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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蘇鹽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今年4月17日,我們的工作人員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臺。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普遍調整
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月增資不足210元的,在不超過210元范圍內,再按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部分的,每滿1年每月再增加1.5元,最高45元封頂。
部分退休人員按上述4項增加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
適當傾斜
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上述年齡段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根據中央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4年7月1日起,參照該文件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該文件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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