1、汽車站嚴重滯留旅客,學校放假、民工返鄉等急需疏運時;

  2、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險情況時;

  3、接到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指令時。

  四、工作職責

  1、運輸企業要搞好應急車隊建設,做好運輸儲備工作,加強司乘人員沉著應對重特大危情處置的日常教育工作。一旦出現旅客滯留、重特大交通事故、政府指令性緊急運力任務等情況時,按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和人員,執行各種應急保障任務。

  2、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要做好運力儲備和旅客運輸市場調查預測工作,了解和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動態,及時向上一級運管機構上報有關情況,協調解決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客運應急保障領導組負責我市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重點是長途班線、農村班車保障工作,與當地客運企業、汽車站簽訂道路運輸保障工作責任書。

  五、工作重心

  為保障春運期間轄區內旅客運輸暢通無憂,我處按照“分片包干、專職專輸”原則,對轄區內的客運企業工作職責進行細化:

  1、針對目前郊區線路方向運力不足情況,重點由公交公司做好客流調查預測工作,掌握旅客流動的時間和流向,市處要協助郊區運管所做好郊區方向客流集中疏運工作,把握可能出現旅客運輸高峰時間和方向,做好緊急運輸的各項準備工作。

  2、陽泉集團客運有限公司和省運陽泉公司兩家公司要做好春運及重大節假日期間長途旅客運輸工作,科學制定運輸組織方案,準備好充足的運力,合理安排發班,積極組織協調,全力避免發生旅客大規模滯留現象。科學調整班次密度,客流高峰期間要及時安排加班運力,保障農民工、學生順利返程。

  3、城市公交要做好對外交通方式的`銜接,重點保障客運汽車站、鐵路客運站等旅客集散地及旅游景區、大型活動場所的公交組織調度,要通過增加運力、加密班次、延長運營時間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轉換乘,鄉村居民進城購物。

  六、應急運輸車輛及人員

  1、應急運輸車輛應由運輸企業、旅游企業車輛以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的自用車輛組成。

  2、道路運輸應急車輛必須配備車輛行駛證等相關證照并經年度審驗、檢驗合格,車輛技術等級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駕駛員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6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3、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一般應根據應急任務由駕駛員、乘務員以及帶隊人員組成。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人員的基本條件是政治合格、身體健康,技術過硬、證件齊全,熟悉有關政策和相關業務。

  啟動應急預案后,執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任務的單位,要對應急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嚴禁車輛帶病運行,嚴禁超員超載,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證件和通訊工具。同時,對應急運輸人員要進行安全囑咐,確保安全。

  七、應急情況的報告

  運輸企業、汽車站要建立和完善春運期間道路運輸工作報告制度,明確責任,確定專人上報,確保信息暢通;出現嚴重滯留旅客、突發事件等情況時要及時逐級上報。報告內容如下:

  1、汽車站滯留旅客情況,其中包括旅客人數、旅客流向,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旅客傷亡情況等和需要上級運輸機構支援申請要求;

  2、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時,需上級運管機構協調解決的事項;

  3、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完成情況(出動車輛數、運送旅客人數等)。

  八、保障工作機制

  1、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措施

  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單位,同時派出2輛以上車輛執行同一應急任務的,應由車隊隊長帶隊;5輛以上車輛的,由單位領導帶隊;10輛以上車輛的,由市運管處領導帶隊;執行應急任務的車隊應配備通訊設備,保證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如發生事故、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應由負責人及時向車輛始發地運管機構報告。

  2、應急處理程序

  A、出現滯留旅客等情況時

  (1)要迅速按規定逐級上報,并做好記錄,同時汽車站要向旅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候車的地方安排旅客候車,各關鍵崗位如廣播、安檢、調度、保安、消防等人員必須到位,做好盯崗工作。

  (2)接到報告的運管機構領導,立即趕赴汽車站進行組織和調度,啟用儲備動力,將任務下達給有關單位,發放臨時客運標志牌,并在臨時客運標志牌“使用原因”欄內注明“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字樣,并加蓋具體發證運管機構印章。

  (3)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迅速安排人員和車輛,組織運輸。

  (4)沿途運管機構對執行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要提供方便,不得以無道路運輸證為由進行處罰。執行應急任務的單位完成任務后,應向運管機構匯報執行情況。

  B、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災、自然災害等危情時

  (1)司乘人員、車主,要根據情況迅速撥打電話交警“122”、公安“110”、火警“119”、醫院“120”、運管“12328”進行求救,同時要積極展開自救,并迅速報告所屬公司及保險公司。

  (2)各運輸企業獲悉本公司車輛發生危險情況后,了解出事車輛的地點、原因等基本情況,迅速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帶人帶隊趕赴現場進行組織指揮救援,并安排專人及時收集情況報告所屬運管機構。

  (3)運管部門接到所屬公司的危情報告后,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危險情況處置臨時領導組;派出由領導參加的人員趕赴現場;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掌控好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及時與醫院和相關部門建立聯系,及時掌握事態的發展,并將情況續報上級運管機構。

  C、政府指令性搶險救災、防控重點傳染病等緊急運輸時;

  (1)領導組辦公室接到指令和報告后,迅速向領導組報告。

  (2)領導組負責人在20分鐘內指令領導組所屬成員到位,送入緊急狀態。

  (3)接到搶險救災令時,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的統一指揮和安排,及時通知應急車隊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應急車隊要在1小時內將所屬車輛組織到位,開赴搶險救災指定地點,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九、值班制度

  春運期間,各縣(區)交通運輸局、運管所、客運企業和汽車站都要建立值班制度,構建通訊網絡,并認真組織落實。值班電話(包括手機)必須24小時開通,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不得擅離職守。值班領導要保障電話暢通。值班人員要明確職責,熟悉政策,掌握本轄區和本單位的運力儲備情況,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值班電話:0353-2023751。

  十、責任追究

  參加道路旅客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是全市道路旅客運輸管理部門及從業單位的義務,必須高度重視,積極參與,認真完成。對沒有按時制定或沒有有效落實應急預案的,對有關單位要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并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從重處罰。

運輸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全省港口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為危化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體制和機制,提高應急救援反應能力,規范應急響應程序,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預防和減少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港口經營管理規定》《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江蘇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企業所從事的危化品倉儲、裝卸等過程中發生危化品庫區和集裝箱、散雜貨堆場、碼頭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燒、爆炸、火災等事故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發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轄區域內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發環境事件、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按省其他相關預案執行。

  本預案同時指導本省其他各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級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

  (3)科學決策,快速高效。加強港口危化品事故預警和應急技術的研究,建立應急咨詢專家組,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事故災害的科學決策和技術指揮能力,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1.5事故分級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為四級: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江蘇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省有關部門(單位)、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開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范和應對工作。

  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協助分管交通運輸工作的副秘書長,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應急廳、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軍區、武警江蘇省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人防辦、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成員單位。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布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和終止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3)必要時協調省軍區和武警江蘇省總隊調集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向國務院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5)督促、指導設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對工作。

  2.1.1各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

  (2)省委網信辦:負責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3)省軍區:根據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支援協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蘇省總隊: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5)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安排中央、省級財政投入的重大應急處置項目和災后重建項目,并監督實施;負責協調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納入相關規劃。

  (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和保障。

  (7)省公安廳: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廳:負責事故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9)省財政廳:按照事權劃分負責做好省級資金保障。

  (10)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協調提供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測繪地理信息。

  (11)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組織制定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種設備。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水陸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4)省水利廳: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5)省衛生健康委:負責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并為地方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16)省應急廳:協調相關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參與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7)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與危化品倉儲、裝卸等相關的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18)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19)省人防辦: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兼顧人防工程的搶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和人員防護保障行動。

  (20)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爆炸泄漏等險情控制,并組織人員搜救。

  (21)省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為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工作。

  (23)江蘇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長江江蘇段和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遇險人員水上搜尋救助、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協助開展水上水下打撈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業等。

  (24)連云港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國家劃定搜尋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撈救援、事故現場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辦事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作為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傳達、落實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部署。

  (2)匯總、上報港口危化品事故和應急處置情況。

  (3)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理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現場總指揮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指定負責同志擔任。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的前沿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及時告知事故事態發展、應急救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

  現場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其組成及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密切跟蹤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的進展,及時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報告,并組織、協調和指揮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力量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的其他工作。

  (2)應急行動組:由省消防救援總隊牽頭,武警江蘇省總隊、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云港海事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港口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利用環境監視,對大氣及泄漏物質進行監視監測;負責港口區域清污工作;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及時保護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區域,采取適當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擴散、泄漏污染影響的人員。

  (3)醫療救護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和儲備局、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傷員的轉移、運送和醫療救治;負責協調有關醫療機構和醫療物資。

  (4)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省財政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相關資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反應工作的開展提供各類保障,包括做好應急物資的供應,組織和協調應急隊伍和其他參與應急的相關人員開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裝備、人員、物資的運輸;為應急行動提供氣象等決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溝通聯絡工作,并協調開展相關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5)信息發布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應急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事發地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發布港口危化品突發事故信息;創建信息溝通和交流平臺,收集輿情信息;負責加強社會公眾的信息溝通,引導社會輿論。

  2.4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處置等應對工作。要建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應對工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應做好指導。

  2.5專家組及職責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由港口、環保、石油化工、消防、醫療衛生、應急管理、安全管理、氣象、保險、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為港口危化品事故預防、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必要時,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事故現場指揮部研判事故危害發展的趨勢、程度,參與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制定與決策。

  2.6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主要職責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安全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當地人民政府相關預案銜接,配備應急資源。事故發生時,第一時間向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港口企業平面布置圖、專業人員信息、物資儲備情況、生產運行情況與應急處置相關的基礎技術資料,配合現場指揮部做好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預防、監測與預警

  3.1預防

  對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在裝卸、倉儲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風險,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落實危化品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化品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確保本單位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與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預案銜接暢通,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

  各級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針對可能發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3.2監測和預警

  各部門(單位)應加強港口危化品的動態監督管理,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會商評估,預測事態發展趨勢,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3.2.1預警信息發布

  接到預警信息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突發事件分析評估工作,視評估結果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通過本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及解除程序依據《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執行。

  3.2.2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發布機關等。

  3.2.3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預警響應。立即啟動相關預警響應,相關單位按照分工做好相關工作;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并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對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2)及時研判。組織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3)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志,增加宣傳頻次,利用各種渠道告知公眾避險和防護的常識、措施;對港口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組織專業人員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4)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5)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3.2.4預警變更和解除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當確定事故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布部門按照信息發布渠道,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及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至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初報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種類及數量、簡要經過、影響范圍和損害程度的初步估計、現場救援情況、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的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故重大變化情況、采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4.2先期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2)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港口現場人員撤離。

  (3)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5)根據需要請求臨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6)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應急救援,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受困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傷害;組織實施港口周邊交通管制、事故現場隔離、秩序維護及受威脅人員疏散;加強現場監測和應急防護,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堅決制止謠言散布行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群眾不必要的恐慌。

  4.3啟動響應

  發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處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依據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后,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級別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4.4.1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時,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同時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特別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應急響應還應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指導。

  4.4.2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或其指派的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報告,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請求國務院協調支援。各應急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現場監測評估、醫療救護、人員疏散轉移等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力開展應急救援。

  4.4.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設區市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啟動應急待命狀態,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或事故發生地設區市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請求,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置,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省有關部門跟蹤事態發展,適時研判,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4.5處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科學處置,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據港口危化品事故類型,研判現場狀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員。立即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組織開展人員搜救工作,疏散、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受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搶險救援。組織開展事故處置、工程搶險、港口設施搶修和事故現場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險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現場管制。劃定警戒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將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水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船舶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水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

  (5)醫療救護。組織開展現場緊急醫療救護,及時轉移危重傷員。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環境監測及環境污染處置。開展事故現場及港口周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環境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采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7)洗消和現場清理。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根據需要正確使用洗消藥劑,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相關人員造成的危害,對受污染的工具和裝備進行洗消;清除事故現場殘留的有毒有害氣體,統一收集處理泄漏液體、固體及洗消廢水。

  4.6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4.6.1港口危化品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著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勢范圍、對毗鄰威脅程度,倉儲設施、裝卸及管線損壞程度,現場及港口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化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范圍。將警戒范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周圍物品危險性及火勢蔓延途徑等影響因素,選取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準備及安全防護后,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高溫液體燙傷人員、化學燒傷人員等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往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斷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時,可采取倒罐輸轉、放空點燃、惰性氣體置換等方式進行泄漏處理。根據需要采取轉移可燃物料、切斷與裝置及管線設施的連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對火罐、管線等設備進行冷卻。對周圍受火災威脅設施及時采取冷卻、泄壓,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采用毛氈、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處等保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對火場進行控制,當達到滅火條件時實施滅火作業。

  (5)現場監測。實時監測事故現場氣象擴散和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監測泄漏物質和消防廢水是否進入大氣、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場所;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采取的處置措施。

  (6)火災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火災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滅火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并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設施、建(構)筑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根據偵查結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種類及性質、泄漏源的位置及氣象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將警戒范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水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車輛和船舶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停火,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分布,以及預測的事故現場泄漏擴散趨勢等情況,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導流、堵漏、倒罐轉移、船舶拖帶等),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根據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準備及個人防護的基礎上,進入事故現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醫療急救部門救治。根據現場泄漏情況,采取開閥導流、排貨泄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間。稀釋泄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對于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貨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當存在大量殘液時,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器具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入水的泄漏物采用圍控裝置圍控、吸收等方法處理。

  (6)現場監測。加強對現場水質、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的監測,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并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綜合參照上述現場處置要點,及時、科學、有效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7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發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設區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傳部的指導和事發地黨委宣傳部門協調組織下,第一時間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布權威簡要信息,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一般或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發布,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相關規定具體負責。

  4.8應急結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結束后,經專家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估和鑒定后,確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啟動應急響應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對于Ⅰ、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省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后,向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總指揮決定后,宣布終止應急響應。對于Ⅲ、Ⅳ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估后,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事發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配合。善后恢復主要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社會救助、衛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5.2保險賠償

  港口危化品事故發生后,事發地保險監管部門指導和督促轄內保險公司積極做好應急處置和理賠服務工作。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及時統籌做好承保排查統計和后續理賠服務工作。保險機構按照急事先辦的原則,優先處置重特大事故,確保及時撥付賠款。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為保險機構順利開展查勘定損提供必要的指導和便利條件。

  5.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5.4總結分析

  發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分析總結評估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力量的統一協調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掌握港口區域內所有危化品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組織開展對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強化應急配合功能,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6.2應急資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專款專用。

  6.3裝備物資保障

  省相關部門應當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裝備情況,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等儲備制度,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及時更新和補充。

  6.4醫療衛生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

  6.5交通運輸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對港口周邊現場道路交通管制,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及時運送到位,并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

  6.6通信與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處置過程中公用通信網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盡快恢復受破壞的公用通信網設施。

  6.7技術支持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港口危化品應急信息數據庫,充分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應急救援專業技術的研發能力,研發或引進危化品應急救援新技術和新裝備,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企事業單位對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發生。

  7.2培訓與演練

  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加強危化品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培訓,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港口危化品應急處置專業人才。

  按照本預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經營單位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不同類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實戰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做好實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確保一旦發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應急救援中。原則上本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7.3責任與獎懲

  (1)港口危化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倉儲、裝卸等作業過程中,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的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預案中危化品的范圍采用《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第八十七條的危險貨物的范圍。

  8.2預案管理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本預案的編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7

  一、總則

  做好傳染病宣傳預防知識,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項衛生,減少傳染病的發生。當發生疫情時,立即啟動“疫情應急預案”及時對發生的疫情進行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疫情的擴散,保障員工、家屬的.身體健康。

  二、疫情控制領導小組組成機構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應急設備、物資材料庫:

  口罩、快速紅外體溫測量儀、消毒水或酒精、消毒器具(霧化噴壺等)臨時隔離室:對內人員出現不良反應時財務室:資金

  四、預防措施

  1、室內常通風換氣,保證空氣流通等。

  2、勤打掃環境衛生,垃圾要及時清運。

  3、嚴格遵守深圳市衛生管理條例。

  4、減少到戶外活動,室內鍛煉,增強體質。

  5、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

  6、注意均衡飲食、定期運動、充足休息、減輕壓力、增強身體的抵抗力。

  7、避免前往空氣流通不暢、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不進行聚會及密集開會。

  8、有計劃地備足各種材料、配件,減少不必要的外出機會。

  9、進行開工人員培訓,確保做好防護。

  五、應急處理

  1、當公司內發生疫情時,做到早發現、早隔離、早報告、早治療。

  撥打“120”請求早治療病人,報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區內做終消毒工作。按照當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統一部署,進行全面隔離。

  2、疫情上報登記

  當地政府部門、當地疾病控制中心、人民醫院“120”

  3、撥打求援電話如:“110”等

運輸應急預案8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和工作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1) 重特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2) 超出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管理機構)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3) 需要省廳處置的其他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置過程中,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并切實做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避免二次傷害。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廳直各單位,在省廳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本地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同時,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發揮指導、協調作用。

  1.4.3 預防為主,平急結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4.4 依法管理,科學施救。堅持“科技興安”戰略,加快先進適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以及現場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廳領導任組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廳直有關單位和廳機關有關處室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自行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各生產經營單位組建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等。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廳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2.2 工作職責

  2.2.1 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 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范,依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管理和處置工作;

  (2) 加強對全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調查研究,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對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3) 審議、批準全省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事故救援處置預案,對有功單位及人員進行表彰,對違紀單位及人員作出處理;

  (4) 批準和解除預警,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或終止,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協調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資源及人員的組織、調配;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審核、批準現場救援處置方案;

  (6)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2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1) 傳達貫徹省廳應急領導小組相關會議和指示精神,擬訂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抓好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的督促協調、組織實施;

  (2) 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其他預案,定期評估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修訂工作,并監督檢查預案的執行落實情況;

  (3) 收集整理與應急管理和處置相關的政策法規、信息數據,加強應急救援形勢任務的分析研判,提出對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教育培訓和演練;

  (5) 執行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對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預警、應急響應和現場處置等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傳遞和發布等工作;

  (6) 組建技術專家組,為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7)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 省廳現場指揮部

  (1) 負責對事故現場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的指揮調度,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發布應急物資、裝備及人員的組織、調配命令;

  (2) 了解掌握事故傷亡損失以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對當前和下一階段應急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并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3) 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現場會商,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采取臨時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

  (4) 加強與事故現場其他參與救援工作的部門及單位的溝通聯系、協調配合。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臨時工作組,并指導其開展工作;

  (5) 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加強和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與建議。根據應急救援現場表現,對相關單位及人員提出獎懲建議;

  (6)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信息報告與預警

  3.1 事故監控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監測和信息報送網絡,完善風險評估、分析研判等運行機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隱患點的排查辨識和動態監控,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信息,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廳值班室。

  3.2 信息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逐級迅速上報事故信息,每級報送時限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地向省廳應急辦提供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其他數據資料,為省廳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3 預警行動

  3.3.1 預警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是:Ⅰ級預警(可能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Ⅱ級預警(可能引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Ⅲ級預警(可能引發較大安全生產事故)、Ⅳ級預警(可能引發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 預警發布

  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信息,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迅速召集相關單位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根據事故風險和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提出發布預警信息及預警級別的建議,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予以發布。

  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可通過部門網站、辦公內網、手機短信、LED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規范預警信息發布內容,應包含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范圍、防范措施、注意事項及發布機關等要素。

  3.3.3 預警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收到省廳發布的預警信息后,應當按照預案規定,及時研究制定應對方案,采取應對措施,并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各項準備。

  (1)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全體人員到崗,24小時現場值守;成立專家組,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規定地點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救援工作需要配備到位。

  (2) Ⅱ級預警(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24小時現場值守,專家組成員到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所屬單位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準備。

  (3) Ⅲ級預警(較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保持聯系,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到全天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對人員、裝備、物資、器材配備情況作出安排。

  (4) Ⅳ級預警(一般狀態)。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取得聯系,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強人員培訓,開展演習演練,做好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的儲備管理。

  3.3.4 預警解除

  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后,經省廳應急辦與相關部門、單位及專家會商,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準,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級別分為四級,分別是:

  (1) 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或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 分級響應

  4.2.1 預案啟動

  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并啟動本預案。事發地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廳直有關單位以及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按照本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定以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Ⅲ、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分別由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并及時向省廳報告事故信息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4.2.2 主要措施

  實施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省廳將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與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保持聯系,加強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蹤掌握事態最新發展;

  (2) 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以及事態發展、應急救援進展等情況;

  (3) 組織會商、研判,制訂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施行;

  (4)成立現場指揮部,抽調相關人員和技術專家隨同廳領導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臨時工作組,加強與相關部門及單位的協調聯系、溝通配合;

  (6) 采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廳直有關單位應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成立協調指揮機構,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本領域、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支援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加強應急響應期間的值班值守,跟蹤掌握事態發展,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啟動本級相應應急預案,成立本級現場指揮部,在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和當地政府的共同領導下,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省廳現場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4.3 指揮協調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發布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后,應當立即安排相關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按照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采取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全力遏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4 緊急處置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群眾及其他現場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態發展,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現場救援處置方案作出調整,采取其他臨時性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涉及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領域(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應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制定,并根據應急救援進展,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4.5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人員應當按規定配備符合相關標準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程序及相關規定。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統內征用和調撥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器材。

  4.6 群眾安全防護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命令,切實做好事發現場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特點,明確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2) 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撤離、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和程序,提供應急運輸車輛,做好疏運組織工作;

  (3) 根據事發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條件,為遇險群眾提供相應的延伸服務。

  4.7 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發地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社會力量的支援,由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具體協調相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進展,安排技術專家,攜帶專業設備,切實做好事故現場的檢測與評估,集中收集整理、綜合分析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為完善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應及時報送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

  4.9 信息發布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成立負責信息發布的臨時工作組,及時整理事故處置最新進展,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通過新聞媒體或網絡等途徑發布相關信息。

  4.10 應急終止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經省廳現場指揮部確認,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終止實施本預案,撤離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導下,制定善后處置方案,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開展災后重建,恢復基礎設施。

  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加強對事發地善后處置工作的跟蹤督導,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各級交通運輸管理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協調保險機構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受災人員、受損財產的保險受理及賠付工作,保證災后恢復重建以及傷亡人員醫療救助金、撫恤金的資金來源。

  5.3 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直接或授權相關部門及單位成立調查組,獨立或在省、部領導下開展調查工作,工作進展以及調查報告按規定時限報送相關部門。

  本預案終止實施后,省廳現場指揮部應當認真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由省廳應急辦組織實施,對應急預案、現場救援處置方案等進行修訂完善,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抓好落實。

  6.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廳積極推進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設,建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等基本環節,保證各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應急機構,負責本地、本領域、本單位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并定期向省廳報送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及時報送。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下的緊急調用。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做好日常檢查檢測、維護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裝備質量合格、性能良好,處于待命狀態,能夠隨時調配并投入使用。

  6.2.2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進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隊伍組織管理,開展培訓演練,提高人員素質和裝備水平,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全系統各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配備、專業特長及裝備水平等情況,并檢查指導相關工作。

  6.2.3 交通運輸保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依托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加強應急保障運輸車隊建設,按規定數量配備客貨運輸應急車輛,并根據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辟應急救援運輸特別通道,迅速組織力量搶通受損路段,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應當及時了解掌握全系統應急運輸車隊的組織管理狀況,并加強監督檢查。

  6.2.4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與當地醫療機構建立聯系,并積極為醫務人員開展現場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 治安保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直屬有關單位和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單位員工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保衛工作,加強對重點場所部位、重要設施設備的巡查值守和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并在必要時協助做好群眾疏散工作。

  6.2.6 物資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計劃和管理使用、征用調撥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根據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應急物資按規定數額配備,防止被盜、挪用、流散和失效。

  應急狀態下,省廳應急辦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命令,負責協調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領域、跨部門單位的物資調配,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2.7 資金保障

  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資金準備。

  6.3 技術支持與保障

  省廳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意見建議,加強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為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7.監督管理

  7.1 監督檢查

  省廳應急辦應當加強對本預案的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找問題、通報情況、督促整改、狠抓落實。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7.2 公眾信息交流

  省廳應急辦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省交通宣傳中心提供支持。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結合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做好應急法律法規和技能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不斷提高干部職工、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危機防范意識。

  7.3 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制定年度計劃,定期對本地本單位應急管理機構、專兼職救援隊伍及其他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干部職工的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省性的綜合演習。各級應急管理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各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及時了解掌握各地各有關單位應急救援演習演練組織開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做法,檢驗評估能力水平,并向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報告。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廳應急辦應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職責與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發現的新問題,定期對本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全面評估和修訂,組織技術專家評審,報經省廳批準后組織實施。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 執行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堅決,行動迅速,指揮有方,為避免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作出突出貢獻的;

  (2) 承擔并出色完成應急救援急難險重任務,成績突出的;

  (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依規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屬違法犯罪行為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 不按規定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拒絕承擔應急準備義務的;

  (2)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 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 阻礙應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 散布謠言,擾亂事發現場搶險救援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8.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運輸應急預案9

  為切實做好冰雪災害的應對工作,有效維護低溫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的黃梅縣交通秩序,全面提高應對冰雪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切實提高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嚴格落實職責和崗位責任,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點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災害、保暢通、保運輸、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實時掌握低溫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信息,及時發布預警通報,加強交通應急工作管理,確保惡劣天氣下黃梅縣內國省道路安全暢通,不發生長時間,長距離交通擁堵,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組織機構

  成立黃梅縣交通運輸局低溫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交通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楊帆同志為組長,江寧紅、聶時新、許林、趙麗、汪楓、吳愛民同志為副組長,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由王文剛同志任應急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局運輸安全股,負責交通運輸系統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情況下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四、應急分工

  (一)道路運輸、城市客運

  跟蹤了解雨雪、冰凍嚴重地區公路通斷情況,督促運輸企業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確保安全行車必要時停運或中途停車休息;準備應急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科學合理調度;指導、教育各運輸單位駕駛員開好安全車;及時向運輸企業公告封道線路。公交公司要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保證公交運行安全。

  (二)水路運輸

  加強惡劣氣候條件下水路運輸、渡口、渡運的安全監管,督促水運企業加強應急值守,嚴格運輸船舶安全操作和惡劣天氣應急管理;及時將大風、大霧等情況通知各水運單位和渡口;督促港口生產經營單位做好裝卸作業處理,必要時停運、停渡。

  (三)公路、農路

  加強全縣公路特別是公路橋梁、隧道、涵洞、高邊坡、高擋墻和高路堤等冰雪災害易發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強公路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應急隊伍建設,全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準備裝載機、挖掘機、自卸車、安全設施搶修車、鐵鍬、草包、防滑沙等應急搶險設備和物質。一旦發現雪堵、塌方等情況,及時報告,并迅速組織人員搶險,設立警示標志牌;必要時進行封道,并及時通報封道情況。

  (四)物流運輸

  根據天氣和道路暢通狀況,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配備防滑鏈等應急物資,全力保證運輸安全。

  五、應急工作要求

  局屬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防范雨雪冰凍災害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扎扎實實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一是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密切聯系,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做好天氣狀況的中長期預報,宣傳防范應對措施,增強交通運輸系統干部職工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能力。

  二是要對因雨雪冰凍影響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閉情況制定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和責任,明確應急人員,儲備應急物資。

  三是要抓好各類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密防范次生災害的發生。

  四是要切實做好道路保通和運輸組織工作,一旦發生重大雨雪冰凍災害或出現交通堵塞、中斷現象,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并積極做好應急處置,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五是要加強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急值守工作,落實領導帶班制,保持電話暢通。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確保信息暢通。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特殊情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報告。

運輸應急預案10

  危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如果出現漏灑現象,應該采取如下措施:爆炸品:迅速轉移至安全場所修理或更換包裝,對漏灑的.物品及時用水濕潤,灑些鋸屑或棉絮等松軟物,輕輕收集。

  壓縮氣體或易揮發液體:打開車門、庫門,并移到通風場所。液氨漏氣可浸入水中,其他劇毒氣體應浸入石灰水中。

  自燃品或遇水燃燒品:黃lin灑落后要迅速浸入水中,金屬鈉、鉀等必須浸入盛有煤油或無水液體石蠟的鐵桶中。易燃品:將滲漏部位朝上。

  對漏灑物用干燥的黃沙、干土覆蓋后清理。毒害品:迅速用沙土掩蓋,疏散人員,請衛生防疫部門協助處理。

  腐蝕品:用沙土覆蓋,清掃后用清水沖洗干凈。放射品:迅速遠離放射源,保護好現場,請衛生防疫部門指導處理。

運輸應急預案11

  為認真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主要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主要任務

  1、協助搶救受災人員和群眾撤離危險區的道路運輸保障。

  2、協助轉移物資、設備的道路運輸保障。

  3、協助調查分析事故原因。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及工作原則

  (一)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范圍為我縣境內發生的需要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運輸事故和道路運輸事故險情。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

  在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時,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交通運輸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處置重大道路運輸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地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后工作。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洽理”的方針,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落實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各項措施,堅持科學規劃、全面防范。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建立應對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快速反應,快速得當處置。

  (五)依法行政,合法處置

  在實施道路運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啟動干預措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分管運政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黨委班子成員、運管所所長、路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安監所所長、辦公室主任、財務股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道路運輸管理所,由運管所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道路運輸管理所全體工作人員組成。

  (二)領導小組職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其他成員帶領工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三)現場救援指揮部。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災情現場應急行動的具體部署和執行,應急隊員的任務分配,應急物資的調用。現場應急處理指揮部包括以下成員:總指揮一名、副總指揮一名、聯絡員一名、后勤調度員一名。

  (四)現場救援指揮部職責

  1、負責現場評估、報告,組織實施救援;建立與局應急

  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聯絡,貫徹執行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如有需求,提供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求的信息。

  2、協調和控制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行動結束后,進行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總結并向上級部門遞交書面報告。

  四、事故分級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等,劃分為:

  特別重大道路運輸事故(I級)

  重大道路運輸事故(Ⅱ級)

  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

  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Ⅳ級)

  并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一)特別重大道路運輸事故(I級)

  1、I級甲類:一次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道路運輸事故。

  2、I級乙類: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傷5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二)重大道路運輸事故(Ⅱ級)

  1、Ⅱ級甲類:指一次死亡5人以上,死傷2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2、Ⅱ級乙類: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傷2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以下。

  (三)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

  指一次死亡2人,及死傷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雖未達到I級、Ⅱ級及前述內容,但已使客車遇險,造成較大影響的各類險情。

  (四)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Ⅳ級)四級

  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及死傷5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下。

  五、事故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所有人及經營人、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估計。事故及險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或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

  方式。

  (二)報告程序及要求

  1、特別重大、重大道路運輸事故(Ⅰ、Ⅱ級)。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報警,有關人員必須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并迅速向車輛所屬道路運輸企業報告。所屬道路運輸企業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向當地運輸管理機構報告,按所屬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逐級向上報告。

  2、較大、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Ⅲ、Ⅳ級)。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報警,有關人員必須及時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并迅速向車輛所屬道路運輸企業報告;所屬道路運輸企業在接到事故報告后6小時內向所屬地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告,運輸管理機構逐級向上報告。

  六、應急響應

  (一)駕駛員、乘務人員應急處理方案 現場處置方法:

  1、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2、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3、現場保護。保護現場的主要內容:肇事車的停位、傷亡人員的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

  4、保護方法。尋找現場周圍石灰、粉筆、磚石、樹枝、木桿、繩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積極施救。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品的,應如實記錄并標明位置。設置保護圈,阻止勸導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或繞道通行。

  5、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向本企業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二)分級響應機制

  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響應,按屬地管理原則,由事發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三)指揮與協調

  1、啟動預案。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發生后,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立即核實和確認,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或視情聯絡相關部門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2、趕赴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其他成員,立即帶領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和處置工作。

  3、通信聯系。開通與現場救援指揮部、各應急行動組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保障措施。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進一步落實搶救人員、搶救設備、設施,確保搶救工作有效進行。

  5、協調配合。政府及相關部門組成指揮部時,相互協調,服從指揮部統一領導。

  (四)現場施救

  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傷員搶救。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先到的應急救援人員應進行對傷員止血、包扎等臨時救護,醫療人員到達現場后,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必要時可征用過往車輛。

  2、現場保護。應急救援人員要注意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品的必須如實記錄并標明位置。

  3、動用儲備應急運力,對受災人員、物質、設備進行轉移。

  七、應急救援結束處置

  (一)事故調查

  1、一般道路運輸事故(Ⅳ級)和較大道路運輸事故(Ⅲ級)由市、縣(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參與當地政府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I級乙類和Ⅱ級事故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參與省政府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I級甲類事故按規定,由調查組進行調查,省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相關市、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調查。

  (二)調查要求。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三)提出整改。

  對道路運輸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提出整改措施,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和相關單位盡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八、應急保障體系

  (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

  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應急處置專業人員,并加強對應急處置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建立專家咨詢制度,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物資、裝備、技術保障

  有關部門要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物資、運力、檢修設備的儲備等動態數據庫,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的資源征集、調用工作機制,做好應急處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資等資源的合理儲備工作。

  (三)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將應急機制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支持應急機制建設和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四)加強通訊信息報告

  加強信息發布制度建設,公布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事機構搶救人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緩報和謊報。信息的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五)治安維護

  突發事應急救援組織要及時聯絡公安、交警按照有關規定,爭取他們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可向當地相關部門要求,動員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九、預案演練

  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十、獎勵與責任

  (一)表彰獎勵

  對在實施道路運輸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二)責任追究

  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一、應急救援聯絡

  運政96520

  公安110、122

  消防119

  醫院120

運輸應急預案12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二、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范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于事發后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四、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五、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六、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后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應急電話:

運輸應急預案13

  一、總體要求

  為科學應對我縣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運輸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斷等突發公共事件,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機制,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給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縣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局長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上下聯動、分工負責制。

  (二)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緊急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依法規范。應急處置過程中應遵循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法規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行為。否則,將依法追究因人為因素造成突發公共事件和對公共事件處置不當責任人的責任。

  (四)屬地管理和分級分工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統一指導下,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全縣交通運輸系統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五)堅持預防為主。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完善緊急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體系。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縣局成立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張金軍

  副組長:仲兆賢劉士東王亞男于祥皆于國軍

  鄭軍郭恩廣孫伯

  成員:機關各科室負責人、下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于國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83219090。

  (二)工作職責

  1、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研究制訂交通運輸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防范與處置的具體措施;負責審查局屬有關單位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統一規劃、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資源。緊急事件特別是重大事件發生時,統一指揮、調度和協調局屬各單位與應急處置工作。

  2、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信息上報和綜合協調職能;組織編制、修訂縣局應急預案;指導、匯總和監督檢查局屬有關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督促檢查局屬各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緊急事件,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披露、新聞發布以及與局屬各單位聯系溝通;督促檢查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三)局屬有關單位應對緊急突發事件機構

  局屬各企事業單位應分別按各自的分工職責,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在縣局領導下,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明確負責人、物資和應急處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各項應急工作。

  四、信息監測與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單位要及時監測并報告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緊急事件和各類突發交通事件信息。

  (一)國、省干線公路,縣鄉道路緊急事件、突發自然災害: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張金軍同志負責。事發地路段管養單位負責監測有關信息,包括災害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

  (二)縣重點交通項目建設緊急突發事件、安全事件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于國軍同志、于祥皆同志、郭恩廣同志負責。

  (三)道路運輸運力應急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仲兆賢同志、孫伯同志負責。運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緊急事件應急客、貨車輛儲備、備用數據庫,要能滿足緊急事件、交通突發事件或配合縣政府應急事件的交通運輸保障。具體負責:制訂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組織安排運力儲備和緊急事件運力組織、調配、調度與管理;督查應急運輸保障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執行應急保障任務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報送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執行結果。運管所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

  (四)水上緊急事件、險情: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于國軍同志負責。事發地監管部門負責監測有關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及時報告。

  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由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及時報告。

  為確保信息暢通,凡涉及應急工作的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緊急事件24小時值班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落實專人,確保信息暢通。一旦發生重大險情和事故,應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不得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向縣局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響應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重大(II級)和特大(I級)四級預警,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一)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緊急事件突發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確定突發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立即派員趕赴現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一是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二是緊急啟動資金、人員、車輛、工程機械設備等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門劃定警戒區域,采取中斷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五是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六是超越所屬管轄范圍時,及時通報突發事件涉及單位和部門。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單位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向市局應急辦和縣委、縣府有關應急機構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局應急領導工作小組對全縣各類緊急事件交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突發事件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二是發布啟動局級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三是協調交通運輸各部門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四是責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應急機構報告情況并同時向其他相關領域應急機構通報情況;五是協調事發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協調事發地有關人員的疏散或轉移以及傷員的急救;七是協調應急救援通信、物資征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時啟用交通戰備應急預案;九是必要時請示縣委、縣政府啟動相關縣級應急預案;十是協調事件善后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等。

  (二)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全縣交通各類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緊急事件突發事件發生后8小時內應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局建立應急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由局長張金軍同志擔任,或根據緊急事件類別委托局分管領導擔任,有關新聞發布工作由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協助。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信息,分析輿情,加強與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溝通協商,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嚴格按照突發事件相關新聞報道工作的規定辦理,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請示局主要領導。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和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主動聯系、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并做好審核把關。

  對一般(IV級)、較重(III級)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由事發地相關部門配合有關新聞單位按以上原則進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訊保障

  局屬各單位、交通運輸企業都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的通信與信息保障系統,確保應急響應期間全天候派人值班和電話、傳真機、電腦網絡暢通。

  (二)裝備保障

  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并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應急裝備擁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登記、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統一調配使用。

  (三)人員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都要成立應急分隊,確保公共事件處置應急人員調配。

  (四)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相應的應急經費保障機制。局屬各單位負責所屬管轄范圍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局財務科應預設相應應急專項儲備經費,建立健全緊急事件應急經費管理調配使用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在局屬各單位調劑使用。各單位應本著“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確保應急資金及時撥付。各單位要合理使用應急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特別重大交通運輸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損失巨大,經費難以自付時,由縣局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鄭軍同志組織局財務科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請示,報告上級部門審批或及時向市局、縣政府及時匯報相關災情,請求資金應急支援。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緊急突發事件事發地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縣局相關科室或局屬有關單位協助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災后重建或恢復交通、清理與處理等事項。通過善后處理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確保交通暢通和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調查和總結

  在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同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決定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調查,寫出書面報告,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原因、責任,總結教訓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形成書面調查總結報告報市局、縣委、縣政府和通報局屬有關部門。重大事項由縣局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專題報告。各專項應急預案要制定明確的獎懲制度、對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信息報送、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和應急響應等各個環節上,對有關人員的立功和過失行為分別給予獎懲。

運輸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錦屏水電工程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錦屏二級電站引水隧洞項目經理部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4、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突發性地質災害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為保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順利實施,避免災害施救過程中的盲目性,使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進行,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具體人員名單如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救護聯絡電話見附表1):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是應急救援的指揮機構,負責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經費等資源,負責現場救援工作及協調有關單位進行應急救援,負責事故現場的評估及報告事故搶險救援的情況等。

  3.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幾個工作組:

  3.1.1現場救援疏散小組:

  現場救援疏散小組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發生災害時,及時將災害現場人員和設備及時疏散到安全地點,注意保護災害事故現場,嚴禁搶救過程中的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避免災害擴大和搶救中的傷亡及財產損失。

  3.1.2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組

  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生活用品和物質供應及搶險時的設備準備(干糧、水、挖掘機、裝載機、出渣車等),保障急救傷員的交通車輛,包含聯系醫療救護車;由設備物資部負責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組的日常性事務工作。

  3.1.3信息聯絡組

  信息聯絡組負責對內、對外災害快報的信息聯絡。發生災害后及時通知項目部領導、各相關部門、地方有關部門(公安、交警、安監局、檢察院、消防)、業主、和本公司安全質量部和保險公司,同時接收并傳達上級單位領導的指示。信息聯絡組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3.1.4醫療救護善后處理組

  醫療救護善后處理組負責現場搶救傷員,安撫傷員家屬,各種費用的賠付和善后處理工作,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對災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向保險公司報案,準備工傷索賠資料。由計劃合同部負責醫療救護善后處理組的日常性事務工作。

  3.1.5災害調查處理組

  災害調查處理組負責調查事故經過,做好調查筆錄,繪制現場圖,拍攝現場照片或錄像,收集現場資料,分析災害事故原因,為災害處理提供原始依據,為工程保險索賠提供相關證據;由工程質檢部部負責災害調查處理組的日常性事務工作。

  4、應急救援資源配置

  4.1應急資金準備

  4.1.1項目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錦屏建設管理局有關管理辦法,安排好救災資金預算,分擔救災資金,加大救災資金投入力度。確保搶險救災資金到位。

  4.2物資準備

  4.2.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項目部設置物資存放點(大水溝橋材料廠),包括:帳篷、衣被、凈水設備、急救藥品、方便面、火腿腸等。

  4.2.2救災設備大部分集中在機械隊,救災時,經協調,先調用臨近單位救災物資設備。救災設備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出渣車、皮卡車、吊車等。

  4.3通信信息準備

  4.3.1保持與錦屏建設管理局、二灘國際監理部及地方政府救災通信網絡的暢通,通訊器材:辦公座機8部(每個部門各一部),對講機10部,移動手機每人1部。

  4.4人力資源準備

  4.4.1項目部各施工隊各抽出30名體質好的施工人員作為救災隊伍(共300人左右),將救災隊伍分成7個小組,根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調動現場需要有組織的進行救援。必要時,邀請專家赴現場指揮。

  5、防災搶險

  5.1、預警及搶險救災措施

  遇大雨以上強降雨和接上級地質災害預警預報,立即加密地質災害點監測、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特別是要加強1560平臺、14#碴場、支護隊生活營區、7#營地等房前屋后高陡邊坡、房前屋后陡坡、斜坡、溝口地帶的巡查、排查。發現險情征兆,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組織受影響人員撤離,在現場醒目位置張貼應急電話。疏散安置地點必須在汛期前實際調查選點,確保安全。劃定臨時危險區,在危險區邊界設置境界,同時明確具體監測人。

  5.2、監測、巡查要求

  汛期5月1日——10月31日每天對施工區域巡查一次,若發現監測地質災害點有異常變化和暴雨天氣前后,應增加觀測次數,并通知各施工隊加強觀察、巡查,發現險情立即報告。監測、巡查必須做好數據記錄、歸檔。

  5.3、災后處理與恢復重建

  5.3.1災情發生后,項目應急工作組將與上級部門一道做好安定職工情緒,并妥善安置受災職工,及時組織災全體職工眾開展自救。

  5.3.2結合受災現場實際情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自然災害救濟補助,幫助解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5.3.3根據項目部制定的恢復重建工作方案進行恢復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組織到位。做到機構落實、組織落實、人員落實,不斷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

  6.2、宣傳到位。向廣大職工宣傳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公布本預案,充分認識防御地質災害工作的艱巨性、重要性,提高職工的自我防范意識。

  6.3、措施到位。在地質災害點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提高員工的防范意識,地質災害點監測到位、易發地質災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組織對避險路線、臨時安置點進行勘查。

  6.4、物資設備到位。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存放在材料廠,必要的設備由機械隊提供,其它各施工隊配合積極救災。

  6.5、人員配備。項目部各所屬施工隊各配備30名搶險人員。由項目部統一調動。

  7、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及演習

  項目部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及演習由安全環保部、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原則上每一年進行兩次演練,若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要求,另行通知。

  安全環保部及各下屬單位負責人負責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現場急救知識教育和緊急情況時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培訓。

  8.3獎勵與責任

  8.3.1對在自然災害救援工作中做出突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

  8.3.2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件1: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救援聯絡電話

  機構名稱姓名聯系電話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應急救援小組組長

  應急救援小組副組長

  現場救援

  疏散組

  信息聯絡組

  醫療救護善后處理組

  災害調查處理組

  應急救護

  后勤保障組

  附件2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流程圖

  應急救援報警區現場當事人或知情人

  現場施工負責人或值班人

  項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

  報告監理部和業主

  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信息聯絡小組

  應急救援后勤保障組組

  災害調查處理組

  醫療救護善后處理組組

  現場救援疏散小組

  組

  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

運輸應急預案15

  為切實加強交通運輸行業應對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減輕和消除因惡劣天氣影響所造成的交通受阻、旅客滯留等嚴重社會危害,增強應急保障能力,保障我縣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增強憂患意識,確保一旦發生雨雪冰凍大霧等惡劣天氣,能夠有效組織、高效運轉、臨事不亂,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應對惡劣天氣造成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的組織領導,特成立縣交通運輸局應對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肖遠云

  第一副組長:黃素娟

  副組長:李劍斌、徐福明、古金華、張鶴、曾根華

  成員:肖儒文、王芳瓊、劉小平、謝椿、李琳、蔣寶群、焦賢濤、熊林清。

  局屬各單位、各交通運輸企業、各交通重點建設項目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聯系電話:xxxxxxxx,由第一副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督促指導應急辦對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

  三、應急措施

  (一)保障客運安全應急措施

  1.發生旅客滯留情況時,縣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要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積極組織調配客運車輛,全力疏導滯留旅客。

  2.發生突發旅客運輸重大交通事故時,按《遂川縣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3.出現惡劣天氣不宜開通班線時,要及時通知客運企業立即采取措施停運或者限行,安排交通運輸執法人員加強上路檢查,對拒不執行指令的班線車輛一律實行暫扣,并配合當地鄉鎮政府做好旅客疏導工作。

  責任單位:縣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二)保障公路橋涵安全應急措施

  1.加強農村公路、橋涵的安全巡查力度,出現路面結冰情況,要組織人員進行撒鹽除冰或掃雪、鏟冰。路面、橋梁結冰嚴重時,要及時上報局應急辦公室,并立即采用工業融冰、人工清除等措施,盡快恢復交通通行。

  2.對不能正常通行的道路、橋涵要設置警示標志,封閉或限行,確保不發生意外事故。

  責任單位:縣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三)保障在建工程質量安全應急措施

  1.加強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對因冰凍天氣不宜實施的項目要停止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同時要疏導因項目停工影響的正常交通秩序。

  2.出現工程安全事故時,按《遂川縣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責任單位:各在建工程項目部、交通重點建設項目施工單位

  四、工作要求

  1.落實好應急物資儲備。各鄉鎮,局屬各單位及時準備除雪鏟冰的物資和設備工業鹽、融雪劑、鏟雪機械等。隨時備用。

  2.強化協調配合。各鄉鎮,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協作,聽從指揮,嚴格執行預案的各項要求。

  3.保持信息暢通。要建立和完善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匯報制度,確保信息“準、快、實”。在實施應急預案期間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并且每天定時向局應急辦報告突發事件進展情況。

  4.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導致嚴重后果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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