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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小學教師安全工作考核細則3篇
小學教師安全工作考核細則1
一、考核制度
1、考核內容
各班班主任、各處(室)《安全工作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所列的八條內容。
2、考核期限與程序
(1)考核期限: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考核程序:先由各班班主任、有關處(室)在次年一月五日前,對照考核內容寫出本班、本處(室)安全工作情況的自查報告,報學校安全工作辦公室,再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在各班、各處(室)自查考核的基礎上,結合日常安全工作檢查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定。
二、獎懲制度
經考核,達到責任書要求的班級、處(室),由學校給予獎勵;達不到責任書要求的,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進資格,對責任嚴重的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崗位值班制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學校內部管理,堅持以“德育”為首,“安全”第一,“教學”為中心,為了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崗位值班制度。
一、崗位制度
1、按時上崗,準時簽到,不遲到或早退。
2、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請假或事后補假。
3、政治學習或召開各種會議,值周行政人員負責,均有簽到或點名,遲到、早退、請假的`扣除1分,未請假的扣2分。
二、值班制度
1、各個辦公室每天均有固定人員值班(上課除外),負責處理好本年級偶發事件。
2、行政辦公室每天固定人員值班,負責督促各
年級辦公室人員值班情況,并且進行記載。
3、為了學生安全,午休或午睡時間各辦公室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未值班者,按規定扣2分。
三、附則
1、崗位、值班制度列入教師考核內容之一。
2、未堅守崗位值班,玩忽職守,發生嚴重意外事故,負主要責任。
小學教師安全工作考核細則2
考核內容
具體內容
扣分
學生安全教育
班主任應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課間安全、課外活動安全、就餐安全、*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擊、防溺水安全、食品衛生安全、防傳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學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班主任應做到時時講、事事講,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學生有安全筆記,教室內應有安全教育專欄,每月查1次。如無記錄或記錄不詳,一次扣1-5分。其他任課教師也對學生安全負有教育責任。
制止學生私自下河、塘、庫洗澡。學生私自下河、塘、庫洗澡,每人次扣班主任1—5分。
午休時間,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提前到校的(特殊情況除外),扣1分∕生·次。
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內部管理,杜絕學生打架、斗毆事件發
生,發生學生打架、斗毆事件輕微者每人次扣2分,嚴重者每人次扣5分。
經常對學生進行防火教育,制止學生玩火、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經常檢查教室各類用電線路,保證安全用電。學生玩火、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每人次扣2分。
課堂安全
任課教師必須按時到崗,每節課前清點學生人數,看學生是否到齊。如有學生未到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系,班主任必須落實學生情況。所有任課老師必須負責本堂課學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調課。如因工作失職所造成安全事故的,任課老師負全責并扣1-5分。
課間安全
學生課間安全由值日教師和班主任負責。班主任應教育學生課間文明。要做好巡視工作,及時制止學生的各種不安全游戲,確保學生安全。如遇突發事件時,應及時趕到指定地點疏散學生。如因教育不到位或處置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件,扣1-5分。
外出活動安全
學校安排的外出活動,各安全責任人應到指定的范圍進行安全巡查,負責督查學生安全。各班主任和搭班教師在活動前應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隨時清點學生人數,負責學生的活動安全,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如不負責或遲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5分.學生上學
放學安全
值周老師應負責各部位學生上學放學秩序。發現學生不文明行為,應立即指出并教育;發現安全問題,及時上報。每缺席、怠崗一次扣1-2分。
上下樓道安全
班主任及相關老師應教育學生上下樓道的相關安全知識。遇到出操、*或放學,學生需排隊行走時,班主任(相關教師)應負責好班級隊伍的秩序,按規定線路上下,做到靜、齊、快;如發現教育不到位,學生隊伍散亂、紀律不嚴的,一次扣1-2分。
教師:
得分:
衛生防疫安全
班主任對班級衛生防疫工作負責,加強衛生常規教育,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認真做好班級每日晨檢工作并及時上報(特殊時期應按規定做好午檢工作);一旦發生疫情立即上報,密切關注班級學生情況;配合消殺人員做好消毒工作。
安全資料
對于學校要求上交的相關資料,一次未上交扣2分、未及時交扣1分,如資料未達標扣2分。類似情況兩次及以上翻倍扣分。
特殊學生教育
班主任對班級中的“問題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需排摸清楚、并建檔。對于問題學生,需定期談話教育,若發生異常情況,需立即上報并聯系家長共同教育;對于特異體質學生,要特別關注,并告知任課教師該生需注意的情況,若發生異常情況,需立即上報并聯系家長。未按規定教育和處理的,扣1-5分。
住校生管理
正常上課期間由班主任老師和任課教師負責,午休和夜晚學生就寢,值班結束后到次日早飯前由宿管老師老師負責。管理好住校生的就餐時間、生病就醫、就寢等。出現安全事故或生病不及時就醫的,負全責并視情節輕重酌情扣1-10分。
首遇責任制
為提高廣大教師對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警惕心,實行首遇責任制。任何教師在任何地點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的,應立即主動制止;若發現情況而不加以制止的,一次扣20分。任何教師在任何地點發現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而不上報的,一次扣10分。
說明
1、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票否決”:
(1)有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或被*至教育局以上主管部門的。
(2)因教育、保護、管理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傷害事故,或事后處理不利,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
(3)學校布置的安全課、班會課,不按要求上課,造成班風、學生行為規范等方面較原有基礎明顯下降,或造成其它安全事故的。
2、每學期進行考核,并納入教師考評系統中折算。
3、搭班教師是指任有該班課的教師。
4、本《細則》自20xx年9月1日起實行。
5、此安全考核方案滿分100分,主要由學校行政人員負責考核。每項扣分累計,扣完為止,不計負分。考核結果按總分值60%以下者為不合格,不得安全獎。
6、各班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科任教師為第二責任人,如遇班級事務扣分項,第二責任人扣一半分。
小學教師安全工作考核細則3
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學生安全、班級教育教學安全、教室內的設施設備安全負責。為明確責任、確保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1、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的文件精神,經常督促指導學生共同認真做好班級安全管理工作,及時了解班級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發揮班級干部的作用,建立班級安全制度。無制度扣5分。
2、班主任要對班級安全隱患做到逐級進行書面反饋,不及時反饋的扣2分,由于反饋不及時造成財產損失和安全責任事故的,扣5分。對整改安全隱患不積極落實的班主任扣2分,由于落實不及時,不到位,造成財產損失和安全責任事故的,扣10分。
3、學生在校期間,因疏于管理,(1)造成學生私自走失(一日內找回),或造成學生骨折、傷及五官,一度以上燙傷,但沒有造成明顯問題、不需住院的扣1—5分。(2)造成學生私自走失(三日內找回),或造成學生身體出現功能性損傷、需要住院治療,醫療費用在20xx元以下的;扣6-10分。(3)造成學生私自走失(一周內找回),或致使學生造成殘疾及其它嚴重的傷害,需要長期住院,醫療費用在20xx元以上的,扣11-20分。
4、財產損失:(1)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給班主任扣1-5分。(2)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給班主任扣6-10分。(3)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經濟損失在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給班主任扣11-20分。(4)因工作失職造成師生安全重大事故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班主任,除賠償有關經濟損失以外,扣20-100分,還要視責任輕重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 黨紀、政紀處分或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班主任要隨時報告安全信息及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及時排查和調解不穩定因素。若因班主任知情不報造成較大事故和影響的,每次扣班級考核分5分。
6、攀登有危險的教學設施或建筑物、攀爬花木果樹等,若造成傷害事故的;嚴禁帶木棒、小刀、匕首等利器進入校園,不使用、玩耍危險物品;違紀者扣班級考核分每人次1分。
7、凡是集體離校的重大活動,各班必須報告學校,經學校同意后,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能執行,否則,一律不準集體外出活動。違者,每次扣10分,出了意外事故,責任人要負全部責任。
8、在特殊情況下,各班安全工作必須以班為單位每天向學校報告情況,少報一次扣1分。對于不負責任或知情不報,引發責任事故者,扣20分。
9、因管理不到位發生責任事故每次扣5分,因管理不到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每次扣20分。
10、在管理時段內發生非責任事故每次扣1分,在管理時段內發生重大非責任事故每次扣3分。
11、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傷害的每次扣2分。體罰或變相體罰被家長投訴的每次扣3分。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
12、發生事故后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一定后果的視情節輕重每次扣3—5分。
13、發生事故后未及時上報的每次扣1分,發生事故后瞞報的每次扣5分。隱瞞或歪曲事實的一次扣10分。
14、不按時上交安全有關資料的每次扣1分。
15、對上級有關部門和學校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不認真組織活動的每次扣2分。不參加的每次扣5分。
16、每周班會安全教育內容有記載,每月初上交上一月的,缺一次扣2分。
17、學生不良行為被媒體曝光或學校及以上領導批評的每次扣5分。
關注學生身心健康,重視疾病防控工作,發現問題因遲報、瞞報引起嚴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18、因管理不到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被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取消本年度評優資格。
附加分:1、與安全有關的競賽中學生獲獎的加分:國家級、20分,省級、15分,市級、12分,縣級、10分。
2、在日常教學和其他工作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匯報或采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者,在校內通報表彰,并給于20-50分加分獎勵。
備注:本方案從20xx年3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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