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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專業考試考場規則公布
0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
02、考生須持準考證、二代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當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第一場考試前1小時到指定地點集合,由監考人員在考前帶入考場。考試開始后,遲到超過30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監考人員按缺考將其準考證號記錄于考場記錄表。
03、考生只準攜帶必要的考試工具(畫具、畫板、顏料、黑色簽字筆)參加考試,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具有通訊及存儲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或者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考生在考場內不得傳遞文具、用品等。
04、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安排。藝術設計、建筑類、城市藝術設計、書法學、實驗藝術、美術史論、藝術學理論專業按準考證號就座,造型、中國畫專業考生按抽簽序號就位,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子或畫板(架)明顯位置,以備檢查。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遇試卷、答題紙等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漏印、重印、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05、藝術設計、建筑類、城市藝術設計專業,如果考場備有桌椅,考生不得自帶畫架、畫凳進入考場。
06、除理論與書法試卷外,所有專業考試科目試卷必須用可撕下的透明膠或美紋膠粘裱四邊,以保持卷面平整。
07、我校《招生簡章》中有限定工具材料的科目,考生須嚴格遵守且只能使用所限定的工具材料完成考試,否則按違規處理。卷面上不得出現任何與試題要求無關的標記,不得毀壞或污損試卷及條形碼,不得私自變動條形碼位置,否則按違規處理。
08、開考后按照監考人員要求將指紋按在考場信息核對單指定位置,故意破壞或不按指紋者按違紀處理。
09、藝術設計、建筑類、城市藝術設計專業所有考試科目及造型藝術專業的“命題速寫”、實驗藝術專業的“命題創作”考試考生中途不可離開考場,待考試結束時方可交卷。其他專業考試開始6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考生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10、保持場內衛生,不得將顏料隨意揮灑或涂抹墻面上,不得污損考場內設施。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經監考員逐個核查無誤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
11、考場應保持安靜,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有交談、傳遞、交換考卷等違紀或作弊行為。考生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觸犯刑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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